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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哪些骇人听闻的真实事件? 第1页

                 

user avatar   tian-er-25-22-1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说到那个火车漏人案的吗?就是你本来生活幸福美满,没想到有一天坐火车,你在车厢里走,突然地板上出现一个大洞,你掉进去,然后肢体没有了……

以下内容转载自网站:九酷娱乐

2005年4月23日晚7时,到湖南凤凰旅游的广西柳州游客胡家津与丈夫李先生在湖南吉首登上了从张家界开往南宁的2011次火车的13号卧铺车厢12号卧铺位。4月24日凌晨1时,胡家津一觉醒来,火车已经进入广西三江县境内。她下床去了卫生间。从卫生间返回卧铺车厢时,走到卧铺车厢八九号铺位时,脚下过道一块松动的地板突然上翘,没有一点防备心理的胡家津便顺着翘起的地板跌下了飞驰的火车,火车无情地从她身上碾过,她瞬间失去了双腿和左臂。造成中外自有铁路史以来从没有过的惨案。一小时后,一辆经过的火车发现了凭着顽强毅力翻到铁轨外的胡家津,胡家津得救。在上海,她安装了假肢,并找到了愿意帮她打官司的上海律师吴冬。代理人吴冬律师表示,胡家津经历的重大事故在世界铁路史上也是闻所未闻的。这次事故,系柳州铁路局为了牟取更高的商业利益,将已报废的“绿皮车厢”又重新投入使用造成的。

希望她以后生活的幸福。

下面是当事人胡家津的话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   

你们好!   我是受害人及本案的原告,我叫胡家津,今年45岁,原供职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我的受难经过进行陈述:   我做梦都不会想到,今天会来到这样一个非常的地方,而且不是走进来的,是被人用轮椅推着进来的!   在我的人生字典里,从没想到会与残疾这两个让人感到恐惧的字眼相联系,而且还联系得如此地紧密,一级甲等伤残,这是个什么样的伤残?!   2005年4 月24日,在张家界开往南宁的2011次列车上的13号车厢,发生的罕见,奇特意外事故,至今仍无法从我的记忆深处抹去。  

零晨一点多,我从卫生间出来,走回卧铺车厢,当走到卧铺车厢中段的走道上,踩在脚下的地板突然塌陷开了个大口子,我连呼救声都没发出,一瞬间就被卷下了车底,顿时失去了知觉。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我醒了,脸面朝天的躺在铁轨中间,夜空没有一颗星星,四周漆黑一片什么都看不清。我清楚的意识到此时此刻我正处在一个极度危险的境地之中,如果不尽快离开铁轨必将会被下一列开过来的火车撞个粉身碎骨。   但是很快我发现左手臂没了,左大腿也没了,搭在腹部上的右手满掌都是粘液,我知道那是重创后流的血。我试着将手移向右边的铁轨,企图抓住右侧的铁轨将身体翻出去,可手却动不得,我没有再坚持,紧接着把右手朝左侧铁轨方向移动,靠着腹部的支撑手移动了,可此时此刻我感到冷极了,心跳得历害,我一点一点的移动着右手,终于我触及到铁轨,一使劲一把抓住了铁轨,紧接着向左侧翻身,可是没翻动,我已经抓到铁轨了,无论如何我都要翻出去。   我想到了我可爱的儿子,我不能让儿子没有妈妈,想到了丈夫,我死了他们父子俩可怎么过,想到了我的家人,年迈的妈妈和唯一的妹妹,我不能死,绝不能死,我念出了口号,“儿子,妈妈不能死,妈妈为你,一定要翻出铁轨”,于是使出全身的力气,忍着巨痛,大吼了一声终于我成功地翻出了铁轨。   也许是我的决心感动了上苍,我听到了火车声,我一阵欣喜,这是我唯一获救的希望,我决不能放弃,我飞快的转着脑子,急速的思考着,怎样才能让火车司机发现并知道我是个活着的受伤者,这时漆黑的夜空突然闪现了一道光亮,那是火车的灯光,求救的办法瞬间而生,我紧张的等待着,等待着那车灯即将全部显现的那一刻,我拚尽全力把头抬起,一直等到车灯全部通过我的身体。   我又失去了知觉,当我再次醒来时,只听到了渐渐离我而去的火车声。   不知又过了多久,我听到了手机的铃声,我知道是丈夫打来的,可是我一点都动不了,无耐的听着铃声直到停为止。   我又开始迷糊了,我生怕这一睡过去就再也醒不过来,于是强打精神在心中无数次的的默念着:“不能死,不能死,”正当我快支持不住的候,我听到了人的脚步声和说话声,这就像是一支强心剂,让我又振奋了起来。很快有一个人来到了我的身边同时一束光也照射到了我的身上。只听到这个人对另着一个稍远些的人说道:“是个女的还穿得蛮好的”听到来人的说话声我赶紧求救,我说救救我,我很冷,请你给我盖件衣服,此时我全身已冷得发抖,我知道我的血快要流尽了,我仍用颤抖的声音求求来人给我盖一件衣服,最后来人终于说了一句,他说你太恐怖了我不敢碰你。此时手机铃声又响了。因为装手机的小包包被甩到了脑后,等来的人找到手机时丈夫那边已挂机,于是我叫来人帮忙拨通了丈夫的手机并让来人将手机放在我耳边,终于和丈夫联系上,在电话里我清楚的告诉老公,“我掉下了火车,手脚被压断了。”   这时另一个救援人员也来到了,看到我的惨状,马上就问:“你是怎么掉下来的,是从车门吗?”   我立刻回答:“不是。我是从车厢中间走道上掉下来的。”   来人说怎么可能,我说:“就是,不信你可以看现场。”   我说我是掉在铁轨中间的,是我自已翻出铁轨的,不信你看我的手和腿在铁轨中间,而我人却在路基上,我不可能把自已的手、腿砍下再丢到铁轨中间吧,来人不说什么了。我说:“你们要看好现场,记住,我的身和手和腿是分离的,手和腿是在铁轨中间,身体却躺在路基上,你们要保护现场,还要为我做证。”同时我还来问来人叫什么名字。他叫许华东。   

从这一刻起,接踵而来的是数不完的危险,道不完的痛苦。   三江县人民医院竭尽全力,超水平发挥抢救了一位自建院以来从未有过的如此危重病人,由于我伤势过重,在生命体征稍有恢复的情况下,于4月26日上午立刻转往柳州市人民医院骨二科继续进行救治。   从三江县到柳州一路上的颠簸我全然不知,一直处在昏睡状态,当我躺在人民医院骨二科那张具有防褥疮功能的气垫床上时,我被那凹凸不平的气垫咯疼醒了,一时间巨烈的疼痛袭遍全身,从未感受过如此的疼痛使我不断的叫喊,我要打杜冷丁。

经全身检查后,医生做出诊断:   1、 左上、下肢完全离断;   2、 右小腿下段截肢;   3、 右肩关节骨折脱位;   4、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5、右肾挫裂伤;   6、失血性休克;   7、贫血;   8、右小指近指间关节骨折脱位。   为了挽救我仅存的手臂,4月29日人民医院立即为我做了右肩关节骨折脱位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当医生切开右肱骨头时,吃惊地发现肱骨头是如此的粉碎,手术的难度大大的增加了,医生们清楚的知道,我就只剩这条手臂了,如果不能保住,我今后的生活将更加艰难,医生们用绣花般的手法细仔小心的将粉碎得不成形的骨头一块一块的取出,铺放在一块布上,并用数码像机拍下,让我的家人观看,家人对着像机数着,能数得出来的就有十二块,肩关节就碎裂了十二块,医生还要像拼图一样,把一块块的碎骨拼接复位。这个肩关节还能保住吗,生死未卜的我又给担忧的家人雪上加了霜。   右肩关节术后,在上臂内用八颗螺丝钉固定了一块约六寸长的钢板,同时医生告知钢板将不再取出。  

整个右手臂打上了厚厚的石膏,我就如同木乃伊一般直挺挺的在躺病床上一动不能动,整夜就是一个睡姿,正常人都难以忍受,而我就这姿势足足的躺了两个多月,这其间,由于自已一点都不能动,一切都得由护士和陪护护理,每天我都要经受四、五位护士为我检查褥疮、更换水垫的痛苦,由于全身是伤,手碰到那都是疼,因此,每天的这种时候我都会喊叫,直叫得护士们心惊胆颤的,尽管是轻手地进行操作,但仍然不能减轻我的疼痛,因为我的伤实在是太重。   这样的疼痛还在持续,更要命的幻肢痛也同时出现了。这是因为截肢后疼痛调节机制紊乱而造成的。我被截去了三肢,要承受三个离断肢体的幻肢痛。一名只截去了一条手臂的男病人,被幻肢痛折磨得痛不欲生,而我的疼痛是他的三倍。   这是怎样的一种疼痛,幻肢痛不分男女、不分时候、只要你截肢它就缠上你。每到夜里我就被它疯狂的肆虐,这种疼痛是挤压似的、撕拧似的、刀割似的、烧灼似的、甚至是撕心裂肺,令我生不如死。   我根本抵抗不了这样的疼痛,于是就用止痛针,为了不导至对某一种止痛针产生依赖感,医生就轮番换着使用各种止痛钍、什么安定注射液,盐酸曲马多针剂等等,但都无济于是,唯有使用杜冷丁,当幻肢痛频发时在一天之内我要注射两次杜冷丁,到最后连杜冷丁都不管用了,便用上超级组合就是:杜冷丁+安定,进行静脉杜冷丁和安定常规用法是肌肉注射的,但因为我的超级疼痛,医生才用上了这种只有到濒临死亡的晚期癌症病人才用的办法。直到现在幻肢痛还时有发生。第一次的发作都令我咸叫,精神受苦尽折磨。   5月12日,由于在三江县抢救时做的左髋清创缝合处的组织发生坏死,不得已需再次进行手术。切除大面积坏死的腐肉,腐肉切除后医生每天还要对不断新增坏死的小腐肉用剪刀进行修剪,于此同时新的肉芽也再不断的生长,因为是手工操作,尽管医生已是非常小心的进行着修剪,但还是会有偏差,一剪到肉,此时是疼得我惨叫,丈夫根本看不下去,蹲在病房的门后直掉泪。   在经历了11天这种近乎于酷刑的修剪术后,新的肉芽全部长出了,但约25×20cm的大创面已无法用缝合的方法来使伤口愈合,唯一的办法是用植皮术,当医生告知要从我的右大腿取皮植到左髋处,我痛苦万分,我已三肢离断,遍体磷伤,仅存完好的右大腿还难逃一劫。   然而,植皮术后的一个星期更是让我偿到了刻骨铭心的痛。植皮术时取完皮的伤口用油纱布覆盖,但因取皮面积过大伤口渗血过多,一个星期后油纱布已被牢不可破的粘在了我的右大腿上,外科主任已然知道这种揭纱布的疼痛度,特别嘱咐我的主管医生在揭纱布时,一定要用生理盐水完全浸透纱布,目的就是减轻疼痛。

主管医生照着嘱咐做了,用了数瓶生理盐水浸泡了近一个小时,油纱布还是未能完全浸透,于是就在我走神的瞬间,医生突然用手抓住纱布一把撕下,倾刻间我的腿就像是被人突然用刀挖去了一块肉,如同正在遭受着古代的凌迟酷刑,大声的惨叫也同时发出,我的惨叫响彻了整个病房。   从转入市人民医院的那一天起,我就开始大量的使用抗生素,因为一旦感染我就性命不保,所以抗感染成了救治的关键。但同时强劲的药物负作用也产生了,我的肝脏功能严重受损, 两项转氨酶指数竟分别高达7000多而正常值最高只有35,为了不使肝脏继续受损,于是加用了门东安酸钾镁,第二天右半身、腹部、耳背、颈部的皮肤突然出现大面积的红疹,奇痒难耐,而我却没法挠抓。   对我而言忍受痒比忍受痛更为痛苦,不仅仅如此,幻肢痛并没有因为过敏奇痒而停止肆虐反而变本加厉,每当些时我只有大声哭喊,连续三天使用激素也没控制住,让我真切的体会到了什么叫一半是火焔,一半是海水的滋味。   4月29日打在右手臂上的石膏在6月15日的这一天终于能拆了,我满怀希望,喜悦的对陪护小覃说,从此我可以自已动手做任何事了不用你帮忙了,可万万没想到,石膏拆掉了,手却一丝不能动,我沮丧到极点,刚才的希望、刚才的喜悦顿时烟飞灰灭。老天对我实在是太残酷了。   接下来的关节松动术让我又偿尽了苦头,由于长时间的固定姿势,我的整个手臂肌肉非常疆硬,康复医生告诉我,要完全松动得要一年半载,而我只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因为过三个后是我安装假肢的最佳时间,我请求康复医生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的让我的手恢复一定的活动能力,医生说好,但你一定要有很坚强的抗痛力,我做了心里准备,可第一天的捏揉松动,生拉硬压我就受不住了,疼得我又哭,又叫、又骂、医生根本不予理会,仍就我行我素,每抬起一厘米,都要经受无比的疼痛,直到现在也只能抬到约50cm的高度,而这个结果却以是忍受巨烈的疼痛为代价换来的。

在整个救治过程中我共进了六次手术室,经历了输液反应后的极度颤抖和发热;经历了大量使用抗生素后导致体内菌群失衡造成尿路感染;经历了因插了近两个月的尿管造成排尿意识丧失导致拔尿管后无法排尿的痛苦。   经历了因陪护的不小心,其短袖上的扭扣勾住了我的颈静脉置管,15cm长的颈静脉置管也是生命之管被彻底拔出,不得已再进手术室重新置管,经历了手术后的麻药反应,呕吐不止,连续三天无法进食,险些导致植皮的成活。在住院其间,我承受了所有该发生和不该发生的医疗痛苦。   11月4日我出院前往上海安装假肢,新一轮的让我无法想像的苦难又再等待着我。   经专家汇诊,左髋大腿由于离断位置太上,这给安装假肢带来了难度,经专家们的共同研究,终于为我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安装康复训练方案,就是先装右小腿,然后练习站立,能站立稳了再装左髋大腿,再练双腿平衡,然后学走路,最后安装左手。   一个顺理成章的计划,可当我第一次穿上右小腿假肢,在康复师和陪护小陈两人的掺扶下,使出全身力气,颤抖的终于站起来了,但只几秒钟,就瘫坐在了轮椅上。190天了我没有脚着地,膝关节没一点劲,而站立主要是靠膝关节的支撑,真是太难了,每一天反反复复的训练都令我筋疲力尽,而我必须训练到一次能站立一个小时以上,才能安装左髋大腿假肢。已数不清重复了多少次这样的动作,终于经过11天的不懈努力,11月15日穿上了左髋大腿的训练假肢,当从镜中第一次看到绑在身上的这个大家伙,就像是个怪物,镜中的我就像是个机器人,丑陋不堪。让我难以接受,伤心欲绝。   然而训练还得继续,随着训练的不断深入,我的右小腿残端长出了串串水泡,这些水泡让我举步维艰,我不敢放开的迈步,生怕弄破了水泡引发感染,正在这艰难的时候更不幸的事发生了,在训练中我遭遇了第一次摔跤,这一摔让我的精神倍受打击,加上水泡的困扰及经济的危机,这一切的一切造成了我巨大的精神压力,终于突发高压160低压101mmHg的高血压和患上了精神焦虑症,被迫停止训练接受治疗。   在接受了77天的励炼之后,终于用汗水、泪水、血水换来了回家的日子。   2006年1月24日在经历了9个月炼狱般的生命之旅后,又重回到了柳州,我被四个人用轮椅抬进了我那温馨的家,一进门只见儿子万般高兴的说道,妈妈回来就好了。   

看着儿子,看着这温馨的家,我悲喜交织。喜的是我又看到了儿子,悲的是家还是这个家,然而我却不是原来的我了!   我的生活发生了巨变,我进入了残疾人生活的世界。原有的生活秩序被彻底改变,生活中的一切让我始料未及,我不能自理生活,凡事都得让人帮忙,我没办法起床,没办法自己躺下,没办法自己上厕所,没办法自己洗脸刷牙洗澡,没办法自己吃东西。   我想摆脱这样的现状,于是努力的做些最简单的不需让人帮忙的事,一杯喝剩的牛奶放在餐桌上,只是距我坐的位置稍远了些,我用力的把手伸过去抓到了奶杯想拿到面前,可我的手抬不起也拖不动一使劲奶杯倾倒了,牛奶洒到了桌上、轮椅上、裤子上、流到了地板上;我想看书可书放在床头,可望不可及;想喝水却拿不到水杯。一桩桩,一件件,一次次的失败,让我产生了无比的挫败感,不仅如此由于居住在四楼,出行的不便使我整日的待在屋里,9个多月没晒过一天太阳,9个多月每天我的活动范围不足30平米。   一个失失了自由的人,就跟囚徒一样,我现在就是一个身处在没有牢笼里的囚徒。我想到了自杀,我不断的策划着自杀的方案,我用刀割脉,可力量不够,我上吊可找不到绳子,我吃安眠药可剂量不够。可怜我连自杀的能力都没有。我的精神近乎崩溃,脾气暴燥、严重失眠,长其服用安眠药,言语失常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身体也出现了许多异常,突发性高血压、心动过速、流鼻血,脂肪肝。因急性阑尾炎、右肾绞痛、尿路结石于6、7、8月间三度住院,并再次手术切割阑尾。肉体的痛苦可以用药物予以治愈,而心灵和精神上的痛苦却是难以治愈的。  

 我没有了工作,没有了收入,没有了希望,没有了精神寄托,我失去了与社会的联系,我成了社会边缘的残疾人。   更可悲的是我的不幸至今仍满着年迈的母亲,从事发到现在为了不引起母亲的怀疑,我不停的说谎,去上海装假肢谎称是公司派去学习,过年了谎称要值班,五一节了谎称要加班,国庆节了谎称工作太多走不开,可怜我的妈妈女儿的如此惨状实在是不忍让您老看到,因为我知道在您老的心目中女儿是如此的完美。   在这世上除了妈妈之外我还有一个让我感到无比可亲,无比可敬,无比可爱的妹妹,然而就在9月8日这天我却险些失去妹妹。在这一天的下午可怜我的妹妹居然买票进入南宁火车站去体验卧轨,目的是让我知道她和我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妹妹顶着烈日躺在发烫的轨道中间,等待着火车的到来。所幸的是那个时间段没有火车。   问世间那还有这样的姐妹情深,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撼人心魄的壮举。   我的遭遇无不为人所震撼,我的残状无不为人所惊叹,无论用什么样的语言,也无法表达我的痛,我的苦!

完毕

本来有链接,不过有知友指出链接被黑了,点开就自动领了一个支付宝红包……网页丢了。不得不撤掉链接。

大家可以去浏览器搜索,不过跟本文内容基本一致的。

谢谢大家观看到最后,

祝大家新年快乐。

祝胡家津女士生活幸福,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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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网络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因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2月5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1999年10月20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7月,因真凶(当地派出所民警杨天勇等人)被抓获,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7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以昆公监发(2000)12号文件恢复杜培武于2000年3月7日被开除的公职,同时恢复工资福利待遇。


由民警到死囚,又由死囚到民警。时至今日,追寻杜培武这段匪夷所思的坎坷人生路,或许对每一个在基层第一线从事公安刑侦工作的同志都会有一些裨益。


2007年,杜培武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说:


“我是学刑侦的,应该说具有反侦查经验,都被整招了,你说整到了什么程度?”


“刚(平反)上班的时候,我见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发了警服也不想穿。”


他坦言,情急之下,也曾对嫌疑人动过粗。这次从警察“沦为犯罪”的经历,让他换位思考,反思过去的工作方式。现在调查讯问工作对象,每次他都客客气气,端茶递烟,还告诉他们“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从前办案我都是假设他们是有问题的,现在我对他们没有先入之见。”

[冤案]

1998年4月20日下午19时左右,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晓湘及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二人尸体后被人发现置于一辆牌照号为云O-A0455的昌河微型警车上,载尸汽车被人从第一现场移动弃置于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一公司门外人行道上。


这一案件引起了云南省和昆明市的高度重视,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侦破此案。4月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晓湘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拘押讯问,7月2日被刑事拘留,8月3日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杜培武,10月20日昆明市检察院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9年2月5日昆明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培武死刑。


至此,一起骇人听闻的冤案宣告形成。


2000年6月中旬,昆明公安机关破获杨天勇等抢劫杀人团伙案,缴获王俊波被抢手枪(七七式,枪号:1605825)等赃物,犯罪嫌疑人供认1998年4月20日杀害“二王”系他们所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办案人员发现所谓“杜培武报复故意杀人”纯属子虚乌有,于是经上级同意,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告杜培武无罪释放。


在云南省高级法院关于杜培武案的《刑事判决书》中,有这么一句话:“被害人……被枪杀……的事实,已有由公安机关提供并经本院查证属实的新的证据证明非杜培武所为。原审判决认定杜培武犯罪的证据已不能成立”。

[冤起]

首先得从杜培武一天的日程说起。1998年4月20日,杜培武于上午7时20分乘戒毒所的车去戒毒所上班,戒毒所距杜培武居住的市公安局宿舍约20多公里。8时30分杜培武到达戒毒所开始上班。当时杜正准备报考中央党校法律本科,所以全天都在办公室复习。下午下班后他到食堂吃饭,当时有本单位的同事在常饭后还和同事高玉才在办公楼下的石凳上聊天。19时许他又到办公室复习,因当晚办公室所在地要放录像,杜培武怕噪音大影响复习就从办公室拿了学习资料回宿舍复习,他出办公室所在地强戒部的门口时(约19时40分)还碰见另一名同事李颖,回到宿舍约20时,一直在宿舍呆着到21时多才从宿舍出来拿着杯子到食堂取牛奶,又碰到同事黄建忠,他和黄在一块又聊了一会儿,之后到戒毒所大门口打电话回家问保姆其妻王晓湘回家没有,保姆说没有,杜又打两个传呼找王,也没有回音。此后杜培武回到宿舍,又用手机打了几个传呼给王晓湘,但仍无回音。打传呼不回的现象是两人恋爱、结婚近六年从未有过的,杜培武感到很诧异。


21日上午上班后,杜培武又打电话到王晓湘单位(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问王晓湘下落,她单位领导说没有看见王上班,杜又问是否请过假,领导说也没请过假。这种现象也是从未发生过的,杜培武担心妻子出什么事,便开始寻找,同时把情况向戒毒所领导作了汇报。当时他担心妻子出车祸或者碰到什么意外事故,为此打电话到所有交警队查询有无交通事故,还通过市局情报资料处查询全市是否出现过不明尸体的情况。但王晓湘仍杳无音信,杜培武焦虑不安。当天下午通讯处王晓湘领导、戒毒所杜培武领导都来到杜家,帮助他寻找,但依然没有消息。这时杜培武感到妻子一定出什么事了,不能再这么等下去,于是向“110”报了案。


到22日上午王晓湘仍无音信,杜培武认为最大的可能是王晓湘出什么事了。22日下午14时左右,戒毒所一位领导来到杜家,问杜培武吃饭没有,说没有吃就到下面吃。杜培武便和他一块下楼上了一辆车,车开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大门口时停下了,突然从汽车两侧上来几个人将杜培武按住,全身上下搜他的身,杜培武因妻子失踪早已吓得六神无主,见此情景更是受惊不小,他大声问:“你们是什么人?你们干什么?”没有任何一个人说话,他又问邀他下楼吃饭的领导:“他们是不是抢人的?”还是一阵沉默。这时车又重新上路,一直开到昆明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几个搜他身的人把他带到支队四楼的一间大办公室,让他坐在那里一直坐到下午5时,才把他交给专案组。


在专案组,杜培武被反复讯问4月20日的活动情况,接着3天3夜不让他睡觉以交代问题。从4月22日下午到5月2日连续10天被留置讯问。其间,身为警察的杜培武多次向办案民警索要留置他的法律手续,但对方只给了他一张《传唤证》,杜说,一张传唤证最多只能留置我12个小时,你们却关我10个昼夜,又拿不出其他法律手续,凭什么还要扣押我?办案人员竟然说:“想扣你,就扣你,要什么法律手续?”


在被扣押审查期间,杜培武终于从办案警察口里知道了王晓湘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的事,知道自己被怀疑为杀人凶手。他一方面为妻子的不幸而伤心,一方面又为自己被定为杀人嫌疑而难过。


审查10天以后,因为案情没有多大进展,办案人员只好将杜培武送到其单位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变相关押。与此同时,专案组内查外调的工作却一刻也没有放松。由于杜培武作为杀人嫌疑“有诸多疑点,且无直接证据”。6月30日上午,几个办案人员将杜培武从戒毒所带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CPS心理测试,此即俗话所谓“测谎仪”测试,市中级法院的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对杜培武进行了测试,他们出了若干组题目要杜培武回答,内容和案件有密切联系,如问:“4月20日晚你有没有离开戒毒所?”“是不是你上车开枪把他们杀死的?”“是不是你用王俊波的枪把他俩杀死的?”等等。杜培武据实作了回答。测谎仪在一些问题上认为杜培武所说的均为谎言,据此办案人员信心有所增强以为胜券在握,现在已是让杜培武痛快交代“罪行”的时候了。于是从6月30日晚到7月19日,发生了一场令杜培武永生难忘的“高强度”审讯。


据杜培武的陈述,他遭到了办案者十分野蛮十分残酷的刑讯,超出人的生理、心理忍耐极限。杜培武在酷刑下被迫承认自己实施犯罪:怎样对“二王”关系怀恨在心,怎样骗枪杀人,怎样抛尸,怎样选择第一现场…7月2日,杜培武正式被刑事拘留,8月3日被逮捕。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关押,在向在押犯了解看守所民警不会打人的情况后,杜培武于7月28日分别向驻所检察官和市检察院提出《刑讯逼供控告书》,并向驻所检察官展示他手上、脚上、膝盖上受刑被打后留下的伤情。次日即7月29日,该检察官当着两名管教干部及上百名在押犯的面为杜培武验伤、拍照。


1998年10月20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定杜培武构成“故意杀人罪”。起诉书称:被告人杜培武因怀疑其妻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1998年4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杜培武与王晓湘、王俊波相约见面后,杜培武骗得王俊波随身携带的“七七”式手枪,用此枪先后将王俊波、王晓湘枪杀于王俊波从路南(现为石林彝族自治县)驾驶到昆明的云O-A0455昌河微型车中排座位上。作案后,杜培武将微型车及两被害人尸体抛置于本市园通北路四十号一公司门外人行道上,并将作案时使用手枪及二人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物品丢弃。以上犯罪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枪弹痕迹检验鉴定书、查获的杜培武所穿长袖警服衬衣、及衬衣手袖射击残留物和附着泥土、作案车上泥土的鉴定和分析报告、有关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被告人亦有供述在卷。


1998年11月18日杜培武接到《起诉书》,12月12日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陈述书》。在《陈述书》中,杜培武指出“公安人员违法办案”,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公诉书“指控证据不足”,并着重就所谓“射击残留物”及“附着泥土”谈自己的理由。他说衣袖上的“射击残留物”是他年前参加打靶时留下的,而他又有不洗衣服的习惯。如果真是他作案,并且如起诉书所说作案后将“手枪及二人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物品丢弃”,为何不把留下射击残留物的衣服丢弃呢?至于“附着泥土”杜培武认为他衣服上的泥土与本案没有内在联系,只有表面近似的联系,不能充分肯定本案中的泥土就是他衣服上的泥土,如果泥土只是“类同”不能作为作案的证据。

[一审]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开庭不久杜培武就向法庭展示他手腕、膝盖及脚上被办案人员打他留下的伤痕,当庭控告办案人员对其进行刑讯逼供,并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7月29日在看守所为他拍下的可证明他遭受刑讯逼供的伤情照片,但未得到理睬。


杜培武的辩护律师也为他作无罪辩护,两位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指控被告人杜培武犯有故意杀人罪的取证程序严重违法。


1、刑讯逼供后果严重。


律师认为杜培武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是真实的客观存在。据此,依据最高法院《贯彻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之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请求法院确认杜培武所作的供述无效。


2、虚构现嘲刹车踏板”、“油门踏板”上有足迹附着的泥土的证据,误导侦查视线。


律师指出,本案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仅仅记载该车离合器踏板上附着有足迹遗留泥土,根本没有“刹车踏板”及“油门踏板”上也附着有足迹遗留泥土的记载,如此一来,由警犬用杜培武鞋袜气味和“刹车踏板”、“油门踏板”上附着的足迹遗留泥土作气味鉴定,并且结果是“警犬反应一致”就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这“刹车踏板”及“油门踏板”上的泥土是怎么来的?


此外,律师还指出,公诉机关出示的杜培武有罪供述笔录只是多达几十次供述中的三四次,是否在其它笔录杜培武也是作有罪供述?为什么不全部出示?再则,这些有罪供述是在7月5日至7月10日这一时段作出的,在长达8个月的关押时间里,只有在这一期间作了有罪供述,故杜培武在此期间到底是处于何种精神状态?是否有刑讯逼供、引诱、威胁等情况存在?不能不让人质疑。又则,在四份有罪供述中杜培武表述同一犯罪事实竟然互相矛盾,如杀人的过程,弃物的地点,杀人的手段,杀人的时间,杀人的地点均不一致,这样的供述岂能采信?此外,公诉机关出示的认为能证明杜培武犯罪的鉴定,如泥土、射击残留物、气味的鉴定不仅均存在着取材时间、取材地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问题,而且与勘验报告等所描述的情况也不相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而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在本案的勘验、鉴定中,没有见到证人的签名或盖章,也没有看到犯罪嫌疑人得知鉴定结论的说明,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


据此,律师认为本案取证程序违法,现有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杜培武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


在这些方面,律师通过一些人证证实杜培武与王晓湘关系尚好,并不知道“二王”之间有何关系,认为杜培武“预谋杀人”的可能性极小,因而认为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缺乏主观要件,不能成立。


第三,在客观方面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培武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


1、杜培武没有作案时间。


2、公诉机关说不出明确的发案地点,指控杜在车内杀人不成立。


3、即使气味鉴定取证程序合法,由于嗅源没有与王晓湘的气味进行鉴别,加上市公安局两条警犬一条肯定一条否定的鉴定结论,无法说明杜培武是否到过车上,更何况在车上杀人。


4、杀人凶器──王俊波自卫手枪至今去向不明。这只有二种可能,一是杜培武不如实交待,再是杜培武根本不知道枪的去向。公诉机关既然当庭说杜培武过去的交待是老实的,那么就只有后一种可能:杜培武没有作案,因而不知枪的去向。


第四,本案中需要证据说明的一些情况,确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可见本案基本事实不清。


面对律师提出的问题,公诉人感到需要休庭补充取证,于是一审的第一次庭审宣布休庭。


1999年1月15日本案再次开庭审理。


为了引起法官的注意,这回杜培武悄悄地将他在遭受刑讯逼供时被打烂的一套衣服藏在腰部,利用冬季穿衣较多的有利条件,外罩一件风衣将这一有力证据带进法庭。开庭不久,他再次提出刑讯逼供问题,要求公诉人出示照片。杜培武还使出了最后一招:当着包括法官、公诉人、律师及几百名旁听者的面扯出被打烂的衣服证明他曾经遭到刑讯逼供,证明他过去的有罪供述均是被迫的因而依据法律是无效的,但他所做的这一切被法庭漠视。


这次开庭,律师又针对公诉人“拾遗补缺”般的补充及说明为杜培武作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明确指出:“控方所进行的补充和说明,不仅没有解决说明其取证的合法,反而更进一步证明了取证违法的事实存在,其所举证据系违法所得,依法不能采信,而且应依法追究违法取证的法律责任”。


如前所述,由于办案人员一致认定杀害“二王”非杜培武莫属,那么律师的辩护就反而成了“无稽之谈”了。果然,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认为律师的辩护是“纯属主观、片面认识的推论,无充分证据予以支持,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杜培武在法庭上没有杀人的申辩,则认为是“纯属狡辩,应予驳斥”。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

出于求生的本能,杜培武于1999年3月8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杀人动机无证据证实;刑讯逼供违法办案;本案证据不足,疑点重重”为由希望省高院认真审查,不要草菅人命。4月6日,辩护律师刘胡乐、杨松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二审辩护词》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针锋相对地予以辩驳,再次提出: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杜培武死刑,纯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严重违法。


同年10月20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这个判决说:“……的辩解和辩护是不能成立的,本案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合法有效,应予确认……上诉意见和辩护请求本院不予采纳”,同时“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有采纳之处,本院认为在量刑时应予注意。”因此,改判杜培武为死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12月8日,杜培武被送到关押重刑犯的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一审判决后等待死亡的杜培武心灰意冷。他在留给亲人的遗书中说,他的家庭是被真正的犯罪分子毁掉的。他并且说,他的冤情只有等真正的犯罪分子落网以后才能洗清。

[昭雪]

杜培武的预言在两年以后终于实现了。


2000年4月23日,一个名叫王春所的人和他乘坐的汽车离奇失踪。警方得到报案通过严密监控,抓获犯罪嫌疑人柴国利及其女友张卫华,经审讯,柴国利交代了以昆明铁路公安分局东站派出所民警杨天勇为首的抢劫杀人集团惊天罪行。尔后,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肖力、肖林、左曙光等先后落网。据这伙犯罪嫌疑人交代,从1997年4月至2000年5月,他们共杀害19人(其中警察3人,联防队员3人,现役军人1人,女性2人),杀伤1人。共盗抢机动车20辆。在被杀的三名警察中,有2人就是王俊波和王晓湘。“二王”系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杀害,并抢走王俊波所配“七七”式手枪。到了这个时候,杜培武才被一伙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证明他是清白的。


云南省和昆明市主要领导迅速指示,要求有关部门立即解决这一冤案。


2000年7月6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7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以昆公监发(2000)12号文件恢复杜培武于2000年3月7日被开除的公职,同时杜培武的党籍及工资福利待遇也得到恢复。但他不仅已度过了26个月的非人时光,而且经历了从无辜民警到死刑罪犯的过程。


[杜培武:厚厚的一沓“遗书”]


2001年8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这对于一只脚已经迈进“鬼门关”、肉体和精神受到极度摧残的杜培武来说,是一个胜利,但仅是一个令人辛酸的胜利。


这是一双让你不敢直视的眼睛——长久缺乏睡眠而变得有点红,有无数道逼人的光,从这双眼睛很深很深的地方直射过来。


让他平静下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谈及自己九死一生的故事时,他悄无声息地翻出了厚厚的一沓“遗书”——那是一个无辜生命在走向刑场之前的哀鸣……

[血案]

[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我心里虽然清楚自己是清白的、无辜的,却只能眼睁睁地等着被冤死,而无法改变一审法庭主观枉断的结果……]


1998年4月22日上午,在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警方发现了一辆被丢弃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车内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查后证实,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辖的路南县(现为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另一人是昆明市公安局女民警王晓湘,两人身着便服,被人近距离开枪打死。


警方认定,杀人的凶器便是王俊波随身佩带的“七七”式手枪。枪支去向不明。


[今天是我被判死刑的第36天……死神即将来临,生命就要逝去……全家人在为我的冤案四处奔波……可想困难是如何之大,希望是如何之渺茫。]


1998年4月22日14时许,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正在焦急地寻找失踪的妻子王晓湘,却被抓到昆明市公安局。直到此时,他才知道妻子王晓湘被杀害,而自己成了杀人嫌疑犯。


在专案组,杜培武经历了连续10天10夜的审讯,审讯的主要手段是疲劳战:不准睡觉。


审讯一无所获。5月2日,杜培武被送往他自己的单位戒毒所,由专人看管起来。


[今天是4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对我进行了复核,时间很短,我知道,我这个冤案再也没有机会讲话了,从今天开始,我随时都可能离开人世。……


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我做鬼也不会放过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我到了阴间一定要找王晓湘问一问,到底是谁杀了他们?为什么要我来背这个黑锅?……]


6月30日上午,杜培武被押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测谎。他坦然坐在那里,看着他们把一条条导线连接在他的身体各处。


提问:“你杀人了吗?”


“没有!”


结论却是“说谎”。


一男一女对杜培武不厌其烦地测了一整天,最后的综合结论是杜培武在说谎———换句话说,杜培武将被当作杀害“二王”的重大嫌疑犯。


案件的审理由此转入残酷的第二阶段。


[尊严被剥夺之后……]


[现在,……我最放心不下的还是睿睿,这么小就成了孤儿,他太可怜了,而且,我的冤案不知会对他的成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死后,请父母把我的骨灰带回山东老家,葬在爷爷奶奶的坟旁……]


从测谎的当天晚上开始,办案人员给杜培武戴上了脚镣,喝令他交待杀害“二王”的犯罪过程。他们用手铐将杜的双手呈“大”字形悬空吊在铁门上,吊一段时间后,在脚下塞进一个凳子,以换取杜的“老实交待”。杜不断地声称冤枉,这又被认为是“负隅顽抗”,审讯人员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让杜突然悬空,如此反复……


这仍然不能令杜培武屈服。审讯人员又用高压电警棍逐一电击他的脚趾和手指。


那些审讯人员有的跟杜培武熟悉,他们在用刑的时候,冷冷地对杜培武说:“对不起了!”


这一幕并非发生在某个秘密场所,而是在公安局的大院里上演,杜培武早已变了调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声,使得许多正直的警察不寒而栗,他们中的有些人后来挺身而出,作为指控秦伯联等人刑讯逼供的证人。


[今天有又一批人“上路”了。从1998年7月19日我被送进来至今,已见到5批人“上路”了……面对这样的情况,请家人把我最后穿的衣服准备好,送来给我……]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头颅,他开始“供述杀人的罪行”。


“为了不挨打,我不仅要按照审讯者的要求说,而且尽可能地揣摩他们的意图。”杜培武说。


编好了“杀人现场”,“杀人枪支”的下落却苦了杜培武。他“交代”了一个地方,刑警们马上就押着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来一顿毒打。杜培武绞尽脑汁想了一招————“枪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里去了……”


[我常在梦里与家人相见,可家人的容貌越来越模糊,特别是睿睿,样子就更模糊。爸、妈,是否能把家里人的近照带来让我看看,我想,在我走之时,总要让我清清楚楚地记得家里人的容貌吧。]


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专案组的其中一个小头目警告说:“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


从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没有睡过觉,“跪在地上回答问题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这个时候我才能缓一缓,补充一下体力。”


其间,杜培武于1998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他认为,从4月22日至7月2日一共70天被限制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


这个时候,身为警察的杜培武已经不像样子了: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和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


几天后,杜培武慢慢缓了过来,他写好了《刑讯逼供控告书》,交给驻所检察官范显忠,这位检察官当着上百名在押疑犯和管教干部的面,为杜拍下4张伤情照片。这4张照片以后起了很大的作用。


[11名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


[对于我的冤情,难道这个世上没有一个人能够辨别是非吗?古时有个包青天,能断天下冤案,今天的世上就没有一个像包青天一样的法官吗?……]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律师为杜培武作了无罪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杜培武的杀人动机是:“因怀疑其妻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


令人关注的是,公诉方同时提供了侦查机关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包括警犬气味鉴别、泥土化学成分分析、“拉曼测试”(射击火药残留物测试)等。称其检测物来源为昌河面包车离合器踏板、油门踏板、刹车踏板上的泥土,与杜培武所穿鞋袜的气味相一致;与其衬衣及衣袋上粘附的泥土痕迹、衣袋内一张100元人民币上的泥土痕迹等为同一类泥土;在其所穿衬衣右袖口处检出军用枪支射击后附着的火药残留物。


据此,侦查和公诉机关认定杜曾驾驶过这辆微型面包车并且开过枪。


或许是要借以展示超强的刑侦技术力量,控方指派11名工程师级的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


但是,两位辩护律师却发现了破绽————在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上,仅仅记载了离合器踏板上附着有足迹遗留的泥土,并没包括“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那么,这两处的泥土从哪里来的呢?


杜培武当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见的伤情,并强烈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拍摄的照片,以证明刑讯逼供事实的存在。但公诉人说,当时没有拍过照片。


面对眼前的窘境,审判长宣布休庭。


[这个世界上可能有很多人会认为,被冤枉的人一定会不停地大声喊冤,可是,当蒙冤者看到自己喊冤无人听,也不起作用时,他还能做什么?他只能默默地在心里承受冤案带来的一切沉重的精神负担。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开庭。


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公诉机关弄来了一份《补充现场勘验笔录》,“补足”了原来没有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的泥土记录。


辩护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种严重违反程序、恣意“创造证据”的行为,恰恰说明本案根本就没有证据!


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诉人出示照片,这一次,公诉人说,照片找不到了。


见此情景,杜培武转而对审判长说:“我还有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只见他解开风衣,从裤子里扯出了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这是我当时穿在身上被他们打烂的衣服!”审判长让法警收起血衣,“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了。”


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杜培武不顾一切地高声申辩:“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

审判长火了:“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


[“死亡倒计时”]


[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肾脏卖掉,把钱留给睿睿,……本来,我想把眼角膜也卖掉,但我又想要留着眼睛,在阴间我要睁着眼睛看到我的冤案澄清。特别是看到那些制造冤案的人遭到报应,受到惩罚。我始终坚信,是冤案总会查清的,只要天地还有公理,即使活着看不到冤案昭雪,死后天地也会还我一个公道。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1日,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时说:“你现在把枪交出来,我改判你死缓。”


杜培武接过判决书,泪水模糊了双眼。他都不相信事情真的会变成这样。在无边的绝望之中,杜培武仿佛听到了“死亡倒计时”的钟声。他开始不停地写遗书,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惨经历。


他说,死亡的阴影紧紧地抓住他。极度的恐惧使他经常从恶梦中突然惊醒。只要一听到铁门的响声,他就会浑身发抖,以为要送他去刑场……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有可采纳之处”为由,终审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杜培武随后被投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我一个无辜的家庭,一半毁在罪犯的手里,一半毁在司法腐败的手里。蒙冤之后,却要把洗脱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凶的身上,这是多么的可悲!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杨等7人已被处决)。当杨天勇的保险柜被打开后,此前办理杜培武案件的有关人员顿时惊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枪,赫然躺在保险柜里!


据杨天勇等人供述,1998年4月20日晚上8时,他与滕典东、杨明才三人身着警服,驾车来到昆明市郊区的海埂,见一辆昌河牌微型面包车停在那里,便自称缉毒警察上前敲门,车内的王晓湘说:“我们也是公安局的。”杨天勇用一只“五四”手枪指着,要铐他们,王晓湘不让,要打电话给局长。杨明才一把夺过手机,将王晓湘、王俊波铐在车上,杨天勇抢了王俊波的“七七”式手枪,用该枪将“二王”打死……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宣判那天,辩护律师杨松被请到监狱做杜培武的工作。“也没有什么反常的情绪,只是默默地流泪。实在太冤了!”杨松说。


[爸爸曾在法庭上告诉我,要相信法律。事实上,我自始至终对法律都是相信的。但是,对于执行法律的某些腐败分子(也就是那些用暴力制造冤案的人)……]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据法医鉴定,杜培武身上留下多处因吊打而形成的伤痕以及外伤导致的脑萎缩,构成轻伤。


赔偿也是艰难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国家赔偿标准,杜只能获得不足3万元的赔偿。


这位34岁的山东汉子,8岁时随父母来到春城,1995年考入云南省公安学校,与王俊波同在一个学员队,王晓湘则比他低了一级。案发时,儿子睿睿还不到3岁。对于妻子与王俊波的婚外情,杜培武浑然不觉。


“恨她吗?”“恨不起来。”杜培武拿出王晓湘的照片说,有时候,他会独自到晓湘的墓前坐上一会儿,给她说说孩子的事情,告诉她凶手已经抓到了。“我想,她能听到的……”

[评论]

在分析这宗冤案时,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杜案的审理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感情和非理性的意识代替了证据,好象这个恶性案件不破无法向社会交代,不然难平民愤。因此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原则。受刑事控告的人,未经法庭判决有罪之前,应假定其无罪。这是现代让会的法治理念。义愤不能代替理智,程序的不公正必然导致结果的不公正和判决的无效。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人的权利和尊严才会得到应有的尊重。


公安、检察院、法院,我国的三级办案制本来是一个层层监督从而保障执法公正的机制,但在民警杜培武遭刑讯逼供一案中,这三道关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这是一次司法腐败的“集大成”之作,是一次系统性的枉法!


仅仅凭主观的推测就断定一个人“故意杀人”,并进行了残酷而野蛮的逼供;然后在没有任何可靠实证的情况下,仅凭屈打成招的口供,竟把一个人判处死刑。当一桩“铁案”已经尘埃落定的时候,只是因为真正的凶手被“意外”抓获并供出杀人的犯罪事实,原来的“杀人犯”才奇迹般地重获新生。云南戒毒所民警杜培武遭刑讯逼供一案之所以受到全国媒体和司法界的高度关注,其原因除了逼供手段的令人发指和案件的戏剧性变化之外,最重要的恐怕是此案给人们留下了很多值得反思的东西。


“刑讯逼供”算不上大新闻。这些年,此类案件时常见诸报端。但与以往的刑讯逼供案有所不同,这次刑讯逼供的对象是一名对法律相当熟悉的民警,他知道自己作为一个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他也知道执法过程中应该履行的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审讯、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他充分运用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并采取了几乎一切可以保护自己的手段,然而都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因为他面对的是一群视法律为儿戏的执法者。


当办案民警仅凭一张“传唤证”就把他“留置讯问”而且一关就是10天的时候,他质疑办案者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但得到的回答是:“想扣你就扣你,要什么法律手续!”


被抓不久,杜培武就为自己请了律师,依照法律规定,律师有权参加讯问,但办案人员不让杜的律师进审讯室。那些惨无人道的“高强度”审讯都是在没有第三者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刑讯逼供当然就不可能留下任何旁证。


在看守所里,他请驻所检察官当着管教干部和众多在押犯的面为自己验伤、拍照,留下了刑讯逼供的铁证,但检察机关对此证据却故意隐瞒。庭审中,当杜培武提出这个有力的证据时,公诉人竟然说“没有找到”。更加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到了今年6月,检察院对两名主要刑讯逼供者提起公诉的时候,那份原来“没有找到”的证据又冒了出来,而且成了刑讯逼供的主要证据!


杜培武偷偷地把一件被逼供者打烂的衣服夹带到法庭上,并当众展示,但对这一刑讯逼供的重要证据,审判长不但视而不见,而且几次叫“被告人杜培武出示没有杀人的证据”。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无罪推定”原理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诉人控诉杜培武故意杀人,那么应该是公诉人拿出杜杀了人的证据,杜没有举证的义务,而在法官还没有作出有罪判决前,杜应被视为无罪之人。


如果侦查人员依法办案,刑讯逼供就不会发生;如果公诉人员依法办案,一起冤案就可能被中止;如果审判人员依法办案,所谓“故意杀人”根本就不能成立。公安、检察院、法院,我国的三级办案制本来是一个层层监督从而保障执法公正的机制,但在杜培武遭刑讯逼供一案中,这三道关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侦查人员根据主观需要不择手段,公诉人根据设定的罪名取舍证据,审判者根据“有罪推定”的需要决定采信与否——面对事实,不能不承认,这是一次司法腐败的“集大成”之作,是一次系统性的枉法!


身为民警的杜培武没有想到自己的“同事”们会那样无视法律,就把希望寄托在检察院身上,他失望了;再把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他绝望了。是什么让一个原本显而易见的错案顺利地通过一道道法律的关口?是什么让这些号称“以法律为准绳”、以主持公道为己任的执法者如此置法律于股掌之中?也许,公安侦查人员只是“破案立功”心切;也许,检察人员是出于法法相护、维护政法队伍“团结”的考虑;也许,审判人员接到了有关部门的“意见”或指示。但所有枉法行为都能以合法的形式来完成,都离不开根本的一点,那就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漠视——这种漠视就像是艾滋病毒,一旦感染和扩散,全身全系统都会失去免疫力——杜培武冤案就是公检法同时失去免疫力的结果。


虽然目前这种系统性枉法所闻不多,但人们有理由怀疑还有别的“杜培武”冤沉海底,因为像杜培武那样能够“意外”获救的几率毕竟太少了、太靠不住了……

以上内容均转载自网络

六月怨雪盈刑场,时无青天断正邪。
问天何以绝冤狱?唯有法正官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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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4日湖北长江大学生何东旭方招陈及时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

在张轶向组委会提供的亲自撰写的文字稿中,是如此表述这一场景的:“(下午)4时45分方招的胳膊、头被拖出水面。此时,得知3.6万元还没有全部到位,王守海停止打捞,手牵绑着方招尸体的绳子‘挟尸’与岸上的校方要价。”

他对南都记者介绍说,当时岸上的群众让王守海赶紧把船靠岸,但王守海并没有立即靠上,而是停了一会儿。而且,王守海等人把方招的尸体拉出水面的举动,张轶认为是故意刺激方招亲友,以利于尽快把钱拿到手。“我拍的一组照片十分明显:钱没到位,他们停留了很长时间,包括当时渔民在船头抽烟的图,老板要1.2万元的图,渔民要烟要矿泉水的图。”当时王守海说,“你烟都不给我一根,捞什么捞?”基本上老板钱一收到,很快十来分钟,最多不超过20分钟尸体就提出来了。

捞尸的主人公王守海与死者的老师和学生讨价还价的这张照片获得了2010年的“金镜头”奖。

如果你单纯的觉得愤怒,那你就太年轻了,更过分的还在后面:

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发文称,挟尸要价这张照片是假的,建议评委取消照片的获奖资格。

铺天盖地的舆论质疑照片作者真真(张轶拍摄照片发布时用的笔名)误导舆论,一段时间内,挟尸要价背后的真相,别被挟尸要价误导等文章大量出现,文章里将王守海与老师学生讨价还价的动作解读为指挥船只的动作。

张轶迫不得已以真名回应:照片没有造假,并提供了一系列照片证明,调查记者郝建国走访、比对了大量证据后证明:照片不存在造假。

当地黑社会和船老大威胁张轶,扬言要买他的手脚。

迫于压力,张轶离开了荆州,到湖南的一家报刊做摄影记者。

2013年5月22日,张轶患肝癌去世,年仅28岁。

今天,挟尸要价的主人公王守海成了表情包

惨象,已令人惨不忍睹了,流言,尤使人不忍耳闻。

盖是如此


补充回答:2010年金镜头奖宣布后,8月20日,记者张轶从青岛赶回武汉,向潇湘晨报发布所有当年拍摄的照片,希望结束有关照片真假的争议。

老头被锤死的就是上面四张连续的动作,这四个动作怎么看都不像是在指挥船只靠岸,反倒是像和岸上的师生讨价还价,而最后一张照片则是师生将凑齐的钱交给岸上的船老大陈波。


以下文字来源于红网:

原文链接:《挟尸要价》照片作者公布全套照片回应作假质疑[图]_新闻频道_红网

《挟尸要价》照片被指造假


  8月19日,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发文称,《挟尸要价》的解读是错误的。有媒体对这张获奖照片的解读是:船头着白色衬衫者陈某与老师、学生牵着尸体谈价。事实是:在打捞中,两条船共同作业,捞到后要迅速地用绳子拴着尸体的手或脚,避免再次滑落水中,船太小,在深水处不容易把尸体捞上来,要牵引到岸边再捞起。


  着白色衬衫者手牵尸体挥舞手臂是指挥岸上的人们配合将尸体打捞上岸。但误读的结果使“牵尸靠岸”在部分媒体报道中变成了“牵尸谈价”。


  李玉泉称,因为对“渔民见死不救”的误传,已经使本来应该列入“救人集体”的两个老人现在不敢出江,不敢见人,不敢与人打招呼。


  长江大学宣传部建议组委会和评委会撤销该照片的获奖资格;通报作者的弄虚作假做法,以杜绝以后评奖中类似情况的出现。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得知,早在2009年11月16日,李就以《“牵尸谈价”:不能不说的事实真相》为题对此幅照片提出过相同质疑。在《挟尸要价》照片获得全国摄影艺术展银质奖之后,长江大学宣传部也向该评委会发出了“公开信”。

照片显示“挟尸交流”
  
  20日(2010年8月20日,下同),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重读有关“挟尸要价”的相关材料和新闻报道,确认以下事实:为打捞三名救人遇难的学生,长江大学一共支付了36000元钱;这些钱不是一次性支付的,而是分批交给了一个名叫陈波的人;在钱没有完全到位的过程中,陈波曾打电话要求捞尸者暂停打捞。2009年11月3日发表在《华商报》上的这幅照片获得了若干奖项,正是建立在以上事实的基础之上。
  
  20日晚,《挟尸要价》照片作者张轶给记者发来署名“时任《江汉商报》摄影记者”的图片说明,称该图片是见报的单幅图片,只是整个“挟尸要价”过程的一个瞬间。
  
  张轶回忆,实际上在2009年10月24日16:41:25前,第二具尸体已经打捞上来,王守海(船上穿白衣服者)他们等着钱到位,坐在船头上等;
  
  16:46:10开始将第二具尸体从水里拉起来将右臂栓牢;
  
  16:47:34学校来人了,专门协商要尸体的事宜;
  
  16:50:46看到学校来人了,王守海和其他捞尸者开始向学校的人说钱还没到位之类的话(“……说好的三万六,钱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听老板的。”),并说老板要钱,他们要烟酒抽喝,是常理;
  
  16:51:57在师生们一再的求助抗议下,并声称一定给钱,王守海一行才将尸体交给岸上的师生们;
  
  16:52:46早已在岸上等待的师生们立刻将打捞上来的遇难学生紧急运往医院;
  
  2009年10月24日17:08:28,王守海等人因3.6万元还没到手,就在船上抽烟喝水(这些都是江岸上送上的),停止打捞;
  
  17:37分,岸上的陈波拿到3.6万元。
  
  20日晚,潇湘晨报记者拿到了当时现场拍摄的近百张图片。整套照片清晰显示,现场学生、老师、群众、打捞者的惊愕、慌忙、痛苦、淡定在夕阳余晖下一目了然。
  
  这套照片中,有关引起广泛争议的白衣老者的图片共5张,包括这幅屡获大奖的照片,照片原始时间显示从2009年10月24日16点49分18秒始,至2009年10月24日16点50分57秒止。可以看出,白衣老者确实在跟岸上的人用手势在交流。
  
  记者手中照片与张轶发来的图片说明一致。
  
  20日,“挟尸要价”首发媒体《华商报》记者郝建国回忆采访时说:捞上来的这个遗体叫方招,捞完了以后,这个捞尸者和另外一个穿蓝色衬衫的男子,把方招的右手用一条绳子绑起来打了个死结,然后用另外一条绳子,把他的遗体拉出来,就是两条绳子把方招的遗体已经固定了。
  
  “一个绳子是那个人拉着,另外绳子的一端是穿蓝色衬衫的男子拉着,当时是完全有条件把遗体拖到岸,轻轻一拉就上来了,他们为什么把这个遗体横在水上不拉上岸呢?原因是当时他们要的3.6万元还没有全部到手。当时岸上的同学们讲,女生都下跪了,喊着你们干嘛这样,不把他捞上来呢?然后就有这个图片的动作。”
  
  20日,郝建国在个人博客发表一篇名为《郝建国对“挟尸要价”相关报道的最新声明——兼回复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的博文,博文详述了现场情况及《挟尸要价》图片中的信息,“当时并不在现场的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称记者误读照片,制造假新闻,无疑是继挟尸要价事件之后又一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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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在正文开始之前我要先写下这一段话:

很感谢大家能阅读我的回答,在此之前我一直是强调“禁止转载”但仍有一些人未经允许私自转载,更甚者直接搬运我的回答署名却更改为自己!例如,某些人在文章开头增加了自己的话,剩下的都是从我的回答里照抄过去!厉害的是连图片水印都能消掉,放图:

当我看到这个文章的时候我真的很生气。回答中的所有有字幕的图片,是我辛辛苦苦地一点一点地在纪录片上面截图拼接放上来,一点一点地码字,视频也是我看过了挑选过才放上来的,敢情到了您这里成了您早早就写下了这篇文章,特地挑了日子,将文章发出来


我知道就算我写明禁止转载依然会有人转载。

所以我希望大家转载的时候能够写明回答原出处以及原作者(这两个必须写)。

希望大家能够尊重我的劳动成果,谢谢!


以下为原答案:


你确定你真的了解南京大屠杀吗?


1937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事件,当年的南京是人间地狱。

多图且有视频预警,请静下心来看下去。


1937年12月8日,日军全面占领了南京外围一线防御阵地,开始向外廓阵地进攻1937年12月8日,日军全面占领了南京外围一线防御阵地,开始向外廓阵地进攻 。


小时候每到12月13日这个日子,都只是简单走个形式,从来不能理解这其中的恐怖程度。直到我从一个视频中了解到了当时的情景。


美国华裔女作家张纯如,她采用了新颖独特地手法向人们揭示了“南京大屠杀”事件。

经过多方走访幸存受害人,查找史料,她出版了英文历史著作《南京大屠杀》,揭露了日军对中国人的暴行。

从前的我知道南京大屠杀事件,就是三十万中国同胞被日军杀害。

我知道每年的12月13日都要为这些死去的同胞们默哀三分钟,同时告诫自己勿忘国耻。

可原来我只知道表象,从来不曾深入过这段惊悚的历史。

当我听到幸存者回忆过往时,那些恐怖磨人的日子仿佛发生在我眼前。

锃亮的刺刀刺进了身体,抽出来,再刺,然后在身体里旋转,让你清晰地感受到刺刀的滋味。


侵略者对待女性,是无尽地掠夺与杀戮。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做到如此丧心病狂,连儿童都不愿意放过,好像他们的脑海里只有“欲望”和“杀戮”两个词。他们冷漠、残忍,视生命如草芥。你想得到的最恶劣的手法他们用了,可怕的是你想不到的他们也想到了。



听着幸存者的描述,让我身上的血液都为之沸腾。太可怕了,是什么样的思想驱使着他们做出这样的行为,这简直就是人间撒旦!




不难想象当时女性是处于一个黑暗危险的环境,看着那些女性被非人一般的蹂躏、虐待,当真是让看的人感到头皮发麻,全身颤栗。


难以想象当时的侵略者是抱有着如何极度扭曲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个女性!


不仅如此,根据日本士兵的描述,仿佛让我看到当时南京城被屠杀的情景:手无缚鸡之力的中国人从一个接着一个倒下,到后面成群成片的中国人倒下!有人因为恐惧而发出绝望的呐喊,有人睁大了双眼惊恐地看着这一切,而有的人则是笑意盈盈地观赏生命的流逝。

温热的血液迅速带走了他们的体温,南京的土地被染上了鲜艳刺眼的红色,就连河流在这样氛围下也渐渐变得温热。



日本军人在日记中写道:

“十二月二十三日,我看到了一场屠杀。一群俘虏站在城墙边,日本军人用刺刀,刺向他们的胸部和腹部。俘虏一个接着一个倒下,血流成河,令人毛骨悚然。”


对于侵略者的暴行,也有不少当时身处南京的外国友人纷纷对南京城的百姓伸出援助之手。




尽管如此,每天仍有成百上千无辜的南京百姓做了这场侵略的牺牲品。南京城的上空始终是被厚重的乌云围绕着,压的底下的人喘不过气。放眼望去,竟是看不到一丝光明。空气中总是弥漫着一股混杂着硝烟与鲜血的味道,令人作呕。

在这样压抑的环境下,很难让人有乐观开朗的心态去看待世界。



让我们来听一听《A song for Iris》感受一下当年南京城的氛围,看看过去的场景。

(优酷上搜:南京大屠杀-A song for Iris这个视频弄的很好,上面有关于南京大屠杀一些图片,但是我没办法将它弄到知乎,所以换了另外一个视频)

演唱者:岑宁儿。想听这首歌的可以去酷狗音乐找。

A song for Iris-岑宁儿 https://www.zhihu.com/video/1052322432546820096

放一个电影片段,给没有看过的人看看。都说这是国内真实度最高的一部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电影。不长的片段,不到八分钟,请耐心看完。(很遗憾,视频未通过审核,想看的朋友们可以去看看电影:南京!南京!)


在侵略者这股强势的“枪风”之下,成片的南京城百姓倒下了,这容易的好似一阵秋风从麦田的一边吹过麦田的另一边,压弯了金灿灿的稻谷。

南京大屠杀现场画面 https://www.zhihu.com/video/1052328297177948160


在南京大屠杀过去整整60周年的日子里,这本能让更多外国人看懂的英文历史著作《南京大屠杀:被遗忘的二战浩劫》终于面世,倍受读者喜爱,但这也遭致了日本右翼分子的仇视和报复。在书籍畅销的几个月里她不断收到很多威胁的电话和信件。这也让她背负了很大的压力,为了免受骚扰她不停更换电话号码。

张纯如在创作这本书时,有一段时间根本就不敢去触碰这一段历史,她曾坦言,从开始撰写这本书开始,她身上的压力就陡然剧增,不仅是她在搜集这些证据的过程中,几乎每晚都做噩梦,还因为当年日军那些惨绝人寰的暴行画面一直浮现在她的脑海里——砍头,活埋,分尸,轮奸,以及挖心等等。正是这种场面,常常让她气得发抖、失眠、做噩梦、头发掉落、体重减轻。但最后她还是坚持将这本书写完,因为她觉得应该要让更多的人知道和了解这场人间灾难。


可惜的是,2004年11月,这位年轻的女作家经受了种种精神折磨和现实的压力之下,在她36岁那年选择了自尽。

有些人说“南京大屠杀”跟我有什么关系?

那么张纯如呢?南京大屠杀又和她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她要不顾一切去寻求真相?她为什么要顶着重重压力将“南京大屠杀”撰写成书?


很抱歉,由于我对张纯如了解不深,写回答时出现了些错误。张纯如自杀是因为抑郁症。或许是面对了太多骇人听闻的事实,不止是南京大屠杀,还有美国二战,这些都是极其血腥的题材。

她热爱生活、热爱家人、热爱写作,但最终还是敌不住那突如其来的情绪。



补充资料(来源于网络):

  • 大规模屠杀

日军攻入南京城( 大规模屠杀进城兵力约50000人,执行军纪维持的宪兵却仅有17人的日军除了个别地或小规模地对南京居民随时随地任意杀戮之外,还对中国人,特别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人员进行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

大规模屠杀方法有机枪射杀、集体活埋等,手段极其残忍。

12月15日(日军占领第3天):已放下武器的中国军警人员3000余人被集体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多人当场遇难。负伤未死者亦与死者尸体同样遭受焚化。夜,解往鱼雷营的中国平民及已解除武装的中国军人9000余人被日军屠杀。又在宝塔桥一带屠杀3万余人。在中山北路防空壕附近枪杀200人。

12月16日(日军占领第4天):位于南京安全区内的华侨招待所中躲避的中国男女难民5000余人被日军集体押往中山码头,双手反绑,排列成行。日军用机枪射杀后,弃尸于长江以毁尸灭迹。5000多人中仅白增荣、梁廷芳二人于中弹负伤后泅至对岸,得免于死。日军在四条巷屠杀400余人,在阴阳营屠杀100多人。

12月17日(日军占领第5天):中国平民3000余人被日军押至煤炭港下游江边集体射杀。在放生寺、慈幼院避难的400余中国难民被集体射杀。



12月18日(日军占领的第6天)夜,日军将从南京城内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的中国难民男女老幼共57418人,除少数已被饿死或打死,全部用铅丝捆扎,驱集到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密集扫射,并对倒卧血泊中尚能呻吟挣扎者以乱刀砍戮。事后将所有尸骸浇以煤油焚化,以毁尸灭迹。此次屠杀仅有伍长德一人被焚未死,得以逃生。大方巷难民区内日军射杀4000余人。

  • 杀人竞赛

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每日新闻》)报道两名日本军官的“杀人竞赛”。

日军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两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长官鼓励下,彼此相约“杀人竞赛”,商定在占领南京时,谁先杀满100人为胜者。他们从句容杀到汤山,向井敏明杀了89人,野田毅杀了78人,因皆未满100,“竞赛”继续进行。

12月10日中午,两人在紫金山下相遇,彼此军刀已砍缺了口。野田谓杀了105人,向井谓杀了106人。又因确定不了是谁先达到杀100人之数,决定这次比赛不分胜负,重新比赛谁杀满150名中国人。这些暴行都一直在报纸上图文并茂连载,被称为“皇军的英雄”。日本投降后,这两个战犯终以在作战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中人员“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的罪名在南京执行枪决。据1946年2月中国南京军事法庭查证:日军集体大屠杀28案,19万人,零散屠杀858案,15万人。日军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屠杀,中国军民被枪杀和活埋者达30多万人。



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

多少条鲜活的生命的消亡,在外来侵略者面前只是给生活增添些调味剂!



写这个回答,是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南京大屠杀”,而不仅仅止于表面。我们要铭记历史,勿忘国耻。

就像这位知友说的:


大家看完这篇回答的心情我很理解,评论我也有去看。

关于有些“屠日”的评论,如果真的这么做了,我们又和当初的日本有什么区别?以怨报怨,冤冤相报何时了?

生命是让人敬畏的,别再让生灵涂炭了。

希望世界和平,不再发生像“南京大屠杀”这样的人间浩劫。

我很庆幸自己生于和平时代。


最后,谢谢你看到这里。



视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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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时候,上海一个女研究生去边远山区考察,被人拐卖给山里一户人家。女研究生想尽办法逃,但是每次逃都被抓回来毒打,用铁链锁,女研究生被强奸怀孕。但孩子生下就死了,连续几次,后来才发现是被她掐死的。可想而知,女研究生因此又被毒打折磨,终于疯了!女研究生的家人和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寻找,终于找到了女儿带回家,可惜女儿的身体被彻底弄残,不多久就死了。母亲受不了丧女之痛,也自杀追随女儿过去。

从那以后,山区的村里就不断有人暴毙,大家谣传是女研究生阴魂不散。烧香拜佛都不管用。直到村长死了,真相才大白天下。

原来,女研究生的爸爸是化学专家老教授,为给女儿报仇在村里水井下了化学毒药。村长和那家人死后,老教授自首。

更多女性罪案故事,请关注专栏——民国探案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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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听学姐说的一件事~

我是一个医学生,附属医院是吉林大学附属白求恩医院,没错,就是由聂荣臻元帅建于1939年,用共产国际战士白求恩的名字命名的。白求恩大大的故事可谓是从小学的课本就伴随我们成长。

那是一个夏天,学姐在医院做导诊(就是告诉患者哪里哪里怎么走)。来了一位患者家属,推着他爸的轮椅,一进一楼大厅就冲导诊叫嚷

快快快!把你们这最好的那大夫叫出来给我们看病!

学姐:最好的大夫?我们这每个科都有教授,您要看哪一科?

患者家属:就是你们那姓白的大夫,对,叫白什么恩,快叫出来给我们看病!等一会儿都挂不上号了!

学姐愣了一下,然后用颤颤巍巍的手指向了大厅门口的那座白大夫雕像:

你们找的白大夫一直在那立着等你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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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事件。

男生A一家很有钱,大概是他们那方园30里最有钱的人家了。

小学的时候,这个A的爸爸去世了。死在了小三的床上。

但是家里也没有没落,叔叔伯伯都帮衬着。

男生长大了,按照家里父母建议的娶了一个贤良淑德照顾家业的老婆B。

B很好,温柔大方,生了一个女儿,一个儿子。生活正在慢慢变好。

突然有一天,B骑电动车接女儿放学。被迎面来的黑色轿车直直的撞上,B当场身亡。女儿重伤。黑色轿车逃逸。


全家悲愤欲绝,这个A的一个堂哥是做警察的,回来之后看路面状况,刹车痕迹和家人的生活圈子,觉得事情很不对劲。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人,就算是车祸。那一片那么多人都眼睁睁看到轿车没有车牌号。就开始调查。


你知道凶手是谁吗?





是A。


这个男生从结婚后就不务正业,后来男生在外面认识了一个小三,小三想要上位。但是家里的钱财都在他老婆B手上。出轨离婚肯定分不到什么东西,A家里肯定也不支持。俩人商量着包一辆车去谋杀B。


据说小三开车准备去撞的时候,看到A和B的女儿也在,就打电话问A怎么办。

A说就按原来的计划办。


看的心里发凉。

想杀你和你孩子的人,是你千挑万选的枕边人。


user avatar   mao-mao-gai-ba-ba 网友的相关建议: 
      

小时候经常去太奶奶家玩。

太奶奶家有个邻居我们喊她“常祖婆婆”。

常祖婆婆高胖高胖的,说话声音大,会讲笑话,我们都喜欢她。

常祖婆婆老伴去世的早,我没有见过。她有几个儿女我不大记得了,因为她的孩子都成家了,分开住。我只记得最小的儿子媳妇和她一起住。小儿子小名叫“老疙瘩”,瘦瘦高高的,见人也爱笑。

据说常祖婆婆小时候家境富裕,是个大地主。后来那个特殊时期被抄家批斗,然后破落下来。

常祖婆婆手腕上有一只晶莹剔透的翠玉镯子,是她小时候她的父母给她套手腕上的。我们经常摸这个镯子,对着太阳光转动,隐隐约约好像有水流动。

太奶奶常说:“常祖婆婆可是大户人家出来的,看看那只镯子,卖了够买咱这个屋。”

手镯不大,只能转动,取不下来。也幸亏取不下来,早些年她老伴去世,她拉扯几个儿女,家里父母留的一丁点值钱物件早被她一个个偷偷卖掉了,这个镯子无论如何取不下来,最后得以留存。

后面的事情就是偷听我妈和我奶奶闲聊听来的了。

常祖婆婆突发急病去世了,现在想来应该是脑溢血之类的。

那个时候刚开始推行火葬,老人都很怕,所以大部分人还是选择土葬。

灵就停在单位的大院坝里,搭了一个棚。

太奶奶她们作为多年的老邻居自然去送行,见最后一面。

“老疙瘩”却支支吾吾不大想让看。

老姐妹们有点疑惑,坚持要看。看了并无异样,忽然一个机灵点的奶奶猛的掀开了手位置的被子。

果然,手被砍下,赫然摆在胳膊的下端!!

老姐妹们齐声大哭:“作孽啊,你死的苦啊!”

能怎么办?也只能哭一回作罢了。

很快“老疙瘩”卖掉祖宅搬走了。

太奶奶九十大行,有生之年不准我们后辈手上戴任何东西,我们去太奶奶家都要互相提醒,免得她老人家发火……

愿太奶奶天堂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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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事

八九十年代,老太太死后土葬,没有火化。

多年后,因故搬坟,需换棺材。

开棺后,发现"老太太并没有像下葬时那样,平躺在棺材里,而是倚靠在棺材的一端…"

老太太的后人都算孝顺,哭的死去活来。

可能是碰到了假死……

细思极恐,唉……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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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体制内“1岁-10岁”的人群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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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老家小镇上的一起灭门案。镇小的校长一家五口一个没留,包括他一岁多的小儿子。

凶手的女儿曾经是镇小的学生,爸爸在外打工和奶奶一起住,被这个校长给……后来大了肚子,人渣带去小诊所的时候大出血没了。要不是我们那带胎横死的要让血亲看着做法事,小姑娘的爸爸能不能知道都难说。

当时他只是说要6万私了,人渣应了。

这王八蛋估计没想到他只能再活5年。

后来这位爸爸去自首了,只说自己又攒了点钱,只求公安能合着以前的那6万把他女儿的坟修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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