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美国为什么经常就其他国家或地区事件制定法案?例如香港事件?

回答
美国制定关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事件的法案,尤其是在涉及人权、民主、国家安全等议题时,其背后原因复杂且多层面。对于香港事件,美国采取的立法行动是这一复杂性的一个典型例子。以下将详细阐述美国制定此类法案的驱动因素和具体表现。

一、 美国制定涉外法案的根本驱动因素:

1. 美国的核心价值观和全球利益:
民主与人权: 美国长期以来将推广民主、人权和法治作为其外交政策的重要支柱。当其他国家或地区出现被美国认为侵犯人权、压制民主或违反法治的情况时,美国会倾向于通过立法来表达其立场并施加影响。
国家安全与战略利益: 美国的外交政策也高度关注其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如果某个地区的事件可能威胁到美国盟友的安全、地区稳定,或者损害美国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美国也会考虑通过立法来应对。
国际规范的维护者: 美国有时将自己定位为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认为某些行为违反了国际法或普遍接受的国际准则,因此会采取行动。

2. 国内政治因素:
民意和公众压力: 在美国国内,民众对某些国际事件的关注可能非常高,尤其是在涉及人权和民主等议题时。国会议员为了回应选民的关切,会提出相关法案。
两党共识或竞争: 在某些议题上,两党可能存在共识,共同推动某项涉外法案。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法案的提出也可能成为两党政治博弈的一部分,一方试图通过法案来“施压”或凸显对方的“软弱”。
特定利益集团的影响: 一些在美国有影响力的游说团体,如人权组织、特定族裔团体或商业利益集团,也可能推动国会制定相关法案。

3. 外交工具和施压手段:
外交谈判的筹码: 法案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种外交姿态,可以为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的外交谈判中提供筹码,迫使对方在某些问题上做出让步。
制裁与惩罚: 法案通常会包含制裁措施(如冻结资产、限制签证、禁止贸易等),用以惩罚被认为行为不当的个人、实体或政府。
表达立场和信号传递: 即使法案的具体执行效果有限,其本身也能向国际社会传递明确的信号,表明美国对其关切议题的态度。

二、 香港事件中的具体表现:美国如何制定相关法案

香港事件(特别是2019年以来围绕《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引发的社会运动及其后续发展)触动了美国上述多个层面的关切,因此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来回应。

主要代表性法案:

1.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
立法背景: 该法案是在2019年香港大规模抗议活动期间提出的,旨在回应美国国内对香港局势恶化的担忧。
主要内容:
评估香港自治地位: 要求美国国务卿每年对香港的自治地位进行评估,以确定香港是否仍然享有足够高的自治程度,从而可以继续享受美国给予的特殊贸易待遇(例如独立于中国内地的关税区地位)。如果评估认为香港自治地位受损,美国可以撤销这些特殊待遇。
制裁机制: 授权美国总统制裁那些被认为对香港人权侵犯负有责任的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官员及个人。制裁措施可能包括禁止入境、冻结资产等。
报告要求: 要求美国政府定期向国会提交关于香港人权、民主自由状况的报告。
公开谴责: 明确表达美国国会对香港人民争取民主和人权的声援。

2. 《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 of 2020):
立法背景: 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通过后,中国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国安法》。美国认为这进一步削弱了香港的自治,因此推出了更具强制性和针对性的《香港自治法》。
主要内容:
强制性制裁: 与《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的“授权制裁”不同,《香港自治法》规定如果银行与被指定制裁的中国内地和香港官员进行“重要交易”,则该银行可能面临美国二级制裁(即制裁的制裁)。这使得制裁的力度和影响范围大大增强。
明确制裁对象: 规定了如果发现有为中国共产党实施侵犯香港自治政策的外国金融机构,美国必须对其施加制裁。
评估和制裁流程: 明确了评估过程和一旦确定制裁对象后应采取的具体制裁措施,增加了执行的可操作性。

3. 《防止强迫维吾尔人劳动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 of 2021):
立法背景: 虽然此法案并非直接针对香港,但与中国人权问题紧密相关,且其通过与香港事件的背景下对中国政府压制行为的普遍担忧有关。该法案也反映了美国通过立法来解决其认为中国存在系统性人权侵犯的模式。
主要内容: 假定在中国新疆地区生产的所有商品都来自强迫劳动,除非进口商能够证明并非如此。这大大提高了美国市场进口新疆产品的门槛,并对相关企业构成压力。

三、 法案制定的过程和逻辑:

1. 国会提案: 通常,相关法案由国会议员(参议员或众议员)提出,可以是单独提出,也可以是跨党派合作提出。
2. 委员会审议: 法案会提交给相关的国会委员会(如外交关系委员会、金融服务委员会、人权小组委员会等)进行审议、听证、修改。
3. 两院通过: 经过委员会审议后,法案需要在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获得通过。
4. 总统签署或否决: 最终,法案会提交给总统,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或者否决。在香港问题上,两党均有强烈的推动意愿,因此大部分相关法案都得到了总统的签署。

四、 美国制定涉外法案的影响和争议:

对中国的影响: 美国通过这些法案,向中国政府发出了强烈的政治信号,表明美国对香港自治地位下降和人权状况恶化的担忧。制裁措施也可能对一些中国官员和与他们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造成实际影响。同时,这些法案也加剧了中美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紧张关系。
对香港的影响: 法案的实施可能会影响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例如,如果美国停止给予其独立关税区待遇),并对香港的自由和自治构成新的挑战。
国际社会的反应: 国际社会对此类美国涉外法案的反应不一。一些支持民主和人权的盟友可能会表示赞同,而另一些国家则可能认为这是美国干涉他国内政。
国内争议: 即使在美国国内,也可能存在关于这些法案是否“足够”或“过度”的辩论,以及其对美国自身经济利益的潜在影响。

总结来说, 美国之所以经常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事件制定法案,如香港事件,是美国国家利益、核心价值观、国内政治动态以及其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的角色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立法,美国试图表达其立场、施加影响、维护其认为重要的国际规范,并作为一种外交和施压的工具。在香港事件中,一系列法案的通过,特别是《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和《香港自治法》,清晰地体现了美国试图通过立法手段来回应其对香港自治地位和人权状况的担忧,并对相关行为者施加惩罚。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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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近闻建州女真不遵礼法,苛虐叶赫等部。着令,今后发往该夷及叶赫之敕书,须有司年年审核。倘该夷仍不思悔改,则断其敕书,诸边关不得与其互市,以惩其恶。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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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呢?因为它可以,就这么简单。

为什么大家一直局限在干涉不干涉内政呢,举个极端点的例子,今天美国发兵墨西哥,推翻现在的墨西哥政府,算不算干涉内政?算吧,你准备怎么样?你说吧,类似的事情美国人没干过?

他干了,你又怎么样?

所以为什么他这样,因为他可以,所以他这样。其他的都是扯的你知道吧。

以色列定居点问题,联合国做了多少次决议了?川普说那不违反国际法,你怎么着?

03年打伊拉克又于法何据?打了,“中东民主样板伊拉克”现在就是那个操性,怎么着?把小布什捉过来审判?

从战后开始,印度就为南非种族隔离奔波,联大做了一大堆的决议,一直到80年代,美国才开始和南非断绝关系,影响到美国全世界宣传人权了没?

卢比奥天天指责古巴不自由,这个那个的,影响到美国和沙特你侬我侬了么?

为什么要和沙特交往?国家利益。

为什么要指责古巴?因为人权

你TM到底是为了国家利益还是为了人权?

想说国家利益那就说国家利益,想说人权那就说人权。你管得着?

不服气扔两颗原子弹到墨西哥,让你知道什么叫天下第一霸主的魄力。

我就搞不懂了,哪来的幻觉是觉得可以和美国人讲道理的。

还有些人更搞笑,居然在洗你知道吗?是需要我把历史上美国人干的烂事都翻出来?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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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层一点说这是文化上的差异。

在欧美传统上,政权/王权实际上是长期处于教权的影响之下的,教皇实际上有跨国界的影响力。例如说前几次十字军东征,都是在教皇的鼓动下,多个国王亲身参与,甚至战死的。

如果以中国古代来打比方的话,欧洲中世纪的国家的独立性,甚至还不如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至少我没听说过周天子曾经让哪个诸侯王来一场卡诺莎之行。

所以,虽然现代西方国家已经基本清除了教权在本国的影响力,但是这种文化传统,使他们根本不觉得国家的边界有多么的神圣不可侵犯。


另外一点就是,中世纪欧洲王室的联姻非常严重,一个国王做着做着,甚至就能身兼两个国王(同时这两个国家并没合并)。所以,在这种传统认知下,欧洲人心目中的干涉别国内政,和中国的七大姑八大姨唠叨你什么时候结婚并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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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技术层面可以;

2、政治层面需要。

出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举个不敏感的虚构例子:

在美国本土两千多英里之外的地方,有个叫做棕榈国的热带小国,棕榈国的支柱产业为捕鱼,其中蓝鳍金枪鱼带来了最主要的外贸收入。这个国家一百多年来都在用鱼叉来捕猎金枪鱼,有一天,美国某位议员提出:

用鱼叉捕猎金枪鱼太不人道了,你可曾见过金枪鱼被贯穿身体后绝望的挣扎?我们必须通过一部《棕榈国金枪鱼权法案》制止这种行为。

然而,美国毕竟不能派人到棕榈国执法,给渔民开罚单或者没收鱼叉,这一点哪怕是美国也做不到。但议员说:

「我们这个《棕榈国金枪鱼权法案》如此规定:所有美国企业都必须确保使用以人道的方法捕捞的金枪鱼,不得使用用鱼叉捕捞的金枪鱼作为原料,否则所有相关产品不得上市销售。诸位,我们没有半点要在棕榈国执法的意思,这个法案完全是约束美国企业的。」

技术上,这部《棕榈国金枪鱼权法案》可能的确没毛病(假设通过精妙的技术手段绕开了合宪性的坑),也的确没有直接干涉棕榈国内政(管的是美国企业),这就是第一点,技术层面可以。

但是,不太会放在明面上说的,可能是棕榈国总统的专线电话里面那句话:

「川普...呸,特朗普总统托我给您带个话:你要是把那谁谁谁给引渡过来,总统就再想想办法。哎呀,渔民兄弟的日子也不好过啊,失业率上个月又提升了五个点,可怜啊。。。」

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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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

  1. “互不干涉内政”从来不是国际世界的主流共识,更不是政治正确;
  2. “互不干涉内政”是我国外交家周恩来同志代表第三世界国家提出的国际政治准则,代表了第三世界国家和不结盟国家的反帝国主义和反霸权的诉求——因此必定不会被欧美国家接受;
  3. 无论是《联合国宪章》还是联合国通过的决议,都反复强调“不干涉内政”,但是这些本质上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4. 欧美国家历史上长期侵略第三世界国家,并且这种殖民、侵略和操控是在这些国家的立法机构支持的,都是由当年一连串的决议和法案来确定法理基础的,因此在今天看来,他们“只是巩固了当年通过的一连串法案,没有什么错误”;
  5. 整个欧美国家的主流政治观点中,压根也不承认“互不干涉内政”的政治伦理,不仅为了利益而乐于干涉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前殖民地地区的内政,更是乐于互相干涉内政;
  6. 深层次的原因是,欧美国家的政客,首先要做到对自己的选民和党派负责,其次是国家和民族利益,“国际政治准则”从来都没有必要绝对遵守,如果有利益冲突的话“国际政治准则”一定会被排在最后;
  7. 事实上,当年因为20世纪70年代借助“互不干涉内政”而获得独立地位的发展中国家,也大量存在“干涉别国内政”的情况,比如摩洛哥和西撒哈拉,比如非洲国家之间的随意入侵,比如印度无耻吞并锡金和克什米尔,比如印尼武力干涉东帝汶和西巴布亚——这些都是叫着“不许干涉我内政”同时“我愿意干涉别国内政”的典型双标行为;
  8. 可以说,只有中国政府讲信用地做到了“不干涉他国内政,同时拒绝他国干涉内政”的国际政治道德准则——问题是,国际政治本身就是一个完全不讲信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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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没有答到点子上

美国经常就其他国家或地区事件制定法案的主要原因是总统和国会的利益不重合。

任何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外交和关税相关的权力都在总统本人。立法机构,即国会等,只应该就大方向制定法案。特朗普动不动就制裁朝鲜、伊朗,不需要经过国会同意,提高对我国的关税也是,一条推特就宣布了。

而这次的HK法案就是赤裸裸的国会通过立法手段插手行政权的例子。法案要求国务卿向议会报告,评估HK的独立关税地位,这个法案并没有其他意义上强制力。其实只要特朗普想,他随时可以取消HK的独立关税地位,不需要通过国会授权;而就算有了这个法案,只要特朗普不想取消,就是让国务卿每隔一段时间给国会发一个报告的事情。

很明显美国国会对特朗普近一段时间在HK问题上的不作为很不满意,就弄了这么个法案来恶心他。法案的起草人Little Marco应该是国会里最反中国的议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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