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电车难题有正义的解决方式吗?如果有是基于怎样的正义?

回答
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是伦理学中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它提出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困境:一辆失控的电车即将撞死五个人,而你有一个拉动操纵杆的机会,可以将电车转向另一条轨道,但这样会撞死一个人。关于电车难题是否存在“正义的解决方式”以及其基础,这是一个极其复杂且没有普遍共识的问题,它触及了人类最核心的伦理和哲学争论。

我们可以从不同伦理学理论的视角来探讨这个问题,而这些理论各自代表了不同的正义观。

几种主流的伦理学视角及其对电车难题的正义判断:

1. 功利主义 (Utilitarianism): 最大化整体幸福/最小化整体痛苦

核心正义观: 一个行为的正义与否取决于它是否能为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好处(或最小的坏处)。“正义”被量化为整体效用的最大化。
对电车难题的解决方式: 拉动操纵杆。
详细论述: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是“正义”的,因为这样做能够最大化生命的价值。五条生命的损失比一条生命更糟糕。功利主义者会计算每个选项的后果,并选择那个能带来更少整体痛苦或更多整体幸福的选项。在这个场景下,选择牺牲一个人以避免五个人死亡,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
隐藏的假设与挑战: 功利主义假设我们可以准确地衡量和比较不同个体的生命价值,并且能够预知所有后果。它也可能导致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权利,这在许多人看来是不正义的。例如,如果被撞死的五个人是罪犯,而被撞死的那一个人是拯救世界的科学家,功利主义者仍然会倾向于牺牲科学家,因为数量上的考量压倒了一切。

2. 道义论 (Deontology): 遵循道德规则和义务

核心正义观: 一个行为的正义与否取决于它是否符合既定的道德规则或义务,而不是其后果。有些行为本身就是错的,无论结果如何。康德的义务论是一个典型代表,强调“绝对命令”和将人视为目的而非手段。
对电车难题的解决方式: 不拉动操纵杆(不采取行动)。
详细论述: 从道义论的角度来看,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是一个不可接受的行为,即使是为了拯救更多人。拉动操纵杆意味着你主动地、直接地将死亡的后果施加在那个一个人身上。这违反了“不杀人”的道德规则。如果你不采取行动,那么电车失控造成的死亡是你间接的责任,但你并没有主动造成这个结果。道义论者会区分“做坏事”(如主动杀人)和“允许坏事发生”(如不干预失控的电车)。前者是不可接受的,后者虽然不幸,但责任不在你主动作为。将那一个人作为“手段”来拯救五个人,也违反了康德的“人是目的”的原则。
隐藏的假设与挑战: 道义论在面对冲突的道德规则时会遇到困难。例如,“不杀人”和“拯救生命”可能都属于道德义务。当一个义务与另一个义务发生冲突时,道义论的指导性就会减弱。此外,道义论有时会显得不近人情,因为它们可能坚持一些原则,即使这样做会导致更糟糕的后果。

3. 美德伦理学 (Virtue Ethics): 培养良好品格和美德

核心正义观: 正义不是遵循规则,也不是计算后果,而是成为一个有良好品格的人。正义是勇敢、公正、智慧等美德的表现。
对电车难题的解决方式: 不提供一个简单的答案,而是鼓励思考一个有美德的人会怎么做。
详细论述: 美德伦理学不会给出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它会问:“一个勇敢、公正、富有同情心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如何行动?”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取决于具体的场景和个体对各种美德的理解和权衡。
智慧 (Wisdom): 需要审慎地评估情况,理解不同选择的潜在后果。
公正 (Justice): 需要考虑分配的公平性,以及是否有权利决定谁生谁死。
勇敢 (Courage): 需要面对艰难的决定和潜在的道德负担。
同情心 (Compassion): 需要对所有即将受难的人表达关怀。
一个有美德的人可能会在权衡所有因素后,痛苦地做出一个选择(比如拉杆),认为这是在这种绝望情况下最不坏的选择,并承担其道德后果。但也可能认为任何主动行为都会使其失去公正的品格,因此选择不干预。美德伦理学更强调行动者的动机和内在品质,而非行动本身。
挑战: 美德伦理学依赖于对“美德”的共识,这在不同文化和个体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它也可能显得模糊,不足以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

4. 权利/自由主义 (Rights/Libertarianism): 尊重个体权利和自由

核心正义观: 正义在于尊重个体的权利,特别是生命权和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未经同意,不能强迫个体承担风险或牺牲。
对电车难题的解决方式: 极度倾向于不拉动操纵杆,甚至可能认为没有权利拉动操纵杆。
详细论述: 从权利的视角来看,电车失控造成死亡是一种不幸的“意外”或“侵犯”,但那五个人在轨道上并没有主动侵犯到你或其他人。而一旦你拉动操纵杆,你就是在主动地、非法地侵犯那一个人的生命权。即使是为了拯救更多生命,你也无权剥夺一个无辜个体的生命权。那一个人有权利不被你当做工具来拯救他人。你的行动将使你成为那个人的死亡的直接施加者,并且侵犯了他的基本权利。
挑战: 这种观点可能会导致许多人死亡,在一些人看来是不道德的。它也面临“不作为”与“作为”之间的道德界限的讨论。如果说不作为是允许死亡发生,那么主动作为(拉杆)就是制造死亡,后者在权利论者看来更具道德罪过。

5. 契约论 (Contractualism): 寻求普适的同意原则

核心正义观: 正义的原则是那些理性个体在一种假想的“原初状态”下,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同意遵循的原则。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是其代表。
对电车难题的解决方式: 可能倾向于拉动操纵杆,但其论证会更加复杂。
详细论述: 如果我们设想在一个“无知之幕”下,我们不知道自己是那五个人中的一个,还是那一个人,还是旁观者。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潜在安全,我们可能会同意这样一个原则:“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可以通过牺牲一个无辜者来挽救更多无辜者,并且这种牺牲是被公平分配的(即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那个被牺牲者),那么这样的牺牲是可接受的。” 换句话说,我们会同意一个能最小化整体风险的规则。在这种框架下,牺牲一个人来救五个人,从概率和整体风险的角度来看,可能是更符合理性个体在无知状态下的选择。
然而,契约论也可能考虑到“基本权利”的重要性。 如果我们认为生命权是不可剥夺的,那么即使在“无知之幕”下,我们可能也无法同意一个允许剥夺个体生命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不拉动操纵杆也可能是合理的。
挑战: “无知之幕”下的理性选择并不总是能完美反映我们当下对具体情况的道德直觉。而且,是否存在一个普遍同意的原则来处理如此极端的情况,本身就存在争议。

总结:是否存在“正义的解决方式”?

答案是:不确定,并且取决于你采用哪种正义观。

如果你的正义观是功利主义的,那么拉动操纵杆是正义的,因为它是最大化生命价值、最小化整体损失的方式。
如果你的正义观是道义论的,那么不拉动操纵杆是正义的,因为拉动操纵杆会直接违反不杀人的道德义务,并将一个人作为手段。
如果你的正义观是权利/自由主义的,那么不拉动操纵杆是正义的,因为拉动操纵杆侵犯了那个人的生命权。
如果你的正义观是美德伦理学,则需要思考一个有美德的人如何行动,答案可能不是非黑即白的。
如果你的正义观是契约论的,那么需要在风险规避和基本权利之间进行权衡,结果也可能不唯一。

电车难题之所以经典,恰恰在于它揭示了不同正义观之间的根本性冲突。 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义答案”。它迫使我们深入思考:

后果与规则哪个更重要?
主动作为与被动允许的道德差异有多大?
我们是否有权利决定他人的生死?
生命是否有可比性,是否可以量化?
个体的权利是否可以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被牺牲?

现代社会,特别是涉及自动驾驶汽车或人工智能决策时,这些问题变得尤为现实。 人们正在尝试将伦理原则编码到算法中,而电车难题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测试案例。例如,自动驾驶汽车在不可避免的事故中,是会选择撞向行人,还是会选择撞向车内的乘客?这背后就是功利主义与保护“用户”的责任之间的冲突。

最终,电车难题没有一个被所有人接受的“正义的解决方式”,因为它挑战了我们内心深处关于善恶、责任、权利和公平的根本信念。我们所能做的,是理解不同正义观的论证逻辑,并根据自己的哲学立场做出判断,并为这个判断所带来的后果负责。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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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哲学实验,在反动的阿奎那哲学看来都至少有两个问题:

1)忽略对于存在主体的当下境遇和当下能力、习惯、姿势水平的考察;

2)忽略主体与对象之间关系的考察。


从而,我们被带入这样一种纯粹抽象的、“理论性”的考察之中,仿佛“电车难题”和“是否应该无缘无故剥夺无辜者的生命”之类的问题可以等量齐观——也就是说,它仿佛具有一个唯一正确的,万世一系的,理论性的答案,如同1+1=2一样。

而当我们在这些问题中打转,被这样的抽象性骗得团团转的时候,总有这样一部分人开始出来卖一些神秘的鸡汤,比如不做判断是最好的,什么都不做是最好的,顺其自然是最好的,然后我们又尝到了各种熟悉的,我不想点名的自诩颇为“摩登”的思想。

但在反动的阿奎那看来,一个具有理性的人,却在他的行动放弃使用自己的理性,这比用理性做出了错误的决定是更大得多的恶。因为你放弃了人的“本性”,即用理性自由地做出判断的能力——当然,我们亲爱的各种当代思潮是断然不会认可人有这种什么鬼神神秘秘的“本性”的。

但是,一个行动,真的可以以一种抽象的,普遍化的方式讨论吗?像“电车难题”这种仅仅告诉你(仅仅是部分的)“情况”——不考虑动机、不考虑主体、不考虑对象、不考虑时间、地点……——我们真的能在这有限的条件中找到善和恶吗?滋事者随意地增加条件,但又隐瞒条件“但是如果是……?如果……呢?如果……呢?”,这让我想到了小时候看各种“侦探小说”时的厌恶感——只有作者知道你不知道的关于案件的信息——那我要怎么破案呢?你说我会不会感到生气呢?

轨道一边有一个人,另一边有五个人,这一个人是谁?他和我是什么关系?他和这个社会是什么关系?另外五个人是谁?他们和我有什么关系?这一个人多大岁数?这五个人多大岁数?我们现在是在荒无人烟的野外铁路还是全球直播大型哲♂学综艺娱乐秀“C'EST TON CHOIX”?你和火车司机是什么关系?你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平时的习性是怎样的?你在看到他们的时候,抱着什么动机去做决定?……

所有这些加在一起的一个具体的“电车难题x”,我们才能有意义地谈论我当下做这个判断的正确与否。

你说:好了好了别废话,我给你把这些条件都补齐了,你赶紧给我做判断:

你就是一普通铁路工作人员,985毕业,年薪百万(怎么做到的……),不愁吃穿,接受过所有正规教育,知识水平很高,通晓八门外语(有什么用……),和铁轨上六个人以及司机都不认识,铁轨上六个人都是25岁年轻男性,单身、程序员、都在硅谷上班,工资都一个月10万刀,这些人是六胞胎,穿着统一google制服,你那天情绪正常,无失业恐惧。来,说出你的判断。

这时候阿奎那问你:好,那你行动的动机是什么呢?

1)

——额……我想按动那个改变轨道的按钮,因为拯救5个人,比拯救在我认知上没有差别的1个人更好。

——为什么?

——因为人的生命是好的,在我看不出差别的人的生命,更多比更少要好。也就是说,在我认知范围内,更多的善比更少的善要好。这里有逻辑矛盾吗?

——没有。

2)

——额,我想不按动那个改变轨道的按钮,因为我看不出来,拯救五个人,比拯救在我认知上没有差别的一个人更好。

——为什么?

——因为我无法估量五个人的价值和一个人的价值之间的大小差别,在我看来,每个人的价值都是无限的。

——为什么一个人的价值是无限的?

——因为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者,所以他们都有个别的,不可替代的价值。

——但是你说你看不出来他们价值的差别?

——是,但是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生,都会演绎出各自精彩的生命,我们没有理由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

——你怎么知道他们会演绎出各自不一样的精彩的人生?

——这……我相信……我信……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

——但是你说了你看不出差别?

——但是他们一定是不同的啊!

——你怎么知道?你说好的你看不出来?

——我相信……这不是显而易见吗?……

——哪里显而易见了?

——……我相信……

——所以你逾越了理性?你无法用你的理性来证明,为何一个人的价值是无价的,你只是说,一个人有“我无法估量的价值”,以这样一种“猜测”——因为从来没有人知道一个人真正的价值究竟有多少——来作为你做出这样一个选择的根据?

——可是上一个人也不知道啊!他凭什么可以选择按动按钮?

——(上一个人)因为我只能从我已有的认知出发,在我的认知中,这六个人都具有有限的,而非无限的价值,因为它们都是有限的个体,因此都有有限的善——如果他们的善是无限的,那他们就是神了——,而在我的认知范围内,这六个人每个人(作为人)的价值没有差别,因此更多比更少的善更好。

——但是你杀了一个人!

——这是我这个理性活动被迫造成的副作用(side effect),而非我主观意图(intention)(我不是意在杀死这个人,因为我的原则是“越多的善越好”,而若是这个人也能活下来,那当然是更好的,我的原则没有矛盾)。

——(气急败坏地)根本没有这种什么作为人的价值!这种价值都是骗人的,都是虚构的!

——?那我们还谈什么道德问题?

(我不是很清楚第二种选择其它方面的辩护,如果有的话,欢迎告诉我)


总而言之,一个行动,如果这个行动对于它的全部要素(动机、情况(时间地点事情手段……………………………………)、主体、对象、后果)而言都是符合(主体能力所及的)理性的——即可以在特定的历史、政治环境中无矛盾地为自己的行动提供正当性理由的话,那么这个行动就是正当的。


关于题目中几个故事阿奎那的可能回应:

1)如果条件同前,那么解决同前,即选择压死一个人,理由同上;

2)这个肥宅是谁?这五个人是谁?为什么你只知道他们会网络霸陵你,其它的条件tmd啥都不知道????拒绝答题!

3)“拥有自我意识”是什么意思?是像一个人一样吗?有自由选择吗?有的话,你会为你已经成年的儿子杀人负责吗?如果负责,是在什么意义上?多大程度上?

4)这是个什么科研项目?电脑多少钱?NASA的?你是NASA员工吗?这项目怎么上的马?你要为这种实验负责吗?你tm怎么加入到这个实验中来的?说出你和你黑心团队的故事!

5)如果条件与上面冗长讨论相同,那么按动或者不按动都是可以辩护的,要看个人的选择偏好。

6)如果条件与上面冗长讨论相同,那么选择不约会,尽量拯救更多的人是正当的,因为这里包含的善更多(啧啧,这里需要一些论证,略)










我阅读了一些楼下的答案,觉得阿奎那的回应可能是这样的:

Q:你是否有权力这样做?

A:人当然有权力做他认为符合理性的事情——人权力的根本来源是合乎本性的规律性,依照人的本性合宜行动,这是人的权力。

Q:你不会感到愧疚吗?毕竟死了个人!

A:会,我们应该为自己的无能感到愧疚——如果我们能让火车停下来,那该多好啊!如果我们能把那些人拯救出来,那该多好啊……如此等等——一切负面的效果,我们都有责任,但是我们要看看责任的大小,以及我们是否力所能及,如果我们造成的过犯是无法避免的,那么这是很小的罪,上帝会原谅你(为什么跑进来了奇怪的东西2333)。




关于阿奎那的“双重效果”(double effect)——即区分了“意图”和“无法避免的副作用”的理论——的最大攻击实际上来自于类似这样的例子:

一个战士要炸毁一座桥,以阻止敌人进攻,保卫居民安全,他第一次炸毁的时候失败了,这时候他发现,只要他把走在桥上的一个小女孩开枪射死,让她掉下来砸到一个特定的引爆点,这个桥就可以被炸掉了,那么战士要怎么做才是对的呢?(这个例子也可以改编成相应的电车难题版本)

在这里,小女孩的死显然不是“副作用”,而就是这个战士的意图,那么,战士应该杀死这个小女孩吗?

这个例子实际上类似于很多答主提到的类似:我们是否可以把一个人杀了,拿他的器官来救活十个人?

我觉得这样的问题在纯粹的双重效果理论中是无法解决的,必须要放回自然法理论里面,即考察行为的各个角度与理性的符合性——如果是符合理性的,那么这样做是允许的,比如小女孩的例子。同样在器官的例子中,如果有一个人快要死了,然后其它十个人如果不能立刻得到器官马上就要死,且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好的方法,这或许也是可以许可的——但是这个前提是很奇怪的,我们很难构想出,十个人如何同时缺乏不同的器官,然后不同的器官会同时导致他们因为缺乏它们马上就会死,如此等等,因此这个例子的有效性是非常可疑的。





想要各种出处的私信里问,原文懒得帖,因为懒得精确地去找,因为反正也nb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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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的告诉你,一图中的难题已经被解决了
https://www.zhihu.com/video/950084770819014656
手动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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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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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菲利帕·福特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中,首次提到了“电车难题”。这个思想实验,可以追溯到伯纳德·威廉姆斯提出的枪决原住民问题:假设一个植物学家,有天到一个独裁国家游玩。当地独裁者逮捕了20名无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乱,全部判处死刑。但是这个独裁者提出一个建议,身为客人,如果这个植物学家亲手枪决其中一个印地安人,其他19个人就可以因此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亲自枪决一位,以拯救其余19人,还是拒绝动手,坐视这20个人都被枪决?

这个问题后来又经过了诸多修改,比如“你站在天桥上,看到有一台刹车损坏的电车。在轨道前方,有五个正在工作的人,他们不知道电车向他们冲来。一个体重很重的路人,正站在你身边,你发现他的巨大体形与重量,正好可以挡住电车,让电车出轨,不致于撞上那五个工人。你是否应该动手,把这个很胖的路人从天桥上推落,以拯救另外五个工人,还是应该坐视电车撞上那五个工人?”

还有一些修改版本,这里就不列举了。其实所有的修改版本目的都是为了突出某方面的意思。比如原始版本之中的植物学家面临这一个必须选择的问题,而天桥版本则变成了“选择杀人”或“不作为”。这种修改版本的目的就是为了突出那个死亡的人是来自你的选择。意思就是突出你为为了救人,你就必须得杀人,不救人就不用杀人。

这个难题为什么难解呢?其实因为它内部有道德陷阱,无论你选择什么,总是会有人来责怪你为什么害人。

但这个问题只能难住政治小白,对于看懂了政治书的人来说,这个问题并不是什么问题。不过可惜的是,政治恐怕是这个世界上最难的学问,真正能政治入门的人实在是太少了,所以很多人不知道电车难题该如何解决,他们总是引用别人的观点,但是每种观点其实都是有缺陷的。

比如放着不管,让电车去撞死多数人的观点。无论他说再多理由,你只需要加一个条件就可以把他所有的理由击破,那就是,如果你不管,电车会撞死所有人,包括隔壁轨道上的那个人,那么你管不管?如果这都不管,那还要人来干什么?人类岂不是连动物都不如?动物好歹也知道饿了要杀死其他动物吃肉,遇到灾祸也知道躲避吧。这样的人可以说已经失去了人性,变成了非人。

比如说选择救多数人,也可以通过简单的修改来反驳你。比如说死的那个胖子是你的亲人,或者就是你本人,那么你选择杀死他一个人,还是杀死其他更多的人?

所以无论是哪种回答,其实都无法解决问题。因为这些回答都陷入了道德陷阱,唯有跳出陷阱才可能得到答案。

从政治上看,人类的一大作用就是认知世界,改造世界。我们人类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我们夺得生物之王的桂冠是通过竞争而来的,我们按照自己的规则去解决问题,当仁不让。如果我们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只能说明自然演化失败了,这个地球上的生物没有出路了。

换句话说,人类之所以是人类,而不是一个智力低下的生物,就在于人类有力量去改造世界,有能力去决定或部分决定这个世界的未来。这是人类的权力,也是人类的义务。这个世界出了任何事情,如果人类有能力管而不去管,最后演化成了灾祸,那么人类就应该承担其责任。

在电车难题中,有一派人就是忽略了这个责任。他们认为不管就无责,这是他们自以为是的答案。但是凭什么无责呢?人类既然结成了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职责。如果出现了一件事导致了五个人或者二十个人死亡,居然没有任何人为此负责,也不去思考怎么避免这种事故,那这个社会显然是有问题的。

必须有人为电车事故负责,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如果没有人为此负责,那么就是制度有漏洞,必须的修改制度,得有人负责才行。

所以电车难题的一个陷阱就是,把场面阉割了,缩小了,把规则阉割没了,把责任缩不见了。让一群无关责任的人来选择,自然就困难了。

我们只需要为这件事情加上一个责任人,问题就不攻自破了。比如有一个司机,他违规操作了,把电车开到了人行道上。这时候如果不转弯就会撞上五个人,转弯就会撞上一个人,请问他是否转弯?我们只需要知道无论他是否转弯,他都应该承担责任就行了。如果他觉得转弯要撞死的那个人是他的亲人,他决定不转弯,那么他就应该承担撞死五人的责任。

或者说有一条电车线路经常撞死人,这时候我们安排一个人来负责解决这个问题。他应该拿出办法来,让这条电车线路不撞死人,或者至少少撞死点人。假设去年撞死了100人,今年他来了什么都没有干,还是撞死100人,你说他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换一个人来管理,他采取了一些措施,只撞死了5个人,是不是应该换这个人来管理?如果另外再换一个人,他出台各种规定,结果保证一个人都没撞死,那么是否应该换他来管理?

当然了,一个司机犯了错,应该受到惩罚。但在政治事件中,会出现大量事情,负责处理事情的人没有犯错,但是他会面临电车责任。就如第二个例子之中,我们可能找不到那个一个人都不撞死的管理者,我们只能在撞死5个和撞死7个和撞死100个的管理者之间选择。这也是政治之所以困难的原因,政治人物在做抉择的时候,大多数时候不是在好和坏之间做抉择,而是在坏和更坏之间做抉择。所以不懂政治的人可能会因此觉得政治人物都很坏,他们会觉得撞死的那几个人都是政治人物害死的,他们会幻想如果没有政治人物就天下太平了。这种观点也是幼稚的。

其实我们结合当前实际,现在各国对疫情的处理也是一道电车难题。某些国家就是秉持的“不做就不会错”的观点。病毒杀死80万人,和我有什么关系?又不是我杀的。当整个国家的政治人物都是用这种态度来面临问题的时候,结果就可想而知了。这次病毒致死率不高,如果下次病毒致死率更高了,人类是不是就该灭绝了?

但是如果严格管控疫情,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甚至也可能害死人。如果害死了人,我们应该找责任,我们应该思索方式方法,但是不能因为说害死了少数人,就干脆什么都不管了,大家一起病死吧。

记住,任何事情都应该有人负责。越是大事,就越应该有人负责。如果一件关系着人命的大事居然没人为此负责,那么一定是政治制度出了问题。正如电车难题原始版本中的那个植物学家,如果我是那个植物学家,我应该思考的不是杀死一个人还是杀死二十个人的道德问题,我应该想的是,杀死一个人和杀死二十个人,哪种选择有利于早日把这该死的制度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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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难题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拓展为一个更广泛更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那就是“杀一救百”


第一个问题,有正义的解决方式吗?

答案是“有”

正义的解决方式,就是“什么都不做”

如果乍听之下觉得这个答案很荒唐,那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例子。

在中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大量患者因为等不到合适的器官而正在死去。而如果今天我们杀死一个健康人,他身上所有的器官将可以救活不少这样的患者。

而我们正在做的是什么?

是杀死某个健康的人取出他的器官吗?不是。

而是进行大量的宣传号召尸体的捐献,以及研制人造器官。这样的做法显然无法拯救第二天就要死去的成百上千的患者,但是这却是在不侵害其他人基本权利的情况下所能做的最大努力。

所以,在一和百的生命发生紧急冲突的时候,正义就是“在不侵害少数人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挽救多数人”。这样的回答,反映在电车难题中,或许就只能是“闭上眼睛,听天由命”了。

然后,在事后加强电车运行的安保措施,尽全力减少“电车难题”本身的发生。

第二个问题,凭什么这就是正义?这种正义的定义哪里来?

《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本公约缔约各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

第三部分第六条:

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後判决,不得执行。


以上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签署通过,换句话说是人类公认的关于正义的合约

其核心,就是对每个人生命权的尊重。除非作为最严重罪行的惩罚,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在任何时候都是不正义的。


如果这两个回答仍然不能让人信服,或许我们需要回过头来看一看更多“电车难题”的现实案例。

第一个是秦始皇修长城,牺牲“仅仅”数十万民众,换来的是对整个国家战略防线的巩固。

第二个是民国政府为了早日结束全国对日作战,请求苏联出兵中国,牺牲东北的主权。

第三个是“慕尼黑阴谋”。二战中英法二国为了避免战火烧到自己的国家,在没有捷克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和希特勒签订了《慕尼黑协定》,规定捷克斯洛伐克必须在10天内把苏台德等地区交给德国,企图把战火引到捷克这个小国,来保全两个大国人数“显然”更多的民众。

第四个是广为人知的在广岛、长崎投下的原子弹。因此而提早结束的二战,挽救的士兵、民众,据保守估计达到五百万,代价是造成“仅仅”15万无辜民众的死亡。

……

我们可以看到,杀一救百的做法在历史上不断重演,而对这些做法的谴责是至今仍未停止的。

为什么?

因为人的生命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啊。

而所谓正义的基础,就是对这种权利的守护。


解决了“正义与否”的问题,回过头再来看电车难题,电车还是在行驶,两条铁轨还是要选一条。

就算“闭上眼睛”就是正义,这样的正义有什么现实意义吗?难道我们真的只能闭上眼睛?

——且慢,判断一件事该怎么做,真的只有正义这一个标准吗?

放下正义,放下权利,其实我们心里的答案还是明晰的:驶向人少的那一边。

为什么?

除了正义之外,紧急情况之下,我们还有用生命进行的,“损益比”的考量啊。


打个比方:偷面包正不正义?

快饿死的时候偷面包正不正义?

偷面包永远不正义,不过——快饿死的时候偷面包,我们不会谴责你。

不正义≠谴责。将所有的“不正义”拿出来谴责,叫做“道德绑架”。

回到电车难题。

杀人正不正义?

为了救人而杀人正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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