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女子实名举报小学时遭校长长期猥亵,警方通报该校长已被刑拘,校长会被判刑吗?案件这么久了还能追责吗?

回答
这起事件,牵涉到多年以前的侵害,以及当下法律的追诉,确实让人揪心。我们来仔细梳理一下。

校长会被判刑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看几个关键点:

1. 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 警方通报称校长已被刑事拘留,这说明警方初步认为其行为涉嫌犯罪。在我国法律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猥亵行为,通常会涉及强奸罪(如果存在暴力、胁迫等手段)或猥亵儿童罪。具体的罪名取决于案件事实,例如是否存在强制性,以及猥亵的具体程度和方式。如果证据足以证明校长在女子年幼时,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了长期猥亵行为,且符合刑法对相关罪名的定义,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

2. 证据链的完整性: 报警人(实名举报者)的陈述是重要的证据,但单凭陈述可能不足以定罪。警方在刑事拘留后,会进一步展开侦查,搜集更多证据。这可能包括:
物证: 如果有当年留存的物证,例如衣物、信件等,会非常有帮助。
证人证言: 当年是否有其他知情者,例如学校的其他教职工、同学、家长等,他们的证言可能起到佐证作用。
技术侦查手段: 如果现在还有可能,警方可能会运用一些技术手段来还原事实,但这对于很久以前的案件难度较大。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经过警方讯问,如果校长承认犯罪事实,这将是关键证据。

3. 量刑标准: 如果最终法院认定校长构成犯罪,量刑会根据具体罪名、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决定。例如,猥亵儿童罪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较大的、情节恶劣的,则可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强奸,刑罚会更重。长期、多次的侵害,且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这些都会是加重处罚的情节。

案件这么久了,还能追责吗?

关于追责的时效问题,确实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追究刑事责任是有一定期限的,这被称为“追诉时效”。但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尤其是涉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法律有特别的规定:

追诉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一般情况下,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特殊情况下的追诉时效: 然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追诉时效不受上述限制,可以一直追诉。
追诉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追诉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追诉时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诉时效中止,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死亡的。
2. 人民法院通知其到案的。
3.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
4. 质量能够互相印证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的。

以及追诉时效的中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在追诉时效期间,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提供犯罪线索,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自首的,追诉时效中断。从报案或者提供犯罪线索之日起,到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日止,期间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诉。”

也就是说,一旦实名举报并提供线索,或者校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么追诉时效就中断了,从那个时间点开始重新计算。这给了遭受侵害的受害者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武器。

对于性侵害儿童的特殊考量: 尽管法律没有像某些国家那样明确规定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取消追诉时效,但随着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以及刑法修改中对这类犯罪惩处力度的加强,司法实践中会更倾向于给受害者一个公正。如果报警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并且在追诉时效内(或因报案等行为导致时效中断),那么追责是完全可能的。

事件的复杂性和后续发展: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在于侵害行为的恶劣性,还在于它触及了时间流逝和证据保存的难题。过去发生的事情,往往难以找到直接的物证和当年的证人,全靠被害人的陈述和回忆,这使得侦查和定罪的难度增加。

我们可以期待和关注什么?

1. 警方的深入调查: 我们希望警方能够一丝不苟地展开调查,尽可能搜集所有能够找到的证据,无论是对校长有利还是不利的。
2. 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依法严惩,给受害者一个迟到的正义。
3. 社会对受害者的支持: 这样的举报需要巨大的勇气,社会各界都应该给予受害者温暖和支持,而不是二次伤害。
4. 法律的完善: 这类案件也再次提醒我们,在追诉时效、证据搜集等方面,法律是否还有可以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以更好地保护那些在沉默中遭受痛苦的受害者。

总而言之,校长是否会被判刑,取决于警方调查和法院审判的结果,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定罪。而案件已经过去很久,能否追责,则取决于报警行为是否使得追诉时效中断或在时效内,并且能否找到足够的证据。这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法律过程,但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让正义有机会得以伸张,即使迟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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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所谓的其他女生有没有证据,主要是物证,这年头女性的证言并不可靠。

如果全都没有物证,应该释放校长,恢复其名誉(实际上的隐性损害是无法挽回的)。

不要阴言获罪,不要阴言获罪,不要阴言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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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评论,从腚姐,到货拉拉,再到各种反转的女性受害事件,已经让公众对于被性侵或猥亵的女性受害者产生了很大的不信任。

这个案子简单描述一下就是很多贫穷的小孩寄宿在校长家中,多年以后其中若干互不相干的女生举报校长性侵。这事放在五年前舆论能把这个校长骂死,但今天已经有相当一部分评论怀疑这些小姑娘诬告了。真是一个现实版的狼来了,只是受害者却是一群无辜的人。真心希望那些靠挑起男女对立获利,靠诬陷异性获利的女性朋友能够停止这种短视行为,你现在获得的这点蝇头小利甚至不如你受到反噬后损失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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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尝到诬告男性没有代价的福利了,开始没完没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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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看了看原新闻。

就像下面几个答案说的,貌似还没有证据。

以现在媒体的尿性,没有的都敢给你暗示一波,那么姑且可以认定目前是没有足够的证据。

刑事拘留…….

然后就是有类似遭遇。

假设该校长家的一个房间可以住十个人,恩,就算那种大卧室大通铺,住十个很厉害了,而且是不间断的,走一个就补上一个。

假设每三年一轮学生,人家三年级到五年级嘛,就这么算吧。

该校长今年67岁,我们就算他24岁开始当老师,24岁开始收容学生寄宿,24岁开始有猥亵学生的行为。

那么在这43年里,他应该有可能对143.33个女学生实施过猥亵。

这是上限了。

且这143.33个女学生的年龄十分平均的分部在10-53岁,差不多三代人。

我大微博果然厉害,一篇小作文,就能精准的吸引到可能散落在全国的X/143.33。

X大于1。

不然也不能用“多名”这种词。

吴亦凡选妃那么多年,饭圈跟微博的重叠度那么高,最后才找到几个受害者?

有这么大的能量,希望微博也能帮帮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积点阴德。


另外,

我先前是听说过,隔壁霓虹国的地铁上如果某女性打瞌睡把头靠在了某男性的肩膀上,那么该男性会毫不犹豫的把对方打醒,以此来证明自己没有猥亵,哪怕因此被控告暴力伤害。

我一直想不通为什么会进化成这样。

今年我总算想通了。

而且照这个情况来看,我们离得也不远了。

加油吧,我们都是奇迹的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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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的方向盘开始转动了....

放在以前,这种事,大家会捶死那个男老师。

现在...已经不敢太相信她的小作文了。

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变化呢?

我觉得是因为美利坚没打赢塔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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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有时候会骗人,亲爹都能诬告,等警方通告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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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这么多年了,如果一名女生举报,大概率不会采信。

但是如果是多个相互没有社会关系的人一起举报,

那这个事情警方会重视,并传唤当事人。

如果经过审讯,该校长供述了一部分情况,

且和举报人提供的材料相符合,

那么刑拘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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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子弹飞一会儿,等警方正式调查出通报吧,狼来了的故事太多,结果害了无辜人,不出真相不站队,保持关注 ,希望早日真相大白,不要放过“撒谎”者和真正的“狼”。

(理智不代表嘴臭,希望有些人别只会打拳,这世上有谎言,这世上也存在强奸,等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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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之前的几个案例

“货拉拉女乘客跳车死亡”

“顺风车司机殴打女乘客”

“阿里女员工陪酒被性侵”

前面捅网上的要么没生活常识,要么妄想,要么利益纠缠诬告。还有评论区里的拳师。

建议女性遇到任何侵害,直接拨打110,发网上我只会觉得你是个 。

希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大到刑事犯罪,小到民事违法)。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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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就有证据再来,

没证据不支持,最起码不支持现在这个时候网上炒得火热,根本没有意义

怎么?评论区拳师们想骂?那就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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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她们那几次作妖,我已经不信了,拿出铁证来把,别写作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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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让子弹飞!


球球各位,等子弹飞一会儿再下场。忘记49中?忘记安医生?忘记阿里女了吗?

球球了,别再挑起性别对立了!我还想找到男朋友,呜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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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站女生,今天我站校长。

因为今天的女权做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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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已经发生了多起女的诬告男的了,真的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最后证明是诬告了,对女的毫无处罚,还说什么女的原谅男的了。性别互换,男的这样造谣早被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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