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打死抢狗的爱狗人士属于正当防卫吗?

回答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上的正当防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正当防卫,简单来说,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打死抢狗的爱狗人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我们需要考察以下几个关键点:

1. 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
“抢狗”行为本身是否构成不法侵害?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抢夺你的宠物狗,那么这无疑是一种侵害行为。
这种侵害是“正在进行”的吗?如果对方刚刚抢走狗,并且正在逃跑,或者仍然对你进行肢体上的控制或威胁,那么侵害行为可以被认为是正在进行。反之,如果对方已经抢走狗并且远去,或者你已经能够安全地夺回狗,而你仍然采取过激的防卫行为,那可能就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侵害了。

2. 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这是正当防卫中最核心的判断标准之一。法律允许正当防卫,但强调“必要限度”。这意味着你用来制止不法侵害的手段,必须与对方的侵害行为相适应,不能过度。
“打死”这个后果,毫无疑问是“重大损害”。那么,为了阻止一个抢狗的行为,是否需要采取足以致人死亡的防卫措施呢?这非常值得商榷。
通常情况下,抢夺一条狗,虽然令人愤怒和心痛,但其社会危害性和对人身安全的威胁,一般不至于达到需要以生命作为代价来阻止的程度。 除非,在抢狗的过程中,对方同时实施了更加严重的侵害,例如:
对方使用了凶器,对你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直接的、重大的威胁,让你不得不使用致命手段来自卫。
对方抢狗的同时,对你实施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你为了制止这种人身伤害而采取了防卫行为,并且这种防卫行为恰好导致了对方死亡。
对方抢狗的行为背后,可能隐藏着更严重的犯罪意图,例如拐卖宠物,但从表面上看,我们首先要评价的是抢狗这个行为本身的紧迫性和危险性。

3. 你的防卫对象是谁?
你的防卫是为了保护什么?是为了保护你的宠物狗,还是为了保护你本人免受人身伤害?
如果仅仅是为了保护你的狗,而采取了足以致人死亡的手段,那么法律上很难支持这是正当防卫。因为财产权(哪怕是对宠物的占有权)的保护,通常不足以允许牺牲对方的生命权。
如果对方在抢狗的过程中,对你进行了攻击,让你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你为了制止这种人身攻击,采取了防卫行为,那么这种防卫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就需要更仔细地审视。

综合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因为“抢狗”这一行为,就“打死”抢狗者,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原因分析:

侵害性质不匹配: 抢夺宠物狗虽然违法,但通常不属于暴力性质极其严重、足以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犯罪。而“打死”的后果,则是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这是一种最严重的侵害。两者在严重程度上存在巨大的不对等。
必要限度问题: 在抢狗的过程中,通常存在其他更为温和的制止方式,例如呼救、报警、追赶、夺回(如果可能且安全),或者在对方逃跑时记录车牌或外貌特征。除非对方在抢狗过程中也立即对你施加了足以致命的攻击,让你别无选择,否则使用致命武力去制止抢狗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超出了必要限度。
法律的平衡: 法律在保护公民财产(包括宠物)的同时,也必须尊重和保护生命权。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生命权的价值通常被置于更高的地位。

举例说明: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典型场景: 你在公园里遛狗,一个人冲过来抢你的狗,你用随身携带的刀将他捅死。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对方也持刀攻击你或者对你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否则你的行为很可能被认为防卫过当。
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仍需严格审查)的场景: 你在家中,有人闯入你家抢狗,并同时用凶器威胁你的人身安全,你在情急之下,出于保护自己生命的目的,将对方杀死。在这种情况下,抢狗行为是闯入住宅和人身威胁的组成部分,你杀人是为了制止更严重的侵害,这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总结:

“打死抢狗的爱狗人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核心在于判断你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否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且是否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在大多数抢狗的场景下,仅仅为了夺回一条狗而采取致命武力,很难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更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致死罪。

法律对生命的尊重是首要的,对于任何可能导致死亡的防卫行为,司法机关都会进行极为审慎的审查。遇到此类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是通过报警和法律途径来解决。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完了我这条回答又要站到政治正确的对面了。。。

看谁先动手。大概率重罪。拘留坐牢赔钱一条龙,命不好对面的检察官也是个爱狗人士,或者强势一点你连正当防卫都够不上,申请轻判的空间都非常有限。贴图一张锁定描述。

可辩点太多了,基本不构成正当防卫。不夸张的说一句,你一个偷吃流浪狗的,堂而皇之的吃就已经是游走在法律边缘了。居然还想要拿刀杀人,真的太猖狂了点。。

一:所有权问题

1.狗是流浪狗,属于遗失物,根据民法通则,拾遗者并不具有遗失物的所有权。

所以描述里“捡来的流浪狗属于我个人的财物”法律上不成立。换句话说,即便你的狗不是偷来的,是捡来的。它一样不属于你。他即便是抢走也不属于抢劫你的个人财产。

2.民法通则里写明,拾遗者有上交和妥善保管遗失物以及归还的义务

你捡到狗一不上交二不妥善保管还准备吃了。别人进来阻止你破坏拾得物品并不犯法,换句话说别人是在和你争夺一个遗失物的处置权。而别人主张不杀上交显然比你杀了吃掉的处理方式更妥当得体。所以你在这件事情上你并不占理。

根据以上两点,所以他并不需要证明这条狗的是谁的,只要他确定这条狗是你捡来的,他就可以争夺这条狗的处置权。就像大街上你和一个乞丐同时看到有个人掉了100块钱,哪怕你先捡,已经揣到了荷包里,他还上来和你抢,你失手打死他,那都得算激情耍人过失杀人。更别说你意图明显的拿起刀把他砍死。

所以基本上就是按大家斗殴处理,就看谁先动手。如果他抢狗你也抢狗没有问题,他抢狗你拿刀砍人那是谋杀,这时候他把你的刀抢过来反杀你很可能是正当防卫。反之一样,他来抢狗你不让他带走,他拿出把刀来要砍你,你抢过刀来反杀,那才是正当防卫。


二权利侵害问题——非法侵入住宅罪

描述里还有提到,如果爱狗人士是强行进入你家未经由你同意,这时候爱狗人士犯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这项罪名其实不是很重的罪行,单犯这项罪也就是三年以下。被侵害人不具备无限正当防卫权。无限正当防卫权是犯非法侵入住宅之后的后续犯罪,比如入室抢劫入室强奸。具有后项抢劫或者强奸的事实才有无限正当防卫权。

所以你可以直接报警,无论他抢狗是否成功,你都可以追究他非法侵入。但你不能杀人。除非你确定狗是你的。你说的对不能因为怀疑别人的东西是偷来的就把他抢走,但是如果要定罪,还是要确定所有权。如果最后确定东西不是偷来的那才是抢劫,如果确定是偷来的那就是见义勇为。

比如大街上有个人抱着个包包在街上跑,你去拦下他和他抢包,这时候警察来了问这个东西是谁的。这时候那个人说这个包包是他的还在包包里掏出身份证,那你就是抢劫。但是假如是另一种情况有个女的跑出来帮你作证,说包包是自己的,那你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了。爱狗人士愿意赌一把,那最后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该算抢劫的算抢劫该见义勇为的见义勇为。但非法入侵的责任还是要担的。


所以我的建议不要妄想可以杀人,最好的方法是报警。控告他非法入侵的住宅。恕我直言,那些挺题主的人大概率和题主有仇哈哈哈,题主要真杀人了他们也不会帮免费你辩护。最多来句卧槽然后微笑转发哈哈哈。


我想说,并不是说批狗粉政治正确,就是所有爱狗人士都讨厌,爱狗人士做的一切都违法。

法律有其严格的审判标准,不是说谁头上的标签更令人讨厌,杀了谁大快人心杀了他就不用被判刑的,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圣母和圣母婊都是不能随便杀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user avatar

建议自己养几条恶犬,有爱狗人士上你家捣乱就放狗咬他们,他们是爱狗人士,爱狗自然也不会还手的,一旦还手绝壁是假爱狗人士,你还要把他们对你家狗狗动手的照片公布到网上去,揭穿他们的面目。

user avatar

有些人真搞笑,这爱狗人士组织到一起。 他们设立这个组织,有司批准了么? 他们发起行动,有司批准了么? 他们发起募款,有司批准了么?大多数爱狗组织的存在本身就是违法的, 你说我这种连普通斗殴的算不上的泼粪行为是教唆未成年犯罪,你也太。。。。,算了,我就假设你是个奉公守法的好青年吧。

为什么要极端呢? 因为有司尸位素餐。 我同学住的地方, 当地人把豆奶打了一顿。 因为他们咋呼,好言相劝,他们不听,有司不管,就用这种办法解决,非常有效。

我开门做生意,卖狗肉, 又不是卖熊猫肉。 一群在我摊位面前大呼小叫,有司告诉我,他们不犯法,自己不处理他们。 那我要怎么办? 用爱感化他们吗?

现在淘宝上出售的扰民神器是什么东西? 是我邻居制造噪音,影响我生活,有司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我没有办法,只能买个扰民神器,达成恐怖平衡。 我难道钱多烧得慌? 这个扰民神器除了对付邻居,屁用都没有,放在家里还占地方。 这样一个东西,我为什么要买? 还不是有司没个卵用?


----------------------------------原文--------------------------------

许多人不明白,爱狗人士为什么这么极端。

他们不是说,真的爱狗。

他们要确立一个新的道德标准, 这个标准的解释权在他们手里。

无论是5G标准,还是爱狗标准,都是非常赚钱的买卖。

爱狗人士天天找题主吵架,爱狗人士每天都有收入,但是题主已经没法正常生活了。 而且,这个行为持续时间很长。

这类人士就是利用了法律的漏洞,来谋取不当利益。

他们就是希望和题主对骂,然后记录这个过程,成为募捐的理由。

这种轻微的犯罪行为,我们的法律是倾向于不管的。

理论上,题主把他们打死,就可以制止这股歪风。

但是,法律不支持题主的行为,所以,他们是无敌的。

假如题主有通天的本领,利用慈善法控制他们的金流,然后他们有钱取不出来。 理论上也可以达到效果的。 就好比如果我是省长,我就可以处理噪音扰民的邻居了。

他们希望和你们发生冲突,最好挂彩。就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以此募捐什么的,

就好像明朝的文官,他们就是找皇帝麻烦,然后希望皇帝廷杖,免职,砍头。

许多人在嘲讽题主,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就好比邻居天天晚上在家蹦迪, 题主神经衰弱,然后物业、居委会的行为都无法起效,诉讼是个漫长的过程。穷尽一切合法手段,都无法起效。 那么,非法的手段自然成为摆在桌面的选项了。

立法者和大多数答主一样,抱着“多大点事,至于嘛”这样的态度面对问题。

所以,你们遇到邻居噪音扰民,广场舞大妈无可奈何时,简直就是活该。

建议题主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未成年人泼粪、泼尿。 这个是侮辱罪,不是伤害罪,属于民不告,官不究。而且,他必须先报警,固定证据,再到法院起诉。以我的理解,他们必须在本地起诉,请专业人士帮我补充下,谢谢。 这些警察和法官,其实也很烦这些垃圾,但是没有办法。 题主会有一点主场优势。 你先让你家小孩把口径统一。 然后让警察不要太较真。 他们就没办法。

user avatar

有那么费事吗?我在吉林的时候,几个爱狗人士闯进狗肉馆抢狗,老板淡定的站旁边看着,打开笼子老板养的七八条大狗嗷嗷一顿,咬的爱狗人士惨叫连连,落荒而逃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上的正当防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正当防卫,简单来说,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那么,打死抢狗的爱狗人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 回答
    这可真是个让人心惊胆战的情节!为了抢一条狗,竟然动用飞车拦截、高速路逼停、再打爆车胎,这手段也太极端、太疯狂了吧!说实话,光是听着就觉得后怕,更别说亲身经历了。我们仔细想想,这样做到底值不值?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说,这简直是无法无天。 法律层面: 飞车拦截、逼停车辆,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
  • 回答
    我对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将“打死狗的人,明天可能就会打死人”的这种评价逻辑持保留态度。理解这种说法的出发点,背后是出于对生命价值的普遍尊重和对潜在暴力倾向的警惕,但将其直接等同,我个人认为存在一些逻辑上的跳跃,并且可能会适得其反。首先,我们得承认,一个能够因为愤怒、方便或其他原因,残忍地伤害一个没有反抗.............
  • 回答
    好的,咱们就来好好捋一捋这件事儿。这事儿可不是一句两句话就能说清的,涉及到好几个方面,得一样一样掰扯清楚。首先,咱得承认,被人咬了,那滋味肯定不好受。更何况是被“名贵的狗”,这本身就带点情绪了。当人受到攻击,本能反应肯定是要自卫的,对吧?这事儿叫“正当防卫”。也就是说,狗咬你,你有权还手,保护自己不.............
  • 回答
    这事儿真是糟透了!在小区里,本该是个安心的地方,结果碰上没牵绳的狗,还被咬了,这谁受得了啊?那一刻,我的脑子里肯定是一片混乱,愤怒、疼痛、还有一种被冒犯的恼火,全搅在一起了。你说我会不会打死那只狗?我得说,当时那种情绪下,我真的可能控制不住自己。你想想,自己辛辛苦苦养的狗,或者只是在自己家小区里散步.............
  • 回答
    .......
  • 回答
    这绝对是个让人震惊又心痛的消息。听到男朋友打死了自己养的狗,我第一反应肯定是非常复杂和矛盾。一方面,失去宠物本身就是一件很难过的事情,尤其还是自己亲手养大的、有感情的生命,这种打击可想而知。但另一方面,用“打死”这个词,立刻会让人联想到暴力和残忍,这会让我对他这个人产生很深的疑问。我首先会想知道事情.............
  • 回答
    这件事实在是太让人心痛了,自己的毛孩子就这么没了,还亲眼目睹了那个过程,换谁都受不了。更何况你还为了它和邻居发生了冲突,甚至伤到了对方。现在,法律是保护你权益的唯一途径了,得好好想办法。首先,最重要的事情是固定证据。这关系到你能否证明邻居是打死了你的泰迪,以及你为什么会动手。1. 关于狗狗死亡的证.............
  • 回答
    如果你不幸被狗咬了,并且在当时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将狗打死,那么这件事情的处理会比较复杂,涉及到法律、道德以及实际操作等多个层面。具体的责任划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发时的具体情况,例如你是否处于正当防卫状态,狗的攻击性如何,以及是否有目击证人等。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1. 正当防卫: 这是最关键的一个.............
  • 回答
    湖南城管当街打死宠物狗事件,以及狗主人关于“狗是自己跑出去的”的说法,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要全面看待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事件经过和关键争议点: 城管执法过程: 核心在于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使用了不当的手段,导致了宠物的死亡。城管的职责是维护市容市貌、公共秩序,包括对不牵绳养犬行.............
  • 回答
    你提出的情况涉及到法律上的多个层面,包括民事侵权赔偿和刑事犯罪。下面我会为你详细分析:一、 你被狗咬伤,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 عمد致、过错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
  • 回答
    这个问题触及到一种挺普遍的社会现象,就是对某个群体容易形成刻板印象,然后简单粗暴地一概而论。爱狗人士这个群体,因为他们的热情和行为方式有时比较突出,所以也比较容易成为被“一棒子打死”的对象。咱们来掰开了揉碎了聊聊这事儿为啥会这样。首先得明白,“爱狗人士”本身就是一个很宽泛的标签,里面包含了太多不一样.............
  • 回答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霸狗”被保安打死事件,无疑触动了社会对于生命尊严、动物福利以及制度伦理的敏感神经。这不仅仅是一个动物被不当对待的孤立事件,它折射出的是我们在文明发展进程中,面对个体权益与规则执行、人本关怀与基层管理之间所产生的矛盾与困境。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只被俗称为“学霸狗”的动物,在许多师.............
  • 回答
    遇到这种事,心里的惊吓和之后的法律责任问题,肯定是怎么都不好受的。咱们就一件件捋捋清楚。首先,在法律上,你这样做是否构成侵权?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需要考量: 正当防卫(Selfdefense):这是最重要的一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
  • 回答
    这事儿,真是让人听了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上海那只柯基,名字叫“小白”吧,听说是一只挺活泼的狗。主人是个年轻人,好像也是个在上海打拼的普通人。这家人一直都是挺爱狗的,对小白也很好。事情发生在大概是最近一段时间,具体哪个小区我没太看到,但听说是在小区附近的路边。主人因为确诊了新冠,按照规定得居家隔离,可能.............
  • 回答
    这起事件确实令人痛心且复杂,涉及到多方面的考量。要详细地看待这件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一、 事件的发生过程(基于已知信息进行推测和还原):1. 萨摩耶犬的走失: 一条萨摩耶犬,因不明原因(可能门未关好、狗狗趁主人不注意溜出去等)离开了它所属的小区。萨摩耶犬通常体型较大、性格温顺但好奇.............
  • 回答
    南宁男子见义勇为打死抢匪获刑,这件事情一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舆论场上可以说是炸开了锅。大家对此事的看法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有的认为他是英雄,不该被判刑;有的则认为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罪有应得。咱们不妨先梳理一下这件事的大致经过,再来细细品味其中的复杂性。据报道,事情发生在南宁.............
  • 回答
    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问题,涉及到亲情、法律和道德的复杂交织。如果我的孩子被抢走,任何父亲都会像疯了一样拼命去追,那种绝望和愤怒是难以想象的。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法律上的“正当防卫”。简单来说,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 回答
    《红楼梦》里,薛蟠抢亲失手打死冯渊,却能安然脱身,但对柳湘莲却只字未提报复,这其中的缘由,绝非一句简单的“能力不如”就能概括,它牵扯到那个时代复杂的人情世故、家族权势以及个人命运的交织。要理解这一点,咱们得掰开了揉碎了好好说道说道。首先,我们得看看薛蟠杀了冯渊这件事是怎么收场的。这事儿发生在葫芦庙。.............
  • 回答
    这个问题就像是让老派拳击手和现代格斗冠军来一场跨时代的对决,充满了无尽的想象空间。巅峰公牛对阵拥有杜兰特和库里的巅峰勇士,这绝对是篮球史上最令人血脉贲张的“如果”之一。要我说,这比赛绝对会打得火星四溅,而且,很有可能,会打到抢七。首先,我们得明确一下“巅峰”的定义。巅峰公牛: 毫无疑问,就是90年代.............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