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以后谁还敢提什么:
“结婚是为了以后有人在病床前签字。”
离谱。
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这样故意残忍杀害亲人的罪犯,就这样判决?
四年有期徒刑。
二年有期徒刑,缓刑。
这是一条人命,是一条在绝望中被折磨了九天的人命,各位大人们,你们到底在干什么?
男人失去劳动力=失去一切,(新华字典早晚被你们禁了。)
我本以为这会是一个常识,没想到原来还有挺多人破防。
洋葱一层一层往外剥,很多事情就像海啸一样,
开头起了大势,之后的事情原本就是顺理成章。
我2017年就在反复批判,女权在制造男女敌视,毁灭家庭关系。
直到2021年,直到今年,网络上男性才开始普遍讨论女权不能过线。
前几年的回答,我也提醒过,男性不要去苛责男性,中下层不要去污名化穷人。
男性之间的相互攻击,相互抹黑,用来获取女性关注和青睐。
他们幻想打倒了,骂垮了比自己条件差的男性,就可以获得女性的青睐,获得社会的嘉奖。
但实际上,洋葱一层一层剥开,最外层被扔下,下一层立刻就变成了最外层。
男性之间的形式,未来命运,正如洋葱一样。
最外层被污名化,马上就轮到次一层,再然后是下一层,一层又一层。
最开始被污蔑化的是最底层,家暴男,紧接着是次一层,农村男,凤凰男,
接下来就是城市贫民,无房无车,在下来是城市中产,有房有贷,
在然后是有钱,却不肯分对方一半的富男,成功人士。
这都是知乎上一步一步,我亲眼看到的进化演变。
当对男性的绑架和丑化,已经从最底层,蔓延到了上高层。
很多男人还停留在第一层,还跟着仙女骂男人,丑化男人,以幻想获得女性的青睐。
对男性的丑化,对男性的苛刻对待,最终必然导致所有非顶层男性的悲惨宿命。
男人有罪,这绝不仅仅是体现在一篇小作文的社死,更不单单体现在微博的全面辱骂。
恰恰是生活中,意外里,婚姻里,所有社会关系里,
关键时刻的袖手旁观,本该履行赡养和救助义务的转身离开。
这些一点点文明而又看似温和的软刀子,可以轻而易举的将一个男人玩弄至死。
我记得有一篇文章,写得蛮好的,
说女权的极端,最终将导致部分女性失去男性眼中的同情。
但实际上,早在20年前,10年前,很大部分女性,早就已经不存在对男性的任何同情与理解。
女权思想比男性觉醒领先了50年,女人对现代社会的理解和操控,领先了男人至少20年。
一个丑恶,一个浑身沾满了社会方方面面指责和批评的恶意的性别国男。
遭受任何不幸,被任何区别对待,任何伤害,都是自然而然的。
大肆炒作男性的丑闻=男性不配拥有人的权利和地位。
妇联禁止报道女性负面新闻,真的不是在开玩笑,
现在所有的事情,都是多年前的布局和伏笔。
几年前的文章,我试过呼吁大家去思考和警惕背后的推手和力量。
但大势一如既往,现在发个回答要删改多次,说多一点就会被删。
大家安心旁观,自己别陷进去就好,保重身体,健康是凡人唯一的依靠。
去wb只能搜到一条相关信息,下面那条直接破防了
我有一次应酬,带老婆(那时候还是女朋友)一起去了。期间我敬了一圈酒之后感觉非常不舒服,就趴在桌子上。老婆意识到好像有点问题,就凑到我耳边问我感觉怎么样,我那时候意识也快模糊了,但是还是顺利挤出三个字“叫医生”,然后的事情我就不太记得了。事后我老婆说,当时桌上的领导,前辈,同行们都说“没事的没事的!休息一会儿就好了!”但是她坚持打了120,救护车来了给我送到了急诊,医生告知是酒精中毒引起的休克,低压已经只有20几了。然后就是打针、挂水,她在急诊室里面守了一夜。
因为去医院及时,第二天就基本恢复了。我很庆幸---假如我没带她一起去(其实本来这个场合就跟她无关,她自己也不是太想去),或者她忽视了我的异常,又或者她迫于社交压力信了“睡一会儿就好了”的说法,是不是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后来我也感慨,其实平时的工作中,我和这些领导们、前辈们、同行们关系都是非常不错的。也不是说他们是在酒桌霸凌,或者不把我的身体健康当回事儿啥的--只不过在这种场合,个人的境况就是会被忽视的。这个原子化的社会中的男人在工作上,那就是狗一样的存在 -- 工作单位人际关系不和谐如此,和谐亦如此。社畜是真是只有在拥有关心爱护自己的爱人、家人和朋友的情况下,才能有活得像个人、有尊严,不至于像野狗一样莫名其妙的死在野外吧?不是玩梗,我对老婆,心中真的只有感恩。
看到这个男人的遭遇,真是心有戚戚焉---养了半辈子的老婆和养了一辈子的女儿,合伙饿死了自己,妈妈为二人脱罪出具了谅解。新闻说瘫痪前他是“顶梁柱”,男人都懂,这就是在外是条狗的暗语。当狗给整瘫痪了,临了呢?被生命中所谓最重要的三个女人合伙整死。这个过程持续了8天,显然,男人还不是完全不能动,还能打电话,但是求助无门--“最亲的人”拉黑了自己。他的弥留时刻,想的是什么呢?我们也都能猜出一二--因为他没打110。
悲凉,真的悲凉。
“你看那个人,他好像一条狗啊!”
如果不是这个新闻得到了证实,我都以为这是按照微博豆瓣小zhu妹们的yy爽文写的洋葱新闻。但很遗憾,每个细节都是真的。而案件中令人发指的轻判恐怕要让那帮人yy犯罪的小仙女们高潮不断了--这算是给ta们梦想中的“完美犯罪”找到法理案例依据了,恐怕我们将看到一大波的效法犯罪。
即便视为遗弃罪,这也是量刑畸轻的。
所谓遗弃罪,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犯罪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遗弃罪“情节恶劣到一定水准才处理”,例如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被迫自杀,或是嫌疑人屡教不改。这实际上是量刑偏轻的。本案中对被害人女儿的量刑更是格外轻。
对于本案,相关新闻里提到嫌疑人有提前锁门离开家、拒绝通讯、过家门而不入等一系列操作,那根据具体案情完全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为了准确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要讨论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实施行为的时间与地点、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乐燕为两名女儿预留少量食物、饮水后,将两女儿置留家中主卧室内,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此后,乐燕多次从社区领取救助金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明知两个孩子无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乐燕直至今年6月21日案发时一直未回家,最终导致两女童死在家中。经鉴定,两女童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其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乐燕身为两位女儿的生母,对女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明知两年幼的女儿无人抚养照料,其不尽抚养义务必将会导致两被害人因缺少食物和饮水而死亡,但却仍然将两被害人置于封闭房间内,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家长达一个多月,不回家抚养照料两被害人,在外沉溺于吸食毒品、打游戏机和上网,从而导致两被害人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乐燕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8日15时30分,审判长当庭宣读一审判决: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惯例的“爱具X人”“理X客”集体缺席,还是同工来吧。
这案子的详细资料我今天晚上的时候已经全部查到:案发地在佛山市禅城区,其实那两个丧尽天良的母女姓名等个人信息我都有,但是法律人职业底线,我还是选择不公开。
题目中的报道算基本属实,但是很多丧尽天良的点,作者还没有写出来。
(1)瘫痪的男子(父亲丈夫) 是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但其实是中风(脑出血)导致的左侧肢体偏瘫。
所以,该老国男在 濒死的饥渴中,在无限绝望中 的等死期间,是向这对母女是发出过电话求助的。
然而老国男的电话早就被这对丧尽天良的母女给屏蔽了。
(2)该老国男从突发中风左侧偏瘫 到被母女遗弃死亡只有短短三个月。
你没看错就是短短三个月,三个月,三个月,实际照顾都没有几天的。
(3) 老国男的母亲出具了谅解书......女儿最终轻判为缓刑。
太过于悲惨,太过于悲惨,
这个案例看完,同工都要搁笔疗伤了.......
该案的嫌疑人有两人,为母女关系,母亲名叫许某,1968年出生,案发时50岁,初中文化,广东佛山人,此人系该案死者的妻子;另一位嫌疑人是死者陆某的女儿,1995年出生,案发时23岁,大学文化,系一家公司的职员。
2019年6月3日该案一审对该案进行了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许某与女儿无视国家法律,对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许某为该案的主犯,其女为从犯,最终因许某与其女儿犯遗弃罪,各判有期徒刑4年、2年有期徒刑。对此二人不服并选择上诉。
二审法院在结合相关案情,以及二名嫌疑人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和受害人家属谅解情况,最终对许某维护原判;对许某的女儿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决定。
一审2019.6.3,二审未透露信息,那就按照一审计算一下:
母亲四年,2024.6.3出狱,考虑到减刑,算2024.2.1(54岁);
女儿判二缓三,意思是,三年考察期(自由的),过了就没事儿,不过进去两年,那么:
开局犯事儿,今年出狱(25岁);
二年犯事儿,2022.6.3出狱(26岁);
最后一年没憋住犯事儿,2023年6.3出狱(27岁);
憋住了没犯事儿,那就相当于没坐牢。(今年25岁)
请各位当地的适龄青年在婚恋市场上千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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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细节:
许某女儿认为她不知道自己父亲一个人在家,关于其父亲一事都是她母亲来处理的,也没有收到过短信,如果真想遗弃父亲陆某也不会花钱给他治疗。另外其奶奶也给她出具了谅解书,所以请求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让人气愤又悲伤。
如果是瘫痪的妻子被丈夫遗弃,这则新闻会直接屠榜,热搜瞬间爆炸。
各大媒体、博主、小作文写手等都会纷纷上阵,争夺流量。标题会一个比一个惊悚。观众也会义愤填膺,在评论区写下自己的怒火。然后《中国妇女报》、央视评论都会重磅发声,为女性权益奔走呼号。正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当下,连女厕所的数量都能霸占热搜第一,更何况是一名女性的生命。
很可惜,他是一个男的。到目前为止,这个题目一点热度都没有。基本上也没见媒体报道。
如果不是有公开的判决书,估计除了他的家人,都不会有人知道吧。他的死,没有关注。悄无声音,他是被“杀”死的。
我都没有力气回答这个问题了。我觉得好可悲、好可恨。为这个男人感到极度不值。
他女儿95年出生,读了大学。想必也是他从小呵护到大的小棉袄吧。他的妻子,也是他爱过的女人。是他共同生活的女人。在他最需要帮助和救援的时候,故意冷漠的遗弃他,让他活活饿死。我简直不能想象,在21世纪已经进入第二个十年的今天,还有人被活活渴死饿死。
他在渴死饿死的途中,伴随的是绝望。是一种深入谷底的绝望。最亲密的人、有直接血缘的人把他推向死亡,这是一种有意的“谋杀”。不光杀掉了他的生命,还湮灭了他的精神。
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才如此狠心跟恶毒,让自己的丈夫和父亲渴死饿死?
活着,他没有得到妻子和女儿的爱。死了,他也没有收到社会大众的关注和同情。如果他是一名女性,这一切肯定会截然不同。
他被自己的妻子和女儿“杀”死。他也是被我们社会的氛围“杀”死。
希望他下辈子,不要再做男人了。生活太累了,命运太苦了。
每一个挑起性别对立,大吃“女权”流量的媒体或者博主,都是悲剧的推手。
我们这个时代,真的有非常严重的问题。
太可怕了
把女儿养大,供她读书,自己因意外瘫痪
说实话,妻子不想负责,我只能在道德上谴责
女儿不想负责,这是最让人生气的
养儿防老,结果呢?这新闻里的女儿真不如生下来就掐死
陆某生病后的第三个月,这才三个月啊,就不想养亲爹了,你爹养你二十来年怎么不想想呢?
注意到问题是从法律角度解读
我不想讲法律,我想让这妻子跟女儿至少10年以上,以儆效尤
看了新闻全文,陈述下事实:
2017年12月份,陆某患了中风,许某(妻子)带着他前往了多家医院进行治疗,但是效果甚微,没能治好陆某瘫痪的后遗症。因为家中经济条件有限,许某与女儿便将陆某接回家中。【新闻没给接回家中的时间,但是既然前往多家医院治疗过,这个时间不会短,费用也不会低。】
2018年2月24日(周六),妻子许某将丈夫陆某送到了婆婆的家中,并与女儿搬到亲戚家住;2月25日(周日)陆某的亲弟弟将其送回,而此时,许某母女已经搬离,并不在家。亲弟送回时,陆某联系了妻子许某,但许某没有接电话,并打电话给女儿,告诉她不要接陆某等人的电话,陆某的女儿拉黑了父亲、叔叔等人电话。
陆某的弟弟便在25日、26日二天多次发短信给许某及其女儿,告知她们两人陆某一个人在家。【该人电话已经被母女拉黑,应该收不到短信。】
2018年2月28日晚,许某曾回过一次家,并发现家中有灯光,没进门便离开。
2018年3月4日(周日)晚23时许,陆某的女儿回到家中,她发现父亲已经死亡并报警。
陆某的棋子许某,1968年出生,案发时50岁,初中文化,未提及就业情况。
陆某的女儿,1995年出生,案发时23岁,大学文化,系一家公司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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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基本事实,没有表露许某父母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没有表露以前一家三口的关系,但从广东人,夫妻却只有一个女儿看来,夫妻关系可能不太好,关系好不可能只生一个女儿就不生孩子了。从妻子的学历和年龄看,她大概率没有正式的工作,以前可能也就打打工,丈夫生病就没有工作了,所以没介绍其工作情况。从女儿的年龄看,她也就是刚毕业参加工作,应该没有存款。换言之,这一家应该是比较贫穷的底层的一家,家庭关系不很和睦,但因为条件差,就凑合着过。
男子中风三个月,妻女带他求医多个医院,因为没钱只能回家,恐怕是花光了积蓄,搞不好还欠了钱,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妻女只好把他送去他父母那里,母女才能正常打工和上班赚钱。从母女拉黑男方及其亲属的联系方式来看,日常恐怕婆媳、妯娌都不合。从男的有亲生弟弟来看,男的可能是不受宠的老大,结婚生子可能都没得到原生家庭帮助,在重男轻女的广东又没生儿子,肯定不受爹妈待见;日子过得再穷点,恐怕要被亲兄弟看不起。男子有能力给妻子打电话,那肯定也能给亲弟弟打电话,或者报警求助,但他没有,他饿死了,我认为应该属于自杀。就是自己瘫了,被所有人嫌弃,老婆是外来人就算了,亲爹妈和亲兄弟这些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也嫌弃他,不如死了拉倒,所以他能打电话,能开灯,却饿死了自己,这是自杀。
以及,妻子说的没毛病,拉黑了怎么收到消息?男子的亲弟弟和亲爹妈可是知道男子生活不能自理一个人在家里的,也知道其妻女已经拉黑了他们打不通电话,发两条没有回复的短信就洗白自己,有点离谱。他们一个个健全的,父母年纪大,估计也不用上班,自己家儿子瘫了,都不去看看,甚至连个电话也不打,不联系问问其妻女是否回家,落实下是否有人监护吗?如果说真的有遗弃罪,那死者的亲爹妈、亲弟弟的罪更大,他们才是切实的知情者。女儿挺无辜的,她要上班,哪能知道亲爹真被遗弃了、饿死了,哪能想得到能打电话,能开灯的亲爹能选择自己饿死呢?
以及,夫妻关系有问题,趁早离婚,拖得越久问题越多。
我不知道这个应该怎么看待。但是我觉得,把人活活饿死,怎么也比王力宏“区区”出轨叫鸡来的严重吧?
那些声讨王力宏的人,你们在哪里呢?
我本来以为这是个久病被遗弃的。
结果只是3个月时间,就被这个自己付出几十年的家庭抛弃了。
不说这男人付出了多少,但是仅仅病了3个月不到,就因为自己是累赘,被活活饿死在家里。
这闺女不如生块叉烧。
这老婆一起几十年还不如养条狗。
都没感情的吗?
这两人为什么不拿刀给他个痛快呢?还能赚3000。
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新闻学案例,活色生香地展现了“用选择性地说部分事实以断章取义引导舆论”的伎俩。
点进新闻,你会发现真正的事实是这样的:陆某中风,住院治疗一段时间以后因为经济原因拉回家。瘫痪卧床三个月后,他的妻女把他送到婆婆家,然后走了,手机屏蔽。因为陆某的母亲年龄大,护理困难,陆某请他的兄弟等人把他送回自己家,在妻女不在的情况下,要求兄弟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此后,陆某的兄弟发信息给陆某妻女,但陆某妻女未予理睬。此后,陆某妻子回家一趟,没进去,直到陆某女儿回家发现陆某已经死亡。
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到,陆某被遗弃,并非只有妻女知情,他的两个兄弟和母亲都知道。但他回家8天,妻女固然不回来,兄弟和母亲也没有去看过他。别忘了,陆某兄弟知道这母女俩手机打不通,也知道陆某孤身一人在家。从某答主的答案还可以得知陆某在家曾打电话给妻女,但却没有向其他人求助,也没有报警,直到死去。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是就对了。遗弃并不仅仅是陆某妻女瞒着家人的私下行为,而是全家人都知情并一致默许的。这在曾经的中国农村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人失去了自理能力,往往就会被心照不宣地扔着等死,或者自己去死。在农村有绳儿子、水儿子、药儿子之说,讲的就是老人失去劳动能力或不能自理以后,经常在家庭的默许下自行结束生命。
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陆某明知道妻女已经跑了,还要兄弟送自己回家。穷,没钱治病,现在人都到这份上了,床下不了,大小便起不来,澡不能洗,窝在老母亲家里,全身腐臭,乃至褥疮破溃,苟延残喘,慢慢腐烂而死,又有什么意义?还不如回家,要死也死在家里。中国人落叶归根的心理非常普遍,对于死在自己家里往往有强烈的执念,在临床上,许多临终病人会被家属拉回家,以作为“在家里离世”的仪式感。
所以陆某回家,最后给妻子女儿打个电话,她们不愿意回来,那也不用垂死挣扎了。叫人,报警,没必要了,死才是解脱。他的母亲和兄弟对他的心理自然心知肚明,故也没有再去看他。
这就是典型的“中国式安乐死”。许许多多的中国穷人,人生最后一段路就是这么走完的。冷血吗?肯定是冷血的。虽然遗弃肯定是犯罪无疑,判决也没有任何问题,但体面的死亡,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确实是一件相对奢侈的事情。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不过很显然,一五一十复述原貌,不就显得无力乏味了吗?so,有意识地隐去“没钱治病拉回家”、“被送到母亲家后自己要求回家”、“母亲和兄弟也没有去看他”等关键事实,经过断章取义之后,就把一件原本更类似于“农村老人在家族默认下扔着死去”的事情,巧妙地转化为“性别迫害”的男女问题,成功起到了挑拨离间、煽动仇恨的引流目的。
欧美媒体身上好的东西不去学,坏的东西倒是一学就会。
如果我爸挣钱不给我花,没事打我和我妈,不干家务不陪我们,外面还有野女人野孩子,估计它瘫痪了,我也会一走了之并拍手称快不管它死活。
问题是,我爸是很有责任心的好男人。他亲手把我教育成知恩图报的好人,所以我不可能不管他。
我经常说无条件仇男仇女的人,他们的血亲恐怕也问题很大。
部分极端仇男的微博女权的确如此,她们经常控诉自己的父亲不是人,所以巴不得它赶紧死。
部分极端仇女的知乎男也半斤八两,他们的妈甚至可能是拐来的女人,后来跑了。
我很好奇这一家子多大仇。
正常人干不出这种事。
但凡有一点感情也干不出这么残忍的事。
这是稷亦大佬曾经思考过的问题,我把他的想法搬来。
很多朋友邀请,看了这个回答下大部分答案,大家都已经骂的差不多了,我不再谴责什么,这个游戏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了。
我要讨论的是,身份构建与认同的问题。
即:你是谁?
各位,请先把自己身上那些虚伪的标签拿掉,985,211本硕博,普通大学生,部门主管,外卖小哥,快递员,搬砖工人,程序员,这些是你的社会属性,不是你。
接下来,再把你心中世俗社会的部分拿掉,比如道德,成家立业,结婚生子等等概念。
最后,想想你还剩下什么?
孤身一人,穷人,汉族,男性。
这就是你了。
题目中这位可怜的人是谁?
他和你我一样。
他因为失去了社会身份和劳动能力,被他亲手抚养长大的女儿遗弃致死了,被他花钱娶来的老婆遗弃致死了。
他死之前,他是谁呢?
他和你我一样。
这是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之间的争吵,往往是因为我们根本没搞清楚我们是谁。我们以为他就是他而已,他死了,我们同情或者无畏,都是可以的。
但是我现在要说,不可以。
因为他就是我们,我们就是他。
如果我们还要继续这样分裂,这样漠不关心下去,早晚都得是他,或者更惨。
身份建构和认同是极其困难的事情,我希望以后我们在发声之前,都先想想,我是谁?
这个判决结果简直是让我大开眼界。
这是故意杀人!
只不过她们没有刀砍斧剁,没有下毒,她们用的是把人活活饿死的办法,一样知道这么干这人能死!!
全身瘫痪,你不照顾,他最起码脑袋能动嘴能动吧?一个全身瘫痪的人能吃多少?放点烧饼在床边,弄瓶水来个吸管在边上也行吧?
拉尿不好伺候,现在沙发下面带恭桶的有的是,雇个家政每天中午去家里一小时,给收拾收拾,喂喂饭喂喂水,一天用的了五十块钱?包月还便宜!隔三差五打一晃,腻味了给安个电视。
怎么不能照顾?就得让他死?
这件事,两个人主观上都知道一个人饿八天会是什么结果,都是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她们分明就是要把这个男人活活渴饿致死!这种滋味是多难受多绝望啊,要真是拿菜刀砍死还给个痛快,这是给了个最残酷的死法!理应比动手杀人判得还重才对啊!
这个怎么能适用遗弃罪呢?遗弃是什么?遗弃是我给扔大街上,路过的人这给口东西那给口热水旁边大爷报个警,能活,只是你该担责任没担而已。这是什么?让一个全身瘫痪的人自己在屋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活活把人耗死,这毫无人性啊!还有比这再狠的吗?
怎么就能才判四年呢?怎么就居然还有个缓刑呢?这难道是在鼓励这种行为吗?
我看不透。
一张余额为零的银行卡,被人扔掉不是很正常吗?
根本没有人在乎一张银行卡的命运。这都已经是19年发生的事情。廖廖几十个回答,一点热度都没有。
我这样物化男性,一个来喷我的都没有。哎!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
2017年12月,被告人陆某行因中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先后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健翔医院接受治疗,后因治疗费问题,被其妻子被告人许惠连及女儿被告人陆嘉颖接回佛山市禅城区**********家中。
2018年2月24日,被告人许惠连将其丈夫被害人陆某行送至佛山市三水区被害人陆某行母亲的住处,让被害人陆某行母亲照顾被害人陆某行。
同月25日,因被害人陆某行的母亲年事已高,无法照顾被害人陆某行,陆某行委托陆某全、唐某尧将其从三水区送回其住处佛山市禅城区**********。
途中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许惠连,被告人许惠连为逃避扶养,拒接电话,并让被告人陆嘉颖不要接听电话,被告人陆嘉颖遂将陆某行、陆某全等人电话屏蔽,后二人搬离住处。
陆某全、唐某尧二人征得陆某行的同意后,将陆某行佛山市禅城区**********。
25日至26日,陆某行的弟弟陆某民通过短信告知被告人许惠连、陆嘉颖,被害人陆某行已被送回家,但被告人许惠连、陆嘉颖置之不理。
2018年3月4日23时许,被告人陆嘉颖回到家中发现其父亲陆某行已死亡,遂打电话报警。
民警接报后到佛山市禅城区**********抓获被告人许惠连、陆嘉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陆某行符合脑出血致左侧肢体偏瘫,日常生活能力受限,最终因长时间受体位限制未能饮食致水与电解质紊乱致使多器官功能衰竭导致死亡。
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许惠连、陆嘉颖具有明显的遗弃行为。二人一方面具有亲属之间的抚养照顾义务,另一方面却又将陆某遗弃在屋内不予照顾达8日。正常人断水达7日即会死亡。二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陆某死亡。但仍然选择遗弃陆某。明显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希望当地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上级法院发起再审。
以上
说些不中听的,答主在精神科工作,对于慢性终身患病患者来说,有一个不成文现象,即同等条件下(注意,是同等条件),丈夫对患者的照顾要强于妻子。
抛开各种不管,同样下定决心照顾患病配偶的情况下,面对患者拒绝治疗,不配合服药,冲动。男性有更强壮的身体去应对这些,而女性亲属更在意患者对自己的态度,即使这些态度源于疾病,她们也非常在意。
豪斯医生里有一个案例,丈夫额叶病变出现人格改变,变得自私自利,各种毒舌言语攻击他人。他的妻子也被刺激到,这位女士在明知这是病理性状态下非患者本意的行为,依然“非常痛苦,生气”,继而不再配合参与丈夫接下来的治疗。
这个案例里,其实写得并不清楚,丈夫并不是全身瘫痪,而是左侧偏瘫。换句话说,他的右利手活动是没问题的。而他在被家人放弃的情况下没有拨打手机,没有发微信求救,甚至110。也没有爬向水池,门边。说明这位男士并不是简单的偏瘫,更可能存在血管性认知损害(血管性痴呆)。这样情况下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可能非常差,可能伴随抑郁,冲动等情况。
这可能才是这位妻子不到三个月就放弃丈夫的原因。
所以我经常会说,婚礼上的誓言少说,影响宾客胃口。
以色侍人者,色衰而爱驰。
以钱侍人者,钱去而被弃。
以供养而侍人者,无力供养则众叛亲离。
我们的文化常常教女性第一句,却从不教男性第二第三句。
这是妻子,而对这个女儿,我之前提过,跟孩子处好关系,比给孩子钱更重要。
这句话不是矫情,而是血淋淋的事实,一个男人往往自诩家庭的顶梁柱,但孩子在你老时却会根据远近亲疏来照顾父母。
你的作用是挣钱,那么在你没有钱可挣的时候,你还有什么作用?
多看看这样的新闻吧,负能量不是目的,是代价。
什么才是目的?通过这新闻,看清这个社会的恶行都是怎么诞生的。
你顶着一整天生理不适也要把新闻看完,不是为了把自己弄得吃不下饭,而是让你今后能在人群中一眼看出对方是人是狗。
在这件案子中。母女俩若不想养瘫痪的丈夫/父亲,想让他消失。犯起罪来有很多种方式,直接掐死,拒绝治疗,下毒,恐吓,精神折磨.....但这些都需要非常强大的反社会人格才行,若只靠着冲动,事后也会成为心理阴影。而且母女怎么统一意见和立场呢?
万一有一个执行不好,或者事后露馅,那你说这还是她们的最佳方案吗?
如果世间罪恶,都是靠那种极端恶人做出来的,那社会真没啥可怕的。
你要明白,人间的恶行之所以那么多,多是平日里看不出什么毛病的普通人,在现实的考验下现出原形。靠着遗弃,拖延,剥削等相对软一些的手段,一边骗自己说自己还是好人,一边达成和恶人一样的目的,防不胜防。
对于她们母女来说,要那个瘫痪的男人从自己美好的生活里消失就够了。为什么要搞那么大动静?
为什么要“脏”了自己的手?让自己的“良心”受到折磨?
对,你我都知道,她们俩没有良心。但真正的社会并不是由你我设计脸谱,他们更不会心甘情愿扮演。绝大部分做过恶行的人都认为自己是好人。
她们一定也认为自己有良心。也需要自己假装还有良心以求心安理得。所以为了保护所谓的良心,整个案件第一个欺骗人就是自己。
案情描述中说了:妻子回过家,看见灯还亮着,没进屋看就走了。
这但凡不是强大的自欺能力,都做不到的。如果首席受骗者是司法,那么她会在这个时候伪造一些证据的。
但她选择的脑内剔除这些令自己不愉快的事。就硬生生的假装自己的
这种人在生活中大有人在。普通百姓阅读这种案件,最大的意义就是把这种恶行的行为逻辑与生活中的一些人做联系,举一反三。
共事时远离这类人,就算不杀你,工作时害你背锅自己还委屈得嘤嘤嘤起来,那也是易如反掌的。那些人的内心世界还真是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你才是加害者。
更何况,事后也证明了母女这么做也确实判的少。
同样是让这个累赘男人消失。在法院坚持说这是“性质恶劣”的情况下,妻子4年,女儿2年。若果是用物理方式解决这位男士呢?那离死刑就不远了吧。
况且还能得到受害人家属的原谅。
这样行动,有充足的自欺空间和被谅解空间,最小化心理负担与生活负担,那现在这招遗弃岂不是让这个男人消失的最优解?既然是最优解,那么和自己性格有所传承的女儿,是最容易被传染上“仙气”的。
假如母女俩一直把“久病床前无孝子”理解成开脱自己不好好照顾的理由。那么当母女俩都很累的时候,这句话就会像一种“狗哨”,吹完立刻就有反应。
同理,她们生活中一定还有其他共同点,自欺很容易进化成互欺,正如案情中母亲自称坚信受害者是有人照顾的,如果近期母女俩都在照顾男人中烦闷到了极点,那么这句话就会无条件相信。
俩人你一言我一语,理性的缺失用情绪补上,情绪的冲动用对方的瞎话做证词,最后完成了一个二人构成的小氛围。
这个小氛围,就是合体的“仙气”,1+1大于2,把这男的忘个十天半个月我都不觉得稀奇。
这种事生活中也不少见,用心观察吧。你以为的离谱,不过是他们给自己制造的氛围。
这些自以为有良心的人去行恶的时候,会刻意封闭自己的想象力,过分强调对眼前事物的专注。
如果老想着远方那个被遗弃的人如何挣扎,那就不得不去照顾,从而自己美好的生活又要被带进阴沟里。如果总想着这个男人曾经做过什么,自己的愧疚得多沉重啊。自己的仙女翅膀还怎么扇得起来?
这样的母女被病人烦了三个月,还需要什么共谋么?只要俩人底线差不多low,互相催眠就够了。
如果你还一厢情愿的认为,这里一定是有个什么处心积虑的阴谋,这八天都得是翻来覆去睡不着也要想着怎么把男人遗弃致死。那这个新闻你白看了,你在用你那绝不接受自欺的人格,去强行代入她们这类恶人。这毫无意义,人家跟你不一样。
其实那八天,母女一定是吃好喝好什么都遗忘了的,而且也不是她们想留那么多证据给别人查....而是她们的首要任务是先把自己骗了。根本顾不得谋划。
其他都不重要,自己结局也不重要。
对,你必须注意这点,这些自欺的恶人,并不关心自己的结局。
溺死在情绪世界里是她们的唯一特征。
所以我有些奇怪,他为什么不打110,或者说叫个外卖呢?
大概是因为在身体死亡之前,他的心已经先死了。
法律乃至人世间的一切,对一个死人毫无意义。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生命就是构筑在一个个谎言之上的时候,他很难抵抗死亡的亲切诱惑——毕竟死亡总是诚实的。
越美好的谎言,揭穿后越显得丑陋。绝大多数人只好祈祷,自己所“依靠”的那个谎言不要在有生之年被揭穿。
然而,所有那些把心灵寄托在外物之上的人,最终都会死心。因为真正的平静和幸福是不可能向外求得的。(备注:这里的外物包括但不限于亲人,朋友,爱人,子女,事业,名声,金钱,威望,地位,荣誉等等)
心死,才能神活。人心死,则道心生。如果是一个普通人,能到这个地步,我们通常称之为:活明白了。
道心一生,再观世界,就会觉得好生可爱有趣。红尘纠缠,正好是炼心的道场;世事荒诞,岂非是造化的演化;人情冷暖,恰如是性情的淬锻;兴衰浮沉,不过是知命的教材。
到了这一步,就会发现,做人没啥子乐趣,不如去做神仙。
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娇妻忘不了!
君生日日说恩情,君死又随人去了。
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儿孙忘不了!
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孙谁见了?
陆先生在长达八天的折磨中未曾再次拨通任何其他求助电话。
他的心是真的死了。
男人这一辈子啊。
一堆在下面洗什么失去劳动力对家人就是负债,自己苦干嘛拖着一家人苦的新匿名回答.....
注意,死者两代都是佛山市城区人,依据判决书描述其母和他自己均有房,至少是两代城镇职工加有房的水平,其经济不说百分之十,百分之三十应该能排到吧?
结果偏瘫三个月,看了住了两个半月医院,回家半个月就被决定抛弃饿死[飙泪笑]
和着供养二三十年的恩情,一偏瘫就没了?
注意是左侧偏瘫,其右半身还是能活动的,所以才还打了手机。
另外偏瘫不是植物人,很严重但非绝症,耐心护理许多年是能恢复活动能力的。
该例子残忍就在这,一个供养家庭二三十年,经济实力排前百分之三十,并非完全看不起病的男人,
得了一个并非绝症的偏瘫,失去供养能力回到家两周被活活饿死[飙泪笑]
原来**真的不懂感恩,只看未来和当下收益的数学期望呗。
真是赤贫穷人实在没办法,也能理解。
你看看十年后愿意当供养者的男人还有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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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从母亲出谅解书角度推测死者生前家暴虐待的....
众所周知,但凡有家暴虐待,都是减刑和甚至免罪的重要条件!被告两人连续二审自己都不主张家暴事实,你们给开天眼主张了!
离个婚张口就是家暴丧偶育娃的当下舆论环境里,共同生活二十多年,这要是有低劣的恶行,被告能放弃主张家暴事实?
算了,这些恶心回答还是很有意义!打醒供养者们!你们在他们眼中,就是被饿死,也是有罪推定家暴虐待犯的存在!
还当鸵鸟么?
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
武大郎死的还算不错,起码痛快些。
而且武大郎还没有一个女儿参与这种事件。
而且说实在的,潘金莲是为了嫁入豪门杀人,这2人作案动机...比潘金莲恶多了
我父亲也在我读高中的时候中风偏瘫。
我高中三年是我人生中最灰暗的三年。
我爸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一下陷入赤贫。没有任何收入。很多人总问我,你妈妈呢?当然是因为没有妈妈,所以才没任何收入。
由于我当时是未成年人,街道给了我一人份的低保。480元/月。彼时是2004年。
由于历史原因。说这个词可能会被和谐。没有单位。没人管。而且前单位还趁火打劫,我爸不签买断就没有医保。当时入院没有医保,就需要个人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虽然医疗费也没几万。但是对于当时的家庭来说就是天文数字。
如果说生病需要支付大量的医药费。造成家庭的拮据。也只是我真正苦难的“开胃菜”。
04年,480元。怎么生活一个月?当时买一双阿迪耐克的运动鞋都要500左右。当时的物价已经不低了。
480元如果只是吃饭。吃最便宜的陈米,配上市场上最便宜的蔬菜也许还是够的。偶尔还能吃肉蛋也不是不可能。
我爸由于已经签了买断,还需要每月自己支付社保费用。262元/月。我上高中并非义务教育。需要缴纳书本学费等费用。每个月都需要缴纳不同的费用。以印卷子为主。大概在100元/月。这个钱真的非常多。哪怕这个月没几张卷子也能收你七八十。懂的都懂。班主任老师挺好的。给我申请了补助,国家给的,1000/年。每次都私底下偷偷给我。照顾我的尊严。我考的是公立名额的。所以学费不贵。500/年。这些钱不够我上学的开销。但确实补助很大了。
我把我家的开销罗列一下:
480-260(社保)-100(学校杂费)-100(房屋水电燃气,公有产权需要交房租)。
我和我爸每月能剩20块钱吃饭。
我这还没加交通,北方冬天的采暖费。我上学国家给的1000,交学费和书本费基本就没有了。可能还的自己再掏点。
最窘迫的每个月那几天,每月的生理期只能去买那种最便宜的卫生巾。后面几天基本就用手纸垫一垫。
别人也问过我,钱不够怎么过过来的。几乎消减了所有不必要的开支。洗衣服和洗头发用的都是同一块肥皂。钱是肯定不够的,我家里亲戚会接济我们。要不然真的撑不下去。
每天回来要做饭。晚上到家八九点了。别人回家就能吃上热乎饭菜,我要开始做饭,还要多做一些给我爸明天的带出来。还有自己的午饭。
厨房的灯泡瓦数不高,因为亮的费电。我在晦暗平仄的小厨房里忙碌着。收拾完了还要去学习。早上五六点就要爬起来。
日复一日。
真的很磨灭一个人的意志。
有时候。
能活着,就可以了。
。。。
当时不觉得苦。大概是因为日子太苦了。苦到只顾着能活下去。就顾不得别的了。
冬天,别人总问我冷不冷。彼时我通常就是一件秋衣和毛衣,再加校服外套。中学生的外套就是那种化纤运动服。冬天也是一双布鞋。
我们这里是北方。可是我的冬天没有羽绒服。
所以别人总问我你冷不冷。
我真的不冷。好像是没考虑过冷的事情。唯有疼痛让我印象深刻。冬天我的手经常被冻的都是逡。一写字,手背用力。手背上会崩开许多小口子。真挺疼的。
我买不起护手爽。我也不会用同学的。
我觉得我挺幸运的,那几年大连冬天几乎没到过零下。冬天是下雨的。唯一不好的是淋过雨的话会冷。布鞋又很容易湿掉。怎么说也是冬天。零上几度的天气。配着湿衣服也暖和不起来。
我现在生活的还不错。回过头看,才发现。那会怎么过的那么惨。其实坚持过这几年就好多了。我爸不说行动自如。也能勉强自理。
第一年,和瘫痪差不多。与其说活动不如说是挪动。除了去厕所。几乎都在床上。活动会摔倒。
第二年,能挪着下楼。
第三年。能去远一点的地方。能自己做点简单的饭菜。
后来我上了大学。我爸没给自己饿死。我每周回去两次,给他做点好的,洗洗衣服什么的。
现在快20年了。前年他复发过一次。也算及时带他去了医院。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
给中风患者一点时间。国家也可以适当多派社工帮帮忙。对于有的家庭,一点点帮助就够了。
补充:
说我不够穷,不够困难的。你知道比起穷,可怕的是什么吗?是朝不保夕的担忧。“钱要花完了,花完了怎么办”的担忧无时无刻不在蚕食我心里对生活的希望。
脑子里就是活下去。撑一天算一天。
只能说后面快撑不下去的时候,想过出卖自己。就是没门路,我当时听说处女能值1万块。贫穷女孩,未成年。没有任何能力。都不需要物质诱惑。给我钱就行。能撑一段时是一段时间。
后来我高中毕业。我爸办了病退。就是那么巧。我高考完那个月我爸就够年龄办了病退。第二个月就拿到退休钱了。因为是病退。钱不多。900/月,但是足够付开销了。也不用自己交社保了。日子一下宽裕了。我上大学了还能买护肤品了。哪怕只有50多一套。也够了。冬天脸上不会再冻得都是逡了。
我现在块看,感觉是我高中方我。这三年就没好过过。
我爸生病前,每个月能挣2000。即使在大连也不算高。但是每个月能剩一些钱。我能在学校吃午饭。吃个零食什么的。大连物价一直都很高。2000年开始米线就5元一碗了。什么两块三块就能吃到肉的快餐真的没有。
一个家庭没有家底儿,一个意外就能让你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国家不给帮助。这个家庭真的只有等死,要么走向堕落。
这位国男,这位丈夫,这位父亲,
在人生的最后几天里是怎么度过的。
口干舌燥、饥肠辘辘的他,
怀着怎样的恐惧、悲愤与绝望,
结束了自己默默无闻的一生。
当他回想起往事的时候,
是否会因娶妻生女而悔恨?
是否会因未享受过人生而遗憾?
忙忙碌碌,省吃俭用,赚钱养家。
最后的下场是被遗弃,被活活饿死。
被嫌弃的国男的一生,作为工具人、供养者,
当失去供养能力后,就会被抛弃,
即便是亲生女儿也不会有丝毫怜悯之心。
下辈子好好投胎,做个女人吧。
特地去搜了刑事判决书,妻子被判刑4年,女儿只判刑2年而且还是缓刑。
1995年生的女儿哦,广东佛山的小伙要注意了。
一旦受害者是男性,某些国女立马就熟练地大搞受害者有罪论,往受害男子身上泼脏水,妄图给女罪犯洗白。
但凡这位男子有出轨、家暴、犯罪,那对母女早就在法庭上添油加醋地哭诉,以此来争取宽大处理了,还轮得到妳在这造谣污蔑擅自加戏?
洗地的伎俩也确实有一套,除了造谣抹黑受害者外,故意把对女罪犯有利的细枝末节断章取义加入问题,而对明显不利的关键性事实选择性无视。而根据这一事实,何止是遗弃,简直是谋杀:
2018年2月28日晚,许某(妻子)曾回过一次家,并发现家中有灯光,这说明她明知陆某(丈夫、饿死者)已经回家,但是许某当时并没有进屋查看陆某情况,而是在门前停留几分钟后便离开。
另附造谣污蔑男子出轨、家暴、犯罪言论:
兄弟们,你要好好想想: 这世界上无私爱你,对你付出最多的女人会是谁?你碰到绝境时,哪个女人不抛弃你的几率更大?
是妻子是女朋友是你的女儿还是妈妈?
为什么会有对“妈宝男”铺天盖地的嘲讽,而没有对应的“妈宝女”的负面批评?
谁在用舆论不停洗刷你的大脑?
谁在不停告诉你要上交工资 要上交财产 甚至唆使你疏离爸爸和妈妈才能得到幸福?
时代已经变了,看看现在的道德观,看看离婚率,警醒一点吧。
丈夫(父亲)瘫痪3个月
妻子遗弃丈夫不管死活
女儿拉黑父亲不闻不问
奶奶给孙女出具谅解书
活着的三个女人为了各自的利益皆大欢喜
妻子最后成了这个家的“大恩人”
因为谁都知道你废了,只有花钱的地方没有挣钱的本事
被抛弃的野狗闻着味回到曾经的家,他或许知道自己被抛弃了,可他还想最后赌一把,赌它们对他还有一丝人性,赌它们知道他没办法再靠自己活下去
在回家的路上,陆某联系妻子许某,此时的许某心里明白,电话一定是为了照顾陆某这件事的,于是她选择不接电话,不仅如此,她还打电话给自己的女儿,告诉她不要接陆某等人的电话,陆某的女儿就拉黑了父亲等人电话。
在电话被妻女拒接拉黑的那一刻,他就已经死了
还能谅解书,震惊震惊,天天震惊!
之前那个杀母案谅解书被否定。
现在这个饿死父亲案,就谅解?
那个岳父灭门案,就能谅解?
那之后遗弃导致害死婴儿,能不能搞个被害人奶奶的谅解书?
如此恶劣的事情,看看郭楠的在乎的程度吧,郭楠这写在骨子里的傲慢,有的时候时候女人骂郭楠普信男错了吗?身为最低等的人类还大方的让渡自己的权利?一群普信男啊,你们什么时候把自己当成弱者你们就赢了
半夜想起来还是气的睡不着哇,男性需要警惕个案美化女性,你不能再因为你有一个称职的母亲再对其他没有关系的女性抱有善意了
有一个细思极恐的问题,而且可以很合理的解释这件事,这个女儿是他亲生的吗?
明知道死者无法生活自理,而对其不闻不问,间接导致了一条生命的流逝。人命关天,却只被判处了四年和两年的徒刑,然后她们“不服”。有什么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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