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这个题大家还记得吗?一个妈妈抱两岁半的孩子去桌子上摸玩具结果给人磕掉个角,人家要赔偿,警察都来了,当事人撒泼后如愿以偿少赔了几百块钱。
其实熊孩子和熊大人就是扎堆出现的。
甩锅这事是遗传的。
我以后会有孩子,就打算这么教育。
立帖为证。
尽量规避风险。
但是做错事不可怕,
无意做错事也不可怕,
知道做错事的后果,
知道要付出什么代价、能否兜得住这样的代价,切切实实解决问题,这才是正经事。
有些宝妈也别为了这种人感同身受了。
这种家长现在是和商家纠纷。
就这个素质,和你们家孩子有交集的话,玩坏了你们家孩子的东西,造成了损失,八成也是这个泼样,还得反咬一口说你家不管好自己的东西。
那些倒霉催的手办被拆的孩子多半有这样的熊亲戚。
——我家孩子小,摸摸怎么啦?
——你怎么不放好,你也有责任。
讲真,这种人在我生活中有多远我离多远。
还有人对这种人感同身受。
真是……
啧啧啧。
祝被这种人碰瓷吧。
另外,作为可能会被碰瓷的人,我寻思我不会废话,反正事情已经是这样了,我骂他也没用,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赔偿,多赔点是正经事,别影响我工作。
所以我只会围笑着说哎呀我也不做主,这个事解决掉要多少多少,你付账吧,神马?不付,我报警啦,大热天不生气哈,我们也是给人打工的,我们也很为难。
这样,你给恢复好就行,你联系人在规定时限内清理池子,费用你出,整好了,到时候钱退你哈。
小鬼难缠。
我也不知道健身房能有啥好负责的。
咋,谁能提前知道你娃七岁了括约肌还不好使,提前给你娃塞个木塞?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每周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可以直接实操的恋爱相处干货,一个一语中的的犀利吐槽。
知乎干货已获赞120万➕,收藏32万➕。我希望在恋爱婚姻家庭上,能够守护好善良的你!比心~
没人关注下40元1吨的水费吗?
我还搜到北京特殊行业水费都100多元一吨了,不知道真假。
这样升级下去,过不了多久怕是水都用不起来了。
反正房价高就是保护耕地,
水价高就是保护水资源。
无懈可击!
有点懵。请问这种水价是正常的吗?还是说只是开始?
首先,健身房有啥责任?家长纯属是没办法反驳了就开始胡乱怪罪健身房。又不是健身房提供食物导致小孩拉肚子的。
小孩排便在游泳池,健身房要求赔偿这都很合理。问题就是赔偿一万五这个价格家长接受不了。我个人认为,一万五非常合理。健身房不仅仅要清洗游泳池,而且这对他们的营业也有很大的影响。想想当时在游泳池里的人会怎么想,要我想,估计都不会踏入游泳池一步了。当听到这家健身房的游泳池曾经排便到里面,虽然已经清洗过了。但是对于一些洁癖的人,他们是不愿意去的。这样健身房就少了一个吸引客户的资本。所以一万五的赔偿我认为非常合理。
最后家长说这已经干扰到他们的生活了。这应该是网络的舆论导致的,和健身房关系不大,而且要是家长爽快点直接赔偿,也不会影响到生活。
最后家长说小孩不敢下去游泳了,这是打算用小孩来博取同情嘛,没错,小孩比较小可能不小心。但是错了就是错了,教他勇于承认错误才是家长应该做的事。现在总是有很多人拿小孩来博取同情,孩子还小,你不能骂他;孩子还小,你不能惩罚他;孩子还小,你不能怪他。最后就是,你一个大人和小孩计较啥。
正确教育小孩才是家长最应该做的事,至于赔偿可以和健身房好好商量,但我感觉一万五很合理。
律师解读:责任还需进一步认定
近日,有媒体报道呼和浩特一健身房内,一名六七岁的男孩在泳池内排便。健身房向男孩家长索赔15000元。9月2日,家长回应称事发时教练不在,孩子因肚子疼,憋不住了才在泳池内排泄,双方都有责任,只愿意赔偿2000元。那么在此次事件中,责任该如何划分?
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这起事件的本质是侵权问题,男孩本身是否存在过错,其过错给健身房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二者是否有因果关系是认定侵权的标准。男孩确实存在过错,作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产生的侵权需要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而这种过错在法律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通过家长的回应,存在过失也同样属于过错,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另一方面,泳池换水和清洁费用的认定很容易,但营业额减少、退费等情况与男孩在泳池排泄一事的关系大小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他很多情况也会导致营业额的减少,所以二者的因果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认定。(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
支持走法律途径。
只是很好奇,这位家长认为,游泳馆该承担什么责任?
走法律途径就对了!
其实,如果这件事情没有被媒体曝光,处理方式无外乎:先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无效,那就直接走法律程序好了!
法庭上商家列举出要求赔偿的数额和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据。
孩子的监护人也可以提出合理的诉求。
法庭也会提出“调解”,最终一定会有一个双方都要接受的结果,不是吗?然后这件事情就会慢慢过去!
关键问题在于——“媒体曝光了!”让一件原本很平常的“民事纠纷”,还没进正规法庭,就先进入了舆论的旋涡!
俗话说:“枪打出头鸟”!
作为一个在海边长大的人,夏天去海边游泳的时候,还真见过在海里“大便”的........只是这些人很幸运,没有人给他们拍下来!千万别说大海的“自清洁能力”有多强:
要知道造成这种情况的可不是一两个人在“大海”里排便造成的!只是他们没有被媒体曝光而已!
事件中的这个小孩的错误,作为监护人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但让她们受“千夫所指”真的合适吗?
泳池的拥有者可以要求赔偿!当时在泳池里游泳的人可以谴责,并要求赔偿!但是其他人呢?其他的旁观者呢?
个人认为,让当事双方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最好的办法。与事件不相干的旁观者默默的看最终处理结果就好!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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