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女大学生扶起跌倒的老人被讹,证明清白后,要求老人及其子女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这种做法你认同吗?

回答
女大学生扶起跌倒老人被讹,最终证明清白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敏感的社会事件。对于这种做法,我倾向于理解和支持,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其中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需要完善的社会机制。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 为什么这种做法可以被理解和支持?

1. 维护正义与良知:
无辜的指控带来了巨大伤害: 这位女大学生在做好事时,却遭受了不实的指控和恶意栽赃,这本身就是一种精神上的巨大打击。她经历了被质疑、被误解、甚至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的过程。证明自己的清白,是恢复名誉、捍卫尊严的必要过程。
赔偿是对错误行为的纠正: 老人及其子女的行为(讹诈)是错误的,并且对大学生造成了实质性的精神伤害。要求赔偿,是对这种错误行为的一种惩罚和警示,也是对其不当行为的一种纠正。
是对善良的保护: 如果社会纵容这种“扶不扶”的困境,善良的行为将受到打击。当做好事的人因为被讹而遭受损失后,其他人可能会因此变得冷漠和观望,这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是不利的。大学生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在为社会上的潜在“善良者”发声,表明做好事是有底线的,而不是可以随意被侵犯的。

2. 精神损失的现实存在性:
精神损害并非虚无: 被无端指责、被误解、经历漫长的澄清过程,都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恐惧、焦虑、屈辱感,甚至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学习。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精神创伤。
5万元赔偿的合理性探讨: 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这笔金额可能包含:
澄清事实的成本: 包括但不限于请律师、交通费、误工费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
名誉受损的补偿: 因被讹诈可能产生的负面评价和对个人声誉的影响。
心理创伤的慰藉: 对因此事件产生的恐惧、焦虑、委屈等负面情绪的补偿。
警示作用: 对未来可能发生类似事件的威慑作用。
市场行情和司法实践: 在类似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作为参考。

3. 法律依据的存在:
侵权责任法(现已并入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名誉权、健康权等,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诽谤和诬告陷害: 如果老人的子女在讹诈过程中有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的行为,甚至构成诬告陷害,那么在法律上也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二、 这种做法可能存在的争议点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1. “讹诈”的界定与证据:
核心在于“讹诈”的发生和证据确凿: 整个事件的关键在于老人的确存在“讹诈”行为,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如果仅仅是误会,或者大学生反应过度,那么要求赔偿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
证明过程的复杂性: 如何确凿地证明老人存在“讹诈”而非正常的寻求帮助,这对大学生本身也是一个挑战。

2. 社会信任的进一步挑战:
舆论的导向: 虽然我们支持大学生,但如果这类事件处理不当,可能会加剧社会上对“扶不扶”问题的悲观情绪,认为“好人不好当”。
“反噬”效应的担忧: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大学生过于计较,不够宽容,甚至会因此产生“碰瓷”的另一种形式的心理。这需要我们区分好“碰瓷”和“被讹后维权”的区别。

3. 赔偿金额的争议性:
主观评估的难度: 精神损失的评估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情的精神伤害感受不同,5万元是否绝对合理,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
社会承受能力: 过高的赔偿可能会让被讹诈者和其家属难以承受,从而激化矛盾。

三、 如何完善社会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1. 加强社会公德和法治教育:
对老人: 强调尊老爱幼并非可以为所欲为,要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法规。
对公众: 普及“助人为乐”的社会价值,同时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对子女: 强调赡养老人的责任,但也要对父母的不当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

2. 完善证据收集和法律援助机制:
鼓励保留证据: 倡导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保留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像这位大学生这样,在做好事时被诬陷的弱势群体,应该提供更便利的法律援助渠道。

3. 建立社会监督和道德约束机制:
媒体的责任: 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方向发展。
社区和基层组织的介入: 可以在社区层面建立调解机制,化解矛盾,避免事态升级。

总结:

我认为,这位女大学生在证明清白后,要求讹诈者及其子女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这种做法在情理和法理上都是可以被理解和支持的。 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对自身遭受不实指控和精神伤害的回应,也是对社会上可能存在的“讹诈”行为的一种警示。

关键在于,这是一个“被讹后维权”的案例,而不是“碰瓷”或者无理取闹。 我们不能因为担心社会信任受损,就要求善良的人默默承受冤屈。相反,我们应该支持那些在坚持善良的同时,也能够勇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

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社会环境,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让善良不再“寒冷”,让“扶不扶”的讨论回归到如何更好地保护和激励行善者上来。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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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止是认同,简直应当建议推广

我之前回答类似问题时,还扯过碰瓷应当入刑

就像我说的

碰瓷者成功了得偿所愿;失败顶多也是批评教育,毫无损失
而好心扶人的,被讹上就是吉普变共享单车;有幸能够证明清白的,也是惹了一身腥

而这位大学生,法律意识就明显到位,而且巧妙破解了这个僵局:

我好心好意,你恩将仇报,那就报警解决

当然也要感谢办案警察实事求是,不辞辛苦调取了事发地的监控,还大学生的清白

事实清楚了,就轮到这位女大学生吊打对方

女大学生要求老人及其子女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不然呢要求警察以敲诈勒索罪将其拘留

民事赔偿,刑事处罚,路给你自己选

办案警官知晓来龙去脉,此时只会依法处理,绝不会因为你老就让着你了

而且从其他平台相关报道看,该大学生拿到钱后全部捐了,不给网络喷子一点机会

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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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以题主描述的情况为基础,谈一下看法:

1.老人明知女孩没有撞到自己,仍然讹诈5000元且拒还1000元,如何评价?

老人明知自己没有请求权基础,仍然捏造事实,要求他人交付财物,涉嫌诈骗(未遂)。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这类诈骗未遂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老人及其家属有暴力或者软暴力等情形的,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未遂),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这类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节选)
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2.女孩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如何评价?

依法维权行为,不是敲诈勒索。

因为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同时对女孩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女孩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女孩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至于金额的合理性,系民事纠纷范畴,故该主张系依法维权行为。

所以你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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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认同,如果真的是下面的结果,那真是大快人心!


警方征得女大学生同意,因为老人年纪大了,不予刑事处罚,但必须书面道歉并公布与众,其儿羞愧而拿出五万精神损失补偿款。但其儿媳妇因为情节恶劣,女大学生绝不原谅,警方将其拷走,作十日行政拘留处置。最让人欢欣鼓舞的是女大学生拿到五万块钱之后,当时就捐给了某慈善机构,以作资助大山里的贫困儿童上学专用。

(注:以上内容,很多短视频平台有报道。但本人并未在主流新闻网页上看到,其真伪待定。)


说实话,老人讹人的违法成本太低了。讹成功了,医药费有人掏,营养费有人给。讹失败了,顶多道个欠完事。


在巨额赔偿与道个歉之间,很多老人干出了丧良心的事。昧着良心讹人的事都干的出,舔着脸道个欠还算啥?


奖善罚恶,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举措。扶老人是个善举,善举得不到应有奖励,得不到就不要了,因为,但凡能够站出来去帮助老人的人,也不是奔着奖励去的。


讹人是一件十恶不赦的事,做了好事被诬陷,被自己帮助的人讹,会让很多好心人心寒。并且,这种事情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大到很多本来心地善良的人,不敢去扶需要帮助的老人。既然讹人的老人在作恶,对他进行应有的惩罚是正常的。人不管多大岁数,都不能把年龄当做逃避惩罚的资本。


不管上述后续报道结果是否真实,就女大学生的做法,这应该是首例在扶老人被讹,还原真相后不局限道歉同时要求赔偿的。即便最后赔偿比五万少得多,怎么也让这家人出点血。


所以,我坚决支持女大学生的做法,有些人渣的心不疼一下,总归没有震慑力。


希望以后女大学生这样的人,可以多一些。


这种新闻多了,那些因为金钱产生讹人念头的老人就能三思而后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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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赞同了!

这孩子太有正义感了!坚决支持!

如果多一些这样的人,彭宇案、货拉拉司机案等造成的社会整体道德下滑,就好多了。

希望这女孩可以坚持下去,把这事情做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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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嘛不认同

我自己颅内风暴很多次了,碰上这种事情,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反手告对面一个敲诈勒索,这种事情多来几次,看这帮老不死的还敢不敢碰瓷

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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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绝对,绝对的认同女生的做法。

完全,完全,完全的支持女生的做法。

为恶扬名,必逞其势。对恶劣的行为进行宽恕就是犯罪。

孔子就说过,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现在一些坏人变老了,还会带坏家人,如果一句道歉能解决问题的话,还要警察干什么。

而网上传出的未经证实的结果则更正能量。

警方征得女大学生的同意,因为那个坏老人年纪大了,不予刑事处罚,但必须书面道歉并公布与众,其儿羞愧而拿出五万精神损失补偿款。但其儿媳因为情节恶劣,女大学生绝不谅解,警方将其铐走,作十日行政拘留处置(有此纪录于公安网上的污点,将来其子女当兵考取公务员等等政审,肯定过不了)。最让人感动的是女大学生拿到五万六千块钱之后,当时就捐给了某慈善机构,以作资助大山里的贫困儿童上学专用。
不为拿钱,只为惩戒坏人,只为矫正早已沦陷的人心和社会风气,只为为做好事的人撑撑胆,只为让我们的民众意识回归正道!

上面的是一个版本。

至于其儿子是羞愧那才见鬼了,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的确触犯了法律。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以下简称《敲诈勒索司法解释》)将“数额较大”的标准确定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

这个女学生先垫付的1000余元,后来还被敲诈5000元,涉案金额就是6000元以上。

严惩是符合对等原则。


这种行为应该大力推广。增加讹人者的违法成本。

俗话说道歉管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还要法律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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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认同,举四爪支持!

本大王就是手贱,看到一个老头被汽车撞倒我去扶他。

结果撞人的车跑了,老头把我给讹上了。

一口咬定就是我撞的它。

我当时真是想宰了他的心都有。

从此我知道了什么叫无耻小人,什么叫忘恩负义。

幸亏当时旁边有两个小姑娘路过给我作证,坚持要让我报警。

还说愿意陪我一起去警察局做笔录,绝对不能冤枉好人。

这事儿才算消停。

至于这被撞的老头,转身就跑。

真的,不是我心黑,也不是我没同情心。

这种事遇到一次就够了,谁能保证自己碰到的是不是个白眼狼。

对于这种人,必须定义为诈骗。

他赖上我为了什么?无非就是想要几个钱,这难道不是敲诈勒索吗?

这种事有关部门必须支持,否则社会风气会倒退几十年。

弄得全社会都不敢做好事,那还行吗?

上次一个老人摔倒几个小时,愣是没人敢扶一下。

结果老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去世,这不是悲剧吗?

如果有人敢扶一下,及时送医院,这老人就不会因为摔了一跤就去世了。

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这种讹诈的行为。

这不是在诈骗,这是在诛心。

本王就是装逼界第一天王,逼乎柯镇恶,喷人大帝,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 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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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发现左右为难。

对老年人或者说上几代人的抹黑和攻击,是一直存在的。我一直认为有人在精心的带节奏,搞出所谓的: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的口号,无非是想否定前30年

他们口中变老了的坏人,是哪一代人呢?和共和国同龄,年轻时满怀热情,相信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老了爱唱红歌的那批人。

但是这里有一个很悲哀的问题,那就是确实存在很多老年人诬赖别人的现象。但如果把原因澄清,对老年人群体反倒更加不好。

相当多的行事怪异,不通道理,胡乱赖人的老年人。实际上是处于一种老年痴呆的状态,即所谓阿尔兹海默症。我国有这种病的老年人超千万。

我的姥姥还有身边很多亲朋的父母,老了以后都出现这种现象。姥姥常说钱丢了。还有声有色条理清晰的跟我们讲述她的800块钱,是被他儿媳也就是二舅妈偷走了。舅妈半夜钻进屋。在地上爬着过来,翻她的柜子。姥姥爬起来大喊你干啥。舅妈脸通红跑了。真的吗?纯纯臆想。因为姥姥根本没钱,因为总丢她的钱在姨姨手里管呢。而且是存折。况且二舅妈离姥姥很远不在一个城市。

类似的事情太多太多。腿磕青了。就告诉别人是被儿媳打的。再过一段时间又说是被姥姥的父母罚跪弄得。

舅舅非常孝顺。但姥姥去法院告他,说舅舅不孝,不让她回娘家。说她妈就住在后屯。姥姥都八十多了。姥姥的妈妈。也就是太姥怎么可能还在世。舅舅不送她回娘家看妈妈,就一嘴巴子。把舅舅眼镜打飞了。

你说这是特例?街坊的老丈人,七十多了,半夜起来翻冰箱,就说女儿把好吃的藏起来不给他吃。还说的绘声绘色,没给吃什么食物,做了多少都清清楚楚的。实际上基本上都是白天他吃过的东西。可能是病情导致的。老人饿得飞快,吃东西没节制,女儿就有所限制,不让死命吃。结果,老头半夜饿了,就认为白天没吃到。就骂女儿眼看着好吃的不给他吃。自己吃了。

至于摔倒了赖别人的老人,我见的多了。有很多真的是认知出现偏差,产生半幻觉的认识,并不是诬赖人。有的是小孩一样,受伤后怕被责备,就诬赖个人。比如说拉稀弄脏了厕所,就说别人弄的。

你可能说。这种病的老人本性不好。美国总统里根,老年时连媳妇南希都不认识了。这说明他骨子里喜新厌旧?就是一种病

但是,现在的悲哀是,如果让对老年人行事不满的年轻人广泛认识到阿尔茨海默病这个问题,老年人可能会普遍被打上痴呆的标签,更让人不敢接触交往了。

我好心帮他,他不是存心诬赖,但老糊涂了容易胡乱赖上别人,我说不清,就是麻烦。我何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虽然,我觉得很多不可理喻的老人,胡乱无赖的老人,只是因为他得了阿尔茨海默症。但老人讹人这个话题热度这么高,还在于社会上对老年人的恶意,利用话语权欺负老年人。

尤其是媒体,老年人讹人才吸引流量,老人被撞肇事者逃逸是没人关心的。因此媒体和某些权力机关为了迎合,制造了很多欺负老人的冤案。

比如某案。虽然媒体报道和交警裁定书都说汽车紧贴老人的电动车超车后老人车摔倒。但判断以轿车和电动车上没有检查到刮痕为理由。判定轿车无责。老人诬赖。当时刚拿下驾照,对交通规则,事故录像,违章判定,特别关注,我当时就奇怪,什么时候交通事故裁定?以双方是否接触作为责任标准了?不是应该以是否影响对方正常行使作为判定标准吗?况且汽车如果刮到肉包铁的电动车,有的时候也只是刮擦衣物和肢体呀,非要碰到电动车上吗?

比如前些年另一个案子,某名校高中的学生父母,声称孩子扶老人被讹,看录像,学生骑自行车横切马路,将正常骑车直行的老人晃倒,依旧迎合热点,以并没有接触,老人讹人定论。这种横穿马路是违章,影响到正常行驶,老人的自行车,当时还是下雨,老人摔倒后受伤。这个案子和题主提问的案子很相似,不同在于横穿马路干扰正常行驶的是老人的时候,大家齐声骂老人,如果是老人被横穿马路的人晃倒摔伤,齐声说老人讹人。难道不悲哀吗?

再说去年挺热门的:小伙扶起老人反被讹,交警查看监控怒了:你自己摔的

按照规定,动力型电动三轮车是必须要行驶在机动车道的。

视频中明显这个铁壳子的大三轮,高速在非机动车道超越老太太骑的自行车,把老太太挤到马路牙子上,进而摔倒。

这明显是干扰别人正常行驶,侵犯别人路权,而且这种铁壳大三轮,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本身就是违章。

但是交警却判了老太太全责。这不就是迎合有话语权的,迎合媒体迎合热点,欺负老年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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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上,完全支持这个女孩的行为。

但是,实际上:

要求老人及其子女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不然呢要求警察以敲诈勒索罪将其拘留

这个要求很可能是不会被支持的:因为女孩并没有实际给出5000元,所以,退一万步说,对方就算真的是敲诈勒索罪,那顶多也就是个未遂。而这类案件的未遂犯,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实际的惩罚处罚……


还是走民事案件起诉侵犯名誉权吧。但即便如此,5万这个数额在我印象中,法院应该没有支持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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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讹诈应该列为公诉案件。让一个女大学生在那当“恶人”,警察在一边和稀泥,太恶心了,如果她因为势单力孤没能坚持住最后“私了”了呢?是不是又放过一个坏人?就应该检察院出面来保护好人,主犯5年起从犯3年起。并处讹诈金额十倍,最低不低于当地平均年收入五倍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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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姑娘还是心太好了,忘了自己其实还有更厉害的武器。

正因如此,我不太相信这个新闻是真的。各种搜索的结果表明,大多数来自于自媒体的爽文。

大家爽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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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用捐出去。因为好人不应该受损失,好人也不应该受到不必要的道德限制。反碰瓷有利可图,这才应该是正确的规则。

碰瓷的人全都是欺负好人,而且都是主动作恶,应该严惩。

以前上中学的时候也遇到过这样的老头。雨夜看到老头三轮车坏在路边。我路过看到了,本来已经过去了。回头一看转了一圈又回去帮他。结果老人一开始说不清楚家里联系电话,后来还突然抓住我。就这两下子还想讹人,也不看看周围情况,黑乎乎的连个监控都没有,多长时间连个车都没,这地方也能讹人?随便敷衍了他两句,肩膀一抖就甩开了这老家伙。

因为这事儿看到有人出事儿我都不想管了。

后来又遇见一个醉酒倒地的人,自行车扔在路边,人在变压器边上躺着。我一看不行,就拽起这人问话,聊了半天才套出来家里电话。然后他老婆派他儿子骑着自行车来接他。很明显带不了。又喊他妹妹来一起才连人带车子弄走。他家小孩估计可能还以为我是跟他一起喝酒的,带着人就走了。弄了一身土,别人还以为我打架去了呢。

这倒是好事儿,因为没有讹人。

大家说说看,怎么不讹人也成好事儿了呢?

这道德标准也掉得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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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同。根据相关的报道,当事人最终将这五万元捐了出去。


我不认同这一点。没必要捐。她想捐款、做慈善什么时候、用什么钱都可以。

但是这个钱她没必要捐也不应该捐。


这赔偿是她应得的。不应该作出或者被迫作出“我不图钱,我就讨个公道”的姿态来。

她理应得到赔偿,这是公道。也是对所有站出来讨回公道的人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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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刷到一个抖音视频,老人路边跌倒,路过四人,冷漠走开,第五人下车在旁边观望两分钟后,最终还是直接离开。直到第六人,开着三轮摩托车的小商贩,才将老人扶起。没有其他报道,这是一次小事,老人不小心摔倒,然后被人扶起。但老人躺在水泥地上的那段时间我不知道他在想什么。我现在19岁,我不知道50年后,我会不会是那个躺在地上的老人。

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是啥?

老人一旦碰瓷,你如果有很实力的证据,那你所浪费的时间,精力也是不可估量的,而且有些时候,根据中国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观念,有些交警就算明知老人在碰瓷,也会让你赔点钱了事。

如果你没有很实力的证据,你多半是只能求他们少讹你一点。

但是,只要我路过的时候,当没看见,哎,那你除了说我两句,你还真的一点儿办法都没有。

这种碰瓷最最恶心的地方就在这,你是好人,你是善良的人,你才有资格进这个坑里去。

这种碰瓷最最恶心的地方就在这,你是好人,你是善良的人,你才有资格进这个坑里去。

这种碰瓷最最恶心的地方就在这,你是好人,你是善良的人,你才有资格进这个坑里去。

我不是相关的专业人士,我不知道国家法律在这方面是出于什么考量,才没有制定相关的制裁制度(一般都是口头教育了事,说实话,对于这种一个半脚都过了鬼门关的人,口头教育有用?),但如果今天我不支持这个学生,那这个学生的遭遇就是我的后代的明天,如果今天我不支持这个学生,50年之后我就是那个躺在地上没有任何办法的老人。







我话可能说得不够明白,我写这个答案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学生,不是为了告诉大家不要去扶老人(如果看了我的回答让你产生了“不要扶路边摔倒的老人”的想法,那我罪过莫大,因为我与那些坏人一样,都导致了社会越发的冷漠)。

大家得相信,那一部分不好的老人是少数的,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大家只看到了他们。

在路边遇到老人跌倒,我也会去扶,不然的话,以后我老了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来扶我,以后我在教育我的后代的时候我怎么告诉他,他要做一个正直的乐于助人的人。这是更彻底的让他人不帮助你的做法,更彻底的让社会变冷漠的做法,这是不可取的。

再跟大家分享关于扶老人的一些注意事项:

①遇到老人跌倒了,先观察老人是不是因为一些突发疾病,比如说如果有抽搐之类明显不良的情况,那你直接拨打120就可以了,不要碰老人,如果你没什么急事,也可以在旁边守护一下,避免二次意外的发生。但一定切记,不要参与任何老人的后续治疗过程,120到场后你就可以直接离开了,不要跟随120和老人到医院进行治疗。

如果老人已经完全没有意识了,一动不动的,可以尝试轻轻的叫醒他(建议这个过程手机拿手机录视频),如果没有反应,建议直接拨打120,110(同时参考①)。

如果老人是有意识的,扶老人到安全的地方坐起来,进行一些简单询问(有没有哪里不舒服,摔到哪里,如果有,让老人自行联系120到场,有没有子女的联系方式,联系子女到场处理)。

确定了老人情况不会恶化时,尽快离场。

切记,不要参与老人的任何治疗的后续,帮老人垫付医药费之类的。

最后还是那句话,如果我自己都做不到去把老人扶起来,那我以后即使在需要时,我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愿意把我扶起来呢?我有什么资格去教育我的孩子要做一个善良的人呢。

希望大家都可以做一个善良的人。

作最坏的打算,即使遭遇到了那些不好的人和事,也不要以暴制暴,不要以偏激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为了那些人搭上自己不值得的。






大家一定要认识到,你去扶老人,其实是在扶若干年后的自己,去帮助别人,其实也是在帮助自己。但行好事,莫问前程,福虽不至,祸已远已。




宏观视角下的社会问题,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的所有人都有责任,社会中总会存在那1%的社会败类,但不要让那些1%的社会败类影响100%的社会。

如果人人都教育子女行善,克制自己不要犯错,那我们老的时候,就不会有这类社会问题。社会也会越来越好。我们得从自身做起,倡导身边的人,带领社会进步。上世纪的百年屈辱抗战都赢了,现在的这种个别极端不良的社会情况都过不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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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诬告反坐不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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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季临近,很多女大学生们在兴奋之余,也开始认真思考人生的下一步棋怎么走。这其中,“毕业后是找个收入高的男人嫁了,还是找份工作?”这个问题,真是让不少人纠结。其实,这并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单选题,更像是一个需要结合自身情况、人生目标和时代背景来综合考量的多选题。咱们不妨把这几种选择拆开了,细细聊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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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女大学生因外卖迟到48分钟辱骂外卖员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中,媒体的报道和传播行为在事件发酵、舆论引导、社会反思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以下从多个维度详细分析媒体在该事件中的角色: 一、信息传播的媒介功能1. 事件的放大与扩散 网络平台的快速传播:事件最初由当事人发布的聊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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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籍女大学生青海旅游失联 18 天:一次令人揪心的经历这起四川籍女大学生在青海旅游失联 18 天的事件,无疑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也让人们对个人旅游的安全问题深感担忧。虽然具体的失联原因和过程在信息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完全还原,但我们可以根据公开报道推测事件的可能发展,并从中吸取教训。失联事件概况(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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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女大学生因超时配送 48 分钟辱骂外卖员的事件,作为一起涉及消费者权益、平台责任、道德伦理和校园管理的公共事件,其发展方向可能会是多层次、多维度的。以下是对事件可能发展方向的详细推测:一、 事件的初步发酵与舆论压力: 媒体报道扩散: 事件很可能通过社交媒体(如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的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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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京女大学生被杀事件,将之与当前社会女性的择偶观直接挂钩,这确实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议题,需要审慎地分析。事件本身令人痛心,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任何将个体悲剧简单化、标签化的做法都是不恰当的。然而,我们也可以尝试从社会现象的角度,探讨这类事件是否能折射出一些关于女性择偶观的侧面。首先,我们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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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位年轻的生命在花样年华就此陨落,无疑给所有关心此事的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深刻的反思。对于“西安女大学生喝农药身亡”事件的处理,以及律师所说的“房东无刑事责任,家属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东担责”,我们可以从法律、道德和社会责任等多个层面来剖析其解决路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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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云南女大学生遇害的消息,你感到心痛,甚至想哭出来,这是一种非常自然、深刻的人类情感反应,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这种心痛,源于我们内心深处与生俱来的同理心、对生命的珍视,以及对不公遭遇的愤怒和无助。首先,同理心是我们能与他人共情的基础。虽然你和这位姑娘素不相识,但你想象到了她可能遭受的痛苦、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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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草的坠江事件,发生在昆明理工大学,一个本该充满青春活力的校园,却因这场悲剧蒙上了一层阴影。关于事件的种种疑点,以及可能存在的真相,一直牵动着公众的神经。让我们一层层剥开,看看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疑点一:坠江前的具体行程与行为官方通报通常会提及死亡原因,但对于死者在坠江前的具体活动,往往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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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大学生选择裸贷是一个复杂且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其背后往往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为了更详细地阐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 直接的经济需求与压力: 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 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地区或私立大学,学费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加上在校期间的生活费(食宿、交通、通讯、日用品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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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女大学生恶意坑害多名男童,意图致其失学”是一个非常严重且令人担忧的指控。要全面地看待和分析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包括行为的性质、动机、影响以及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一、 行为的性质与恶劣程度: 恶意行为的性质: “恶意坑害”和“意图致其失学”是极其严重的指控,这表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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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心痛且复杂的故事,牵涉到亲情、爱情、信任以及现实的残酷。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和看待这个事件:一、 事件的起因与女大学生的动机: 亲情的沉重压力: 女大学生最直接的动机是为了救治患病的父亲。父亲的健康是她的责任和情感支柱,在危急时刻,她会不顾一切地寻求帮助。这种出于亲情的孝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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