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父也;民,子也。父残其子,情理之所必无。况诛戮所以惩有罪,岂有无故杀人之理?自元年以来洗民谣言无时不有,今将六年矣,无故而屠戮者为谁?民肯从此回想,疑心必然冰释。——爱新觉罗•多尔衮
多尔衮进关之初,为了取得汉族官绅的支持曾经一度有所收敛。从顺治二年四月遣兵南下开始即以民族征服者自居,杀戮立威,演出了一幕幕惨绝人寰的屠城悲剧。“扬州十日”“嘉定屠城”因为有专书记载为人们所熟知。此外像1649年(顺治六年)郑亲王济尔哈朗占领湖南湘潭后的屠城;同年平定大同总兵姜瓖为首的山西反清运动,不仅大同全城军民屠戮殆尽,“附逆抗拒”州县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杀;1650年平南王尚可喜与耿继茂攻克广州时的屠城,这类血淋淋的事例在史籍中屡见不鲜,充分暴露了满洲贵族标榜的“吊民伐罪”的伪善。
向来剃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令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若不画一,终属二心。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爱新觉罗•多尔衮
中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汉族本身也是由多种民族融合而成的。汉族人士可以当皇帝,少数民族人士当然也可以君临天下。无论是哪一个民族为主体建立的中央政权都决不应该强行改变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是一个起码的立国原则。多尔衮等满洲贵族陶醉于眼前的胜利当中,自以为可以为所欲为了。他所说的“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完全是强辞夺理,一派胡言。他自己的祖辈和父亲努尔哈赤在反叛明朝以前,世世代代都是明帝国的臣属,以接受明朝廷的封号、官职、敕书为荣;明朝的汉族皇帝从来没有强迫女真族蓄发戴网巾,遵从汉制,难道不是铁一般的事实吗?清廷统治者把不肯放弃本民族长期形成的束发、服制等风俗习惯的汉族官绅百姓视为“逆命之寇”,一律处斩,这种凶残暴行在中国历史上极为罕见。
令户部传谕各州县有司,凡民间房产有为满洲圈占、兑换他处者,俱视其田产美恶,速行补给,务令均平。——爱新觉罗•多尔衮
由于汉族官员以圈地上亏国课、下病民生,上疏力争,清廷每次下令圈占时都声称“以后无复再圈民地,庶满汉两便”。实际上欲壑难填的满洲贵族往往食言自肥,直到康熙二十四年发布了“嗣后永不许圈”的谕旨才告结束。
于逃人一事各执偏见,未悉朕心。但知汉人之累,不知满洲之苦。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乃逃亡日众,十不获一。究厥所由,奸民窝隐,是以立法不得不严。若谓法严则汉人苦,然法不严,则窝者无忌,逃者愈多,驱使何人?养生何赖?满洲人独不苦乎?——爱新觉罗•福临
这无异是说,在清朝统治下满人依靠“驱使”汉人来“养生”是理所当然的,汉族百姓受不了奴役而逃亡,满人就苦不堪言了,真是十足的强盗逻辑。清廷为了维护这种极其野蛮落后的奴隶制,不惜堵塞言路。顺治三年十月,多尔衮谕告群臣:“有为剃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
先因海寇陆梁,游船出没,不时抄掠尔等。皇上为尔等身家计,权移内地以避贼锋。——爱新觉罗•玄烨
这完全是一派谎言。迁海自始至终都是以极其野蛮的方式摧残沿海居民的一场骇人听闻的暴行。清政府画地为牢确定所谓的“边界”以后,就以极其蛮横的手段驱赶界外的居民进入内地。迁徙的时间规定得非常短促,一般是三天,过期派官兵驱赶。为了断绝迁民后顾之心,界外的房屋全部焚毁一空。礼科给事中胡悉宁上言:“据福建抚臣许世昌疏报,海上新迁之民,死亡者八千五百余人。”胡悉宁还说,此外“未经册报者又不知凡几”。李率泰在遗疏中也说:“臣先在粤,民尚有资生,近因迁移渐死,十不存八九。”可见徙民受难的深重。迁民们既然被视若蝼蚁、泥沙,任人践踏,软弱者成了牺牲品,强悍者则铤而走险。一部分迁民参加了郑氏义师,或在当地揭竿而起,由清朝子民逼成了反清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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