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地某局长受贿,收得是金条,无法存入银行,于是不动声色的把家里装修了一下,加了地板隔离,然后趁没有人的时候偷偷的把金条塞到了某个角落的地板下,原样装好。局长大人毕竟十指不沾阳春水,装回地板的时候手艺糙了点,没装牢,但局长大人自己并不知道,反正也是角落里,平时没人会想到那里。
问题是局长夫人不甘寂寞,趁局长大人出差时找来了情人,对外说是家里装修出了点问题,找了个木工来看看,关上门之后尽兴男女之乐。具体细节旁人无从得知,但肯定是四处游走,因为在男欢女爱的时候,“木工”一脚踩在了没装好的那块地板上,于是局长的私房钱就这么暴露了。
两人一看这么多意外收获,立刻动起了脑筋,夫人建议把这些金条变卖,就可以远走高飞,谅那局长也不敢报官。于是“木工”就包了两条出去找道上的朋友询价,道上的朋友是个有心人,一看金条成色不错,而且“木工”夸口说自己下半辈子不愁了,立即判断应该是条大鱼。于是道上的朋友喊来人手,给“木工”好好上了堂关于人与人之间信任问题的社会实践课,搞到了局长家的地址。
之后两个人押着“木工”去叫门,局长夫人还以为是情人喊来的帮手,开了门之后立即被摁倒和情人捆在一起,然后道上的朋友挖开地板,拿走了那些大鱼。
过了几个小时,惊魂未定的夫人和“木工”挣扎着挣脱了手上的胶带,报了警。
局长大人不仅赔了夫人折了金条,连自己也因此成了“木工”的狱友~``
原来看的新闻。
某男子喜欢某女,但被发了好人卡。
于是强奸了她。
当然,最后坐牢。
正戏来了。
出狱后,该男子第一时间找到这女人,再次强奸。
基本上属于上午出狱,下午就又被逮捕。
再次坐牢。
再放出来,这女的已经结婚生子了。
结果还是出来就去强奸她。
再次循环。
等第四次强奸被抓后,这俩人都是四十了。
男的被抓时还在高喊“等我出来了我还来!”
到时候估计俩人都是快五十了吧。
估计是活的阴影了。
看游戏风云熊老师直播说过一个案子。说两内蒙的公司有小纠纷,专门来上海打官司。律师很好奇就问原因。原因是 当时双方签合同时候为了省钱,没找律师起草合同。就去百度文库找了个类似合同修改了下金额打印出来签了。结果后来发生纠纷,才发现合同最后有一条 双方如有分歧,请到上海普陀区某某法院协商解决。
不知道有没有答主写过
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图
真是人生处处有惊喜
1939年,日本女子中村英子的丈夫,战死在中国,她为了继续效忠“天皇”,带着14岁的女儿一起加入了慰安妇的队伍,因为这一壮举,她被军方称为“军国之妻”。
日本人对于天皇的信仰,可以说比世界上任何宗教信仰都更加坚定,这也造就了日本人的疯狂。
当时,为了效忠天皇,中村英子的丈夫走进了部队,并跟着队伍一起侵略中国。
战乱中,中村英子的丈夫死在了战场上,得知丈夫的期死讯够,中村英子就想,如何替丈夫报仇,如何继续效忠天皇。
最后,她想到了一个让自己很兴奋的办法,那就是带着14岁的女儿加入了慰安妇队伍中。
当天,她同女儿一起昂首挺胸地在部队中宣誓,为天皇献身,誓死效忠天皇。
因为这一壮举,中村英子还被军方称为“军国之妻”。
然而,真正到了军队后,中村英子才发现,一切和自己想象的不同。
慰安妇们每天只允许睡六个小时,除此外的时间,全部用来慰劳日本士兵。
不仅如此,她们还会遭到士兵们的凌辱、打骂人,她14岁的女儿,人生也就此彻底被毁灭,留给她的只有无尽的痛苦。
其实,当时日本民众确实很疯狂,除了中村英子外,还有一个名叫作井上千代子的日本女子,当看到丈夫因为不舍得与她分离而迟迟不肯去服役时,她竟然选择了自杀。
她以这种方式来激励丈夫,为此,她被天皇宣传成了“模范女英雄”
不得不说,日本是一个很奇葩的民族啊!
俺泰安出过两桩奇案,第一次是某人被车撞了,双腿无法行动,让同行的妻子打了电话叫救护车,然后躺在马路边等待救援。结果救护车飞驰而来,直接碾过了伤者头部并卡住拖行了一段距离才停下。伤者脑浆迸裂当场死亡。
这是2005年的事。转过年来2006年,相似的事情再次发生了。这次是某人开车撞倒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下车查看情况并打120求救。结果突然冲过来一辆急救车把两人当场撞死。然而这车并不是被他们叫来的而是去抢救其他人的。
刑法课上老师讲的真实案例
多年前某省会城市一年轻女性触电身亡,家里人把她送到火化场,结果火化场那天机器坏了还是什么原因,那女的就先晾在那了,然后火化场一年轻小伙发现这个姑娘长的很好看就起了歹心,于是就在他对尸体行不轨的时候,女孩因为突然受到刺激就活了,问:小伙子是强奸罪还是侮辱尸体罪?
当时听完之后的感觉是,电视剧要是这么编,编剧都会因为写的太狗血而被寄刀片吧
不得不说生活远比你想象的精彩
以及,比起罪名,我更关心小伙子的心理阴影面积。
法制讲堂又要开课啦,今天要讲一个关于家暴的故事。
咱们今天讲的这个家暴呢有点特别,因为这个案件里,家暴的施暴者是女性,而受害者是男性,而且两者是夫妻关系。
故事里的女主人公是个搓澡工,出身贫寒,因为从小做力气活,所以力量较一般柔弱女子大得多,这是前提。
因为丈夫不上班,所以这个家的开支全靠女人每天在澡堂辛苦搓澡为生。所以她的丈夫呢,用我们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吃软饭”的。
其实我本人并不认同这种称呼,软饭这种词只适合形容那些花女人钱,光享受不履行丈夫义务的小白脸。
只要一个男人履行了自己的家庭义务,在妻子外出工作的同时照顾好子女和家庭,那就不算吃软饭。家庭煮夫和家庭主妇一样,应该受到尊重。
可这个故事里的男主人公没有受到任何尊重,他得到的是妻子的动辄侮辱与殴打。因为生活的艰辛,女人把所有的压力和愤怒都倾泻在了自己这个不成器的丈夫身上。
据邻居们说,他们时常听到和见到男人挨打,有一次甚至看到男人就穿了条内裤被打到阳台上,总之,做妻子的丝毫没有给丈夫尊严。
照理说一个女人的力气再大也不至于大到让一个男人连还手的机会也没有吧,我们不清楚这个男人是否有过反抗,反正根据邻居的说法是他们一次也没见过。
这也符合了家暴升级的一个必然要素,那就是受害者的隐忍与退让必将导致家暴者的气焰越来越嚣张。
于是忍耐的后果就是,终于有一天男人被打死了。
据女主说,她也没想到,那天就是像往常一样动了手,结果这一动手就停不下来。
等她再度回复理智,男人已经停止了呼吸。
“我不是故意的……”
“我也没想到他会死……”
“我还是很爱他的……”
我到现在都记得女人义正言辞的腔调和厚颜无耻的嘴脸。
这个节目让彼时尚且年幼的我深深体会到两件事,那就是:
原来女人也会家暴男人;
感情家暴女跟家暴男的嘴脸都特么一样下作无耻!
讲一个单身狗的故事.
邻村一个光棍
农村啊。凡是弱势家庭,总会或多或少,或明或暗,被强势家庭欺负。而且还无法求助。
该光棍挑了一担梨到集市上卖。
有人说他的梨有毒,毒死了邻居。
然后有人去派出所报警。
光棍气的当场吃了很多梨。
以自证他的梨没有毒。
警察来了之后,把他带走了。
原来,光棍在自家院子里,种了几棵梨树。
光棍的邻居,经常到他家偷梨吃。
光棍气不过,说要往梨树全打上农药,毒死偷梨的。
没几天,邻居两母女,到光棍家偷梨吃。
吃完就口吐白沫死掉了。
于是光棍就在集市上,被警察抓起来了。
过了几天,就放回来了。
警察把案子破了。
虽然邻居经常偷梨,光棍也说要打农药毒死偷梨的,并且偷梨的邻居吃了梨就死了。
但是毒不是光棍放的。
梨是在双抢(抢时间收割早稻,再抢时间种下晚稻)前后成熟的。
光棍的梨树下,有一片其他人家的秧田(晚稻的秧)。
稻谷种子下地之后,总是会被鸟和老鼠吃,所以农民会在下地前,在稻种加上剧毒农药呋喃丹。
光棍邻居母女,带着麻袋(能装几十斤)。到光棍家偷梨,然后碰巧光棍回家。偷梨的就把一麻袋梨丢进秧田水里藏起来。
待光棍离开后。偷梨的,拎着一麻袋泡了剧毒农药的梨,回家享用去了。
偷梨的母女,自己把梨泡到有毒的水里面去的。
光棍当然是无罪释放啦。
摘两三个吃,其实没什么。拿麻袋去偷,就过分了。
顺带告诉大家该光棍怎样能避免被别家欺负。
评论区有一位高学历的知友。
根据自己的阅读理解能力。
认为是光棍放毒了。
据理力争,引经据典,要给光棍定罪。
算是新近遇到的一个奇葩案例吧。
0925补充:稻种放的呋喃丹,经过近两个月的灌水稀释,强阳光照射,化学分解,生物代谢。可以理解为零残留。1021补充:有知友反应呋喃丹现在已经禁了。
1008: 根据“院子边梨树下有秧田”,推理出"梨树种别人家秧田里面去" 这种结论的知友. 总不会把“教室楼下的足球场”推理出教室在足球场正上方的吧。三楼上课的同学说"下楼去上厕所",总不会是说大家是在屎坑正上方读书吧. 嗯,也可能会有部分传说中的学生做了这种理解,这种现象确实也存在,也有一个方言,叫做"读坑板".
一个延续了10年的校园欺凌案件
2009年,王女士就读浙江温岭某高中,有一次有两个同学不小心打碎了王女士的杯子,当时旁边的同桌开玩笑说她的杯子值300万!结果这句话就“被”人发到了学校的百度贴吧(实际是造谣王女士家境很差,却自称杯子三百万)……
王女士虽然有解释说自己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但就被一些同学一口咬定说就是她本人讲的。
结果从那以后,王女士的所有言论都被人翻出来了和曲解,几次传播后,从此就有了她的“传说”,大家感受一下……
“高一某班出现一名神奇的女子,自称所用茶杯值300万,父母年收入几个亿,小学就整容,男朋友成群!”(将近十年过去了,现在搜索这所高中的贴吧,关于“神女”的帖子依然排在前列。)
2009年这一年,王女士就开始有了抑郁症的倾向,虽数次自杀未果,但从此成绩一落千丈。
好不容易上了大学有了新的开始,没想到噩梦还在延续……因为有人到王女士所在学校的论坛指名道姓地攻击她,宣扬她的“过去”。
从此,王女士玩微博会有人攻击,上知乎会有人攻击,连生了小孩上母婴网站也会被人攻击。无论她在哪里,就总会有人不厌其烦地“黑”她,到处复制粘贴她过去的经历,甚至还有造谣,对她进行人身侮辱……
延续了这么多年的“黑”并没有结束,最近一两年,关于王女士的谣言再次爆发……
2017年9月,忍无可忍的王女士在求助了微博知名法律大V后,拿起了晚了九年的法律武器…
因为没有发帖人名字,所以警察局和法院都没法立案 ➡ 王女士起诉了帖子所在的网站,通过法律流程,网站方提供了发帖人的电话号码 ➡ 王女士到营业厅给这个号码充了10块钱,看到了这个电话号码持有人的名字,通过营业厅王女士确认了这个就是一直黑她的人“蒋某” ➡ 王女士去警察局以治安案件立案后,顺利起诉!
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刑事部分宣判,判处被告蒋某三个月拘役。因为王女士当时只起诉了其中一个发帖网站,没有起诉贴吧,所以法院只计算了在这个发帖网站上的阅读量,影响了量刑。
那些相信“黑料”而嘲笑王女士的人,只想说有的时候,愚蠢也是犯罪啊…
而那些能坚持用十年去“黑”别人的人,真的是无f可说…
多年前在《今日说法》中看到的,一直到现在,记忆犹新……
一个刚结婚不久的少妇被人杀死在家中。报案人是她的丈夫,妻子被杀时,他在外地出差,回来后看到妻子被人杀害,塞进了衣柜。警方经过摸排,发现死者生前人际关系良好,并没有与人结仇。并且案发现场已经被凶手打扫的十分干净,几乎没有留下一丝线索,案情一度陷入僵局。
刚开始警察怀疑是入室抢劫,经过仔细勘察现场,发现死者家中确有财物被盗。但很快警方排除了这种可能,因为死者家中被盗的财物仅仅是卧室某个抽屉里的一些值钱物件,而一些更值钱的摆放在显眼位置并且容易携带的财物并没有丢失,所以警察推断,凶手拿走财物是故意混淆警察的视线。所以警察将目标放在了熟人身上,认为可能是熟人作案掩人耳目。警察开始怀疑死者的丈夫,经过调查发现,死者的丈夫是二婚,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后因性格不合离婚。据警方调查,死者与丈夫新婚半年,关系十分融洽,几乎没有听到过他们吵架,并且两人经常饭后一起散步。据亲朋友好友反映,死者常常夸老公对自己好。死者还向父亲借了笔钱,开了家纺织厂,生意刚刚起步。最重要的是,死者的丈夫向警方说明,自己被单位外派出差,案发时不在本地。警察调取录像后证实死者丈夫所说为真。但这时,警察又发现,死者丈夫给死者投下了巨额保险,这引起了警察的高度怀疑。警察再次约谈了死者丈夫,死者丈夫说,自己的同学在保险公司上班,为了完成业绩,拜托他帮忙投保。警察找到了死者丈夫的同学,证实了死者丈夫所说为真。案情再次陷入僵局。
经过对现场的仔细勘察,终于发现了一枚残缺的脚印,经过技术复原,发现是鞋码36的鞋子。这说明,凶手是一个女性。警察首先怀疑到了死者丈夫的前妻,而死者丈夫的前妻恰好就穿36码的鞋!但警察经过调查发现,案发时死者丈夫的前妻正在父亲家吃晚饭,还和女儿在一起。这条线索又断了。
这时,公安局请到了国内著名的专家,对残缺的鞋印进行技术分析,最后得出的结果是:凶手是四十几码的脚穿着36码的鞋做的案!凶手是一个男人!警察推断,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于是,警察想到了,死者刚刚新婚半年,婚礼时肯定有记人情的账单,于是警察找到了死者家中的账簿,结果发现有一个拐角被撕去了!警察高度重视,经过调查,最终找到了缺失的那一角。警察迅速找到了那个被撕去的拐角处写的人,很快嫌疑人就招了,是他杀的人。以为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吗,并没有!据凶手供述,他是被死者丈夫花了十万块钱雇凶杀人,36码的鞋也是死者丈夫给他的,目的就是为了栽赃给前妻。而死者丈夫这么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骗保……最令人恐惧的是,死者丈夫给死者买保险时,他们刚刚新婚,死者丈夫可能就是为了杀人骗保而娶的死者。可怜的死者至死都想不到,原来丈夫所谓的深爱都是一场阴谋……
民诉课上听到的
男子与妻子育有一子,公公怀疑儿媳出轨,要求儿子与孙子做亲子鉴定。后不放心,遂自己与孙子再做亲子鉴定。
结果,儿子与孙子有血缘关系,自己与孙子没有血缘关系。
我们哭了,我们笑着,我们抬头望天空,星星都是绿的
广东深圳,一男子在下雨天趁女子过马路等红灯之际抢走了她的手机。
转身就跑。
虽然女子反应过来立马去追男子,但因为下雨天滑,她狠狠摔在了地上。
于是就在这危机时刻,抢夺手机成功的男子逃离现场百米加速跑…
…自己跑进了派出所。
跑进派出所之后男子一脸懵逼,进退两难。
但是门卫室的叔叔已经热心地站起来,紧跟起来的摔倒的女子,很快指认这人偷了她手机。
指认完之后,女子拿了手机走了。
两手空空的男子被叔叔带进了派出所…
“我是谁??
我在哪??
我在干什么??”
说说我看过的一个奇葩案例
话说有一家有个儿子,娶了个媳妇。不知道儿子是性冷淡还是gay,反正是在媳妇生了一儿一女以后就不陪媳妇睡觉了,而且为了躲避媳妇,专门跑到外地工作,几年都不回家。
媳妇也才二十多,一看我也不能年纪轻轻守活寡啊,于是是闹着离婚。公公婆婆劝儿媳妇不要离婚。这样闹了几次以后,儿媳妇提出条件,不要我离婚也可以,但是我也不能守活寡啊,就让公公陪我睡觉。婆婆一听这个要求都懵了,这这么可以啊。儿媳妇说要是不行我就离婚了。
婆婆一咬牙一跺脚就同意了。公公婆婆儿媳妇三个人规定,婆婆和儿媳妇一替一天的陪公公睡觉。这样就过了一年多,本来也相安无事。可是有一天,本来该婆婆陪公公了,儿媳妇却钻到公公的被窝里不出来,婆婆就要把儿媳妇往外面干,儿媳妇就和婆婆打起来了。婆婆毕竟上了年纪,再加上公公也不帮助自己,一气之下就给自己娘家兄弟打电话。婆婆的娘家兄弟来了,把儿媳妇打了一顿,儿媳妇气不过就打了110报警。最后警察叔叔来了以后,费了好长时间的口舌,终于给婆婆和儿媳妇调节好了,保证以后再也不打架了。
至于真假我也不知道,想知道的可以搜索
丹江口婆媳
“不,你不是孩子的爸爸,孩子的爸爸是火鸡注油管。“
今儿给大家讲一个略带奇葩的儿童抚养权争夺案Bruce v. Boardwine。
生活在维吉尼亚州的乔伊丝姑娘一直想当个妈妈,可惜她没有找到合适的丈夫。眼见着芳龄不再,乔伊丝咬牙跺脚:老娘不要男人了,老娘自己生一个,当单亲妈妈把孩子带大!
自己生一个是没啥不行,自己养一个也是没啥不行,但问题在于,这事儿全靠自己也不成啊,她总得找颗精子。于是,她把视线投向了自己的一位异性好友布温。她心想,布温人不错,长得也挺好,给自己的孩子当个爹似乎不错。
但问题在于,虽说乔伊丝看上了布温,可乔伊丝不想跟布温结婚,也不想让布温做自己孩子法律上的父亲。她只想要颗精子。乔伊丝认为,只要自己和布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性接触,那么布温就不能具备法律上的父亲权利。所以,乔伊丝跟布温商量好了,布温只提供精子就行。
于是么,这两个人就达成了一致。每逢周末,布温就跑去乔伊丝家里,俩人说说话聊聊天,然后布温自己去看个片,看完了端给乔伊丝一个小杯子,说个拜拜就走人。然后呢,乔伊丝就跑去厨房,拿出她的火鸡注油管(turkey baster)。
对,你没看错,是给火鸡注油用的管子,它长这样。
这还真是美国家庭常备的一种厨房器具,因为感恩节大家的传统是要烤个火鸡嘛,但火鸡这玩意真的又大又硬又柴又没味,怎么烤怎么难吃。于是主妇们就想方设法把加了盐和香料的黄油注射到鸡皮下面,按摩抹匀,再放进烤箱里,这样就能把鸡皮烤脆烤香,也增加鸡肉的油脂和风味。反正……嗯,看起来它挺好用。
之后乔伊丝做了什么,咳咳,我就不描述了,描述了会被删文。反正大家都懂的,都懂的。
总而言之,这种事情重复了几次,乔伊丝怀孕了!
布温超开心,抱了一个大大的泰迪熊和一大堆礼物跑去探望乔伊丝。乔伊丝也并没有把他赶出去,毕竟吗,俩人本来也是朋友,有了孩子还可以继续做朋友嘛。
然而,好景不长,乔伊丝和布温没多久就吵起来了。因为他们俩没有办法在孩子的名字上达成一致。更主要的原因是,乔伊丝觉得布温根本就没权利给这个孩子取名字。然而布温可不这么觉得。布温心想,这孩子就算是你用火鸡管怀上的,也总有我一份功劳吧?我凭啥连取名字都不能说句话?于是俩人越吵越厉害,朋友也做不成了,乔伊丝把布温赶了出去,俩人好几个月也没见一面。
乔伊丝甚至连孩子出生这件事都没有通知布温。在孩子的出生记录上,乔伊丝也没有写布温的名字。然而两个人总也是有些共同朋友的,布温得知了小婴儿出生的消息,立刻跑去探望。小小的,软软的带着奶香的新生宝宝,又与自己血脉相连,小婴儿瞬间走进了布温的心里。他忽然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孩子的爸爸。他想以后与这个孩子一起在草坪上踢足球,想送他去上学,想拉着他的手去参加亲子活动。布温忽然想做个父亲了。
但是乔伊丝可不这么想。她觉得孩子的抚养权是她一个人的,布温不应该有父亲的权利,更不能在孩子的医疗、学校方面发表意见。很显然,两个人无法达成一致。布温于是将乔伊丝告上法庭,要求法庭承认他是孩子的父亲,要求共同抚养权,并要求合法探视时间。在法庭的要求下,布温去做了DNA检测,证明他是孩子的血缘父亲无误。
结果呢?来,大家猜猜,谁赢了?
这真的是一个从哪方面讲都有理的案件。站在乔伊丝这一边,可以说,他们两个人一开始就说好了,布温不做孩子的父亲,并且两个人也并没有真正的性行为,布温只是一个精子捐赠者。
然而,站在布温那一边,更可以说:两个人从来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没有任何落在纸上的签名表示布温放弃抚养权。并且布温与乔伊丝的关系并非陌生人,他本来就是乔伊丝的异性朋友,在孕期、孩子出生后他也常去探望。他发起诉讼,更是说明他打算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来。说白了,除了火鸡管的问题以外,他可能比“两个朋友喝醉了一夜情怀孕”的情况更像个真父亲。如果一夜情的男方都可以要求父亲的权益,那么布温为什么就不可以呢?
当然,我们也得考虑到,维吉尼亚州处于美国南部,本来就是一个偏保守的地区。法官们也大多数是传统的老派人士。初审法官听到“火鸡管”的故事之后目瞪口呆地看着两个人,久久说不出话。最终,他给出了有利于布温的判决。他认为布温可以具有法律上的共同抚养权,可以对于孩子的重要决定发表意见。乔伊丝拥有孩子的主要生活抚养权,而布温也可以得到固定的探视时间。当然,布温也得按月付孩子的抚养费。
乔伊丝不服,提起上诉,而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对于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辅助生育问题,维吉尼亚州的法律条文写的是“通过医学手段进行的辅助生殖,精子/卵子的捐赠者没有抚养权”。上诉法院的意见书里写,火鸡管属于厨房用具,这不算医学手段。……好吧。
其实笔者认为,对于这个案件,维吉尼亚的法官是偏保守的,他们认为给布温抚养权是对于孩子利益更好的选择,因此相对牵强地解释了法条。事实上这个法条也可以站在另一边解释,解释为“火鸡管的用途与注射器相同,因此等同于医学上使用的辅助生殖手段”,这样说也是解释得通的。这只能说,法官在这个案子上发挥了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做出了他们认为合适的判决。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更加自由的加州,结果很可能走向另一个方向。
当然,这个案子也告诉我们,想找一颗精子,最好还是通过合法手段,比如去找专业的生殖辅助医师,或去找正规运营的精子库等。通过这样的途径,大体而言是不会出现抚养权的争夺问题的。就算实在要在身边找一颗精子,那也得事先写好合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落实在纸面上。
最后,
宣布一下,我开了一个公众号,这一篇火鸡管案件,是本公众号“湾区日常法律故事”的第二篇原创文章。这个专栏的初心,我想通过讲述新闻与日常生活中的有趣案件、有趣故事,让大家在茶余饭后会心一笑的同时对于美国法律有一些了解。在讲述真实案件的同时我也会普及一些美国法律的基本知识。本专栏的内容会取材于新闻、加州上诉法院的真实案件、以及美国法学生教材中的经典案件,涉及的领域会包括刑法、侵权法、婚姻法、移民法等等。我的目标是:简单,有趣,看得懂,每周至少1-2篇更新。希望有兴趣的朋友关注本公众号,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的!
另外,在这里我只把故事部分贴过来了,在公众号的长文中,我后面还讲述了实践中美国加州对于儿童抚养权的一些规定,以及儿童抚养费的简易计算,比较干货,也比较理论,相对枯燥一点,就不贴在这个答案下面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我的公众号里面看。另外,我也写了一些如何阻止伴侣把孩子跨海偷偷带离美国的法律实践,这一部分对美国华人比较有用,对于知乎上的广大国内朋友用处不大,就也不贴了。有兴趣也欢迎进公众号看。
生殖中心的同学讲的故事。
一对恩爱小两口,婚后多年没有孩子,每次怀孕后都莫名其妙的流产,看了很多医院,找不到原因。
做了很多检查,男孩的身体和精子没有任何问题,女孩的身体也没有任何问题,每次都是怀孕后不明原因的流产。
最后在某个生殖中心,大夫给他们做了DNA检测,结果显示他们居然是亲兄妹。
这小两口傻了……
后来经过询问,这女孩子在很小的时候走失了,被一对好心人家收养长大,没想到多年以后,虽然两家相距几百公里,但缘分让他们相遇,最后居然还结了婚。
这对夫妻居然是失散多年的亲兄妹。
他们无法生育,因为女孩习惯性流产。即使勉强生育了,孩子患遗传病的几率也很大。
听说他们很恩爱,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面对他们的只有两种结局。
1.彼此分开,各过各的。
2.装作什么都不知道,不要孩子,继续恩爱的生活下去。
如果是你,你会选择什么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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