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拟于明年 3 月 1 日起在深圳实施?会有什么影响?

回答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拟于明年(指 2021 年)3 月 1 日起在深圳实施,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评价和其可能产生的影响,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 如何看待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在深圳实施?

从宏观层面来看,深圳个人破产法的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 填补法律空白,完善市场经济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关于个人破产的专门法律,当个人因创业失败或意外情况导致巨额债务时,往往面临“老赖”困境,债务缠身,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可能影响家庭生活。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为面临巨大经济压力的个人提供了一条合法的“重启”路径,能够帮助他们摆脱债务泥潭,重新融入社会经济活动,这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
2.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个人破产制度的运作离不开健全的信用评估和监管体系。法律的实施将促使个人更加重视信用行为,避免过度负债和恶意逃债。同时,破产管理人的介入和法院的监督,也将有助于建立更加透明和可信的个人信用信息。
3. 鼓励创业创新,容错机制的体现: 创业本身就伴随着风险。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创业者对失败的恐惧,让他们在追求梦想时拥有一个“安全网”。一个允许个体在承担合理风险后可以重新开始的社会,更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
4. 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人文关怀: 过去一些个人负债累累,陷入绝境,不仅自身生活艰难,也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稳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是对这一社会痛点的回应,体现了国家对个体尊严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关注,具有重要的社会人文价值。
5. 先行先试,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承担起个人破产制度的“先行先试”任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在深圳的实践,可以检验法律的可行性、识别潜在问题、优化程序设计,为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个人破产制度积累宝贵的经验。

二、 个人破产法实施会有什么影响?

个人破产法的实施,将对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1. 对个人的影响:

“重启”机会: 对于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提供了合法、有序地退出债务、重新开始生活的途径。这避免了长期的“老赖”状态,有利于他们重拾信心,重新就业或创业。
债务清理和生活保障: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破产程序可以依法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同时保障破产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信用修复: 虽然个人破产记录会对信用产生影响,但通过破产程序,在完成债务清偿和法定考察期后,个人有机会逐步修复信用,重新获得贷款、就业等机会。
提高风险意识: 法律的实施也将促使个人在进行金融活动时更加谨慎,理性消费,避免过度负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可能存在的滥用风险: 需要警惕部分人可能恶意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债务,这需要法律的严格规定和执行来防范。

2. 对企业的影响:

减轻债务压力,促进企业经营: 企业经营者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在一些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依然存在。当企业经营失败,个人也可能面临巨额债务。个人破产法的实施,可以为这些个人提供出路,让他们能够从个人债务的泥潭中解脱出来,从而能够更专注于企业的经营或寻找新的发展机会。
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借贷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会更加规范,长期来看,有助于降低整体的信用风险,从而可能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环境。
鼓励企业家的创新和容错: 允许企业家在承担一定责任后能够重新创业,能够更好地鼓励创新和容错,有助于激发经济活力。

3.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 金融机构在向个人提供贷款时,需要更加审慎地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个人破产法的实施将促使金融机构完善其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体系。
不良资产的处理: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个人破产将是一种批量处理个人不良贷款的法定途径。这有助于清理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优化资源配置。
可能面临的坏账增加: 在制度初期,一些金融机构可能会因为对个人信用风险的评估不足或制度执行的不完善,面临一定的不良贷款增加的情况。
推动信用评级和征信体系发展: 为了有效防范风险和管理信用,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将需要更加精细化的个人信用评级模型和更完善的征信数据。

4. 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影响:

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与透明度提升: 个人破产记录将成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这使得个人信用信息更加完整和透明。
引导诚信行为: 法律的严格执行将促使个人更加珍视信用,避免恶意逃债行为,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诚信的社会环境。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个人破产法不仅规定了信用记录的产生,也应配套建立相应的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失信者在履行完义务后能够重新获得信用。

5.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激发市场活力: 允许个人“重启”有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资源在社会中的有效流转。
优化营商环境: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成熟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在深圳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深圳的营商环境。
推动消费和投资: 当个人从债务困境中解脱出来后,更有可能参与消费和投资活动,从而拉动经济增长。
化解社会矛盾: 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个人债务问题,有助于减少因债务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先行先试的局限性: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其社会经济结构和人口特征可能与其他城市存在差异,其制度的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时可能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的配套与完善: 个人破产法的顺利实施,离不开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例如征信体系、破产管理人制度、法院执行能力等。
公众的理解与接受: 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其理解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和规则,避免产生误解或滥用。
制度执行的力度与公正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和权威性,将是衡量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

总而言之,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的实施,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它将为个人提供“重启”的可能,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然而,任何一项新制度的推行都会伴随着挑战,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和优化,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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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想好了一整套稳健风险低的套利方案,可惜这里空白太小了,写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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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破产法

你们猜得利的是谁,保护的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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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在我们这个千百年来有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死债不烂”传统的社会,还是欠缺点文化基础。虽然现在深圳先行先试,但是这个制度的实际效果怎么样,还是要边走边瞧。从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来看,很长一段时间,个人破产制度并没有达到立法者想要的效果。

一方面,由于有欠债还钱的文化传统,公司破产债权人还好接受,一个大活人没死,法律说他破产了不用还债了,这无论如何不好接受,总感觉是为了让债务人逃债。另外,由于实体正义观根深蒂固,破产法官也会对破产人从严审查,利用自由裁量权限制破产人免责,进而影响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发挥。

从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个人破产立法来看,之所以搞个人破产,主要还是因为社会过度消费,银行滥发信用卡,搞得很多老百姓债台高筑,加上银行把讨债业务外包给讨债公司,而这些讨债公司又暴力讨债,已经影响债务人的基本生存和人身安全。由于没有退出机制,银行不断计算利息、违约金,债务人的债务犹如滚雪球,越滚越大,就算把债务人卖掉,都还不上银行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个人破产制度,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有一定的社会接纳度。目前深圳地区也开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想来深圳地区的超前消费、过度消费、金融杠杆一定非常严重,已经达到不得不清理的地步。

我国跟国外不同的是,除了银行滥发信用卡之外,还有民间借贷、网贷、小贷、配资也非常泛滥、严重,暴力软暴力讨债也层出不穷,这些债务现在已经严重影响着债务人东山再起,还严重影响债务人人身安全。

从深圳的破产条例来看,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这说明条例主要还是针对大额呆坏账,对于发售小额信用卡的银行、网贷机构、民间放贷人来说,影响不太大。

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发售大额信用卡的银行、民间放贷人、配资公司。不过由于债务人债台高筑需要破产,他往往也会累积各种债务,把能借的钱,比如银行的信用卡、网贷、民间借贷、小贷都借一遍,所以,说对网贷、小贷机构影响不大,也不准确。

从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来看,个人破产法的利空对象,主要还是银行这类金融机构。当然,在我国,也不排除职业放贷人会遭遇大利空,考虑到深圳这类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金额相比其他地区更加巨大。

总之,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对于职业放贷人和银行来说,是暨最高法院控制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之后的又一沉重打击。对网贷和小贷机构来说,这个条例也是一记闷棍。

以后在放贷的时候,这些机构和个人应该更加瞪大眼睛看清楚,也许肉包子打狗以后,真的就有去无回了。从债务人角度,个人破产立法出台以后,肯定有不少债务人会理直气壮地申请破产。不必对个人道德有什么过高期待,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申请个人破产的人成群结队,现实就是这样。

道德这玩意儿算什么?在某些债务人那里,能比得过免债的诱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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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断供潮做准备呢。

此时还不卖房的已经是傻了,还要上车的人我无法直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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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来看,对普通人的影响不大,对整个经济发展来说影响很大;

纵向来看,现在的影响还不大,未来的影响或许会很大。

你知道现在国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俗称老赖)有多少吗?答案是接近2000万。

什么概念,一个法学院老师跟我说过:现在跟别人谈生意,我建议你们可以约在飞机上、高铁上,买两张邻座的票。如果他来了,说明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没来,生意就别谈了。

我们有14亿人,大概平均60~70人里就有一个失信被执行人,你可以直观理解为上学的时候,每个班里基本上都坐着一个。

这么说有人还觉得这个比例好像也没有很高,但是你细想一下这2000万人的主要构成,以及他们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有人可能想义愤填膺:“老赖嘛,就是骗人钱不还,然后就没道德那种。”

我想说:同学你先坐下,你说的那叫诈骗,不是老赖。诈骗犯大部分都在监狱里呢,他们不用研究破产的事。

看这个问题下的描述,新闻里提到“生产经营、生活消费”,说明现有的失信群体里主力是做生意失败的和借钱花还不上的。

先说第一种

本来我们有公司法,企业没钱了可以破产,老板不是一定要成为老赖。可是现在的金融机构都很精,“明股实债,对赌保底”玩儿得溜极了。你拿公司来借钱谁借你,有东西给我抵押东西,没东西那就把老板、股东甚至他们的家人都给做上连带保证。本来可以通过企业外壳隔离的风险,现在早都被穿透了。所以企业一破产基本等同于批量生产一波老赖。

被这种“债务连坐”影响最大的就是民营企业老板。要知道,今天市场经济能如此繁荣发达,中小企业还是做了很多贡献的。敢出来借债创业做买卖的人,基本都是有胆色想干点事儿的。可是做生意就有风险,不是人为可控的,天有不测风云,市场有波动起伏,可能一波原材料涨价、一波加息、一波毛衣战、一波疫情、一波市场竞争(你能挺过多少波?)就会黄掉一批企业,制造一批失信人。很多时候,这些中小企业在市场的浪潮里脆弱得就像一片树叶。

企业黄了,他们坐不了高铁了,兜里被掏得很干净。可是事情没完,债务还在,而且越来越多,利息都在按天计算着,想翻身太~难了,能东山再起的得是小说里那些逆天改命的盖世英雄才行。

一次次的风险席卷,我们当中最想干事最想进取最勇于担风险的那些人一批批被列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名单越来越长,最终损害的实际还是整个国家的创造力和经济活力,最后慢慢传导过来就是拖慢经济发展的速度。

尤其是最近五年,失信被执行人数量翻了180倍,看这趋势,未来速度也不会降下来。

个人破产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把这个名单的增长速度降下来,甚至让名单慢慢变短,让市场上愿意冒险且能去冒险的人更多一些。

有人会说,那他们自己选择借钱,自己做生意冒风险现在搞砸了,也没人逼过他们。可是反过来说,不让他们破产消债,这债就能还上了吗?金融机构的坏账清单和债权人的借条上的确还记着这笔债,可是有什么用呢?这几乎是一笔笔永远也实现不了的财富,没有实际的价值。失信人们被债压得喘不过气,能给自己挣口饭吃就算不错,哪有能力挣钱还债,挣那点钱可能都不够还利息的。

这么多年,真的生意失败背了上亿的债还能还清的,我就知道一个史玉柱。

所以,与其保留债务让失信人们永远翻不了身,还不如务实一点,做个了断。虽然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觉得纸上财富也是财富,消了债还是会让他心疼,但实际来看,换来了一个人的新生,综合考量还是有利于社会的。

再说第二种

我就说两个词,剩下的留给你们想吧:校园贷、按揭。

未来的事儿,谁说得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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