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想好了一整套稳健风险低的套利方案,可惜这里空白太小了,写不下。
这个破产法
你们猜得利的是谁,保护的又是谁?
个人破产制度,在我们这个千百年来有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死债不烂”传统的社会,还是欠缺点文化基础。虽然现在深圳先行先试,但是这个制度的实际效果怎么样,还是要边走边瞧。从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来看,很长一段时间,个人破产制度并没有达到立法者想要的效果。
一方面,由于有欠债还钱的文化传统,公司破产债权人还好接受,一个大活人没死,法律说他破产了不用还债了,这无论如何不好接受,总感觉是为了让债务人逃债。另外,由于实体正义观根深蒂固,破产法官也会对破产人从严审查,利用自由裁量权限制破产人免责,进而影响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发挥。
从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个人破产立法来看,之所以搞个人破产,主要还是因为社会过度消费,银行滥发信用卡,搞得很多老百姓债台高筑,加上银行把讨债业务外包给讨债公司,而这些讨债公司又暴力讨债,已经影响债务人的基本生存和人身安全。由于没有退出机制,银行不断计算利息、违约金,债务人的债务犹如滚雪球,越滚越大,就算把债务人卖掉,都还不上银行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个人破产制度,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有一定的社会接纳度。目前深圳地区也开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想来深圳地区的超前消费、过度消费、金融杠杆一定非常严重,已经达到不得不清理的地步。
我国跟国外不同的是,除了银行滥发信用卡之外,还有民间借贷、网贷、小贷、配资也非常泛滥、严重,暴力软暴力讨债也层出不穷,这些债务现在已经严重影响着债务人东山再起,还严重影响债务人人身安全。
从深圳的破产条例来看,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这说明条例主要还是针对大额呆坏账,对于发售小额信用卡的银行、网贷机构、民间放贷人来说,影响不太大。
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发售大额信用卡的银行、民间放贷人、配资公司。不过由于债务人债台高筑需要破产,他往往也会累积各种债务,把能借的钱,比如银行的信用卡、网贷、民间借贷、小贷都借一遍,所以,说对网贷、小贷机构影响不大,也不准确。
从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来看,个人破产法的利空对象,主要还是银行这类金融机构。当然,在我国,也不排除职业放贷人会遭遇大利空,考虑到深圳这类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金额相比其他地区更加巨大。
总之,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对于职业放贷人和银行来说,是暨最高法院控制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之后的又一沉重打击。对网贷和小贷机构来说,这个条例也是一记闷棍。
以后在放贷的时候,这些机构和个人应该更加瞪大眼睛看清楚,也许肉包子打狗以后,真的就有去无回了。从债务人角度,个人破产立法出台以后,肯定有不少债务人会理直气壮地申请破产。不必对个人道德有什么过高期待,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申请个人破产的人成群结队,现实就是这样。
道德这玩意儿算什么?在某些债务人那里,能比得过免债的诱惑吗?
这是为断供潮做准备呢。
此时还不卖房的已经是傻了,还要上车的人我无法直视。。。
横向来看,对普通人的影响不大,对整个经济发展来说影响很大;
纵向来看,现在的影响还不大,未来的影响或许会很大。
你知道现在国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俗称老赖)有多少吗?答案是接近2000万。
什么概念,一个法学院老师跟我说过:现在跟别人谈生意,我建议你们可以约在飞机上、高铁上,买两张邻座的票。如果他来了,说明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没来,生意就别谈了。
我们有14亿人,大概平均60~70人里就有一个失信被执行人,你可以直观理解为上学的时候,每个班里基本上都坐着一个。
这么说有人还觉得这个比例好像也没有很高,但是你细想一下这2000万人的主要构成,以及他们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有人可能想义愤填膺:“老赖嘛,就是骗人钱不还,然后就没道德那种。”
我想说:同学你先坐下,你说的那叫诈骗,不是老赖。诈骗犯大部分都在监狱里呢,他们不用研究破产的事。
看这个问题下的描述,新闻里提到“生产经营、生活消费”,说明现有的失信群体里主力是做生意失败的和借钱花还不上的。
先说第一种
本来我们有公司法,企业没钱了可以破产,老板不是一定要成为老赖。可是现在的金融机构都很精,“明股实债,对赌保底”玩儿得溜极了。你拿公司来借钱谁借你,有东西给我抵押东西,没东西那就把老板、股东甚至他们的家人都给做上连带保证。本来可以通过企业外壳隔离的风险,现在早都被穿透了。所以企业一破产基本等同于批量生产一波老赖。
被这种“债务连坐”影响最大的就是民营企业老板。要知道,今天市场经济能如此繁荣发达,中小企业还是做了很多贡献的。敢出来借债创业做买卖的人,基本都是有胆色想干点事儿的。可是做生意就有风险,不是人为可控的,天有不测风云,市场有波动起伏,可能一波原材料涨价、一波加息、一波毛衣战、一波疫情、一波市场竞争(你能挺过多少波?)就会黄掉一批企业,制造一批失信人。很多时候,这些中小企业在市场的浪潮里脆弱得就像一片树叶。
企业黄了,他们坐不了高铁了,兜里被掏得很干净。可是事情没完,债务还在,而且越来越多,利息都在按天计算着,想翻身太~难了,能东山再起的得是小说里那些逆天改命的盖世英雄才行。
一次次的风险席卷,我们当中最想干事最想进取最勇于担风险的那些人一批批被列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名单越来越长,最终损害的实际还是整个国家的创造力和经济活力,最后慢慢传导过来就是拖慢经济发展的速度。
尤其是最近五年,失信被执行人数量翻了180倍,看这趋势,未来速度也不会降下来。
个人破产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把这个名单的增长速度降下来,甚至让名单慢慢变短,让市场上愿意冒险且能去冒险的人更多一些。
有人会说,那他们自己选择借钱,自己做生意冒风险现在搞砸了,也没人逼过他们。可是反过来说,不让他们破产消债,这债就能还上了吗?金融机构的坏账清单和债权人的借条上的确还记着这笔债,可是有什么用呢?这几乎是一笔笔永远也实现不了的财富,没有实际的价值。失信人们被债压得喘不过气,能给自己挣口饭吃就算不错,哪有能力挣钱还债,挣那点钱可能都不够还利息的。
这么多年,真的生意失败背了上亿的债还能还清的,我就知道一个史玉柱。
所以,与其保留债务让失信人们永远翻不了身,还不如务实一点,做个了断。虽然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觉得纸上财富也是财富,消了债还是会让他心疼,但实际来看,换来了一个人的新生,综合考量还是有利于社会的。
再说第二种
我就说两个词,剩下的留给你们想吧:校园贷、按揭。
未来的事儿,谁说得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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