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也就是说以警方目前持有的证据
1.没有微博传言的车内控制猥亵/强奸/试图强奸,否则应当是强制猥亵罪+结果加重犯或者强奸罪+结果加重犯。
2.没有参与女孩跳车过程,没有实施实质性伤害。否则应该是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3.司机有责任,从责任严重到中等到轻微分别是
(1)最严重:言语性骚扰出言不逊导致少女恐慌跳车。但是最近的女孩好心情证据发生在跳车6分钟前,逻辑不通。
(2)中等:双方出现争执/误解,司机的发言/行为构成了女方跳车的因果关系。
(3)轻微:不作为型过失杀人,如少女跳车时有能力制止,却放任跳车结果发生。
微博断案目前来看基本坐实扯淡了,现在已经进入刑事通道,我个人相信官通,只是希望不要让舆论裹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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