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基本上什么用也没有。
人们早就在使用题目里这样的标准和比这更混乱的多重标准了,只是一般没这么明目张胆。
例如,“神经系统的复杂程度”或至少“能感觉到痛苦”已经被一些欧美动物保护主义者用于“有情众生”相关的判定,依托“减轻所有能感觉到痛苦的生命的痛苦”之类大义名分,在欧盟推动“人道屠宰”立法。
这涉及感情主义/Sentientism 伦理哲学,认为道德考量的基础是感情,对待任何有感情的生物,都应该讲究人道主义。这种哲学经常与动物权利哲学联系在一起,尤其是“烹饪能够感觉到痛的生物之前应该将其打晕或无痛处死”。
在日常生活中,你很容易发现,人们普遍认为人的生命比动物的生命更宝贵(或曰“高等”),黑猩猩、大猩猩等看起来比较接近人的动物的生命比花鸟虫鱼的生命更宝贵(或曰“高等”),动物的生命比植物的生命更宝贵,人的生命比亿万个细菌、古菌、病毒的生命更宝贵。
这叫做“物种歧视/Speciesism[1]”:
例如:
人类物种歧视主义,或曰人类中心主义,指一些人会将非人类排除于人类的道德范围以外,视之为可随意处置的对象。很多人鼓吹“只保护对人类有用的物种”。
“可爱动物保护主义”,指一些人会将长得不符合人的审美的动物视为可随意处置的对象,而对猫、狗等“可爱动物”进行法律保护。
“人类-大猩猩物种歧视主义”,指一些人出于人和大猩猩等类人猿的相似性而支持保护大猩猩的权利,胜过保护猫狗的权利,更胜过保护非哺乳类的权利。
Paola Cavalieri 认为,当前的人文主义范式是“只有人类才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所有人都值得平等保护”,“人类物种的成员资格”事实上是道德成员资格。这可以理解为“如果非人类有能力融入人类社会,就可以被视为人并受到保护”,从而将“有害生物”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归咎于它们自身的行为“还不够格”。
但是,对比宠物、重症精神病患者、杀人犯、各种集中营的囚徒、非洲饿死的人、重症新冠死者等在人类社会中的待遇,读者可能会对此产生疑问。
你可以想到道德的情感驱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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