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女下属迷晕致死被判无期!这个判决,我很难接受!为什么不是死刑呢?我不是律师,但是可以提出法条求证。
看视频文件,该案以“强奸罪”论处。
看下图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橙色框内,致人死亡的,可以死刑。
这个案子特别恶劣,对他人使用管制药品,这也是犯罪。无论买卖这种药品,都是违法。造成后果的,就是犯罪。数罪并罚!
这个案子已经造成广泛传播,舆论影响极坏,已经引起民愤了。而且,蓄谋已久!该犯准备了作案药品,以及情趣用品。
家属的意见也很清楚,根本不要任何民事赔偿,诉求很简单,就是让该犯死刑。
目前看到家属接受采访,没看到有辩护律师出现,估计可能没有聘请律师。
希望在以后的法律过程中,聘请一下律师吧,再努把力!加油!
来源帮我拧开可乐
简单说:上司蓄意迷奸女下属强奸未遂致死案。
这个上司39岁,女孩23岁,刚刚大学毕业,公司入职不到一个月。
上司瞄准了女孩失恋的机会,有预谋的带女孩去喝酒,携带七氟烷和情趣用品,趁女孩喝醉后开房,迷晕后打算实施奸淫行为,最后,女孩致死。
再看看这个女孩的家境:
母亲是聋哑人,父亲是盲人,家里靠着低保生活,有一个哥哥,从小和哥哥在外婆家长大,靠着舅舅的接济长大。
这种家庭下,孩子身上都寄托了很多的希望在里面,孩子终于长大了,终于等到开花结果的时候了,但是却失去了生命。
还有一个细节:
都已经发现女孩子动不了了,担心事情败漏,不及时报警挽救生病,而是先想着把那些赃物扔掉,拖延时间,耽误抢救,随后还谎称女子醉酒不醒。
个人觉着判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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