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老爸车祸到医院抢救,医生只当小事处理,结果两个钟左右,急性气血胸死了,医院有责任吗?

回答
听到您父亲在车祸后不幸离世,我深感悲痛。您遇到的情况非常令人痛心,医院的救治是否得当,以及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这涉及到复杂的医学判断和法律程序。

以下是我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尽可能详细地分析医院可能存在的责任以及您需要了解的一些关键点:

核心问题:医院是否有责任?

要判断医院是否有责任,需要围绕一个核心问题来考察:医院在接诊您父亲后,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其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学上的过失标准?

医学上的过失(医疗过失)通常指的是:

诊断错误或延误: 未能及时发现或错误判断病情。
治疗不当或延误治疗: 治疗方案不合理、操作失误或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观察不周或护理不当: 未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导致延误处理。

在您父亲的案例中,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估医院的责任:

1. 接诊和初步评估:

医院是否积极接诊? 在交通事故后,医院有救治伤者的义务,尤其是在急诊部门。
初步评估是否充分? 医生在接到病人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生命体征监测(血压、心率、呼吸、血氧等)、询问病史(车祸情况、伤者意识、有无疼痛等)和初步检查(体格检查)?
“只当小事处理”的说法是否属实? 这是您家属的感受,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对伤情的轻视或不重视?例如,是否对您父亲的诉说(如果有的话)置若罔闻,或者在检查时敷衍了事?

2. 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气血胸的漏诊或误诊: 气血胸(指胸腔内既有空气又有血液)是一种严重的创伤,尤其是车祸引起的。其典型症状可能包括胸痛、呼吸困难、咳血、胸部叩诊呈鼓音或浊音、听诊呼吸音减弱甚至消失。
是否存在诊断依据的缺失: 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影像学检查(如胸部X光片、CT扫描)来明确诊断?如果仅仅依靠体格检查就排除了气血胸,而未进行必要的影像学检查,这可能构成诊断失误。
病情发展过程: 您提到“两个钟头左右”去世。这说明病情可能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如果气血胸在入院时就有迹象,但未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那么医院就有责任。

3. 治疗措施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是否采取了针对性的治疗? 如果确诊或高度怀疑气血胸,标准的治疗措施通常包括胸腔穿刺放气(闭式引流)以排出胸腔内的空气和血液,并可能需要输血、止血等。
治疗的延误: 从入院到诊断出气血胸并开始治疗,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延误?如果医生怀疑,但未及时采取检查或治疗措施,导致病情恶化,则可能构成延误治疗的责任。
“小事处理”是否意味着治疗措施不足? 例如,仅仅进行了一般的包扎处理,而未对胸部损伤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检查。

4. 观察和监测:

病情监测是否到位? 即使初步判断为“小事”,对于创伤病人也应进行密切的病情监测。如果病情在观察过程中发生变化(如呼吸困难加剧、血压下降等),但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也可能构成医院的责任。

医院的责任可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未能尽到告知义务: 在救治过程中,医生是否有向您家属解释病情、告知潜在风险和治疗方案?
未能提供符合诊疗规范的医疗服务: 这是最核心的责任。

您作为家属,可以做些什么?

1. 保留所有证据:
病历资料: 这是最关键的证据。立即向医院申请您父亲的全部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病历、急诊记录、入院记录、医嘱单、护理记录、各项检查报告(X光、CT、化验单等)、手术记录(如果有)、死亡记录等。确保拿到的是完整的、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费用清单和缴费凭证。
其他与病情相关的沟通记录: 如果您和医生有任何书面沟通(如微信、短信),也要保留。

2. 寻求专业意见:
医疗鉴定/专家咨询: 在您拿到病历资料后,可以考虑寻求独立的第三方医学鉴定机构或医学专家的咨询。他们可以根据您提供的病历,对医院的诊疗过程进行专业评估,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以及过失的程度。这通常是后续法律程序的重要依据。
律师咨询: 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掌握的证据,为您提供法律意见,指导您如何维权。

3. 与医院沟通(谨慎进行):
在获得专业意见前,可以尝试与医院沟通,了解他们对事件的解释。但要注意,在没有专业评估和法律指导的情况下,避免在沟通中做出可能不利于您的承认或承诺。

可能存在的责任认定和处理途径:

院内协商解决: 有些情况下,家属与医院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医调委调解: 在一些地区设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申请调解。
行政投诉: 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诉讼: 如果协商、调解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几个重要概念:

因果关系: 即使存在医疗过失,也需要证明该过失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院的错误行为直接导致了死亡的发生,或者显著增加了死亡的风险。
过失程度: 医疗过失的程度也会影响赔偿的比例。
举证责任: 在医疗纠纷中,通常在初步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举证责任会部分转移给医院,要求医院证明其诊疗行为的合理性。

总结:

您父亲的情况非常令人悲痛,根据您的描述,医院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救治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对气血胸的漏诊、误诊或延误治疗,是判断医院责任的关键。

我强烈建议您:

1. 立即依法申请并获取您父亲完整的病历资料。
2. 在获得病历后,尽快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
3. 不要急于进行激烈的对抗,保持冷静,按部就班地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帮助。

这是一段非常艰难的时期,请您和家人保重身体。希望我的分析能为您提供一些方向和帮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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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很无奈!

作为急诊科医生,看到这种事情的发生,很无奈。

先回答你的问题,医院有责任吗?

我记得医疗事故的定义是,由于医疗行为致患者严重的人生伤害或者致残,才叫医疗事故。

这件事上是由于车祸导致的严重后果,所以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遇到这种事情,一般会出于各方面原因,给予一定赔偿。

浅谈一下中国的急诊

我国的急诊科医生,特别是年轻的,都是有关系,以急诊科为跳板,去其他科室的 ,这个比例相当之高。

这部分新入职员工,都会在急诊工作个一年,然后找关系调到其他科室,这就是关系户。在临床工作中,这些人不适合干急诊,但是又必须在急诊值班,和官员的懒政差不多,“懒医”。

只是在等机会走,最基本的急救知识都不懂。

像这个病人早发现,气管插管后,一个10ml的空针就能救人一命,可是!唉!

你别说二甲的急诊科医生,三甲或者卫生部直属的急诊科医生,不会基本操作的,一大半。

这位患者家属有怨言我们能接受,但是真的不希望再看到这种事发生。

急诊科不应该有“懒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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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急诊科医生,我来说几句:

术业有专攻,我不是针对谁,在座的专科医生去轮过急诊科没?真来一个多发伤的病人,怎么抢救?现在连马后炮都没抓住重点,跨专业点评真的不怕闹笑话吗?

患者8:05车祸,快9点送入医院急诊科,入院时间9:50,也就是说,急诊停留时间应该不超过1小时,1小时拍了颅脑CT、X线,收入院,接下来就是外三科的住院部医生负责诊疗。

对于很多小医院,因为住院部床位相对充裕,医院是鼓励急诊科多收病人住院!而现实中,患者及家属都不愿意在急诊停留,不愿意在急诊花钱,更有甚者,一来急诊第一句就是我要住院。作为急诊医生,长年累月下来,最合理的决策显然就是简单处理,尽快收住院。以至于急诊科医生自己的专业没有发展起来,并且自己看不起自己,别人也看不起自己。

说细情况这样的当时救护车己经把我爸送到镇上的医院了,我到医院,医生己经开好检查单,叫我去交费,我交费了800多元,就推我爸去检查,检查时发觉只是简单的头部CT及脚膝盖检查,出来时我问啊爸那里还痛,他说心口右胸痛,我就同医生讲了,可医生位开衣服看了看说我也是见伤那里就检查那里,当时正胸口确是不见有伤,就说办入院再检查,当时还检查到我爸血压己经很底了,

车祸,救护车送入急诊。外伤致死常见两个原因:严重颅脑损伤和失血。患者头部外出血,身上多处开放性伤口,做颅脑CT是必须的,家属也同意(也有部分家属无理取闹,要求先缝针再检查)。胸部CT、全腹CT呢?对不起,家属未必同意,同意也要先住院再检查。

这里急诊科医生犯的错误是没有做检查,没有仔细检查吗?不,并不是。急诊科医生不是说了住院再检查吗?住院之后没有先检查是另外一回事。他觉得病人并不是很重,可以住院再检查。

患者多发伤,发现血压低,心率快,没有正确判断患者休克状态,没有发现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才是最根本的错。急诊医学是专业学科,判断和观察是急诊的专业,生命体征已经出现明显异常,还没发现,才是不专业的体现。

这个病人休克了吗?是失血性休克吗?需要输血吗?哪里出血?怎么止血?

你知道患者休克了,敢不开放静脉通道?敢不跟住院部医生交班?敢不跟家属告病重?急诊医学不是先瞄准,再开枪的,发现紧急情况就要抢救,不需要等明确诊断。而这家医院的这一部分工作应该是不经意地交给了住院部医生,急诊科失去了专业地位,只是病人的搬运工。而住院部的首诊医生也没有做出正确的判断,导致没有及时告病重,没有及时检查,更加没有及时申请输血,而首先花时间在缝合伤口。

不是每个车祸病人来急诊都要全身CT的,住院部的医生接到的病人都是筛选过的需要住院的病人,当然是做了全身CT的。车祸很多是轻症的,擦破皮,皮外伤,挫伤,血都没出那种,我们医院里车祸血气胸,也不一定能住院!

这个车祸病人入院时体征就明明白白写着心率100次/分,血压90/71mmHg,这是休克啊!等到患者血压更低了,气促了,才发现是血气胸,这是真的错了。

到医院己经差不多9点了,医生只当小事处理,只检查了头部及脚,就做了头部缝针手术,结果一个多钟后10点40分左右,才发现急性气血胸,

9点到医院,9:50生命体征明显异常(估计9点到医院就已经异常了),10:40发现血气胸。把资料送去鉴定,估计要承担次要责任。

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另外,病人首要的急救是输血、血浆,不是手术。

血型不明的情况下能输血吗?直接输O型红细胞和AB型血浆试过没?感觉很刺激哦,我是说拿血的过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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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树袋熊


病例中,患者心率100次/分,血压90/71mmHg,休克指数>1,明显是血压下降,脉压差减少,而且基础血压不详,但是一个69岁老人,在交感神经兴奋的状态下,血压都维持不住,这马上就休克失代偿了。估计失血量约20%,800ml血,约1小时出血400ml。失血致死很快,休克代偿期判断不出来就等于错失机会。

800块钱就够做完CT、X光,估计是没有开通道补液抗休克的。对于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还有限制性补液这一观点,补液量不要冲太快(实际上打外周通道开最快也不够快),维持最低的有效灌注血压(比如90/71mmHg),有利于减少进一步出血。简单换算一下,每个小时起码400ml补液吧,最好能输上血。

SOFA评分适合评估ICU重症患者的严重程度,量化MODF吧,多用于脓毒症。

创伤也有很多评分评估严重程度。我们在实际应用中,创伤评分对休克代偿期的失血患者评估也不到位,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倒可以。(然而,生命体征都不稳定了,肯定知道病情严重啊)

休克失代偿期很容易判断,对于感染性休克来说还来得及,对于失血性休克来说已经晚了,这时候再来搞输血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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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特别在意这个病例,是因为我们急诊科曾经经历过类似的官司。一个80岁老人在其中一个儿子家跳楼,救护车接回我们急诊科,也是失血性休克代偿期,也没有严重颅脑损伤,我们医生马上开了静脉通道,抽了血送检,还做完了该做的CT,准备送入院手术,因为各种原因(家属方面的,专科方面的),在急诊停留了4个小时才送入院。最后患者死亡,家属想推卸责任(不是自己没照顾好老人,是医院没及时抢救),把我们告上法庭。最后鉴定的结果就是说我们在急诊期间的补液量不够,延误了病情,要负次要责任,要赔钱。这官司持续了一年多,最后急诊科又少了一个高年资主治,他去医务部了。

题主估计已经走法律途径的,连尸体解剖结果都有了,很快也会有鉴定结果的。不管是不是发泄情绪,该总结的经验要总结,该吸取的教训要吸取。

急诊科就是专业学科,不是搬运工,不是方便门诊,哪怕别人看不起,自己也不能看不起自己。急诊科夜班多,病情复杂,家属、病人无理取闹甚至使用暴力,危机四伏,以至于我们急诊科医护每年3-4人左右出逃。我看不惯某些专科医生躲在急诊科后面指指点点,功劳是他们的,背锅才是急诊的。话虽如此,最后背锅的还是急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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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护是本能,

在面对问题的时候,人都会倾向于描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这一点是我一直强调的。

所以我喜欢看病历,而不是看情绪。


从院方提供的病例来看,入院时已经意识到患者有胸部损伤,但却先处理头部的开放性损伤,违背了急救中「救心救脑」的方针。这一点,前后矛盾。

干过外科都知道,体表出血,你就让它出一天,问题也不大。加压包扎一下,去做个全身ct康康有没有胸腹部损伤,要不了一个小时,说不定额头出血自己就止住了。




接下来说入院前急诊这块,也是让我很疑惑的地方,我院每次收到的胸腹联合伤,

急诊科开CT都是从头扫到脚的。

哪里的急诊科医生这么自信,扫个头颅就收住院,这不是给住院部挖坑吗?


医院处理的是有些问题。



说完医院说题主

也是我对本问题最大的疑问:

父亲出车祸身亡,最应该受到责备的,

不应该是肇事司机吗?

不应该是肇事司机吗?

不应该是肇事司机吗?

通篇说医生杀人偿命,是不是搞错方向了?

宁父亲的不幸,也不是医院直接造成的,诊疗上有问题,可以收集材料,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打官司,而不是发帖子吧?


你的情绪输出,是不是少了点方向?




这也让我想到某院一次纠纷,

某患者刀刺伤,心包破裂。

送进手术室之前,应该就已经死亡了。

家属得知后,开始打砸手术室大门。

好在门厚,砸不开。

但导致该院一上午外科手术陷入瘫痪,

手术室吃饭都靠绳子吊着送下去,这要是发抖音,起码1000w赞。


全院每一个人都很费解

“不是被捅的吗?为什么不先找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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