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一个概念:罚则。
罚则,指的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准则。「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立法,就包含了罚则,假如一个人故意杀人,那么我们看这条法律,就知道应该作出怎样的惩罚。
我们从这个角度评价一下《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三章第四节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那么,如果有的用人单位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没有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应该怎么处罚。
好问题,《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给出了答案:
违反本条例第三章第四节有关规定的,依照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好家伙,闹了半天,原来是依照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嘛。
这样看来,《条例》更加接近于宣示性、倡导性的立法,之所以说接近,在于它的确存在罚则,不是完全喊口号,只是相对而言比较笼统、含糊,在指导实践方面对权利义务关系定义得还不够清晰。
比如说,《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实行轮休制度,而用人单位和员工签署协议,让员工自愿放弃轮休,又如何处理? 一边打出了无懈可击,另一边说,我要无懈掉你的无懈,这就乱套了。
宣示性、倡导性的立法未必就是坏事,不是说这样立法没有用。
我们现在需要宣示性立法,需要立法机构对普遍存在的加班现象表明立场。今年十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其中有一条值得关注:
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这一条,被不少人理解为 996 合法化,还有人据此质疑,我们国家现在到底姓什么。在这个时候,当然需要宣示,让大家看看特区的底色。
但宣示之后,下一步还需要落地,哪怕整一两个指导案例,都是有帮助的。
如何落实到位还得慢慢看政策落地,不能着急,比这个更有意义的是大家在乎的职场996和007终于得到了官方的关注,并开始着手解决。
职场996和007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无穷的加班耗尽了年轻人的青春,但是带来的收益非常有限,能创造的价值也有限,只不过是资本对人力的极限压榨而已,网上对996的吐槽由来已久。
但是这样的现象要如何解决?靠员工来反抗是不切合实际的,公司和员工相比,占尽了强势地位,公司要员工加班的手段很多,前两天不是还有允许员工自愿降薪的事出来。
同时员工反抗的手段只有辞职而已,不过频繁的辞职不利于个人事业的发展,员工处于弱势地位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要解决996还真的需要官方从政策层面入手,因为官方比企业更强势,能把调整推动下去,从根子上不给相关企业偷奸耍滑的机会。
不过要彻底改变996的现状,不会一蹴而就,是个循序改变的过程,一刀切的太深,很多企业受不了,企业大幅裁员的话,对企业和员工都是双输。
中国产业升级还有待持续提升,中国产业现状造成的人力需求和供给来说处于不平衡状态,人力供给大于需求,大家过的都是辛苦日子。只有蛋糕做大了,高端产业爬坡成功,在全球中占有一席之地,有足够的利润,大家都能吃饱,就不会玩内卷了。有足够的岗位,就业充分,达到人力供给和需求平衡,个人收入才不会被恶意压价。
要彻底解决996,还要个十来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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