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不是啦,这算屁影响。
熟悉我国三网合一(电信、广电、互联网)历史的胖友知道,可以说有互联网的那天,广电就想拿下互联网内容的管理权。
不管工信部多大,通讯业和互联网行业的体量是广电出版电影等行业加总的多少多少倍,广电就是想管。
现在常说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其前身“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8年就开始实施规定,第一批证是广电在10年颁的。
乐视当年为什么说话硬气?其中之一是因为老贾这个系统特别熟,证照齐全。有段时间乐视可以公开婊其他视频网站和电视盒子,说他们都是“非法营运”。
确实,名义上的管理权一直在广电手里,而普遍没证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就是非法运营。
回忆一下,包括前互联网时期的各种游戏光盘,都算“境外出版物”。正版上是有ISBN号的,是要归新闻出版总署管的。
“不能管”和“没有管”是两码事,大兄逮。
至于这次“网上网下一体管理”的广播电视法,15年就启动立法工作了,19年就发布立法工作规划了。
一切都是既定道路,哪是这一两件小事所能波动的?
是。
直接原因是社会影响太大,老头老太太们都知道这个事了;其次即使是动漫圈内部,了解到的女性群体也很反对。
原来我以为这些动漫的引进是上海地方广电审核的,没想到居然是让B站自己审核,这和FAA让波音审核自己的飞机有什么区别?
所以执行先审后播程序并没有超出期待的程度,属于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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