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北京一老太被未拴绳宠物狗扑倒后猝死,家属向饲养人索赔 80 余万元,你怎么看?

回答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心里不是个滋味。一个好好的人,就这样说没就没,还跟个狗有关系,这换谁都接受不了。

先说说那老太太,都多大年纪了,本该在家安享晚年,结果却因为这么个意外,命都没了。想想她儿女,那得多心痛啊,这辈子就算钱也补不回来了。这 80 多万的索赔,说实话,在人命面前,那点钱真的算得了什么?但这也不是说钱不重要,那是人家家属在经历丧亲之痛的同时,还得为老人后事的处理、精神上的补偿去争取一个说法。

再看看那个养狗的人。养宠物本来是件挺开心的事,很多养狗的人也都是真心疼爱自己的狗。但是,养狗就得负责任,这是最基本的道理。狗是动物,它有自己的天性,你不能要求它完全像人一样懂事。所以,出门不牵绳,尤其是大型犬或者你看上去比较“有力量”的狗,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你说你没想着伤人,谁信呢?明知道有风险,还要这么做,那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这事儿关键就在于“未拴绳”。这三个字,把事情的责任链条就勾勒出来了。如果狗是拴着的,就算扑上去,力道也有限,也未必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扑倒之后老人猝死,这其中的因果关系,不管你怎么辩解,都很难撇清。

家属索赔 80 多万,这个数字怎么来的,我猜测里面包含了好几个方面:

丧葬费用: 这是最直接的。老人走了,肯定要办丧事,这都需要钱。
死亡赔偿金: 这是法律上对家属的经济补偿,通常是按照受害人死亡时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年计算。虽然这是个公式化的东西,但对于失去顶梁柱的家庭来说,也是重要的经济来源。
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部分钱,就是给家属的。失去亲人,特别是遭遇这么一个突发的、带有创伤性的事件,对家属的精神打击是巨大的。这部分钱,是用来弥补这种精神上的痛苦的。
可能还有其他一些间接损失: 比如老人如果还在工作,那就会损失一部分工资;或者如果老人平时身体不好,意外事件可能加剧了病情,也需要考虑。

总的来说,家属索赔这么大一笔钱,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了填补失去亲人的经济和精神双重损失,也是在为自己的权益发声。

这件事情也暴露出了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很多城市对养犬的管理还不够严格,或者说,即便有规定,执行起来也打折扣。很多人觉得自己的狗“温顺”“不咬人”,就掉以轻心。殊不知,意外往往就发生在这些“不以为意”的瞬间。

我个人的看法是:

1. 养狗必须文明,更要守规。 法律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公共安全,不能因为个人觉得麻烦就视而不见。尤其是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公共空间大家共享,更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不牵绳,不随地大小便,不恶犬伤人,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底线。
2. 责任必须明确,不能逃避。 狗的主人,就是狗的监护人,狗犯下的错,最终的责任应该由主人来承担。不能说什么“狗不听话”“我管不了”就推卸责任。
3. 法律应该为受害者撑腰。 这种因为宠物失管而导致的悲剧,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赔偿金额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受害人的损失和精神痛苦,也应该起到警示作用,让更多的宠物主人引以为戒。

这件事,说到底,是一场由不负责任的行为引发的悲剧。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让更多人意识到,养宠物不仅仅是乐趣,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不拴绳,看似一个小动作,却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那 80 万,可能只是对一个鲜活生命逝去的微薄补偿,但希望它能换来的是社会对宠物安全管理更深的重视和更严格的执行。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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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一下伤人狗主的辩词

1.因为我遛狗很晚,且四周是半包围的,就没有给拴,平时都会给狗拴链。

2.虽未办理养犬证,但现在狗被没收并罚款5000元,他没有办理养犬证所以没有承担责任的依据。

3.事发时接近凌晨,在小区封闭空旷的草坪上遛狗,这种情况未拴狗链是合理的,他也无法预知赵某在这段时间出来遛狗。

4.事发后,自己主动进行了救治并带着礼品去慰问。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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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我这次酒驾违法了,但我平时开车是不喝酒的。

2.我压根就没驾照,凭什么罚我的款扣我车。车也没有驾照也没有整个事情又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3.凌晨车少人稀,我酒驾是合理的,死者半夜出门才有问题。

4.我都送花圈了,凭什么还刁难我。


个人意见:牵狗不拴绳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至少为过失致伤到过失致死,除了赔偿外,还要追究狗主刑责。

PS:很多懂法又爱狗的理性群众说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言重了,危言耸听,但鲁迅曾经说过你若想开一扇窗。。。现实实际情况是这种行为恐怕民事处罚赔偿都得不到多少,目前的民法典,防疫法的罚则恐怕起不到让人重视的作用。大家也都看到酒驾入刑以后酒驾少了多少,类比来讲大型犬不办证不拴绳危害比酒驾真的小很多吗?我们无非只是希望有个文明良好安全的生活环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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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好说的,支持老人家属维权。

养狗应该像查环保一样,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养狗谁负责。

狗对那两类人伤害最大 毫无疑问是老人和小孩,这两类人身体弱,也扛不住脱缰的狗狗。即使是成年人被小狗补一下,那打球蛋白的疼痛也够酸爽的。

之前广东有位阿婆,是被遛狗绳绊倒的,不幸离世。还有一位重庆的小朋友,也是狗咬伤致死的。

归根到底,栓不栓绳是责任问题。放飞自我一时舒服,罚款赔到手软。

选择了养狗,不但是选择了快乐,还等于承担了由此带来的责任和风险。这个事件中养狗人的理由最多算是减责,将来大头还是其负担,是脱不开的。大狗,不栓绳,这能摆脱责任?

类似遛狗搞出来事惨遭罚款的判例,早已有之,且屡见不鲜。

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自觉履行犬只安全性维持义务,以防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发生。

根据事发监控录像清晰可见,麦先生在携犬出户时,未对犬只束犬链,犬只未有人牵领而是自由奔跑,故麦先生在饲养犬只的过程中明显存在过错,未尽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尽的犬只安全性维持义务。

麦先生认为陈婆婆80岁高龄仍牵狗外出,系陈婆婆家属之过错,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赔偿金额上,海珠法院认定最后的赔偿款合计159631.71元,并由麦先生以及其女儿共同赔偿给陈婆婆。

因为养狗而罚款的事情,裁判文书网并不少见。几万十几万这可不是小数目。为了一时快乐,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又能怪得了谁呢?

最后劝大家一句,文明养狗,关爱他人,也关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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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人对老太太的死亡负全责,

必须承担民事赔偿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携犬出户必须栓绳子,


依据《北京是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

致使犬伤害他人的,

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

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而且由于事故中老太死亡,

狗主人还可能构成过失伤害罪。


额外说一句,

中国有句古话叫“打狗就是欺主”

那我们是不是可以人,

狗伤人等于主人伤人~

尤其是这种违法养狗的,

应该按照故意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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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之前给狗鲜花的狗粉再掏点钱,把赔款众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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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绳子,一条人命,80万索赔和民事责任追诉,这样的新闻和判例多来几个,不拴狗绳的人才会有敬畏之心。

啥叫敬畏?管理狗狗要向交通法规执法学习。

为啥机动车看见红绿灯这么乖?闯一个红灯6分 ,两个红灯回炉再造。

为啥现在代驾生意这么好?醉驾入刑,敢喝酒开车的刑事处罚。

为啥大家乖乖考驾照不敢无证驾驶?抓到罚款拘留后果非常严重。

不光要在出事以后让不负责任的狗主人赔钱赔到心疼不已,更要加强日常管理。

怎么管理呢?

警察发起行动 ,接受群众110对不栓狗绳的报警,现在很多新小区监控公安可以在线看,结合人脸识别确定主人,没有引起后果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

咬人伤人?直接击毙并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小区保安对没有拴绳子的狗,取证后可以直接拿下,报警处理。

授权城管巡警,对没有拴绳子的狗,取证后可以直接拿下,难以拿下的可以打死。

只要严管扎扎实实落到实处,让不文明养狗的人确确实实受罚,坚持一段风气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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