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加拿大的保释制度是怎样的,一般会设置哪些条件,违反会有什么后果?

回答
加拿大的保释制度,说白了,就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允许被指控犯罪的人在接受审判前暂时获得自由的机制。这背后的核心理念是“无罪推定”,也就是一个人在被法院依法判定有罪之前,仍然被视为无罪。所以,保释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被告人能够出庭应讯,而不是让他们在审判前就承受剥夺自由的惩罚,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这样做是必要且正当的。

保释的基本流程和原则:

当你被逮捕后,通常会在24小时内被带到法官或治安法官面前,进行“提审”(show cause hearing)。在这个阶段,法官会听取控方和辩方的陈述,并决定是否批准保释。

批准保释的主要考量点有两个:

1. 被告人出庭应讯的可能性: 法官会评估被告人是否有逃跑的风险。如果被告人被认为很有可能不出庭,那么保释就会被拒绝。
2. 公共安全: 法官还会考虑释放被告人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是否会再次犯罪,或者对证人、受害者等构成威胁。

如果法官认为释放被告人不会产生这两方面的问题,那么保释就可能被批准。但反过来说,如果控方能够证明被告人存在逃跑的风险,或者释放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保释就会被拒绝。

保释时一般会设置的条件:

保释并非无条件的自由,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系列的条件,以确保被告人遵守规定,不会逃跑,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这些条件可以非常多样化,但通常会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担保(Financial Guarantee):
保证人(Surety):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可能需要一名或多名担保人(通常是亲友)来签署保释金文书,承诺如果被告人违反了保释条件,他们将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金额由法官裁定。担保人需要证明他们有能力支付这笔钱。
现金保释(Cash Bail): 有时,法官会要求被告人自己或通过他人缴纳一笔现金作为保释金。这笔钱在审判结束后,如果被告人遵守了所有条件,会退还。
定金(Deposit): 类似于现金保释,但可能金额较小。

定期报到(Reporting Requirements):
被告人可能需要定期向警方报到,比如每周一次、每两周一次或每月一次。报到的地点通常是指定的警察局。

居住限制(Residence Restrictions):
禁止离开特定区域: 被告人可能被禁止离开所在的省份、城市,甚至被限制在自己家中,除非有特殊许可。
不得更换住址: 被告人需要告知警方自己的住址,并且在更换住址时必须提前通知警方。
宵禁(Curfew): 被告人可能被要求在特定时间段内待在家中,例如晚上10点到早上6点。

联系限制(Contact Restrictions):
禁止接触特定人员: 被告人可能被禁止直接或间接接触证人、受害者,甚至是被告人自己的家人(视情况而定)。这通常是为了保护证人安全或防止串供。
禁止进入特定场所: 例如,禁止进入案发地点、被害人家中等。

其他特殊条件(Other Specific Conditions):
上交护照(Surrender Passport): 被告人会被要求上交护照,以防止他们出境。
禁止饮酒或吸毒(Abstain from Alcohol/Drugs): 如果犯罪与酒精或毒品有关,或者法官认为被告人有滥用酒精或毒品的倾向,可能会设置此类条件。
参加戒瘾治疗(Attend Rehabilitation Programs): 被告人可能被要求参加药物或酒精的戒断治疗。
不得持有武器(No Possession of Weapons): 这是非常普遍的条件,特别是涉及暴力犯罪的案件。
遵守行为要求(Behave Well): 简单来说,就是不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保释条件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的过往记录、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而有很大的不同。 例如,一个轻微的盗窃案和一个严重的谋杀案,其保释条件的严厉程度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违反保释条件的后果:

违反保释条件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并且会立即对被告人产生影响。

1. 逮捕: 一旦警方发现被告人违反了保释条件,警方有权立即逮捕被告人,无需搜查令。
2. 保释被撤销(Revocation of Bail): 被捕后,被告人将被带回法庭,法官会重新审理保释事宜。如果法官认为被告人已经证明了其不可信赖,保释很可能会被撤销,被告人将继续被羁押,直到审判结束。
3. 经济担保被没收(Forfeiture of Bail Bond): 如果设置了经济担保,并且被告人违反了条件,那么担保人承诺的保释金将可能被法庭没收。对于担保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将损失一笔钱。
4. 新的指控(New Charges): 在某些情况下,违反保释条件本身可能成为一项新的刑事指控(如“藐视法庭”或“违反保释规定”),这会进一步加重被告人的法律麻烦。
5. 影响审判结果(Impact on Trial Outcome): 尽管违反保释条件本身不能直接作为定罪的证据,但它可能会在法官心中形成一个负面印象,认为被告人不可信赖,或者有逃跑或再次犯罪的风险。这可能间接影响法官对被告人其他证据的评估,或者在判决时被考虑为不利因素。

总而言之,加拿大的保释制度是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安全之间寻求平衡。 它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让被指控者在审判前享有一定的自由。但这些条件是必须严格遵守的,任何违反行为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导致在审判前被剥夺自由。这个制度的执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对案件具体情况的判断,以及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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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恩 大佬召唤,斗胆蹭一下热度。

根据<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自由与权利宪章)11 (e)

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都有不得被拒绝合理保释权利的保障。

对于被告的保释遵循两个要件:合理保释(reasonable bail)和正当理由(just cause)。

在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尽量不羁押”和“犯罪控制”的最大限度平衡。加拿大对保释的定义只限于“judicial interim release”,既由法官决定的司法性的暂时释放,这属于审前释放的一种。除此之外审前释放还包括警察决定的暂时释放,由于并不是法官做出的决定,并不能定义为保释。

根据加拿大刑事法典,两种人不予以保释,

a)接受认罪的人。
b)根据加拿大<刑事法典>469章被指控下列犯罪的人:叛国、危害女王陛下、恐吓国会及立法会、煽动及煽动叛乱、盗版及盗版行为、贿赂司法人员和谋杀。同时拒绝保释的理由可以是:有逃庭或不按时出庭可能、具有社会危害性、有再次犯罪可能以及损害司法公信力(参考因素包括罪行严重程度,维持公共秩序,认罪可能性和量刑长度)。以上几点独立存在,如有合理理由证明其中一点即可拒绝保释。

一 保释的条件

加拿大明确规定法官在被告保释听证会中采取阶梯式判断方式,结合实务保释条件可分为三类:

1 “无条件的承诺(undertaking without conditions), 有条件的承诺(undertaking with conditions)”。这类保释被告人只需出具一份承诺书,保证按时到庭。如届时拒不到庭且未给出充分理由将按违反〈刑事法典〉145(2)(3)判处两年以下徒刑。

2 “无担保人但可能有条件(recognizance without sureties but possibly with conditions), 有担保人但可能附条件(recognizance with sureties but possibly with conditions)”。这一类保释适用于保释理由不足以承担上述类型的,法官指定一位或数位担保人(根据财力和人品决定)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其中规定具体数额的保证金(并不需要实际交付)。如届时拒不到庭,则检察官追讨担保承诺书中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能如数支付则可举行针对保证人的听证会,如不能给出合理理由则保证人面临承担部分保证金或者被羁押。被告则承担未到庭的处罚(刑法典145)

3 “无担保人但可能附条件并交付保证金和其他有价实物做抵押担保(recognizance without sureties and perhaps with conditions but with actual deposite of money and valuable securities ),有无担保人但可能附条件并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有价实物做抵押担保(recognizance with or without sureties and perhaps with conditons but with actual deposite of money or valuable securities) ”。这类保释适用于保释理由不能承担上述两类以及被告不是本省人(本国人)或者居住地距离羁押地200公里以外的。这里的保证金和有价抵押担保需要兑现才能暂时释放被告人。如被告违反出庭义务或保释条件中规定义务则面临被没收其保证金或实物抵押担保和两年徒刑。

上三类保释中提到的条件(conditons)包括:

a)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治安官(peace officer)或指定人员报告。
b)依照指令不得离开规定区域。
c) 如居住地址,雇佣关系(地址)发生变化需要通知治安官。
d) 除非法官明确同意,不得接触任何受害人,证人和其他指定人,或者进入任何命令不能涉足的场所。
e)如何被告持有护照,需交出护照。
f) 遵守其他法官认为保证证人和被害人的条件。g)遵守其他法官认为必要的条件。

根据加拿大<刑事法典> 515 (4)(5)中规定,被指控有暴力犯罪,或暴力骚扰和侵犯他人,恐怖袭击,恐吓司法系统,违反毒品管制以及信息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还应当增加被禁止持有危险工具,及火器武器,或相关违禁工具,对此工具实施管制,扣押,代为储存或移交持有人的执照,授权和登记证书等等。(这里不做具体对应说明)

二 保释程序、控辩及举证

1 常规程序:由检察官提出对被告人的犯罪指控,列举犯罪事实和犯罪记录(如果有的话),提出应当羁押的要求并列举羁押的理由并举证,被告予以辩护反驳及举证,法官决定是否羁押,如羁押的理由不充分应当予以保释。进入到保释听证环节,由法官先提出比较轻的保释条件,检察官如不满意可以反驳并提出为何应当采取比较重的保释条件并举证,被告作为辩方可以反驳并举证。

常规程序中举证责任属于检方,保释条件由轻到重在对抗中递增。

2 特殊程序: 在某些特殊案件中,法官会先考虑羁押被告人,由被告负责举证被羁押的理由不充分,法官才会考虑保释。而保释听证中,法官也会优先考虑最严厉的保释条件,由被告提出反驳并举证证明可以被较轻的条件保释,法官予以考虑。

在特殊程序中,实行举证倒置原则,举证的责任属于被告辩方,保释的条件由重到轻在对抗中递减。

特殊程序中提到的特殊案件包括:

a)被告在被保释期间因另一可诉罪被指控。
b)被告被指控没有按时出庭或违反保释义务的刑事犯罪(刑法典145)。
c)非加拿大居民被指控刑事犯罪。
d)被指控违反麻醉药品管制法有关条款。

3 未成年认保释程序:根据<Young Offender Act>(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在正常保释听证中被命令羁押对原裁决不服,可以要求未成年人法庭复审,未成年人法庭可以复审后推翻拒绝保释的原裁决做出保释裁决。<刑事法典>515 中规定不能被保释的某些罪名(叛国及谋杀),被告也可以向未成年人法庭提出保释申请。

为了保障被告正当权利,<刑事法典>515第二款中有两个marginal note(附加事项),规定保释听证以被告亲自到场为条件,如在听证会中需要取得证人证据,则被告可以通过视讯电子设备或电话出庭,以达到和证人视像及口头实时沟通,且被告不得以闭路电视录像形式出庭,这些都需要得到被告和检察官同意,证人才可以出庭作证。

三 违反及处罚

对于被保释的被告,违反按时出庭义务和保释条件中规定的义务,将被指控违反<刑事法典>145(2)(3)面临两年以下徒刑,如保释条件中有保证金或有价实物的抵押担保,则没收该保证金和实物抵押。如保证承诺书中约定保证金具体金额而未实际交付,既本文保释条件中第二款情况,法院可以在被告违反上述义务后发出warrant(或不发)并举行由被告,被告保释担保人(如有的话)以及检察官三方出庭的听证会,在被告及被告担保人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裁决追讨未交付的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全额追讨,法院可单独针对被告保释担保人设立听证会,如担保人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则面临承担部分保证金或被羁押。

保释期间,被告及其保释担保人都可以因对方不正当行为或可能发生的违反义务行为提出申请要求撤换担保人或撤销担保责任。


P.S. 本人并不专修加拿大法律,但专门通读了加拿大<刑事法典>及国内检察官撰写的相关文献,文章做过两次结构改动和内容调整以便更好的阅读和理解。加拿大保释条例在结构上比较精密,本文没有提及救济条款,保释金没收及追讨程序以及复审程序等等细节,因想要避免违背失去回答主体问题的初心而造成文章过于冗长,如经发现相关遗漏或错误欢迎指正。


参考文献:

Judicial Interim Release, Arrest of Accused on Interim Release, <Canadian Criminal Code>.

李哲,<加拿大保释制度评介>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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