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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长伪造「哮喘女儿被体罚后吐血」是出于怎样的心理?她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回答
广州家长伪造“哮喘女儿被体罚后吐血”事件的心理与法律责任剖析

近期,广州一名家长因伪造“哮喘女儿被体罚后吐血”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行为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心理动机?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剖析。

一、 家长伪造信息的心理动机:多重因素交织

家长伪造这一信息的心理绝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多种心理驱动力交织叠加的结果。

博取同情与关注的“诉苦”心理: 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在网络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普遍存在一种“渴望被关注”的心理。家长可能认为,通过制造一个“悲惨”的故事,能够迅速引起公众的同情和关注,从而获得情感上的慰藉,或是得到社会资源的倾斜。这种心理在某些情况下,会将寻求关注的欲望凌驾于事实之上。
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伪造信息很可能是一种策略性的选择,目的是为自己或孩子争取某些利益。例如,如果孩子在学校受到了所谓的“不公待遇”,家长可能会试图通过制造这一事件,来达到对学校施压、争取赔偿或让孩子获得某种特权的目的。这是一种将“受害者”形象最大化,以获取实际好处的功利性心理。
对教育体制或学校管理的不满与宣泄: 部分家长可能对学校的教育方式、管理水平或者对孩子的关照程度存在不满。当其认为沟通无果或无法直接解决问题时,便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如制造虚假事件,来表达内心的愤怒和不满,并寄希望于通过舆论的压力来倒逼学校做出改变。
焦虑与控制欲的投射: 现代社会,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普遍存在高度焦虑。这种焦虑可能源于对孩子未来发展的担忧,也可能源于自身教育理念的固执。当家长感受到对孩子在校情况的失控感时,便可能试图通过制造一场“危机”来重新获得掌控感,或者通过这种戏剧性的事件来警示他人(包括孩子自己),强调其对孩子健康的绝对重视。
缺乏对法律后果的认识或侥幸心理: 还有一部分家长可能对于散布虚假信息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清,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夸大”或“误传”,并不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抱有一种“反正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

二、 家长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民事到刑事的风险

伪造“哮喘女儿被体罚后吐血”并散布信息,该家长将面临多方面的法律责任,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领域。

民事责任:损害名誉权
对象: 如果该信息指向了具体的学校或老师,那么被影射、被误导的学校或老师的 名誉权 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
构成要件: 家长通过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足以使他人对学校或老师产生负面评价,损害其社会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कोणत्याही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 सांगितलं、品德、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虚构民事主体侵害其名誉权,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法律后果: 受损害的学校或老师可以向家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名誉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行政责任:扰乱公共秩序
对象: 散布虚假信息,特别是可能引起公众恐慌或误导公众对某个机构(如学校)产生不信任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家长编造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如果情节严重,导致社会混乱或严重不良影响,则可能触犯此条。
法律后果: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

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对象: 如果该虚假信息在互联网或其他公共渠道广泛传播,足以影响社会秩序和公众的认知,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例如,引发了大规模的家长质疑、对学校的信任危机,甚至导致学校停课等),则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或者损毁证券、期货交易声誉,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后果: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诽谤罪:
对象: 如果该虚假信息是针对特定个人(如老师)捏造,意图损害其名誉,并且已经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且该信息不是针对“事实真相”的陈述,而是纯粹的恶意诽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后果: 同样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总结:

该家长的行为,无论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心理动机,都是对事实的扭曲和对公众信任的伤害。在追求自身利益或表达不满时,选择伪造信息并散布,不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触犯了法律的红线,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社会在谴责这种行为的同时,也应关注家长群体可能存在的焦虑与沟通困境,并寻求更健康、合法的解决途径。对于学校和教育部门而言,这亦是一种警示,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建立更透明、更有效的信任机制,以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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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她想火,想靠流量赚钱


这个社会流量为王,流量就是金钱,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黑红也是红,所以很多电影不怕评分低没有口碑,就是害怕没热度没讨论的。


这位家长也看重这点,她家孩子是学小提琴的,就算这个小女孩小提琴拉得再好,以后也很难取得成绩的。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呢,现在什么最火?当然是短视频啊!最快捷就是去抖音去快手去斗鱼等等时下火爆的平台开直播。


但样貌不出众,才艺不拔尖,还想走网红路线的人多了去了,怎么样才能让人注意到呢?所以想当网红首先要有关注度呀,没有热点就制造热点,接下来就要开始她的表演了。


这次事件可以作为典型营销案例了,让人怀疑这位家长是否是某营销公司的资深员工?利用社会舆论关注热点,再找几个水军带带节奏,不花冤枉钱流量讨论度都有了。


各个平台的热榜都霸了,顺利地推销出了她的女儿,人设都立好了——一个弱不经风身患哮喘在学校被欺凌至病但身负全家希望不放弃小提琴梦想的追梦少女。


“我女儿小提琴拉的这么好,不去当网红不当大明星简直是屈才”


她估计也发现了最近这段时间因为全网黑而红起来的各种网红艺人


“我女儿去年被老师罚跑了10圈,可不可以借助这个时间营销呢,我先去把这个老师描述成个恶魔,广大网友都来憎恨她,把我的女儿包装成一个受害者”。


说罢,从背包里掏出了化妆用的东西,然后就露出了下面这几张图。说实话要是平常单看几张图应该不少人都能看出来其中的不正常,但她的话实在描述的让人气愤,甚至让人不忍心怀疑她,别说,她还是个语言艺术家。


但这人有点太会小聪明,以至于得意忘形,她以为大家都会被她的雕虫小技所蒙骗,她低估了广大网友以及警察们的判断力,这件事情给那位老师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这不仅是损害了老师的个人利益,这场她自导自演的“狼来了”更是严重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以后再出现类似的事件可能大家就会漠不关心了。


至于她会不会因此判刑而锒铛入狱,我特意去抖音上搜索了一下律师博主的解读,关于侮辱诽谤罪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看下这位王丽莎律师的科普视频(抖音id:law4226)

视频来源抖音,侵删 https://www.zhihu.com/video/1250572838240362496

看完这位抖音博主的科普之后,我觉得她概率会因为诽谤罪而判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现在不仅她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她的女儿肯定也会受到影响,正所谓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蹲了监狱又害女儿

如何评价?两个字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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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出事,不当老师的都觉得老师不对,当了老师的都觉得自己委屈。

明明都是为了孩子好,怎么就成了对立面了?

这到底是谁的问题?

好好想想。

有几种解决办法?

一种,家长出钱提高教师待遇,然后就可以当大爷了……对,私立就是这个模式。别说什么你儿子在私立更受制那是你出钱不够。

这一条比较扯淡。义务教育在一天这个就不可能实现。

还有一种,财政投入翻一倍,招两批公办教师,一批教书一批管生活。别啥事都让教书的干。

这个更扯淡。现在到处缺人,教书的还不够呢一个学校有一半是外聘的,还能给你配生活老师?

所以,家长不出钱,政府不出钱,只是一个劲地跟老师谈情怀……

老师的活儿得干,钱够不够反正气得受。大家都是需要养家糊口的,谁也不是靠刚毕业那一腔热血就能活下去的。时间久了谁心里没情绪?怎么办?忍着吧……

忍着忍着,总有那么些身体不好的,就慢慢变态了……

看看现在老师的风评,跟臭狗 差不多了…没有人愿意解决问题,只有一味的指责。反正一出事就是老师不对。拿手指头戳一下也是你方法不对,态度过激,处置不当…

结果就是谁也不敢管了。反正也没有人会给老师做主。只能自己保护自己了。

最终的锅还是得家长背。

好好想想,到底谁是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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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法律已经废除了反坐。


每年诬告强奸案的,诬告行贿受贿案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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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猜了,这妈想让孩子当抖音网红:


评论区有人扒出配图中的最后两张,孩子身上的衣服是今年春夏新款。

她不是手抖吗?看起来拉小提琴一点也没有障碍啊(手动微笑)


又有人扒出,由于拉小提琴时会有松香粉尘,哮喘病人并不适合练小提琴:

3岁练小提琴,无论有没有达到八级,这妈的要求都不是一般的苛刻。

望女成凤,本想借造谣点把火让孩子“涅槃重生”,结果翻车了,把孩子的前途烧没了。

让大家不要给老师打电话,变相提醒大家老师的电话已经被曝光了,好一颗绿茶……



孩子也是可怜,将来在学校怎么做人啊,都被这个偏执的妈拖累了。

说到让她坐牢这件事,现在有律师说,她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以判十年:


图片摘自澎湃新闻:

老师有没有体罚孩子还在继续调查,但是这位母亲对孩子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比体罚严重的多了。

无论三年还是十年,母亲留下这个案底,对孩子的前途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她做事之前完全不考虑后果吗,这究竟是怎样一种畸形的爱啊?

以这位母亲的偏执程度,说不定有什么精神疾病,也许进的不是牢房,而是精神病院。

无论关进哪一个铁窗里,对于孩子和社会来说,都算是除了一害。


6.1更新

澎湃的预测是正确的,家长已经因为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那个曝光孩子被性骚扰的家长,也已经确定是这位家长的小号……

罚跑确有其事,但是慢跑1圈(200米)走9圈,半个小时1800米,我认为不算很过分,学校春游都不止1800米了。

跑完步后孩子感到不适,被家长送医,随后学校因为教育方式不当对刘妍老师进行了批评和处罚

如今这位家长不仅旧事重提,还扬言要杀了全班,这件事和其他学生有什么关系?

污言秽语简直没眼看,祖安人都得甘拜下风。


有个这么疯的妈,我很担心孩子人格是否健全,建议给孩子也做一下心理咨询吧。


6.2更新

评论区有人问老师有没有收6万。没有,是家长编的。

实际上,现在连证明这个女孩有哮喘的证据都没有……她嘴里有一句真话吗?

我愿称这位家长为法外狂徒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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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位家长可能存在心理疾病,

这种情况我见过,只要有一点问题,

就可以一直缠着闹,

直到你屈从于她的意志才罢休,

一旦不顺心就各种做妖。

而且看她发在家长群的各种消息,

一看那个调调就有问题。


至于法律责任,诽谤,寻衅滋事挑一个呗,

这种人不严惩,

作为普通人能发声的网络舆论估计也要废了。

我只是很好奇,这么点事,

这么个小人物,

是通过什么渠道能掀起这么大浪的,

我很好奇这背后的利益链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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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相比较这个家长做的幼稚事情,没什么看头外

我们这些旁观者,更应该感兴趣的点应该是:

这家长找的水军公司叫什么名字?平常做什么业务?这种公然收了钱就可以造假的行为犯不犯法?这还算好的了,几年前的网上,到处都是水军收钱类似这个事情一样,各大论坛发帖造 Y Z F的

然后你们会惊喜的发现,搜遍全网,信息量最少的东西,就是关于水军的信息了,任何一个有关水军的新闻是永远上不了任何论坛网站的热搜的,一个上不了

难不成就我一个人有如此强烈的求知欲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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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好久,从开始的气愤,怎么有这样的老师;到现在的心冷,怎么有这样无耻的家长。只是想说说她这行为造成的社会后果:

第一,以后没有知情的老师敢教她的孩子了,扪心自问,假如你是她孩子的老师,你敢教她批评她?或者摸她一根头发丝么?反正我是不敢了。万一她又来这么一出,而且是吸取经验教训的升级版:杀只鸡,把鸡血含在嘴里,然后吐在衣服上,擦在袖子上。然后各位老师同仁你们怎么办?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啊!!一辈子的职业生涯就这么毁了啊!!

第二,除非她转到外省去,不知道不关心她这件事情的地方,才有可能重新开始,教师的圈子都很小,她这么一闹,闹得还这么大,把那老师说得无比恶劣,连我这个同行都看不下去,心想怎么有这样的老师;现在整个广东省的老师肯定都知道她了。哪个学校敢收?这整个是一个定时炸弹啊。

第三,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故意挑起家校和师生矛盾,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样学样,让有良知的,想教好学生的老师胆战心惊,束手束脚!怕管不敢管学生!!

如果一个学校里隔一年来整一出这种事情,那学校真会焦头烂额,大家伙也不要想好好教书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大家都在课堂上当一个笑呵呵的弥勒佛吧,学生有错不要管,你话说得重一点,学生心理受创寻死觅活的怎么办?什么都不要管了,学生成绩好不好,学好学不好和我老师有什么关系?管他在课堂上干什么,只要不出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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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有错,诽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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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刘某已经被刑拘。

——————————————————————发帖人刘某实在是个法盲,低估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无视了此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甚至说他根本不知道此事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1、诽谤罪

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行为包括:(1)捏造虚假事实+公然散布。(2)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布。

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这个罪名是亲告罪,也就是需要刘妍向人民法院自行起诉,但有一个例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不排除公安将此事件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驰毅兰沧 提醒,亲告罪应当是去法院直接起诉,而非向公安局立案。

2、寻衅滋事罪

根据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刑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其他相关罪名

评论提到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以及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里把两项罪名的法条列出来供大家理解和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刑法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民事责任

在民法上还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

参照还没实施的民法典:

民法典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刘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发帖人刘某需要且不限于在微博,各大报纸刊登声明以消除此事影响。


昨天我看到微博上很多人评论说法律没有意义,公权力不值得信任,那位老师是有关系等等言论。

这件事情的定性让我有所感慨,现代文明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即使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不完善或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法律是保护人类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的一项规范,我们应该信仰法律,信任司法。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不单止是法治中国的受益者,也是推动者和参与者,只有我们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法律才可能铭刻在每个人心中,法律才可能成为每个人的行为规范,而不是让关系或背景成为我们的办事准则。

通过普法信法,得以提升民智,不被舆论挟持民意,让我们个人的进步带动社会的进步。

——————————————————————评论里有位网友分享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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