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从来不介意未成年人犯罪不负法律责任的。
所以十八十六十四十二对我来说其实没啥意义。
顺便说一句我也不介意精神病人不负法律责任的。
但是,我介意的是没有把他们控制起来。
你不负法律责任就不负了,你不能带着巨大的潜在危险在大街上走来走去。
不管法律上把这个叫做什么,你生造出一个词来都无所谓。
我就是见不得故意杀人犯在街上走来走去,我就是觉得应该把他们关一辈子,孩子也是一样的。
还有我觉得真的要讨论该不该降年龄的话,应该针对不同的犯罪设定不同的年龄,比如偷东西的话十四岁开始,抢劫的话十二岁开始。
杀人的话零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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