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听说学法学的人越学道德感越低,是真的吗?

回答
关于学法学的人道德感是否会降低的说法,这确实是个挺有意思,也挺复杂的话题,网上也总有人会提起。但要说“真的吗”,我觉得这倒不一定是个绝对的定论,更像是一种观察到的现象和一些人产生的联想,背后可能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原因。

首先,我们得承认,确实有一些人,包括一些法律从业者,可能会给人留下道德感不那么强的印象。这可能源于他们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很多负面信息,比如各种诉讼、犯罪、不公等,长期浸淫在这些“阴暗面”容易让人产生一种犬儒或者麻木感。但把这个归结为“学法学”本身导致道德感降低,我觉得有点过于简单化了。

更深入地看,我觉得有几个方面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这种印象,或者说与这种现象有关:

1. 法律的本质和工具性: 法律本身是一个规范社会秩序的工具,它追求的是公平、正义,但它的实现方式往往是通过一套严格的规则和程序。学习法律,尤其是深入到法条、判例、理论的时候,会越来越关注规则本身如何运作,如何被解释和适用。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会变得更加逻辑化、理性化,有时甚至会显得“冷酷”一些。

比如,一个律师在为委托人辩护时,他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委托人的行为在道德上可能存在争议。律师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去寻找对委托人有利的论据,去发现程序上的漏洞,去争取最好的结果。这种“立场性”的辩护,在不了解法律运作的人看来,可能就像是在“歪曲事实”、“逃避责任”,从而让人觉得道德感不高。但实际上,这是法律体系设计的一部分,它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法律上的帮助,不至于因为自己的行为在道德上不受欢迎而被剥夺辩护权。

2. 理性分析和证据导向: 法律的学习强调的是证据和逻辑分析,而不是纯粹的情感判断或道德直觉。在处理问题时,法律人会被训练去“就事论事”,去审视事实、证据是否充分,法律条文如何规定,程序是否正当。这种训练会让他们在看待很多社会现象时,更多地从规则和理性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简单地套用一套朴素的道德标准。

举个例子,对于一个犯罪行为,法律人会去分析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满足,证据是否确凿,量刑是否得当。而很多人在看到犯罪新闻时,可能第一反应是愤怒和谴责,直接从道德层面去评判。法律人的这种理性分析,有时会显得不够“感性”,不够“同情”,从而给人道德感低的错觉。

3. 接触的复杂和灰色地带: 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会经常接触到各种复杂的、充满两难的选择的案件。很多时候,现实中的问题并不是简单的黑白分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很多行为可能在道德上存在争议,但法律并不禁止。法律人需要在这片灰色地带中找到合法的出路。长期的这种接触,可能会让人对一些事情产生更复杂的看法,不再轻易地用简单的道德标签去概括,这在一些人看来,可能就是道德感降低了。

4. 职业要求的“职业操守”与个人道德的区分: 法律职业有其特殊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要求,比如保密、忠诚于委托人等。这些职业操守有时会与普通人对“好人”的朴素道德认知有些冲突。比如,律师为被指控犯罪的人辩护,这并非不道德,而是其职业要求。但如果一个人不区分这种职业要求和个人道德,就容易产生误解。

当然,也有一些人可能确实因为长期的职业接触,或者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在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上都出现了滑坡,这是存在的。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认为所有学法学的人都会这样。

5. 一种“幸存者偏差”的观察? 也许我们更容易注意到那些在法律领域表现出冷酷、理性甚至是不择手段的人,而那些同时拥有高尚道德感又在法律领域做得出色的人,他们的某些特质(比如善良、公正)反而可能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没有那么“显眼”。

而且,我们常常看到的是法律的“负面”应用,比如法律人如何为坏人辩护,如何钻法律空子等等,这些新闻更容易吸引眼球。而那些法律人在维护正义、帮助弱者方面付出的努力和成就,可能就没有那么大的传播度。

那么,学法学的人道德感就一定会降低吗?

我认为不是这样。

法律的终极目标是正义: 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其根本目的就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学习法律的人,恰恰是通过系统学习如何实现和维护这种正义。很多法律人正是因为深知法律的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所以才更致力于推动法律进步,在实践中恪守职业道德,甚至在个人生活中展现出更高的道德水准。
许多法律人是理想主义者: 很多人选择法律这个专业,并非只是因为它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回报,而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的力量,相信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他们可能比普通人更深刻地理解“公道”和“人权”的价值。
道德感是多元的: 道德感本身也不是一个单一的、线性的指标。它包含同情心、责任感、公正感、诚实守信等等很多维度。法律人的理性思维和逻辑分析,或许会让他们的“同情”表现得不那么外露,但并不代表他们缺乏对他人遭遇的理解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相反,他们可能会以更系统、更有效的方式去承担这种责任。

总结一下:

“学法学的人道德感越学越低”这个说法,更像是一种误读、片面观察,或是对法律工具性理解不足的表现。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确实会受到训练的影响,变得更理性、更关注规则和逻辑,这可能与一些人对“高道德感”的朴素理解有所不同,产生一种“隔阂”感。但这种思维方式的转变,并不等同于道德感的普遍降低。

真正的情况可能是:

一部分法律人可能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在道德判断上更倾向于理性分析和规则适用的角度,这不应被简单视为道德感降低。
极少数法律人可能确实因为各种原因,在道德上出现了问题,但这不能代表整个群体。
更多学法学的人,是怀揣着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并且在职业生涯中力求以合法、公正的方式工作。他们的道德感,或许是以一种更内在、更专业的方式体现的。

所以,与其说“越学越低”,不如说“学法学的人对道德的理解和实践方式,可能与非法律专业人士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有其理性基础,也有其职业要求,更有其对社会秩序和正义的追求。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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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程度上说是正确的。专业的法律教育和法律工作,长期下来确实会弱化我们的朴素道德判断。本来我们知道杀人是不对的,抄袭是不对的,按照朴素道德,就应该唾骂之,仇恨之。道德要求我们禁止同情作恶者,无论作恶者出于什么理由。朴素道德提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容讨价还价。

但是我们的工作,恰恰要求我们认真倾听杀人者的作案动机,认真了解抄袭者抄袭的理由。这一倾听,难免会产生几分同情,而这一同情,在道德上已经有了原罪。更甚于此的是,法律还要根据杀人者、抄袭者的具体情节、家庭困难情况、子女情况、悔过程度给予宽宥,这无疑已经违背了朴素道德的要求。

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设计?

因为朴素道德过于绝对化,很多时候会矫枉过正,反而导致社会不稳定。法律被设计出来的第一目的,是贯彻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的首要目标就是保障统治的稳定。

偏离朴素的道德是为了得到更高、更合理的道德;这不代表法律人彻底背弃了正义,恰恰相反,我们承受着最大的离心力,却一直在努力追求着正义。

我的微信签名可以总结回答这个问题: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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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道听途说的话是建立在一群坐在电脑屏幕面前会用键盘敲几个字的人所谓的“道德感”的基础之上,那么的确如此。

在他们看来,“坚持人类的权利和神圣真理的权利”而把“某些暴政或愚昧的不幸牺牲品从死前的痛苦和抽搐中拯救出来”(贝卡利亚)被认为是道德感低下,而“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培根)是替坏人说话,在他们那里,“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才是法律至上的信条,他们要的是报应,是复仇,是鲜血淋漓图穷匕见,而那些所谓的道德、博爱、人道,通通都是站到自以为是的道德高地上沾沾自喜且得不到“人民”普遍认同的可怜虫和伪君子而已。

他们从不考虑法律是精巧而自洽的人类智识的结晶,是先贤在蒙昧的暗夜当中高举的微弱星火,是人民在无数次“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且尝到血腥后的缓慢觉醒,更是休谟对善恶的精致解释——犯罪的“恶”就是道德的“恶”,对于某种行为,如果道德上不作出“恶”的评价,那么就不可能被大众心里“不赞许的情调”所排斥,那么也就使得这种行为远离了犯罪。

在他们简单的思维当中,道德感就是对他们认为的“恶”的杀伐,是对所谓“正义”的粗暴实现,他们不在乎这些做法是不是割裂族群赖以为系的伦理基础,更不在意这些做法是不是真的能实现正义。在他们看来,义愤填膺地振臂高呼,充满激情地分辨“善恶”,远胜过你对犯罪人施以最基本的人道和体恤,在他受到惩罚之前问询他所经历的过往,以此让惩罚变得更有意义,或者让他成为人类文明前进道路上的路标,警告我们不要偏执地沉溺于过去,而应该更理性更从容的往前往更远处眺望。

他们不知道“无论是在希腊、波斯还是迦太基,太阳都升而复降,火都炙热发光,而水都潺潺流淌,但人们的法律、习惯以及对它们的遵从却千差万别”,但无论如何“一个民族的现行法律,不因为它是成文的并经过汇编就终止其为习惯”。他们更不可能知道,《汉谟拉比法典》里“确立公道于浊世,毁灭卑劣邪恶,抑制以强凌弱,照彻世人,光耀大地,犹如日神”,《摩奴法典》的“善恶报应,人生轮回,梵我一致”都是道德的生动体现;而《吕氏春秋·审应览》里的“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和《旧唐书·刑法志》里的“禁暴惩奸、弘风阐化”也都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

他们只知道,判死刑,判重刑,让民意像出笼的猛兽一样肆虐,让法律屈尊于决堤的舆论,凡是挡在他们面前的,都是道德感低下的表现。

没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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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没有错,学法律的人道德感特别低!

趁男朋友睡着了,我偷偷拿他的手机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粉丝比较多,回答这个问题有比较多人看到。

他经常下班回来之后就开始看B站,以前我还能忍,就是看看宅舞看看腿什么的,每天盯着小仙若的宅舞看我就忍了,最近开始看什么罗翔!给我气的啊!我问他为什么最近开始看罗翔,他告诉我说是什么政法大学的老师,讲的东西挺有意思!

我当时就白眼了,我问他说你不是2015年就通过司法考试了嘛,怎么现在还天天上B站学习法律?是不是没通过但是骗我通过了所以现在偷偷补课?他跟我说没有,律师证都拿了怎么可能没过考试,可是我怎么一点都不信呢?我告诉你们男人的话一句都不能信!我觉得他就是没过考试所以偷偷学习!

退一万步说,就算你通过了考试,那你应该学习的不是工作的东西嘛?老娘看你每天回家看美女看腿,这就还算是个正常男人,但你每天看一个长得又不帅而且头发稀疏的男人讲什么张三,我真的是想不明白!

言归正传,为什么我说他道德感低,他经常跟我说他同事又帮什么强奸、贩毒的人取保了,我不知道什么是取保,他解释说就是可以暂时出来一段时间,我当时就怒了,天哪,强奸贩毒的人还能暂时出来,那不是会继续杀人贩毒吗?但他跟我说这是正常的,法律规定就是这样,我就跟他吵了起来,我说法律都是给有钱人开后门的,穷人根本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不愿意跟我说话了!

我有问他,他同事为什么老是给坏人取保,是不是收了很多钱所以什么都愿意干,他也不愿意说,我想的就是,坏人干了坏事就应该死刑,立刻!一秒钟都不应该继续活着,万一继续做坏事呢?对不对!

而且,他还经常跟我说要多看书,独立思考,我不知道这些吗?呵呵,我看的书多了去了,但我就是不能理解,他为什么老替坏人说话,一会儿说什么辩护权利,一会说什么公平正义,律师学了这么多法律,还要替坏人辩护,这不是道德感低是什么?

我就说这么多了,一会他醒了看到我解锁他手机用他知乎答题他又该生气了,不过他生气从来不发脾气,就楞喜欢一个人戴着耳机,冷静了之后跟我讲道理,这一点我也不能忍,有脾气就说出来啊,说出来多好,再不济摔个东西什么的气不就消了吗?搞不懂他这学法律脑子什么时候坏了!

不过说这么多,我还是挺爱他的,他有才华又温柔,还挺有耐心的,手机密码就是我生日,所以我能解开,不过吧,什么时候他道德感能高一点,别老替坏人说话,真真正正做一个为民请命的大律师,我也许真的会考虑嫁给他。










你醒醒!!你哪有什么女朋友??手机密码是你自己生日!!(完蛋,我是不是透露了什么秘密)

讲真,这不是正经答题啊,但这个问题就跟丁字裤一样,能挡住一点儿脸,但完全挡不住题主的无知。以后别问这么沙雕的问题了,多看看罗翔老师视频吧。反正你也看不懂什么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估计也就只能天天在弹幕玩一玩法外狂徒张三的老梗了。

学法的人道德感并不低,只是更加愿意审视自己内心深处最朴素的价值观是否真正的正义,情绪并不低级,但是理性确实更加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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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 @飞奔的马达 老师的回答,有点感触,也来叨叨几句。

道德感究竟有没有固定标准?不同的人是否可以比较?

马达老师在答案中里写到:

不同人的道德感之间其实是很难进行强弱的比较的。我们的道德感是没法区分出强弱的,因为它们只是不一样而已

论证的基础是乔纳森·海特的五维基础模型(moral foundation theory)[1]。在这个模型中,JH提出了五种道德基准,分别是伤害/关爱,互惠/公平,内群体/忠诚,等级/权威,和贞洁。

JH认为文化在个体道德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就有了不同文化下,人们对道德的敏感点是不一样的。按照JH的说法,伤害/关爱和互惠/公平是比较现代化的,而后面三个道德基础则是传统化的。

总得来说,海特的道德理论是道德相对主义的产物。

不过,这并不能说明它们无法进行比较。

比如JH在美国进行的研究就发现,在政治光谱上处于不同位置的人,它们在五维度上的得分就有差距——这算不算一种比较呢?

如上图所示,自由主义人士更关注伤害,公平这两个维度,而保守主义人士则同时关注五个维度。

所以,如果用JH的理论进行论述的话,得到的结果不是无法比较,而是不同文化,不同政治信仰下的个体,在五维度上表现不同。

当然,这还只是用JH的理论对道德进行诠释。Gray在他的道德模型中就认为,别整这么多有的没的,做错了就会有人收到伤害。When something is wrong, someoen is harmed. Gray提出的伤害并不一定是客观上存在的伤害,有可能是个体主观上构想出的一个伤害[2]

说的有点远了,回到主题。

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巨擘,尽管他们历来声称自己的判决均以宪法和法律为唯一准绳,然而,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分法从来不绝于耳。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金斯伯格大法官,这位老奶奶一直是自由派大法官,已故去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则是一位保守派大法官。

如果按照按照海特的理论和相关的实证研究,这些大法官很可能在不同维度上表现出来不同的分数。

上面叨叨了一些理论方面的内容,下面说一点实证研究。

我确实没有找到专业和道德感之间的研究,不过专业和人格方面的研究倒是有不少!

Vedel 和Thomsen有篇研究叫做 The dark triad across academic majors[3].

研究者调查了不同专业的学生,他们在暗黑三角人格和大五人格上的差异得分。

关于暗黑三角人格可以参见这篇答案,此处不详细介绍了:

基本得分如下

心理学专业的学生,是受调查专业中最不黑暗的,而商科是最黑暗的。

法学同学得分中间。不过,在自恋维度上,法学学生还是挺高的。可能他们认为自己学了非常难的学科,能把这样的学科学会,自己肯定很棒了!

不过,这些学生是刚刚录取的,所以究竟是人格差异导致了学科选择,还是学科选择导致了人格差异。这个双向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要想在实证层面上精准回答这个问题,恐怕还要做一个追踪研究:从大一入学到大四毕业,连续四年追踪法学学生的道德感水平(可以选用的量表太多了……),以期得到有趣的发现!

参考

  1. ^ The new synthesis in moral psychology
  2. ^ The Myth of Harmless Wrongs in Moral Cognition: Automatic Dyadic Completion From Sin to Suffering
  3. ^ https://www-sciencedirect-com.eproxy.lib.hku.hk/science/article/pii/S01918869173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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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道德感,还是基于道德直觉的冲动呢?

某甲来诉苦,说看到一个人骑着自己一个月前被偷走的自行车招摇过市,拦下来一问,对方就说是从网上买的,说自己不知道这车是偷的,理不直气还挺壮。

某乙来诉苦,说自己好端端在网上买了一辆自行车,对方也是网站认证过的店主,看着也挺正规,价格也就正常卖二手的水平,结果今天突然有个人拦住他说这车是偷的,说自己是正主,拦着他不让走。

气死了,这车明明是我的,买了赃物还有理;

气死了,我好端端买来的东西,有人非说我是偷车贼的帮凶。

无论你同情甲,还是同情乙,都说明你是一个有道德感的人,但如果仅仅依靠道德,这种纠纷是很难解决的:总不能像所罗门断案一样,让两个人一人抓住一个轮子,看谁把车拽过来吧?

所以法律需要抑制住道德冲动,看到道德背后的价值,然后把这些价值的争议固定下来,提供足够的确定性来定纷止争:

根据现行物权法,如果一个人支付了合理价格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所购来的自行车是赃物,且卖家已经完成交付时,他依法享有对这辆自行车的所有权。如果上述条件不成立,则原来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他追回自己被偷的东西。

在作出这一规定的时候,其实法律并没有脱离道德,也不是在故弄玄虚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人们常说,不知者无罪,如果一个人的确不知道也无从知道所购产品来路不正(更何况价格看上去也正常),那么道德上也不该过度非难;如果一个人明知故犯,看商家贼眉鼠眼来路不正依然愿者上钩,动了贪小便宜的心思,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买入,那么道德和法律都不会站在他的一边。

从这一个例子可见,用法学的眼光看待问题,不一定是道德感变低了,而是更容易发现彼此冲突的道德直觉,然后试图加以平衡。

(纠结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个问题的朋友,请看置顶的评论,或许能解答你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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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都负责规范人类行为:

法律是低级的道德,道德是高尚的法律。

因此,

法律训斥人们不能做什么,

道德规劝人们应该怎么做。

所以,

法律之外,尽是自由,

道德之下,固步自封。

最后,

搅屎盆子的,繁荣昌盛了,

阳春白雪的,贫困落后了。

这就是人类社会的道德悖论

The good heart is the pavement to Hell

好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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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的人的道德直觉和普通人的道德直觉的确很不一样。不过这个结论背后的成因非常纷繁,不完整的列一些,想到什么说什么。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道德”和“道德直觉”是两码事。“道德”是可以被理论化、体系化的,因此可以进行非常复杂和精细的探讨。这一讨论道德的学科被称为“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道德直觉”虽然为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支持,但是在特定问题上可能不够可靠。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不少人的道德直觉是随心所欲、反复摇摆、甚至是双重标准的。所以道德直觉只是道德研究中的一个不太好处理的问题,但远远不是道德的全部。而混淆这两者的不幸结果,要么是把“道德直觉”抬高到“道德”的重要地位;要么是反过来把“道德”单纯理解为“的道德直觉”而不屑一顾。学法律的人不太容易犯前一个错误,但是非常容易犯后一个错误。

顺便吐个槽,不进行基础性的伦理学(以及政治哲学)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一个严重缺陷。不仅是法学院的在校学生,甚至是许多优秀学者在伦理学领域也是一无所知或者思路混乱。比如大家可以看看罗翔老师对功利主义的讲解,基本上就是个政治哲学和伦理学领域的门外汉。所以绝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和从业者和普通人在道德问题上没啥本质差别,谁也别看不起谁。

第二个因素是,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是两个不同的行为规范体系,其中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但是也有更多独立甚至冲突的部分。哪怕在字面上看,法律中存在许多明显道德色彩的词汇(比如“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取得”),或者和道德规则相同的法律规则(比如“不得杀人”)。但是这些看似相同的词语实际上已经被分化为非常复杂和独立的专业技术问题。所以同样一件事,在受过法律训练的人眼睛里看到的是另外一副景象。如果看过听过电视或者电台里调解家庭矛盾或者处理家庭纠纷的节目应该会注意到,律师的思路和建议与老娘舅柏阿姨的思路和建议是不同的。比如有一个老年人想要了解如何就自己名下的房产订立遗嘱,那律师关心的是房产当前的权属是否清晰无争议,而不是这间房屋在过去三十年中发生的爱恨情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纠葛。

而且因为法律体系是一个比较独立的体系,所以绝大多数法律学习、法学研究都是高度特定的技术问题,和道德没有关系(或者关系非极为遥远)。我如果研究“如何证明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和我的道德直觉或者伦理学知识毫无关系。而且因为术业有专攻,一个在部门法领域特别精深专研的学者更不太可能去充分研究法律与道德的问题,只不过这个现象和普通人的期待也的确不太一致,就像不会有人去问“学数学的人越学道德感越低吗?”。

第三个因素是,法律在许多场合的确是建立在排斥普通人的道德观念基础之上。因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需要适用于所有场合、应付一切问题的,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死板僵化之处。就像商店里出售的均码服装每个人都能穿上身,但是也不可能完美契合每个人的身材。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在个案层面和更加广泛的层面调节和平衡不同人相互冲突的观念和利益。这个过程必然包含对于不同观念的评判和取舍,比如有人主张收税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有人主张应该对犯罪者实施酷刑作为报复,有人主张国家应该裁撤一切军队追求和平,有人主张赋予动物和人相同的法律地位,这些主张对于单个个人来说可能有理论或者情感支撑,但是这些个人的观念或者某一群人的观念并不见得可以被转化为整个国家的普遍法律。在知乎上,经常有人问为什么保护不保护自己的某种观念和利益(具体咱就不点名了),这些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观念和利益可能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是法律专门防范和打击的对象。

最后,波斯纳在《法理学问题》里引用叶芝的墓志铭作为自己的法律理念:

向生命,向死亡,抛去冷冷的一眼;骑马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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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学的人,不是道德感很低,而是道德感不廉价,不轻易“施舍”。曾经看过一部日剧《司法研习八人组》,其中讨论的一个案件令人印象深刻:一对日本乡下老夫妻,他们本来有很多土地,因为被骗替人担保变得一无所有,老头带着老太到东京流浪。他们过着凄惨的生活,住公园、喝自来水、吃冷饭团。

有一天,老太太说她想吃肉,老头用仅剩下的钱买了点肉给老太吃,然后用绳子把老太太勒死了,他不想让老太太再受这种苦。这个案子开庭老头供述时,无论是检察官、律师、法警,都被老夫妻的悲惨事迹所打动,个个都当庭流下了同情的眼泪。

唯独审判席上的法官,貌似冷漠无情,一滴眼泪都没流。有人指责法官冷血。法官只是淡淡地回应了一句:如果连法官都受当事人的情绪影响,那么怎么做出公正妥当的判决呢?

这个案子很有典型性,非常适合用来讨论这个问题。在外人看来,这个法官道德感真低啊,面对这么动人、美丽、悲惨的爱情故事,竟然无动于衷,按照网络流行说法,老太太失去的只是一条命,但是老头失去的却是爱情和人性啊!

在廉价的道德感的驱使下,很多云法官可能会宣布老头无罪,当庭释放。而在法官们看来,这些动人、美丽、悲惨的爱情故事,有可能是老头为自己精心编织的故事,目的是为了减刑或者免罪。即使这个故事真实,也掩盖不了老头杀人的事实。

如果人人都可以以高尚的道德借口杀人,那么杀人犯凭什么受到法律惩罚?每一个杀人案件的背后,必然都存在一些值得同情的因素。即便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狂魔,如果要费心挖掘,也能找到不堪回首的童年或不公平的社会对待。

所以,到底谁的道德感更低呢?

所谓学法学的人道德感越低,只不过是一种流行的错误说法。实际情况是,学法学的人,建立了一种更加理性的道德感,即不盲从于舆论,不人云亦云,不被情绪蒙蔽眼睛,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但是很无奈,这种不廉价、不轻易表露的道德感,被人称之为道德感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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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

我一学法律我就支持杀人的人,我一学法律就为犯人说话,我恨不得亲自作奸犯科。

可能吗?



我学法律以前,觉得杀人必死,拐卖妇女儿童必死,强奸幼女必死,恶人必死。

后来学了法律,知道审判需要程序,定罪需要证据,死刑需要量刑,量刑要考虑社会影响,惩处恶人更需要理智。

于是我冷静了,我知道万事不是只有简单的逻辑,不能想当然。

第一步,我不会在别人请愿的时候出声附和。

别人:你怎的如此冷漠?

第二步,我会根据证据说话,并且相信法院的判决。

别人:你真没良心!

是真的吗?是真的,我是真的因为学习法律而丢掉了良心。

如果你把道德感等同于群情激愤,那我们真的没有。

与其说我冷漠没有良心,不如说我接受的教育和我的知识储备已经让我没必要再根据内心的冲动去做出判断了。

不凭一时的情绪就高呼惩罚,是法律教我选择最优的办法。

但不被理解,是各行各业的人的宿命。

不会做饭以前,我吃到厨师做的菜猜想他们一定加了不健康的调料。

直到看了厨师做菜的视频,才知道他们对食材、火候、调味都是精心准备,厨师对食物做出的努力足够多,才让味道超过常人。

这种超出,就是常常不被理解的部分。

因为我知道的东西别人不知道,别人没有花时间花精力去学习,人与人之间的差距,真的很大。

压抑情绪的人与情绪暴涨的人之间,到底谁的道德比较低?

你的道德和我的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还好,永远轮不到你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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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学法,事实上不管学什么,学的足够多,道德感就会越来越弱。

因为呀,你会渐渐明白道德和善良的本质是什么。

会开始思考超脱思想。

会逐渐变成强者。

会熟悉规则运转的奥妙。

会变得有特权,会变得更顺从本能。

借用尼采超人哲学中的两个概念来讲讲。

超人和末人。

超人其实翻译并不算准确,尼采的本意是人之上的意思,用今天的话语来说,更准确的翻译应该是人上人。

末人说白了就是千人一面的普通人。

这两者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超人明白道德只是统治阶层,用来束缚末人思想的工具,为了这个工具更加具象和真实,统治阶层也必须表面上遵守道德。

以此证明道德的重要性,而发展至今日,道德可谓是绝对的政治正确,强大到甚至有些失控。

但没关系,它的力量依然抵得过那一点点小小的瑕疵。

但在末人的角度来说,道德就是真正的圭臬,末人由衷的相信这些规则,并且认为这正是身为人的象征。

末人时刻遵守,末人并没有多少知识来改变认知,无法接触超脱思想。

所以两者间出现了思想上的割裂,超人只是敷衍性的遵守道德,而末人则是真正的遵守。

于是末人就会发出疑问,他们怎么会如此不讲道德?

比如前段时间的郑爽事件。

怎么能把孩子说丢就丢?这还是人?

然而这世间运转的规则,其实有很多套,明白事物运行的根本,并且拥有制定其的权利,没有多少人可以抵抗得住诱惑。

又或者反过来看,没有贪念的人又怎么会成为超人呢。

学习本身就是一种贪恋知识的体现。

超脱思想又天然具有挣脱束缚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因为接触到了超脱思想,而变得不遵守道德。

但是呀,不妨思考下,约束自己到底能带来什么?

规则不会因为个人而变,但个人却可以挣脱规则而变。

寺院里苦修的僧侣,永远体会不到统治阶层的快乐。

人就这一世,活的舒适比什么都重要。

没解释什么是超脱思想,最后几句就是。


人挺多的,补充一个有趣的现象。

同一个人,在现实中和在网络上会有着巨大的差别。

我发现在现实中有现实的人格,在网络上有网络上的人格。

现实人格更为务实且真实,看到的都是现实世界真实的一面,而网络人格就跟网络一样虚无缥缈和抽象。

因此网络人格更多的是受意识形态、知识教化、家庭教育或以往深刻印象等,较为基础的东西影响。

并且网络人格各类情感都会被放大,更接近于人性深层次的“真实”。

举个简单的例子。

在现实中,看到老板骂下属,大部分都会觉得没什么,不会坑什么声,哪怕骂的是自己也不会有多大气。

但如果在网络上,刷到个视频,老板指着鼻子骂下属,一定会有许多人义愤填膺,在评论区伸张正义。

又或者。

在现实中,在市场上看到摊贩杀一条鱼,会感觉没什么。

但在网络上刷视频,看到别人宰鱼就会觉得很残忍。

很多人却喜欢拿网络人格去揣摩现实事物,说出的话甚至让我怀疑是不是生活在理想国。

而现实就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

好人最累。

坏人最爽。

人生嘛,爽就够了。


再补充。

很多人还停留在最原始的观念中。

即遵守道德等于善良,善良产生开心。

不遵守道德等于邪恶,邪恶产生厌恶。

如果还只是停留在这种浅显的善恶道德观里,那忘掉上面的内容,就当没看过这篇回答。

这篇回答不是主流,但却是来自现实世界的心声,不要用文学世界去比较。

如果认同我说的,传送门有惊喜,这篇回答做了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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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


[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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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学法律,不知道。

但是学数学,生物,心理学,社会学和历史之后,道德上的好坏,在我看来更多是一种博弈策略的选择。

当然了,这种选择对于大多数人等于没有选择,因为社会,家庭和教育已经帮他们选好了。

实际上人是没有任何束缚的,或者说一切束缚都是外在的,是社会强加给你的。正因为束缚是外在的,所以他们会随着世事变迁而发生变化;只不过因为这种变化发生的比较缓慢,所以能够意识到这一点的人不多。

很多人还有一点没有意识到,那就是社会强加给个人的规则和束缚,也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多,更多时候还是他们自己在束缚自己。

人类社会的规律和大自然的物理规则不一样的地方就在这里:一个渐变,一个不变;一个明确可验证有公式,一个模糊主观需要自己总结。除此之外都是一样的,都是客观规律的一种。规律就是束缚,但是也能够被利用,你看看人类认识到自然规律之后,创造了多么丰富的人类文明。

但是社会规律没有自然法则那么直白可验证,再加上一直都在变化,所以利用社会规律的难度比自然规律要高得多。

当然了,其实社会规则在变化之中,也有不变的一面,但是这更深一层就更难体会和把握了,能够领悟并加以应用的,都是高手中的高手。

至于我本人的观点,秉中道而行,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以此保身,养亲,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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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应是基于(1,其所服务范畴)下的最广大人民的(2,朴素直觉、利益、喜好),经过(4,程度科学合理)的(5,政治、经济、哲学)等学术体系的(3,理性加工和建构)后,以(6,保护和提升最广大人民的综合效用)为根本目的的(7,动态)意志和方法论固化。

1,法律必然有关其所处文化环境的实用性和适应性。在所服务的A文化下,成天拿由B文化环境所衍生出的诸多法律叙述来套用,并无条件奉为圭臬,是不学无术

2,不但要拥有朴素的直觉能力,而且要比一般人更了解人民的朴素直觉和利益喜好是什么样的。若对此无知无觉,甚至心生鄙夷,自视清高,是不学无术

3,仅是知晓人民群众的朴素直觉和利益喜好是什么样的,却无心也无意对其进行理性提炼和加工,而是一昧纵容这些朴素直觉和利益喜好的泛滥,甚至引导其彼此攻讦,自生自灭,是不学无术

4,理性提炼和加工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无限符合特定的理性或学术框架,不是为了高深和话术好看,不能仅仅止于自洽,不能建构过头,于是程度要合理。为了理性而理性,为了建构而建构,沉迷于形式化的提炼和加工而不能自拔,是不学无术

5,法律必然有关其所处文化环境的实用性和适应性。在所服务的A文化下,成天拿由B文化环境所衍生出的诸多政治、经济、哲学叙述来套用,并无条件奉为圭臬,是不学无术

6,需要时不时回过头来,审视过去的工作,对最广大人民的综合效用提升,到底是有利的,还是有害的,并基于此评价,来主动调整自己未来的工作方向和方式。忘记此根本目的,是不学无术

7,经济、文化、科技、生产力、地缘政治......在飞速发展和变化,理应能以有机和动态的思维模式,去不断推动法律的动态发展。若对此无知无能也无意,是不学无术

如果一个法律人,在以上各条上,大致都做得不错,起码无功也无过,却被个别人评价为道德感低下,那几乎确定,是评价者个人素养低下,甚至可被评价为反智。

但确实也有太多的情况,是法律人自己,在以上各条中做得不太好。全面做得不好的,可称得上不学无术;全面做得很糟糕,或在具体几条上做得离谱到夸张的,可谓道德败坏 — 不仅是人民朴素直觉层面的道德败坏,而且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层面的道德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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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别人,说我自己的某个点,供君参考。

人性本善,我觉得在我们学法律的人身上往往会体现出来。

人们对法律服务的付费意识不高,但凡可以免费咨询,绝对不愿意付费,甚至会上升到“律师,你能不能帮我看个合同”,“律师,你能不能给我一个模版”。

随着时间的推移,免费蹭咨询的人也聪明起来了。

他们会在咨询律师之前,煽情一顿,说说自己对律师的崇拜。

比如“律师,我关注您很久了,我觉得您在xx方面非常的专业”。

或者说说自己遇到的悲惨困境。

比如“律师,我妈一个月工资才1300块,结果老板这个月还克扣了300多块不发”。

比如“律师,我们买这套房子的首付是我们家凑了十年的积蓄,真的非常担心要不回来,我们现在手里一点钱都没了”。

刚刚从法学院毕业,一腔热血的年轻人。

谁又会为难眼前的可怜人,即便没有咨询费,我们也不至于饿死。

即便免费送对方一个合同,也只是举手之劳。

是啊,道德感驱使我去做这一件一件举手之劳的事情。

长期下来却发现自己成了那个可怜之人。

如今实习律师的悲惨,和青年律师的窘境几乎人尽皆知。

体面的职业,拿着微薄的收入,无以为继。

每次翻开“法理学”和“九民纪要”,肚子就开始咕咕叫。

才想到自己已经三个礼拜没有吃肉了,但是想起早上法律援助过的老奶奶,心里的正义又油然而生。

“滴滴滴…”微信又响了。

打开微信一看,是老家的亲戚发来的一份合同,说让你马上修改一下给他,和往常一样没有任何有报酬的意思。

每年春节回家,他们都会心疼你在异乡打拼,说要不回家吧。

但是你心里清楚,他们都是嘴上说说,在外尚且还能收几个陌生人的代理费,回去恐怕天天法援。

静下心来的时候,你才发觉自己道德感是不是降低了,怎么会和自己的至亲谈钱。

罢了,没想下去了,无法直视眼前的自己。

“滴滴滴…”微信又响了,简讯是上次免费咨询你的一个劳动者纠纷的东北小妹。

她从你这里找到了安全感,每一次你的细心指导她都如获至宝,因为每次按照你说的去做都能收获预料之中的效果。

你成了她网络上的盖世英雄。

这次她不再问工资的事儿了,她发了一篇非常长的简讯过来,大概1000多字。

看开头就知道是交通事故,听她补充你才知道她家里人在老家被人开车撞了,对方一分钱不愿意赔。

已经深夜11点57分了,顶着盖世英雄的光环,你肚子再次叫了起来。

显然是晚上在路边吃的兰州拉面分量不足,消化系统开始无事可做。

1000字看了不到10分钟,但是在网上检索当地的赔偿标准花了大概半小时。

同时憋了很久想和对方说收个50块钱的咨询费,就当是明天的早饭钱。

但是一想到手机对面的女孩和她的家人已经是穷途末路,你的道德感开始挣扎。

你实在是太饿了,半年过去了,一笔咨询费都没有收到。

你下了一个决定,从今天晚上开始你打算抛弃自己至高的道德感。

咨询收费。

你战战兢兢的给女孩发了过去,说咨询收费,50元。

没过多久,女孩回复了,说那算了吧,就再没了声音。

你在想自己是不是错了,自己怎么变了,又想起罗翔老师的那个表情包,难道真的是因为学法学多了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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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学法律的,有天我俩吵起来了。

我说,这个人太坏了,律师不应该给他辩护。我同学非要说给他辩护是应该的如何如何如何,我当时就把我拉着他的手放下了…(我们都是男的)

昨天我姑家的表姐闹离婚,我给他打了个电话咨询了三个多小时,感觉他有点不耐烦。这点小事对他来说就是举手之劳、动动嘴的事情。

学法律的人果然没有道德!




顺便问一下,我爸有套房子,因为做生意失败有几百万外债,现在房子有合同,但是一直没去办房产证,请问如何过户到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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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罪犯诱奸了小女孩


网友:真TM人渣,这种人就应该化学阉割千刀万剐当场炮决,那小女孩才多大啊?这种人怎么还不去死?


法学生:强奸幼女,一般情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判无期乃至死刑,该案属诱奸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该在10-20年之间选处刑罚,结合司法实践判处12年应该是合理的。


网友:才判十二年?你TM是不是学法律学傻了?你还是不是人?


被激怒的法学生:这还是我按一般情节说的,如果罪犯悔罪认罚甚至达成和解,有可能在3-10年范围判罚,司法实践里只判六七年的案例也有不少!


网友:你TMSB吧!还六七年?这种人就该直接枪毙知道吗?你是不是这人渣的亲戚你隔这儿洗呢?五毛钱连你马也不要了?


结论:学法学的都没有道德感,为该死的罪犯开脱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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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因为永州这事儿,我被人说的最多的就是没有人性、没有道德。

反正只要我不站在胡同学这边,不用我的法律知识为他得出一个无罪的结论,那我就是没有人性,为坏人说话!丧失了道德底线!

多的我也不说了。一个视频来解释,为什么法律人不能跟大多数人的所谓“道德感”站在一起。

在很多人眼里,道德已经简化为“好人”和“坏人”了。帮好人就是道德,帮坏人就是不道德。

在此之前,你们有没有问过自己是否已经完全了解了事实?

事实存在多种可能性的情况下,为什么你们就只愿意相信其中的一种可能性呢?

这是道德吗?不,这是情绪!

真正的道德,离不开公平二字。没有公平的道德都是虚伪的!

不是学法律的人越学道德感越低,而是越学法律,越会知道公平和公正的可贵。

公平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真正要做到“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这个“人,是所有人,不是单指“好人”,还有“坏人”。

这世界上哪有什么绝对的好人和坏人?好人就不做坏事?坏人就不做好事?

谁做错事就对他做错的这件事进行处罚,跟他好人还是坏人无关。就这么简单。

真正的恶魔
是无限膨胀的民意
是坚信自己是善人
对落入阴沟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
善良的市民
——《legal 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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