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Khabar 24电视台1月9日发布一段视频,一名吉尔吉斯斯坦男子在视频中承认自己“收了200美元参加抗议活动”。”(1)
“这名男子说,他在吉尔吉斯斯坦没有工作,一些身份不明的人替他买了张机票,并为其在哈萨克斯坦逗留支付了住所开支。他还声称,大约有10名来自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人与他居住在一起。”(1)
然而,“吉尔吉斯斯坦政府近日表示,在哈萨克斯坦电视频道中出现的“收钱参加抗议”男子,是该国的知名音乐人维克拉姆·鲁扎胡诺夫(Vikram Ruzakhunov)。吉国家安全委员会否认鲁扎胡诺夫是“恐怖分子”,称他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1)
“鲁扎胡诺夫在吉尔吉斯斯坦的生活颇为富裕,没有理由为了200美元去阿拉木图参加抗议活动。”(1)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已向哈萨克斯坦方面递交照会澄清此事,要求哈方将尽快将其释放。吉国家安全委员会新闻处10日透露,鲁扎胡诺夫目前已经获释。”(1)
引用文献:
很多回答都提到了呼格吉勒图案,我今天就跟大家说说这个案子翻案到底有多难,至少到今天为止,面对这么一个铁冤案,还有不少人认为呼格就是凶手(参见评论区)。
1.案发于1996年4月9日,当晚22点,办案警察看到呼格第一份口供,认为呼格不是凶手。10日凌晨开始殴打呼格。4月11日呼格“做出有罪供述”。五月开庭,6月执行死刑。
开庭前检察官审讯时,呼格翻供,提出遭到刑讯逼供,被检察官称“你胡说”。
2.2005年10月,真凶赵志红落网,自行交代犯罪事实,后被当时负责呼格案的冯副局长直接单独讯问。后来赵被转移。
3.呼格父母得知此事后,找到新华社记者汤计,2005年11月23日,汤计写了第一篇内参《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
06年8月,确认为冤案——但没有平反。
至此,10年过去了。
4.06年5月,呼格父母进京上访,10月,法院突然开始审理真凶赵某,庭审中绝口不提此案,赵当庭指出此案,庭审中断。
汤计得知情况,于12月发出第二篇内参《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5.07年12月,赵某从狱中传出一份《偿命申请书》。汤计发此文到北京,赵某案被休庭。
这一年,汤计还把呼格案写成了上下篇发到内参。11月底,他又发了一篇内参,呼吁跨省审理,最高法调取案卷。
6.08年,当地换届,呼格案无人问津。
7.11年,距离真凶落网6年,距离案发15年,汤计不死心,又联合青年记者林超写了一篇舆情反映。引起高层关注。
8.13年,认定呼格案证据不足。14年11月,宣布再审,12月15日,当地高法副院长亲自前往呼格家向他父母致歉,至此,才算沉冤昭雪。
历时20年,呼格父母没有去世,记者汤计连续发文5篇,惊动最高法,才终于推翻原判决。
而这一切,归因于当年一次小小的“刑讯逼供”。
至今,还能看到不少人拿出所谓的“证据”说呼格是凶手,就好像他们拿着张玉环当年的“证据”说张玉环就是凶手,是利用“刑讯逼供”的漏洞逃过一劫罢了。
有兴趣的不妨再去搜一搜聂海芬,当年号称女神探,说自己经手的案子无懈可击,结果被查出来刑讯逼供后,改口说她不知情,都是底下人干的——你连审讯过程都没去看,怎么敢说无懈可击的呢?
对了,关于记者,我还有一篇文章:
不谈道德问题,刑讯逼供的结果很可能是错的。
刑讯逼供一般有个前提,那就是审讯方默认被审讯人就是嫌疑人,这样才有审讯的必要。
但假如一开始审讯方就没有找对人,而对方又迫于对刑讯的恐惧招供或者胡乱攀咬,这样得出来的结果肯定就是错的。
到最后,往往是无辜之人入狱甚至枉死,但真凶还逍遥法外。
那你有可能说,我找到证据再刑讯不行么?
但你要是已经能找到可以定罪的证据,也根本不用刑讯,凭证据起诉就可以了。
实际上,在过去,特别是古代社会,有些人想要损毁政府的公信力的时候,就特别爱玩这一招。他们也不干别的,就找些人犯点小偷小摸的罪,然后栽赃给张三李四,让衙门把张三李四抓起来判了。然后,自己再出来继续作案。老百姓一看,嗨,你们这不是冤枉好人么,自然政府的公信力也就下来了。
当然,实事求是的说,也并非所有的刑讯逼供都会是冤假错案,现实中大多数的刑讯逼供都是审讯方找到了一部分证据,但也不足以定罪,需要跟口供结合起来,所以才要刑讯逼供。只不过,只要不从规定上来禁止刑讯逼供,那因为刑讯逼供产生的错案就一定不会少,特别是在某些公众十分观众的重大案件上,公安机关迫于压力是很有可能草草结案的。甚至,部分别有用心的人还可能借此机会来陷害他人。
也许有人会觉得,现在刑讯逼供也没多少冤假错案啊。这其实还是因为刑讯逼供至少在明面上是被禁止的,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才会抓人。但如果刑讯逼供并没有被禁止,而你是办案人员,你是会更倾向于搜集到所有证据之后再审讯嫌疑人呢,还是随便搜集到一点证据,只要能把人抓起来就开始审呢?
我先来说点不一样的。
很多人对刑讯逼供有误解,从而假设了一种极端情况:一个恐怖分子在城里安放了炸弹,不招炸弹位置就会让无数人没命,那么此时难道不应该刑讯逼供吗?
但实际上这个情况经不起推敲:
因为
这跟刑讯逼供没关系,战场上侦察兵抓了个舌头,为了让他招情报,啪啪给他两巴掌,这叫刑讯逼供吗?不是,因为这根本不是司法程序啊。说破大天这也就是虐待战俘
同样,抓了个恐怖分子,在还没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让他招炸弹位置,啪啪给他两巴掌,这叫刑讯逼供吗?这不是啊
如果真的有炸弹,给他一顿暴打让他招了炸弹位置,会影响恐怖犯罪的成立吗?不会
给他一顿暴打逼他招供自己就是恐怖分子 ,会影响恐怖犯罪的成立吗?这才会
当然,这种极端情况有一种理论上存在的可能:
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说他安了炸弹马上就炸,警察是否应该对其刑讯逼供?
但这也只是存在理论上的可能,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察知道炸弹或其他急迫危险存在;嫌疑人说啥都不招。这三种情形很难同时存在
法律自然没必要为了这样一种现实中几乎不存在的情形单独开口。
我们禁止的是什么,是为了让嫌疑人“招认”犯罪事实,采取刑讯方式逼迫以获得口供。
这和让他招炸弹地点有着根本区别
至于刑讯逼供的威力,我就不说老虎凳,辣椒水,烙铁这些有的没的,我就随便想几招,就能让一个正常人生不如死:
1.扎马步,1小时起,让你站不起蹲不下,撑不住了拿手铐拴窗台上继续蹲
2.关禁闭,没收一切和外界联系的手段,至少24小时没人跟你说话,不见光,周围的墙壁都用毛垫包上,让你求死不能。
3.不许睡觉,持续48小时以上。期间重复讯问,让你处于高度疲劳状态
这三板斧下来,绝对不落一点外伤,也不落肉体上的后遗症,题主可以自己代入一下,看自己能抗住不
扛不住,好了,现在我想让你说什么你就可以说什么了
正义是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去实现,只有通过程序才能真正地追求实体正义。
“一次犯罪它只是污染了河流,但是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是整条河流的水源。”
我们不可能预设别人的立场,然后通过刑讯逼供的手段实现我们预设的目标(算不算循环论证啊...)
刑讯逼供最著名的冤案是杜培武案。
杜是个警察,他老婆也是个警察。某天他老婆和另外一个警察老王在一辆警车上玩车震,两人被老王的警枪精准射击心脏死亡。
老王是杜的警校同学,是杜的铁哥们,他们哥俩是系统内出名的好枪手。
各种迹象都指明凶手必然是一个枪法娴熟的警察,而女性凶杀案中三分之一的凶手是伴侣,他自然就成了头号嫌疑人。
公安大学的w教授用测谎仪对他测试,发现他有说谎嫌疑,由此认定他就是凶手。他因此免费得到一个满清十大酷刑大礼包,签字认罪完事。
没找到关键证据也不重要,公检法一条龙服务急着送他上刑场,赶紧结案。
而所谓的审判基本就是走个形式。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
控方指派11名工程师级的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
但是,两位辩护律师却发现了破绽————在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上,仅仅记载了离合器踏板上附着有足迹遗留的泥土,并没包括“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那么,这两处的泥土从哪里来的呢?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开庭。
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公诉机关弄来了一份《补充现场勘验笔录》,“补足”了原来没有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的泥土记录。
辩护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种严重违反程序、恣意“创造证据”的行为,恰恰说明本案根本就没有证据。
辩护人明确指出,按控方时间证人的证词,恰恰说明当时人在值班,不可能出现在案发现场。而警方则通过“先进的技术勘察”手段,根据泥土和警犬气味识别等间接科学证据,认定杜在案发时间驾驶过案发警车。
1996年,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已经明确了公诉案件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该案的法官,却说出了新中国法律界可能是最牛逼的一句话。
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杜培武不顾一切地高声申辩:“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审判长火了:“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
虽然缺乏作案时间,可靠动机,杀人工具等关键证据,他依旧被判了死刑。
而法官显然很清楚审判缺乏有效法律依据,宣判之后主动向杜索要证据。
3月1日,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时说:“你现在把枪交出来,我改判你死缓。”
如果把刑讯逼供做为此案错案的主要原因,明显是避重就轻的套路。
某法治记者统计过98件冤案,发现有75%主要是技术鉴定错误引起的,但杜案,陈金昌案,孙万刚案也显然不在此类。
虽然大部分冤案涉及刑讯逼供,但单纯刑讯逼供并不会制造这类冤案。
我国现行刑诉法对有罪判定是依赖证据而不是当事人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长期以来,刑讯逼供是执法机构追求结果正义的一种有效手段。
执法机构利用刑讯逼供寻找线索,核实证据,并不是让嫌疑人认罪定案。在过去缺乏有效技术手段的时候,某些案子,这几乎是唯一办法。
客观上,就算不刑讯,嫌疑人的口供也都是天然真假参半。警察的工作,就是找出后面的真相。
如果相关执法人员丧失本性,无视结果正义,那么刑讯逼供就不是为寻求真相,自然可以随意可以草菅人命。
在杜培武同时期的陈金昌案里,执法人员甚至逼迫家属造假。
警察去姚泽坤家取“犯罪凶器”铁锤时,姚的姐姐因说家中没有铁锤,便被拉到太阳下跪着暴晒了一天。搜查警察威胁说:“你不交出凶器,就永远跪在这里!”姚的姐姐经受不住折磨,最后只好说:“我家真的没有什么锤子,我去借一把来给你们好吗?”警察竟然回答道:“行,你去借。”后来,这把借来的锤子便被当作“查实无误”的作案凶器,出现在了法庭上。
此案最终判决,姚因为家属积极配合提供了有效假证,只判了5年,陈因为没能力坦白从宽,被判了死刑。
而在其他若干冤案里,当事人的律师或亲友为了救援当事人,更被警方以做伪证为由入狱。
回顾这类案件会发现,因为重大案件的快速破获,政法体系都会出现飞速升迁的明星人物。显然对于某些人来说,命案就是升官发财的大好机会。
公检法需要结案,又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嫌疑人,一条龙创造证据和随意调戏法律。
而法院在明知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大公安小法院,屈从于公安的办案结果,完全沦为摆设。
事实上,云南同时期几起著名冤案,省高院复审都以证据不足,疑罪从轻的矛盾逻辑改判死缓。我们唯一庆幸的是,高院法官还保持了少许良知和人性,用死缓给了他们沉冤得雪的机会,最终挽救了当事人生命。
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完整,检察官和法官会不知道吗?当事主管警察因为刑讯逼供被开除,而判案法官往往没啥大事甚至完全没事,这是体系制度建设的问题。
一直到去年才有这么个说法。
最高法高层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坚持保护依法履责与准确追责相结合,加快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体系。
而货拉拉案依然是同样的问题,只是首恶变成了检察院,法院继续跟着打酱油,无视法治和结果正义。
执法人员是国家暴力机器的主要成分,我们天然需要使用法律职能来约束他们的权利,保护我们普通民众的利益。
但按我国法制化的文明进程,依法治国还是长路漫漫。
理想情况下,我们希望每一个执法人员都正直、坚强、勇敢、善良。但现实中这只是一份工作,他们也只是容易被诱惑的普通人。
杜培武案最恐怖的地方是,被害人是警察,受害人是警察,加害人是警察,连真正的凶手也是警察。而整个公检法战友们冷漠的看着同袍对自己的战友作恶,但无动于衷。我们只看到一群恶犬,狗咬狗。
执法者如果追求结果或者结果正义,以恶止恶,甚至以恶造恶的过程,必然导致内心的认知失衡,在麻木和习惯中走向失控。
刑讯逼供就是典型的以恶止恶。
保持人性,尊重生命,就是最好的保护执法者自己,不让屠龙少年越过红线,终究变成恶龙。
走下坡路总是容易的。
容易灭亡。
一开始,可能案子已经有99%的把握了,就差临门一脚那1%,好累啊,算了,“上点手段”吧。破案,铁案。
后来,是90%,70%,40%,10%……
案子也越来越不铁。
堕落起来是很快的。
但是,事儿还没完。
在这个过程中,横竖都已经靠刑讯逼供了,那么,真正有逻辑推理能力,证据收集整理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的办案能手越来越靠边站,剩下来的只是单纯的“打手”,所谓逆淘汰嘛。
靠一群打手能办案吗?能维护统治秩序吗?
显然不能。他们除了屈打成招,杀良冒功,其他啥都不会。
反正是靠刑讯逼供办案,换做是你,你是愿意冒着生命危险抓住悍匪之后再逼供,还是柿子捡软的捏,先抓住懦弱的良民再逼供成悍匪?
这样一来,放跑真正的罪人与冤枉无辜的好人这两种情形就会同时存在。
这是不是激化矛盾,制造事端,破坏统治秩序?
刚开始,是小偷小摸探头探脑。
后来,他们发现“打手办案”虽说喜欢严刑拷打,但总是打不准(比如前面说过的欺软怕硬)。于是,悍匪们也冒出来了(甚至于说,你只有成为悍匪,才没人敢惹,没人敢抓你去严刑逼供)。
再后来,间谍,豪强,黑恶势力,成规模有组织的造反武装……也都出现了(越是这样,越远离刑讯逼供)。
最后,政权就垮台了。
还记得垮台的民国吗?
我知道,现实中很难做到“水至清”。
但是,道理上,大家一定要意识到刑讯逼供不对,应该禁止。
否则,一旦思想上赋予其合法性,从而失去是非观,“不得已”一定会堕落成“天经地义”。
类似的“堕落”的例子很多。
比如,刚开始查参考答案是作业做完之后对答案,后来就堕落成抄答案。
还比如,刚开始士兵找老百姓“打草谷”还可以用“万不得已,当兵吃粮”来自我安慰和约束。可若不加以严禁,后面一定会恶化成“遭殃军,借老乡的人头领个军功”。
所以,有些事情就是该禁止。就算实际上做不到杜绝,态度上也一定是持否定和禁止的,行动上是无限努力的。
还记得共产党在还没建国的时候,还在根据地的时候就反对“逼供信”吗?学过《中国法制史》的应该有印象。
你就算再冷血,再怎么不在乎嫌疑人的人权,你自己的统治秩序总该在乎吧?
分两种情况。
1、嫌疑人犯罪证据确凿,通过刑讯逼供逼问作案细节。
2、嫌疑人犯罪证据不足,通过刑讯逼供逼问他是否有罪。
本人支持第一种,不支持第二种。
原因很简单,第二种情况,会有很多冤假错案,很多无罪的人屈打成招,很多答主也说了,不再多叙述。
而第一种情况,现在法律不允许,但是这样做百利而无一害,我觉得完全有必要合法化。
我随便举个例子,某人贩子被抓获,证据确凿,死活不肯交代被拐卖孩子的去向。再或者是某恐怖分子埋了个炸弹,证据确凿,但是不肯承认炸弹放在哪里。随时会危害公共安全。
你觉得这种情况,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有用,还是直接上刑有用?战争年代审问抓获的敌军可都是靠酷刑逼他交代的。
上刑确实不人道,但是人道是跟好人讲的,危害社会的罪犯也配讲人道?
当年,有个全国著名的冤案,一个小伙子被认定为杀人犯,枪毙。
他的母亲一直喃喃自语:我儿子没杀人,他怎么就招认说杀人了呢?
这个例子就足以回答题主的问题了。
更严重的,不用说屈打成招,就算不打,只是吓唬吓唬,也足以让“犯人”承认自己“没有的罪行”了。他承认什么,看对面的人想让他承认什么。
举个例子。
康熙、雍正年间有位名臣李玉鋐,是“扬州八怪”之一的李方膺之父,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李玉鋐为官后清正廉明,爱民如子,活人无数。年老回乡,囊无余财,只带了只大箱子,里面全是蜡烛烧完了的烛根。他聚集了儿孙辈说:“我在福建做官,夜里处理民间断案文牍,往往怜悯得流下泪来。遇到可以存活的,就用烛跋(即烛根)记个数。现在带回家来给你们留看,你们要好好保存,不要以为我带回来的箱子全是满满的金银财宝!”
另外,据《一经堂笔记》记载,李玉鋐在福建做臬台(司法官吏)时,半年不到即断狱一千多。“日勤案牍,夜则秉烛,至漏三下。”其时有一侍童在旁,他公事办完,饮一杯酒,吃两个鸡蛋,才去睡觉。有一夜,有疑狱没有判完,来不及饮食,而侍童却睡去。李玉鋐看见一只老鼠把鸡蛋偷走了。不一会李见侍童醒来,就故意板起面孔询问童子,说少的鸡蛋是他偷吃的,不承认就要杖责他,结果童子为了逃避杖打就承认了。于是,李玉鋐对拷问这种断狱手段产生了质疑。久而久之,李玉鋐对此越发不满意,但又无力改变这种积重难返的流弊,再加上自己已经年老,就请求回归故里了。
说一个远的。成语“请君入瓮”了解下。来俊臣并没有真地把周兴放到瓮里,只说了五个字“请兄入此瓮”,唐代(也可以说整个中国历史上)最著名酷吏之一的周兴赶紧就跪下,招了。这种横骨插心的魔鬼尚且如此,普通人更可想而知了。
再说个跟来俊臣、周兴同时的正面人物。
长寿元年(692年)正月,酷吏来俊臣诬告狄仁杰等大臣谋反,将他们逮捕下狱。当时律法规定,一经审问即承认谋反的人可以减免死罪。狄仁杰当场认罪道:“大周革命,万物惟新,唐室旧臣,甘从诛戮,反是实!”来俊臣得到口供,将狄仁杰等人收监,只待来日行刑,不再严加防备。狄仁杰向狱吏借来笔墨,从被子上撕下一块帛,书写冤屈情况,塞在棉衣里,请求送回家中。负责看守的王德寿并未起疑,让人送交给狄仁杰的儿子狄光远。狄光远持帛书向武则天诉冤。
......
武则天决定亲自过问狄仁杰谋反案。她召见狄仁杰,询问他为何承认谋反。狄仁杰道:“我如果不承认造反,已经死于酷刑了。”
看吧,像狄仁杰这样正气干云的铁血男儿,也怕不招供就死于酷刑。
感谢这么多知友点赞评论。
何以为报,唯有再更。
我认为,刑讯逼供者未免因急于拿到口供结案而草菅人命,即所谓“求其死”。
欧阳修在给自己父亲写的祭文《泷冈阡表》中,写自己母亲回忆父亲欧阳观的话:
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翻译一下:
“你父亲做官,曾经在夜里点着蜡烛看案卷,他多次停下来叹气。我问他,就说:‘这是一个判了死罪的案子,我想为他求得一条生路却办不到。’我问:‘可以为死囚找生路吗?’他说:‘想为他寻求生路却无能为力,那么,死者和我就没有遗憾了,何况去寻求生路而又办到呢!正因为有得到赦免的,才明白不认真推求而被处死的人可能有遗恨啊。经常为死囚求生路,还不免错杀;偏偏世上总有人想置犯人于死地呢?’
欧阳观和李玉鋐这两位大人,真不愧孔子评价子产的话:“古之遗爱也。”
但可惜的是,这样的人太少,出现这样的仁人是不常见的事。常见的是什么?世常求其死也!
这也是两位仁人一告老还乡,一释卷叹息的原因吧。
评论区有朋友推荐加入杜培武的案子,谢谢。案子是这样的,大家看这个网页。
杜培武是昆明戒毒所民警,妻子和其出轨情人在一辆车内被枪杀。杜培武、杜妻、杜妻的情夫,三人是警校的同学,妻子是有名的警花,其情妇在校就是高材生,毕业后也是青云直上,年纪轻轻就被提拔为副局长。
是不是有种【肖申克的救赎】的既视感?说实话,小说都不敢拿这么写。
凶杀案发生后,他自然是发现奸情,泄愤、报复杀人的最大嫌疑犯,被曾经的上级同事屈打成招.....(此处省略几千字,读者诸君,就把这省略号当做斑斑血泪吧)。
在“忍死须臾”,绝望、悲愤中的杜培武不停地写遗书。其中一封写道:
今天是5月13日,对于我的冤情,难道这个世上没有一个人能够辨别是非吗?古时有个包青天,能断天下冤案,今天的世上就没有一个像包青天一样的法官吗?
不幸中的万幸(就是由于不幸中的万幸,在此我真不愿意说“由于司法公正”),在杜培武被“正法”前,真凶落网。身上留下多处因吊打而形成的伤痕以及外伤导致的脑萎缩的杜培武,才捡回一条命。
这件事给我们的警示是:杜培武这样年轻力壮的刑讯专业人士,都难免挺刑不过,被屈打成招。这样看来,屈打之下多冤案甚至多冤魂,还不是像杨乃武姐姐滚的那个钉板一样,是板上钉钉的事吗?
我们为什么要禁止刑讯逼供,看恢复工作后的杜培武的做法。
杜培武说:刚做警察那会儿,情急之下,也曾对嫌疑人动过粗。这次从警察“沦为犯罪”的经历,让他换位思考,反思过去的工作方式。现在调查讯问工作对象,每次他都客客气气,端茶递烟,还告诉他们“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多么痛的领悟。
ps:也许有人会问:“杜培武不是硬汉子,为什么不能挺刑,不能熬刑,反而挺刑不过,熬刑不过?”说这话的人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第一,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习性:施耐庵写武松打虎,感觉好像自己要打个虎也不是什么很困难的事。但事实上,让你光着脚跳进一个几平米大小,两米深的水泥池子里,再往里面放一只暴躁的大老鼠。你可能会惨叫不断,吓死的心都有。第二,要知道,杜培武真要死挺的话,把当年刑讯逼供者的人性的恶激发出来,他的下场可能就不是小脑萎缩了,被摧残成纯植物人或被自杀都完全有可能。也许,正因为他是专业人士,所以才更清楚这一点。我想,杜培武也是像前面说的狄仁杰一样,怕不配合着招认就会死于酷刑吧。所以,还不如先招供,争取时间,或有沉冤昭雪的些微机会。
举个相关性不很大的例子。曾经有警察到派出所办事,结果被所里警察误以为是闹事的刁民,于是被同行群殴。这时,这位警察表现得非常专业,老老实实、规规矩矩挨完了那顿打。后来有人问:“你怎么没想过还手?”他说:“还手的话,被打死都有可能”。你看,专业人士的认知就跟非专业人士不一样。
挨过打吗?
以前有一个霸凌者常玩的“小游戏”。
把被害者控制住。
一个嘴巴子抽上去,游戏开始。
问,“飞机往哪飞?”
答,“不知道。”
啪就是一个嘴巴子。
问,“飞机往哪飞?”
答,“往。。往东飞?”
啪,又是一个嘴巴子。
“凭什么不是往西飞?”
“飞机往哪飞?”
“往西飞!西!”
啪。
“傻逼,飞机当然是往上飞。”
“飞机往哪飞?”
“上,上。”
啪。
“飞机不降落吗?往下飞。”
“飞机往哪飞?”
答什么都是错的。
你以为他们的目的是让你回答问题?
不,他们只是发泄情绪或者为了勒索。
为的是摧毁被害者的意志。
从而变成一个予取予求的没有灵魂的供养怪。
这只是嘴巴子的威力而已。
刑讯逼供?
“题主,飞机往哪飞?”
沙僧在蟋桃会上失手打碎了玻璃盏,众仙人都以为玉帝要摔杯为号对他们下手。尤其是那几个资历和玉帝差不多的,差点儿当场动手。最严重的是,这个失手将玉帝也吓得够呛,一定要狠狠的严办沙僧。
但将沙僧抓起来后,问来问去都是个失手,这也办不出什么严重的罪行来。玉帝为这事儿生了不少闷气,再这样下去沙僧治不了重罪,他实在出不了这口恶气。
阎王看出玉帝的心思,悄悄来对他说:“我那里最近来了个在凡间做过提刑的,要不让那人来试试?”玉帝说:“一个凡人怎么斗得过神仙?”阎王说:“凡间的手段可不一般,我那地狱里面的惨状他看了都说低级。”玉帝说:“那就让他试一试吧。”
提刑接过沙僧的案子,此时沙僧虽然被封了法力,但精神仍然是神仙气质,根本就看不起这个凡人。提刑也不生气,命人打造了一个铁笼子,正好够一个人站直,里面都是尖刺,只要一靠笼子边,便会被扎到。提刑将沙僧关进去,对他说:“我不打你也不骂你,吃喝也从上面的小门喂给你。你便在这笼子里面站着,什么时候熬不住了,便使人来叫我,有本事咱们便永世不再相见。”说罢就走了。
沙僧笑道:“还以为你有什么手段,让俺站着就能降服俺了?做梦!”
沙僧在笼子里面站了小半天,他神仙体力也不觉得累,但吃喝之后便要拉撒。他叫旁边看守的天兵:“俺要小解,先放俺出去。”天兵说:“提刑吩咐了,这个笼子不许开,你自己想办法吧。”沙僧大骂,却无济于事,最终只能将尿到裤子里。但到了拉屎的时候,站着根本拉不出来,天兵也不管,只是远远的坐着。
熬到第二天,沙僧就有些难受了。一方面是憋着屎腹内胀痛,一方面这样站着睡不了觉,只要身子一晃就被尖刺扎醒,只能努力直挺挺的站着。到了第三天,沙僧已经可以拉屎拉到裤子里了,但一直被屎尿泡着实在难受。最可怕的是更困了,却还是无法睡觉。到了第四天,沙僧强打精神,已经精神恍惚。第五天实在熬不住,央求天兵去找提刑,说自己要招供。
但提刑听了天兵的报告,说:“不急,再熬他三天再去审问。”这三天沙僧已是胡言乱语,将头往尖刺上撞,要结果了自己的性命。但他仍然是神仙之体,这凡铁做的尖刺只能刺痛他,却求死不能。
第八天,提刑来了,拿了一张口供,上面写着沙僧想谋反,才自己摔杯为号。判他贬下凡间,七日一次将飞剑来穿胸胁百余下,永世不得超生。此时的沙僧已经什么都认了,只盼着能躺下睡一觉,便是死了也甘心,被判个无期简直是如蒙大赦。
玉帝拿到口供之后,对阎王说:“看来凡间的逼供手段,便是神仙也受不住呀!”
“pia,刺杀朴正熙的是不是你?”
“是。我还用红茶给车智澈喝了,让他没法反抗!”
“pia,搞嘻哔嘻哔苦叠塔的主谋是谁?”
“是我!我用超时空传送把全斗焕的部下送进了首尔,不是,汉城。”
“pia!是你让世越号沉没?”
“是……”
“pia……”
“我说,我说,是我把野兽先辈藏起来的”
……
迫真审讯部
希望这只是个笑话。
因为当他们选择了刑讯逼供,就知道你会招。
你与妻子吵架,妻子离家出走,不久在村口发现疑似你妻子的高度腐烂的女尸,经亲属辨认,有关部门检测,认定这就是你得妻子。你与妻子夫妻不和,所有人都认为你杀人了,都觉得你罪有应得,只有你知道,你没杀人。10天11夜的“突击审讯”,不让睡觉,你认不认?再加上毒打,体罚,头给按你到浴缸,你认不认?
你与电工因为催缴电费问题发生矛盾,不久电工的两个小孩因中毒一死一伤。警察第一时间想到了你,把你拘押,你知道自己没杀人,拒不认罪。好,把你的手铐住,来回在地上拉;把整个人吊在床头,一会招着地,一会不着,夹杂着拳打交替。还不认罪?可以,威胁你,要将同样的手法用到你老婆身上,你认不认?
你是一个健壮退伍军人,开摩托去镇上进货的时候,有时候会顺便载人,挣点小钱。这天,你碰到一个女孩,同往常一样进行询问,因为价格没谈拢,你便放弃了这单业务。不久后,女孩死亡,警察找到了你,认为你杀了人。你甚至都想不起来这个女孩是谁,你不愿背这个锅。你身体强壮又如何?把你人吊在半空,鼻梁给你打断,让你感受无休止的痛苦,你认不认?
这三个都不是故事,都真实发生过。第一个,佘祥林案;第二个,吴春红案;第三个,金哲宏案。这三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认无法忍受“酷刑”,认了罪,并经过漫长的岁月,终于洗脱冤屈。
可是,这迟来的正义,代价有多惨痛?佘祥林案,其母在儿子入狱后上访申诉被关,后又聋又瞎,不过一年含恨而死。
吴春红案,5611天的铁窗生活,入时正值壮年,出狱已年华不再。
金哲宏案,本是一个健康小伙,出来需拄拐方能前行,一身病痛,勉强维生。
他们终其半生,所要的不过是真相。
而刑讯逼供,要的不是真相,而是结果。
刑讯逼供的老爷们,管你疑点重重,管你逻辑不通,甚至不管到底是不是你干的,他们要“命案必破”,他们要“百分百破案率”,他们要的是一个结果。这个结果与他们个人的荣誉,职位的晋升密切相关。
为什么要禁止刑讯逼供?因为刑讯逼供背后充满了屈辱与血泪,充满了恐惧与无助,却唯独缺失了正义与责任。
其实很简单。
99%的人只要刑讯逼供就会认罪。
连我这种外行都能想出很多i办法,让题主认死罪。
刑讯逼供是可以轻易让一个人求死的。
刑讯逼供会让人知道,这个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死,而是活着。
如果允许刑讯逼供,那么就意味着不需要什么程序,也就无所谓正义了。
就纯粹是,先制定一个罪名,然后找一个定罪的人,就等着结果了。
这个世界有太多办法可以折磨人还不让人死的,而人通常又是承受不住折磨的。
所以总是可以击溃人的意志。
既然连死都可以选择,那么什么都可以承认了。
这对正义有什么帮助么?
如果可以刑讯逼供,那么连证据都不要,我认为你犯罪了,我就可以刑讯逼供,就不需要证据,只需要结果就行了。
我们不能假设所有的办案人员都是努力执着的追逐真相,我们也不能假设所有人经受酷刑也会拼死保住清白,而人一旦承受不住酷刑,结果可能就是一个无辜的人成了冤魂。
然后另一些人则跳出来说,看吧,就是因为有冤案,所以不能废除死刑。
当可能造成极其严重恶劣的结果的时候,我们就不能指望程序执行者去严格要求自身。生产型企业为是什么要有那么多安全规范?就是因为你没有规范或者规范不到位,总是会有人自己自己去以身涉险或者让他人置身险境,最终引发安全事故。
禁止刑讯逼供自然有其限制带来的不足,但是更多的维护了公正避免了冤屈。
《大宋提刑官》里曹墨案就是典型的屈打成招,换做大部分人,打成这样子,能让你早死,你还要谢谢我哩。甚至到了最后,给你翻供的机会你都不敢。
很多黑社会高利贷就做类似刑讯逼供的事情,用一些相对温柔的手段让你写下巨额欠条,然后让你还钱,还不起就借。到最后你借了五千,却要还五百万。
任何时候请记住一点,维护法律公正很多时候是防止哪天我们自己成为不公正的对象。凡事似乎不可能,但是一切皆有可能。我们或许可以保证自己不犯罪,但是不能保证自己不被冤枉不会有嫌疑。
如果有一天我们是那个被审讯的无辜者,你会同意刑讯逼供么?你能接受自己违背自己的意志承认自己有罪?甚至认死?
其次要记住一点,底线一旦突破那就没有下限了。刑讯逼供是可以从当事人无限扩展,也可以从为了维护所谓的正义而践踏正义。
历史老师:问谁烧了圆明园?你儿子居然回答不知道。
家长:已经揍过这兔崽子了,他承认圆明园是他烧的了。
你就不会看看香港?
廉政公署之前,香港有个非常奇葩的现象,那就是香港警察一方面全世界都知道贪腐第一,就连英国佬都变着法子要来香港当官好捞一笔大的。但是另一方面,香港的破案率高的可怕,几乎是有案必破。
这有点不对劲不是?你以为香港警察是有能力也能贪污,属于是能者多贪?
你要有这种想法,那就错的太离谱了。香港警察当年破案率奇高,是因为有了案子,警察就随便上街抓个人照死里打一顿,不怕他不认罪。
就这现成的例子摆在这,你问为啥不“刑讯逼供”?哈哈哈哈。
“刑讯逼供”根本不能保证公平正义,只会造就无数的屈打成招。
香港过去有部片子叫《生砌猪肉》,这个词的意思是警察故意找人栽赃陷害顶缸。电影里梁朝伟的妹妹为了救被栽赃陷害的梁朝伟下海当舞女,这个真不是编的,当年黑警横行的时候有人回忆,都是被抓进去的,钱到位的当天下午立刻就放出来,没钱的至少要判三年。一人被冤枉全家破产救人这个在香港一点都不新鲜。
总之,一旦给了警察用刑的权力,警察就会把这点权力发挥到极致,但是绝对和“尽快破案换受害人一个公道”一点关系都没有,你只有希望被别动用私刑的黑警盯上当顶缸的了。香港真发生过把一个过马路的大学生直接关进监狱一顿打让他承认自己是连环汽车盗窃案主谋的事。对于当时的警察来说,我都可以随便用刑了,干嘛还要去搜集线索找犯罪嫌疑人?直接从大街上看谁不顺眼直接抓起来打一顿就好了,有的是手段让他承认自己就是罪犯。
顺便说个段子,我忘了是菲律宾新马泰那边还是香港台湾,法律规定监狱肛检最多只能用二根手指,因为之前狱警会直接勒索犯人,不给钱的话狱警在肛检的时候会把整个拳头塞进去……知道为啥要严格限制暴力了吧,给一点点权力你都不知道会堕落出什么样的花活来。
有人问为啥香港要搞廉政公署,除了贪污太严重之外,香港当年各种运动也是风起云涌,因为吏治太黑,导致市民怨声载道,上世纪的香港市民搞运动可不是吃素的,当年共产思想全球输出,全世界都在搞反殖民独立运动。香港吏治已经严重危害到英国的统治了,再不管搞不好香港人自己就要起来推翻英国殖民政府了。六七暴动了解一下,当年香港暴动直接给英国政府施压,英国政府于次年被迫开展各种改革,间接推动了七十年代廉政公署的成立。
1,斯大林接见了一个格鲁吉亚代表团,代表团离开后斯大林开始找他的烟斗,但找不到。
他叫贝利亚:
“去追代表团,找找谁拿了我的烟斗。”
贝利亚赶忙去追代表团。五分钟后,斯大林在一堆纸下找到了他的烟斗。他叫贝利亚:“瞧,我找到我的烟斗了。”
“太晚了,”贝利亚说,”代表团中的半数已经承认他们拿了你的烟斗,另外一半在审讯中死掉了。”
2,斯大林接见了一个格鲁吉亚代表团,代表团离开后斯大林开始找他的烟斗,但找不到。
他叫贝利亚:
“去追代表团,找找谁拿了我的烟斗。”
贝利亚赶忙去追代表团。五分钟后,斯大林在一堆纸下找到了他的烟斗。他叫贝利亚:“不必追了。”
“太晚了”,贝利亚说,“代表团成员已经都在审讯中死掉了,但我们抓住了一只熊,熊承认是它拿了你的烟斗。”
3,斯大林接见了一个格鲁吉亚代表团,代表团离开后斯大林开始找他的烟斗,但找不到。
他叫贝利亚:
“去追代表团,找找谁拿了我的烟斗。”
贝利亚赶忙去追代表团。五分钟后,斯大林在一堆纸下找到了他的烟斗。他叫贝利亚:“不必追了。”
“太晚了”,贝利亚说,“代表团成员已经都在审讯中死掉了,但我们抓住了一只熊,熊承认是它拿了你的烟斗。”
“那烟斗呢?”斯大林问。
“我们正在西伯利亚熊群中展开大清洗,因为每只熊都检举自己的邻居藏匿了烟斗。”
4,斯大林去森林视察植被保护,发觉自己的烟斗丢了。
斯大林亲切地询问附近的一头熊,熊吓得连连摇头:“不是我,我没拿,我看到是一只兔子拿的。”
五分钟后,贝利亚拖着这只伤痕累累的熊回来,“它承认自己是一只兔子,并且拿了你的烟斗。”
5,斯大林去视察桥梁工程,不小心把烟斗掉进了水里。
水面上升起一个白胡子河神,问:“你掉的是这个金烟斗,还是这个银烟斗?”
斯大林回答说:“这两个烟斗都不是我的。”
然后转头对贝利亚说:“你去和这位渔民伯伯谈谈。”
五分钟后,贝利亚回来汇报:“他供述自己藏匿私有财产,反对集体农庄,反对公有制,已经被流放西伯利亚挖土豆。”
苏联笑话来了。
斯大林有天丢失烟斗,命令贝利亚帮他寻找,贝利亚抓了二十多个人,经过刑讯逼供之后,他们都对偷斯大林烟斗的罪行供认不讳,侦破工作大获全胜。不久以后,斯大林在办公桌底下找到了自己烟斗。
中央情报局(CIA)、联邦调查局(FBI)和克格勃(KGB)都声称自己在逮捕疑犯方面最高效,于是联合国秘书长将一只兔子放进森林,想看看三个机构谁能最先把兔子逮到。
中央情报局派出大批调查人员进入树林,并对每棵树进行讯问,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得出结论是那只所谓的兔子并不存在。
联邦调查局出动人马包围了树林,命令兔子出来投降。可兔子并不出来,于是他们放火烧毁了树林,烧死了林中所有动物,并且拒绝道歉,因为这一切都是兔子的错。
轮到克格勃,他们直接冲进森林,两个小时后,拖着一只被打得半死的棕熊走了出来。棕熊一边哭一边大喊着:“是的,我就是那只兔子……”
一位年轻人在工作时抱怨道:“这种政府真差劲儿!!!!!”
结果被一位KGB听到而遭逮捕。
年轻人辩解说:“我根本没讲是哪个政府,你怎么可以随便逮捕我呢?”
" 你少骗人,”KGB咆哮道,“我在这里工作二十多年了,哪一个政府差劲我不会知道吗?”
不是我们要禁止刑讯逼供,而是全世界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封建帝国,政教合一。军阀,甚至邪教,只要想存在下去,就都会禁止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的本质,是定义定义真相权力的失控。
允许刑讯逼供,就意味着赋予了施暴者无尽的权力。
所以对于一个政权来说,一旦刑讯逼供在事实上形成了合法,那么整个政权将面临全面的失控。
要么血流成河,要么特务机关掌权,要么兼而有之。
总之都会完蛋。
看了很多回答,简直太扯淡了。
我分三部分来说。
一、导致冤假错案的问题压根和严刑逼供没有关系。冤案的根本原因是,制度问题。
二、事实上,刑讯逼供大多是实话。
三、不能刑讯逼供的原因在于,这个事情是一种故意伤害,这个手段天生就是不正义的。
为什么我们要设立公安、检察院、法院?
为什么我们要给犯人辩护律师?
这些才是防止冤假错案的方法。
我推演一个例子。
A杀人了。
公安根据各种方法侦破了,拿到很多证据。抓到人了。开始审讯。
他招供与否重要么?或者说对于这个案子重要么?答案是不。公安机关侦破之后,依法审讯,A是一个嫌疑人。他的口供如实记录即可。如果他招供,带着指认现场;如果不招供,没必要打,一样移交检察机关。注意,移交的时候有两个重点。第一是证据链,第二是嫌疑人。他不是罪犯,是嫌疑人。
检察机关接受之后,会看这个证据是否充足,而不是看A招不招供。他们考虑的是提起什么诉讼。A如果是强奸之后致人死亡,那就是强奸罪,后果极其严重。如A是在马路上与人斗殴杀人,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但是有激情杀人的成分。如果A是个连环杀人魔。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但是,检察机关有几个事情是一定要做的。第一、检察证据是否合理合法可信。第二、应该提起这么样的诉讼。剩余肯定还有很多事情,但是和刑讯逼供关系不大。值得注意的是,A这个时候怎么聊,没人关心。大家关心的是,公安做法是不是合法。认为没有问题,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拿到之后会开庭。为了保护嫌疑人权益,找个律师给他辩护。就事论事,依旧是看证据,讲法律,该怎么搞就怎么搞。
可以清楚的明白,A招不招供不重要。重要的是证据是否充足。
同理,如果A没有杀人,A去自首,冒认这个罪,依旧要走证据这一条路。
整个过程下来,为啥要刑讯逼供呢?这个口供有用么?就算犯人招了,证据不足,检察院会打回来吧,法院不会判吧,律师也会抗议吧。咱们是讲证据讲法律的好么?
相反,如果没有这样的机制,直接打晕,按个手印,伪造供状和证据,这才是冤案的根本吧。何必费力气打一顿呢?
正是因为有这样,公检法的机制,我们才敢拍胸脯说,公正公平。
刑讯逼供为什么大概率是真的呢?
因为坏人不多。好人太多。
十几年的公安,看你一眼就知道你是不是贼。这个概率就是经验。如果是好人不上大刑是不会招的,如果是坏人,进去大概率就自己招了。
刑讯逼供多得到结果的真实性,就在这里。
如果还是不信,有资料可查。不要和我杠,杠就是你对,我直接删评论。
公安也是不能随便打人的。他们没有这个公权力。
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就是嫌疑人。公安不能无故殴打嫌疑人。因为嫌疑人也是人,即使她宣判了,他依旧是人,监狱也不能打他。
刑讯逼供,就是一种人身伤害,这本身就不正义。程序不正义会导致结果不正义。同时,我国法律除了死刑,没有人身伤害的刑法。
这里的结果不正义指的是公安系统的不正义。而非案子结果的不正义。
最后,面对死活不肯招供的罪犯,有两个处理方法。
第一,无口供、证据足、事实清楚,可以定死罪。
第二,诱供。
具体来说,有这样的操作。A有同伙,A的证据十分充足。你现在和我聊聊同伙的事情,我可以向检察官求情,少判几年。反正你招不招都会判。
当然,你的口供会影响检察官是否同意减刑哦。
如果说美人计啥的,请嫌疑人摆正态度。
当然诱供技巧大全,请咨询老刑警。
关于评论区杜培武案件的问题解答。
此案已平反。
在其后续的纠错过程中,不是单一的认为公安刑讯逼供有问题,而是从公检法三方去纠正。
此案正好验证了我的观点。
1.冤假错案是由于整个体制出现贪污腐败或其他不合规问题导致的。不是单一的刑讯逼供导致的。
2.刑讯逼供这种程序不正义,损伤的是公安机关的正义。
3.不能刑讯逼供的原因很朴素,那就是,没有人有权利去故意伤害。
评论区已经越来越扯淡了。你们举那么多冤案的例子不正是证明了逼供会导致公安的公信力下降么?
这不都是证明不能刑讯逼供的例子么?
这和我说的有什么冲突呢?
关于呼案。
这又是一个验证我说法的例子啊。
公检法三方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都存在问题。平反之后的追责依旧如此,涉案人员处理了所有,而非仅仅只有公安部门啊。
评论区的某些人啊,你们先捋清楚自己的逻辑再来辩论好么?
摆正自己的位置和心态,要明白,刑讯逼供是不正义的。他不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公检法三者没有分开,没有发挥自己的职能。
我只能说,能理解就理解,不能理解,我表示同情。
没有新的逻辑之前不会回复了。除非存在一个例子证明三者极力配合,且完全正义的情况下,由于刑讯逼供出现的例子。我相信是没有的。因为这是司法的正义。
如果世界全是坏人,我们就不需要来讨论这些问题。
如果世界全是好人,我们不需要设立这些暴力机关。
正是因为有好有坏,我们才需要用一些制度来惩恶扬善。
刑讯逼供是恶,暴力机关是善。所以说暴力机关不能刑讯逼供。这是最朴素的逻辑。
冤假错案是由于暴力机关中存在恶人,我们要做的事完善这个制度,而不是彻底否定这个制度。
更不能说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是刑讯逼供。
可悲的是,看不懂这些逻辑的人,在帮恶人。帮了恶人还不自知。
尤为可怜可悲可叹。
好在专业领域是需要门槛的,我对于没有入门的人,只有删评论这一个办法了。
你躺在家里吃着火锅看着电视。
忽然来了一队jc冲破你家房门把你带走。
他们说你sha人了。
某天凌晨,某个酒店的清洁工卫生间发现了一具shi体。
推测si亡时间在前天晚上八点,看监控显示那个时间段内进去卫生间的除了死者之外,只有你和一个官二代以及一个富二代。
凶手基本锁定在你们去三个之间。
当天晚上你是去酒店发小广告的,去厕所也不过是在小便池上贴医疗广告,连死者见都没见过。
他们让你承认你sha了人。你怎么可能认。
于是乎,第一个小时,他们让你坐在老虎凳上,脚底下垫了四块砖。
你咬咬牙还能忍,第二个小时,他们往你的喉咙里面灌辣椒水,你感觉五脏六腑都在燃烧一般。
第三个小时,他们说你不承认的话,每隔十分钟就拔掉你一片手指甲。
……
你在审讯室呆了一天一夜,此刻的你已经伤痕累累,十根手指上插进去了十根竹签,肋骨几乎全断了,手臂和大腿上血肉模糊,那是被他们用铁刷子一遍遍刷过去导致的。
这时,他们拿出了一把手术刀,许多支肾上腺素。问你听没听说过有一种刑罚叫做凌迟的。
请问,你认还是不认。
……
A:我问你,恶霸好抓还是良民好抓?
C:良民好抓。
A:我再问你,恶霸和良民被抓后谁会认罪。
C:谁也不会认罪。
A:对咯。
A:那你说,是不是都要上刑伺候?
C:那是自然。
A:既然都要上刑,那我一开始为什么不直接抓好抓的良民,反而去找那凶狠的恶霸呢?
C:噢,你这么说我就明白了。
A:你既然懂了,那就在这份供书上画押吧。
C:且慢,我有一事不明。
A:请讲。
C:你这么做,不怕日后翻案吗?
A:翻不了!
C:翻不了?
A:案子翻了,那些依附于我的人,那些给我嘉奖的人,那些往我身上披官袍的人,何以自处呢?
C:了然,了然。
举个例子,古代的夹棍。它长这样:
整个是“山”字形。其中中间的那根竖棍,跟底边的横棍是固定好的,左右两根竖棍可以活动。用刑时,两个小卒用绳子拉扯,固定住左右两根竖棍的距离,第三个小卒从上方将楔子慢慢钉下,一个杠杆就这么形成了。
其后果是,上方楔子即使订进一点点,下方的两根竖棍距离都会被严重缩小。如果犯人死不认罪,那么他整个腿骨都要被棍子夹成粉末。
所以这时候受刑者会想:如果我认罪,那么我还能保住一只腿;如果我不认罪,且不说能否沉冤得雪,两只腿肯定是保不住了,以后还怎么生活?所以当县太爷大喊一声“上夹棍”时,识时务的人就立马认罪了。
电影《一九八四》里也有刑讯逼供的过程,特别的直观与利于理解
如果可以刑讯逼供,那么你的思想就不属于你,而是属于统治者。
不谈道德,不谈法理,这些其他回答已经很详尽了,我来说逻辑。
刑讯逼供,顾名思义,你只能“逼出供词”,逼不出实证,你逼他说出啥来犯罪现场也不可能发生变化,如果说你跑到现场制造证据,那TM叫伪造证据破坏现场,性质都变了。
另外,刑讯逼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定罪,不是为了某些实际效果。比如抓到个匪徒,你想逼问出他炸弹埋哪里了,这根本不是我们理解的刑讯逼供,道理很简单,因为假如这个“匪徒”被冤枉了,实际是无辜的,你一顿大刑之后逼他说了一大堆埋炸弹的地方,这些地址挖的出炸弹吗?刑讯逼供从来不关心“炸弹在哪”,只关心你认不认罪。
刑讯逼供从古至今从来就和正义,法理等扯不上关系,只关乎“政绩”或者“指标”。上面下命令了,XX日之前必须结案,结果逮了个家伙稀里糊涂的不开口,OK,给他摁小黑屋一顿打,逼他承认自己作案了,是主谋。刑讯逼供的基本套路就是这样,请问这种弊政不禁止,留着生崽儿吗?
太妹、混混,够狠的,放进问讯室,半个小时的时间能从梗着脖子卖拽变成招供痛哭。
如果放进南营洞海洋研究所,半个小时的时间,能从梗着脖子卖拽变成一口咬定自己是一盘犯了间谍罪和杀人罪的日本红烧鲫鱼。
不需要什么看着就吓人的针、夹子、订书钉、虎头钳、电极、手钻、精神类药物,有水就足够了。
只需要水和容器,100%的人都会招,除非疯了或者死掉了。把这套技术引进韩国的官员,叫做金载圭,他入狱后只坚持了30分钟。
擅长这套技术的军官,叫做姜昌成,入狱后被审讯至脑干受损。
刑讯,是一门科学和工程,从技术到建筑设计、室内装修都有相应的研究成果,而任何国家都没有禁止刑讯,只是禁止刑讯平民——平民都是很老实的,不老实那就是间谍。
情报审讯的理念就是最小投入、最大痛苦、可逆伤害、尽量无外伤,并不是残忍的虐待和发疯暴打,最快得到信息是核心。
上述事件的取向不一样。
金载圭被提审是因为涉嫌刺杀高木正雄,半个小时的汉江体验就足够撬开这位前情报部长的嘴。
姜昌成是因为得罪了包括全斗焕总统和卢泰愚总统在内的几乎全部五、六共和国高层,被投进审讯营,审讯的目的就是折磨前保安司令官姜昌成,所以造成了姜昌成瘫痪的后果。
海洋研究所是谁设计的呢?是金寿根,金寿根的地位几乎相当于韩国的丹下健三,就连这样的艺术家、建筑家也是为权力者服务的
你以为的刑讯逼供:
正义的人民gc对犯罪分子,进行刑讯逼供,三秒钟破案定罪,人民皆大欢喜。
实际上的刑讯逼供:
老少偏远的落后地区,jc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手拿生杀大权,活脱脱的一个土皇帝,看谁不爽就给你来个莫须有的罪名,毕竟证据可以刑讯逼供嘛。
顺便说一句:全网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也许就有这方面的意思。重大强奸杀人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恐慌。警方迫于社会压力,直接找个无辜的人顶包结案。
如果不懂刑讯逼供的套路,可以看一下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
老师在莫斯科街上碰到以前的学生斯基洛夫(已经当了克格勃)。
老师说:现在的学生学习可真不象话,上课时我问他们《叶甫盖尼·奥涅金》(俄国作家普希金创作的长篇诗体小说)是谁写的,他们居然没人回答;逐个问,居然都说“不是我写的”。
斯基洛夫:这是一个问题,这件事交给我吧。
过了一周,斯基洛夫兴致勃勃地找到老师:我审了他们几天,事情解决了;伊万那小子招了,是他写的。
老师:……
《苏联政治笑话》
刑讯逼供前:
“说!这事是不是你干的?”
“警官,真不是我,我冤枉啊”
“我再问你一次,你招不招?”
“我什么也没干,招什么啊”
“不招是吧,来人,给我打!”
刑讯逼供后:
“别打了,别打了,我招,我全招”
“哼,好,现在,我问你答,懂吗?”
“明白,明白,您问什么我就答什么”
“那我问你,不周山是不是你撞断的?”
“啊?这……”
“来人!”
“别别别,我说我说,是我干的”
“那烽火戏诸侯是不是你干的?”
“我……”
“嗯?”
“是是是,是我干的,都是我干的”
“那这么说,焚书坑儒的也是你喽”
“对对,也是我,我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内个……您能先把老虎凳撤了吗?”
“嘉定三屠是不是你指使的?”
“是我,诶疼疼疼疼,老虎凳啊警官”
“扬州十日呢?”
“也是我”
“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你发动的吧?”
“是我是我”
“你还密谋发动了鸦片战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对不对?”
“对,就是我干的”
“义和团也是你带人剿灭的吧?”
“没错”
“八国联军进北京就是你给带的路?”
“这个……也是我”
“那么,当时给皇军带路的也是你喽”
“这个也……是我”
“有点东西啊,干了这么多坏事,辛丑条约就是你主持签订的吧?”
“额……是我”
“第二次世界大战呢?”
“……也是我发起的,但我不是学美术的啊”
“412反革命政变和715反革命政变的主谋都是你吧?”
“是”
“九一八事变和七七事变都是你策划的?”
“就是我啊”
“旅顺大屠杀是不是你下的命令?”
”是的”
“731部队的最高长官就是你吧?”
“没错,就是我”
“南京大屠杀也是你下的命令?”
“一点也不假”
“民国时期的那些共产党员都是被你杀害的?”
“完全正确”
“你才是文化大革命的幕后主使,对不对?”
“您是怎么知道的啊?”
“呵,非典也是你传播的?”
“这个……也是我”
“如此看来,研发新冠病毒的也是你喽”
“正是在下”
“好家伙,你可真是坏事做绝啊,碰上我算你倒霉,说,你到底是谁?”
“我是日本人,我来中国留学五年了”
“姓名呢?”
“我叫笑川一郎,中国名字叫做孙笑川”
就在下午刚刷到了一个视频,360的周鸿祎和京东的刘强东接受采访,周鸿祎讲了一段他以前读书时候发生的事。
他当年读书那会电脑还是个稀罕物件,大学生也没随时用电脑的条件,所以他都是趁机房没人,跑过去用电脑,长此以往就变成昼伏夜出了,晚上机房没人他就溜进去用,早上他再溜出来,不耽误其他人使用电脑。
过了一段时间后,电脑被偷了,当时的电脑很贵,是个大事件。所以警察过来排查了一番,周鸿祎占了所有偷窃的动机。然后警察就把周炜鸿带回去审讯了,审讯到最后周鸿祎说,他自己都觉得就是他偷的。
但他没偷,没办法把“案发过程”给写出来,于是他就跟警察说,你们帮忙“提醒”一下我当时是怎么偷窃的。在警察的“提醒”下面,周鸿祎的笔录才算做完。
其实只要警察愿意的话,在严刑逼供的措施下,别说承认偷东西了,为了当时能不被再折磨,承认自己杀人的错案也有很多。都知道承认自己杀人是死罪,如果自己没杀人,傻子都不会去担这个罪名,但在严刑逼供下面,就有人承认。
所以在警察严刑逼供的手段和破案率相结合,就会有不少冤假错案。
警察是讲究破案率的,这个也是他们的KPI,一个城市犯罪率低,破案率高,那看起来这个城市就是一个治安良好的城市。如果上面下一个指示,今年破案率要到多少,完不成怎么办呢?如果想要完成,又能怎么办呢?
现如今,为了破案率,明知道这个嫌疑人不是罪犯,通过严刑逼供的手段逼迫他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这种事比以前少很多了。
但严刑逼供在一些时候还存在,就是知道眼前的嫌疑人百分百犯罪了,比如贩毒的时候被人赃并获,审讯他供出上线,而这个嫌疑人煮熟的鸭子嘴硬,就是不肯说,这种时候还是会采取点手段的。
但这样依旧是不合法,因为警察机构没有判定一个人有没有罪的权限,那个是法院的事,在法院判决前,就是犯罪嫌疑人。
有些案子也能看到,在警察机构这里都认罪签字了,但到法庭上翻供了,说他写的这些是在严刑逼供下面承认的,那就会重新调查,如果发现存在严刑逼供的手段,那这些证据就不会被采纳。
但面对嫌疑人,疑罪从无是一个基本原则。通过暴力的手法获得自己想要的咨询消息,普通人这么干是犯罪,执法者这么干是知法犯法。
哪怕这个人已经被宣判有罪,也不能用暴力手段。比如某人犯事,法院判了服刑5年,警察调查其他案子的时候发现这个犯人还有其他案子,也只能去监狱提审,提审过程中也不能因为他已经是个罪犯了就采取不合法的手段逼他承认。
打人,容易上瘾,会觉得自己很有权势,不利于冷静分析案情。
对个人权益的伤害,前面很多答主说过了。我说一下大的方面。
周兴,来俊臣了解一下?
罗织经了解一下?
武则天借着几个小吏,凭借刑讯逼供肆意残虐宗室,处死重臣,把支持李唐的势力扫了个七七八八,满朝文武人人自危,任由武则天折腾。
导致最后武周代唐,要不是武家诸子全是一帮废物实在不能担当大位。历史上哪还有什么大唐,早四世而亡了。
所以刑讯逼供,是会影响到国家的政局稳定的,你说该不该禁止?
土耳其政府对警察有个奖励机制,抓到一个库尔德工人党成员奖励五千里拉,抓到一个跟库尔德工人党关联人员奖励两千里拉。
土耳其警察为了拿到奖励,随意抓那些偏远地区的库尔德让,刑讯逼供之下承认自己是工人党,让他们在看不懂的土耳其文认罪书上签字,还逼迫他们供人亲戚朋友也是工人党。只要有人供出就可以直接抓人,不需要拘捕令逮捕令,没有关押审讯的时间限制。抓人不需要证据,别的被抓库尔德人的指认就是铁证,可以关到认罪签字为止。最后法院都不用开庭审判,没有检察院的公诉,压根就没有辩护的机会,法官也不会查看证据,直接按照警方的说法,给指代的工人党分子派发判决书判刑。
土耳其的库尔德斯坦地区,村镇连片的被抓被判刑的,很多库尔德人莫名其妙的消失,判刑了两三年后家人才知道,还有就是收到亲人死去的消息。被判刑的库尔德工人党,年龄小的才7岁而最大92岁,还有很多天生精神状态不正常的工人党分子。一个土耳其警察同时负责了十几起不相关工人党分子案,而且从拿到线索到破案的全过程一天内神速完成。很多工人党分子,竟然从来不认识没见过,同一个组织内相处了多年的团伙。
因为刑讯逼供很多都是假的,屈打成招。。。
都不需要真的刑讯逼供,带你去地堡里面看一圈刑具你十有八九就不打自招了。
刑讯逼供在中国的存在并非三两天,而是有相当深的历史渊源。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则天皇后天授二年》中就记载了一个“请君入瓮”的故事:
唐朝女皇武则天,任用了一批滥施刑罚的酷吏。其中有两个最为狠毒,一个叫周兴,一个叫来俊臣。 某日,有人控告周兴谋反,武则天大怒,责令来俊臣严查此事。来俊臣心想,周兴是个狡猾奸诈之徒,仅凭一封告密信,是无法让他开口的。来俊臣想出一条妙计。他把周兴请到自己家里喝酒,来俊臣叹口气说:"兄弟我平日办案,常遇到一些犯人死不认罪,不知老兄有何办法?"
周兴得意地说:"这还不好办!你找一个大瓮,四周用炭火烤热,再让犯人进到瓮里,还有什么事不招供呢?"来俊臣连连点头称是,随即命人抬来一口大瓮,在四周点上炭火,然后对周兴说:"宫里有人密告你谋反,上边命我严查,现在就请老兄钻进瓮里吧。"周兴一听,手里的酒杯啪哒掉在地上,跟着又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连连磕头说:"我有罪,我招供!"
看看,这就是刑讯逼供的威力。周兴还没有入瓮呢,就赶忙招供了。由于科技不发达,侦查破案的难度很大,既然刑讯逼供有这么神奇的效果,后世难免趋之若鹜了。答主在这里来说一说自己亲历的刑讯逼供的那些事。
一、不怕辣和辣不怕
1987年的夏天,答主高中毕业考入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穿上了梦寐以求的橄榄绿的警服。1989年的春天,答主和同学们个个踌躇满志,心怀福尔摩斯再世之志,奔赴湘赣两省交界处的某市公安局X分局实习。答主和另外几个在学校表现较为突出的同学分在刑侦大队,其他同学都分到各个派出所。
X分局所在的区说是一个区(县级),其实之前就是X市所管辖的一个郊区镇升格而成为区的。这个区下辖10个乡镇,10多万人口,煤碳是该区支柱产业,乡镇企业不少,但大多数是围绕煤碳作文章。卫生环境较差,街道上尘土飞扬。地下水质很硬,洗个热水澡后都不用打摩丝,头发全竖起来。
"江西不怕辣,湖南怕不辣“。处于这两个省交界处,区公安分局食堂的菜说有多辣就有多辣。比如说煎泥鳅这个家常菜吧,这里的做法是锅里油烧热,先放一大把红辣辣进去熬出火辣,再放泥鳅下锅煎,快出锅时再加一大把青辣椒调色。答主自小认为能吃辣,在省警校食堂的辣菜就从来没皱过眉,到了这里才真知道什么叫吃辣。
就是这么个能吃辣的地方,也养育了出了区公安局很多性格火爆的人,以及火爆的侦查破案的手段。在那个年代,侦查破案都是传统手段,无外乎摸底排查、蹲坑守候、巡逻防控、现场勘察、侦查实验等等。由于当时科技不发达,也没有现在的DNA技术、天网工程,所以通过现场勘察直接获得破案的证据很有限,更多的是依据摸底排查寻找犯罪嫌疑人,或者蹲坑守候、巡逻防控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
而通过这些传统手段找到或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通过审讯,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再寻找相关客观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在那个年代,很少提及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在省警校的课堂上,刑诉法的老师再三告诫我们这些楞头青的小警察们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不要刑讯逼供,但在实践中,答主才真正领悟了刑诉法老师这些话的真正内涵。
这个区由于总人口不算多,这里也曾是毛委员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长期战斗的地方,民风总体较为纯朴,刑事案件发案率不高,恶性、重大刑事案件很少。所以,答主这几个在刑侦大队的实习生待了几天还是无所事事。倒是听说分到派出所的那些同学们天天干得有滋有味,羡慕得不行。
二、头回下乡闹笑话
又过了一、二天的半夜,答主和同房间睡的同学被叫带我们的师傅醒了。师傅姓李,只比我们高一届,1988年7月分配在区公安分局。李师傅带我们几个人穿好警服,坐上刑侦大队一辆无牌照的吉普车,驶向位于湘赣两省交界的罗宵山脉脚下某乡。李师傅在路上没有告诉我们去干什么,他只是和开车司机用当地方言聊天,答主只听了个大概:有个村民因为什么事情跳河死了,亲戚们将尸体抬到乡政府,今天晚上区公安分局组织人员去要强行将尸体拉去火化。
吉普车到了乡政府己是深夜十二点多,乡政府门口己停了好几部警车和一大伙人。李师傅下车带答主的另几个同学过去和区公安分局其他同事汇合,吉普车司机留下答主,叫答主帮忙看着他倒车。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省警校的学生们必考的科目是边三轮摩托车驾驶,汽车驾驶还不是学习科目。边三轮摩托车是没有倒档的,也就是没有学过倒车的内容和口令要求。
答主站在吉普车后指挥司机倒车:"倒,倒,倒。。。",眼看吉普车就要撞到乡政府路边的一棵大树上,答主急忙挥手高呼”到了!到了!“说迟时,那时快,只听一声巨响,吉普车后保险杠就撞到了大树上。吉普车司机下车后脸都绿了,怒道”你看,这都撞树上了,干嘛还叫我倒车啊?!“答主还没有回过神过来,争辩说”我是说到了啊,叫你不能再倒车了,可是你不听!“吉普车司机火了:”什么到了,到了?!不能再倒车时,你应当说停啊!“唉,答主头一回下乡就闹了个大笑话(这个是真实的事件,多少年后,在网络上看到了很多类似的笑话,但这个笑话是答主亲历的)。
挨完吉普车司机一顿臭骂,答主赶紧找李师傅汇合。就在这时,只见区公安局一大伙人包括答主的同学们在内已经开始强制清场了。。。(此处因为知乎管理者要求修改,已略去若干字)。乡政府所在地是罗宵山脉的一个山沟里,虽然夏天的深夜但却寒气逼人,在昏暗的灯光和山沟哗哗水声的映衬下,答主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案件中的死者,执行这一特殊任务的场景实在令人难以忘怀。
三、审讯”柑子乃”
又过了几天的某个深夜,轮到区公安分局庄副教导员在局里带班。那个年代,县区级公安局长是正科级,政治主官叫教导员(正科级)。而现在,县区级公安局长大都是由副县长兼任,是副县级,政治主官叫政委(也是副县级干部)了。庄副教导员是从市公安局政治部下到区里当副教导员半年多,之前庄副教导员是部队转业回来。估计因为不是科班出身的原因,庄副教导员在分局里似乎说话没有什么份量,所以时常会和我们几个实习生聊下天,谈下生活和工作。
庄副教导员在局里带班,本来就是负责晚上办案部门要关人时把个关、签个字什么的,本来不用巡逻的。他在办公室里没什么事,就叫上答主和另外两个同学陪他去镇上陡步巡逻。由于我们刚去不久,对当地情况也不熟悉,也不知道怎么巡逻法和去什么地方巡逻,全由庄副教导员领着我们顺着镇上通向一家大型国企的运煤专用铁路往前行。没走多远,就遇见一男一女坐在铁轨上面,男的还打个赤膊。我们四人上前将他们包抄起来,庄副教导员开始用本地方言盘问他们在这里干什么。
那个打赤膊的男的口气很凶、很凶,质问我们有什么权利管他。哪知道庄副教导员不吃他的凶劲,很坚定地告诉他,对可疑的人员公安机关有权进行盘问。那个赤膊男甩出一句话说他叫”柑子乃(乃在本地方言中是男的之意)”。庄副教导员听到这个名字似乎有些吃惊,说原来你就是”柑子乃”,他朝我们几个一挥手”带走“,答主和另外两个同学迅速上前将他扭住。”柑子乃“虽然力气不小、拼命抗拒,可是毕竟我们三对一,很快给他带上了手铐。”柑子乃“身边的那个女的,看看不是头,悄悄溜走了。我们一行人推着”柑子乃“,沿着铁轨把他押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审讯室内。
也不知什么原因,庄副教导员并没有叫刑侦大队的其他同事参与审讯,而是自己直接上阵对”柑子乃“进行审讯。在审讯前,答主悄悄问庄副教导员这个”柑子乃“犯了什么事。庄副教导员说,他之前在审批其他案件材料时,有”柑子乃“参与犯罪的记录,正要追捕他呢。
庄副教导们和我们在一起和颜悦色,答主没有想到他在审讯时却是换了一个模样。他拿出了他在部队时的那种军用宽边皮带,照着”柑子乃“的屁股抽下去。。。(此处应知乎管理者要求,删除一段)”柑子乃“完全没有了刚才在铁路上遇到他时的那股凶狠劲,不断求饶。庄副教导员问起的几个案件,他全都一一交待。交待完了这几个案件,庄副教导员又问他还有什么做的坏事没有交待的,”柑子乃“看看庄副教导员手中的皮带,又交待了好几个案件。
审讯完”柑子乃“、做完讯问笔录,已是凌晨。庄副教导员休息去了,”柑子乃“就交由我们三个同学看管。由于市公安局只有一个看守所,区公安分局去看守所很远,那里交通不便。而且,市看守所管理很正规,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提审时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进出不同的通道。所以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大都是完成前期审讯后,才送到看守所关押。并且,在区公安分局里面审讯,可以随时上”手段“(答主注:那个年代在公安局内审讯,由于缺少监督,是最容易发生刑讯副供的)。
第二天的白天,我们三个同学去休息了,由刑侦大队李师傅和其他同事继续后面的调查。由于很少打夜班,答主整整睡了一个白天。第三天白天,答主遇到了李师傅,遂问起”柑子乃“那个案件调查得怎么样了。李师傅说,别提了,昨天基本上白白跑了一整天,”柑子乃“交待的那么多案件中,只有开始交待了两起在菜市场敲诈案是真的,找到了受害人。其他交待的案件,都是他瞎编出来的。答主问李师傅为什么?李师傅说他怕军用皮带啊!
这是答主第一次亲历的刑讯逼供,这也是答主短暂的警察生涯中所经历的最深刻的上课,这是课堂上的教育所根本无法替代的对刑讯逼供的理解:只要皮带在手,你想让犯罪嫌疑人怎么交待,他就会怎么交待,这样的口供来得虽快,但却是最不可靠的!
四、刑讯逼供渐行渐远
1989年的7月,几个的实习结束了,答主毕业后分到了家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这里的办案中,大动干戈的刑讯逼供的事很少发生,但在那个年代,变相体罚的事情还是偶有发生。。。(此处按知乎管理者要求,已删除一段)
半年后,答主因为某个机缘,离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到了县法院工作。虽然,在公安机关做刑警是短暂的,但是,亲历的这次刑讯逼供的事,让答主对“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有了切肤之痛般的深刻理解。
好在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和刑事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也有了飞速的提升。刑讯逼供的手段在公安机关的办案中,也几乎绝迹了。也没有哪个公安干警为了破获一个案件,而将自己的政治生命砸进去了。刑讯逼供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年代,虽然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了一些方便,但毫无疑问,也难免给冤、假、错案的形成提供了机会。
这还需要从这么多角度论证?就一点呀,可以刑讯逼供就有屈打成招,只要能屈打成招就可以随便抓个人搞定,这比找真凶容易多了呀。
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日本鬼子啥的之所以用是因为真凶与否并不重要,反正错杀三千都可以。那无所谓你是不是真凶呀
说个我生活上遭遇的小事情。
以前我曾在某世界五百强的电子厂上班打螺丝。
这种电子厂都是军事化管理,每天上下班都需要严格的安检,严禁携带任何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厂房,如有违反,轻则记过处罚,重则报警并开除。在这种厂里,保安部有很大的权限,可以说有是个实打实的“执法”部门
那时候还在普遍用SD卡作为便携存储设备,便会经常用到读卡器连接SD卡和电脑。
有一次,我读卡器用完后放在口袋里,隔了几天后穿那件衣服,忘记了里面有读卡器。上班进厂安检时没搜出来。
下班后,因为加班到特别晚,就几个人了。于是安检时给我们搜身搜得特别仔细,最后保安掏我口袋,把读卡器给掏出来了。
于是当场把我叫到保安室做记录。
我说,读卡器即不具备信息存储功能,也不具备网络连接能力,甚至可以说它都不算一个电子设备。
说着,我还拿《员工守则》里的纪律条款来逐条解释。
因为厂里的保安文化水平一般不高,保安根本搞不懂读卡器是干什么的。他们说不过我,最后便把车间的保安部长叫过来了。
保安部长水平也差不多,可能他自己也没有细看过公司纪律条款。但是,携带具备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厂,是一件大事,可以给保安部记功并且加绩效的。
所以最后,他们说不过我就干脆不让我走,一堆人轮着陪我呆在值班室。
当时已经很晚了,我连续工作十来个小时后,还没来得及吃晚饭,家里女朋友又等着我回家,进工厂前,手机还是被扣住的,我也没有与外界联络的工具。所以没多久,我就扛不住了,按他们的要求认了这件事。
于是我的档案里就这样被记了个大过,罚了款。
当时我就在吐槽,一个星期前,我在公司捡到一张插在ATM里的卡,保安部才给我个口头嘉奖,都没上报呢。到我这,给我记大过时上系统就那么积极。
回到这个话题。我所遭遇的事件,人家还没给我严刑逼供呢,就是限制一下我的人生自由,也不吵,也不闹,我就扛不住了。
但是这件事情,除了保安部得利以外,我被冤枉被扣钱不说,公司即没有惩戒到真正违反公司条例的人,反倒还要给保安部奖金。
试问,如果在社会上放纵严刑逼供,会有多少人像我一样遭受无妄之灾?
好比你走到街上,蹲下系个鞋带,旁边一超短裙美女走过,正好你一抬头,该看的不该看的你都看到了。于是把你扭送到警察局,说你色狼,偷窥。
你当然不认啊。
于是严刑逼供。
你就想,认了吧。
你可能还会想,破点财消灾吧。
因为刑讯逼供合法的话,意味着暴力机关的权力被无限放大。一件小事或者莫须有的事,暴力机关可以用严刑逼供的手段给当事人施加强大的影响力。可想而知,这里面会产生多么大的操作空间。
中国古代,锦衣卫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锦衣卫抓人,不经过司法程序,想抓谁就抓谁,想怎么审就怎么审。
所以锦衣卫有着丰富的创收手段。
比如丢一个造反宣传单到富人家里,然后说人家涉嫌造反,把人拿下。
拿下后,就严刑逼供呗。
就是打人。
也不需要打出什么结果,反正打到人受不了了,人家要么认了罪,那锦衣卫大功一件。要么人家不认罪,但身体受不了了,破财消灾。
实在是嘴硬,不认罪又不掏钱的。无所谓,天天折磨他,反正人不死就行。还可以让他家人积极探视,最后家人受不了再掏钱也一样的。
我父亲在省高院担任法官。我小时候,我父亲经常和我讲他们法院的案子。
其中有一件,发生在80年代严打时期,到现在我都记得。
一伙流氓在小巷轮奸了一个女的,事后都跑了,女的重伤昏迷。另一个男的路过,发现了这个女的,过来救助。这时这个女的苏醒了,大喊救命。这个男的被吓跑了,然后被抓。
尽管男的坚持只是路过,却没办法证明其没有参与,而确凿的证据有女方指认和男的逃离现场被抓,最后判决为强奸,死刑(严打时期)。官司最后打到省高院还是维持了原判。直到被枪决,这个男的还不停大喊冤枉。
几年后,这伙流氓有人因为其他案子被抓,供认了这起轮奸案,才大白真相。涉案的各级公检法人员全部被撤职。然而那个男的已经不能复生。我父亲每次讲起这个案子都感叹,最后高院审这个案子的是一位非常有前途的女法官,按当年严打时的标准(当时连朱德的孙子都因为流氓罪,还不是强奸,被判了死刑),换其他法官审一样会维持原判。而且说实话,即使放在今天,放在不同的国家,有现场被抓和当事人指认为证据,该男子被定罪的概率依然很高,只不过不会是死刑罢了。
如果有兴趣,百度下枉法裁判罪的案例,类似这样的每隔几年就会有一两起,都是后来抓到真正的罪犯才知道判错了。这还是不存在严刑逼供的冤案,那屈打成招的呢,呵呵。
一:走捷径如同吸毒。
如果只需行刑就能让嫌疑人承认自己犯罪,那么谁还会去辛辛苦苦的找证据?
刑讯逼供下,个个都是不世出的神探,破案率100%。
施刑者可以得到他想要的任何口供和任何实物证据,哪怕让嫌疑人承认自己来自那美克星都可以。
二:当警察拥有了可以刑讯逼供的权利,就一定会滥用,且一定会主动对无辜的人用。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想要毁掉一个人,就给予他不受制约的权力。
想要毁掉一个警察,也是如此。
很多人对刑讯逼供都有一个善意的理解,认为警察用刑是为了让罪犯尽快招供,迫不得已用刑,出发点是好的。
很可惜,这是一个很美好的想象。
大部分刑讯逼供的过程实际是这样的:
你是无辜的,
我知道你是无辜的。
你也知道我知道你是无辜的。
我也知道你也知道我知道你是无辜的。
但就是要打的你承认你是凶手。
这一点不需要掩饰,你们真的以为那些干了十几年的老警察不清楚自己刑讯逼供下的人是无辜的?
他们真的不知道呼格吉勒图是冤枉的?
呼格吉勒图死刑前见母亲最后一面时(法律规定必须见),只来得及喊了一声“妈”,就迅速被司法人员带走,他们是如此的担心,生怕他跟母亲多说一句话。
他们真的不知道赵作海是冤枉的?
你以为刑讯逼供仅仅只是承认自己杀人这么简单吗?
大错特错!
托现在法院“既要口供也要证据”的福,嫌疑人光是承认自己杀人了还不行,还得提供出“证据”。
赵作海一案,赵作海早早就承认自己杀人了,但求速死。
可问题来了,警方需要找到其它残肢当证据(当时发现的尸体缺少头部和四肢),这个“证据”你拿不出,警察也很难办啊,毕竟如今是法制社会,凡事都要讲证据不是。
你明明承认杀了人,但却怎么也想不起“尸体残骸扔哪里”,这么不配合的态度显然是恶劣的。
于是警方就只能全力来帮你回忆,通过各种旁敲侧击让你“想起来”喽。
可怜的赵作海到哪里给警察找尸体残骸去,被打的实在没办法了,在妻子探望时,让妻子花钱到外地购买了尸体残骸,然后埋到警察指定的“地点”,这才“过关”。
对了,你猜赵作海在家属探望时,让妻子买尸体这件事情,当地警方知不知道呢?
要知道呼格吉勒图从被抓到判死刑,警方仅仅只让呼格吉勒图在执行死刑前见了母亲一面,且见面时间只有几秒。
而赵作海还在拘留审讯过程中,警方就让赵作海跟妻子多次见面,详谈,细谈,畅谈。。。司法人性化的进步可见一斑。。。
更多情况下,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会作出各种不实陈述,特别是在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审讯时,往往会违心承认本不存在的事实。
因此,被告人供述也是最不可靠的证据。从历史经验看,几乎所有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
张立勇说,赵作海错案中,侦查人员采取用木棍打,持手枪敲头、威胁,长时间不让吃饭、睡觉等方式非法讯问,赵作海被逼作出9次有罪供述,并让妻子赵晓起帮他找别的人头和四肢,冒充受害人的尸骨。
相比之下,呼格吉勒图就“幸福”太多了,尸体是完整的,他只需要承认杀人就行了。
这就少挨了很多打,少受很多酷刑,什么叫幸福,这就叫幸福!
再次强调,在刑讯逼供面前,施刑者不但可以得到任何想要得到的“口供”,同样,也可以得到任何想到得到的“物证”。
法院所谓的“重物证轻口供”,在刑讯逼供面前,除了让嫌疑人挨更多的打,受更多的酷刑外,没有任何意义。
禁止刑讯逼供,不仅仅是救民众自己,也是在救整个司法体系。
其实,我们对刑讯逼供的想象不要限制的太死,一提到这些就是大耳光子,老虎凳辣椒水,这方面作为全球技术领先的某国,已经远远的超越了同行。
2014年,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公布了一份关于美国中央情报局人员在小布什总统任期内一系列施加酷刑行为的报告,叫做Committee Study of the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s Detention and Interrogation Program。报告中指出,中情局使用了所谓强化审讯技巧(英语:enhanced interrogation techniques),这些手段是由位于华盛顿州的米歇尔杰森联合公司开发,主要由两名并无反恐经验的心理学家设计。这些刑求手段十分多样,包括掴掌、撞墙、拉领口逼问、长时间迫令嫌犯保持非正常姿势审讯、禁止睡眠、在木箱中关禁闭、强制在嫌犯直肠中注水灌食、用布遮住眼睛并在上面灌水以令嫌犯窒息、将嫌犯装入箱中放入虫子等等。报告中称,中情局最初向布什总统隐瞒了这些手段,直到2006年才报告,但对于反恐并无实质性帮助。
这份报告的涉及主体大部分来自美国关塔那摩海军基地监狱,之所以选择关塔那摩湾为新的拘留营,有一点原因来自于这个地区的特殊法律地位。因为关塔那摩湾的主权属于古巴,美国政府声称关押嫌犯的地区在法律上并非美国领土,所以这些人无法拥有如关押在美国领土上时会享受的美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2006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根据美国法律和《日内瓦公约》,美国总统布什无权下令成立特别军事法庭,以审判关押在关塔那摩监狱的囚犯[6]。10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2006年军事委员会法》,允许中情局对恐怖嫌疑分子进行严厉审讯,并批准军事委员会对恐怖嫌疑分子进行审判。
2007年1月18日,美国国防部公布了用于审判关塔那摩监狱囚犯的《军事委员会手册》。该手册是为实施《2006年军事委员会法》而制订的。手册规定,军事委员会禁止在审判中使用通过拷问、非人道手段等获得的供词,但允许使用2005年底前通过强制性审讯手段获得的证据。手册还对恐怖活动及相关的犯罪行为分别设定了最高惩罚。
2004年无罪释放的三名英国人宣称,营中美军对囚犯实施持续不断的拷问、性虐待、强行注射药品和宗教迫害等暴行。三人发布了115页的卷宗详细描绘这些指控。他们同时也谴责英国当局知晓此事但没有干预。这些人的声明得到两位法国前囚犯、一位瑞典前囚犯和一位澳大利亚前囚犯的支持。而美国海军部长戈登·英格兰回应道,一位海军总监察长已经对关塔那摩基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论是“执行过程都是高标准的”。
前受押人员Moazzam Begg在2005年1月25日,关满3年后获释,他指责美国军人对他及其他从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抓捕的囚犯严刑拷打。在释放后第一次广播访问中,他声称“亲眼见到两个人被暴打得不成样子,我觉得应该是被打死了。”
2004年11月30日,《纽约时报》发表了美国政府泄漏出的一份内部备忘录,内容是国际红十字会的一份报告。报告中称一些行为“等同于严刑拷问”:用大声的噪音或音乐刺激囚犯,将囚犯置于长时间的非正常温度环境中,还有殴打等。报道还指出基地存在著一个行为科学小队,又叫作“饼干”;同时基地的医生将机密的医疗信息透露给审问官(如囚犯的弱点和恐惧症等),使囚犯对基地的医疗人员失去信任、疑心重重。和红十字会平时人道主义行动遭遇的情况相同,他们进入基地调查也是有条件的:不许将调查结果透露出去。有不同来源的消息证实,红十字会各部内曾爆发激烈的辩论和争吵,因为有一些参与调查的人员希望将报告公之于众,或直接和美国政府对峙。《纽约时报》还披露,政府和五角大楼在7月就已经看过红十字会的报告,但对调查结果嗤之以鼻。报告在5月泄漏时,新闻首先出现在其他报纸如上。红十字会对此做出了回应。
2005年5月31日,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对国际特赦组织发布的一份最新人权报告进行抨击。报告指出在关塔那摩和其他美军监狱中有持续不断的虐囚行为,批评此监狱就像“当代的古拉格集中营”(the gulag of our times),而小布什回应称此报告“荒谬”(absurd)。布什发表评论的同一天,美联社又发布另一篇报道,指出阿富汗部落族人告发所谓的恐怖分子实际上是另有目的:要把他们卖给美国人,赏金从3000到25000美元不等,而在军事法庭上囚犯证实此说法。因为美联社之前依据《信息自由法》提起过诉讼,使美国政府不得不发布相关记录,报道的内容就是来源于此。
2007年1月2日,联邦调查局解密的文件说,其雇员报告目睹了关塔那摩26起虐囚事件。
此外,2005年5月9日,《新闻周刊》披露,美军在关塔那摩基地中为了迫使嫌疑犯招供,将《古兰经》冲入抽水马桶。由于曾有嫌疑犯提出类似指控,此文一经刊发便在广大穆斯林中引发了强大的反美情绪。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地接连爆发大规模示威活动,抗议美军亵渎《古兰经》,活动中已有多人死亡。事后,《新闻周刊》迫于各界强大压力,做出了“此文可能不属实”的声明,并收回原文。5月18日,白宫更公开批评,这一报导严重损害了美国的国际形象。
但在6月3日美军公布了5起士兵粗暴对待古兰经的事件:包括1名士兵故意脚踢古兰经、审问官脚踩古兰经、1位看守通过排气管撒尿,溅到1名囚犯和其古兰经上、看守投掷水气球,弄湿多本古兰经以及在1本古兰经内页用英语书写淫秽词等,白宫和五角大楼事后对此报导封锁消息、刻意避免张扬。
那么,可以想象,这些凶悍程度远超悍匪、经历过专业反审讯练习的战斗人员,在关塔那摩都闭不上嘴,你怎么能指望你一个普通人抵得过刑讯逼供呢……
“1996年4月9日晚8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电话报案称: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相交处的东北角,一所旧式的女厕内发现一具几乎全裸的女尸。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警方立即驱车前往现场。
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以上文字,凡是对呼格案有所了解的话,一定不会觉得陌生,它准确的描述了一个公安局副局长是如何为了破案率,构陷一个年轻的生命的。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曾经震惊全国的冤假错案的始末。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时正在值班的呼格吉勒图听到女厕呼救与同事前往查看。发现一女子赤裸下体死亡,随即报案。当晚,呼格和同事闫峰被带往警局审讯,呼格吉勒图承认杀人。5月23日,内蒙古中院开庭,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即呼格被认定为凶手这这起奸杀案。2006年,内蒙古政法委组对该案进行复核,认定为冤案。
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呼格被判无罪。
快速宣判背后疑点重重
凶手精斑样本莫名丢失
在4.09案的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DNA鉴定。而在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铁证”血样存疑
呼格吉勒图死了,他留给人们的只有一份供词,这份供词是当地警方“不让他上厕所、吃饭、睡觉,骗他说那个女孩还没死,只要他招供就会放他回家”换来的。
内蒙古公安局指出呼格案的铁证是,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完全吻合。然而据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表示,案发现场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
呼格受审时疑被刑讯逼供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公安机关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然而当时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赫峰披露“呼格案”细节,称当时的案卷中有明显的诱供和逼供痕迹。据当时与呼格吉勒图一同报案的同事闫峰回忆称,自己当时在隔壁屋曾听到呼格痛苦的喊叫声,还有桌椅移动的声音。第二天早上就看到他被铐在暖气上。
一个人打游戏要是习惯了开挂就再也不会想正常游戏了。
补充一下为什么不能允许在某些例外的案子里刑讯逼供。
总有一些案例,会让人感觉还不如上上刑,甚至不如直接把嫌疑人干死算了。反正其罪大恶极。
为什么不呢?
因为这个让人感觉,里面的人的感觉,往往是不可靠的。
其次是如果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行刑,执法机关就会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自己的权力
最后偶发罪犯即便逃脱了法律制裁所造成的损害,也远远小于给予执法机关法外的暴力执法权。
有一个主要的例外,就是在军事战争领域。
军事审讯和刑事逼供最大的区别是,刑事审讯是打你一顿让你承认你自己没干的事。这个很容易办到,但是也没什么正面意义。军事审讯是打你一顿让你告诉敌军他们不知道的事,从你这里榨信息。这个很难,因为你只要不说话甚至说假话就可以了,对方也没法立马核实。但是哪怕是一点点情报也可能会影响重要决定。
导致的结果就是严刑逼供在战争或者反恐情境中屡禁不止。是的,大家都知道这样做低效,会给施刑方带来心理创伤,会玷污己方的道德,但就是要冒这个险一一反正战俘已经抓住了,为什么不榨情报呢?万一他真知道什么?
日内瓦公约也救不了你,敌军只要一口咬定你是游击队不享有战俘待遇,就行了。而且为了不影响士气,上面自会压下风声。
法国有个将军叫 paul aussaresses,写了本回忆录,记下了1950年代他在阿尔及利亚独立战争中审讯国民解放阵线(FLN)成员的事情。当时FLN似乎有条规定,要己方战士被俘后24小时之内保持沉默,之后就可以自由说话。这样做是为了留个运转时间,24小时之后问出来的情报也基本过期了。于是法军的目的就是在24小时之内用一切手段问出情报来。惨烈程度可以想像。
aussaresses将军也提到他们审讯之后的战俘一般会被处死,一来他们多半活不了,二来为了不走漏风声,三来留着没用。战俘们也明白他们最好的命运就是速死。后来军方还出台了个计划,让叛变的战俘回到FLN去提供假情报,或者当法军眼线。效果有但不理想。
阿尔及利亚独立之后,FLN拍了部神片《阿尔及尔之战》,其中有提到法军的审讯。神奇的是,尽管这片是FLN拍的,却并没有狂黑法军,而是把片中的法军上校塑造成了一个冷血,但高效,冷静的人,解释了审讯的无可避免。片中也包含了革命的黑暗面,如人体炸弹等。但是尽管有这么多阴暗,片尾饱受煎熬的民众仍然高呼独立,愿意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
同样的审讯手段,到今天也仍在纷争中上演。FLN自己就在之后的内战中对反对派用过审讯。aussaresses将军退休后口无遮拦,结果被以“不尊重受害者尊严”为名罚了笔款,然后接着退休。只能说宁为太平狗,不为乱世人啊。
我从父辈那里听说过一个十分苏联笑话的事儿。
酒桌上听来的,不保真。
90年代的某省边界小镇的派出所,公车只是一辆普普通通的白色松花江面包车。
要出警的时候,就从面包车里掏出个警灯,“bia叽”一声ba在驾驶座顶上,bibo bibo的出警。
不出警的时候,就跟路上跑的面的一毛一样。
当年管理不规范,那辆车白天是公车,晚上也变成了公车,谁想开直接去办公室拿钥匙就是。
有一个刚有小孩的派出所民警,为了赚点外快养家,晚上就经常开着松花江去跑黑的。
近距离一块两块的,远一点的五块十块,一晚上生意好能挣个四五十块钱,那时候一个月工资也就四百多块。
有天晚上这个民警又出车,捎上了两个年轻人,年轻人提出以五十块的价格去隔壁省一个镇。路程有点远,而且也晚了,民警有些犹豫,但是为了五十块,最后答应了。
两个年轻人坐在后座,一路上都在小声说着什么,还时不时的看民警,这一切民警从后视镜里看得一清二楚。
兜兜转转饶了好久,终于到了目的地。
刚把车停下,正准备叫两个年轻人付钱的时候,一把小刀已经抵在了民警脖子上。
“打劫,把身上的钱拿出来!”
那个民警早就料到了可能会有危险,右手一顶把刀顶开,左手拉开门就跳下了车,车钥匙都没有拔。
两个年轻人这时候如果聪明点,开车走了的话他俩就赚了。
大概这俩人上头了吧,居然直接下车想继续抢劫。
民警把安全距离拉开,右手往腰杆上一模,摸出一把54式,让两个年轻人别动。
两个年轻人还不信,叫嚣着有本事你开一枪试试,爷爷才不相信是真的。
上膛,抬手朝天,啪的一枪。
就这一下,对面吓得刀都掉在地上了。
本来以为是抢劫,没想到碰到了大哥,咱们只是玩刀,这可是玩枪的主儿啊,说不定身上还背的有人命啊。
当场俩人就吓傻了。
“举起手,把刀踢过来!”
俩人照做了。
“你们身上还有啥子?掏出来!”
俩人掏出来两百多块钱和一圈铁丝。
经验老到的民警一看这是惯犯啊,于是吩咐一个人用铁丝把另一个捆好,捆在面包车后座腿上。
然后民警再摸出手铐,两个年轻人这才知道自己遇上警察了。
民警把剩下的那个年轻人的手腕和另一个的脚踝铐在一起,上了车,一把方向盘就掉头朝着自己派出所开去。
那天晚上,派出所贼热闹,在值班民警连夜高压的审讯下,困扰了派出所已久的各种治安和盗窃案件这下全部都有了嫌疑人了。
张家丢的鸡,李家死的狗,王家被偷的摩托车,孔家被撬的保险柜……
这个月的,上个月的,今年的,去年的,有头的,无头的,堆积成山的案子这下终于可以结案了。
那天晚上的一次“卧底”行动,xx派出所民警陈某不惧危险,主动引诱并成功抓捕了流窜xx两省实施抢劫和入室盗窃的穷凶极恶之徒,维护了xx两省交界治安,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表扬,领导的充分肯定,荣获1992年度xx派出所优秀民警表彰,并升职派出所副所长。
以及额外收入二百三十三元正。
当事人说出这个故事的时候,脸上的表情是自豪,很遗憾,92年我还没出生,不知道怎么去求证。
但是看着桌上各位叔叔伯伯,包括我老爹,都一个劲的起哄,笑那位陈伯伯走了狗屎运才能升官的时候,我想,这事儿可能是真的。
毕竟现在连做笔录都录音录像了,可三十年之前怕是连县公安局的枪房都没摄像头呢。
(原故事应各位要求已更换)
有个经典的苏联笑话:
苏勋宗勃涅日涅夫的勋章丢了,克格勃得知消息后如临大敌,立马抓了三十余个嫌疑人进行严加拷问,三十多个嫌疑人都承认自己偷了勋宗的勋章。
最后勋宗在自己的床底下找到了勋章。
在残酷的刑罚前,很少有人能扛得住(毕竟不是人人都是江姐),只要上夹棍这种毫无科技含量的简单酷刑,在座的各位哪怕是一个人制造传播新冠病毒这种扯淡的罪名都能招的。
而且,对于这些刑讯逼供者,他们要的是真相吗?
不,是结果,只要能破案真不真相无所谓
不信?你可以看看古代小说里古人对付不招的人是怎么处理的
当日正值府尹马士弘坐衙,厅前立着许多公吏人等,看见半天里落下一个黑大汉来,众皆吃惊。马知府见了,叫道:“且拿这厮过来!”当下十数个牢子狱卒,把李逵驱至前面。马府尹喝道:“你这厮是那里妖人?如何从半天里吊将下来?”李逵吃跌得头破额裂,半晌说不出话来。马知府道:“必然是个妖人,教去取些法物来。”牢子节级将李逵捆翻,驱下厅前草地里,一个虞候掇一盆狗血,没头一淋;又一个提一桶屎粪来,望李逵头上直浇到脚底下。李逵口里、耳朵里,都是尿屎。李逵叫道:“我不是妖人,我是跟罗真人的伴当。”原来蓟州人都知道罗真人是个现世的活神仙,因此不肯下手伤他,再驱李逵到厅前,早有吏人禀道:“这蓟州罗真人,是天下有名的得道活神仙。若是他的从者,不可加刑。”马府尹笑道:“我读千卷之书,每闻今古之事,未见神仙有如此徒弟,即系妖人。牢子,与我加力打那厮!”众人只得拿翻李逵,打得一佛出世,二佛涅槃。马知府喝道:“你那厮快招了妖人,便不打你。”李逵只得招做“妖人李二”。取一面大枷钉了,押下大牢里去。
就是强如李逵,被打得“一佛出世,二佛涅槃”后,照样得招自己是“妖人李二”
好问题!
初步筛选搜索关键词:夏曦、曾山、富田、白雀园、李韶九、邝继勋、曾中生、许继慎、程训宣、聂洪钧、戴季英、周纯全等等等等。还有很多很多很多,包括凶手和死难者,我在这里列的再多,留下名字者都只是极小的一部分。
哦对了,最切题的就是逼供信三个字。
要注意的是,我一再指出,凶手和死难者并非是绝对的划分,死人不可能活过来,但是昨天的凶手可能就是今天的死者,例如林一株。
7月18日,卢德光主持特委会议,作出一项重要决定:撤销肃反委员会,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处,以郭滴人为处长,林一株降为副处长。同时通知各县政治保卫局今后不可随意处决“社党”人犯,不可再凭审讯口供抓人,抓人须经保卫处批准。
……
在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人们将恶贯满盈、罪大恶极的林一株等人处决,制止了乱捕乱杀,稳定了错误肃反造成的混乱局面。的确大快人心,但是,平心而论,林一株等人的罪恶是疯狂执行极左路线,肆无忌惮地制造冤假错案,以莫须有的罪名残酷杀害革命同志,应该说,对他们“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时闽西苏维埃政府基于人们的义愤,采取“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过激措施,宣布林一株等8人为“社党首领”,则是没有根据的,林一株等人也不是什么“社会民主党”,但给他戴上“社党首领”的罪名予以处决,也可以说是一桩别样的“冤假错案”吧。
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在于有一段时期,公,检,法机关只看口供,不重证据,只要公安局拿到了口供,检察院法院基本就认定了你的犯罪事实,翻供,上诉换来的结果可能还要重判。
而那一段时期国家的经济不发达,天网监控根本不存在,重大案件公安局就是根据案发时间段确定重点人,说不清楚的,有前科的人员那就是你做的,不承认很正常,说明你狡猾透顶,对抗审讯,那对不起了,打,熬,红白脸的套,你扛不住的,谁也扛不住,警察都不必动手,指挥看守所牢头天天折磨你,最终你会承认的。这就是为了口供而下的大功夫,口供有了,案子就破了,公安局办案人员立功受奖,检法积极配合,你的小命基本也就交待了,极个别的案卷,就是法官都看不下去的那种,也得判你个死缓关个小二十年,申诉?在监狱申诉非常难,难到你会疯掉,成功的概率基本没有。这就是以后爆出一系列冤假错案的根源,只重口供不重证据,为了拿到口供只能刑讯逼供,就算以后平反又如何?你的命或你最好的时光都失去了,活着也是个间歇性精神病。
所以必须禁止刑讯逼供。
因为世界是客观的。
比如在一个有监控的大厅里,一条狗A咬死了另一条狗B。
狗不是人类,并不会说话。
你要如何确定狗B确实是被狗A咬死的呢?
很简单,看一下监控就行,监控拍到了狗A咬死狗B的全过程。
狗A在“审讯室”一顿汪汪汪,能改变它咬死狗B的事实吗?
如果办案人员抓来一只狗C,一顿打,难道狗C就能招认自己是咬死狗B的凶狗了吗?
不能,因为狗C也只会汪汪汪。
所以口供并不是石锤,白纸黑字也不是证据,本质来说它们和汪汪汪区别不大。
如果让一只拉普拉斯妖来当法官,那根本不需要什么口供。
因为刑讯会放跑真正的罪犯。
侦破案件,抓捕凶手,收集证据,大部分情况下是非常耗时耗力的。
如果允许刑讯,随便大街上抓100个人,100个会认罪。
这种差别太大了,办案人员最终都会采用这种简便高效的方式。
最后,大量无辜的人被抓,大多数真正的罪犯逃脱,只有少量运气太差的罪犯收到惩罚。
一个案件你要的是真相还是结果。这就够了,如果你要真相,就要用各种方法去查到真凶,如果你只是要个结果,那找个疑犯使劲揍,他受不了保证就招供了。
说一个笑话你们就知道为什么了。
为了测试美国, 中国香港 满清三地警察/捕快的实力, 决定将三只兔子放在三个森林中, 看三地警察谁先找出兔子.
第一个森林前是美国警察, 他们先花整整半天时间开会制定作战计划, 严格分工,
然后派特种部队快速进入森林进行地毯式搜索, 结果兔子跑了, 任务失败!
然后轮到中国香港警察, 他们派了一百多号人和几十辆警车在森林外一字排开,
由带头人用喇叭喊话:'兔子,兔子,你已经被包围了, 快出来投降......' 半天过去了, 没动静.
飞虎队进入森林, 搜索一遍, 没结果, 任务失败!
最后是清朝捕快, 只有四个, 先打了一天麻将, 黄昏时一人拿一警棍进入森林,没五分钟,
听到森林里传来一阵动物的惨叫, 清朝捕快一人抽着一根烟有说有笑的出来, 后面拖着一 只鼻青脸肿的熊,
熊奄奄一息的说到:'不要再打了, 我就是兔子.......'
怎么说,看了一圈下来,发现所有的答案都混淆了两件事情:
刑讯逼供和自证其罪。
问题问的是刑讯逼供,而回答的都是为什么禁止强迫自证其罪。
刑讯逼供不一定是要定罪啊,也可以是讯问幕后主使,还有多少炸弹等等问题。
当然我们认为讯问幕后主使这种事情容易搞成大清洗活动,但是还有多少炸弹这种类型的问题却是比较现实的问题。
事实上关于这些问题,目前并没有定论。禁止刑讯逼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废除酷刑,如果不以酷刑来看,很多时候辩诉交易不就是刑讯逼供的一种么?用认罪换减刑,多么伟大的提升效率的发明……(提示:这里明显是个讽刺)
所以其实很多时候,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就是,文明发展了,所以废除了可以用来逼供的酷刑……
我觉得这本身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他答主已经解释得非常好了。但是在围观了一些辩论后,我发现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支持刑讯逼供的人(以下简称支持者)通常喜欢举出极端情况来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说某个能力很强的犯人做了一件事情,这个事情特别紧急而且危害特别巨大,如果他不赶紧交代很多人就没命了(例如《蝙蝠侠前传黑暗骑士》里小丑安放炸弹),此时如果一味反对刑讯逼供就显得很迂腐。支持者认为,如果不能解决这种特殊情况,就不应该一味反对刑讯逼供。哪怕刑讯逼供造成了无数的受害者,但只要能够起一次作用就不能全盘否定,因为暴力虽然不对但管用,是成本最低的方案。
乍一看这是一种非常奇怪的逻辑,因为上面这种特殊情况实在是太罕见了,而在现实中刑讯逼供明明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极大地破坏了公信力,也极大增加了制度成本。而且即使不考虑法律问题,就算是一个人犯下了特别紧急且危害巨大的事情,为什么暴力就一定能够让对方交代呢?暴力也可能让对方紧张的说错话,也可能会加重对方的对抗情绪啊。更重要的是,为什么支持刑讯逼供只需要一个理由就够了,而否定刑讯逼供则需要一万个理由呢?为什么证明责任要落在反对者身上呢?
所以我想这可能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心理问题。我曾经和一个朋友讨论过类似的问题:教育子女是否应该完全否定暴力的合理性。对方认为,暴力状态纵有万般不好,但在紧急状态下是最有用的,如果小孩子马上要踏进火坑而不自知,无法说理和沟通,那么只能采用暴力了,而平等尊重的教育方式即使平时有一万个优点,但在紧急时刻还那么讲道理,讲究迂腐的“程序正义”,就会让小孩子遭受不可逆转的重大损失甚至丢失性命,连生命都没有还谈什么权利和自由?因此暴力的权力是有必要保留的。
上面这种观点是非常常见的,它其实也是为专制和暴政辩护的常规思路。那么,这个思路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首先,这种观点表面上是为了解决紧急状态下出现的问题,但对“紧急状态”的定义权是掌握在一方手中的,这使得掌握权力的人倾向于将紧急状态给常态化,到最后任何一件小事都可能变成“紧急状态”,没有紧急状态也要制造紧急状态,这不论是在家庭教育还是在人类历史上都是很常见的现象。医学上有一种病叫做代理型孟乔森综合征,说的是一些抚养者总是有意无意地使孩子处于虚弱的需要被照顾的状态,这样自己就可以通过照顾孩子来体现自己的价值了,这样的抚养者害怕孩子自己做选择,所以总是强调“外面的世界非常可怕。”
其次,这种观点虽然看到了尊重权利会导致大量的争辩,却没有看到只有在自由平等的对话中,才可能出现真正的沟通(尽管这个过程很艰难),才能够真正提高组织内部互相信任的程度,进而提升组织的整体凝聚力(而不是靠强压和说谎营造出来的凝聚力),而这种凝聚力是可以在关键时刻转化为巨大的行动力的。应对紧急状态并不只有专制这一种方式,很多紧急状态需要的恰恰是双方密切配合,需要下位者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方发命令一方照做”的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的局面,即使在强调纪律性的战争中也是如此。
因此,对暴力的执念往往源于心理的创伤。当一个人长期处于被暴力和受压抑的状态下,他不仅很难反思和看到暴力的虚弱,反而迷恋专制和暴力表面的强大和“管用”,觉得程序正义、平等、权利、尊重不过是骗人的把戏,是小孩子才相信的,这种油腻的虚无主义让他产生了一种智识上的优越感,但其实是因为他的爱和信任的能力已经被摧毁了。他虽然曾经受到权威的压制,但长大后却处处模仿那个曾经镇压他的权威的说话口气,因为他的内心想要拯救自己,创伤使得他强迫性地回到遭受挫折的心理发育阶段,想要 “重写历史”,但这种做法并不能真正拯救自己。
老话说得好,
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老话又说,
人心如铁,官法似炉。
又有受过刑的表示,
痛不欲生,但求速死。
即使在古典时代,能够熬得住严刑拷打的也是少之又少的好汉,是可以写进史书的。
在现代,刑罚这东西加上生理学和现代急救手段之后,受刑人唯一的希望是对方操作失误……
其它地方的不说,就说著名的关塔那摩,被关押的有不少信仰坚定到变态的宗教恐怖分子,按理说这种人最难被屈服。
然后呢?据流露出来的照片,一样被美国女兵当成狗一样的拖出来遛……要是我没记错,有些人被水刑了600多次……
绝大部分生活在比较和平区域的老百姓,被街上的流氓揍一顿也就怕了,要不是相信还有国家能给个公道,缴保护费送女儿这些事也不过就是个日常。
不要以为自己痛觉缺失就不怕了,也不要以为这些手段只会用在坏人身上。
就这样。
不慎乱入,偶然看到这个回答把我看乐了。这就是典型的幼稚……大概以为刑讯逼供只是不合法,把它整合法就行了,在配上各种律法制度,规定好怎么实行就行了。
然而。几千年来,刑讯逼供一直就是合法的~~你脑子能想到的,几千年来的人都想到了。
以《明律》为例,就规定了什么样的情形不可以刑讯逼供:
凡应八议之人及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若废疾者并不合拷讯,皆据众证定罪违者,以故失入人罪论其于律得兼容隐之人及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若笃疾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笞五十。
纂注:以故失入人罪论者,谓不雇其应议及年之老幼疾之笃废重加拷讯而老幼不任其若而虚招则以故入论不稽其是是否应议年之老幼疾之笃废而误加拷讯以成罪则以入论拷拷打讯讯杖也此言。凡律应八议之人及军民人等七十以上十五以下若人之有发疾者,凡有犯并不合用刑拷讯皆据众人证佐情词以定其罪所以优礼应议之人恤老慈幼矜不成之人意若当该官司违此律而加拷讯以坐者即所坐轻重之罪以故失入人罪论故入者全坐失入者减三等其于律中得兼容隐之人及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若笃疾者皆不得令其为证盖容隐之人易为亲者讳而老幼笃疾于法免罪或恃此以罔人故违律而令其证佐者当该官司笞五十以吏为首递减科罪
非法刑讯导致冤案的官吏也会入罪受罚。
一违律拷讯而事不枉断者以不应科
若官吏鞫问狱囚非法拷讯故行教令诬指平人者以故入人罪论
清朝的《大清律例》也一样有规定,如果胡乱刑讯错了要承担责任。
承审官吏凡遇一切命案盗案将平空无事并无名字在官之人懐挟私讐故行勘讯致死者照律拟罪外倘事实无干或因其人家道殷实勒诈不遂暗行贿嘱罪人诬扳刑讯致死者亦照懐挟私讐故勘平人致死律拟斩监候如有将干连人犯不应拷讯误埶已见刑讯致毙者依决人不如法因而致死律杖一百其有将干连人犯不应拷讯任意叠夹致毙者照非法殴打致死律杖一百徒三年如有将徒流人犯拷讯致毙二命者照决人不如法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三命以上递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其有将笞杖人犯致毙二命者照非法殴打致死律加一等杖一百流二千里致毙三命以上者递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因公事干连人犯依法拷讯邂逅致死或受刑之后因他病而死者均照邂逅致死律勿论如有奸徒挟讐诬告平人官吏知情受其嘱托因而拷讯致死者本犯依诬告律拟抵官吏照为从律满流如有诬告平人官吏不知情依法拷讯致死者将诬告之人拟抵官吏交部议处若被诬之人不肯诏承因而叠夹致毙照非法殴打致死律定拟均不得删改律文内懐挟私讐字様混引故勘平人概拟重辟在外不按实具题在内含糊照覆照官司出入人罪律分别治罪一直省州县有曾经夹讯人犯招解时务将夹讯过缘由于招册内详细声明佐贰奉上司批发审理事件有应夹讯者详明上司改委印官审理系印官批发者呈明印官掣囘自行审理如有违例用刑者督抚题叅交部严加议处一凡州县自理之案不得擅用夹讯其申报事件将夹讯几次或案内未曾夹讯之处据实声明该管上司于解审时详加察騐如有朦胧隠匿等弊即行题叅
然而没什么卵用,几千年来各种酷吏的故事不会没人听过吧。古代冤假错案那也是家常便饭。
可以说几千年文明进步到现代好不容易废除刑讯逼供了,你这一整还想给倒退回去?
当然。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所谓的刑讯逼供的基础,实质是有罪推定,只要你作为被告,一定是有罪的。正因为你有罪,才会挨打。没罪抓你打你干什么?
大家也不知道怎么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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