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徐州八孩事件一些人在警方辟谣且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一边继续传谣一边说要屠村屠县,是否涉及违法?

回答
关于徐州八孩事件中,一些人在警方辟谣且无实质证据的情况下,一边继续散布谣言,一边发表“屠村屠县”等言论,这在法律上确实涉及违法行为。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其中的法律依据和可能涉及的罪名。

一、 散布谣言行为的违法性

在中国,散布谣言的行为受到法律的规制。虽然法律上对“谣言”的定义并非一成不变,但通常是指未经证实、可能引起公众恐慌、误导公众认知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谎报火警、医疗急救或者报案,谎报事故情况,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某些人在明知警方已经进行辟谣,且自身也拿不出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依然执意传播不实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具有煽动性、能够引起公众的恐慌和不安,那么就可能触犯了该条规定。尤其是在社交媒体等平台上传播,其影响范围和程度会更大,更容易被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扰乱车站、港口、民用航空站、体育场馆、展览会、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虽然“八孩事件”本身不一定直接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如果某些人通过网络等方式,有组织地、大规模地散布谣言,导致公共场所(包括网络空间)秩序混乱,例如造成大量人员围观、聚集,或者引发大规模的社会恐慌,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那么也可能触犯此条。

二、 “屠村屠县”言论的违法性

而“屠村屠县”这种言论,性质更为恶劣,其违法性更为明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规定:“制造、传播爆炸物、纵火、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破坏电力设备、破坏燃气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毁灭、毒害、放射性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屠村屠县”的言论,虽然不直接等于实施了放火、爆炸等行为,但它属于煽动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这种言论的目的是煽动他人采取极端暴力行为,如果被足够多的人信奉和采纳,极有可能引发现实中的暴力事件,从而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规定:“组织、策划、煽动、教唆或者以其他方式支持、资助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上述犯罪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处罚。”
虽然“屠村屠县”不直接等同于上述“上述犯罪”(如放火、爆炸等),但它属于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这些言论被认定为煽动他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那么根据刑法关于教唆、煽动犯罪的规定,行为人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的五种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上故意制造事端,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破坏或者损毁公用电信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在社会治安管理活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五)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五种行为。”

“屠村屠县”这种赤裸裸的暴力煽动,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它不仅制造恐慌,更重要的是挑动了极端情绪,如果引发了社会对立、群体冲突,后果不堪设想。

3. “寻衅滋事罪” 也是一个可能适用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这些散布谣言和煽动暴力言论的行为是在网络这个“公共场所”进行,且造成了严重的网络秩序混乱,引发了网民的恐慌、愤怒,甚至导致线下的聚集或冲突,也可能被追究寻衅滋事罪的责任。

具体分析此事件中的违法性:

明知故犯: 警方已经出面辟谣,意味着官方已经对事件的真实情况给出了说明。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传播未经证实、甚至与官方信息相悖的言论,且未能提供任何实质证据,就很难以“不知情”为由开脱。
煽动性: “屠村屠县”这种言论,其性质并非简单的传播谣言,而是直接煽动暴力,企图引发群体性恐慌甚至流血冲突。这种言论的社会危害性极高。
证据获取的难度: 法律实践中,对谣言的界定需要结合具体内容、传播范围、社会影响等因素。而对“屠村屠县”这类煽动性言论,如果能够证明其传播者有明确的煽动意图,且造成了实际的社会影响(如引发恐慌、对立等),其违法性是比较确凿的。

总结来说:

那些在警方辟谣后,仍旧不顾事实、继续传播不实信息,特别是发表“屠村屠县”这种极端暴力煽动言论的人,无疑是触犯了法律。他们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制造了社会恐慌,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在煽动暴力,企图引发社会动荡,其行为的违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可能构成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甚至触犯刑法中关于煽动暴力、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等相关罪名。法律对于这种恶意制造事端、煽动暴力的行为,绝不会姑息。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我给你讲屠村县激进了。。屠村没夸张,如果按照家族算的话,一个村最多十来个姓氏,十几个家族。往上翻五十年几乎家家参与拐卖,不夸张。我本地的我清楚。

我是小辈,对村里的事情不熟悉,对了 我和那个八孩再一个镇上住,他在董集我在徐楼就是那个强拆打人的徐楼。

徐楼村我知道的有至少四个来自甘肃四川云南贵州,不过他们已经安定下来了也和老家有联系了。但是最初是怎么嫁到千里之外的我也不清楚,也没问过。对了,那是三十年前的事情。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