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本来对这个案件没有过多关注,因为从动机上讲地方政府不应该有隐瞒事实的理由。
但是现在看来,即使这第三版的公告仍然存在很多没有解释清楚的问题。
第一,云南人大老远跑去江苏治病,还不去南京而跑去了苏北,这是否有些奇怪,「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这个说法存在疑点。
第二,桑某某所称的「小花梅走失后未报警也未联系家人」怎么看也不像一个正常人应有的行为,行为逻辑上讲不通。
第三,杨某侠作为无行为能力人,是怎么办理的结婚手续?这里头是否存在严重的渎职问题?
第四,董某民的行为究竟是个什么性质,是否涉嫌强奸和虐待?
最后,前两份语焉不详的公告是怎么做出来的,丰县方面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这个故事显然没有公告里讲的那么纯良无害,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是徐州方面单独能解决的问题了。
调查到现在,只能说还刚刚开始,不查个底朝天谁也不能答应。
这件事不仅事关一桩悬案的正义,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安全感,毕竟谁也不希望自己莫名其妙被用铁链锁住连生八个孩子(或许还不止)。
这四次通报,一次比一次接近真相,却也一次次更让人窝火!
什么年代了!都2022年了啊!还跟挤牙膏似的,能瞒就瞒,能拖就拖,让舆论倒逼着不甘不愿地吐露真相……这是上世纪集体穿越过来的??
都这时候了,还“委婉”,还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都不说“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这其中人贩子味道都冲鼻子了,就一句“1996 年……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能不能直接说明现在这位“丈夫”是跟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并且生育8娃了?
还要怎样?——大江苏找不出一本刑法?
不贵,才13块,你们买一本啊!哪怕集资买一本,大家集中学习呢!
看到几个回答,我真愤怒了!
这种事儿也能打拳,良知真的喂了狗了!
看到一个人被栓地上你愤怒,是因为人的尊严被损害,是因为人没有被当成人。
难道就是因为被栓的是女的?难道这次愤怒的群众全是女的、男的都在一边拍手叫好准备也栓一个回家吗?
不是!
是人!是人!是人!
是人,不愿意接受一个同类,被剥夺做人的尊严!
我们愤怒,因为我们是人!
整个通告里一个坏人都没有,只有受亲属所托大老远把人带到江苏治病和不计精神异常也要收养病人并与病人结婚生育的大善人。
病人精神状态也很稳定,唯一有问题的是严重牙周病。
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我说一个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毁三观的推测:“小花梅”大概率是被亲生父母和人贩子合谋卖掉的。
提到女性人口买卖,很多人头脑中浮现出的都是这种套路:人贩子把小女孩诱骗到一个寂静无人的地方,然后拿迷药迷晕/一棍子敲晕带走,等女孩子醒来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已经不知道被卖到了什么地方的山沟沟里,给某个又丑又老又穷的光棍当了性奴。
这种“硬核拐卖”曾经在我国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造成了一幕幕骇人听闻的人间惨剧。不过,如果你觉得拐卖女性人口都是这种套路,那就低估了人性的复杂程度和这个社会曾经的奇幻程度。实际上,在二三十年前,相当一部分女性人口买卖是通过一种“软性拐卖”的方式完成的。
这种“软性拐卖”一般发生在四川、贵州、云南等西南省份的农村贫困家庭,一些比较嗯哼的父母想要票子花了,就把女儿带给某个“介绍人”,跟女儿说,咱家太穷了,给你介绍个好人家嫁了吧,然后“介绍人”天花乱坠一通乱吹,说哪个地方有什么样的男人托他给介绍对象,条件怎么怎么好,小姑娘嫁过去肯定不亏。十几岁到二十出头的农村小姑娘,没什么社会阅历,也没接受过什么像样的教育,啥也不懂,听爹妈和“介绍人”这么一通胡侃,也不好拒绝,就跟着“介绍人”走了。当然一旦被忽悠走了,你后面乐意不乐意自己就说了不算了。“介绍人”走之前会给卖女儿的爹妈一笔钱,然后把小女孩带到中部或东部的省份,“介绍”给当地的光棍。(那些光棍当然条件当然不像女孩父母和“介绍人”吹嘘的那样,稍微想想就明白:条件真好的话,犯得着通过这种方式“讨媳妇”吗?)事成之后,“介绍人”可以从光棍那里拿到一笔“介绍费”(这笔“介绍费”肯定比“介绍人”给女孩父母的钱要多)。于是,女孩的父母和“介绍人”得到了票子,光棍“娶”到了“媳妇”,至于女孩本人么,基本就看命了:命“好”的,可能买她的光棍待她还不错,甚至生了孩子以后每年都能带着孩子回娘家探亲,在不知情的人看来似乎就和正常夫妻差不多;命不好的,参考江苏徐州的这个“小花梅”。
这种“软性拐卖”同“硬核拐卖”相比,看起来要“体面”不少,对受害人来讲安全系数也要高一些,以至于有些人会为这种模式辩解,说那些女孩子是“自愿被卖”的,但我觉得大部分人应该不会认为这是货真价实的“自愿”,否则21世纪的打工人996、19世纪欧洲很多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4个小时也都是“自愿”的了。它看起来不像“硬核拐卖”那样骇人,但同样是我们这个社会曾经真实存在过的丑陋的一面,是我们需要正视、直面的社会问题。
具体到江苏徐州的这件事上面,那个“桑某某”扮演的大概率就是我前面说的“介绍人”那种角色,至于“小花梅”的父母嘛……
当然了,就像有人会给嫖客做局搞仙人跳一样,一些不讲“拐德”的“介绍人”,也会给想买媳妇的老光棍做局。很多年前,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就做过一期节目讲这种事:一个“介绍人”给村里的老光棍每人“介绍”了一个媳妇,村里张灯结彩红红火火,结果过了多半年,一天夜里“媳妇”们全跑路了,包括几个已经怀孕的。只有一个留下来了。后来留下来的那个说,他们其实就是一个团伙,专门打着给老光棍卖媳妇的名义骗钱,“介绍人”本来也要带她跑路的,但是她觉得买她的那个光棍待她还不错,而且当时也怀孕了,就选择留了下来。
三次通报,女方的来历变了三次,是不是这个村“收留”的人太多了弄混了啊?
有三个疑点,期待后续调查报告揭示:
1、为何在杨某侠(小花梅)出现「言语行为异常」的情况下,其家人委托同村人桑某某从云南省带到千里之外的江苏寻求治疗。杨某侠走失后,桑某某也没有报警、没有通知小花梅家人?
咱们不搞有罪推定,具体有没有拐卖要凭证据说话,只是觉得有些反常:如果小花梅母亲和桑某某关系密切,为何后者再弄丢前者女儿后也不急着报警,甚至没有跟对方说一声;如果双方是「这谁啊我不熟」的关系,为何任由其将女儿带到千里之外并托付婚姻大事?
2、在江苏省东海县走失之后,为什么杨某侠(小花梅)会出现在 200 公里以外的欢口镇?
从先前徐州丰县发布的通报来看,杨某侠(小花梅)1998 年 6 月在欢口镇流浪乞讨,与东海县相隔 200 公里以上,骑自行车都需要 18 小时。这段路,她走了多久,是自己百里奔袭还是被人带过去的?调查通报并未说明桑某某到达东海县的时间,当时的火车票也没有实名制,因此可能很难确认具体时间,在这里也没法当键盘福尔摩斯,需要官方解释。
3、为何当地民政部门多年来未发现异常,并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宣称「不存在拐卖行为」?
从先前丰县两次发布的情况通报来看,当地民政部门对杨某侠(小花梅)的生活情况是有一定了解的,从 2014 年至今都在为其子女发放补助、协助董某民家庭建设新房。
这不是遥远的事情,《嫁给大山的女人》 2009 年上映,2014 年两会上「拐卖妇女买家入刑」得到讨论并在不久后写入法律,郜艳敏的经历在 2015 年引发社会热议。。。这么多政府工作人员,难道没有一个人学习一下两会精神、关注一下时政要闻,对本村来历不明但得到各界关怀的女性产生怀疑?到底是失职,还是包庇,这也需要进一步调查。
三份通报,从一开始的丰县发布言之凿凿称「不存在拐卖行为」,到第二次丰县发布讲述了基层干部关心苦难群众的正能量故事,再到最新一次徐州发布揭示疑点,事情一步步往上走,一些密不透风的墙,有希望被打开来,让我们看个清楚。
PS:通过这件事情,也不难理解为何《婚姻法》要禁止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疾病者结婚了 -- 给不能认知自身行为者结婚的「自由」,也有可能引发另一种形式的剥削,难啊。。。
再 PS:讨论这事的时候,要避免曲解「疑罪从无」这个词的意思:
正确含义是,经过调查和举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证明其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而不是说,因为现在看上去证据也不确凿、有的当事人也死无对证,还存在其他看上去合理的解释,虽然有关于存在拐卖 / 遗弃行为的疑点,但咱们就算了吧,别冤枉好人,不查了。
这不叫疑罪从无,这叫直接不要怀疑==
我觉得,目前的通报应该很接近真相了。
而且恰恰是真相,让当地干部非常难做。
如果网上之前一些传言属实,这是个类似当年奥地利的性奴案,事情反而好办。
该抓人抓人,该判刑判刑,问题是,现实没这么黑暗啊。
要不要把小花梅的老公,甚至是她成年儿子抓起来?
毕竟严格来算,强奸基本没跑了,虐待、非法拘禁也是大概率的事情。
要不要追究本地计划生育干部失职的问题?
孩子不能是找接生婆在家生的吧?要不要追究当地卫生院责任?
精神有问题,改名,甚至可能没有个人信息,当年是怎么登记结婚的?要不要追究民政工作人员责任?
真的追究责任了,要不要把小花梅送回家乡?还是送当地民政机构?
有的事,不上秤没有二两重,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啊。
过去几十年,确实存在对买卖人口中的买家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
也确实存在计划生育对一些农村人口管理不足的问题。
还确实存在种种管理不严的问题。
这些事,表面看似是基层治理的问题,实际上是部分地区农村长期落后,处于农业社会的原因,根源在城乡二元制上,是经济问题衍生出来的。
真的追究下去,对当年的干部不公平,而且打击面会非常广。
这能怎么办?
网民能这么刨根问底,不仅仅是对一起恶性事件关注,更是对曾经农村地区落后经济、思想、管理的拷问。
你让当地政府怎么处理?
我建议啊,不如从牙齿出发。
既然说重度牙周炎导致牙齿脱落,如果真的有把握当事人没被拔过牙,就去查查网上声称拔牙的人。
如果没把握,还可以找找其他言论,总归有不符合事实的。
跨省抓捕一批发表、传播不实言论的人,拘留几天。
最新通报里还是有些说不清的奇怪之处:
1.董某民和杨某侠的结婚登记资料里有杨某侠的原籍,按杨某侠之前已经精神失常至“走失”的程度,那么这个原籍从何得知?
告知这个原籍的人,是否就是“介绍人”,或者就是那个宣称不知道杨某侠下落的桑某某?
2.按杨某侠原名“小花梅”来看,她应该在原籍没有上户口,也没有身份证,那么她的第一次婚姻是否未成年?当地这种情况是否普遍?
而桑某某带她外出“就医”,是否是因为已经找到了下家?
3.90年代农村结婚不打证的情况并非罕见,既然能去登记打证,说明至少董某民对这桩婚姻有信心。
这是否是因为当时当地这种情况较为普遍,所以干脆“法不责众”,敞着来了?
复述老三点吧:
1.扶贫的目的是让人走出来,而不是留在里面,更不是盲目的送东西进去。
2.乡土民风,既不淳朴,也不敦厚,更没有礼义谦让,只有乡愿德贼而已。
3.回头看过去40年的很多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基层组织的萎缩后退导致的。
所以扶贫的根本,在于强力重建组织,击碎地方宗族势力,以教育宣传为根本,把里面的人民带出来,让他们过上不一样的生活。
继续让人们留在穷山恶水里繁衍生息,那么这种情况无论什么体制法律,都无法根绝。
只要先进的文明一朝后退,所有原始恶劣的污秽都会旋踵而至。
纵观后疫情时代这两年的舆情发展,已经隐隐有了《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感觉。
2015年的时候,全网还在把被拐女教师当成感动中国正面典型人物进行塑造,还封了个什么最美女教师的头衔。虽然当时网络上基本上都是口诛笔伐,但基本上也没有干预到现实社会,更别说追责相关干部。大家虽然愤怒于人口买卖这种现象的存在,但大多数人也就默默接受了,谁叫中国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呢?
如何看待「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相关新闻?
但从疫情出现开始,中国在抗击疫情上的表现远远超越了西方发达国家,宣传机器全开中国综合国力即将超越美国,中国模式相对西方自由民主更是体制优势尽显,以至于仿佛在一夜之间,曾经那些可以被接受的压迫,突然之间都无法忍受了。
人们耐心忍受着苦难,以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出主意想消除苦难时,它就变得无法忍受了。当时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封建制度在盛期并不比行将灭亡时更激起法国人心中的仇恨。路易十六最轻微的专横举动似乎都比路易十四的整个专制制度更难以忍受。”
托克维尔说,革命往往发生在压迫最轻的地方,一个政权最危险的时刻,就是当它开始进行改革的时刻。正如同重新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恰恰是受压迫最轻的程序员群体,而不是工厂12小时轮班倒的厂弟厂妹,掀起女权主义运动的是城市小资产阶级女性,而不是没有继承权的农村底层女性一样。如何分化瓦解积极分子和底层受压迫大众的共振,将会是未来社会维稳的主要课题。
知乎精选出来的用户群体
现代城市青年应该复习八十年代十大案、九十年代各类公安纪实影像。
了解一下这个国家并不久远的历史。
再一次的证明一件事情:
那就是高效率主动性的基层公务系统只存在于幻想中,现实来看,任何公务系统想要按照舆论幻想的高效率运作,那么只能是舆论不断的盯梢才行。
实际上,从之前西安,到现在的徐州,舆论所能产生的效果,是非常巨大的,虽然很多人都很嫌弃舆论的效果,但是事实上,只有舆论压力的存在,才能让事情向着理想的方向发展。
所以,如果想要这件事情最后完美的解决,那么妄图依靠当地公务系统的主观能动性那是不可能的,唯有舆论不断的质问,才能让事情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另外,徐州事件也再一次体现出了互联网的强大影响力,是任何传统媒介不具备的压迫力,这种众口铄金的压迫力,在旧媒体时代是不存在的。
而且和十年前,乃至于五年前那种大V领导下那种类旧媒体时代舆论压迫不同,现如今的舆论压迫更是去中心化的,互联网上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传播的节点,这样的舆论压迫,对于事情追进,不会伴随着大V的消停而消停,只要有人一直关注这种事情,那么事情就会有进展。
这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舆论特点。
网民的侦探素质令人叹服。
这些复杂的事件里,有一些是可以查证的。
那就是杨某94年结婚,婚后出现精神异常离婚。她的“前夫”按年龄来说,健在吧?新婚家庭,配偶出现行为反常,普通人通常做的第一件事是送医而不是退货。当得知这病看不了,有些人才会考虑退货。
所以1杨某前夫的证言2当时精神科就诊病历(一个冷知识,早年精神病院的病历通常是医院存档,和其他综合医院是不同的。只要就诊就会有建档病历,大概率)是可查和可信的。
至于失踪后此人怎么到了徐州?不知道,天晓得,随缘的事。比如,比较出名的知乎有个帖子,深圳一位自闭症患儿走失,父亲多方寻找不得。数月后孩子死在韶关救助站。而调查发现,孩子之前是被人报警送到广州市救助站。那么这个孩子怎么去的广州?天晓得了。
顺路ZZ不正确的话,云南这个地方,病史明确别说94年了,就2021年还能遇到病情什么都搞不清的病人一家呢。
阴谋论真的没意思。有这功夫,诸位能关注一下精神病患的现状吗?关注一下那些被自己亲生父母兄弟锁在链条上,关在笼子里的,那些精神病患。
第一次通告:
某些人:别带节奏,通告都出了
第二次通告
某些人:别带节奏,通告都出了
第三次通告
某些人:别带节奏,通告都出了
……
真是无巧不成书啊,这位“小花梅”不仅父母双亡,而且看来亲戚兄弟姐妹都没有了,做不了dna,只能凭着照片比对。
虽然经过了二十几年光阴,虽然她已经从一个青葱年华的好女子,变成神智不太清楚饱受磋磨的女子,但几个二十几年没见面的邻居,看一看,就能确认是同一人了。
这几位邻居,堪称人眼面部识别系统啊。
哪怕都这样巧了,解释不了的问题依然很多:
1、和精神失常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结婚,是合法婚姻吗?
还是说,并没有结婚?(对不起,我不相信丰县的第二份公告中结婚的说法)
甚至于,她以前的精神,还是比较正常的?(当年言语行为“异常”的情况,证明人也只有那几位村民吧)是因为后来的生活才失常?
2、董某的行为是不是强奸?铁链拴住脖子,如何解释,如何界定?
3、“桑某某”所谓的带到江苏看病并找人把她嫁了,就是人贩子转手卖人的清新脱俗的说法吧?
(对不起,这个桑某某,真的存在吗?我已经迷失在三份前后完全不同的通报中了。)
4、在当年的政策下,为何可以生八个?
5、按照通报的意思,如果董某经过调查,不被认为有犯罪事实,那么,这位女士是不是要继续在这个“家”生活下去,和视频中她所说的“这一窝都是强奸犯”的人永远在一起?
6、为何丰县女士的身上,有这么多巧合?譬如,节育环失效(见第二份公告),导致她多次怀孕,是节育环的问题(或者这位女士的“体质”问题),不是当地管理的问题。牙周疾病导致全口牙齿脱落,吃东西说话都艰难,但生育功能还完好,要一直生下去。且,她的身体其他机能还“正常”。
(我一个年纪比她小,只生过一个娃,生活条件良好,每天都能出门,常年跑步健身,年年体检的人,还有结节结石等小毛病,是我身体不够好,还是她身体太强悍啊?)
7、该女士在之前的通报里面被认定为当地人,现在说是根据结婚登记的资料调查出是云南人,那么两次调查,所依据的结果结婚登记资料不是同一份吗?这(两)份资料何在呢?
作为一个对我的知乎账号还有几分敝帚自珍的用户,我暂时只能问出这几个问题了。
但是作为一个还没有失去同理心、只是比丰县女士更幸运的人,我心中还有无数问题。
此问题无法匿名,说实话,我犹豫了一分钟,要不要回答。
我远在离徐州千里之外的地方,却也已经在这离奇的三份通报中,被徐州震慑了。
但不管怎么样,我的良知永远不会被震慑住。
我是人,是女人,是拥有独立思维能力,希望被当成人来被尊重的人。
而丰县那位女士也一样。
我想再稍微提醒一下某些回答者,哪怕真是被父母卖掉,也是“被拐卖”,也不应该成为董某的奴隶和生育工具,也不应该被铁链拴脖,也需要被解救。
不管她被谁拐被谁卖,在此过程中相关人员有多少“走失”,“没报警”的托辞,那位女士二十多年无尊严的痛苦的生活,是真实存在的,是不应继续的。
子女不是父母的所有物,哪怕是被父母卖掉的人,世界也不能不要她!
没有任何一个人,应该被剥夺掉名字,哪怕她曾经被父母、被所谓的丈夫,当成没有名字的人。
按照知乎尿性,没多久可能就会遗憾地通知各位:因违反法律法规,你的答案受到牵连将被删除,请自行备份,我们深表歉意。
我给大家讲一个恐怖故事吧。
有一个男孩儿还没有学会写字,就被坏人抓了起来,割掉了舌头打折了手脚烫花了脸。
他被坏人当做珍奇异兽,上街展示乞讨,脖子上戴着铁链,动辄挨打挨饿,过着连流浪狗都不如的生活。
他的父母一直在找他。
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儿子已经被折磨成了这个样子。
依然满怀着善念,拿着儿子小时候笑的阳光灿烂的照片逢人就问:有没有见过这个孩子。
有警察问摆摊乞讨的人贩子这孩子是怎么回事儿。
人贩子说不知道,这孩子是自己捡来的,捡来的时候就已经是这样了,他看着可怜才带在身边一起讨饭。说男孩智商也有问题,什么都说不清楚,和小猫小狗一样,只知道吃。
男孩不会写字,也没有办法发声。他的喉咙只能发出呵呵的声音。
他连抱住警察的腿这个动作都做不了,因为他的手脚是断的。
有一天,他发现苍老了许久的亲生父母,拿着他的照片匆匆路过。
他激动的对着父母大声喊。可惜他仍然只能发出呵呵的声音。
他的父母根本认不出面目全非的他。
——真可怜呀。
他母亲掏出了两个硬币,放到了他面前的空碗里。
人贩子说谢谢谢谢给他一口饭吃。
人贩子很清楚这些善良的人并不是给了这个可怜的男孩一口饭吃,而是养活了他全家。
这只是个故事,不要对号入座。
这个恐怖故事里面的虚构成分怎么可能会变成现实?
就这么说吧,连胡总编都看不下去了。
没用的,造谣者不会相信的
他们只愿意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真相”
这个问题下一个个回答在那“太诡异了”、“好巧合啊”
已经有共济会阴谋论那味了
反正他们就是不信
你不论拿出什么他们都不信
他们就是要你必须查出问题来
他们就是希望警察把狗熊抓出来让它承认自己是兔子他们才会满意
这次事件毫无疑问再次打脸
如果没有这好心的一家人
这个女人多年以前就会像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的底层男人那样饿死了
但是这一切对于无脑幻想共情女性的人来说
被打再多的脸也没用的
他们只是单纯的想利女罢了
(友情提示:其实这里都是废话,可以移步评论区。)
通告中的问题仍然是相当明显:
原名为小花梅?这听起来不太像是登记在户口本上的名字(查了一下云南也确实是有姓小的),而是一个村子里用的小名,这让人很怀疑警方是真的只去村民那里打听了消息,村民也只能记得这个名字。换句话说,整篇通告的大部分内容,可能都是村民的一面之辞。(也就是说,小花梅1996年就已经有精神问题可能也只凭村民一面之辞)
另一个疑点在于这个所谓的桑某某,“据小花梅亲属反应”:表明了桑某某连小花梅亲属都不是,只是同村,而且早已远嫁江苏。因此我们只能假设此人心地极为善良,要帮同村的已经好几年没见过面的桑某某看病。(按照警方通报小花梅之前出嫁过一次,桑某某人在江苏,因此这俩人最近几年内不可能经常见面)
然后小花梅去江苏看病,没有去南京,而是直接从昆明前往东海县,显然这是一个相当费时费力的选择,而且对于一个据说是精神有问题的姑娘,其亲属竟无一人陪同,放心大胆交给了桑某某,因此无论当时情况究竟如何,其家人对其的漠不关心是可以坐实的。
(首先既然是从昆明走,那么江苏有可能比昆明医院好的地方就只有南京,最经济省时的办法就是从昆明直接去南京。而且我是想不明白这家人连陪同看病都不愿意,难道还会出钱给她看病?)
最后,牙周炎发病原因一般有两个,一个是极度不重视口腔卫生,一个是长期精神抑郁,高度焦虑,压力过大。
所以,我觉得这通告也已经告诉诸位真相了,虽然写的很垃圾,但其实也很明白。
贴个图给评论里说昆明到东海很方便的人看:
顺便这是2022年的k492,还不是1996年的绿皮车。
补充一点点东西:
小花梅生了八个孩子,而且据说最后一个还很小,就是近两年生的,可以来猜猜年龄。
有个问题在于部分人认为小花梅40多了还能生孩子,说明小花梅身体不错,说明了小花梅得到了很好的照顾。
我只能说您说的对。
女性也好,男性也好,几乎身体的一切设计都是为了繁育后代。因此假如一个女性从育龄期一直受孕的话,其实身体会有很多变化的,怀孕会变得更容易,身体的生育潜能会被进一步压榨,更年期也会推迟(毕竟省下了很多次月经)。不过伴随着的往往是更年期之后的极速衰老,生孩子这种事是越生越能生,越生越好生,古代不少人饭都吃不饱,也能生十几个。小花梅生的,也未必就只有这八个。
简单的说不生孩子的话,身体机能会衰老的慢,生孩子的话就像打了一针兴奋剂,有些女人生完孩子反而显得更年轻也是这个理。
此外,小花梅第一次结婚既然是在94年,那么很显然此时其年龄大概率只有十几,十有八九不会到法定的20岁。大概就在13-18区间,个人倾向认为估计就十五六岁的样子,96年也就十七八岁,比较好卖。因此这样算下来,小花梅现在年龄,也就40出头,甚至可能是80后。
当然,更大的可能性:她就不一定是小花梅
差不多就是我以前的推测。
我最早认为杨某侠是典型丰县所在的黄淮地区姓名,但又觉得这个事件中女方很像是西南媳妇,现在看来疑问得解,杨某侠确实是假名。
桑某某说是为了给杨某侠治病当然是骗人的,她就是典型的买卖婚姻中介人。这在90年代的黄淮农村相当常见,她们更早一点被“卖过来”,然后就自己去做中介人“拉老乡”。
这种买卖,拐骗和自愿都是有的,具体要看情况。但一般来说,时间越早,拐骗越多,像这个故事里桑某某如果80年代就来到黄淮农村,那么基本她就是被拐骗来居多。
这个事情到底是不是很狭义的拐卖,我一直是持保留意见,从现在的说法来看,杨某侠在离开云南时候就精神不正常,那么很大概率就是杨某侠父母想要丢掉包袱,要“卖掉”女儿。
如果是这样,那其实和网友想的那种“拐卖”,还是有些区别的,“拐”的性质相对减轻了。当然,这在法律上恐怕还是要被认定为拐卖。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是“主动卖”,还是“被骗卖”,桑某某作为中介人是拿好处的,这点毋庸置疑。
目前主要就是要找到当年所有的当事人了解情况,才能全部恢复全貌。
80-90年代的“西南—东部”妇女拐卖(买卖)婚姻问题,应该说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不为外人所知的乡土中国的隐秘。
这段历史反应的东西有很多,一是改开开始的人员流动放松,以及长期社会治安的混乱,使得这种拐卖(买卖)得以有可乘之机。
这种流动通常是通过铁路实现,一般就是沪昆,京广,京沪三条线。像这个事件里,基本走的就是昆明火车站上车,成昆~宝成线,宝鸡换的陇海铁路,然后到的东海。
所以当年像郑州,徐州,基本是一个集散地。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当年的贫穷,当时东部的买入地最多的就是华北几个最贫穷地区的农村,包括徐州,菏泽,临沂,阜阳,周口,濮阳,聊城,邯郸,邢台这些城市。
拐卖或者买卖中介人则基本是西南本地人,了解当地情况,做这个当然也是为了钱。
而卖出一方,则比较复杂,有些当然是被拐骗,但很多也是主动“卖自己”,或者父母做主“卖女儿”,自然还是因为贫穷。
2022年了,还有白毛女,黄世仁、杨白劳等。
男子父亲善意收留,男子父亲已故
女子父母委托同乡带走治病嫁人,女子父母已故
意思就是死无对证呗?
四次通告,四个版本
1、欢口镇政府:女方为本地人,不存在拐卖。
2、丰县县委第一次通告:女子为杨某侠,1998年8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
3、丰县县委第二次通告: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1998年6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发现,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
4、丰县县委第三次通告:调查组通过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发现其中含有“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字样,当即派员赴云南进行核查。调查人员以福贡县亚谷村为重点,并扩大至周边多个乡镇开展调查走访,同时发布协查通告。警方通过查阅户籍底册,组织亚谷村村干部及村民比对照片、口音,确定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父母已故),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据小花梅的亲属和同村村民回忆,小花梅1994年嫁至云南省保山市,1996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据小花梅亲属反映,同村的桑某某(女,当时已嫁至江苏省东海县)将小花梅带至江苏治病。目前,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后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
几个疑问:
1、桑某某这一段不是人贩子的托词吗?
受父母所托,死无对证;
前面桑某某被托付治病嫁人,说明两家关系不一般,后面走失不报警也不告知小花梅父母,受人托付丢了一只家禽家畜也要告知主人,这倒好丢了就丢了,想没事发生一样。另外治病的钱谁出?
人口贩卖是一个长链条,有人负责物色货源,有人负责拐骗运送,有人负责寻找买家,桑某某疑似充当了物色货源和拐骗运送环节,从老家找货,这人应该在当地打响了名声,都知道她有门路能找到好人家,估计不止这一个案子,得好好查查。
2、既然有结婚证,能不能公布一下结婚证上的照片。
3、婚姻登记申请资料上有「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这个怎么来的,小花梅自己说的?不是有精神并吗?既然知道家庭地址,应该也知道姓名,为什么董志民为什么要给她改名格式化她的过去?
4、女方怎么到董家的?
5、行为异常能结婚,能生孩子,还能生8个?
6、牙齿的说法不合理,其他方面都健康,就一个不是大病的病,年纪轻轻把牙都弄丢了?
7、旁边那家姓董的趴在地上的残疾女人什么情况?也是捡来的?
丰县第九区陈双楼村陈守端,今年六十一岁,于八年前以小麦一石二斗将二十四岁的青年妇女胡氏买来作妾。胡氏到陈守端家后,经常遭受陈守端及其妻子的虐待。去年十月间,胡氏在地里刨红薯,又被陈守端用农具痛打,死而复苏。胡氏感到自己的生命没有保障,即想逃出火坑。十一月十日夜,胡氏带着七岁的女儿伦妮,携白布一丈、棉被一条及小孩衣物逃出。因为是孤身妇女,胡氏无处奔投,便向陈守端之侄陈正升求救。陈正升连夜将胡氏送往二区亭台集张郑氏(陈正升之姨)家暂住。胡氏在张郑氏家居住数日后,因生活无着,由张郑氏介绍给二区杨庄村干部杨作营作针线活。以后,胡氏与杨作营发生了感情,又经张郑氏介绍,两人即结婚同居。因为不了解婚姻法,两人未到区政府办理登记手续。今年二月,陈守端发觉胡氏在杨庄与杨作营同居,即以胡氏“私奔另嫁,拐带逃跑”为由,告到乡、区人民政府。后区人民政府又将此案介绍到丰县人民法院处理。在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陈守端供认胡氏是他“用一石二斗麦子买来的”。
具有浓厚封建意识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及其他处理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向封建婚姻制度斗争、争取婚姻自由的胡氏并不予以积极支持,反附和了陈守端的错误控词,错误地认为胡氏因不堪虐待而逃出的行动是“非法”的,胡氏与杨作营结婚为“违法”,擅将胡氏扣押十八天,搜去人民币四万元,并将帮助胡氏逃出火坑的陈正升也扣押了一个多月。另外,还判令胡氏要在全区扩大群众会上公开检讨,将七岁女孩伦妮判给陈守端,并称胡氏走出时携带衣物为“非法”,判令胡氏如数交还男方。
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不同意丰县人民法院的不合理的判决,遂将此案处理情况告知专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及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即令丰县人民法院纠正此一错误判决。但丰县人民法院不仅不纠正,反而对于陈守端的无理上诉表示同情。现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已撤消了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全部判决,重新判决为:胡氏与陈守端离居;伦妮归女方抚养;陈守端负担伦妮生活教育费每月五十斤粮食,直至伦妮十八岁为止;女方带走的白布衣物归女方所有,任何人不得讨取。
(转载济南大众日报)
编者按:山东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等司法干部,竟维护封建婚姻制度,滥用职权,错误判决,打击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积极性,并抗拒上级司法机关的正确指示,是极为严重的错误行为,值得深刻检讨。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能及时纠正丰县人民法院的错误,并对此案予以正确处理,以及滕县专区民主妇女联合会特别是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重视妇女权益,坚持原则,使对此案的错误判决得到纠正,是值得表扬的。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还应督促丰县人民法院有关干部迅速做出书面检讨,在群众中公布,并寄交本报发表。
1951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
这个案件就好像是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只不过清末时期,还有《申报》不断报道,以及清末朝廷的政治斗争才把这个案件翻过来。
如果这件事情,最后审理结果还不如小白菜案,也就无语了
我去过她的家乡福贡,在云南怒江州的深山里,位于高黎贡山和碧罗雪山之间的峡谷中,与世隔绝,交通不便,这种情况下,她自己跑到徐州的可能性太小了。
我呼吁,还要继续顺藤摸瓜,按图索骥,利用DNA等先进技术,一查到底,查一个水落石出。查清之后,公之于众,把凶手绳之以法。一个女性的一生不能就这么不声不响的被毁掉。
一个女性被当作生育的工具贩卖,被当作动物圈养,还要在网络上公开展览,满足一小撮人畸形的好奇心和庸俗的窥探欲,并以此吸引眼球,赚取流量,谋求私利, 太恶臭了。这是对女性的尊严,对人的尊严,赤裸裸的蹂躏和践踏,如不惩处,天理难容!
另外可以考虑异地调查,以防止本乡本土的利益相关方彼此回护,防止《盲山》的悲剧重演。
要在彻查此案中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PS:有人说,”你呼吁有什么用”,对于这种言论,我的回复是:草萤有耀终是亮,人微言轻亦有声。能发一分光就发一分光,发一分热就发一分热,如果连举手之劳,点滴之功都不愿意做,还指望世界能变得美好吗?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万丈高楼起自垒土,就酱紫→_→
这个桑某某行为很不合常理。
个人觉得比较像人贩子。
即便不是人贩子,在此事中也有巨大的责任。
最最最最可怕,难道不是八个孩子的爸爸?
看着他的笑 ,我就不寒而栗。
girl helps girl的口号天天喊,结果最大的反派、始作俑者桑某,是女的!当然了,桑的话不足为信,董的话也不足为信。东海县和丰县相距250多公里,桑某和董家有没有社会关系,之前认识不认识,桑某说的"找到好人家嫁了",究竟是卖了,还是走丢了,还是卖了又走丢了(后被董家"捡到"),还得辛苦公安干警、基层干部们再走访再调查了。
丰县8孩女所在的欢口镇“董集村”应该是个自然村,并不是行政村。
在欢口镇政府的官网(欢口镇政务服务网)上查不到“董集村”。
徐州和丰县前后发布的三次公告中,也从未提及“董集村”字眼。
只有2月7日央视的视频报道中,记者画外音说所在地为欢口镇“董集村”(江苏徐州公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进展:杨某侠身份已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
我就想问问:这个“董集村”到底属于欢口镇的哪个(行政)村?为啥官网上查不到?
难道不奇怪吗?
更新:
终于在丰县欢口镇政府官网上查到了:这个“董集村”是个自然村,隶属于欢口镇下辖的行政村“李庄村”。作为行政村的李庄村下辖4自然村,分别是:大李庄、董集、杜庄、后李庄。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徐州和丰县前后发布的三次公告中从未提及“董集村”字眼,更从未提及其所属的正式行政村“李庄村”呢?(而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徐州发布的第三次公告中却明确提及了“小花梅”来自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这里一个可能的答案是:这个“董集”(自然)村所属的李庄(行政)村是上级派驻“第一书记”帮扶的贫困村。而且,派驻的级别不是县派,不是市派,而是省(委)派。派驻单位是“中核华兴”(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首页 )。
目前“中核华兴”的省派“第一书记”应该仍然驻在李庄村进行定点帮扶。网上可以查到很多公开信息。比如:
中核华兴中标徐州丰县三所学校EPC工程总承包项目_新闻中心_公司新闻_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16)
陈宝智拜访丰县县委书记娄海并调研帮扶工作_新闻中心_公司新闻_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时间: 2020-03-27 )
潘振中:躬耕帮扶路 筑梦田园间 (时间:2020-11-12)
另外,从公开信息看,帮扶过欢口镇李庄村的江苏省直单位除了“中核华兴”之外,还有“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参见:江苏印发《关于表彰全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时间:2021年10月31日)
综合上述公开信息,再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
为什么徐州官方的三份权威发布公告既未提及8孩女所在的自然村(董集村),更未提及其所属的行政村(李庄村)?
答案或许是:这个村不是一般的贫困村,是有省(委)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的村。是贫困户必须要建档立卡,实行精准扶贫的“省定经济薄弱村”(贫困村)。
所以,这个村实在很特殊,很特殊。不该,也不能出8孩女子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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