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来得太迟了,距离顾雏军被拘留已经过去了16年。
十年牢狱之灾(实际坐牢七年),对于“经济犯罪”可以说是非常严重了。顾雏军的商业帝国从此坍塌,被贱卖,被瓜分。饕餮盛宴。
国家赔偿只是第一步,但也是很关键的转折。第二步,追责。根据顾雏军的控诉,当年有多位权力人士收了千万美元,将他办成“铁案”。现在盖子正在揭开,这些权力人士一定会被一查到底。
第三步,退还被没收与瓜分的财产。这是一场艰巨但必须去做的事。否则,公平公正无从彰显,
最后要说说朗教授。当年郎顾之争,让郎咸平一战成名,成了最大赢家,被誉为“最有良知的经济学家”。从此开启了人生的高光时刻,名利色三收。不知道朗教授今晚睡不睡的着?什么时候道歉?除了道歉,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收了黑钱,要负法律责任的)?
相信法律,相信正义。拭目以待。
90%的答案恐怕连问题详情都没看完,没看到“部分无罪”。不要求你们查查裁判文书,相关新闻搜一搜很难吗?还是现在就流行“抛开事实不谈,我觉得balabala”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认定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在申请顺德格林柯尔变更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6.6亿元不实货币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事实存在,但该行为系当地政府支持顺德格林柯尔违规设立登记事项的延续,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相关法律在原审时已进行修改,使本案以不实货币置换的超出法定上限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由原来的55%降低至5%,故顾雏军等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原审认定科龙电器在2002年至2004年间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予以披露的事实存在,对其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由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科龙电器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已造成刑法规定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原审认定顾雏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雏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科龙集团欠格林柯尔系公司巨额资金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虚假注册资本,虚假财务信息,挪用巨额资金三项事实依然全部存在,只不过前两项现在改判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最大的问题挪用资金依然没变。赔偿的是刑期减为5年,但实际已经服刑7年的价格。怎么舆论已经开始摇旗呐喊顾雏军冰清玉洁了?
佛山政府这。。。
如果熟悉中国商业的都明白顾是何种的教父级大佬,几百亿的损失配二十几万,我只能说无耻。
有幸还见过老先生一面,希望老先生能东山再起,如果说老先生坚持上访,那也是鼎力支持。
当事人上了央视的高端对话节目,
应该不超过半年,
就听说进去了,
时间好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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