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是非不分,自私至极。他的统治可以说暗无天日。
在《明史·熊浃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件。
嘉靖八年,在现今北京什刹海后面的小巷子里,住着一家张姓的人家。一个老母亲带着一个将近30岁的儿子,以贩卖莲蓬、鸡头米等为生。每天早上,天刚蒙蒙亮,儿子张柱就会挑着装满莲蓬、莲子等的担子,绕过后海去贩卖。某日,他在挑担子去贩卖的途中,看到道路旁倒卧着一个中年妇人。出于好心或者好奇,张柱上前询问。发现妇人浑身是血,不知生死。
张柱本来智力发育就不是很健全,大惊之下,慌张的跑回了自己家里。
天大亮以后,那个倒毙的妇人被巡逻的士兵发现,报告给了负责当地治安的东厂。东厂的侦探顺着带血的脚印找到了张柱家,在张柱家发现了带血的血衣和一把镰刀。随即将张柱逮捕。东厂百户简单审讯后,认定张柱就是凶手,并将其移送刑部。
刑部也没有再仔细审讯,只依照东厂的意见,认定张柱是凶手,并拟定死刑。但是,张柱智力虽然有欠,但是一根筋,抵死不肯承认。而更戏剧性的是,几天后,死者的女儿到刑部击鼓鸣冤,声称杀死她母亲的是她的哥哥张福。内阁和司礼监将案件发回刑部重审,并委任刑部郎中魏应召负责该案。
魏应召很快发现原判的疑点:第一,作为凶器的镰刀,上面并无血迹,只有一些水草的痕迹。第二,张柱血衣上的血迹全都集中在袖口,裤腿上,胸前、大襟上都没有血迹;而且血迹也不是呈飞溅状态。第三,张柱的鞋上,鞋底粘有血污,但是鞋面却没有血污。第四,张柱与死者并无社会关系,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而击鼓鸣冤的死者的女儿声称:是她的弟弟张福,因为赌博欠下巨款,盗窃母亲财物,被母亲发现,追赶之下,张福弑母。魏应召走访了张福出入的赌局和死者家的邻居,认定张福姐姐的供词基本属实。于是,搜查了张福的家,发现了带血迹的尖刀。并在当铺查获了张福盗窃其母的一些财物。
证据确凿,魏应召为张柱翻案。本来一件并不复杂的冤案,眼看就要得直。却没有想到,莫名其妙的触怒了嘉靖。嘉靖大怒,斥责魏应召妄断人命,命令东厂逮捕魏应召,并下诏狱。所有人莫名其妙。后来才知道:原来是东厂因为自己失察,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就向嘉靖帝打小报告,称:张柱家以前曾是明武宗(正德帝)皇后家夏家的仆人。
嘉靖帝的帝位出于武宗无后,他的阴暗心理再一次大爆发。他不论青红皂白,不论是非对错,不管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光明,什么叫国法,什么叫冤屈。他就觉得这是一个牵扯夏家的好机会。他命令左都御史熊浃重申此案,希望他能兴起大狱,把夏家也牵扯进来。
可惜,熊浃是一个有良知的大臣。经过重审,熊浃认定魏应召并无枉法,案件审理公正严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熊浃的上奏当然再次引起嘉靖帝的大怒。熊浃被革职。给事中陆杰、刘希简因为支持熊浃,也被东厂逮捕。最后,在嘉靖帝的直接干预下,张柱被处以死刑,张福的姐姐被判杖刑一百。魏应召和案件中的所有证人全部充军。唯一幸运的是:嘉靖帝所希望的大狱,在舆论和各方面的压力下没有兴起。
清朝建立以后,顺治帝手书“正大光明”,挂在了乾清宫,恐怕也是意有所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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