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理数a/b的乘法为什么能先定义下来,为什么不怕会有问题?

回答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它触及了我们理解数学基础的关键。有理数乘法的定义,看似简单直接,但它的稳固性和“不怕有问题”,背后其实是数学家们长期以来严谨探索和建构的结果。

咱们就从最根本的说起,什么是“有理数”?

简单来说,有理数就是能写成两个整数的比的数,也就是形如 $a/b$ 的数,其中 $a$ 和 $b$ 是整数,而且 $b$ 不能是零。这里的关键是“整数”,而整数的加减乘法是我们已经非常熟悉的,而且它们是很“规矩”的,不会出现什么奇怪的事情。比如,两个整数相加、相减、相乘,结果还是整数,并且结果是唯一的。

那么,为什么有理数的乘法可以“先定义下来”,而且“不怕有问题”呢?

这主要得益于两个核心的数学原则:

1. 保持运算的“好性质”(代数结构保持)
2. 定义的一致性与无歧义性

咱们一项一项来拆解。

1. 保持运算的“好性质”:为什么说“先定义下来”?

想象一下,我们为什么要发明有理数?是因为整数在某些情况下不够用,比如我们要解决“3个苹果分给2个人”的问题,就需要用到分数(也就是有理数)。整数的加减乘法定义得很简单,那么当我们把这些整数组合起来变成有理数时,我们自然希望它们的运算也能够“顺理成章”地进行,并且能够延续整数运算的一些优良特性。

这就像你在建筑一栋房子,你已经在地下打好了坚实的地基(整数运算的性质),现在你要在这上面建一层楼(有理数运算)。你肯定希望这层楼的结构也能和你下面的地基一样牢固,而且能够和你地基的样式协调统一,而不是突然冒出一个奇奇怪怪的东西来。

数学家们在定义有理数乘法时,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

我们希望有理数的乘法也满足交换律:$ (a/b) imes (c/d) = (c/d) imes (a/b) $
我们希望有理数的乘法也满足结合律:$ (a/b) imes (c/d) imes (e/f) = (a/b) imes ((c/d) imes (e/f)) $
我们希望有理数的乘法也满足分配律:$ (a/b) imes (c/d + e/f) = (a/b) imes (c/d) + (a/b) imes (e/f) $

这些性质在整数乘法中都是天然成立的。如果你直接观察整数乘法,它们就是这么工作的。那么,当我们引入“分数”这种新的数形,我们就要主动地去定义它们的乘法,并且要选择一种定义方式,能够让这些好性质仍然保持住。

怎么定义呢?最直观、也最符合我们日常经验的定义就是:

$$(a/b) imes (c/d) = (a imes c) / (b imes d)$$

这个定义非常“自然”,它把分子和分子相乘,分母和分母相乘。为什么这个定义能“保持好性质”呢?

让我们来验证一下交换律(其他性质也可以类似验证):

$$(a/b) imes (c/d) = (a imes c) / (b imes d)$$
$$(c/d) imes (a/b) = (c imes a) / (d imes b)$$

因为整数乘法满足交换律,所以 $a imes c = c imes a$ 并且 $b imes d = d imes b$。因此,$ (a imes c) / (b imes d) = (c imes a) / (d imes b) $。

这样一来,我们看到,如果我们选择 $ (a imes c) / (b imes d) $ 这个定义,那么有理数的乘法自动地就继承了整数乘法的交换律、结合律和分配律。这使得有理数整个体系在运算上非常“听话”,方便我们进行各种计算和证明。

所以,可以说,有理数的乘法是建立在整数乘法良好性质基础上的“延伸”和“推广”。我们选择的定义方式是为了“顺应”和“保持”这些已有的优秀特性。

2. 定义的一致性与无歧义性:为什么“不怕有问题”?

“不怕有问题”,最核心的意思是说,无论我怎么表示同一个有理数,它们的乘法结果都应该是相同的。比如, $1/2$ 和 $2/4$ 表示的是同一个数,那么 $1/2$ 乘以 $1/3$ 和 $2/4$ 乘以 $1/3$ 的结果必须是一样的。

这涉及到有理数的“表示不唯一性”问题。我们知道,$1/2 = 2/4 = 3/6 = dots$ 。如果我们的乘法定义方式会因为分子分母的不同表示而产生不同的结果,那我们就麻烦了。

来看看我们上面选择的定义: $ (a/b) imes (c/d) = (a imes c) / (b imes d) $

假设我们有两个相同的有理数,但它们的表示形式不同。比如,第一个有理数表示为 $a/b$,第二个相同的有理数表示为 $(k imes a) / (k imes b)$,其中 $k$ 是一个非零整数。

现在,我们用这个有理数去乘以另一个有理数 $c/d$:

使用 $a/b$ 的表示: $ (a/b) imes (c/d) = (a imes c) / (b imes d) $
使用 $(k imes a) / (k imes b)$ 的表示: $ ((k imes a) / (k imes b)) imes (c/d) $

根据我们定义的乘法规则,这等于:
$$ frac{(k imes a) imes c}{(k imes b) imes d} = frac{k imes (a imes c)}{k imes (b imes d)} $$

因为在整数的乘法中,$k imes (a imes c)$ 和 $k imes (b imes d)$ 分别是整数,并且 $k$ 是非零整数,我们可以在分数的分子分母约去相同的非零整数 $k$。

所以, $ frac{k imes (a imes c)}{k imes (b imes d)} = frac{a imes c}{b imes d} $

你看,即使我们用了同一个有理数的不同表示形式,通过我们选择的乘法定义,计算出来的结果 $ (a imes c) / (b imes d) $ 是完全一样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定义“不怕有问题”——它保证了运算结果的唯一性,不受表示方式的影响。 这个一致性是数学中至关重要的。想象一下,如果 $1/2$ 乘以 $1/3$ 有时候等于 $1/6$,有时候又等于 $2/12$(虽然 $1/6=2/12$),但如果我们不能保证每次都是同一个标准形式或者一个可预见的相同结果,整个计算系统就会混乱不堪。

总结一下:

有理数乘法之所以能被“先定义下来”,并且“不怕有问题”,是因为:

它是对整数乘法优秀性质(如交换律、结合律、分配律)的合理推广和保持。 我们选择的定义方式 $ (a/b) imes (c/d) = (a imes c) / (b imes d) $ 巧妙地利用了整数乘法的这些特性。
它解决了有理数表示不唯一的问题,保证了运算的无歧义性和一致性。 无论用哪个等价的分数来表示同一个有理数,乘法运算的结果都是一致的。

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而是数学家们在探索数系扩张过程中,通过严谨的定义和论证,为有理数体系打下的坚实基础。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基础,我们才能在此之上构建更复杂的数学概念和理论,而不用担心根基会动摇。

所以,当我们说“先定义下来”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说,我们是有目的、有依据地选择了一种运算规则,这种规则既符合我们对运算的直观理解,又能保证整个数学体系的和谐与一致。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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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倾向于 @badfatraccoon 的答案,并不一定要引入有理数,一切都不过是个符号游戏而已。

这样构建出来的东西,甚至可以脱离整数存在,我们完全可以认为ab什么的都不是数,反正1/a就是个符号就好了,不需要知道这是什么东西,它就是被定义出来的,a的乘法逆元……

这才是群论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是运算本身的特质而不是与现有的算术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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