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蔡徐坤给哔哩哔哩发律师函?

回答
蔡徐坤工作室给B站发律师函这事儿,说实话,在当时可是掀起了不小的波澜,网上各种声音都有。要评价这件事,咱们得把前因后果掰扯清楚了,再从不同角度去审视。

事情的起因:B站上泛滥的鬼畜视频

首先,咱们得明白,为什么蔡徐坤会发律师函。根源在于当时B站上大量的“鬼畜”视频。这些视频大多以蔡徐坤为素材,通过剪辑、配音、恶搞等方式,将他塑造成一个“鸡你太美”的形象,内容充斥着夸张、戏谑甚至有些侮辱性的元素。

这些视频的流行,最初可能是一些用户出于娱乐和创作的目的,但随着数量的激增和传播范围的扩大,很多视频的性质就变了味。它们不再仅仅是简单的二次创作,而是演变成了一种集体性的网络暴力,对蔡徐坤的个人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蔡徐坤工作室的回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面对这种情况,蔡徐坤工作室显然是忍无可忍了。作为艺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工作室认为,B站上的这些视频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因此,选择向B站发出律师函,要求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视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一个非常直接且合法的维权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作室的行为是站得住脚的。任何一个公民,无论其公众身份如何,其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当这些权益受到侵犯时,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权,是理所当然的。

各方观点与争议点:

这事儿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和争议,主要有几个方面:

“粉丝文化”与“反粉丝文化”的碰撞: 一方面是蔡徐坤的粉丝群体,他们认为这些视频是对偶像的恶意抹黑,并积极支持偶像维权。另一方面,则是有相当一部分用户,他们并不喜欢蔡徐坤,甚至将“黑”他作为一种“亚文化”的乐趣。他们认为B站的鬼畜视频是自由创作的体现,是平台文化的一部分,不应该被扼杀。律师函的发出,在他们看来就是对这种创作自由的打压。
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界限模糊: 这是最核心的争议点。鬼畜视频到底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还是已经越过了界限,构成了网络暴力?支持维权的一方认为,恶意的、带有侮辱性的内容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属于网络暴力。而反对者则认为,只要没有直接诽谤或侮辱性言论,单纯的恶搞和戏谑就应该被视为一种娱乐形式,是用户情绪的宣泄,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尤其是“鸡你太美”这个梗,很多用户认为只是一个口头禅,无伤大雅。
平台责任的界定: B站作为视频平台,在处理用户上传内容方面负有怎样的责任?是应该对所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还是应该在接到用户投诉后再进行处理?这涉及到平台内容的管理机制和法律责任的划分。工作室发出律师函,也包含了对B站监管不力的质疑。
艺人形象管理与公众接受度: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更容易受到关注和解读。如何平衡公众对艺人的评价和艺人自身的形象管理,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部分人认为,艺人应该有更高的容忍度,接受公众的讨论和审视。但也有人认为,艺人并非圣人,同样需要尊重和保护。

律师函的影响和后续:

律师函发出后,确实对B站上的相关视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很多视频被删除,相关的鬼畜内容也一度收敛。但这件事情也引发了更广泛的讨论,让人们开始反思网络创作的边界和责任,以及如何更有效地处理网络暴力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工作室的这个举动,也迫使平台和用户开始正视这些问题。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和情绪化的表达,但它至少将“如何处理网络上的负面内容”这个议题摆到了台面上。

总结一下:

评价蔡徐坤给B站发律师函这件事,不能简单地说谁对谁错。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法律、道德、文化、技术等多个层面。

从法律角度看, 蔡徐坤工作室维权是有理有据的,合乎情理。
从社会文化角度看, 这件事暴露了当前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之间的模糊界限,以及粉丝文化与普通用户之间存在的隔阂和矛盾。
从平台责任角度看, 也引发了对内容监管的思考。

可以说,这件事情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体现,是长期以来网络上恶搞文化和艺人形象争议累积的结果。最终的处理方式和公众的反应,都反映了我们社会在面对新兴的网络现象时,还在不断探索和适应的过程。它是一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在数字时代,个人权益如何被保护,也看到了网络创作的边界在哪里。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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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之后,那些视频都扯下来倒也不错。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想看到他的,哪怕是他的鬼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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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cxk被网络暴力侵害权益,我倒是想起了去年这个时候,某个微博用户吐槽了一下蔡徐坤染头发作为给粉丝福利的行为,被蔡徐坤的粉丝ikun人肉爆破,扒出其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对他进行各种谩骂和人身攻击,甚至在该用户就读学校的官方微博下留言谩骂,逼得该大学生不得不发微博低头道歉。。。

即便这个微博用户言论不太友善,但并没有严重侵害对方权益。而蔡徐坤粉丝ikun却以此为由,对其网络暴力,跑去人学校官博下大肆谩骂,影响该网友正常生活,侵害其权益。

现在,b站一些个up主发一下cxk打篮球的恶搞鬼畜视频,就被cxk团队和ikun控诉是在搞网络暴力。对自己过去行为却避而不谈,还有全部甩锅给“黑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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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把自己染头发当做是给别人的福利,这种奇葩观点,在社会大众看来真的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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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上诉网络暴力只是粉丝行为,不该让偶像买单的话,那不得不提一下,当时陈泓宇同学正在遭受ikun各种人肉谩骂的时候,蔡徐坤不但没有发微博制止,反而把自己微博背景换成了kun&ikun,给人感觉就是在认可自己这帮ikun的行为。自家粉丝的网络暴行差点毁掉别人一个普通大学生的一生,作为公众人物就这反应?!

现在轮到他自己被过分调侃,粉丝开始怪B站做他打篮球鬼畜视频是在对他网络暴力?

(当然个别把cxk打篮球视频整成血腥恶趣味擦边球来蹭热度的up主确确实实是该出来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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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评辣,评论越来越多,看到有些友善的讨论的内容忍不住想一直回复。但一直谈论下去实际上没有意义,时不时又会被某些木工杠得脑壳疼。作为普通网友看到一个德不配位的“偶像”被粉丝推上神坛,网友连随意调侃一下都会被kun卫兵们拉出来“暴力处决”,自然是会心有不满。更不说nba的球迷们看到……而知乎上很多cxk粉丝们,特别是一些理性的粉丝们为部分偏激粉丝的行为跟着背骂名自然也不乐意,加上狗粉丝的存在,更是让cxk粉丝们觉得全是“黑粉”惹的祸,把其他ikun也粉饰成了白莲花……这样就各自立场各执一词的讨论太过耗费时间又无意义。评论区里也有不少一出场直接就“尼美舒利”的老哥口吐莲花,看着这些个评论其实也挺难受的。

做这个回答本意只是想让大家知道有这么这一件事的存在。这篇回答其实也有些脱题了,不好意思了 各位(。•̀ᴗ-)✧

最后,献上耿直的大凯锅帅照一张,希望大家理智追星,b站的朋友们也要友善发言,笑口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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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你这是干嘛,你微博一个亿的转发量靠100多人刷多费钱。这B站一个亿流量分分钟百万硬币上下还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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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还在微博用虚假流量的人,起诉自己最大最真实的流量来源

这波操作秀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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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火了,才知道 ,作为一个知乎小透明不胜惶恐,随口戏言罢了,大家如果想用就用吧(非商业用途),不用私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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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之前是拒绝喷蔡徐坤的,后来我试着玩梗了一下,哇,赞率真的很高,还掉助攻,还送好几张图,忙的时候还可以离线喷,现在每天带着全网友一起喷,哇,好热血,嗯,蛮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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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尔等破站腐草荧光,如何比得上我坤之皓月?

且不提区区篮球小技,老生常谈,我坤不过略施身手,就令NBA一众强兵悍将肝胆俱裂,俯首称臣。

身世背景更是深不可测,明面上的就有一个同父异母哥哥是中美双国籍的地下说唱皇帝,一首时光秀堪称天懒之音,铿锵有力却不失娓娓动听,余音绕梁,不绝如缕。据说还有高浓度东夷皇族血统。如若不信,可看东邻之新年号,即为其人名言之缩略。

又被接踵曝出昔年求道之日曾在亚美利坚中央校队学习工作,故此子极具武者世家气概,对Bruce Lee之叱咤威风了熟于心,两手双节棍动如脱兔,巧捷万端,细瞅之下一俯一仰无不虎虎生风,做开天辟地之爆音状,一如其人再世。

这连细思恐极都不用了,简直就是明面上的天皇贵胄,天之骄子啊。

可人家有一丝一毫偷懒过么?明明可以靠家庭吃饭,却偏要选择才华,为了坚持理想不惜与亲生兄长一刀两断,恩断义绝,大作茕茕独立,形影相吊之孤苦伶仃状,敢与血肉至亲形同陌路,又是何等大气魄大胸怀之奇男子?

便是不谈祖上,不靠先人,我坤之魅力又岂是尔等二刺螈可以睥睨一二?往往信手拈来的百字小文,附加深沉忧郁的贴身近照,便足以令上亿拥蹙誓死追随,其不离不弃感人肺腑,其傲骨寒霜卓尔不群,其碧血丹心青天可鉴,其忠肝义胆震慑古今。大有伯夷叔齐不食周栗之遗风!

岂不愧杀尔等老婆三月一换之人?

汝破站,动画之奇淫,弹幕之巧技,漫谈之滥竽,营销之充数,娱俗人之耳目,供一时之消遣,本属末流。唯今世河清海晏,包容百家,方得一席之地苟延残喘。怎料尔等不思感恩怀德,尽其力移风易俗,安邦兴国。却入歧途!是非不分,颠倒黑白。竟至反助妖风,为虎作伥。沆瀣一气,诬害忠良!

是可忍孰不可忍!!!

唯吾坤一向孝谨仁爱,自幼即侍兄如父,素不能背离分寸。一说一唱,风犹带孝;一跳一笑,皆从名教。是故不忍诛尽一切欺其者、辱其者、弃之而去者,每每以仕途经济之道循循善诱,归其二字要点曰“努力”,欲传之无穷,待有志正人君子者观之。岂庸人所谓滥善虚德矣?是图报兄长养育大恩也!

故眼下暂且就再赐尔小小破站几日机会,届时若汝等仍不痛定思痛,及时悔悟,洗心革面,好好做人,依旧抱残守缺,负隅顽抗,不自量力作螳臂当车之丑状。我癌坤亿兆大军早已是金甲耀日,旌旗蔽天,厉兵秣马,整装待发,只待坤坤大人一声令下。霎时间便叫尔等鼠辈尸伏百万,血流千里!

翘首而盼,终迎王师。厘清四海,扶正我坤。

瓦釜毁弃,黄钟雷鸣。贤士高张,谗人无名。

幸甚何哉,歌难咏志。略作小文,以表欣慰。

事了拂衣去,坤藏功与名。

儒雅随和,其趣融融,辣才是真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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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笑的事情莫过于。

流量粉丝谈尊重。

流量粉丝谈素质。

流量粉丝谈理智。


你们这恶臭的圈子,

遇强则装可怜,

遇弱除了骂街还是骂街。

人尽皆知的事情。

你们自己好像不知道。


现在说不过了,喷不过了。玩不过了。

就聊聊尊重吧,聊聊法律吧,聊聊理智吧。

你们这帮人真没素质,太过分了吧?


哦,不是你们骂街的时候了。

我怎么就没过见你们约束一下自己啊。


不好意思。

不是B站粉丝,感情不深。

但是看到你们这帮流量粉丝受苦受难我就开心。



我很好奇,你们的五官长在什么地方。

为什么别人都有脸,你们好像没有。


最后

祝愿天下没有NC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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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多唠叨两句

当做是发泄吧。

抛开网络暴力和素质不谈。

现在流量满天飞,

什么地方都要插上一脚

但是流量粉丝根本不在乎所谓作品。

他们近乎疯狂的追逐与忠诚创造了极大的商机。

以至于并没有也不想关注的人被迫知道了他们的存在。


这种流量明星制造方便,不需要日积月累的沉淀也不需要过硬的实力。

找一群大众审美下的帅哥美女走量就行

断则几个月长也就一两年的训练与学习还要夹杂着无数商业工作。


杂而浅


直接把商业与艺术强拉一个对立面。

火了就捧着,过度的榨取商业价值。

没火的就扔了。近乎于没有损失

为了维持热度,不断地利用水军以及被洗脑的粉丝。

炒热点上热搜,顶多惹人反感还不至于有实质的影响。

这就算了。


但偏偏这帮人喜欢涉足 音乐,影视。

喜欢搞个大新闻,喜欢穿皇帝的新衣,以歌手演员自居。

让无数烂片烂歌 上榜拿奖

粉丝经济下的商人们只需要雇一个“流量明星”

不管是否粗制滥造,有没有用心钻研,都能轻松赚钱

这样的环境下,给真正的想去做良心作品的人带来了多少压力。

流量粉丝不在乎品质只在乎偶像。

但偏偏这帮人占着最好的资源。

而真正热爱着不管音乐还是电影甚至是游戏的人是极度在乎品质的,

想要做良心作品,

不仅很可能得不到资本支持,

还由于长期以往的恶性循环,缺少经验技术,达不到观众的要求。

又因缺乏有效的宣传手段,

经常出现叫好不叫座的现象。


我认为艺术不分高下。

流行和古典都有自己的魅力。

我虽然不爽,但也自我矛盾。

因为流量粉丝众多,想必他们的世界也有他们的快乐。

但我不能容忍的是核心的偏差。

你们不在乎音乐 不在乎电影。

为什么来污染?

如果你们真的觉得那个好看这个好听

那也罢了。

我小众,我认了。


但事实不是如此啊!


流量的歌曲没有火遍大街小巷,

流量的电影也未曾出现过广大好评和高分。

甚至你们自己也承认你们的演技不好,唱功不佳


那你们走啊!!!

但你们依旧在。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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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极难审理的案件,难度不在于案件复杂,不在于证据太多,而是真的有很多鬼畜很搞笑。律师法官现场打开B站看证据的话,我想这应该可能会是史上最欢乐的案件审理现场了,所有人在那笑,还笑那么大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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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也不太喜欢蔡徐坤

但是每个公民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应该受到保护

对于尊法守法

B站为我们做出了优秀的示范

在收到网友传来的律师函后

立马在官博发出声明

听从指挥,遵从法律,紧跟时代要求

参考人民网的指示,给予蔡徐坤团队答复


下面请欣赏人民网在范志毅赌球案中,关于公众人物名誉权的相关内容:

人民网―从范志毅败诉 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


公众人物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应该牺牲一定的个人隐私,忍受可能发生的轻微名誉损害。


公众人物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理应接受更加严厉的社会监督。

对公众人物能够提起名誉诉讼权的资格应该加以严格的限制。
如果允许轻易地提起名誉诉讼,则必将导致言论自由权利的丧失。

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目光聚焦在公众人物身上,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是一个健全社会的正常需要。

媒体在批评公众人物时,由于地位的局限,不可能保证决不出错,只允许完全正确的批评往往等于压制批评。

对于许多的公众人物来说,其地位如果不完全是传媒所造就,至少也得到过传媒的支持。

他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只占便宜而不付代价,当传媒宣传造势时可以不要求实事求是,当传媒批评时却要求铁证如山。

公众人物在自己的角色利益中已经得到了足够的报偿,并且他们的地位和权力使之具有比一般公民更强的抗御名誉侵害的能力。

公众人物不同于普通公民之处就在于它从来就不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如果不愿意,没有人能够强迫谁成为公众人物。


“如果你不乐意,你可以不当明星。”

相信B站一定会听从指挥,做出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为广大舆论环境树立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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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疑问

蔡徐坤粉丝给的视频截图出自何处?

带血的视频为什么我身边的朋友为何在b站从未见过?也没有b站水印?

这种视频b站根本不能过审OK?????

这样子反炒卖惨真的没意思

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 可以看看前面有答主的回答

b站所流传视频跟粉丝截图并非完全相同

(没什么头劈两半……也没有头在滴血……但是up主确实恶搞过头了)

并且up主自己说因为自己的第一版视频过于血腥没有过审 b站也算是审核到位了

个别up主的行为确实让广大b站用户蒙羞

但是平台真的挺无辜的

如下

如果蔡徐坤能够大胆容纳接受某些梗

像王菊 黄子韬一样自己cue这些梗

是很能博好感的

支持他合理维权

但是团队这种一杆子打死的行为

真的是玻璃心极了

针对评论区的阅读理解不过关的同学我再强调一遍

我是说他一杆子打死玻璃心

不是要他去接受所有的黑

为什么我说蔡徐坤玻璃心?

因为:

一般明星团队发律师函会针对到个人用户和个别视频

蔡徐坤团队针对b站发律师函的用意还不够明显吗?

无非是希望借此下架所有的鬼畜视频

或者再炒一波热度

手动分割~~~~~~~~~~~~~~

再更新一次

为什么评论区总有人看不懂人话

没有人要求他去承受那些明显是侮辱的恶搞

但是纵观娱乐圈的律师邀请函

哪一封不是具体到用户,具体到视频,具体到帖子???

别的明星在名誉权受损的情况下是针对侵犯名誉权的个人去维权。

你见过因为微博用户散布谣言去 告微博 的吗?

别人告的是具体用户 别人要求删除的是具体造谣微博。

蔡徐坤工作室是点名用户和视频了吗?

律师函里可没有哦

那么他想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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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律师函才像蔡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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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见这条微博时我觉得确实过分了。


然而扣“暴力血腥”的帽子,还是勉强了点,仔细一看带血断头那张视频截图根本就没有b站水印,也没人能拿出带b站水印的截图,而且b站也搜不到。

b站鬼畜视频大概在什么尺度我们还是了解的,把并不存在于b站的图放在控诉b站的微博里,不禁让人怀疑是不是粉丝的手笔呢。

(插播:很多人私信我一张把坤坤头换成铅球的b站视频界面,我无语,这和微博发的也不是一个画面呀,一个铅球头,一个没有头。我一直说的是图4,他们找的所谓证据或视频和这张断头图有关系?up主做得过分应当谴责,但该图并未出现在任何b站视频中,ikun拿假血腥图传谣是事实。不要混淆概念)


毕竟,上个月潘长江事件中,在当事人评论区乖巧礼貌,搜pcj(潘长江缩写)实时广场却恶臭无比,我们吃瓜也算是吃出了经验来——ikun玩两面人可会了。


冰山一角。

说别人侮辱你偶像的同时,想想自己是怎么辱骂别人的。ikun要真那么无辜,也不会犯了众怒。所谓孽力回馈,就是这样。


有ikun妹妹说上图只是极个别,那血腥视频也只是极个别呀(目前只出现了一个)。ikun带节奏确实有一手,我吃瓜时也多次被带偏,嘎嘎。


还有评论给我扣职黑的帽子。我这确实是小号,但不是职黑。可能有些ikun宁死不相信,但看不上你们行为的人确实就有这么多。嫉妒我们肯定是不嫉妒,厌恶是因为你们太坏而不是小蔡太美,不要自己犯贱引来恶果却把根源推到你们小蔡身上,小蔡什么都不知道,小蔡很无辜。

其实这个回答的数据远比不上我大号,所以我也确实不怎么稀罕的。与其封我的口,不如把上面两种弟弟行为杜绝一下。

另一方面,我虽然写ikun哪哪不好,但并不多讨厌小蔡,我觉得写黑稿那种事真的很低级,生活中不要真的以黑明星为乐,也不要沉迷于黑某个明星。不要这样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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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然不喜欢资本代言人身份的蔡徐坤,我依然嘲讽他发律师函的做法。

但我还是想先说一句:

万人球场无虚席,错过偶像再无期。劝君莫笑鸡太美,八尺跪族不如鸡。


————————原答案————————

万万没想到,我的知乎最高赞居然是蹭蔡徐坤热度出来的,心情复杂……补充一点内容吧,第二次补充


如果是要求删除断头滴血之类的,那没问题。

如果是想删除所有关于蔡徐坤打篮球的恶搞……

呵呵,拿衣服!

这种起诉能让人不diss你吗?只能让人进一步的嘲讽你。



看一个例子

再补个动图。


即使不看水印,也知道是谁吧?


再说一个例子:

“鑫”“三月半”

知道我说的是谁吧?(之前只有一个鑫字有歧义)



当一件事热到一定程度,却妄图用堵嘴的方式来掩盖?你是打算活成形容词吧?


这个不涉及肖像权了吧?

再不行,这个不涉及肖像权了吧?


别人不知道是谁吗?


我夸你:

膝下黄金杜海涛,铁骨铮铮王境泽,擅长篮球蔡徐坤。

你起诉这句话呗,说我侮辱你呗,你看法院支持不。


“你打球像蔡徐坤”,这是夸你球技出众。

“你发律师函的样子像蔡徐坤”,这是夸你从不会用资本裹挟民意。

对吧?


————————分割————————

说明:

1、所有图片均非本人制作,来源见水印。

2、我对王境泽没有意见,之所以用他的图,是因为他太经典。


补充:

评论区有“路人”在那说蔡徐坤的动作是结合篮球的舞蹈,不能代表蔡徐坤的篮球水平……

怎么说呢……

之前有另一位流量嘴瓢了,粉丝为了洗,向游戏玩家“科普”游戏术语。

这次,蔡徐坤的粉丝是打算向球迷、准球迷们“科普”篮球水平鉴别?

至于舞蹈结合篮球……

我觉得这才叫篮球舞蹈结合吧?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1087057560051712

(声明啊,这不是蔡徐坤,他有这水平还会被黑?)


如果你们觉得难度高,这里还有个12岁小孩的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1087149524414464

(其实55秒左右小孩篮球应该是脱手了,不过应变很快,也能看出有一定功底)

讲道理,我都没选那种特别专业的花式篮球舞蹈表演了……


然后,我们回顾一下蔡徐坤的篮球与舞蹈的结合

没p没恶搞,对吧?只看篮球在手上的这段,请自行和上两位对比……

舞蹈和篮球的结合……


哦,又有粉丝来说那段……emmm,舞蹈和篮球的结合……表示他热爱篮球和舞蹈 又不代表他说自己篮球打得很棒

emmm

来看看他自己怎么说的啊,美国校队,努力训练,打后卫。记住了啊,他自己说的。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1925490528423936

特别是这段,特别努力训练啊


好,下面我们找点参照物,看看小孩是怎么训练的,不看别的,就看运球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1926425484976128

这是11岁的小女孩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1926654582099968

这个不知道多大,但看起来更小点。

请自己对比运球水平……

特别努力训练吼……

想要为国争光吼……


想不被拿着篮球这事黑还不简单?

你苦练个几个月,花式篮球有不逊于那段表演的水平,

或者你是打比赛型的,不玩花,那你参与什么表演赛打出不低于吴亦凡的水平,(有人觉得吴亦凡水平低了?其实放野球场上是还不错的,至少是组野队时候的主力了,蒋劲夫陈建州这种是野球场的大腿了,颜行书就是欺负人了)

或者你是评论员型的,表现出对篮球技战术的理解以及对cba20年、nba20年的知名逸闻的了解程度有张佳玮7成水平,(有人说要求太高,那就5成吧,有5成打底,临场作些准备也可以了。)

再或者,退一万万步,当初就学杨超越,直说我不会我就是来抽签(当花瓶)的,

结果,你选择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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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反对给蔡徐坤律师函改错的高票回答。

原作者洋洋洒洒改了这么一大篇,其实是鸡蛋里挑骨头。这实在是一篇不能再标准的律师函,如此改法无异于碰瓷。

他将一篇明明正常的律师函改得千疮百孔,强行建立“蔡徐坤的律师也很菜”的嘲讽链,即便我本人很反感蔡徐坤,也认为这并非磊落之举。

可以断言,这篇所谓的“勘误”文是出自于一个有一定法律知识但在实务方面(尤其是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基本空白的人之手。


首先,我们讲讲专业背景的可信赖度。

光从阵容来看,这两位律师都是娱乐传媒法律服务板块的佼佼者,也都是合伙人级别的律师。其中一位还是法官转业,自然谙习法律文书写作技法。


当然,光“诉诸权威”是站不住脚的,他们自己也不一定就是这篇律师函的操刀者。

那我就一个个地来说明,这篇所谓的“改错”为什么让人尴尬到脸酸。



0.律师函不给幻电而给上海宽娱没有错。

这儿原作者虽然没有挑刺,但网上很多人都认为这封律师函弄错了对象。

其实,在“信息网络侵权”这事上,它还真没弄错对象。

如今的哔哩哔哩已经是一个集传播和制作为一体的带型商业帝国,自然不止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幻电、尚世、宽娱这么多公司都是经营体,谁负责应诉这事儿?

首先看看哔哩哔哩弹幕网的入网备案,即沪ICP备13002172-3号。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互联网ICP备案查询,哔哩哔哩弹幕网的备案号不在幻电名下,而在宽娱。


看完了基础的备案证,再看哔哩哔哩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样,哔哩哔哩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在宽娱名下。


末了,再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根据公开报道,哔哩哔哩与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其编号0910417的视听网络传播许可证同样在宽娱名下。

综上,在涉及哔哩哔哩弹幕网的信息网络传播问题时,律师函寄给主办单位宽娱才是对的。像北京优朋普乐和爱奇艺,在信息网络侵权案件中也都是对该公司进行了司法诉讼。

本事件涉及的是网络侵权的连带责任,敬告的自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诉讼就看名义主管,不管你内部实际分工。


1."下称”和“以下称”联用顶多不美观,但绝对不算错误。

要知道,《律师告知函》只是事前敬告性质的函件,并没有法律强制力。虽然也算法律文书,但不必要在细节上也字斟句酌。

即便是判决书里出现了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和某某某某公司(下称某公司)这类连用,根据法官的个人要求不同,也不一定要改成对称,更不影响文书本身的效力。


2.《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并不是新旧法替代关系,总则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通则的失效。

这是原作者犯的最大错误,也是一个常识错误。他认为新出的《民法总则》已经当然地取代了《民法通则》,所以不可以再引用通则的内容。

简单来说,在没有出台完全体的《民法典》之前,两法因为覆盖面不同,现在都是有效的。总则没有规定的自然还是看通则,两者有冲突的则以总则为准。

这里是对公民权利的表述,两法内容是无冲突的分别论述,因此并不妨碍律师在同一问题上进行双重引用。


3.律师函在起敬告作用时,没有穷举法条的必要,为行文美观也不可能穷举。

这里的民法和刑法两大类法条并举,只是对法律风险的一种概括性提示。而且《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法律后果也只是民事责任,这里并不算遗漏了一阙。

而且,律师函不是判决书,这是单方的罗证并不是裁判,不需要穷举所有的适用法条,也不要求引用一定合理。

就算《侵权责任法》要写,也得考虑篇幅。否则,光是举出第三十六条,这里就需要又一大自然段,显然不合理。


4.“贵司网站”并不需要定义。

因为宽娱拥有哔哩哔哩弹幕网的多证,属于主办单位,理解为“贵公司旗下的网站”就没有问题。第一段论述里已经建立了宽娱和弹幕网的利益关联,不需要再定义。

这里只是精炼了表述,两个名词连缀读起来有点拗口罢了。


5.为了严谨就不能说“许多”和“大量”?

这是原作者犯的又一个巨大错误,直接让人怀疑他是否有过法律实务经验。

他认为为了措辞严谨就不能用形容词和程度词。实际上,这是不可避免的。

其一,单方的文书(律师函、起诉状等)和裁判文书是不同的,裁判文书是中立的,以查明的事实为准,单方文书是利己的,自然需要大量带感情色彩和起强化作用的词语。

其二,即便是判决书,除了把程度已经明确量化的部分,也同样无法避免程度化论述,譬如“显著影响了…”、“严重伤害了…”和“造成了恶劣的…”等。


6.第三自然段的“上述内容…刑事犯罪”这一部分的修改病句看似有理,但是不符合实操。

且不说这只是律师函,判决书也不会有如此严格的文字标准。而且,在判决书中就有原文引用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的部分,难免会有标点问题和主谓宾缺失。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我相信大部分的判决书给原作者也能被修改病句。


7.“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和“显而易见”文中不带具体描述,其实没有问题。

一是律师函本就在利己的立场,说结论本身就不一定要摆证据。

二是律师函往往有初步证据的附件,既然有后附的内容,原文就不需要再如原作者要求那样用括号打上“详见后附”,因为都是一并装订和加盖骑缝章的,本就视为一体。

这里我又发现了原作者的小失误或者小心机,ps掉了原文的骑缝章。原文有骑缝章就说明是多页,第一页律师函已全,后附的很可能就是证据页了,所以文中很多的表达肯定就不需要事无巨细再说一遍了。



8.“理应”就一个词语,还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又又又来了,作者认为说什么话都要把法律依据附在后面。哪怕是“理应”一个词语,也要说清楚“根据什么理”。

还不得不提一点,虽然明星的律师函有表演性质,但律师函的实际发放对象往往是对方公司法务,有些东西行内人不说也知道是什么,是没必要条条款款写明的。


9.第五自然段进一步暴露了作者的法律水平。

第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才是法律文书里常用的正确表述,作者纯属用朴素语感瞎改。

第二,原文用的是“积极技术措施”,作者居然认为该改成“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直接暴露了他不知道“技术措施”是一个涉网常用法律术语,也不知道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避免平台连带责任需要“积极必要措施”,还以为应该是“积极地主动地”…

第三,“断开链接、屏蔽和删除”是《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必要措施,不同的侵权内容当然并行不悖。而且断链不等于销毁数据,要求平台删除的遗忘权已经是另一种权利(Right to Be Forgotten),对同一内容当然可以同时存在。作者居然还在反问到底是删除还是屏蔽,断开了怎么删除…


10.后续作者又开始用自己的语感偏好强行改词。

侵权链接、侵权内容或侵权信息,这三种表述没有明显区别,完全可以混用,因为后续的附证完全可能存在文字、图像和视频等多种形式。

“采取民、刑等一切方式”这句话哪里有问题,我黑人问号。



综上,如果说这篇文章有问题,那也只是一些语句的组构不符合语文考试应试标准,还有一些表述的方式不对味作者的语感罢了。

作者的这篇文章,暴露了他自身一些问题:

1.缺乏最基础的法律常识

2.不清楚常见的法律术语

3.对于法律文书的准确性有相当刻板的认知

4.不了解律师函的性质

5.对论证的认识是不能后附,必须当即穷举

6.相当迷信自己的语感

7.也许是为了佐证自己观点就p掉骑缝章


当然,也展现了他的一个优点:

知道大家喜欢看什么,哪怕是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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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恶搞不自由,则打 call 无意义

何帆法官在《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一书的译者序之中,提起过中国法院一个关于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判决 -- 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案。

该案判决书对案件事实做出了归纳:

2002 年 6 月 14 日,《体坛周报》刊出一篇题为《某国脚涉嫌赌球》 的文章,该文称“有未经核实的消息透露,6 月 4 日中哥之战,某国脚竟然在赛前通过 地下赌博集团,买自己球队输球。” 又称“某国脚总在最关键的时候失位,两个 失球都与他脱不了干系。”

被告《东方体育日报》转载了《体坛周报》的文章,并发布了一系列后续文章,指名道姓将赌球传闻的主角指向范志毅。范志毅随后起诉东方体育日报,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五万元。被告则辩称,自己的报道是对传闻的「求证式报道」,并未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范志毅败诉,而判决的说理部分颇为精彩。

判决书首先指出,被告行为并不存在主观过错、未对原告名誉造成损害后果。而随后关于「公众人物」的一段说理,堪称是裁判文书的经典之笔:

本案争议的报道是被告处在“世界杯”的特定背景下,遵循新闻规律,从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出发,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公众人物的知情权而采 写的监督性报道。关于原告赌球的传言,从表面上看,是涉及原告个人的私事或名誉,但原告这一私事或名誉与社会公众关注“世界杯”、关心中国足球相联系时,原告的私事或名誉就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之事,而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当然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被告作为新闻媒体,对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其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以期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并无不当。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划重点:公众人物应当对舆论监督予以容忍与理解。

不止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另眼相看」。例如,在美国法律中,针对公众人物所发表的言论,即使存在不实信息,只要不存在真实的恶意(actual malice),也不构成诽谤。在法律的眼中,公众人物通过舆论获得了影响力,也应当承受舆论更加挑剔的目光。

当然了,这不是说只要人出名了,我们就可以肆意对其施加网络暴力。看了问题下一些回答,发现事件还有一些待查明之处,比如是否存在血腥暴力内容等(哪怕是蔡徐坤,也有权利起诉以阻止人们把他的脑袋配上血浆特效当球打)。

但也希望蔡徐坤的法律团队们能够反思一下:在享受关注度带来的收益时,是否能够容忍并理解舆论?更何况,除了少部分不这么友善的视频之外,绝大多数视频都只不过是复制或者戏仿了蔡徐坤本人的动作而已。照这么说,我上周打球的时候,从三秒区一个后撤步撤到三分线外跳投,也没见哈登给我发律师函啊!

想要饭圈山呼海啸打 call 声,又要隔绝一切不想听的声音;想要源源不断的流量,又想流量服从于自己的指挥......

人啊,不要太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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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前面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1.我不是蔡徐坤粉丝,甚至是个蔡徐坤黑,那个打篮球视频和鸡你太美谁看的下去啊?所以不要骂我是蔡徐坤粉丝好吧。

2.粉圈或者说公众号历来都有在文笔上夸大措辞的现象,我只能说做好我自己。

3.我只针对三张图的来源以及解释,其他的我认为都是小事情,就不再研究了。

另第二张图的出处我原说法中措辞有歧义,可能会让人认为该用户为蔡徐坤粉丝,现已作出修正。他是不是只是他的一方之言,到底是不是请诸位自行求证,我这里就不再研究了。


经过我的各方求证,微博用户82号茶餐厅老板娘发给了我录屏证据,我经过查看后发现确实存在把头断两半的内容:

于是我拿着个这个视频去询问作者,他表示确实是他的视频,并承认了该镜头的存在。比对作者所发我的因为血腥而未通过审核的视频后发现,这个把头断两半是他在这个版本新加的内容。

原作者既然已经承认了错误,那我也不好说什么,于是我建议他在b站空间对这一行为进行道歉。他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然后下面是相关辟谣:

首先毫无疑问的是这张图绝对不在视频中:

博主 邓布利剁 已删除该图片,而博主 82号茶餐厅老板娘 的微博中并未涉及该图片。相关辟谣我写在了下面的更新里。

然后是这张图:

这张图一个比较大的疑点在于分区在娱乐明星区,很明显这个应当是在鬼畜区的,导致这张图的可信度较低。而我咨询了作者后,他表示是系统自动分配的:

由此可见两点:

1、该图是真的, @吃瓜的骐 这位用户在评论区所发的图确实是真实的。

2、b站的审核确实存在问题,无论是上传审核还是管理员二次审核,有待改进。


另外由于该图出现的帧数并不多,而且在视频末尾,所以有观众漏看也是可以理解的,大家不用去私聊那些观众了。

其他的澄清内容我依旧留着,结论进行修改。

以上。


更新一下,补图,有人发现第二张图11号在贴吧就有人发过了。

链接:大家好,我是练习了两年半的母希练习生【galgame吧】_百度贴吧

24楼:


以及百度识图的结果:

以及原图:

该用户的贴吧截图:

到此可以基本确认,第二张图很可能是该用户自行或p图或通过他人获取的,和up主完全无关。原博的那位博主也自知理亏,删除了该图片作为论据。不过在论据造假这一大前提下,他的其他论据也自然缺乏了信服力。请诸位蔡徐坤粉丝拿出录屏证据来还原真相好吧,没有录屏证据就不要来胡搅蛮缠了,比较丢人。

【修正:该用户表示图他是从推特上扒来的,并表示他本人确实是蔡徐坤粉丝。这点真假无法判断,有心求证的自己去问,这里不再赘述。】

再次更新一下,可以看到up主的原话。

这就可以看出之前截图的人的用心险恶了,对up主有利的对话一句不截,故意截有歧义的对话。在up主说这个话的时候,这个事情还没有被发出来,所以up主的话是可信的。

在诸多反击证据的情况下,这群人缺根本拿不出录屏证据,脑子正常的人都知道谁可信度高。

【此处修改:不一定是故意截的对话,但是大家要谨防那些乱理解一半话的回答。】

以下为原回答:

现在网上广泛传播的大概是这几张图:

首先第一张图:

稍微懂一点的都知道这里的梗来自于《如果早知道男生也会被性侵》,这是台湾的性教育片,由于表演过于夸张在网上爆红,具体可以查询百度百科:如果早知道男生也会被性侵

可以发现完全不是有些微博用户所说的“gv”,或“淫秽色情”。

第二张图先不谈,先谈第三张图:

可以看到视频封面是很清晰的红色血迹。

而经过我和原作者的求证,他发了我视频片段,可以看到视频是粉色特效。

https://www.zhihu.com/video/1100181348211429376

【注:该视频后半段存在丢失现象,作者表示是因为压成gif图加速后发生了丢帧,不是故意删去该部分内容。】

作者表示这是出自弹丸论破的特效。那么为什么封面还是红色的呢?作者的说法是封面忘记更改(也有可能是故意不更改,毕竟一般来说都会试图在过审的基础上尽可能保持原状态发出)。

也就是说,作者在视频发出后因为审核认为血腥而被退回了,于是作者更改了特效的颜色而过审。而事实上,作者在视频发出后,也表示了为了过审进行了修改。

更新:这里可以发现这里作者的话并没有截全,内容很可能是“其实就是改了颜色”。我去咨询一下破名字就值6个软妹币这位用户。

【具体见回答的前面部分】

然后来看第二张图:

首先表明观点,如果该图片确实是在b站视频中的,那么b站被起诉我毫不同情,因为确实超越了底线。

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这张图片首先没有av号,然后也没有b站的任何标识,出处是完全存疑的。我本人看到这张图也是十分怀疑出处是否是b站,因为按道理来说不可能过审,太露骨了。于是我去咨询了发微博的这位邓布利剁,希望从他这边获得答案。微博链接

而他给我的回答就很奇怪了。首先我问他第二张图是否有视频链接,然后他回复了我一张图片:

而这个av号的视频,却是图三的视频。图三的视频大家也看到我上面发的了,并不存在这样的图片内容。于是我认为是该博主理解错了我的意思,以为我问的是第三张图,于是我重新询问了他,我如何确认第二张图确实存在于第三张图的视频中呢?他的回复更奇怪了,直接给了我一个连接:

连接里是啥内容呢?我点开一看,大吃一惊:

很明显,这张头劈成两半的图完全不是作者视频中的内容。而视频是粉色特效,也就是说这是作者修改后的视频,并非原版视频。这位微博用户82号茶餐厅老板娘有可能是自己p图后假装是原视频发出。

于是我继续向邓布利剁求问,原视频应当是没有这些内容的,不然不可能通过的了审核。而他给我的回复则是:

我就很纳闷,难道说原版视频侥幸通过了审核?而在这之后又被二次审核打回?不应如此吧。于是我去向作者求证原视频究竟怎么样,他首先表示绝对没有血腥断头、头劈成两半的内容,然后表示原视频审核不通过,并没有成功上传,并给了我截图:

可以看到,该视频从一开始就没有过审,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过审后又被退了”一说。那么这位博主坚持的“过激内容在原版视频中”的说法就显得不可信了。

可能会有人觉得有问题,说不定是多次打回,于是我请求作者截一下上下文,得到这样的截图:

当然这个消息其实是可以删除的,硬要说作者删除了相关消息也没有任何办法自证。

以上,我给出的推论是:

1、(可能性较低)作者的一个或数个版本的视频中存在这些人发出的这两张图,即血腥断头以及头劈成两半,发布至b站并审核通过,后又被删除。最终作者给出的视频是完全和谐过的版本,即本文中所发的那个视频。后up主选择自删(根据up主所言删除后无法自行恢复)。

2、(可能性较高)蔡徐坤利益集团煽动无知粉丝发起舆论战,试图迫使b站删除涉及蔡徐坤的负面内容。即使不成功,也可以在粉丝面前塑造被迫害的舆论形象,从而进行一次洗粉,至少在粉丝与路人中消除蔡徐坤负面信息的影响。

【此处解释:在当时的情况下,由于全网并无该用户的视频资料,在这一前提下该用户给出了视频,经过查看后确实没有这个内容,所以得出可能性较高和可能性较低两个推论,在当时来看是合理的。现在理应进行修改。】

【此处修改:

结合多方求证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血腥断头图片不是这位up主的视频内容

2、头变成两半的图片是这位up主的视频内容

3、被指为是gv的截图并非gv,而是台湾性教育片。而被指为av的截图我并没有看到,其他的所谓侮辱性视频列表的图片也有回答表示大部分都不是侮辱视频,也不是b站首页。】

事实上,这件事从该up主删除视频开始就很难得出真相了。蔡徐坤利益集团以及被煽动的粉丝所发出的图片缺乏真实性,不上法庭的话根本无从得知真相;而up主自身也由于利益相关无法证明是否存在不合适的图片的视频。b站也不可能无缘无故的维护up主,披露管理信息,与资本集团撕破脸皮。这样下来唯一的up主能够自证清白的方法,就是双方上法庭,蔡徐坤利益集团败诉。事实上我们都很清楚,蔡徐坤利益集团不可能真的去告b站,更不可能去告一个已经删除的视频。所以结果很可能就像我说的那样,“在粉丝面前塑造被迫害的舆论形象,从而进行一次洗粉,至少在粉丝与路人中消除蔡徐坤负面信息的影响”。

【最终结论:

1、部分蔡徐坤粉丝存在未进行求证就扩大舆论影响的情况,不可取

2、部分up主跟风做鬼畜,内容却并不合适

3、b站的审核存在初审不严,二审不严的情况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以上。】

如有后续发展再更新,先写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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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蔡徐坤和之前一波被鬼畜的明星们差别还在于:

唐国强老师,鬼畜明星,开挖掘机,但是没人会说他演技不行。

葛平,鬼畜明星,但没人会说他专业配音不行。

面筋哥,讲道理面筋哥现在唱歌还挺好听的。

我李云龙团长,大家看了鬼畜没有人会去骂李幼斌的吧?

再看蔡徐坤,被鬼畜黑的就是他最怕路人指出来的点——作为偶像来说也许还行,但是作为综合明星来说实力还是麻麻。

你这么一想,鬼畜黑的就是他业务水平和赚钱的饭碗(个人形象)

能不跳脚吗?

也侧面说明了业务水平过硬的明星真的不怕别人做恶搞视频……

会因为鬼畜就影响自身发展的明星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因为他除了卖人设的个人形象之外,没有什么别的东西立身了。

当然过度恶搞的想告支持维权,不过这么告感觉跟风黑只会更多(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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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到了六小龄童都没去做的事情,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国际巨星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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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骂鹿晗的时候

我没有站出来

因为我不会演戏


你们骂吴亦凡的时候

我没有站出来

因为我没有freestyle


今天你们骂蔡徐坤

我就觉得该是我站出来的时候了

因为有人说我打篮球像蔡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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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蔡徐坤粉底我都看不下去了,你们这样黑他良心不会痛吗

我觉得蔡徐坤这样做展示了新生代艺人对法律的尊重和最自身权益的保护。是一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行为。

在此实名支持蔡徐坤及其粉丝并严厉谴责b站up主们的行为

蔡徐坤永远不要在乎谣言与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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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的《大碗宽面》使我磕起了繁星糖……

脑洞正在逐渐成形


哈哈哈哈哈哈话题逐渐走偏

感谢 @RhChi 的表情包



都是冲着表情包来的?

那再来一张



六更:

学校停电,对面男寝在合唱鸡你太美

于是不知道戳到了我那高贵的舍友(坤坤队友粉)哪个high点

二话不说通过QQ给我们班男生发送了删友警告,奋起与一群无(路)脑(人)黑(吐)子(槽)正面硬刚

现在正在寝室里疯狂摔门砸东西

楼上楼下隔壁寝室全被吵醒纷纷来问我们寝是不是在枪战

感觉寝室门都要被砸掉了

这大半夜的



五更:

这特娘的是哪个人才搞的图哈哈哈哈

图片真实性待定,99.999%是P的,大家不要当真。

好吧,经评论提醒图不是P的。B站真TM刚哈哈哈哈哈哈。


四更:

脑补了一出大戏……

CP:李振武×蔡徐坤

标签:主受,娱乐圈

小白受×霸道攻,大明星×腹黑律师

他,蔡徐坤,为了一个音乐梦想,从高一开始辍学去追寻自己的那方舞台,却因天(过)妒(于)英(菜)才(鸡)而屡次碰壁。幸而最美好的年华、最高·潮的表情终于在机缘巧合下得到了赏识,一朝麻雀变凤凰,他却陷入了深深的彷徨。

他,李振武,×大高材生,在那个少年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候,感念于那个坚定美丽的音乐梦想,因侠(垂)骨(涎)柔(美)情(色)挺身而出,立志要成为这个好温柔好骚气好不做作的男孩最温暖的依靠,同时也完成了从著名律师到饭圈大佬的华丽蜕变。

手牵手肩并肩,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与嘲讽,风风雨雨他们都一起走过。娱乐圈光影交错灯红酒绿,也无法掩盖他们二人间最美好的回忆

——阳光洒落的球场上,身手矫健的少年奔跑着运球、起跳、投篮,站在一边西装革履的男人则摩挲着手指,痴痴地望着心中的缪斯,轻轻慨叹一声:“鸡你太美……”


感觉有点意思。


三更:

有知友私信我说坤坤新歌近日将发,我先在这里祝坤坤音乐梦想早日实现!

(个人认为团队这一波艹热度大概是在圈死忠,毕竟坤坤目前的状况不容乐观。

花花毛毛等实力派就不拿来和坤坤比了,太欺负人。

前有三小只、归国四子热度不减,中间又有队友人气可堪比肩,如今后面又来青你以团甚至创造营各个都有后起之秀。团队怕是坐不住了。吃相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难看。)

这波操作不知道是不是坤坤团队为炒热度故意为之。反正蔡粉丝官微宣布退出B站的微博的确是删掉了。

这是昨日微博内容


今天再去搜的时候就木有了

开始带话题“澄清”,绝口不提昨日的自己是多么义无反顾壮士断腕(雾 为了坤坤天下皆可抛(雾

真是积极响应坤坤团队营销思路呢丝毫没有被耍了的自觉(我瞎说的不是嘲讽绝对不是)

官博内心OS:作为平台的用户,有权利选择去留。所以当我们发现只有B站上坤坤的流量才是真正的流量,为了捍卫坤坤仅存的热度,我们只有忍辱负重继续留在B站辽



二更:

经评论提醒,更新内容为谣传。

大家不要用这张图去嘲笑kun&ikun啦


一更:

今天刚看到的

这波实实在在秀到我了哈哈哈哈哈哈

我都开始心疼wuli坤坤辽




坤坤的律师是混饭圈的吗哈哈哈哈哈哈这个文体这个措辞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图片来源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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