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人住院,不肯拿出房产救命打算留给儿子,儿子要求已经自己的两个姐妹平摊费用,这合理吗?法律如何规定?

回答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棘手且常见的情况,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情感以及法律规定。咱们掰开了揉碎了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咱们得明白几个关键点:

父母的抚养义务: 法律上,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相对的,子女在父母年老、生病需要赡养时,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赡养义务的范围: 赡养不仅仅是精神上的慰藉,也包括在经济上、生活上等方面的照料,确保父母能够安度晚年。当父母生病需要医疗费时,子女的赡养义务就体现得尤为重要。
房产的处置权: 只要老人神志清楚,对自己的财产(包括房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他有权决定房产是卖掉、抵押还是留着,包括留给哪个子女。

回到您提出的情况:老人住院,不肯拿出房产救命,打算留给儿子,儿子要求两个姐妹平摊费用,这合理吗?

从情理上来说:

儿子要求平摊,有一定道理。 既然老人生病需要钱,作为子女,共同承担医疗费用是人之常情。儿子一个人承担,可能确实压力巨大。他提出让姐妹们分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也体现了“共同赡养”的理念。
老人不愿拿出房产,情感上可以理解。 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重要的、承载着情感记忆的资产。老人可能认为这是自己一生的积蓄,是留给儿子(或未来家庭传承)的“根”,不希望轻易动用。而且,他可能有自己的考量,比如担心房产卖了钱不够花,或者怕被其他子女“骗走”等等。
姐妹们的感受也需要考虑。 如果姐妹们平时对父母的关心和付出与儿子差不多,她们也可能认为儿子的要求合情合理。但如果平时她们就很少管,突然要求她们出钱,或者出很多钱,她们可能会觉得不公平。

从法律上来说:

赡养义务是平等的。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平等的,不因性别、是否共同居住、是否继承财产等而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儿子和两个女儿,在法律上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医疗费用的分摊: 当父母的医疗费用超出其自身支付能力时,子女有义务共同承担。 关于“平摊”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平均分摊”。 实践中,更多的是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实际履行能力等情况来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具体到您的情况,法律如何规定以及可能的操作:

1. 老人的房产处置权:
老人拥有绝对的处置权: 只要老人头脑清楚,他完全有权决定是否卖房、抵押房产来支付医疗费,以及这笔钱要给谁。他选择不卖房,而是打算留给儿子,这是他的合法权利。 儿子无权强迫老人卖房。
“留给儿子”的性质: 如果老人是口头表示,或者还没有进行任何法律手续(比如赠与公证、遗嘱),那么这种“打算”随时可能因为老人想法改变、或者出现其他情况而改变。但只要是他的意愿,且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是合法的。

2. 子女的赡养义务和费用分摊:
首先是啃老: 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不属于子女的赡养义务范围。但现在情况是“救命”,显然老人的积蓄不够,或者老人不愿动用。
子女共同承担: 既然老人生病需要医疗费,而老人无力或不愿支付,那么子女就有义务共同承担。
费用如何分摊?
协商是首选: 最理想的方式是三兄妹坐下来好好谈谈。 考虑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收入、负债、家庭负担等)、平时对父母的付出程度、以及对老人房产的期望(如果将来继承,是否有考虑这部分)等因素,共同商定一个费用分摊方案。
“平摊”可以作为一种协商基础: 儿子提出“平摊”,可以作为大家协商的起点。但如果某个姐妹经济条件实在困难,或者平时付出的很多,大家也可以协商分摊的比例。
如果协商不成: 如果三兄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应载明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产分配应当本着男女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赡养人之间经济状况、劳动能力等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优扶困难的赡养人、多尽义务的赡养人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经济能力(收入、财产、债务、家庭负担)、劳动能力、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平时对父母的照顾、付出的金钱等),然后确定各子女的赡养责任比例。 法院不会简单地一刀切地“平均分配”,而是会力求公平。
房产与赡养费: 老人决定将房产留给儿子,这在法律上是老人的自由。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儿子就可以免除赡养义务,也不意味着其他姐妹就可以因为“没有继承房产”而拒绝承担赡养费。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与是否继承遗产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特殊情况: 如果老人生前有明确的遗嘱,将房产指定给儿子,并且在遗嘱中也明确了其他子女的赡养责任,那么按照遗嘱执行。如果遗嘱中没有提及,或者遗嘱内容与法定规定相冲突(比如遗嘱中要求某个子女不赡养父母,这是无效的),那么还是会按照法定继承和赡养义务来处理。

总结一下,处理这件事的思路:

1. 理解老人的意愿: 尊重老人不愿卖房的决定,这是他的财产。
2. 子女的共同责任: 无论房产归谁,三兄妹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3. 协商是关键: 优先通过坦诚沟通,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协商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案。
4. 法律是后盾: 如果协商不成,法律会提供解决的途径,但法院的判决会考虑更全面的因素,而非简单的“平摊”。

给儿子的建议:

主动沟通: 找个合适的时间,心平气和地与两位姐妹谈谈,说明您目前的困难,以及对赡养费用的想法。
表达情感: 在沟通中,不仅仅是谈钱,也要表达您对父母的爱和责任感,以及希望大家一起分担的心情。
拿出证据: 如果您能提供一些您为父母支付费用的凭证(例如住院费收据、购买药品发票等),会更有说服力。
考虑实际: 如果姐妹们经济条件确实比较差,可以考虑适当的灵活性。毕竟,家庭和睦也很重要。

给姐妹们的建议:

换位思考: 想象一下如果父母重病,需要巨额费用,您会怎么做?
体谅哥哥: 哥哥承受的压力可能更大,理解他提出分摊费用的初衷。
拿出诚意: 即使经济上有限,也要尽力拿出一定的费用,或者在生活上多照顾。

这件事处理得好,能增进家庭感情;处理不好,则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希望你们能找到一个最好的解决方案。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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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在社会上太常见了

如果老人要卖房治病,你们这些儿女还有什么脸?

既然你们觉得这样都没事

我认为你根本不会担心这个,你可以让你兄弟起诉你。

法律根本没有规定老人治疗费一定是儿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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