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现在实行 996 的公司,真的不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吗,有没有近期员工因此起诉公司的案例?

回答
关于“996”工作制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以及是否有近期员工因此起诉公司的案例,这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复杂的问题。我将尽量详细地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现实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案例。

一、 法律对“996”工作制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对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一)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一般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包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996”工作制,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构成无效约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一日、八小时、一周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

“996”工作制(早九点上班,晚九点下班,每周工作六天)意味着:

每日工作时间: 12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 72小时(如果每周工作六天)。

这远远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即使按照特殊情况计算,每日延长3小时,每周也最多只能工作48小时。因此,从法律的字面意义上讲,“996”工作制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二、 公司“不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现实原因

尽管“996”违法,但现实中很多公司仍然实行,并且似乎“不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这背后有多重原因:

1. 执法和监管的难度与成本:
取证难: 劳动监察部门要证明一个公司存在普遍性的“996”情况,需要详细的考勤记录、加班申请记录等。很多公司可能通过各种方式规避这些记录,比如打卡不严、口头要求、或者通过“项目冲刺”等名义变相加班。
人员和资源限制: 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和资源是有限的,很难对数量庞大的企业进行细致的全面检查。
企业抵制: 一些企业可能不愿意配合调查,甚至会利用其影响力规避监管。

2. 员工维权的难度与风险:
证据收集: 员工个人收集公司实行“996”的证据并不容易。需要保存考勤记录、工作邮件、聊天记录等,并且要能证明这是公司普遍的要求,而非个人自愿。
经济成本: 劳动仲裁和诉讼都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需要聘请律师,这对于很多普通劳动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职业风险: 员工如果公开对抗公司,特别是在这种普遍现象下,很可能面临被边缘化、穿小鞋甚至被变相解雇的风险。很多员工为了保住工作,即使不认同,也只能选择默许。
法律程序复杂: 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相对复杂,有时需要经历仲裁、一审、二审等多个环节。

3. 社会文化和行业惯例:
“奋斗文化”: 在一些高科技、互联网行业,“996”被包装成一种“奋斗文化”、“拼搏精神”,被宣扬为成功的必经之路。这在一定程度上麻痹了员工的维权意识。
行业竞争: 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或加速产品迭代,一些公司会选择通过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来获取竞争优势。这种做法一旦成为行业惯例,其他公司为了不落后,也很难摆脱。

4. 政策的信号和执行的模糊性: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但过去对于“996”的打击力度和具体执行方式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虽然官方多次表态,但实际落地效果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三、 近期员工因此起诉公司的案例

关于“996”直接作为诉讼理由并胜诉的案例,在公开报道中并不算多且往往有其他辅助因素,这是因为:

直接以“996”为唯一诉因难胜诉: 很多时候,员工起诉的焦点是未支付的加班费,而不是公司实行“996”本身。即使公司实行“996”,如果支付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费(尽管这在“996”模式下基本不可能做到),或者员工的诉求是其他而非直接要求公司停止“996”,那么案件的性质就不同了。
劳动争议的核心是加班费支付: 大多数员工采取的维权方式是基于“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例如,如果员工证明自己加班了,但公司没有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那么员工就可以就此提起诉讼。

一些间接与“996”相关的案例和关注点:

1. 关于加班费支付的诉讼:
有很多因公司未支付或少支付加班费而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如果能证明公司存在普遍性的、强制性的长时间工作(即“996”模式),并且未依法支付加班费,那么员工是有可能获得支持的。
例如,曾经有报道过一些员工通过保留考勤记录、工作通讯记录等,证明自己长时间工作且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最终获得赔偿的案例。这些案例的重点在于“未支付加班费”,而“996”是证明工作强度过大的一个证据。

2. 关于强制加班导致健康受损的案例:
如果长时间工作导致员工出现健康问题甚至死亡,那么家属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主张其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2017年媒体报道的“90后程序员苏某过劳死”事件,虽然最终被认定为“非因工死亡”,但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对过劳工作的广泛关注,也说明了因高强度工作导致健康问题的潜在风险。如果能证明死亡与工作强度有直接因果关系,则可能构成工伤。

3. 来自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虽然个人直接诉讼“996”的案例较少,但劳动监察部门确实会根据举报对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罚。这些处罚往往是针对“超时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等具体违法行为。
近年来,国家对“996”等超时加班现象的关注度提高。2021年3月,人社部、最高检联合发布的两批共10起违反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典型案例中,就包含了一家科技公司因“996”工作制被责令改正并处罚的案例。这表明政府部门正在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监管力度。

4. 个别员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挑战:
虽然成功的公开案例不多,但不排除有员工尝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案例可能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或者结果并不典型,而没有被广泛报道。
一些员工可能会寻求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费。如果公司以“996”为常态,而又未能提供合法的加班审批和支付记录,这会成为员工维权的重要依据。

四、 近期国家层面的表态与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对于“996”等过度加班现象的态度明显转为强硬:

《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2021年)强调保障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导向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典型案例》(2021年),明确指出“996”工作制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相关公司行为违法。虽然这是针对导向性案例,但释放了明确的法律信号。
对电商平台“二选一”以及用工模式的整治,也间接表明了政府希望规范市场竞争和劳动用工的决心。

结论:

法律上,“996”工作制是明确违反中国劳动法的。
公司“不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主要是因为执法、监管的难度以及员工维权的成本和风险。
近期,虽然直接以“996”为唯一诉因并广泛报道的员工起诉公司胜诉的案例不多,但这并不意味着“996”就是安全的。 许多员工通过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费来间接挑战“996”模式,并且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此外,因过劳引发的健康问题也可能成为公司承担责任的契机。
国家政策层面对于“996”的态度日益强硬,劳动监察部门也在加大执法力度,释放了严惩违法用工行为的信号。

因此,虽然当下“996”现象依然存在,但这并不代表法律责任的缺位,而是执法和维权过程中面临的挑战。随着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相关政策的加强,未来因“996”引发的法律纠纷和追责可能会更加普遍。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执法部门自己都不受劳动法保护,超额加班没有加班费。

一个调查指出目前我国各执法部门一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有几个月出现该月超额加班120-130小时.但是加班费20小时上封顶,超额加班全是白干的情况。

你指望一群加班领不到加班费的人,先不解决自己的加班费问题,去解决别人的加班费问题?

user avatar

小布尔乔亚的组织性跟农民工兄弟相比,那就是渣渣里的渣渣。所以产业升级,就指望脑力无产阶级喽。

user avatar

老王 @王瑞恩 为社会主义法制、为无产阶级操碎了心,我以我自己的感受回答一下,原因不分先后: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就业形势严峻

国家重视教育的高校扩招政策、城市化同步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充斥了劳动力市场,加上这些年实业发展并不好,就业岗位有限,就业压力极为紧迫。

2.市场经济下,员工“自愿加班”(双引号)

市场经济发展至今,我们信仰「多劳多得、不劳无获」的工作准则,在面临工作压力的情况下,有三个方面的顾虑:

  • 怕丢了这份工作
  • 怕在与同事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和下风
  • 怕影响自己整个事业的发展

3.公司狼性文化

很多公司都施行「狼性文化」,上有公司的严格晋升制度,身边又有各种无底线加班的工作榜样,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或者想更上一层,不得不慢慢成为狼性中的一员。

4.社会加班文化

伴随着公司文化的渗透与传播,来自家庭和社会的舆论,对于加班的员工,不仅可以得到大家的褒奖,更是先进工作者榜样,这种加班文化一定程度上使过度工作成了一种难以逆转的潜规则。

5.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比你想象中更明显

在公司与员工的博弈过程中,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差,也没有有效的可以诉诸的维权机制。加上拖欠工资是普遍的现象,对公司加班的反抗势必会造成短期内无法顺利拿到工资。

此外,大量的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现金发放工资比比皆是,获得工作报酬是所有员工工作最重要的需求,用人单位往往就是通过掌控工资的发放来让员工接受妥协。

6.劳动法的缺陷

劳动法虽然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但是劳动法是在法庭上才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在法庭之外并无有效的保障,大量的关于劳动关系中的法律规则停留在不可操作性上。

比如:书面劳动合同、社保、工会、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在实践中轻易被用人单位所违反,员工除了诉诸法院,并无其他有效的维权手段。而劳动仲裁的前置反而让劳动纠纷变得更为冗长,对劳动者的维权而言,是一场漫长的厮杀。

虽然还有劳动部门的监管,但是相关职能部门也会考虑到当下中小企业的艰难困境,根据中央的政策和精神,给予手下留情,比如近期国务院工作报告关于「不得自行对企业社保集中清缴」。

7.群体行动难

在中国,但凡涉及到群体性维权,组织成了最大的难度,因为所有的人都寄希望于有人首当其冲,自己坐收渔翁之利。

公司在违反996的时候,往往是侵犯了整个公司所有员工的合法权益,属于所有员工都可以维权的现象,但即便如此,也无法实现群体的行动。


综上,现在实行996的公司,短期内真的不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因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不平等会因为「资」而长期存在,这也是社会、法律、公司、员工长期不谋而合的结果。


杭州逆行被抓突然泪崩的小伙他是自愿加班吗?其实不用问他,问我们自己就行,

在这个社会的大环境下,在种种压力之下,加班是我们能做的最简单、直接的事情。

user avatar

有,我朋友就在告公司呢!他被裁了,没给补偿;996大半年,一毛钱加班费没给、也没有调休;

最终:成功拿到了裁员的补偿金,但是索要加班费这部分却败诉了。

为什么?因为案子拖的太长,他还因为已签订离职协议,丢失了部分加班证据最后败诉了,希望能给后来人留下一些帮助吧!

这是他的故事:

1. 初入互联网公司

我叫 Tim,今年 30 岁,之前在国内一家知名的互联网公司做内容运营。

在那之前,我一直是在传统的事业单位工作,所以第一天到公司面试的时候觉得一切都很新鲜,十几层的办公大楼现代又气派,经过了一个个五颜六色的小会议室,见到了我日后的老板。

老板给我的第一印象还不错,他是一个皮肤黝黑的中年男子,个头不矮,身材粗壮;是一位美籍华人,有美国著名科技公司的工作背景;平时爱好穿 POLO 衫,那架势好像时刻准备着出门打一局高尔夫。

他很自信,特别爱笑,面试过程中时不时发出一种震人心魄的笑声。那种庞大的笑声好像是从他身体的各处散发出来的,扩散到整栋大楼的暖气管道里,然后穿透四通八达的暖气管道再传到我们的耳朵里。

现在想来,那场面试与其说是对我的考试,不如说是他自己的一场才能展示。

出于某种有钱中年人的情怀,他想要做一款跟历史、文化、艺术相关的产品,可以理解为一个形式更多样、内容更有趣的互联网百科。

@杨大乐 说:想知道这位老板的更多故事,请参看我主页那篇关于气功的回答)

面试的最后,老板充满信心地向我表示,他的理想是五年内超过百度。在他铺展开的宏大版图中,我仿佛看到一张大饼被徐徐摊开,考虑到这是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我心想着自己应该也能吃到这个饼。

于是我成为了这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一干就是两年。

2. 996,开始了

刚开始工作的时候还都很正常,每天十点上班,七点下班,中午有一小时午休。我很享受这种按时上下班的状态,上班时认真干活,下班了按时回家。

然而这种理想的工作状态只持续了一年。

2017 年 4 月,我们老板找我谈了一次话。他首先对我进行了一些鼓励,表扬我工作完成的不错,说我是一个成熟且有职业观念的人。之后他在谈话中提到,他本人对集团公司按时上下班的作风非常不屑,他觉得我们不应该甘于平庸,我们要拿出创业公司的劲头来,实行 996。

于是两三个月之后,从 2017 年夏天开始,我们就真的开始实行 996 了。准确地说是 1096 ,每天十点上班,九点下班,一周工作六天。

开始加班之后,我感到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大家的工作效率降低了,原本因为项目进行得不顺利,老板希望通过增加我们的工作时间来推动进度,实际上反而是适得其反——原本七点就能干完的活儿,大家都磨磨蹭蹭地拖到九点。

这个加班工作制实行了小半年之后,员工们都有点吃不消了。但是老板的意思是,作为创业项目中的一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奋斗精神,要有理想和信念,要心甘情愿、自主能动地好好加班。

至于有没有加班费,老板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说只有农民工才有加班费,我们这种人是不应该要加班费的,否则就是堕落和不求上进。

我和我的同事当时就开始有了换工作的念头,一方面是因为加班,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项目进行得非常不顺利。在项目构建的过程中,老板没有一个很清晰的思路,很多事情他自己甚至都没太想明白,推进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也常常是朝令夕改、避重就轻。

每当老板需要做决策的时候,他就拉着我们一起开会,全公司的人凑到一起漫无目的地讨论两三个小时,直到讨论难以继续,他一看表,发现已经八九点了,觉得好像差不多了,就让大家散会。

我们这个项目组大约有 50 来人,除了内容,还有产品和程序员。其实大家都不愿意加班,但在找到合适的下家前,迫于生活的压力,很多人都只能默默忍受。

比如我有一个同事,每个月都要还一万多的房贷,他根本不敢随便离职。

3. 协议离职

大概是 2018 年 3 月左右,我们内容组原来的老大突然离开了公司,新总监到岗之后,新官上任三把火,上手就辞退了几波员工。

有天晚上,他让我到他办公室里说说话。进去之后主要是他问我答,问的都些「你在这里工作多久了?」「你觉得这个工作怎么样?」一类不太走心的问题,一来二去几轮交谈暖场之后,他向我抛出了正题:

「我觉得你不太适合现在的工作了,我建议你换一份工作吧。」

霎时间,我竟感到心间流淌而过一股喜悦之情——说实话,我原本就对这个项目感到失望,无偿加班的工作制度更令人难以忍受,如今被解雇了,按照离职协议,我还可以拿到 5 万元的离职补偿,我自然是很爽快地就答应了。( N+1 离职补偿金 = 补偿时间 * 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于是我跟其他三四个同事一起签了离职协议,愉快地离开了公司。

按照协议规定,离职补偿应该在下个月的发薪日打给我们,然而我们一连等了两个月,始终没有等到这笔款项。

那个时候我们意识到,这笔钱我们很可能拿不到了。

4. 劳动仲裁

当时,很多被解雇的同事觉得麻烦就选择不再追究了,但是我和另外一个同事觉得这是我们应得的权益,决定去劳动仲裁委,通过法律途径讨要本应属于我们的离职补偿。

因为另外那位同事当时已经离开北京,所以他是委托了律师帮他申请的劳动仲裁,结果很快就下来了,公司把补偿金打给了他,请求与他和解。

我心想他的结果都出来了,我这个应该也没什么问题,但没想到,我的仲裁结果迟迟没有下来,更没想到的是突然有一天我接到了仲裁委的电话,他们说公司非但没有跟我和解,反而「反诉」了我,说法是我的工作失误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要求我赔偿人民币大约 20 多万元。

这波奇特的操作让我震惊又愤怒,我请教了一位经历过仲裁案件的老大哥,也询问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学,得到的回复是不必惊慌,既然公司提出我存在工作失误,那么公司就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证据,如果他们到时候找不到证据,那就是他们无理取闹了。

事实上,这可能是公司律师惯用的手段,意图是通过大数额的赔偿请求给我施压,一旦我在开庭前顶不住压力撤销了仲裁,他们就得逞了。

果不其然,在证据提交日的前一天,我接到了劳动仲裁委的电话,说公司把反诉的请求撤销了。

然后没多久,我之前申请的劳动仲裁也开庭了,因为有白纸黑字的离职协议,案子进行得很顺利。我在今年春节后拿到了仲裁结果,仲裁委要求公司按照离职协议,给付赔偿金 5 万元。

但是这件事其实还没完,因为在之前被公司反诉的过程中,一方面为了给公司施压,一方面也是为了平息自己内心的愤怒,我还增加了一项新诉求,请求公司归还自己在 996 工作制中按照劳动法本应获得的加班费。

5. 讨要加班费

离职赔偿的仲裁结果发布后,有一天公司 HR 发信息问我,「你还要不要继续上诉」。

我说我的诉求已经得到满足,自然是不需要继续上诉了。

HR 又问,「那你讨要加班费的案子还要继续进行吗?」

我本心想着,我原本的初衷就是想拿回自己应得的离职补偿,只要公司把那五万块钱给我了,我也就不想再追究什么了。

但是 HR 接下来的一句话让我打消了息事宁人的念头,他说,「你把加班费的案子撤销掉,我们就把离职补偿的钱打给你。」

仲裁委既然已经判决了公司无条件地赔偿我,公司理应立即把离职补偿给我,如今这 HR 又闹了这么一出,这显然是在威胁我啊。

愤怒夹杂着长久以来的不满涌上心头,在个人情感和社会道义的双重驱动下,我决定将讨要加班费的案子进行到底。

因为我没有请自己的律师,只是接受了法律援助律师的有限帮助,所以前前后后花费了很大精力整理有利于我的各项证据。

而这个案子中有两点非常不利于我:

一是我与公司签订的离职协议中有一条写得很隐晦的内容,含义是一旦离职协议生效,双方以往的事情就一笔勾销,也就是说一旦公司按协议给付了我离职补偿,我就很难再提出诉求讨要加班费;
二是我丢失了上班期间的打卡记录。

所以我最终的证据链相对不是那么完整,但也足够证明我在这家公司工作期间被要求无补贴加班的事实:

第一份证据:离职协议以及 HR「威胁」我的信息。(因为对方始终没有履行离职协议,我没有收到离职补偿金,所以我有理由讨要过去的加班费。)

第二份证据:能够证明加班的工作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

第三份证据:开会时老板动员我们加班的录音。

这个案子开庭是在一个很小的屋子里,最前面是一张高大的仲裁官的桌子,后面放着三把椅子,然后两边各有一个小桌子,分别坐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程序上有点像辩论赛,仲裁员会一轮又一轮地过证据,问其中一方另一方的证据他是否认可。流程走完了之后,就到了调解环节。

这里有一个前情提要,就是在开庭的前一天,我突然收到了公司打来的赔偿金,他们的用意很明显了,就是不希望在这次开庭中失利。

于是仲裁员在私下里问我愿不愿意和解的时候,说了这样一句话,「对方已经把钱打给你了,你为什么还要上诉?谁给你出的主意?」

我说,「这是我自己的主意。」

仲裁员又说,「那恐怕你也应该知道我会怎样进行判决了,我劝你还是进行调解吧。」

他当时对我说话的语气仿佛在责备我无理取闹,但事实是我确实有加班,公司也确实没有付给我加班费,申请仲裁是我的权利。我的援助律师也表示这位仲裁员实在有失职业精神,这是在给我施压,因为仲裁结果最终是几个仲裁官合议的结果,律师建议我坚持我的诉求,不进行调解。

但是很遗憾,前一天,我收到了仲裁结果,仲裁委还是驳回了我的诉求,公司也没有付给我加班费。

事已至此,我不打算上诉了,因为作为一个劳动者,在这样的维权过程中,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是非常高的。


我朋友的全部故事,原文小文章:

mp.weixin.qq.com/s/t8C8

user avatar

我见过信基督的,也见过信佛的,或者信普世价值观的。就连白左我也能理解,不论是五毛党,还是民粹主义者。

他们不论信仰了那一种价值观,总的来说是有立足点的。但是有一种信仰我是真没看懂,究竟是怎样的一群人,才会去膜拜资本家?

以前你们跪乔布斯,跪雷布斯,跪贾布斯,跪雷布斯,现在你们又跪马云,跪任正非。我是搞不懂了,你们到底是买手机没花钱,还是淘宝商城免费送?

你看,这些人骨子里都把资本家当信仰了。资本家坐个经济舱,这些人都快痛苦流涕,仿佛观世音下凡,海瑞再世一般。

真的是搞笑,他赚他的钱,和你有鸡毛关系。最早华为海军现在都洗白了,这群人恨不得把民族尊严和华为等同起来。

一个无产阶级的工人,去信资本家的教条。还自发维护资本家的名誉,你敢说马云不是,口水淹死你,你敢说华为坏话,汉奸卖国贼就给你扣。就连远在大洋彼岸的马克扎克伯克,在国内都有一大群粉丝呢。

到时候,郭嘉真强制取消996。资本家说不996降工资,你信不信这批人不把郭嘉骂死。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