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虐待动物什么时候可以立法?

回答
虐待动物的立法,其实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远非一蹴而就。它背后牵扯着社会观念的变迁、伦理道德的进步、以及对生命价值的重新审视。我们可以从几个关键节点和背后的逻辑来梳理这个过程,看看它究竟是怎样一步步走上法治轨道的。

一、 从“财物”到“有感知能力的生命”:观念的转变是前提

在很久以前,很多社会对动物的看法很简单,它们就是一种“财物”。就像桌子椅子一样,主人可以随意处置,无论是伤害还是杀死,都属于主人对私有财产的支配权范畴。因此,也就没有“虐待”一说,更别提立法禁止了。

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特别是科学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动物并非是僵死的物品。它们拥有神经系统,能够感受疼痛、恐惧、喜悦等情绪。尤其是一些和人类关系密切的伴侣动物,它们的痛苦和情绪波动,更是让许多人感同身受。

这种观念的转变,往往不是一夜之间发生的,而是由一些有识之士、动物福利组织、甚至一些偶然的事件慢慢推动的。比如,一些关于动物实验伦理的讨论,一些感人的动物故事在媒体上的传播,都会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对动物的态度。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为虐待动物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立法就有了民意基础。

二、 早期尝试:从“善良饲养”到“禁止残忍行为”

当社会观念开始转变,最初的立法尝试往往会聚焦在一些相对具体的、容易引起公众共鸣的行为上。这通常是针对那些明显且残忍的虐待行为。

禁止屠宰的不人道行为: 比如在屠宰牲畜时,禁止使用过于残忍的方式,要求进行麻醉等。这更多是出于对食物来源的道德考量和对人道主义的追求。
禁止公开的残忍表演: 一些地方会禁止以虐待动物为目的的表演,例如斗狗、斗鸡等,因为这些行为会直接给动物带来极大的痛苦,并且带有娱乐性质,更易引发公众的反对。
鼓励“善良饲养”: 有些早期的法律可能并非直接禁止“虐待”,而是规定主人应该如何“善良”地饲养动物,比如提供足够的食物、水和住所,避免疏于照顾导致动物生病或死亡。这是一种“积极义务”的体现,虽然不算直接的“反虐待”,但为日后立法奠定了基础。

这些早期的法律可能并不完善,可能存在定义模糊、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但它们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后续更全面立法的基础。

三、 发展与细化:定义“虐待”与建立惩罚机制

随着社会对动物福利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法律的制定也开始走向更精细化和系统化。这时候,关键在于如何清晰地定义“虐待动物”。这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施加伤害: 指的是直接对动物造成身体上的痛苦或伤害,例如殴打、鞭打、投掷、下毒等。
消极不作为的伤害: 指的是主人或其他监管者未能提供必要的照顾,导致动物遭受痛苦,例如长期忽视喂食喂水、不提供适宜的住所、不进行必要的医疗救助等。
精神虐待: 这是近年来才逐渐被重视的一个方面,指的是通过恐吓、侮辱等方式对动物造成精神上的折磨,虽然难以量化,但对于一些高度社会化的动物来说,精神创伤同样是严重的。
禁止某些行为: 例如禁止活体解剖非科研目的的动物、禁止不必要的活体实验、禁止遗弃宠物等。

在定义清晰之后,立法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这包括:

罚款: 对违法者处以金钱上的惩罚。
拘役或监禁: 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虐待者,会处以剥夺自由的刑罚。
剥夺饲养权: 将虐待动物者与其饲养的动物分开,防止其继续伤害动物。
建立举报和执法机制: 明确谁有权进行调查,如何接受举报,以及如何执行法律。

四、 推动立法过程中的重要力量

要让虐待动物的行为被立法约束,通常需要以下几股力量的共同推动:

动物福利组织和动物保护倡导者: 他们是最直接的推动者,通过科普、宣传、组织请愿、游说政府等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动物福利的认识,并向立法者施压。
公众的关注和支持: 当社会大众普遍对虐待动物行为感到不满和愤怒时,就会形成强大的民意基础,促使政府采取行动。媒体的报道、社交媒体的传播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 动物行为学、兽医学等领域的专家通过研究,能够为立法提供科学依据,解释动物的感知能力和所受痛苦的程度。
司法判例和实际案例: 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虐待动物案例,如果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公正处理,也能起到震慑作用,并促使法律得到完善。
国际经验的借鉴: 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本国提供参考和借鉴。

五、 立法是一个持续演进的过程

值得强调的是,即使已经有了关于虐待动物的法律,这个过程也远未结束。法律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动物认识的加深而不断更新和完善。例如,如何界定“遗弃”,如何处理网络上层出不穷的虐待动物视频,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免受不当干扰,这些都是持续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总而言之,虐待动物何时可以立法,并非取决于一个固定的时间点,而是取决于社会观念的成熟、民意的支持、科学认知的进步以及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这是一个漫长但意义深远的社会文明进程,旨在让那些无法为自己发声的生命,也能在法律的守护下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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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动物人权的行为就是反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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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看到农民拿鞭子抽打牛、马,于心不忍,所以想给虐待动物立个法?

显然不是!

你不过就想保护猫狗这种宠物。

所以你应该问,什么时候可以给虐待猫狗立法。

你说不是,所有宠物都要立法保护。

好,现在我把立法权交给你,请你给我界定一下宠物的边界。

好的,猫狗是宠物,鱼算不算?

你说金鱼也是宠物,那我就喜欢养草鱼、鲢鱼,它们为什么不是宠物?如果是,那么钓鱼就应该被禁止。

你家隔壁老王喜欢养蜥蜴、蛇,它们算动物还是宠物?

这还不够狠,如果有人告诉你人家喜欢养蟑螂,你是不是得疯?

你说好吧,我就只给猫狗立法,搞一个《禁止虐待猫狗法》

OK,我且不说你这种无耻的立法方式,就让你立了这个法。

那么请问,流浪猫狗在不在您这个立法范围内?

如果也在,那如果流浪狗咬人了是政府来赔偿还是自认倒霉?

猫狗的生育能力你是知道的,立法之后,城市里遍布野生的流浪猫狗谁来管?

把它们抓起来养老送终?这么大一笔开销谁出?

好,你说我把这个法律名称再改一下,搞一个《禁止虐待家养猫狗法》

行,没问题。

那么最后请问:虐待这个词的标准如何制定?

我在小区里散步,你家的狗往我身上扑,我踢了他一脚,算不算虐待?准备把我关进去几天?

权力和义务要对等,如果因为你家的狗咬了我我把他踢死了要判我死刑,那我不反抗让他咬我一口,你是不是也要被判死刑?

突然发现,我跟你这种幼稚的法盲说个什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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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要立法禁止虐待,为什么只说猫,为什么不带上狗?带上了狗,为什么不能带上小鸡小鸭?我记得有人故意用脚踩死刚孵出来的小鸡小鸭的。

其次,“虐”这个字很唯心啊。

有人把它定义为为了取乐,对动物进行不必要的摧残。那杀猪前放血算虐待吗?农村杀猪放血见过吗?过年杀猪大家可开心了,那猪叫的也可凄惨了。屠宰场稍微文明一些,那怎么地?农村人过年想吃口自家养的猪肉还要送屠宰场代为宰杀一下?不然杀个猪全部去看守所过年?

欧洲圣母觉得直接活杀龙虾也是虐待,必须电晕掉才能烧。我们要不要跟进?那以后夏天吃小龙虾大概宣传招牌要从“活杀小龙虾”变成“现电小龙虾了”。

如果要立法禁止虐猫,什么程度叫虐待,可以抓去拘留或者判刑?刑法对伤害等级有详细的规定,你这个“猫法”要怎么定?谁来定?既然是“猫法”,不应该是弄一群猫来听证么。人又不是猫,怎么能随便替猫做决定?如果吸猫的时候弄断了小奶猫的尾巴或者一只脚算不算虐待?到时候要不要警察带上猫找法医鉴定一下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先把你传唤进去,等鉴定结果出来了,判定为故意的就判刑,判定为不小心的就放出来?这样可好?如果你说猫惨叫了叫虐待,那我要是把猫弄哑了再折磨它,是不是就没事了?我还可以说猫很享受我折磨它呢,人还有受虐狂,越折磨他越爽呢。不虐他他还跟你急。

人有人权,但是猫狗没有“猫狗权”。所以猫狗的买卖是合法的,你买卖个人试试?如果真心实意要维护动物的权益,第一就是人类不能饲养动物。除了农村散养的,城里养宠物的哪个不是把动物囚禁在狭小空间,锁上链子不能自由活动,不能自由拉屎撒尿,还要被绝育,要被割除声带。你们对猫狗所做的一切都不过是为了让猫狗能够更好地取悦你们。你们摧残动物的天性,只是为了让你们自己“开心”,你们和你们嘴里所谓虐猫虐狗达到快感的“变态”有什么区别?不都是为了自己爽么,你们有什么脸站在道德高地上去指责别人冷血变态?如果猫狗能说话,你看看会不会控诉它们的人类“爸爸妈妈”对他们有多凶残?

说什么虐待动物的都是变态,是潜在罪犯,想跟社会治安挂钩起来。那我讲两个故事。

第一个,阿汤哥有个电影《少数派的报告》,讲的是未来世界,由于“未来”可以被预知,于是阿汤哥带领的预防犯罪小组,专门去抓捕被“预测人”“看到”在未来会犯罪,但是现在又还没开始犯罪的人。以此来预防犯罪。结果后来阿汤哥自己被“预测人”定为会犯罪的人,遭到昔日同僚的追捕。你看,这帮人的逻辑是不是和电影一毛一样。还没犯罪就先被判罪。

第二个故事,小时候应该很多人看过《圣斗士星矢》,其中有一章,应该是冥王篇,星矢碰到一个敌人,那个敌人有一个天平,一端是一根羽毛,一端是用来放人的心脏的。如果心脏的主人坏事做得太多,心脏就会比羽毛还轻。羽毛胜出的话就代表这个人有罪,要被惩罚。星矢非常自信自己从来不做坏事,自己是个纯洁的BOY,怎么可能比羽毛轻呢。结果竟然是羽毛胜出。敌人给出的理由是星矢小时候为了玩乐,抓蝴蝶掰翅膀,踩死小昆虫。你想想你小时候有没有为了玩乐抓过知了,弄死过蚯蚓,拿开水烫过蚂蚁,掰断过蝴蝶翅膀,或者拆散过洋娃娃,把头和胳膊拧下来?“取乐”,“虐杀”,你看,关键字一个不少。所以其实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暴力分子,这种因子不会消失的,只是隐藏起来了而已。

我们要和动物和谐相处,我们要善待所有小动物。如果只是因为猫狗陪我们的比较多,就专门盯着猫狗替它们争取福利,那不是典型的功利自私么。鸡鸭给我们吃肉吃蛋,牛羊给我们吃肉喝奶,哪个不是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丰富?怎么着,没有和你四目相对过,你就可以不承认它们的存在和付出吗?

如果让他们推动去立法,一群自私自利的人,能立出什么好法?不是恶法就不错了。更何况,还有那么多人不乐意呢。你TM凭什么能代表我们去推动立法?已经有前车之鉴,就是最近禁吃狗肉的立法,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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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哪种虐待了

(1).将猫咪关在狭小的笼子里,束缚它的自由活动。

(2).强迫猫咪近亲繁育培养畸形后代。

(3).有意识筛选带有基因疾病的猫咪。

(4).阉割公猫使其失去生育能力。

(5).为了让猫咪服从人类,对其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其处于惊恐状态,造成心理创伤。

(6).将小猫与它的父母分开,故意制造隔离

(7).强迫猫咪做出自己不愿做的动作

第一批就该枪毙这群“爱猫人士”,然后再出台一个禁止饲养猫的法律

只是想说别把什么都放到法律上妄图利用公权力来排除异己,行不通,naive。

…………

为了个人取乐虐杀猫咪和反社会行为的关系不予讨论,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人们普遍不喜欢动物遭到残忍的对待,即使是杀掉它们也是给它们痛快,人是文明人,是有同情心的。我反对虐猫,出于人道考虑,但是立法问题不过是“爱猫人士”的幌子罢了,没这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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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在香港有人用盐杀蜗牛,结果被警察带走关了几天。真离谱。

我发现好多人,他们对那些宠物的爱心比对人大多了。

那个安阳王,养狗咬人,武汉这边养狗不牵绳,被人说反过来围殴辱骂别人,害得花季少女自杀,也要控诉他们。

多少人他遛狗乱拉屎,我们小区外面人行道上经常有,不牵绳让狗子疯跑。

还有那些为了可爱,培育出来有基因缺陷的动物,离开人根本无法生存。

虐待动物的人才多少,百分之一都没有。我都30岁了,我活了这么多年,没看见那个人纯粹就是为了满足自己变态欲望去虐待动物的。唯一那么无聊的只有小孩子。

我发现有些人,是真无聊,动不动要立法,吃狗肉要管,看电视节目要管,看电影要管,看小说要管。

这个血腥,那个暴力,电视剧漏太多,游戏太血腥,这个教坏小孩,那个影响学习。

反正我看得不舒服的就不允许他存在,是不是也太霸道了点。

要是虐待动物立法,那之前要搞个遗弃宠物罪,抓住了判10年。

最好像德国学习,养宠物之前要考证,宠物咬人直接安乐死,巨额赔款,吊销执照终生不能养宠物。

现在这些喊着虐待动物立法的,都是养宠物成本太低了,虐待动物立法第一刀要砍在那些养宠物的身上。

有些人明明虐待动物的是他们,他们还有喊要为动物立法。

多少人养宠物养死了,疏忽下跑丢了。

我个人观点,奴役才是最大的虐待。你不妨把自己带入宠物的世界看看。

配种,阉割,囚禁,训练,剃毛,染色,

稍有不顺意就打骂,毫无自由。

有些人口里喊着爱宠物其实不过是满足自己的欲望。

那些穿着貂皮大衣,穿着真皮鞋子,拿着真皮包包,用骨头梳子。吃燕窝喝蜂蜜,用熊胆养生,吃阿胶,吃鹿茸。等等等等。。太多了。

一边把动物抽皮拔筋,一边喊不能虐待动物。

有些人明明毫无人性,非要扯仁义道德。

中国好多人的问题都没解决,能不能先共同富裕在谈动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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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立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当然你清楚,我清楚,看这个问题的知友也清楚。

你所谓的动物,其实并不是野生动物。就是宠物而已,猫啊,狗啊,兔子,乌龟,豚鼠之类的东西。

但是宠物国家把他们列为个人财产,也会保护。你合理合法的养宠物,如果有人当着你的面虐待伤害你的宠物,就是损害了你的财产,你照样可以告他,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当然,你真实的意思并没有说出来,那我替你说出来。

我觉得猫猫狗狗之类的动物很可爱,我看不惯它们受虐待,希望国家制定一部法律,把虐待猫狗等宠物的人统统关起来,最好是枪毙。

别天真了,真的设立虐待动物的法律,所有养宠物的有95%都要被关起来。

给猫狗绝育的,给猫狗断尾的,割狗声带的,拔猫指甲的。把猫狗关在笼子里的,给他们吃工业狗粮猫粮的,不都是这班养宠物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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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立法,尤其是以下这个动物。

白额高脚蛛,一种常出现在我们家中的动物,它的出现,意味着你家里的蟑螂蚊子多到一定程度了,它来你家没有任何恶意,不偷你们的食物,也绝不啃坏你们的任何物品,它没有毒,甚至连会带来打扫麻烦的网都不织,只是老老实实的亲力亲为的捕食恶心的蟑螂,还有传播疾病吸血的蚊子。

它只是为了活着,它有错吗?它没有!

你觉得它长得丑,所以它从来都躲在角落,离你的视线远远的。

在完成了替你消灭蟑螂的任务后,它就悄然离开了,因为它知道它长得丑,人类嫌弃它,接受不了它。

它从来没有奢求人类像猫狗一样喂养它,它从来不渴望人类对它进行任何感谢和回报。

它在你家的这段时间,比雷锋还雷锋,只帮助你,绝不危害你。

可是人类是怎么对待它的,发现它后,一扫把或者一拖鞋下去,就因为它长得丑!

人性的无知丑陋庸俗展露无疑。

禁止这种颜值歧视!

我建议出台《高脚白额蛛》保护法!

如果出台这个法律,以后谁敢伤害我亲爱的白额高脚蛛我跟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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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不合适。原因是难以定义虐猫行为。当然,如果传播虐猫相关影视资料,就涉嫌破坏公共秩序,可以定罪。

任何事情都不能一蹴而就。也许以后人们素质会整体提高,也许科学技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如果现在就随随便便出台一个什么法律来禁止虐猫,这是没用的,只会催生更多地下组织,大概像之前那个闹得沸沸扬扬的狗肉条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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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虐待动物,但反对立法。

因为什么叫虐待,这个标准很可能会被那些“动物保护主义者”们把持,以此干涉别人和牟利。

你知道现在澳大利亚已经到什么程度了吗?如果你不是先把龙虾电晕,就把龙虾处理了,那么你会被判监禁。

我这个人还是比较自私的,我不希望我的自由和一只要被杀了吃的龙虾等同。

而且更严重的后果是,你知道为什么佛教和道教在中国没什么问题,而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总会引起争议吗?因为标准制定不在我们手里。不管你承不承认,我上面说的这三个宗教的教义解释权不在中国,而在西方和中东,按照他们的价值观来解释的教义,然后强行推广在中国那些信徒头上,一定会出问题。

动物保护主义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真的立法了,中国会变“文明”?不,更不“文明”,因为什么叫做“虐待”,这个标准一定会被西方那些“动物保护主义协会”把持,远程对国内的信徒进行洗脑,加速社会割裂。

标准制定权一定要捏在自己手里,特别是道德标准的制定权,不然你做的一切事情都会变成不道德的。吃狗肉已经是不文明的标志了,用筷子吃饭已经是野蛮的象征了,不要再继续把道德标准的制定权让出去了。

所以,我个人是绝对反对虐待动物的,但我反对立法保护,因为一旦立法,什么才叫做“虐待”,一定会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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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虐待动物立法,尤其是把虐待动物视为刑事事件,本身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

一般来说,我们将一个人定罪,会要求他是有主观恶性的,他做出了伤害行为,伤害的对象是合法的权利主体。

而这三个条件中,我觉得最关键的,或者说最要严格遵守以判断要不要定罪的是第三条。因为我们要避免“罪犯”标签的扩大化,要让人免于被打成罪犯的恐惧。

但是如果大家不克制,反思不够的话,就会放纵一种期待,希望能够通过“积极行使”来让法律发挥让社会变好的作用。就会希望法律让人惶恐,让人因为法律的震慑而更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让法律能够主动的去审判是非常可怕的。

比如立法禁止虐猫,我想我们没有什么法理基础让猫成为法律中的权利主体。那我们禁止虐猫,实际上禁止的是“虐待行为”,审判的是“残忍变态”。

而这种立法危险就危险在它越线的隐蔽性。法律指向良善,而毫无疑问虐待行为和残忍变态都是违背这种法的精神的。我想我们也能毫无疑问的都能做出判断,虐猫行为背后是一种纯粹的,极端的恶。

但是法律是除恶的工具吗?

我觉得不是,它应该是保护合法的主体不受到恶的现实侵犯的工具。

今天我们的道德观对虐待这种凶暴之恶更敏感和反应激烈,觉得凶暴是绝对不可接受的。但是并不只有凶暴是恶。在不同的道德风气和社会现实下,放纵之恶、猜忌之恶、贪婪之恶、自私之恶、无信之恶等等的不可接受程度都会有所不同。

如果我们认为审判的根据在于主观恶性和恶劣行为,而不是它造成的具体伤害的话,那么我们很可能某一天就会无权手淫,无权饮酒,无权穿暴露的衣服等等。

是的,这种具有主动性,和道德相结合,规范人的内心和行为的法律不就是一种实质的宗教法吗?

所以,为了让我们免受法律的迫害,我们一定要坚持盯着“到底侵犯了法理上合法具有权利的主体的什么法益”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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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追着流浪猫打,但又不致命,就这样打了一个小时,最后猫死了。

这肯定是虐待动物,要禁止的。

一个人把自家宠物猫送去阉了。

这肯定不算虐待动物。

但问题是,法律是严格的,需要一个明确的边界来界定犯法。那么,二者的边界在哪里?

比如法律规定:

猫拥有生命健康权。

这样一来,阉割就犯法了。不行。

那这样:

猫拥有除自主生育权之外的生命健康权。

这样一来,的确让殴打犯法而阉割不犯法,但问题是:

对于拥有生命健康权的自然人,如果他要饿死了,那么政府应当为他提供食物。

政府要为饿死的流浪猫提供食物吗?

不行,还得改:

猫拥有除自主生育权与受救济权之外的生命健康权。

这样一来,的确解决了救济权。但问题是:

对于拥有生命健康权的自然人,如果另一人侵犯他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他要被依法处置。

人虐猫,犯法;那猫虐猫,怎么办?狗虐猫,怎么办?难道我们要把一只猫送上法庭做被告?太荒唐了!还得改:

动物拥有除自主生育权与受救济权之外的生命健康权,并且动物不受逮捕或被刑事审判。

这样一来,猫虐猫的问题的确得到了解决,但还有新的问题……

每一个问题就要修改一次法律,这样一来,到最后,生命健康权被修改的千疮百孔,我想问一句:

这还是生命健康权吗?

不是。

那么,猫到底拥有的是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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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对待动物的不同态度,事实上是一种典型的群体分化的表现。

有些人足够富裕或者说生活相对自在,需要更多的心灵寄托,但另外一些人,物质和精神都很窘迫,对这些不需要也没必要。从目前来看,虽然前者数量也很多,但后者数量更庞大。

所以大家的意见就会不一致,至少在“在人们的普遍幸福感没有达成前,究竟该不该给保护动物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关注?”这个问题上非常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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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如果立法那可是大快人心!

把房子租个直播网红的邻居家,半年多房子没有租出去后,终于下定决心把地板刨了重新装修了。

因为猫狗屎尿味道确实令人作呕,当年租出去房子的住户经常出差几天不回来,如果我们一上楼就听见狗狗迫不及待的叫声,然后闻到剧烈的屎尿恶臭,那就是邻居出门两天以上了。

邻居那位貌美如花的女孩,心灵和她的相貌一样美丽,我们几次看到她出差回来,行李箱撂在门口就牵着狗飞奔下楼去拉屎,然而听话的狗狗往往等不及电梯,就尿在我家门口电梯间,还有一次一炮巨大如两个成年人的大矢就拉在二楼平台花园的门口,当然,邻居很文明,拿工具清理了矢。但是沾满尿液的纸巾就放在走廊窗台上,散发着浓郁的气味。

很同情这样的一个月憋十几天屎尿的狗狗。实在受不了屎尿的熏陶,我们到物业反映情况。

两个月之前狗狗终于送走了。但是可怕的是,上个月我们出差回来,又看到邻居抱着一条新的狗……

等他们搬走之后,屋子已经被屎尿浸淫多日,谁能再租这样房子?

狗屎人类最忠诚的朋友,我强烈建议立法:

虐待狗,每天没有一小时以上时间遛狗的,三个月狗收容所义务劳动。

把狗憋出病的,3年有期徒刑

遗弃猫狗的,10年有期徒刑

买卖猫狗的,以买卖人口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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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中国,它被写进法律,是没有法理依据的……

目前为止,反对虐待动物的道德论证有二(规范伦理学学派很多,但已经稳定成型的反对虐待动物的道德论证只有这两个),一个来自于功利主义,另一个来自于德性伦理学……

功利主义的论证:

动物的效用可以和人的效用相互比较

只要动物的效用损失足够大,就会超出虐待动物者获得的效用

如果要实现总效用的最大化,那么就应该为了动物的效用而牺牲一定量的人类的效用

因此,虐待动物是不道德的

但我们可以发现,同样的一个论证,也同样可以得出结论“交通防护栏在火灾时成为了阻挡动物逃离火场的墙,因此为了动物火灾时的安全,应该牺牲人类平时的交通安全”,这是澳大利亚的动物权利组织实际主张过的,理由和上面完全一致……

而如果我们不认为澳大利亚的动物权利组织的主张是正确的,那么就有理由否定最开始的大前提“动物的效用可以和人的效用相互比较”,进而也顺延着承认“虐待动物无法被功利主义所反对”,进而,上述论证无法成为我们对虐待动物立法的法理依据(尽管它可以成为澳大利亚这样的国家对虐待动物立法的法理依据)……

德性伦理学的论证:

一种行为如果表现出德性的缺失,就是不道德的

同理心是一种德性

虐待动物的行为表现出了同理心的缺失

因此虐待动物是不道德的

看起来它终于支持了动物权利主义者的主张了,但是非常遗憾的,一旦动物权利主义者支持任何一种对虐待动物者的惩罚,甚至包括社会谴责,就已经同样表现出了同理心的缺失(他对他要求惩罚的对象没有同理心,这和那个虐待动物的人没有区别)……

因此,即使从这个论点能论证虐待动物的不道德,但是,任何主张对不道德者进行惩罚的人,也必然是同等不道德的(因此,这种思想要求废除死刑,要求把监狱犯人待遇提高到旅馆水平,因为不能用监狱来惩罚犯罪者,而只能将其与社会其余部分隔离),因此它无法成为我们对虐待动物立法的法理依据(尽管它可以成为已经废除了死刑并且监狱的生活质量较高的国家对虐待动物立法的法理依据)……

因此,综上所述,虐待动物在中国进入法律,是缺乏法理依据的,甚至哪怕是进入道德的伦理依据,都十分可疑……

因为——绝大多数在中国反对虐待动物的人,都不认为有必要逐步拆除高速公路的交通防护栏以保障动物的通行,不认为有必要逐步走向农业全盘有机化不使用任何除草剂和杀虫剂,更不认为应该废除死刑并且把监狱的生活质量提高到旅馆的程度——而这些措施,在禁止虐待动物的国家,是值得探讨的,有很多的支持者,甚至有些已经成为了现实……

我不认为有必要逐步拆除高速公路的交通防护栏以保障动物的通行,不认为有必要逐步走向农业全盘有机化不使用任何除草剂和杀虫剂,更不认为应该废除死刑并且把监狱的生活质量提高到旅馆的程度——因此,我是肯定会拒绝动物权利保护法的,这在任何国家,我都会认为它是个立法机关根本不懂道德而导致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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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妹你好呀!收到你这颗玻璃心想要看治愈系动漫的心愿啦!绝对不虐,结局圆满,让你看得开开心心,笑逐颜开,没有一丝丝的忧伤!来,我这就为你精挑细选了几部,保证让你觉得生活又美好了!首先,想推荐一部我最近看过的,简直是把我从工作压力中拯救出来的神作—— 《辉夜大小姐想让我告白~天才们的恋爱头脑战~》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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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动物的行为和虐待人类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这是一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问题。许多研究表明,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令人担忧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非绝对,也不能简单地划等号。深入探讨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层面去理解。首先,从心理学和犯罪学的角度来看,施虐者常常具有一套相似的心理模式和行为特征,无论他们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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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动物,这个词本身就带着一种沉重的道德色彩,很少有人会将其描述为“中性”。那么,它究竟是不是一个中性行为,我们不妨从多个角度来深入剖析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中性行为”。一个中性行为,通常指的是那些本身不带有明显的善恶之分,其结果或影响取决于具体情境、意图以及执行方式的行为。比如,走路,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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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虐待动物是否违法,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在中国,这已经不是一个模糊的地带,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惩罚措施的。 不过,要说到“详细”,那可得先从我们对动物的看法说起,以及法律是如何一步步跟上这种认知的。过去,很多人的观念里,动物就是生产资料,就是可供驱使的工具,甚至就是可以随意玩弄的对象。在这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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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动物和宰杀牲畜,虽然都与动物的生命和福祉息息相关,但它们在本质、目的、过程和伦理考量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理解这些区别,对于我们 humane地对待动物、建立更负责任的畜牧业以及更公正地评判人类行为至关重要。虐待动物:一种无谓的伤害和痛苦首先,我们来谈谈虐待动物。虐待动物的核心在于,它是一种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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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动物的事件层出不穷,触目惊心,这让很多人呼吁,是时候为我们的动物朋友们建立起坚实的法律屏障了——也就是成立反虐待动物法。那么,这项法律的必要性到底有多大?而我们距离真正拥有一套完善的反虐待动物立法,又还有多远的路要走?反虐待动物法的必要性:一份无法回避的社会责任我认为,成立反虐待动物法不仅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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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断虐待动物的黑色产业链:一场复杂而艰巨的战争虐待动物的行为,往往隐藏在光天化日之下,也潜藏在罪恶的黑暗角落。当它被组织化、产业化,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时,其危害性更是被无限放大,不仅是对无辜生命的残忍摧残,更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无情践踏。这条产业链盘根错节,牵涉多方,想要彻底斩断,需要我们付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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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动物的普遍都是虐猫”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它存在认知偏差和信息传播的局限性。然而,我们确实可以观察到在媒体报道和公众关注的虐待动物事件中,涉及猫的案例比例似乎较高。要详细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1. 猫咪的习性与行为特征: 独立性与易于接触: 与狗相比,猫咪通常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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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动物,这绝对是一件令人发指、痛心疾首的事情。一想到那些无辜的生命,它们无法言语,只能默默承受痛苦,我的心里就堵得慌。它们也是生命,有感受,有情感,只不过表达方式不同罢了。它们没有伤害我们,却因为人类的残忍和冷漠而遭受非人的待遇,这实在是太不公平了。虐待动物的行为,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折磨,更是精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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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触及到了一个挺少有人深入思考的层面。简单来说,小动物自身并不会有“虐待”的概念,也不会出于恶意去“虐待”其他动物。但是,我们观察到的一些动物行为,如果脱离了我们人类对“虐待”的定义,可能会让我们产生误解。为了说得更明白,我们得先捋清楚几个关键点:1. “虐待”是人类的概念,包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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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吁虐待动物立法之所以会引起争议并可能“遭喷”,原因复杂且多方面,涉及社会价值观、法律体系、动物福利观念的演变以及个人自由等多个层面。以下我将尽量详细地阐述这些原因:1. 观念与认知的差异: 对“虐待”的定义模糊和主观: 不同的人对“虐待”的理解可能大相径庭。有些人认为只有极端残忍的行为才算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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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而且触及了人性中一些复杂而微妙的层面。当一个人宣称自己是爱护动物、绝不虐待动物的,但却被指控或需要为“虐待动物”这件事做出解释时,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原因:1. 认知的差异与误解: “虐待”的定义不一: 最常见的原因是,不同的人对“虐待动物”的定义可能存在天壤之别。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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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完全支持加强反虐待动物的立法,而且我认为这不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 我们之所以需要这样的法律,是因为动物并非简单的物品,它们拥有感受痛楚、恐惧和愉悦的能力,尽管它们不能用言语表达,但它们的痛苦是真实存在的。首先,从 道德伦理 的角度来看,我们对待动物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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