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呼吁虐待动物立法会遭喷?

回答
呼吁虐待动物立法之所以会引起争议并可能“遭喷”,原因复杂且多方面,涉及社会价值观、法律体系、动物福利观念的演变以及个人自由等多个层面。以下我将尽量详细地阐述这些原因:

1. 观念与认知的差异:

对“虐待”的定义模糊和主观: 不同的人对“虐待”的理解可能大相径庭。有些人认为只有极端残忍的行为才算虐待,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将不符合自己期望的喂养方式、宠物训练方法甚至动物使用方式都视为虐待。这种定义上的分歧是引发争论的核心。
动物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认知不同:
工具论 vs. 生命论: 一部分人仍然将动物视为资源或工具,用于食物、劳动、娱乐(如赛马、斗牛)等。他们认为人类对动物的使用有权决定权,只要符合其经济或社会目的即可。而呼吁虐待动物立法,往往是基于将动物视为有感受的生命,应享有基本权利和免受不必要痛苦的保护的理念。
宠物 vs. 农场动物 vs. 野生动物: 社会对不同种类动物的关切程度也不同。人们对宠物(猫狗)的虐待往往反应最为强烈,而对农场动物(猪、鸡、牛)或野生动物的待遇则可能持有更宽容的态度,这使得立法难以一概而论,也容易引发关于“厚此薄彼”的批评。
传统与文化因素: 在一些文化中,食用特定动物(如狗肉)或以特定方式对待动物是传统的一部分。强制推行禁止这些行为的法律,可能会被视为对文化传统的干涉和不尊重,引发强烈的抵触情绪。

2. 对现有法律和执法的不满与质疑:

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或无需过度干预: 一部分人认为现有的法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的虐待动物条款)已经足够,或者认为政府不应过度干预私人领域,包括如何对待自己的宠物。他们可能会认为,过度立法会造成“小题大做”或侵犯个人自由。
对执法可行性和成本的担忧: 实施更严格的虐待动物法律需要投入大量的执法资源(警察、调查人员、司法部门),以及配套的收容、救助设施。批评者可能会质疑这些成本是否合理,以及执法部门是否有能力有效执行这些法律,避免成为“僵尸条款”。
“宁滥勿缺”与“矫枉过正”的担忧: 担心过于严苛或宽泛的法律,可能会导致无辜的人因误解或小过失而被严厉处罚,造成“矫枉过正”。

3. 对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利的担忧:

“我的动物,我做主”的心态: 对于拥有动物的人来说,他们可能认为自己的动物是个人财产,有权决定如何对待它们,只要不违法即可。立法限制他们如何对待自己的动物,会被视为侵犯个人财产权利和自由。
对“道德警察”的恐惧: 担心这些法律会滋生一种“道德警察”文化,即任何被认为不符合特定动物福利标准的人都可能被举报和指控,从而制造社会不信任感。

4. 政治与意识形态的冲突:

自由主义 vs. 集体主义/保守主义: 在一些政治语境下,动物福利立法可能被视为政府权力扩张的体现,与强调个人自由和有限政府的自由主义理念相悖。而支持立法的声音则可能更倾向于集体责任和保障弱势生命。
“进步主义”标签的反感: 有时,支持动物福利立法会被贴上“激进”、“左派”或“进步主义”的标签,而一些人由于意识形态上的排斥,即使不反对动物福利本身,也可能反对与之相关的倡议,甚至因此“喷”之。

5. 利益冲突与经济考量:

与畜牧业、狩猎、实验动物使用等行业的潜在冲突: 严格的动物福利立法可能会直接影响到畜牧业、动物实验、狩猎、马戏团、宠物繁殖等行业的运营模式和利润,这些行业及其从业者可能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反对或抵制相关立法。
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某些动物福利标准(如改善笼养条件)可能会增加农业生产成本,影响其市场竞争力。

6. 倡导方式与沟通技巧的问题:

过于激进或情绪化的表达: 有时,呼吁虐待动物立法的一方,其表达方式可能过于情绪化、指责性强,或者对反对意见缺乏耐心和理解。这种沟通方式容易激起对方的防御心理和反感,导致“喷”的出现。
缺乏建设性的对话: 如果呼吁者未能有效地解释立法的必要性、具体内容以及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仅仅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也容易引发质疑和反对。

7. 对法律文本和执行细节的争议:

法律条文的模糊性: 即使有立法呼声,最终的法律文本也可能因为措辞不当、定义不清而引发争议。例如,“不必要的痛苦”如何界定?“合理照料”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都可能成为争论点。
执行机制的设计: 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的执行主体、举报流程、证据标准等,也容易被批评为不切实际或难以执行。

总结来说,呼吁虐待动物立法之所以会遭喷,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它反映了社会内部在动物地位、人与动物关系、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传统文化与现代观念等方面的深刻分歧。同时,对现有法律的担忧、潜在的经济利益冲突以及倡导方式的不当,也都会加剧争议。

理解这些原因,有助于我们认识到推动虐待动物立法并非易事,需要周密的法律设计、充分的社会沟通、以及对不同观点的尊重和妥协,才能在保护动物福利和维护社会稳定之间找到平衡点。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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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很想知道,这些人对圣母白左是是什么看法。

呼吁虐待动物立法,其实就是白左圣母的初级阶段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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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前提示:

我没有说用暴力的方式对待动物是对的!!

我没有说用暴力的方式对待动物是对的!!

我没有说用暴力的方式对待动物是对的!!

以下为原回答


“我呼吁虐待动物立法!”

“不能虐待动物,那我以后是不是就不能拍蚊子了?”

“那当然不是了,蚊子,苍蝇,蟑螂这种昆虫怎么能算做动物呢?”

“原来昆虫不算动物呀,那是不是不能吃大闸蟹了,清蒸大闸蟹是活活把它蒸死的。”

“螃蟹不一直都是这样吃的吗?你不要抬杠好吗?像螃蟹,海鲜鱼类这种都属于食物”

“我在农村的时候曾经见过一次杀鸡,真的好残忍,那想必我以后也不能吃鸡鸭猪牛了吧?”

“再跟你说一遍,这是食物,食物好吧,这些东西不需要保护。”

“那既然这么多动物都不需要保护,那虐待动物法保护的到底是什么呢?”

“猫狗,可爱的小动物啊,它们那么可爱,竟然有人想要去虐待它们,太残忍了。”

“哦,原来是猫狗啊,那为什么不直接叫宠物保护法呢?”

“你傻呀,我要说宠物保护的话,岂不是显得我很自私,不够正义…咳咳,猫狗也是动物啊,我说保护动物有问题吗?(撸袖子)”

“没有没有,不过我还有一个疑问,那养猫的时候,很多人都把猫阉割掉了。这算不算虐待呢?”

“我阉割猫是为了它好好吧,阉割了之后它就没有什么攻击性了,也避免了很多疾病的传播。”

“这样说的话,你如果也自我阉割一下的话,也能起到这样的效果,怎么没见你割以永治呢?”

“废话,你给我割了,我拿什么爽?”

“那猫?”

“猫不需要。”

“哦,那我懂了,有人用暴力的方式对待猫的时候,猫是有猫格的。当你想要让它成为你更好的玩具的时候,它就又没有猫格了…停停停,你说的都对,你不要过来呀”

私信我本来想回的跟他好好掰扯掰扯,但他直接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只好直接把他挂出来。你说我偷换概念?请你指出来。你说是世界公知,请你指出十个以上的国家做法。你说麻烦我看下其他国家的动物保护法。不好意思,我真懒得看,请你直接把所有国家关于动物保护法的内容发给我,让我学习一下。我自始至终没有说过用暴力的方式对待动物是对的。我只提到了两个观点:1、保护宠物请说宠物的事,别扯保护动物。2、很多养宠物的人也有一些对宠物不好的行为。这两个观点竟然可以推导出我支持虐待动物,甚至于我心理有些变态,那你们这些“动物保护者”还真是挺可怕的。


到现在还有人在说我偷换概念,分不清楚虐待和杀。那请你们把我举的这几个例子换成你们喜欢的动物再感受一下。把蚊子拍成肉泥怎么就不算虐待了,我知道这个行为大家早已习以为常,做这个举动的时候你的心里不会有任何的负担,但是你不能拿心理有没有负担来判断算不算虐待呀。正好这两天有看到一条消息,某一小区的猫被割喉致死,那按照这两天这些说我偷换概念的人告诉我的,这死的干净利落,肯定不能算虐呀,但我从这个问题下面看到的评论不是这个样子啊?对猫狗来说,杀了就算虐待,对其他动物来说,再怎么折磨都是可以接受的?

况且这个虐待动物是你们提出来的,是你们一口一个动物,结果是什么,自己喜欢的才算是动物,对自己观点有利的才算是虐待,人不能这样双标啊。你如果一开始就说宠物保护,那这些例子我肯定一个都不提,我们也可以讨论一下宠物保护的事情,毕竟宠物是主人的重要财产。

还有一些上来就说我支持虐待动物的,唉,怎么说呢?建议你们的父母,有条件的话,再要一个好了。


没想到这个回答竟然能够得到这样广泛的关注,非常感谢各位小伙伴的赞同,实在是受宠若惊。

这些天里,也有很多小伙伴提出了不一样的声音,并和我进行了“友好”的交流。很多人关注的点在于说我没有区分杀和虐杀的区别。首先,我也认可虐杀一种不对的行为,而且满足变态的心理需求,这是一种很主观的问题,我并没有单独对这一块进行讨论。你说我偷换概念,我并没有。是很多人把虐待的概念给缩小了。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于虐待的定义是,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他人。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模式。比如说虐待一个小孩,只有对他拳打脚踢算虐待吗?肯定不是。同样的,如果将人替换为动物,我们可以得到,剥夺动物的自由,剥夺动物的生育权利也属于是虐待。但是这样的虐待和我在文中提到的残忍的事情早已被人们习惯,也不应该被过分指责,虽然这些事情本身也是残忍的。虐杀动物这种做法普遍不被得到人们的认可是因为这种行为会引起人的不适。所以问题的核心就出现了,大家反对的是引起自己不适的虐杀,并不是全部的虐待行为。大家想要保护的还是自己。

上面已经讨论过了,很多人想要保护的是自己喜欢的动物。很多人说了,动物也分亲近远疏啊,对啊,那我们是不是要给动物分一个三六九等?大家搞一个选秀,pick一下自己喜欢的动物。那也未免太过滑稽。既然保护的动物是动物中的一小部分,反对的虐待是会引起自己不适的虐待,那么这个东西真的应该被叫做虐待动物法吗?哪怕说你管它叫心灵保护法,我都觉得很合理。

目前为止,所有的法律主体都是人,如果现在出一部以动物为主体的法律,那一定会导致人权的退步。打一个比方,现在有一只恶狗扑向你,正常来讲,你可以一脚把它踹开,但是有这个法律的话你是不是会犹豫自己这一脚会被认为是虐待动物?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其他答主关于这方面有很好的回答,大家可以去参考)

毫无疑问的是,虐杀动物这种行为确实会引起大部分人的不适。在此,我也提出几点建议,1、呼吁加强对血腥视频传播的监管,给予传播者更严厉的处罚。2、对虐杀动物者进行心理治疗,评估其暴力倾向并进行矫正。第二条的话,我认为就不要再占用公共资源了,浪费警方的警力等,动物保护组织可以申请负责组织这样的活动,如果动保真的能这样做的话,以后谁再黑动保组织,我很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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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有资格杀动物。

不然你祖宗进化了100万年图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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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堆呼吁禁止虐猫虐狗的人自私啊。

自私到什么地步呢?

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所谓的保护动物立法,本质上是要求别人为他的私欲买单,

而他们甚至不愿意为自己养的宠物创造的后果买单。

比如说前几天我在另一个关于虐待宠物的问题下面提出一个观点,

应该向全体养宠物的征税,用于专门清理流浪宠物,

当然不仅包括肉体消灭还包括消除负面影响。

然后就有人在评论区跟我发生如下对话。

问:
你这逻辑不对啊,保护的城市环境是大家的,应该所有人缴税。
答:
谁污染谁治理,养宠物的人创造的流浪宠物,养宠物的人负担清理成本。
问:
我养的好好的,我又没弃养,凭什么说我创造了流浪宠物?凭什么我要给那些弃养的承担费用?
答:
我开车开的好好的,没出过交通事故,凭什么我要交交强险替那些出事故的分担费用?
原因很简单,我开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开车人所创造的危险性对普通人造成伤害后,有保障其获得基本赔偿的条件,所以我要被要求强制缴纳交强险。
养宠物是同样的道理。

以上的对话,不是我跟某一个人的对话,是我跟好几个人的对话,但总体的问答都基本一致。

这反应出一个什么问题呢?

是养宠物的部分人,确实就没有意识到流浪宠物造成的麻烦是跟他们的有关系的,真的是我个人岁月静好就天下太平。

说回这个虐待动物立法的问题。

还是一个道理他们就没有意识到,

立法是有成本的,执行也是有成本的,而且成本很高,但这个成本的产生本身是跟普通大众没有直接关系的。

这就是我为什么说他们很自私,自私到让别人为他们的私欲买单。

我说到这里肯定有人要跟我杠,

虐待动物的人有暴力倾向可能会伤害人啊等等,

所以这个立法也是在保护你。

对此,我想说收一收你那泛滥的同情心和想象力,我作为普通人并不需要你额外加个法来保护我的权益,你额外立法只是满足由自己同情心产生的私欲。

为什么这么说?为什么我说防止虐待动物立法只是部分人的私欲而与大众无关?

首先,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权益。

动物本身没有权益,出于人的需要才会由此衍生出需要保护动物的概念。

呼吁虐待动物立法的人没有资格要求立法,按他们的意愿去惩戒一个并未对他人造成实际伤害的人。

如果立法的目的是防止潜在可能伤害他人的人,那不应该立法禁止虐待动物,因为这是潜在暴力倾向的表现形式之一。

应该追本溯源立法禁止具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人参与社会活动。

但这背后反应的逻辑是很荒谬的,

即一个人有潜在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我就可以预先惩戒加以防止,

从这个逻辑出发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该定期提交自己的心理状态评估,如果出现可能伤害他人的潜在问题,则应该及时干预治疗后再回归正常社会生活,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那些呼吁虐待动物立法的人却在频频套用这个逻辑来呼吁立法。

其次,作为普通人现行的法律和社会规范足以保障我的权益。

如果有人虐待动物,

我看不惯可以不看,可以远离他,出于自身厌恶而不与他有亲近的联系。这符合社会规范。

如果他强制要求我看,在公开场合进行虐待,在网络公开传播相应视频,

那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着他。

如果他试图将虐待行为由动物转移到人,

刑法会震慑和惩戒他的行为。

以上的自我规避和法律约束足以保护我作为普通人的安全。

最后,法律不应该成为某些人满足自身欲望的工具。

呼吁相关立法的本质是什么?

是部分人看了相关的虐待动物现象以后,想要惩戒这种行为,但又没有能够得到大众认可的理由,于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披上一个合法的外衣。

但法律的威严不应该被滥用,成为部分人满足私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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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是禁止传播虐待动物的视频,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禁止了。

如果是禁止虐待动物,请问,虐待动物的定义是什么?

培育出有遗传病,活不长的小猫,培育出腿还不如鸡腿长的腊肠犬,算虐待吗?

不只是剥皮抽筋才是虐待,这也是虐待。


奇妙的是,那些上蹿下跳高呼保护动物“爱宠人士”并没有这个自觉,还美名其曰

——血统纯正

这是第一个理由。



第二,很多人似乎忽略另一件事,不只是宠物才算动物。

只有宠物才算动物?去*的。

老子最讨厌双标。


你要说动物保护就TM所有动物一起算进去。与其假惺惺的叫动物保护,不如光明正大叫宠物保护法

那么最严苛的虐待动物的定义是什么?

违背生物原本的发展规律,以任何形式伤害动物的健康和生命。

但是,能做到吗?

不能

作为一个动物,我们必须向其他生物掠夺。

我第一次意识到这件事,是处理虾的时候。


处理虾需要把活虾掰头抽虾线,当你处理虾的时活虾就在你手里挣扎,这是生命的弹跳。你能很清晰的意识到,掰断它的头,就是在亲手结束它的生命。

我掰了十来只,忍不住反胃,找个借口跑了。



但那天炒出来的虾仁,和平时一样美味。




宠物和这些虾一样,法律上不过是财产,持有者能任意处理。法律是人的法律,法无禁止即可为。人的权利永远要高于动物的权利。

禁止传播虐待动物的视频,是为了保护人,而不是保护动物。

你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崇高的道德,天然就对万物有悲悯之心,这很好。

但道德永远是用来约束自己的,而非用来绑架他人。

法律只负责兜底。如果把道德变成了法律,那不崇高

那叫伪善


我再明确一下我的观点,立法必须严谨,不能以道德为依据,必须定性定量的分析这件事对人的影响程度,否则就像农业部“特化为伴侣动物”一样可笑。

仓廪实而知礼节,政府得先解决6亿月收入不到1000的人得生活问题,才能解决道德问题。

还记得20世纪的捕鲸活动吗?

很残忍,拿着捕鲸叉扎穿鲸鱼的皮肤,使鲸鱼不能下潜,拖着捕鲸小艇游到活活累死。而绝大多数的捕鲸手更是在鲸鱼的反扑下葬身大洋。

为什么他们要铤而走险?因为鲸须和鲸油是当时还无法生产但必须的工业原料。

但为什么今天,人们开始保护鲸鱼,禁止捕鲸了呢?

因为人们生产出了更便宜且性能不差的鲸须鲸油替代品,继续捕鲸损失将大于收益。


任何看似不合理问题,背后必有导致其存在的原因。在这个问题里什么是主要矛盾?不是动物被虐待,而是人去虐待动物。对象是谁?是人。与其纠结于动物保护,不如想想,这些人虐待动物的原因。

找不到这个原因,不解决这个原因,即使立了法,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不解决这个最根本的问题,施暴者即使不虐待动物,也会虐待其他东西

——也许是同样无力反抗暴力的人。



我并非不喜欢动物或者冷血,也不鼓励虐待动物。

我也养宠物。养猫,一只捡来的流浪猫,尽管她没有什么“高贵的血统”,她依然是我生命的一道光。


6.25更新一只端午猫

更新小崽子们


再更

只希望大家能区分法律和道德


我是@苏迁城Ge'NEra ,我们都有光明的未来


有趣的回答:




想写一手好字,摆脱鸡爪字体吗?

纯干货回答!






60赞????

啊,为什么我的干货回答↑没人赞呢。


99赞?记录一下这个时刻


211赞!什么时候985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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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信和评论直接爆炸,全都99+,没法回复了,各位抱歉。

这里最后说两句吧。

我是个土生土长的中国人,我生长的这片土地告诉我,任何法律、政策都应当“以人为本”

在这个回答之前,我从未想到会有这么多人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的认为“动物应当被赋予人权”、“动物享有的权益应该比一部分人高”。而“以人为本”“人权优先”在他们眼里,是幼稚、可笑、而且原始的观念,是不先进的,是落后的。

这让我很容易产生,他们下一秒就会开始高声呐喊“消灭人类暴政”的错觉——当然,他们也确实让我联想起《三体》中降临派的领导人伊文斯。

最开始,我会被这种乱入感逗得噗嗤一声笑出来。

笑完后仔细想了想伊文斯这个人物,以及降临派。


我笑不出来。

大刘是真的牛啤。


以下为原回答:

—————————————————————————

因为大家不傻。


1933年,德国纳粹颁布了《动物保护法》,里面详细规定了针对很多动物的保护方法,包括禁止虐待动物。这部法律非常细致,甚至对蒸螃蟹的手法都做了规范,比如我们现在直接活蒸螃蟹如果放在当时,就是违法的。


然而历史上,纳粹就曾根据这部法律,把一个杀死青蛙做鱼饵的渔夫投入了集中营折磨致死。发展到后面更是造成了一种奇观:纳粹会小心翼翼的保护他们看见的每一条狗,却毫无怜悯的在集中营里大肆屠杀犹太人和苏联战俘。


立法强行抬高动物的社会地位,这本身就是只有法西斯思想才会催生的行为。任何动物社会地位的抬高,都必然意味着一部分底层人类社会权益的剥夺。这些动物的地位抬得越高,人类的权益就被剥夺的越多,到最后,就会变成如同纳粹那样,剥夺起某些人的生命都毫不手软。所以在很多国家,动物保护组织也被一些政客称为“绿色法西斯”。


抬高动物的社会地位——或者说“保护动物”,其实从头到尾都不是这些人的核心诉求。

通过《动保》来剥夺其他人的权益才是。




如果我们以这样的核心诉求去看待全世界各国“环保组织”“动保组织”的行动,那么他们做的很多行为都好理解多了。

比如那位瑞典小女孩,很多人笑话她漂洋过海去联合国做个秀反而让其他人动用了更多的能源,没有真正0排放;其实人家漂洋过海去联合国压根儿不是为了实现什么0排放,而是为了剥夺全世界弱势人群的能源使用权。

不妨想象一下,如果这个小姑娘的想法真的付诸实践,立法/立条约执行下去,那么以后真正“被0排放”的是富豪还是屁民?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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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有6亿人月收入1000,民生发展还没搞好,不可能用纳税人的钱去保护普通动物。

2.虐待动物没有造成任何社会伤害,凭什么立法?注意我说的是仅是虐待这个行为没说传播。至于那些说今天虐待动物明天就虐待人,今天丢猫明天就丢孩子的人,别来讨论了,有时间去上个学。

3.法律是有其权威性的,不是说边制定边完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条文必须一条条列出来,否则成了和稀泥,损害法律权威性。我还在这类问题下面看到质疑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唉。

4.假如你们闹一闹禁止虐待猫狗法成立了,过段时候一群人说要禁止虐待猪立法,杀猪前要安乐死。多出来的成本怎么办?消费者凭什么花更多的钱吃味道更差的肉?万一有人禁止活蒸螃蟹呢?白左的事没少见吧。

5.也就中国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看看美国疫情都这样了懂王救市不救灾,打嘴炮都不救人,黑人当街被杀,人命也就这样了,更何况动物。

6.提高动物的权益,就是在损害人类的权益。一群人因为保护动物对同胞极尽辱骂之词,到底是认为人不如动物,还是别人不如自己的宠物?前者chun,后者坏。有些人看见虐待动物的恨不得千刀万剐,人难道还不如动物?这些人说有爱心我是真不信。另外,猫可是虐鸟狂,一群人要保护一个虐待其它动物的动物从而惩罚人,怎么想的。

7.与其想着如何立法禁止虐待动物,不如好好规范养宠,狗咬人没人管,人吃狗有人管了,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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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种行为简直就是浪费立法资源浪费纳税人的钱。

1制定了这条法律根本就没有任何可实施性如果一个人被杀死,他的人际关系以及他在社会上从事生产的机构可以提醒政府这个人失踪了。而猫狗呢?一只猫被虐待致死被偷偷摸摸的埋了难道这只流浪猫的二舅姥爷还能跑到当地派出所说我家哪个成员失踪了吗?有这个能力吗?难不成要让政府再每一个养宠物的家庭里面装摄像头吗先不说这些人愿不愿意,而且政府也没有能力支付得起这笔钱。

2而且该怎么区分虐待呢?要是哪个人买了一只猫?准备回家做龙虎斗宰杀的时候多砍了一刀难道就得抓去蹲大牢?是不是哪天就因为狗咬坏了沙发把它腿给打断了也得去蹲书房?那活蒸虾蟹,把宠物关在笼子里,让牛犁地老就杀了,和一切的工业化养殖哪个对于动物来说不是虐待?有人可能会说人要吃肉所以这是没办法的。然而这只是感动了人类自己罢了。动物会在乎你的目的吗? 这不横竖都是死吗?而且难道吃肉就等于工业化养殖?人类只需要吃少量的肉就能保持健康(至少不至于百病缠身)。为什么人们不选用性价比更低的散养不肯为动物的生命多花钱呢?如果你买不起肉为什么不对资本家发起反抗反而要把矛盾转在动物身上呢?为什么人类一定要吃肥美的鹅肝和更便宜口感更好的的阉割猪肉呢?还不是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

(本人并不反对养宠物只反对双标)

3那个高赞回答很明显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他把发血腥视频和所谓虐待动物混为一个概念。

首先我这里要说明一下我反对发布血腥视频

某些人先要搞清楚一个概念。血腥视频不等于虐待动物。例如发布一个20+的血浆电影。一条没有打码的战争实况。一段屠宰场的作业现场,一款血浆游戏。都是血腥暴力视频。虐待动物只是其中的一个子集罢了现在的法律已经覆盖到了这些。根本就不用另外颁布一条法律。目前虽然有些民不举官不究的意思(至少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见爱猫人士向政府举报,都在那一个劲的人肉。人被虐待的时候都没见过这么积极)不过只需要加强管理即可不过这样一来某些人就无法白瓢了

4双标问题,这也是令我最头大的问题。也是众多动物科普博主的痛。之所以流浪猫会出现如此之多的反对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流浪猫长的可爱好看符合大多数人类的审美。即使杀流浪猫的人并不是虐待。只是因为流浪猫扰民导致了对流浪猫都厌恶并且知道在中国还是入侵物种的情况下。杀了一只猫,并且在自己的某年轻人社区频道发了一个动态上面有两张图一只流浪猫的背影和一个已经被填上的坑。就是这样的举动都能招致众多所谓爱猫人士的口诛笔伐。更不要说虐待了。有人可能会说我提到了这个人很厌恶猫并以此认为这个人的行为不对。那我想对有这种想法的人说。你在乎蟑螂的感受吗?美洲大蠊和流浪猫一样,在中国都是入侵物种,都给生态以及人类的生活生产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就因为长得不一样在某年轻人社区网站上。打死一只猫需要接受谴责。而不断的虐待蟑螂以实验为名拍摄视频。拿着给人类创造财富的养殖蟑螂。利用大家对家栖蟑螂的厌恶挣取钱财流量 。还是同一个网站清道夫也有一样的遭遇同样在中国是入侵物种。同样给生态造成了危害,同样作为宠物引进。但又是因为长得不一样,得到了不同的命运,还是同一个网站上面充之着大量虐待清道夫的视频。美其名曰消灭入侵物种可用的都是什么招呢?电击肥皂水朝天椒拿小火慢慢烤然后还告诉我这叫焚烧???这样烧的掉什么?这不是纯属浪费吗?难道直接埋了不行?省时省力还环保。

(本人并不反对以任何方式捕杀对人类利益有害的生物。只要其本身行为没有影响到其他人就好)

如果我用猫奴的思维带入其中这两者的影响和干的事好像都不比那个山东铁憨憨。或者微博上那个小丑nt要差多少吧?凭什么蟑螂和清道夫就要比家猫低人一等?我已经猜到有人会拿审美问题大做文章。那我要问问这些人。两个犯人他们都犯了相同的罪。难道法律应该减少对高颜值人的惩罚吗?


注:如果某些人还拿咱美丽家的反虐待动物法做挡箭牌。建议让他看看清道夫是不是脊椎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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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和一些爱猫爱狗人士的沟通,你会发现很大一部分“动物保护主义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差到令人发指,他们往往有这样一个公式:

“你不同意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虐待动物=你赞同虐待动物=你内心残忍邪恶=你对人类也和对动物一样残忍=你是潜在的犯罪分子”

看啊,我内心凶残!


看啊,我助纣为虐!

如果他们会画画,我估计应该是这样一幅形象

面对我如此穷凶极恶之人,爱猫爱狗人士仍然前赴后继,仗义执言,丝毫不畏惧我的凶残本性!在键盘上抛(xiu)头(zhi)颅(shang),洒(luan)热(yao)血(ren)!实乃我中华民族之脊梁!

明明自己无知(听不懂立法逻辑)伪善(该吃动物照吃,该夹老鼠照夹)又野蛮(粗暴干涉他人自由),却偏偏要摆出一副大善人的面孔,而且还真的能把自己感动的稀里哗啦,不喷这种人喷谁?

以下为原答案


题主更新了题设,更详细说明了自己的立场:即并非为了保护动物,而是不应该让这样血腥的行为被广泛传播,带来消极的公众影响。那么这样一种思路,我认为是可取的。

因为这样的思路,就不再是保护动物不被虐待的健康权,而是保护人类自身不被血腥暴力行为侵犯心理健康的权益,那么从这个思路上来看,就说的通了。

然而,在立法保护权益讲通的情况下,我们仍然有必要辨析清楚两个概念。

一,虐待动物本身不违法

二,违法的是传播虐待动物的暴力血腥行为。

为什么虐待动物本身不违法?违法你要首先侵犯合法权益,而猫狗自己没有任何合法权益,他们只有依托于主人的财产权,或者传播虐待动物视频扰乱的社会秩序。

因此,如果你一个人在私密空间虐待动物,你没有侵害任何权益,那么你当然不是违法行为。

如果有人非要说悄悄虐待动物是违法了,是侵害权益了。请你告诉我,他违什么法了?侵害什么权益了?

他侵害心灵让人不适?拜托,他自己愿意侵害自己心灵关你什么事?他自己剥夺自己生命都不违法,他侵害一下自己心灵怎么了?

我没说这是道德的行为,但是不道德≠违法。

因此,既然是暴力血腥行为的传播会引起社会一般人心理健康权益被侵犯,那么,其暴力血腥的内容便不仅限于虐待动物,任何暴力血腥视频都不应当被广泛传播。

网络安全法已经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这已经包含了对于传播虐待动物视频的行为的规范要求,因此已经没有必要再单独立法。需要讨论的是在此基础上,有没有必要对“公开虐待动物”的非网络途径传播行为做进一步的定义和规范,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以下为原答案



就是这种不管不顾非立不可的态度,让这种想法一直被喷。

因为很多人一直在表达一种观点“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1,我觉得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那么他就是,至于为什么他代表了文明,那我不知道,我也不用知道,反正就是。

2,你们质疑的那些其他动物被虐杀,给猫绝育,屠宰等让我回答不了的问题,我通通认为你们是抬杠,至于让我不踩蟑螂,不吃肉那是不可能的。

3,就算你们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告诉我这个没法操作,那我不管,至于怎么立法,不要问我,我也不知道,反正我定了让你们去立,你们就得去立,你们不立那我就统统认为你们是在推脱,是有畏难情绪,是很可怕的人,你们没有爱心。”

不懂法的人,才会总以为没有法律管不了的领域,也没有死刑解决不了的问题。

事实上,法律一定要秉持一个谨慎的原则,越是严厉的法律比如刑法,就越应该如此,不可随意动用去解决一切问题,否则后果难料。比如南京彭宇案,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随意的一个小小错误,就足可以让全国道德水平倒退十年。更何况是要重新立一部新的法律,其影响更是深远,绝不可凭着一己好恶而轻易行之。


一,具体到实务中,如果虐待动物算作犯罪,我们面临着第一个问题就是:福利主义者“万物平等理论基础”是站不住脚的,没有合理理论基础来支持禁止虐待动物。(很多人似乎对这个逻辑基础有疑问,那我说明一下,这不是我提出的,是保护动物的动物福利主义者提出的理论基础,是为了为动物争取和人一样的权利而提出的。他们认为万物应该平等,而人和动物也是平等的,那么人既然不能随便伤害人,也就不能随便伤害动物)

比如说:蟑螂以后能不能杀?果园的农药还能不能打?老鼠夹还能不能用?被药喷死的昆虫死前抽搐非常痛苦别说你没看到过,这算不算虐杀?同样的,我像踩死蟑螂一样踩死一只猫,我用农药喷一只猫让它痛苦的死去,我用夹子夹猫,这算不算虐待?

如果说我们还能继续踩死蟑螂打农药夹老鼠,那么显然,在支持立法者眼里万物也是不平等的,即只有某些哺乳动物才能在支持立法者手里得到不被虐杀的待遇,万物平等逻辑本身还是有阶级之分的,那么动物和人类平等也是无稽之谈,既然是无稽之谈,你的理论基础就是不存在的,那么为什么某些动物应该享有人类才有的不被虐待的权利?有什么站得住脚的理论支撑?

不要说是人性,人性可以允许你要了猪羊牛鸡鸭鱼的命,却不允许你打猫打狗?杀和打哪个更可恶?

不要说吃肉是为了生存的必须,不吃肉你饿不死,中国人民能随时吃上肉的历史不超过三十年,吃肉根本不是什么生活必需。

自己照样为了吃得开心快乐杀戮吃肉,却强迫别人一定要立法保护一些动物然后宣称自己善良,这某种程度就是伪善。

伪善不伪善倒也没关系,你自己的善良和道德标准由你自己决定,可是你不能强迫他人都按照你的道德标准强行立法做事。

相比于猫狗是否被虐待,我更关心人是不是能有在不突破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自由选择自己道德标准的权利。

二,我们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保护权益的混乱,这个我在别的回答里也说过,那就是当动物的生命权不能也不该被保护的时候,谈它的健康权保护没有丝毫意义,也无法真正实现。

首先,要立法,总得知道这部法律想要保护什么,比如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权等等。而生命权是大于健康权的,因为健康本身就依托于生命,我不可能不伤害你的健康却伤害了你的生命。

其次,刑法上有一条重要的当然解释原则,“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所谓入罪举轻以明重就是说一个轻的行为在刑法当中都规定为犯罪,你这个行为比它重,即使刑法没有规定,也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所谓出罪举重以明轻指的是比你这个行为严重的刑法都不认为有罪,那么你这个比较轻的行为,自然也不应该当做犯罪。

这个原则是一个重要的逻辑,是保证各种行为不会乱套的保障。举个例子,盗窃比抢劫行为轻,假如有一天抢劫不算犯罪了,那么盗窃自然也不应该算犯罪,因为如果盗窃仍然算作犯罪,那我就直接抢劫不就好了?

所以,回到正题里,很多“保护动物人士”保护动物不被虐待企图保护的是动物的“健康权”(打引号是因为动物没有这项权利),但是事实上,动物连“生命权”都没有(国家保护级别动物是另一回事),何谈“健康权”呢?如果你真的保护了动物的健康权,那就自然要保护动物的生命权,如果不保护生命权,那么就会出现以下场景:

今天你回到家,发现你家猫被老婆踹了两脚腿折了,你担心被邻居发现举报你虐待动物,你有两个选择。

1,按照爱猫爱狗人士的做法,大义灭亲把你老婆告了,判她两年。

2,按照女拳师的做法,坚定的站在老婆一边,这个时候你突然惊喜的发现虐待猫虽然犯法,但是杀了它并不犯法,虽然你的猫只是断了腿,生活尚且可以,但是你为了你老婆的恶行不被人发现,仍然结果了它的性命,毕竟猫死了,谁还知道它腿瘸不瘸呢?

所以,看到了么?本来你以为你是在保护动物,结果却是提前杀了它?为了避免这种问题,你必须继续立法,即杀害动物也违法。

这就有意思了,全国人民突然一夜之间出了家一般,农牧业全线崩溃,岂不喜闻乐见?哪天你开车路上不小心撞死一只野猫,难道都算你交通肇事罪?

所以回过头,动物没有生命权,也没有健康权。虐猫虐狗的视频之所以被人不太接受,并不是因为虐待猫狗本身,而是传播视频有血腥暴力,不利于人类自己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而当你真的立法后,谁会傻到还把视频公布网上呢?猫狗又没有出生死亡登记,邻居在家里虐杀一只猫,你又如何得知?如果你隔着窗户看到邻居在虐猫,你有没有权利在没有邻居允许的情况下冲进去救猫?如果说你看到邻居在虐杀人类,你当然可以冲进去,但是,猫的健康权能不能大于人的住宅权?这些统统都是难以界定的问题。而这根源就是,猫没有像人一样被赋予一个大于一切的生命权,以至于对它的健康权保护时,一系列的问题就会接踵而至。以至于根本无法起到保护作用。

三,这个问题不值得投入如此多的司法资源。

前面已经说过了,由于种种实务中的困难,想要真正落实禁止虐待动物要付出的代价和很大,而这将浪费掉大量的司法资源,而我国因为长期司法资源的紧张,连三审终审制度都无法推行,浪费大量的资源在不那么重要的领域,纯粹是吃太饱的人吃饱了没事干撑的。

因此,虐猫虐狗好不好?固然谈不上好。但是这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将其纳入法律范畴的理由。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我提出的解决建议是:

1,利用现有的网络安全法,禁止传播血腥暴力视频。

2,禁止公开虐待动物。

虐待动物者,本身心理极端的一定是少数,大部分人是普通人,为了获取关注,流量而去虐待。所以需要看法律怎么引导,只要堵住了传播渠道,那么他们无利可图,自然大大减少了虐待行为,而这从理论上站得住脚(为了社会秩序而不是动物权利),并且有可能在不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的基础上得到正确执行。

写在最后的话:

有些人张口闭口立法立法,却连法是怎么立的都不知道。不知道没关系,问题是根本不愿意知道。既想立法,却又压根不愿意尊重法律的原则和判断逻辑。那么我就想请问,你们到底是想立法,还是仅仅是单纯的想利用法律惩罚自己个人看不惯的事情来进行泄私愤?

说了这么多,如果您还是想不通,那就请再想一想。假如现在法律对你的保护措施是:别人可以杀死你而不负责任,但是却不能殴打你,你觉得真的算对你的保护吗?你觉得这种保护对你有用吗?有意义吗?然后制定法律者还告诉你,这代表了他的文明,代表了他的进步,你真不觉得他虚伪荒谬吗?


新的一点个人思考,太晚了思绪有点乱。仅代表个人有限的水平,欢迎记性讨论。

高赞答主 @梦焰 的答案的观点非常引人深思。要求虐待动物立法,看似是从保护动物的爱心出发(我相信绝大多数人的确真心如此),但是这犯了一个根本的错误就是本末倒置,也就是我自己的答案为什么要花大量的篇幅来论证虐待动物本身不违法,以及驳斥支持立法者的理论基础站不住脚。因为支持立法者最大的问题在于,已经开始追求为了保护动物而保护动物了。这显然是本末倒置和荒谬的。因为人类社会本身就建立在对自然的索取和其他生物的剥夺上,人类之所以提出保护环境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是为了保障人类能够更持久的利用自然。这也是为什么我提出的解决方案,即便要立法,也一定要是从保护人类公共秩序的角度出发——这就意味着私自虐待动物是绝不违法的。这个问题看似不重要,其实背后的逻辑有着本质的不同。

但是如果一定要就虐待动物本身进行立法,这就是为了保护动物而保护动物。有人一定会问为什么不能为了保护动物而保护动物?因为你的保护动物的方法是惩罚人类(你保护动物可以去救助动物这没问题,因为不惩罚别人)。开始因为伤害动物而惩罚人类,而伤害动物这种事情本身是每个人每天都在做的事:每天吃肉杀害动物,做皮鞋皮衣皮包杀害动物,做医学实验杀害动物(甚至有专门培养天生带有高血压等疾病的小白鼠)。这些统统是为了人类利益进行的杀戮和迫害,这些统统都是合法的行为。(不要说什么吃穿是必须,吃肉和穿真皮甚至医学实验从来不是什么必须,仅仅就是为了人类得到满足和利益)。那么虐待动物者为什么要为同样都是伤害动物的行为而受到惩罚?难道仅仅因为他伤害动物的方式和你不同吗?

如果你赞同为了人类的利益伤害动物是正常和可以接受的(比如前文提到的医学实验,食用等),那因为特定的伤害动物而反过来惩罚人类就是荒谬的(毕竟虐待动物者对动物的伤害总量归根结底比起吃肉穿真皮等要小的多得多)。所以归根到底,这已经不是单纯的保护动物,而是一种政治主张,只不过大部分支持者被利用其中而不自知,还自认为是自己有爱心。

最严重的后果(仅仅是最严重,并不一定会发生)就是高赞答主说的法西斯。即从虐待动物要被惩罚开始,慢慢的一些人会被定义为人渣,甚至开始要求合法的剥夺他们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具体剥夺多少这取决于这部法律的严厉程度,但是大概率不会是财产,至少不会是少量的财产,因为那相当于花钱就能虐待。而如果虐待动物要坐牢,会引发另一个问题:随着虐待动物的加重,惩罚也会加重,那么如何看待一个农场主每年宰杀200万只羊获益颇丰,而与此同时一个人虐待了1万只羊被判无期徒刑?),而这惩罚的缘由是他们伤害了动物:一部分人要仅仅为采取和主流不同的方法伤害动物的健康付出自己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而这些方法甚至可能是无法被定义和可以随时重新定义的)

这意味着什么?可能意味着一部分人的价值,权利将等于甚至低于动物。(比如故意伤害人被剥夺自由,是因为打的人和你权利平等。故意伤害动物被处罚,是不是意味着你和动物权利某种程度上平等呢?)

这意味着什么?可能会意味着剥夺这些人的权利甚至生命,不会比剥夺一只狗来的难和罪过大。

他们也许没想这么多,我也确信他们并不是真的想得到这种最坏的结果。但是很多事情一旦形成,最初都是裹挟着民意,大家热情如潮,而其发展是绝不由个人意志控制的,而当最终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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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挂人,私信喷的直接拉黑,看完回答最后的那句话了吗,你有想法可以发出来讨论,带上你的论点论据论证。这里是知乎不是微博,我相信大部分人是乐意去进行讨论产生思想的碰撞的,大家也都愿意被合理打脸。上来直接喷人的,我就送你下面一段话:

你极端动保者觉得是我的问题那就是我的问题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极端动物保护者说的话,就像是一个癌症晚期患者说的话 。他都已经这样了,你为什么不顺从他呢

@万事顺遂 高赞答主的逻辑比我的更严谨,我只是单纯从法律层面做了阐述,大家可以仔细看看他的答案。


原答案

首先我个人不支持虐猫虐狗,确实看了会身体不适。但是我反对通过立法去解决这个问题。我是一个学物理出身的,法律方面也是一知半解,以下仅为个人看法。

先说宠物,我个人认为宠物是属于物权里动产的范畴,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九条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也就是说野生动物算物,且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宠物的所有权是归于主人的。那么根据物权法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虐待宠物的行为,本是是属于一种物权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手段,他人是没有权利进行干涉的,行为本身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不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而虐待宠物录像发布在互联网上是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有点牵强),才是具备了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在当前已经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再去专门为了一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事情立法是违反了法律的谦抑性原则,同时对法律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再来说动物,如果承认虐待动物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首先如何定义虐待的范畴,第二如何定义动物的边界。是按生物学定义还是单纯定义所谓的伴侣动物,如果单纯定义伴侣动物是否合理,什么样的动物算伴侣动物,我养了宠物猪算伴侣动物吗,我养的蜘蛛和蛇算伴侣动物吗。第三,违法的成本如何规定,太轻无用,太重则矫枉过正。这些都是边界十分模糊的概念,那么一旦边界模糊立法后就会造成执法的困难和成本。

第三,我前面已经说明了,单纯的虐待动物是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虐待动物的人群中反社会人格比例较高也只是一种比例。你没有办法去论证每一个虐待动物的人都具有反社会人格,现在虐猫以后杀人。就像你可以说天天看李老八直播的,直播间口嗨人大部分是蹲哥是带专生是粪坑的蛆,但是你不能说每一个人都是这样的人。既然你没有办法去论证这个行为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你就没有办法去因此制定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危害性的问题,现在这个行为没有危害性那么去解决空气吗。没有立法的必要性。

第四点,关于文明。精神文明本身就是一个思想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必须要承认的是有部分人确实是思想道德修养不高,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轻易诉诸法律去解决,对于这种情况,道德谴责,网络暴力以内的舆论压力已经是极限了,道德层面的问题只能用道德规范去解决。至于所谓的西方社会都在施行我们不施行就是不文明,那么西方社会认为宗教也是文明,我们国家主张无神论就是不文明的行为了吗?当年航海时代欧洲人对美洲非洲人做了什么事情大家也都知道。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针对反虐待动物这一诉求来看,是不符合立法法法规的,立法的同时就意味着违反现有法律。



欢迎法律学科的专业人士合理讨论,论证可行性,也欢迎持不同想法的朋友友善交流。上来就骂理中客的直接拉黑举报,麻烦极端猫奴狗奴别来对线。知乎不是微博,没有逻辑思维能力,不能接受其他观点麻烦不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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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确实该尽快立法,毕竟挺好界定的: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

法律的出发点是唯物主义,尸体是死物,没有知觉、没有感情,如果把人类尸体赋予和人同等的权利,让死人和活人抢地,这还了得?从事火葬业人人都犯故意伤害罪,那还了得?

同样,把猫狗等宠物赋予人的权利,把屠宰猫狗视为故意伤害,吃个肉都犯罪,那还了得?

但话又说回来,动物好歹是活的,人类尸体是死的,活物的法律地位怎么着要高于死物吧,尸体都不能被随意损害,何况动物呢?

而且很好界定的,正常对待(火葬)和侮辱尸体(奸尸),前者对尸体的破坏更大。但前者是合法后者是犯罪,这是非常清晰的。同样,一些虐待动物的行为,从动物角度出发,甚至没有一些合理利用动物的行为伤害大,但虐待就是虐待,屠宰就是屠宰。

合理的排序应该是 人类尸体≤动物<人类,从公众的角度看,首先先保证我们吃肉的权利,当某些人试图把动物=人类时,我们宁愿不立法禁止虐待动物,也要吃一口香香的狗肉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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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女拳,dog粉们被喷的根本原因就是一个初中生都知道的道理:

权利与义务对等

他们在提倡增加自身权利,或者增加自己狗的权利的时候,他们有强调自己付出什么吗?并没有。他们只会拿别人跟你比,而且用春秋笔法掩盖别人做这件事情的路径,和做成这件事情结果的优劣。

前段时间,上热搜的德国的狗子最幸福。

这帮人下面开始舔,哎呀,外国人就是文明啊,就是素质高啊,巴拉巴拉一大堆。

但是没人说,德国宠物都需要上牌,德国宠物都需要牵绳,德国宠物不得遗弃,德国宠物必须完成疫苗,德国宠物排泄物主人必须清理否则罚款等等条条框框。

最重要的是,德国认定宠物饲养管理会造成社会成本,宠物饲养必须支付每年一百到几百欧元的社会管理费。

宠物越大交的越多。宠物数量越多,交的等级也是数倍上升。

反观女拳也是一样,她们一直强调自己受益的合理性,夸大不遵守规则吃亏的广泛性。实质还是要便于自己付出更少得到更多。

我们为什么反对虐待动物立法?

并不是我们觉得虐待动物是对的。而是这个行为本身,已经有替代法律可以实行,而且一旦立法,将导致法律逻辑的混乱。

香港博士撒盐给非洲大蜗牛,直接被抓的新闻听说过吗?

小时候我抓蜗牛,没事儿动一下它触角,然后走远了又弄回来,这算不算虐待?

你说什么?昆虫之类的生物不算保护?那你要保护哺乳动物吗?

那为了牛奶,不断让母牛怀孕算不算虐待动物?你们为了自己开心,把狗阉割算不算虐待动物?

所以本质,不就是伪善吗?拿着一个不公平的幌子,给自己和自己的财物增加权益吗?

人是万物尺度,别的动物始终就是工具而已。你使用的工具,请不要让不使用它的人买单。

更何况在中国养狗不交税不交社会服务费,你也没买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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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者的思路往往是这样的:

虐待动物——>此人心理有问题——>此人有潜在的犯罪倾向——>此人将来可能发展成对社会有危害的罪犯——>所以必须提前惩戒他。


不如我们把它精简一下:

此人可能危害社会——>抢在他危害社会之前惩戒他。


所以呼吁者永远也绕不开的一个话题就是:如果说动物保护法的初衷是为了惩戒可能危害社会的人,那么,凭什么在他并没有做出实质性危害社会之罪行的时候就惩戒他呢?

难不成我们已经生活在《少数派报告》所描述的世界里了?难不成真的可以凭借“我们感觉你会危害社会,所以我们要用法律先惩戒你”?


所以承认吧,这条逻辑是永远也绕不过去的。

所以干脆直接一点,对大家都好。不如干干脆脆地说:呼吁者并不是想要惩戒潜在的社会危害犯,而只是想要惩戒虐待动物的行为而已,根本上升不到“避免危害社会”的高度。


当然,我反对虐待动物。不如明着说:我见过把家猫养成散养猫的“救助者”,也见过弃幼猫于寒风而不顾的“动物保护主义者”,还见过一个小房间用鸽子笼般的垒笼挤着养了十多只名贵种猫的“爱猫人士”。宠物圈里十多年下来,什么人都见识过了,人前人后判若两人的“动物保护人士”我见得多了。相比之下,我这个反对虐待动物立法的人,近十几年来对自己的爱猫不离不弃,为病猫看病和救护所花去的代价与精力可能是某些爱猫人士所难以接受的。


但:我反对虐待动物立法。

因为在现如今,人权显然高于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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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没脑子,只顾于眼前

因为反对他们立法的人就是支持虐待动物的人(这是什么逻辑,我还是搞不懂)

因为他们不能自圆其说

eg

阉割

我:阉割算虐待吗?剥夺了他们生殖的权利。

无脑人:不算,因为这能让动物的寿命延长。

我:那谁能证明这一点呢?

无脑人:有医生(学者)做过实验,阉割能延长动物的寿命。

我:那这些医生(学者)做实验的时候是不是用的活的动物,他们征求动物的意见了吗?这算虐待动物吗?

无脑人:这不一样,这是科学,这是为了更多的动物谋求福利。

我:所以我们能把你拿去做实验,然后为了更多的人类做实验吗?

无脑人:我是人,怎么能跟动物一样?

我:所以你没把动物当做人看?你要求给他们立法,但是拒绝给他们权利?

无脑人:你这是诡辩,是错误的。

我:那绝育算不算虐待?

无脑人:不算。

我:有人剥夺了生物生殖的权利对不对?

无脑人:不对。

我:那医生剥夺了动物生殖的权利对不对?

无脑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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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哈

首先咱说,是要立《动物保护法》,不是《人类个体认为可爱的宠物保护法》对不?

以我浅薄的生物学知识简单判断,除了人以外,喘气能动的是不是大多数都是动物?

看了半天我没太明白是想怎么保护

不让杀,不可能,人类需要肉食,都不吃肉人类现在还一身毛蹲树上摘果果呢

哦,是不让虐待,应该应该,哪方面来说都应该

什么行为算虐待呢?

包括但不限于:开水烫,拔毛,剥皮,踩踏致伤致死,重物压,尖锐物品捅刺。。。哎呀说不下去了,一想就觉得残忍

插句题外话,开边蚕蛹是不是不能吃了?清蒸大闸蟹,白灼虾也不能吃了,没别的意思我就是想问清楚了,别一不小心成犯罪份子就不好了,真不能吃我就当省钱了,这几样哪个也不便宜,勤俭持家勤俭持家

大多数人其实并不关心动物福利,关心的是宠物,“宠”这个字以人为主,人宠啥啥就是宠物,不仅猫狗,兔子老鼠龟蛇鸽子等等等等还有蜘蛛蜥蜴蝎子再等等等等

我不太知道呼吁这个的人,对于法律条款想怎么规定,对于违犯想怎么处罚,还有追溯期想要多久

您小时候抱在怀里的大公鸡,是你的宠物,也是动物,后来被爷爷奶奶杀了给你炖了吃肉,您能算毁尸灭迹的同犯不?那是20年前的事了,没过追溯期那爷爷奶奶杀了这动物还抹脖子放血这个行为算不算犯法,得判几年?

您喜欢爬宠,养了一屋子蜘蛛变色龙,一不小心没关笼子,蜘蛛跑出来把母亲吓一跳,一鞋底拍扁了,妈妈算犯法吗?如果算,谁来及时发现并举报这一恶性犯罪事件?如果不算,法律形同虚设?

以前我还有过一个同事,女生,朋友圈全是动物救助,每月捐钱给流浪狗,谁打狗一下,她能跳起来骂娘,口口声声皮草残忍,那年的双十一,她要买一件鸵鸟皮的衣服,就是皮上带着鸵鸟毛那种长的坎肩外套,我说你不是反对皮草,她说:啊,应该不是活扒皮吧,那咋办啊,不能不穿啊

我也喜欢动物,看到被伤害的动物我也心痛,我也花钱给流浪动物看过病

我养的小兔子,吃最好的兔粮,干净的牧草,清洁的饮用水,吃菜只吃叶不吃菜帮,吃苹果削皮,吃葡萄去皮去子,给它吃东西比我自己吃都精细,抱它之前我都洗手洗脸,因为兔子喜欢舔人,我觉得脸上手上的护肤品对它身体会不好

我很爱我的小兔兔,我看到活拔兔毛的视频里那一声声的尖叫我也受不了,可是我并不会盲目呼吁立法,因为很多事情没有办法界定,我们不能一拍脑袋跟国家说,我要这个,怎么办你想办法吧,反正我就要,那叫不讲理呀

条款怎么定?名录怎么定?怎么界定轻伤害重伤害?怎么界定虐待,虐杀和屠宰?惩罚程度怎么定?怎么监管呢?动物不会说人话,这都需要严谨的考虑并由人来执行吧

东北的杀猪菜从此成为碎尸案?吃血肠就是德古拉了吧?炖条鱼煮锅鸡汤等同烹尸?

看了这么多呼吁立法的,满眼只看到各种举例子,猫被虐待了,狗被虐待了,好残忍快立法吧,那你们为什么不呼吁立《猫狗保护法》呢?而且,例子不用举,大家都知道,法律工作者也知道,既然呼吁,倒是针对呼吁内容给出合理化建设性建议啊,光喊啊?

最后,支持合理化屠宰,坚决反对虐待,虐杀

再最后,呼吁呼吁立动物保护法的人,保护动物从脱掉身上的皮草开始!从理性思维开始!从不双标开始!从不以点概面开始!从不仅仅站在自己的立场开始!从考虑全局开始!从接受差异化开始!

同理心是为人慈悲的开始,接受差异化同样也是,虐待虐杀怎么说都不对,以此获得心里满足的人属于心理疾病,应该看心理医生,猫狗权益说出大天去还是人的权益,并且治安管理办法就可以处理

小时候学校边上有个包子铺,老板是一个同学的家长,包子是猪肉牛肉素馅都有,就是普通的品种,店里也做炒菜也卖狗肉,我还记得店门口的大笼子里经常有狗,我们放学还去看狗玩,喂它们东西吃,据说他们杀狗是用锤子砸头,我没见过,天天放学家长接,不让看,后来这个店搬走了,听家长说,是因为他们当街杀狗路上很多血,学校老师和家长都认为旁边就是小学,杀狗场景对孩子成长不好,派出所后来协调处理了,注意,是协调处理,不是惩处,店老板也得养家糊口并且人家没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我买过他们家包子吃,味道挺好的,店老板也是个本份的人,同学也很有教养有礼貌,家教很好

补充:什么是法律条款,比如诈骗金额巨大特大,他有标准,差一块钱也不够标准,超过一分钱也够那个标准,比如需要负刑责的年龄界定,差一天也不算,这种规定在执行的时候没什么好辩解的,标准就在那,不到那个标准你就没犯法,到了轻度的标准多大责任,重度标准多大责任一目了然

小动物扒垃圾桶,主人轻轻打一下和虐待动物的严重打伤,有时候这没法定,你可能说怎么没法定,那出血了肢体断了看不出来啊?别忘了那是动物,如果真有法律出台比如规定全身软组织伤或者骨折或者出血多少毫升或者多大面积算虐待需要惩处,那往锅里一放,吃不吃的无所谓就是为了逃避,对吧,顶多我不吃说我浪费食物,还能说啥?吃肉剁成块没毛病吧?还看得出多大面积的伤吗?私人以伤害为目的的虐待取乐有办法逃避这法律定了有啥用?警察执法不执法?不执法?法律有威严吗?执法?你说我虐待我说我在做菜我饮食吃肉啊可不得切块吗?咋办?以售卖此类行为盈利的现在有监管办法,所以。。。

有人说先走第一步,那么,第一步的意思是糊里糊涂先有这个名再说吗?这糊里糊涂定出来警察执法然后等着嫌疑人跟警察犟嘴辩论吗[好奇]

呼吁因为这个立法的人觉得不同意立法的人不爱动物,相反这些人对动物的爱不比你们少,并且这些人除了爱动物还爱理智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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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说不准虐待猫狗不就行了吗?还说的那么高尚,敬畏生命?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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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果把 “禁止对猫进行阉割手术、对狗进行断尾手术” 写进反虐待动物法,请问那些强烈嚷嚷着要立法的人,还有多少人会坚持要求立法?

答案会是什么题主应该心里有数吧?

那么,现在气氛就有点小尴尬了:

题主你所期待的“呼吁立法的出发点是很具体的,就是为了有法可依”里的 [有法可依] :

究竟是让反虐待动物有法可依,还是对猫进行阉割、对狗进行断尾的时候有法可依



------>>

话说回来,题主想必弄错了一个事实:

你以为大家喷是因为反对立法,但压根没多少人是直接反对反虐待动物立法本身的,至于那些呼吁立法却遭喷的人,是因为他们呼吁立法的目的就很不纯粹。


你说他们呼吁立法是为了保护动物吧:
但其实鸡、鸭、鹅、猪、牛、羊他们是不想保护的,他们大多只想保护猫和狗。

你说他们呼吁立法是为了有法可依吧
但其实已有的法律法规他们是压根不想遵守的,公然践踏法律甚至还要指手画脚。

你说他们呼吁立法是为了文明进步吧
但其实他们只会口头夸夸其谈,真正的行动没有几个,甚至连各国其他的动物保护法或者动物福利法都没有看过几部。


你别着急反驳我。

我不喜欢逻辑有问题、条理不清晰、思维较离谱的一切争论。

如果我想发表和你不一样的看法时,就一定会有理有据,可供查证,就像下面这样:



[1]
题主描述里有两句话:“我觉得不虐待动物是人类文明前进的标志,对生命有敬畏之心。”以及后文说的“呼吁立法的出发点是很具体的,就是为了有法可依。

这两句话有意思。

众所周知,文明是使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所有社会行为和自然行为构成的集合[1],这个集合里就包括 [法律] ,也就是说,立法守法本身也是文明延续及文明前进的标志


题主这点不反对吧?
这也是你的论点吧?
那你看好了,千万别说我不讲道理,是故意变成ETC杠你。


根据题主资料简介里 [郑州大学] 的标签,姑且假设题主暂时生活在郑州(当然,就算不是也不影响后面的论述),以题主热爱动物,喜爱宠物的性格,应该对郑州有一定的了解的。

所以我没理解错的话,郑州刚好有法可依,这法叫做《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2] 》: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凡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其中条例第九条规定:
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犬只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
你说巧不巧,禁养犬只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我也找到了,即: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3]》。

该《名录》里规定了50种犬类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包括禁养犬的杂家后代也不行)饲养,全部名单我就不说了,我就说禁养的两种常见犬吧:

秋田犬阿拉斯加雪橇犬


秋田犬你应该知道吧?就是日本国犬,很爱笑很萌的那个;阿拉斯加雪橇犬你知道吧?就是傻乎乎、超级爱拆家的那个。

不过,这里就要建议你微博搜索一下 秋田犬 或者 阿拉斯加 ,然后把搜索的区域范围限制在河南郑州,你就会有极大的惊喜了。

更别说不系狗绳、不捡狗屎的违规事实。


那么,接下来我问题主几个简单的问题: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登记,非法饲养禁养犬属于违法行为吗?
  • 违法是文明延续和进步的行为吗?
  • 已经存在的、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守,还指望立新的,有用吗?

别转移话题,请一字一顿的回答我这三个问题。

我实在有点好奇:

一边呼吁立法,一边又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弃之如履,毫不遵守,这就你所说的文明进步吗?

当然,我猜你可能说这两个法规跟虐待动物立法无关,那我给你有关的:



[2]
题主描述里的原话:“但一部法律在成立之初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不能因为有困难就不去立法,不能因噎废食,与其讨论这些问题,不如想想如何才能让反虐待动物法变得更好。


所以我又想问题主几个问题:

  • 不知题主在呼吁立法的同时,除了和知乎er争论之外,做过哪些让反虐待动物发变得更好的行动呢?

  • 不知《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题主提了多少建议,平时又给立法委、人大代表写过多少封建议书呢?

  • 不知题主看过多少、研究过几本其他国家或地区关于保护动物、反虐待动物的法案法规呢?

我个人猜测不多。

当然,如果题主这些都做的很多了,那我真诚地向你道歉。

真不是我吹毛求疵,而是关于呼吁立法的问题,知乎有太多类似的了。

偏偏这些所谓的爱动物人士,很喜欢拿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动物保护法说事,但可惜内容却千篇一律。

所以我猜他们看的肯定是用百度搜的这种:

而且他们压根不去看完整的法律法规,不求证。

比如很多呼吁反虐待动物立法的人,就很爱说:“你看英国,他们就有规定虐待动物的人将被剥夺饲养任何动物的权利,有可能被罚款或者进监狱………balabala……多好多好...”


但我猜他们甚至不知道英国具体的需要保证的动物福利有哪些。

我来告诉你,是这些:

(1)A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if he does not take such steps as are reasonable in all the circumstances to ensure that the needs of an animal for which he is responsible are met to the extent required by good practice.

(2)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an animal's needs shall be taken to include—
(a)its need for a suitable environment,
(b)its need for a suitable diet,
(c)its need to be able to exhibit normal behaviour patterns,
(d)any need it has to be housed with, or apart from, other animals, and
(e)its need to be protected from pain, suffering, injury and disease.

(3)The circumstances to which it is relevant to have regard when applying subsection (1) include, in particular—
(a)any lawful purpose for which the animal is kept, and
(b)any lawful activity undertaken in relation to the animal.

(4)Nothing in this section applies to the destruction of an animal in an appropriate and humane manner.[4]

我猜他们肯定也不知道比如英国通过销售或奖励的方式将动物转让给16岁以下的人就是犯罪,即“A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if he sells an animal to a person whom he has reasonable cause to believe to be under the age of 16 years.[5]

我猜他们更不可能知道“对动物实施犯罪的,惩罚包括有禁止饲养宠物、缴纳最多2万英镑的罚款以及最多入狱51周”,部分原文是:“imprisonment for a term exceeding 51 weeks, or a fine exceeding level 5 on the standard scale.[6]

因为他们压根没去看过这个:

防杠说明:

我只是以英国为例,其他国家的同理。事实上,我觉得就算有看过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全文的,估计就只有中国台湾的《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以及德国的《联邦德国动物保护法》。

为什么?因为百度上简单搜索就能找到的,只有这两个。


所以虽然我反对虐待动物,但我重来不指望这类人能够给出什么具体的可行性立法建议。


再问一个问题:

英国的《动物福利法》还有一个规定很有意思,叫做“动物超重是犯罪”,具体的标准是:

将手放在宠物身体两侧,看看能否感觉到它的肋骨;再站到宠物前方,看能不能见到它的腰部;最后,抚摸宠物的背部,看是否能感觉到它的髋骨。如果达到上述要求,表明宠物不肥胖。如果宠物起床缓慢、走动有困难,则说明有问题。

你猜到这个规定的原文是什么,具体条文属于什么分类里面?或者这个规定究竟是不是真的?


em……对了!

真要按照这个标准,国内的橘猫铲屎官大都是有罪的…



------>>

我反对虐待动物。

我反对一切通过施暴、施虐来满足自我愉悦的所有暴力行为。

但是恕我直言,很大一部分呼吁反虐待动物立法的人,立法的动机根本就无法自圆其说,他们自身的言论和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互斥的

就好比那么多口口声声说要呼吁立法的热爱动物人士,做的准备工作居然还没有我一个“杠精”多。

这就很可笑。


你说这样的人,该不该喷?



-------以下补充于12月2日---------


时隔近半年,答案突然“火”了,好多爱猫狗人士对我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比如说不能把阉割和虐待对等,比如说让我去割我儿子包皮,比如说我预设前提是很LOW的。

对不起,我错了,我向你们道歉。

[1] 阉割,的确是不等于虐待的

对不起我错了,虽然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说阉割=虐待,但就是我错了,肯定是我写的还不够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让你们理解不了“预设前提”究竟是什么意思。

但你们说的对,阉割不等于虐待,阉割是为了猫猫更加好,不然就会在没有性生活的情况下得什么前列腺炎、子宫囊肿(大概是这个病?)之类的——虽然明明是你们不想让它们有性生活,被没收作案工具的却是它们。

我一开始以为你们这样做太残暴了,但是我发现我又错了。

因为你们告诉我,如果让它们自由的为爱鼓掌啪啪啪,就会一窝一窝的生,生多了就会被遗弃,被遗弃了就会变成野猫,野猫多了就会产生治安问题,有了治安问题就会被捕杀,被捕杀了就会造成虐待,被虐待了就要呼吁立法——可明明是你们不要遗弃就好了啊。

但归根结底还是我错了,因为我忘了,你们也是人啊。

只要是人,爱就一定是有限的,经济能力就一定是有限的,养个三五条猫咪还能勉强接受的,要是养个几十上百条,再特么有爱也承受不住啊。

所以对不起,是我狭隘了,我没有把“你们爱的有限性”考虑进去。人无完人,你们终究也做不到“大爱无疆”,说到底还是会有“私欲”这种劣根性的。

反正,就是我错了。

------>

但话说回来,如果我要养猫,我铁定会带它做绝育,但原因绝不是为了它好,而是为了给我自己省点事。

所以,其实你们大可不必拿“阉割是否等于虐待”来和我对线。

毕竟,从结果上来看的话,我们的行为是一致的,只不过差别在于:你们是口口声声的为了它好,而我是为了我自己好。

对不起,是我没你们这么高尚。


[2] 有空再写

参考

  1. ^有关“文明”的定义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6%87%E6%98%8E/392?fr=aladdin
  2.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http://gfxwj.zhengzhou.gov.cn/flfg/762.jhtml
  3.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 http://www.henanga.gov.cn/zwzx/zwzx1/fgwj/2019-01-02/9460.html
  4. ^Animal Welfare Act 2006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6/45/section/9
  5. ^Transfer of animals by way of sale or prize to persons under 16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6/45/section/11
  6. ^Regulations to promote welfare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6/45/sectio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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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两件事。

一、法学院学生老早就开始写论文了,尤其讨论一些老生常谈或者社会热点问题,通常学生的论文逻辑是:分析社会问题本质-比较法研究各国立法-给出立法建议。我本科老师批评我们动不动就立法,是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下解决不了问题吗?

二、面对刑法、民法、行政法三大部门法方向,我首先排除继续深造刑法。我知道我是一个极其感性的人,容易同情别人,不能客观地建立在已有证据的基础上认定事实。刑法是个很严肃的部门法,下到罚钱管制,上到无期死刑,适用刑法应该严谨。

接下来是一些个人观点。

一、要不要保护动物?

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和核心立场,建立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基础上,支持保护动物。

二、虐待动物要不要入刑?

不入刑。这里有几个问题。

1.杀害动物需要接受刑罚惩罚吗?

在我国,生命权恒高于一切权利(就是在内涵自由优于生命这种nt言论)。虐待动物姑且套用“健康权”概念,侵害生命权不违法,侵害健康权违法,逻辑不通。

2.虐待动物侵害了何种法益?

如果虐待自己的动物,那所有人享有财产所有权,这是所有人的处分权能,我认为所有人虐待自己所有的动物不违反法律。

如果虐待他人的动物,刑法上可以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等罪名定罪处罚,民法上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等得到救济。法律并无不妥,不知动保人士要立何法?

3.如何界定虐待?

使用暴力是虐待,这个争议不大。关它在笼子里不给吃不给喝算不算虐待?绝育手术算不算虐待?给狗带狗链、把宠物关在家里等算不算虐待?动保人士要么给虐待下一个逻辑贯通的概念,否则不要妄想以列举式的方式列明所有虐待行为。

虐待动物入刑的法理基础(侵害法益)和客观侵害行为(虐待的界定)都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谈入刑未免有些早了。

三、要不要动保单独立法?

不需要。要保护动物,得所有动物都一视同仁吧?不能就挑猫和狗来保护吧?要保护动物,得说清楚保护动物的什么权利吧?保护生命权吗?健康权、自由权、发展权呢?权利基础也没理顺,谈何立法?


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我倾向于道德谴责,恰当使用行政手段予以惩罚。任何事情,包括单向行为或双向行为,不要一上来就死刑,和微博法官有什么区别?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情况下的兜底手段。虐待动物虽然不侵害你我权益,但归根到底是个不道德行为。

至于“单纯又善良”的动保人士理想通过法律手段拯救动物、杜绝虐待行为,真的很单纯又善良。杀人者死自古有之,妨碍杀人犯杀人了吗?法律起到的最大功能,私以为在于惩罚犯罪。刑法对我们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而对于指引我们从善从良,不过锦上添花罢了。

但是针对虐待动物法律可以做一件事,即对于传播甚至于购买虐待动物视频的人予以惩罚。这一点入刑我支持,其理论依据可以是扰乱社会秩序,客观行为也好界定,具有实操性。

至于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禁止吃狗肉,呵呵。绿绿不吃猪肉,连猪都不爱听了。文明,进步,尊重,love&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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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有用吗,这你得辩证地看,比如《劳动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结果现在资本家公开叫嚣996是福报,这种公开的违法行为可曾被法律所制止,似乎完全没有吧。要知道8小时工作日是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和资本家艰苦卓绝斗争数十年才争取到的正当权益,如今资本家反攻倒算,卷土重来不胜唏嘘。

连人虐人都无法禁止 现在呼吁立法禁止人虐待动物了,呵呵,规章制度说白了就是一堆A4纸,没有人执行的法律除了削弱执政立法者的权威外卵用没有,所以说了,这是极其可笑 哗众取宠的行为,就如同海峡对岸的某湾省一样,政治作秀罢了。

最后说一下之所以回答这个问题,我完全是为了给自己的专栏文章《闲话大明王朝1566》打广告而已 ,有兴趣的朋友不妨来看看,神剧也可以看的很轻松,最后感谢题主一方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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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护范围名单有悖论,保护动物肯定不可能什么都保护吧,至少昆虫之类的无脊椎动物不可能纳入(当然,如果真濒危的那另算),但这个范围应该怎么定呢?搜搜相关的新闻,现在的所谓保护动物十个九个都是猫狗,而其中支持者最多但一个所谓的理由是猫狗与人类相近,智商高,所以是伴侣动物?这种在科学上完全站不住脚,从根源上说,法律上的自然人之所以是自然人,首先是因为从客观的基因上看他有着人类的基因,所以如果要比接近,在法律上的依据那也应该从基因对比上来看,那么问题就来了,在非灵长动物里,和人类基因最接近的其实是老鼠(进化树上同属于灵长总目,而且你看看老鼠的身体结构,有拇指,可以长时间双足站立,或者用前肢进行攀爬) 其次是猪,怎么轮都轮不到猫狗。

如果按照这条理由,老鼠其实才是该保护的,但作为四害之一的它不可能也不应该被列入保护,而要比智商和共情能力,猪的智商远远强于猫狗,也应该排在前列,如果以这条理由作为依据,而这二者又不可能被保护,那退而求其次保护猫狗岂不是成为悖论,完全有悖于法理学的客观公正性。

第二,除非你像对于濒危的保护动物一样禁止一切杀戮,不然虐待和虐杀是无法鉴定的,比如说,现在我买了一条狗或者一只猫,这是我的合法财产,所以我想杀来吃也是合理合法的吧,那怎么样才能算是虐杀?全国那么多地方,每个地方对于猫狗的处理杀法都不同,有的是拿绳子吊死后放血,有的是淹死后放血,有的是拿棍子敲死后放血,还有的是像杀猪一样直接放血,这些杀发动物都很痛苦,但都是食材处理环节中必不可少的,请问你要如何规定哪一种是必须的杀法?而且就算你规定了,执行中间的纰漏你也没法管,比如说假设拿棍子一棍子敲死后放血是规定杀法,但是我是第一次动手紧张加上当天没吃饱饭力气不够,一棍子没死,狗痛苦的哀嚎到处乱跑,然后我吓得不敢上去了,直到它自己脑出血拖了半小时才痛苦地挂了,这算不算虐杀?但这只是再正常不过的一次屠宰事件罢了(别杠禁止私人屠宰,那更是搞笑,发达国家都没禁绝的东西,何况我国还有一半的农村人口,真要禁了农民岂不是连鸡都不能杀了,生计怎么办,完全是何不食肉糜的做法)

第三,直接用的权利嵌套违背客观性,如果按照人的权利来算,你把一个人为了取乐折磨死,或者做某种生化实验折磨死,又或者抓来把他一刀毙命杀了然后吃了,哪个更恶劣?在法律上和大家的认知上是3大于2大于1,因为1是变态,2是为了利益罔顾人性,3是食人族,但到了动物这里怎么顺序就反过来了?如果按人的标准来算应该至少一视同仁才对,但这根本就不可能,因为吃肉是人类必须的,动物实验也是人类必须的,至于取乐,不好意思这里面也有太多的模糊性了,比如一些地方为了狗肉的味道更鲜美,会把狗闷一会儿再放松,循环往复半小时折磨死,这算取乐还是食用?一些实验为了更精准的数据会对动物施加更高的痛苦,比如毒理实验会故意把动物的命吊着不让它死,医学院学生在练习手术的时候会故意把动物的腿打断然后接上,接不好拆了继续接,这些又怎么算,有没有清晰的界定标准?

别扯什么事前事后忏悔,因为如果是人,你干出恶劣的123这种事情,就算忏悔了,法律上也不会对你有任何量刑伤的宽恕,合着如果套用到动物就变成了只要忏悔祈祷一下就无罪了是吧?这不又成悖论了,所以自然在客观上否决了动物跟人具有一样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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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本无法界定,一个新手屠夫第一次屠宰时手抖,割了好几刀才杀死算不算?我自己买的活肉狗自己屠宰,不熟练,很残忍的才把狗杀死算不算?卧室突然看见一条蛇被我情急之下拍扁了算不算?狗咬伤了我被我活活打死算不算?囚禁动物如果算虐待,那养宠物的都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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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如果立了,就坐实在某个领域人权是低于动物的

很多人认为一个人类对某极小部分动物的不正常行为虐待,直面可以反映这个人的心理障碍和危险程度,这极小部分的动物指被人类所厚爱的猫,狗,更有甚者指出,不要拿蟑螂,蚊子,举例,那么请问您认为的虐待动物指的是行为还是对象?

所以实际上支持呼吁立法的所谓动保人事,无非就是猫狗的主人,他们要的不是虐待行为的制止,而是对猫狗的特殊保护。

再换个角度

一个人出于童年遭遇,被教育的不良经历,社会对他三观意识的影响,导致了这个人对于动物的异常行为

然而这些呼吁立法的人类所想的不是怎么去拯救,挽回一个精神,思想异常的同类,甚至要对他进行惩罚,来挽回一个畜生最后的尊严?到底是你的尊严还是死去动物的尊严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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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想越觉得诡异,现在怎么总有部分人张口闭口就立法处罚或是入刑。脑子有问题?张三 虐待动物罚款xxxx元人民币; 李四 虐待动物拘留xxxx天;王五虐待动物有期徒刑xxxx年;可笑不?立法随便立,谁来查?谁来监管?警察?检察院?法院?大把的人力物力谁来提供?量刑也是个问题,无法界定 。挺可笑的,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权。奉劝各位有那闲工夫,还不如实打实的做做宣传演讲,或者用钱去救那些动物而不是嘴巴一张一合的保护嗷。

越想越觉得蠢

说到底,你是个人,而那些是不能以种族名义交流的动物,为了保障动物的权利,监管控制人类的行为,想想就刺激。

法律不是给你用来满足自己的保护欲的,法律所谓的保护动物,现阶段也是为了保护物种多样性,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保证人类的存在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是保护人类本身的利益的。

2020.11.24

大家都喜欢宠物小动物,我理解;想立法保护动物,我也理解。但是,问题我都一个个甩出来了,能心平气和的谈谈么?人力物力不足,这是很现实的问题,警察天天加班的比比皆是,猝死的也不是偶有耳闻;对处罚难以界定也是没法子处理,不能处罚定性全靠一张嘴吧;此外,部分人想要的处罚,实际上也是与物权法相抵触,这些全是问题

而且,从大多数人的话里,我感受不到一点这些人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希望大家多学法,知法,懂法

或者我的话里有纰漏疏忽,可能你们觉得这是我是对虐待动物的支持,但是我养过的动物也不少,我也挺喜欢可可爱爱的小动物的,但是我是从理性方面、可行性方面讲的,问题就是问题,解决不了就是不可行,这很现实。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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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要呼吁的是“立法禁止虐待动物

你呼吁“虐待动物立法”就有点牛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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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800多个贫困县刚刚脱贫,我国相当一部分人的月工资仅为2000多元,一些环卫工还不到2000,这说明什么,我们连人吃饱的问题刚刚解决,如何多赚点钱才是要思考的问题。法律永远与时代发展相结合的。

你的想法我是支持的,我想应该有部法律管这些虐待猫狗的人,有些人如果在没人看见的角落虐待猫狗,这我们管不着,但是在大街上,把视频发到网上,以此为商机赚钱,这些应该打击,应该让他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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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只想保护他们想保护的。

甚至可以说,他们真实的诉求,不过是希望虐待动物的事情,不要传播到他们眼里,这就足够了。


你比如,反对虐待动物。

但是换个思路,猫只能吃肉,狗也吃肉。

那这些给猫狗喂食的人,算不算变相虐待动物?

这些鱼崽崽真可怜,得被活活的开肠破肚,取出内脏。

我。。。。我。。。。

妈呀!妈妈呀!!

晚上都要做噩梦了!一群小鱼崽崽会不会找我索命啊!



所谓的动物立法,就你们按照正常的思路来看。

觉得可行吗???

什么叫虐待?虐待什么动物算犯法?

就这两问题,基本扯不清

菜市场杀鸡鸭,都是先放血,还没死透,就直接丢开沸水里,开始泡温泉。

我就问你,这算不算虐待?


那有的人又会扯出宠物和食用动物做对比。

可是,你拿猫狗做宠物

有人就拿鸡鸭做宠物,还有人拿鱼做宠物,还有拿耗子的,甚至有些人拿蜘蛛,蟑螂,屎壳郎的都有。

那这算什么呢?

该吃还得吃,该杀还得杀。

未必,猫狗比鸡鸭蟑螂屎壳郎,要高贵?

还是说,只有你喜欢的,才算是高贵的?


再一个,根据我的观察来说,所谓的反对虐待猫狗的

大多数都是保护所谓的品种猫,品种狗。对于普通的田园犬,田园猫,

他们其实真的没那么在乎。

我曾经救助了一条小土狗,联系这些动保组织。

一听是小土狗,没有一个愿意接受的。


从这一点,也不难看出

所谓的动保立法的前提,是利益。

得利者,上蹿下跳,用着爱的名义,谋取利润。

比如,给猫狗喂特点的粮,美名其曰是为他们的健康,说来说去,不过是为了骗钱的时候更加好看。


有些人傻,不代表所有人傻

当立法成立,街上的流浪猫狗翻身把歌唱。

当立法成立,和家人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窜出一只老鼠,反手一脚踩死,那火锅是不是就吃不成了?


杀牛的杀猪的,怎么办?

最后养殖业被资本牢牢把控,因为中小型养殖业不具备完善的屠宰技术。

哪怕确定为宠物,定义为猫狗。

那猫狗不听话,主人教育一下,算不算虐待?

别的不说,一旦立法

会有大批人丢猫丢狗的,毕竟一个不小心就进去了。

很难完善的。


我以前就说了,所谓的某保组织,大概率是资本的走狗,前到位了,主人一声令下,见谁咬谁,只有少部分是真正在做善事的。

说来说去,都是生意。


比起动物立法,还不如加强对传播血腥视频的惩罚力度。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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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办,每个支持立法的人每月交1000元起步的赡养流浪猫狗税。如果不够用,就再多收,收到公办爱心站够把所有的流浪猫狗当个人宠物供养的水平为止,平摊到每个支持者头上。哦,不够,还有虐待动物纠察队的组织、活动资金,按支持者的人头税征收,那可成了正规国家机关了,不接受捐款。哦,还有关于流浪猫狗、虐待动物引发的公检法工作,产生的费用也要加到这个税里面。只要不让不同意的纳税人替你出这个钱,你爱怎么立法怎么保护就怎么弄,规格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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