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我国还不出台反虐待动物法?为什么西方这方面已经很成熟了,区别在哪里?

回答
您提出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也触及了中国社会发展中一个关键的议题。中国目前确实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全国性的反虐待动物法,与西方一些国家相比,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存在显著差距。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原因,并分析中西方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的区别:

一、 中国为什么还没有出台反虐待动物法?原因分析

在中国,迟迟未出台反虐待动物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文化因素,也有现实社会经济和法律体系的考量:

1. 传统文化观念与历史遗留:
“民本”思想的侧重: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文化深受“民本”思想影响,强调的是“以人为本”,人类的利益和福祉始终被置于首位。动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视为资源,是人类的食物、劳动力、经济来源,其自身价值和权利的观念相对淡薄。
非主观恶意判定困难: 传统上,虐待动物往往被理解为故意、恶意的行为。但在实践中,很多伤害动物的行为可能是由于无知、疏忽、缺乏教育、甚至是出于某种经济利益(如养殖业),而非直接的恶意。如何界定和量刑就变得复杂。
“万物有灵”的模糊性: 虽然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万物有灵”的说法,但这种观念更多体现在对自然整体的敬畏,以及对动物的“恩赐”和“回报”的期待,而非赋予动物独立的权利。

2. 社会发展阶段与优先事项:
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 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国家和社会的重心长期以来都放在解决人类生存、温饱、发展等基本问题上。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往往优先考虑人类的福祉和社会稳定。
动物福利意识的普及度: 相较于西方社会,中国公众的动物福利意识相对滞后。虽然近年来通过媒体报道、网络传播,公众对动物虐待现象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但普遍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仍有待提升。许多人可能认为动物福利是“小事”,不如关注民生重要。

3. 法律体系与立法框架的复杂性:
缺乏统一的动物福利立法基础: 目前,中国在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多个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更多地是围绕人类的经济利益、公共卫生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展开,缺乏一个专门的、系统性的动物福利框架。
定义和界定困难: “虐待”的定义在法律上需要清晰界定。如何界定“不当的”行为,如何区分“疏忽”与“故意”,如何在法律上赋予动物某种程度的“权利”或“保护”,都是需要深入研究和讨论的立法难题。
执法和监管的挑战: 即使有法律,执法和监管也面临巨大挑战。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如何有效地发现、调查和处理动物虐待案件,需要专门的执法队伍、专业知识和资源投入。

4. 社会共识的尚未完全形成:
利益冲突: 一些行业(如畜牧业、宠物产业、动物实验机构等)可能担心更严格的动物福利法规会增加其运营成本或限制其发展。这些利益群体的声音也会影响立法的推进。
对西方模式的适应性讨论: 将西方成熟的动物福利法律直接照搬到中国,需要考虑其社会、文化和经济的适应性。如何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同时,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是立法者需要审慎考虑的问题。

二、 中西方在动物福利立法上的区别

西方国家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之所以显得“成熟”,主要是因为其历史发展、文化价值观、法律传统以及社会共识的形成路径与中国有很大不同。以下是主要区别:

1. 文化根源与哲学基础:
“人与自然平等”或“共存”的观念: 西方一些文化深受古希腊哲学(如毕达哥拉斯)、宗教(如基督教对动物的怜悯观,虽然也有争议)以及启蒙运动思想的影响,开始强调人类与自然界并非完全割裂,而是相互依存。对动物的同情心和责任感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道德规范。
动物权利/福利理论的发展: 18世纪以来,随着哲学思潮的发展,涌现出如边沁(Jeremy Bentham)“动物能否感受痛苦?”、“重要的是它们能否受苦,而不是它们能否思考”,以及后来的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的功利主义动物解放理论、汤姆·雷根(Tom Regan)的动物权利理论等,为动物福利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动物不再仅被视为“物品”: 在法律上,动物逐渐被视为“有感受能力的生命”(sentient beings),而非仅仅是主人的“财产”。这使得虐待行为不仅仅是损害财产,更是对生命本身的伤害。

2. 法律传统与发展模式:
普通法系的案例法与判例: 许多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通过长期的案例积累和法院判决,逐渐形成了对动物保护的法律解释和判例。这使得动物福利的概念得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深化。
成文法的体系化: 许多欧洲国家以及一些普通法系国家,通过明确的动物福利法案,系统地规定了对不同种类动物(宠物、农场动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的保护标准,涵盖了饲养、运输、屠宰、实验、表演等各个环节。
动物福利作为公共政策的组成部分: 在西方国家,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政策议题,由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和推广,并投入相应的资源。

3. 社会运动与公众意识:
活跃的动物保护组织: 西方拥有大量历史悠久、影响力巨大的动物保护组织(如RSPCA、Humane Society等),它们通过倡导、教育、游说、法律援助等方式,推动动物福利立法和执法。
媒体的关注与公众的广泛参与: 媒体对动物虐待事件的广泛报道,以及公众对动物福利议题的广泛讨论和参与,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促使政府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宠物作为家庭成员的观念在西方更为普遍。
教育体系的融入: 一些国家在教育体系中融入了动物福利和伦理教育,从小培养公民的动物保护意识。

4. 法律内容与操作性:
清晰的虐待定义和禁止行为: 西方反虐待动物法通常会明确定义何为“虐待”(cruelty),列举具体的禁止行为,例如故意伤害、疏忽照料、不当的饲养环境、不必要的痛苦等。
明确的惩罚措施: 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款、监禁刑罚,以及禁止饲养动物等处罚措施,并有相应的执法机构(如警察、动物管制部门、专门的动物福利官员)负责调查和执行。
动物保护的全面性: 立法不仅针对宠物,也涵盖了农场动物(如福利饲养标准)、实验动物(如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野生动物(如狩猎、捕捉的限制)、以及动物表演等多个方面。

三、 中国未来发展方向

尽管存在挑战,中国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也在不断进步:

舆论压力和公众呼声的增长: 随着社会发展和信息传播,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关注动物福利,并对虐待行为表示谴责。
地方性法规的尝试: 一些城市(如深圳)在地方层面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动物保护条例,虽然不是全国性反虐待动物法,但已是重要的一步。
法律界和学界的努力: 许多法律学者和动物保护人士一直在呼吁并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条文,为国家立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解释和适用,也能够对一些严重的虐待行为进行追责。

总而言之,中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反映了社会发展阶段、文化观念、法律体系和公众意识等方面的差异。但随着社会进步和公众参与度的提高,相信中国未来会逐步完善动物福利的法律体系,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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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法学界,你会看到他们经常争论一些狗屎问题,比如说,动物权利,比如说,同性婚姻权利,这些话题严格意义上也算个问题,但是明显都非常小众,可被一群看起来很专业的学者爆炒,被看起来很公正的媒体放大,获得了与其问题本身不相称的重视程度,弄得世人皆知,成为学者讨论,甚至划分政治派别的标记。

与此同时,那些新冠病毒之下的穷人得不到检测,,那些被病毒杀死的穷人被装进了木头盒子,被顺理成章的埋到了某个岛上,死的无声无息,埋的无声无息。这些穷人的生存权问题,本应该获得整个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但很奇怪,这些问题就像不存在一样。用大统领的话说,“这就是人生”。

这是非常反常的,但又存在的现象,其背后,实际上是资本主义掩盖矛盾的一种策略。这个策略是,制造狗屎问题,让你习惯惊喜。

1

穷人病死难道就活该?有人关心这些人活下去的权利吗?

当然有人关心,不过不是急着为他们主张权利,而是急着否认他们的权利,资本家豢养的政客奉行新自由主义,在病毒一开始的时候就在国会里大放厥词,引经据典的说什么,国家不应该干预医疗市场,因为这样会使得私人投资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我们需要这种投资。

惊喜不惊喜?

我来翻译翻译,什么tmd叫惊喜。惊喜就是,资本家实现资本增值的权利大于穷人活下去的权利,简而言之,富人的钱比穷人的命重要。

哦,大哥这tmd是惊喜啊。

可穷人们的人命也是权利啊?

这时,法学专家来了,清了清嗓子说,封城,居家令,那是“奴隶制以来对自由最严重的侵犯”。

惊喜不惊喜?

我再翻译翻译,什么tmd叫惊喜。惊喜就是,不能封城,不能居家,这才叫权利,在这里,活着不是权利,去死才是权利!

那就自由的让穷人去死吧,死了自由的去埋,这才叫自由,这才叫权利。

哦,大哥,这tmd叫惊喜啊。

你去哪里说理去呢?你说不了理,因为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说惊喜。

资本主义的法学,法学家,法学理论,处处是双标,处处是惊喜。

2

最让我震惊的是,好多人学了法学的人,能给你更大的惊喜!

以前我举过一个例子,一个985法学教授在研讨会上说,马克思让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是不对的,因为是建构理性主义,建构引发权力集中,权力集中引发悲剧,那样不好,就得自由放任,还举了黑死病的例子,说欧洲中世纪社会矛盾太激烈,人多地少,然后一场黑死病,人口死三分之一,矛盾解决了!你看,不用建构,也没人让穷人联合起来,矛盾也能解决!所以,马克思是错的。

这叫啥?纳粹?反人类?

不,这叫惊喜。

千年之前,一个中国的知识分子,看到有穷人冻死,愤怒的说了一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话起码叫人话。

千年之后,同样是一个知识分子,被西方的法学洗了脑,说黑死病杀死三分之一的人,问题就解决了,不用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社会矛盾也能自行解决。这是人话吗?这是混账逻辑!

我只能说,这真是个惊喜。

3

好奇怪啊,怎么爱心泛滥到连狗的权利都要保护的法学家们,对人的命这么冷漠呢?怎么连动物的感受都要考虑的体面人们,面对那些被疫情杀死装木头盒子埋了的同类却麻木不仁呢?

因为这涉及阶级,是真问题,是根本性的问题,而他们不能讨论真问题,只能装作看不见。

除了不讨论,他们还会拼命设置假问题,除了设置假问题,他们还会批量生产惊喜,让人们习惯惊喜的混账逻辑。

设置了假问题,就不会有人讨论真问题。这才是根本!习惯了混账逻辑,就不觉得惊喜是惊喜了,这才是根本!

所以,一切问题都是表面问题,一切问题都是碎片化的,用来转移话题和掩饰矛盾的假问题。阶级问题?不,包装成为种族问题就好了,所以,你看到,没人关心经济地位的高度不平等,没人关心穷人被新冠杀死,但当黑人被压死时,一群人开始上街打砸抢烧了。

什么叫烂透了?有问题,可所有思考问题的人都在共谋,掩饰真问题,提出假问题,避免实质问题,钻研垃圾问题狗屎问题。

据说这就是学术自由!

至于什么狗屎的动物权利问题,落后就落后吧,在这种问题上落后一点,不丢人。

你要真关心动物权利,有种你别吃肉啊。

公号:果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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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我个人坚决反对虐待动物,也坚决反对《反虐待动物法》的设立。

不知道你们看没看过一个视频,讲的是国外养鸡场的。

小鸡仔从蛋里孵出来,顺着流水线往下滚,一群工人站在流水线两侧抓起小鸡确认公母,母鸡的话扔到下一条流水线成为蛋鸡,小公鸡直接扔到开水桶里烫死,大桶满了就用大网兜捞出来,后续他们会被做成其他肉食动物的饲料,比如蛇,貂,熊,鳄鱼的晚餐。

那么这些动物就很开心咯,那我不知道你们看没看过爱马仕包的制作过程,上述这些吃小鸡仔的动物,都会在活着的时候被剥皮抽筋,这些动物临死前凄惨的叫声绝对会让你做噩梦。

醒醒吧各位,人类文明,从来都是建立在其他动植物的尸山血海之上的,人类一年要吃掉200亿只鸡,你再怎么立法,你能保证这200亿只鸡全都是走的安详而没有痛苦吗?

你天天呼吁着立法,不过是为了满足你那没有意义的、愚蠢的、泛滥的、奢侈的良心而已,和因为见不得穷人把方圆二十里的穷人都轰走的于大善人没有任何区别,都是又当又立的卓越典范。

你需要明白的道理有以下几点:

第一,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天赋X权,世界上没有任何生物有着与生俱来的权利,人类也是一样,美国人将天赋人权写进了宪法,最终不还是让二十多万人死得像牲畜一样。

第二,权利是通过斗争得来的,不是依靠施舍与赠予得到来,人类赠予动物的权利根本就不是权利,不仅是一种耗费社会资源的夸张特权,更是人类在精神上懦弱的真实写照。

第三,我们要优先保证人类的权利,我们与其保证动物的权利,现在还有好多人类会被虐待致死,社会资源应当向这方面倾斜,优先保证人类不被虐待而非动物。

第四,反动物虐待法,会大大提升所有动物产品的价格,就像清真的牛奶会比非清真的牛奶贵一些一样,这些成本最终要摊到你们脑袋上。

第五,西方的某样事情发展得成熟,和我们要不要学习和跟进没有任何关系,美国各州开始推行吸毒无罪化,难道这个我们也要学吗?

第六,这些事情也许并没有你想象得那么成熟,什么时候日本不捕鲸了,爱马仕不活体剥皮做包了,你再和我说所谓的动物权利。

要解决虐待猫猫狗狗的问题,根本就不应该走立法虐待动物的道路,而应该走严格的宠物登记制的道路,立法严打宠物遗弃,同时要求各个平台不允许发布虐待宠物相关视频,像这样作秀式的立法根本就是懒政怠政。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这四个字都学到狗肚子里了吗?

我个人坚决反对虐待动物,也坚决反对《反虐待动物法》的设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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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虐待动物法

第一条 禁止遗弃动物,无故遗弃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条 禁止买卖拐骗动物,对于买卖动物,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拐骗动物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条 动物幼崽的生产必须得到有效的照顾,对于不作为造成动物幼崽死亡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年有期徒刑。

第四条 动物享有基本自由权利,动物活动范围长期得不到满足属于违法行为,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条 动物享有基本的择偶恋爱权利,到了动物的发情季节故意禁锢动物使动物得不到释放,属于违法行为。处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动物享有基本的动物身不受侵犯权利,对于辱骂,殴打,诽谤,伤害动物的人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动物不会书写没有经过动物口头承诺委托主人做绝育手术,而非法对动物做绝育手术属于严重侵犯动物身心健康的重大刑事犯罪。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条 不得非法终止动物妊娠

第八条 不得遗弃老龄动物。对于故意遗弃老龄动物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概想到了这些,大家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推动立法保护动物要实干起来,不能眼高手低。光嚷嚷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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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乱七八糟的不和你扯,我只告诉你一点为什么。

因为我国的意识形态是马列主义,是唯物主义。唯物主义重要体现之一是严格区分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区分主体客体。什么是主体,人是唯一的主体,更进一步讲意识是主体,而只有人有意识,所以人的意识是主体,包括人的肉身都是客体,动物更是客体。

保护任何客体,最终都是为了主体,保护老虎,熊猫,是为了保护物种,保护物种是为了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物种多样性是为了保护生态,保护生态是为了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最终是保护人类的环境,而不是保护环境本身。

而虐待动物,分情况。虐待保护动物,本身就违法,违反野保法,严重则犯罪,理由见上一段。而虐待其他动物,与物种保护、生态环境八竿子打不着,而是一个纯粹的“伦理”问题,但是,在别的地方是伦理问题,在我们这里不是。我们旗帜鲜明的认为,人和动物之间,不存在伦理。这个道理你也想的通,你把你亲人睡了,叫乱伦,甚至同性恋有的人也认为乱伦,但你憋急了和一头猪一条狗来一下,虽然特别重口特别变态特别恶心,但总没人说你乱伦吧,顶多说你禽兽。。。

既然人和动物之间不存在伦理,那么虐待动物就纯粹是个虐待客体,可以说是虐待财物的问题。和你虐待汽车,虐待桂花树没本质区别。尽管虐待一个活蹦乱跳的活物确实看着变态而残忍,但这个本质在唯物主义这里是不能动摇的。

若动摇了,往轻点说是动摇法律基础。举例子:我国堕胎是不违法的,原因在于胎儿没有意识,不是真正的人,是客体,生下来才算人。如果你立法反虐待动物,那置胎儿于何地,是不是动物比胎儿地位还高了?

往重点说是动摇意识形态,动摇国本。举例子:我们政治上作为基石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动物是生产力的一部分,是资源,你现在把其与人相提并论,那不是把其作为生产关系的一环了?那还有生产力么?

如果哪天真有哪些数典忘祖的家伙跑出来立这样的法,本唯物主义者第一个跑出来骂人。

有些人可能是这样的逻辑:经过长久的历史,有些动物已经成为人类的“伙伴”,这些动物又很可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精神伴侣。残忍虐待,伤害人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说法一定程度上是事实,也貌似有道理,但往下想就有大问题。一个重要技术问题是,你把哪些动物纳入这个范围?有标准吗?把所有动物纳入?那今后大家就都吃斋吧,你愿意吃斋别人愿意么?你把阿猫阿狗纳入进来,确实,阿猫阿狗是很多人的伙伴,但是所有人的伙伴么?有的人看着就烦呢?蜥蜴和蛇,很多人看着就发麻,可有些人就是把它当宠物伴侣这又咋整?所以,行不通。

最后,为了严谨以防被拈钩子,要说明的是:是不是虐待保护动物外的其他动物就一定不违法呢?不一定。一要看你如何虐待。如果你的虐待方式是用嘴啃,是生吃活剥,或者如上面讲到的憋不住来一发,比如强暴非洲猩猩之类。那在现在或者将来是可能违法的。原因不是别的,而是为了公共卫生。二要看你虐待谁的,虐待自己的或者无主的没关系,虐待别人的就不行了,毁坏他人财物。三要看你除了虐待还有没有干别的。比如是否传播血腥暴力,你在一边虐待没人管你,但你如果虐待内容血腥暴力并且还录下来到处传播,引起别人不适,那本身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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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动保法不是出来了吗?怎么没见国内鼓吹?

这可是法国呀,浪漫之国,五常之一,非洲扛把子,欧洲领袖,欧盟顶梁柱,算是西方标杆了吧?立法不可能不成熟吧?

可你们为啥不鼓吹呢?因为一大半限制的是宠物商家和饲养人,弃养要罚,购买也有限制,连宠物店都不准直接售卖猫狗了。

还有下面这个,我看了觉得残忍,是虐待,你们怎么看?

吹起来啊,怎么不吹了。吹,可劲的吹!!!

11月份简直就是爱狗群体的灰色11月:

11月份各种呼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的妖魔鬼怪都出来丢人现眼,然后法国的立法把这群妖魔鬼怪的下巴都惊掉了吧?——法国佬的立法怎么跟我们想的差别那么大呢,这是又举白旗了吗??

还是11月份,安阳王携安阳王后和两只狗从天而降,直接推动了一些社区的禁狗令。这个时候妖魔鬼怪们各种找法律依据宣布该行为不合法了,遛狗不牵绳、拦路抢劫、人肉网暴这些法律上白纸黑字禁止的行为妖魔鬼怪不是照样做吗?

仍然是11月份,武汉某社区卢女士,不堪被爱狗人士长达两个月的骚扰,跳楼自杀,以死反抗。

最近一些社区的调查,90%同意禁狗,虽然调查结果不能作为立法的直接依据,但是至少说明了民意,也说明了爱狗人士的胡作非为已经激起民愤了。

等着吧,这个月乃至明年每个月,都会爆出有狗死于非命的闹剧的,这出闹剧的总导演,肯定就是极端动保了。

另外那些什么流浪猫狗救助基地、动保、血猫血狗产业链的,吃的已经够多了,别贪心,赶紧把屁股擦干净吧。

这些问题不解决,谈什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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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反虐待动物法,你可以找各种理由,从道德上、从人情上、从文明上。

但唯独不该找的理由就是:西方已经如何如何,我国就该如何如何

西方一些国家吸毒合法了,我们该学吗?

西方一些国家卖淫合法了,我们该学吗?

西方一些国家不允许堕胎,我们该学吗?

西方一些国家14岁能结婚,我们该学吗?

西方一些国家瘦肉精合法,我们该学吗?

西方一些国家买枪支合法,我们该学吗?

......

姑且不论这个法对不对,真要找立法理由,从中国自身的国情上找,跟西方国家无关,挺直腰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我老婆是杨超越】【我太太是新垣结衣】【我夫人是王冰冰】⬅这是分割线


接下来是我的观点

我反对出台反虐待动物法,以下是我跟一些动保人士的交流

A:虐猫算是虐待动物,要判刑

我:实验室拿猴子做实验呢?

A:那不算,虐待动物是要从娱乐的动机出发才是,做动物实验是严谨的

我:钓鱼呢?以娱乐目的虐待鱼,可残忍了拿鱼钩刺穿鱼的食道拖拽

A:钓鱼是为了吃鱼卖鱼,不算

我:请区分渔民和钓鱼爱好者,中央电视台播放钓鱼比赛不是一次两次了

A:猫可以作为宠物,可以和人生活,可以给人带来快乐,鱼是作为食物

我:你是看不起那些养金鱼的吗?

A:欧美国家都立法禁止虐待动物

我:欧美国家还吸毒、卖淫合法呢

A:虐待动物者都是潜在的罪犯

我:你们有严谨的数据支持这个结论么?

A:虐待动物法立法后对正常人的生活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我:就算不立法同样对正常人的生活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A:以虐待动物作来作为个人娱乐的都是心理变态

我:那个虐猫的范同学他可不是作为娱乐,他是用来卖视频赚钱的

A:传播血腥视频同样违法

我:对啊,那是另外一条法律了

A:你为什么这么抵触立法

我:你为什么这么支持立法

A:为什么可以立法保护大熊猫,却不立法保护小猫小狗

我:等小猫小狗和大熊猫一样数量的时候,我第一个站出来支持立法保护


【我老婆是杨超越】【我太太是新垣结衣】【我夫人是王冰冰】⬅这是另一条分割线


关于说虐待动物者将来都是罪犯这件事,嗯,准确的说是暴力罪犯吧,你不能说一万个暴力罪犯里面有几十个人曾经虐待过动物就得出上面结论,他们之中还有更多晚上不刷牙的,随地大小便的,吃豆花只吃甜的,你怎么不说晚上不刷牙的,随地大小便的,吃豆花只吃甜的也会成为暴力罪犯?

纳粹德国拥有全世界最完善动物保护法的国家,但是你看看

正确的方法是找两组小孩,第一组让他们虐待动物,第二组正常生活,等他们长大后做对比,看看第一组成为暴力罪犯的人数有没有明显高过第二组,这才能作为你的数据支持。

当然,谁敢做上面这个实验,牢底坐穿等着吧,这才是真正的反人类

最后,有数据证明,暴力罪犯有很大比例是来自单亲家庭,要不要立法禁止离婚或丧偶?


【我老婆是杨超越】【我太太是新垣结衣】【我夫人是王冰冰】【我情人是石原里美】⬅这是第三条分割线


还有另一个重要的问题——警力浪费

中国目前的警力是很紧张的,尤其是在这几年电信诈骗案高发的情况下,警力尤为不足,就这种情况还增加一个反虐待动物罪?警察叔叔已经很幸苦了,让他们多休息一会儿吧。

反虐待动物罪是一个很薛定谔的罪名:

张三路过早点铺,有只狗在他脚边撒尿,张三踹了一脚,路人报警

张三的爸爸李四把一只偷吃了鱼的猫摔残了,路人报警

张三的父亲王五拿开水烫死了一只老鼠,路人报警

张三的爹地赵六......编不下去了,路人报警

还让不让警察叔叔好好为人民服务了?


【我老婆是杨超越】【我太太是新垣结衣】【我夫人是王冰冰】【我妻子是李沁】【我情人是石原里美】⬅这是第四条分割线


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个新闻,新闻来自明报:


早上8時34分,大埔太和邨一名八旬老翁手持一支約1米長木棍,於亨和樓對開地下位置追打白鴿,街坊見狀報警,警方到場時老翁已逃去,現場留下涉案木棍及一隻受傷白鴿,警員遂通知愛協人員到場協助。

愛協回覆稱,受傷白鴿被發現時右邊眼睛閉上,現被送往愛協灣仔中心暫時看管及照顧,並稱據知警方已拘捕涉案老翁。


原因估计是鸽子在老人头上拉屎了,然后老人追打鸽子,然后......被捕,这是事出有因的追打,不是评论区某些人说的带娱乐性质的虐待,然后,八旬老人......被捕

立法后这种生活,你们愿意吗?

不寒而栗......


最新更新:

香港明报新闻《26歲男尖東灑鹽殺蝸牛 涉殘酷對待動物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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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于我们的法治思想比较成熟。

知道“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动物如果被纳入到法律体系下享受“权利”,那它们,不,应该说“他们”,“他们”该不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人和人之间可以做到概念清晰,权责分明,跟动物怎么做?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喜欢动物的,这一部分人的权益怎么保护?

举个例子,我非常不喜欢猫这种生物,尤其是春季半夜里在房前屋后发浪叫春的母猫,那个诡异的声调让我整夜整夜的睡眠困难,你觉得我能跟它摆事实讲道理,告诉他:“你们这是扰民,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立刻终止这种不正当行为,否则我将报警!”吗?

你觉得可以这样吗?我可以跟动物这样交涉吗?或者说我因此报警,警方会觉得我是个讲法律,懂规范的正常人吗?显而易见的,这都不可能,所以我选择用石头赶走它们,然后我就触犯了《反虐待动物法》?这不扯淡吗?

不要说我抬杠,网络时代里,但凡有个视频拍到成年男子砸了猫一下,只要情绪酝酿成熟,舆论往往是一边倒的,例子太多了懒得举,至于前因后果,深层原因,弓形虫感染者哪会有那个脑子。

事实上,生活在青海四川云南以及秦岭地区的农民,已经在面临野生动物入侵和《珍稀动物保护法》互相冲突的矛盾了,现有的解决措施一般是优待动物,然后造成的损失由政府承担赔偿,这是珍稀动物,数量少,如果范围扩大到全体动物,试问这样的赔偿全球哪一个政府可以承担?

如果不能承担,又不能跟动物沟通让它们遵纪守法,那岂不是就成了《动物特权法》?

而且动物与动物的差异并不比别人动物与人的差异小,虐待的定义细分下来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拿着拖鞋抽打猫狗,算不算虐待?如果算,牛马整天被皮鞭抽打干活岂不是更是虐待?那怎么办,让牛马享受和猫狗一样的待遇,上床跟你一起睡?

当然了,我知道提这个问题的人眼里,动物=宠物,至于鸡鸭鱼牛羊马之类的是食物,从来不在他们考虑范围内,这我理解,可是你们可以这样,立法可不能,毕竟立法最忌双标甚至多标,哪怕智商上跟你们群体差不多的猪,在法律定义里也是动物,立法也是要一视同仁的,你不能自己咀嚼着猪脆骨,一边大谈特谈动物与人平等,对吧?

最后,我还要抬个杠,《反虐待动物法》的适用对象,你究竟该如何界定?杀虫剂和粘蝇板还能不能卖了?小白鼠和灰家鼠法律地位是否一样?宠物猪跟肉猪的猪生差异该怎么合理化?田园犬跟血统“高贵”的洋狗发生冲突如何判决?……

这些问题,西方的所谓法律都没有给出满意的答案,所谓的《反虐待动物法》只是一群不识民间疾苦的猫狗爱好者运作出的畸形产物,从其覆盖面上讲,叫《反虐待猫狗法》或者《反虐待宠物法》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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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律有必要出台,但不是现阶段。问题是为啥西方出了,我们就要出?西方吸毒卖淫还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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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什么人在呼吁这部法律的出台,但是我知道,这部法律真的出台了,第一个跳脚的人是谁?

你以为是那些恨小动物人士吗,其实是那些爱动物人士,因为这部法律是用来约束那些猫奴狗奴的,虐待动物的重灾区就是这些猫奴狗奴。

你们会觉得你们没有虐待,对毛孩子这么好,怎么会虐待他们呢?那是因为这部法律没有出台,真出台了,法律规定主人必须每天溜猫狗两小时,风雨无阻,寒暑不侵;不能把宠物单独放在家里超过4小时,不然只能寄养在宠物社区,寄养费一次一百,2000包月;养宠物必须要有独立的宠物活动的空间,城市里住楼房的人就不要想养小动物了,看看欧美剧就能发现,养猫狗的都是独门独院的,最明显的就是《一条狗的使命》这部电影,狗狗轮回好几世,所有的主人都住独栋,这不是巧合;以上这些条件,一条做不到就属于虐待,像这样的条件,反虐待动物法里面还有108条,就问你们爽不爽,就问你们配不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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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为什么还不出台抗疫政策?

中国这方面已经很成熟了。


是西方狗命比人命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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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国人权高于狗权,西方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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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反虐待动物立法,不等同于「反虐待宠物立法」,后者只是动物福利立法中的一小部分。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就有规定: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除了法律之外,我国也有一系列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来覆盖畜牧业、科学实验领域的动物福利问题。例如《动物福利评价通则》对动物饲养和屠宰方面人道程度作出要求;在例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

至于虐待常见伴侣动物,例如虐猫、虐狗等,如果将相关视频、图片、文字描述进行传播,还有可能因涉嫌寻衅滋事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乏相关事例:

的确,我们必须承认,中国没有系统的动物福利立法,但也并不代表中国法律就是在纵容虐待动物的行为。毕竟,正如开头所说,动物不仅包含宠物,也包括家禽家畜、野生动物、实验室动物等。

说到底,在评估虐待动物行为时,我们必须要考虑这种行为侵害了何种公共利益。传播虐待动物的视频,引发观者的反感、破坏了社会安定;虐待实验动物,破坏了科研秩序;用不人道的方式饲养家畜家禽,影响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这些都是可以立法规制的。

如果有一天,我们的社会认知已经发生了改变,大部分人仅仅是因为得知动物被虐待就会产生厌恶情绪、感到极度不适、社会秩序因此受到影响,那么自然会有更大范围动物福利立法的土壤。

说到底,法律还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平和看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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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有成熟的反虐待动物法案吗?

反虐待动物的立法,可以归入到动物保护立法当中。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法学界一直都有探讨,相应的研究也持续不断。我在知网上搜索了国内关于动物保护的论文,找到了一篇发表在2020年国家级期刊《国际法研究》中的论文《动物法在全球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该论文的作者,对全球动物立法现状进行过简单的梳理,详情如下:

上述论文的数据,都来源于“全球动物法官网”(globalanimallaw.org/),这个组织的主要成员,是欧美国家的一些法律工作人员:

可以看到,提问者关于“西方在禁止动物立法层面已经很成熟”的认知,并不符合客观情况。

因为按照这些欧美推动动物法律人士所统计的数据,美、英、法、德等传统西方强国均没有“禁止虐待动物法”,只有意大利、捷克等国有该等法律;“民法典或刑法典中含有禁止虐待动物条款的”的国家数量,还不到有“动物保护法或动物福利法”国家的1/3。将保护动物写入宪法的国家或地区只有10个,其中国家只有8个、欧美国家仅5个。

这些推动动物法律和立法的人士统计出来的数据都如此不堪,如何能认定“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成熟”呢

臆想中的国外月亮确实会比较圆。

而且,仔细分析这些数据,会发现这些数据其实存在明显的立场问题:

1、数据中的中国是动物保护的立法空白国家

这个显然很荒谬,中国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有很多,而且始终在不断完善中,下文会列举。所以这些数据未将中国统计进去,让人匪夷所思。

更让人迷惑的是,梳理这些数据的论文作者,是北大的博士研究生,看名字应该是中国人。受过义务教育的中国公民基本都知道有一部法律叫《野生动物保护法》。你可以说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不足或缺陷,但你直接否认中国存在这部法律就是枉顾事实。国外的研究机构存在这种认知偏差尚有可解释的空间,但这篇论文的作者作为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对数据来源进行引用时没作基本的勘误或指正就直接引用,并以此作为论据展开论述,不得不说,挺让人疑惑的。

2、数据中俄罗斯也是动物保护的立法空白国家

可能出乎大家意料,虽然网传老毛子爱和熊打架,

但经检索俄罗斯法律规定发现,老毛子在动物保护方面还是存在明确法律规定的。

其中在俄罗斯《民法典》第137条就规定:

К животным применяются общие правила об имуществе постольку, поскольку законом или иными правовыми актами не установлено иное. При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и прав не допускается жестокое обращение с животными, противоречащее принципам гуманности.。

法条具体表述大家可自行翻译。有人对该法条的翻译是:

“在行使权利时,不允许以违背人道原则的态度残酷地对待动物。在动物受害赔偿的问题上,要注重动物的生命价值,不能单纯地以动物的市场价值来界定赔偿标准。”

同时,俄罗斯《民法典》中还有较多关于动物保护和城市动物管理的规定。由于笔者并无俄文翻译能力,就不展开讨论。

那上列数据中所列举的国家里,有俄罗斯吗?

所以不免让人联想,这些所谓“西方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已经很成熟”说法,是否与德国的下水道、美国夏令营、日本洗盘子等的故事,都是凭空臆造出来的?

而且,这也是国内学者或研究人员在研究国际法时常犯的错误,常常以部分西北欧或者北美的立法作为国际立法现状的重点观察对象,西北欧或者北美有立法的,就是国际先进立法,并且直接引用这些地区的资料和数据,而不加以考究。有时候为了拼凑出自己结论的数据来源,往往枉顾客观事实进行样本摘除和忽略。这就导致了“立场决定结论”的错误研究思路。

当问题提出者本身带有强烈个人立场时,他想要得到的答案只会是与自身立场相符的回答,我们是很难说服他接受客观事实的。

二、我国现行动物保护立法很落后吗?

1、我国有丰富的、系统化的动物保护立法

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动物保护的主要有《宪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涵盖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三个层级,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中关于动物保护的内容则更为丰富。普通人很少有关注的这一方面的立法动态,因而容易产生我国缺乏动物保护立法的误解。

但从立法数量和体系而言上,中国绝非忽略动物保护立法的国家。

并且,动物保护与生态保护是密切关联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才是动物保护行之有效的举措。中国绿化狂魔的称号也是举世闻名,同时近年来中国环保执法力度的强硬也是有目共睹,相比于部分西方国家端掉动物生态环境再谈动物保护的伪善做法,中国切切实实保护生态环境、为动物恢复生存空间才是解决正道。

2、我国法律尚未明确禁止虐待动物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明令禁止虐待动物。

在201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中曾单列一条禁止虐待动物的条款,但2017年《民法总则》与2021年的《民法典》中没有关于禁止虐待动物的规定,原因不外乎几点:

首先,虐待动物的定义不清楚,采取禁止性规定的措施即有可能被扩大适用而限缩公民自由,或者被限缩解释而导致法律并不能实质落地。

其次,作为全国14亿人口统一适用的民法规则,动物保护这一主要体现在伦理层面的问题应该符合大部分人的社会认知,并且需要有明确的行为便捷,否则只在民法中规定“禁止虐待动物”,并并不明确拿类行为才构成“虐待动物”,将会导致各地适用法律标准不统一,反而会加大社会认同分裂和矛盾。

并且,动物保护涉及到食品领域,进而涉及社会民生,一句“禁止虐待动物”可能会导致部分食品产业受到冲击,影响部分人生计,到时动物是否得到保护不清楚,但肯定有一群人可能会因此断了合法收入来源。

而且,禁止虐待动物立法的现实需要不充分。诚然,虐杀虐待动物的社会行为会引起公众强烈情感激荡,但是否真的需要动用法律这一社会公器予以制裁?但凡应用法律公器解决虐待动物问题,必然导致社会上其他关于动物保护的资源相应的减少,或者增加社会整体法律运作成本。在计划与目标之间,存在可行性的问题,忽略可行性而空谈目标,让其他人牺牲自己的生存机会贡献于满足一小部分人的同情心,这显然不是理性的社会应该发生的事情。

幸好我们社会还是理性占主流。

3、中国是否会立法明确禁止虐待动物?

这个问题,这两年农业农村部关于答复人大建议的答复中都有表态:要完善关于虐待动物的立法。

可以预计,国内关于禁止虐待动物的立法在不久的未来将会颁布。

但正如上面分析到的,推进动物保护立法会直接涉及社会各群体的生活习惯,若强行推进难以服众的统一行为标准,则会造成社会认知的分裂,不利于社会意识的统一。加之我国地域差异大、人口众多,这种分裂可能会更为强烈。而如今关于“禁止虐待动物”的呼声中只有道德呼吁,并没有明确的行为标准。若立法对禁止行为划定的范围过大,必然无法推行、或强行推行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即便中国会出台关于禁止虐待动物和伴侣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但这些法律估计都会停留在宣言层面,具体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规定将会通过立法技术进行削弱甚至变相免除。

毕竟我们国家,理智的人还是占多数,自以为是自己理智的人还是少数。


最后:我是两只肥肥胖胖猫咪的铲屎官,而且我连杀鸡都觉得残忍,但我仍认为不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去处理动物虐待和伴侣动物保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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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在哪里?区别在于我们中国人民淳朴善良、脚踏实地,西方那套伪善的做派,咱真心学不会啊。

你听我细细道来....


英国有全世界最严苛的动物保护法之一。别说故意虐待和杀害小动物了,就是养宠物没养好,宠物过胖或者过瘦都算饲主违法;要是不小心养死,主人存在过失的,可能被处以上万英镑的巨额罚款甚至入狱50周。

(幸好我猫是个中国喵,不然那肥仔要害我坐牢了)

但与此同时,英国也是全世界最流行狩猎的国家,狩猎是这个国家最引以为豪的传统之一,因为杀伐果断体现了骑士精神。哪怕在当代,贵族一年中不去猎几次狐狸,杀几头鹿,是会被其他贵族鄙视的,怕是要被开除凡籍。

...........

小朋友,你是否有许多问号?

为什么在同一个国度里,猫狗要被当祖宗伺候,狐和鹿却生来就是用来被虐杀供人娱乐的?就因为猫狗长得可爱?我小鹿斑比第一个不服!

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如果要为动物立法的话,动物也该生而平等吧?为什么同一部动物保护法里,对待不同的动物还可以这么双标?


日本就更厉害了。虐杀宠物是非常严重的恶性犯罪,最高有可能被判四年有期徒刑。要知道,在日本,杀个人最轻可能也就判五年(存在现实案例)。

但与此同时,《海豚湾》这个纪录片大家还有印象吧?日本人杀海豚的时候,在海豚的栖息地,拿着鱼叉,一叉一杀,那场面比血流成河还可怕(应该叫血流成海),那时候他们手软过吗?仁慈过吗??被法律制约过吗???更别说,近年来日本高调重启捕鲸业,有动保人士和立法人士管管吗?

........

小朋友,你是否有许多问号?

为什么嘴上说要保护动物,杀了猫狗牢底坐穿,杀了鲸鱼和海豚反而发家致富?同样都是哺乳动物,为啥还分个高低贵贱呢??鲸鱼不可爱吗?海豚不是人类的朋友吗??

唉,只能怪你们经济价值太高了。真是人命诚可贵,猫狗价更高,若为赚钱故,一切皆可抛啊。

猫狗活着的时候更有经济价值,所以大力保护;鲸鱼和海豚死了比较有经济价值,所以倡导捕杀。


按理说,西方的动物保护法很完善,动保组织火力强盛,如果谁胆大包天在网上发个虐猫虐狗视频是一定会社死的。然而,Youtube上有大量“虐鼠”视频,up主们绞尽脑汁设计各种机械来捕杀、虐杀老鼠,死法千奇百怪;还有很多up主拿昆虫做各类物理化学实验,用来测试液氮、液压机、真空机、涡轮机之类的,最终虫虫们都难逃一死。

等等,你们说好的为了保护动物,连药品和护肤品都不许动物实验,为什么这些人拿虐杀动物来博眼球,评论却都在纷纷叫好,没有法律制约他们,也没有动保人士来谴责他们?

哦我知道了,长相恶心的小动物会被开除动物籍,不配受到保护,被虐杀了也是活该。

这真是个看脸的世界。


举了这些例子,我们来总结一下,西方动物保护的真相是什么?

白左动保人士:嘤嘤嘤,猫猫狗狗好可爱,我要保护它们,这样显得我比较有爱心,跟发展中国家那些野蛮人不一样,优越感+1

动保组织:看见有动物遭罪我就来碰瓷恰饭,还有傻白甜给我们捐款,这钱真好赚

宠物行业:强烈呼吁支持动保(数钱ing

动保政客1:我呼吁动保,傻白甜选票已到账

动保政客2:我提出动保法案,政绩一笔已到账

动保政客3:我通过动保法案,政绩一笔已到账

西方媒体:报道动保法,借势骂一波吃狗肉的野蛮中国人,优越感+10086,流量来了


我呸。

嘴上说的是主义,事实上,全是生意。

这艺能,你叫我们老实本分的中国人,怎么学得会?


最后正经说一下我的观点:

我个人猫狗双全,主观上我很喜欢小动物,但法律是保护人权而非动物权的,那么也要保护一部分人不喜欢动物的权利和自由。

我支持私人所有的动物(不管是宠物、生产工具还是养殖产品)按照私有财产的标准受到法律保护。当它们被他人侵害时,饲主应该得到经济赔偿,侵害者也应该按照侵害他人财产的标准受到法律制裁。

虐杀动物的人可以受到道德谴责,但谴责时要注意分寸,不能使用违法的私刑,比如殴打、寄花圈等,因为人权高于动物权。但传播虐杀动物视频是违法的,因为这会引起其他人类不适和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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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希特勒在全世界率先推动了动物保护法。纳粹德国也是全世界第一个立法保护动物权益的国家。但同样是纳粹德国,以严密的政府组织搜捕和屠杀了六百万犹太人;在侵占的他国领土上,肆意屠杀甚至虐杀当地手无寸铁的平民;在苏联的土地上整村整村的屠杀平民,虐杀奸淫妇女。
  2. 日本有严格的动物保护法,但同时日本政府长期包庇和支持本国渔民猎杀鲸和海豚,许多海豚被极其残忍的虐杀,整片海域都被鲜血染红。有保护鲸豚的人试图去采访揭露,还遭到当地政府、警察和老百姓的驱赶和威胁。所有这些,在纪录片《海豚湾》中都有体现。
  3. 澳大利亚也有动物保护法,但是澳大利亚的军人在阿富汗以射杀平民为乐;当我国的外交部发言人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时,澳大利亚官方还出面指责我们多管闲事。
  4. 美国也有动物保护法,但是美国警察可以当街虐杀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如果不是因为网络曝光造成了全国骚乱,他们大概率不会受到惩罚。美国的军事基地里可以对战俘进行各种惨无人道的折磨与刑讯逼供。美国可以炫耀性地直播对他国元首的羞辱性虐待与处决。
  5. 英国在1822年提出动物保护的观点,是世界上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国家。但是大嘤帝国于1824开始大肆屠杀澳大利亚土著,造成了塔斯马尼亚人灭绝。在塔斯马尼亚人还剩下最后几个人时,英国人把他们放进了动物园里供人参观。最后一个塔斯马尼亚妇女在死前哀求围观的英国科学家不要解剖自己,结果她刚一咽气就被解剖。(感谢评论区留言的知友!)

西方这套还真是秀得飞起啊!

西方的所有立法,说到底,都是利益集团博弈的产物。每一个法律条文背后都有因此而受益的资本。这些动物保护条例,有一些是政客为了撷取政治利益拿一些表面光鲜的东西忽悠选民;有一些是某些传统垄断行业为了阻止新技术的产生而设置的障碍;有一些是为了阻止外国产品进入而设置的贸易壁垒。总之,没有一个是真的为了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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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有空多关注一下贫困山区的孩子,也比关注这些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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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些人要是没办法给我讲清楚

西方人为什么还能吃鹅肝

就别一天天的反虐待动物法

还有比鹅肝更虐待动物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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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还用链子锁着呢。你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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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文明的人类交流场景:餐桌上

参议员们用银质刀叉优雅地把冒着热气,煎到三分熟的牛排切成小片,轻柔地嚼着,嘴巴抿着,脸上呈现出享用美食时的满足之喜悦。

其中一位拿起桌上质地柔软中国丝绸制成的餐巾,沾了沾嘴边不小心流出来的血水,似乎有什么话要说。但嘴里一团还没嚼烂的牛肉影响了他的发音。

“累得死(女士们),真TM(绅士们)们”,终于他咽下去了嘴里的牛肉,清了清嗓子。

“是时候该遣责CHINA对待动物的态度了,在我们禁止虐待动物这么多年之后,他们仍然无动于衷……”

“您说的对极了!”一位身材姣好的女人优雅地擦拭着她叉子上沾着的鹅肝残渣,“他们太野蛮了,什么都吃,连鸡的双足甚至脚趾都吃!”满脸鄙夷之色。

“唔,这个,我觉得不用我们出手吧”,一个胖胖的中年秃顶男人在胸前洁白的围布上擦了一下手-刚才切除烤乳猪鼻子的时候不小心蹭到了油。“中国还是有很多羡慕我们的人,他们会以我们为榜样的,放心吧,会有人为反对动物虐待而争取立法的。”

一位留着花白八字胡的年长参议员举起了酒杯,杯中价值不菲的葡萄酒散发着金红色的光芒。“掏死它(干杯)朋友们!我建议大家不要指责他们这件事了,这太严重,会被误会成干涉他们内政的”,他闭着嘴用红酒漱了漱牙缝里烤乳鸽进胃之前留下的尸体碎片,声音明亮了起来:“还是聊聊他们为什么在抗疫这件事上这么不透明吧!真TM(绅士们)们!”

“爷~!”

“有热爱(你说的对)!”

“姑的~”

“累死丢一坨(这就开整)!~”

餐桌上洋溢着热烈而又欢快的气氛。

地球上文明的花朵儿又添增了几枚,红的,金红的,惨白的;徐徐地,展开了花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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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好久没管这个答案了,我没想到还有这么多人看,那我就再更新一点,刚好最近朋友圈一群人在呼吁去给总理建议宠物立法。

我只想说,如果你是真的觉得虐待宠物不好,请麻烦你收起你的善良,因为你的善良是最珍贵,也是最容易被引导利用的品质。

君不见多少民众的善良被心怀叵测的人利用来谋利,最后把代价转嫁回民众的身上,自己捞个盆满钵满。

就拿养猫来说

之前不懂猫的时候想买猫,听一个同学说的可怕的,路边猫不能买,得去好的猫舍买,然后要驱虫,要照顾好,要吃饭营养均衡,要每天观测她的便便,看软便了怎么弄,拉稀了咋弄,然后该买什么自动喂水机,自动喂猫机,然后四季还要配啥东西,猫粮一定要均衡,买进口的最贵的。

把我整懵了,但是也确实按她说的买来买去,花了一大堆钱,还三天两头生病,稍微拉个稀都紧张的。

然后我把猫带回家让我妈养,我妈完全按标准的田园猫来养,每天放出去放风,只喂猫粮和鱼干,其他营养膏,补剂想都别想,每天让猫在田里抓蚂蚱吃,拉屎在菜地里拉,结果七个月下来,身强体壮,没任何毛病。

然后我那个同学双十一问我要不要一起给猫买猫粮,我说你都买啥,他说

猫粮要注重搭配,里面除了蛋白还有磷,镁,牛磺酸,VA,VD3等等,一起团某品牌吧,那个进口的好

我沉默了半天说,我家猫好像不咋注重这个,因为每天自己出去吃草,蚂蚱,壁虎啥的,然后人家生气了把我拉黑了。。。。。

所以很多时候善良和关心很容易被人利用引导,农村的猫每天吃蛇,鼠,蚂蚱,壁虎,蚯蚓,装的和牛一样,反观很多宠物猫,每天主人各种关心担心,花好多钱买这个买那个,自己吃饭可能还没有猫吃饭金贵,最后猫还是三天两头得病。那花的钱谁挣了??




更新:首先我很好奇这个虐待是个什么定义?

要知道西方那群人的脑回路非常清奇,之前疫情影响景区猴子没人投喂都要饿死了,一个瑞典还是瑞士的音乐家气抖冷,跑到景区去

。。。。。。。。。。。。。。。

给猴子弹钢琴。

然后又是经典的电影滤镜,经典的猴子共鸣,经典的奇迹再现,经典的自己感动自己,好家伙,我直接好家伙,这要来峨眉山,那群猴子不把你连人带钢琴扔下山去都是给你脸了。

还有之前,美国一群动保说养猪场侵犯了猪的自由,养猪厂主是动物法西斯,跑去猪场游行,然后冲进养猪场想把猪放出来,结果和养猪厂主打起来,吓得好多母猪流产,他们抢过去抱着的小猪崽母猪也因为气味不对不喂奶,结果饿死了几十只。

还有之前,美国一个著名动保组织在自己的网站上每天都要发拯救动物的视频,结果有一次被人拍到他们在街上抢一个流浪汉的狗,两个人拽着流浪汉,一个人抢了狗就跑,流浪汉相依为命的狗被抢走了哭的稀里哗啦,狗被陌生人拽着离开了主人吓得汪汪汪的惨叫,而动保的人充耳不闻,只顾拉着狗跑,回头在网上发布今天又救了一天狗,真是岁月静好,至于流浪汉的死活没人管,狗被拉回去拍完视频是安乐死了还是卖钱了也没人知道。

所以面对西方的那些人说的话,就是只看他们做什么就行了,他们话术上极为擅长转移重心,比如动保,他们重心是在动物这两个字,而对于怎么去保护,基本上都是感动自己。比如种族歧视,他们总是有办法让人们把关注点聚焦在肤色上,至于怎么解决歧视,根本没有任何本质上的行动,之前不是有个媒体人邀请国际象棋专家讨论国际象棋总是白子先走是不是种族歧视,他们把对黑人的奴役不公歧视虐待转移到了肤色上面,而对于具体怎么去解决黑人的生活问题,怎么提高黑人待遇和社会地位,没人理,反正你说黑白就是歧视。

对于动物保护,我始终认为,重点不在那种虚幻的虐待,动物感受这种虚头巴脑的东西身上,而在实实在在的保护动物生存环境,给野生动物该有的自然环境和生存条件。

像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你谁过线了直接给你管十几年的饭,每年基层农综站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进行野生动物的保护。而且中国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拔高到了国家总体战略布局的高度的,在未来的国家规划里生态保护可是一项重要任务。你猜猜生态保护出成效了,是人类直接受益还是动物直接受益。就像我们县,之前搞发展,护城河又黑又臭,哪怕山上树再多也没有见过除了麻雀以外的其他动物。这几年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把污染企业整顿的整顿,关闭的关闭,河水清了,经常有人去钓鱼,还有野鸭子在上面游,山上不时见到有黄鼠狼,野鸡等野生动物。这才是真正的动物保护,不是说你出台个宠物保护法就是保护了,虐待宠物的才几个人?不要落入西方那群人设置的陷井和话术圈套里去。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还真有人信西方那一套啊?小朋友,我来告诉你区别在哪里。

泰国被西方媒体报道说用猴子摘椰子,马上西方国家抵制泰国椰子,西方企业借此机会逼着泰国企业签订不平等条约。

澳大利亚山火烧死了六亿只动物,现在山火又起来了,估计下来7-8亿只差不多。西方媒体像聋子瞎子一样看不到,也不报道,其中死了6万只考拉,然后前几天好不容易西方媒体报道说有个动保机构号称救了十四只山火里救出来的考拉,然后采访的镜头各种色彩鲜明,台词各种人性光辉,说这是奇迹,然后这样的新闻下,居然还有人说一个国家对动物的态度彰显了一个国家对人民的态度,我甚至分不清这是反串黑还是蠢。大火一开始坐在林子里不让砍隔离带的是动保,搞得大火烧了一年,死了几亿只动物的也是动保,最后不知道哪里找来十四只考拉说是自己救得,文案一配,镜头一拍,好嘞,这就是奇迹,这就是人性的光辉,这就是动物权力,这就是尊重生命,而美国新冠死的30w人,那不是生命,没人关心。

哈哈哈哈哈哈哈,求求你救救我,我快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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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拿美国为例。反虐待动物,可以公开合法虐待人类。反对死刑,打算废除所有保留死刑州的执行权。但其警察可以自由心证公开处刑他们见到的普通百姓。

区别就是法律无大小,但现实执行有轻重缓急。美国每年合理合法弄死自己家百万人,当街虐杀跪死绞死或者齐射五分钟把无辜居民打成可以浇花的莲蓬头。。。然后纠结人类有多少性别,动物有多少种该保护多少种该上餐桌,多少是宠物多少是工作动物。。。是不是有那里不对?

抢占道德高地可以,但如果周边平原水源道路桥梁一概不管,只求攀登新高峰1208,那会搞出比马谡和赵括更具破坏性的结果。

不过题主也不用上来一个问句。要是有志于此,可以努力参政议政,做调研工作,提合理化建议,乃至于参与立法。西方虽然法律实践上群魔乱舞,但你要承认人家庞大的队伍储备,舆论传销,全民洗脑,文化自信。。。这都不是白给的,这是巨量资金为支撑,几十年如一日,用高度社会化分工和金钱刺激下永无休止的执行力确保完成的。

题主要是有想法,也可以照猫画虎为之努力。区别就是不管什么制度,不管什么文化,不管什么政体形态。华夏目前还是地球上第一流实事求是的国家。合理的立法永远都有必要。但眼下这事不急。

欧美是一种统治术,对错不知道。但这样能拥有现阶段最高的稳定性,未来谁对谁错。国际竞争说了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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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上面那些答案。

出台“反虐待动物”相关法律,在法理上不存在任何障碍。

什么“动物人权”、“客体不明”、“虐待难以定义”之类的,都是纸上谈兵。

美国有《联邦反虐待动物法》,日本有《动物爱护管理法》,欧洲多国也有类似法律。


我查日语资料比较方便,就以日本为例。

動物の愛護及び管理に関する法律昭和48年10月1日法律第105号)

昭和48年是哪一年?1973年。

之后这部法律在1999年,2005年,2013年,2019年又经过多次改订

这是该法令的英文版PDF,可供参考。

env.go.jp/nature/dobuts

为什么人家制定这类法律就没有“法理障碍”?

因为这类障碍本来就不存在。

这类法律,都是从保护动物福利的宗旨出发,而不是“赋予动物人权”。


还是以日本爱护动物法为例,其内容组成如下(附核心内容简介,一眼就能看懂的我就不翻译了):

(1)基本原則

(2)動物愛護週間(爱护动物周,每年9月20号~26号)

(3)動物の飼い主等の責任(饲养者责任)

(4)動物の飼養及び保管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家养、 展示、畜牧、实验等用途的动物饲养和保管的规则引导)

(5)動物取扱業者の規制(对动物相关从业者的规定,包括买卖、训练、租赁、竞赛等)

(6)周辺の生活環境の保全(饲养动物者应对周边生活环境负责,否则会受到政府劝诫、警告和命令)

(7)危険な動物の飼養規制

(8)犬及び猫の引取り等(猫狗领养和政府对受伤动物的收容管理)

(9)基本指針と推進計画(务虚)

(10)動物愛護推進員と協議会(务虚)

(11)罰則

对“愛護動物”的虐杀、伤害,将处以5年以下徒刑、5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规定包括:不给水和饲料、过度驱使、关在威胁生命健康的场所、对受伤动物不予照顾等等,处罚等级各有不同。

其中。“愛護動物”是指:

 1 牛、马、猪、绵羊、山羊、犬、猫、家兔、鸡、家鸽、鸭子。

 2 为人类所占有的其他哺乳类、鸟类或爬虫类动物。


可以看到,法律宗旨是“保护动物权益”,但着手点基本都是“饲养者”。

饲养者应照顾好动物,并对周边环境负责。

和“赋予动物人权”八竿子打不着,我们国家也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难道赋予野生动物人权了?

你说无法定义虐待动物,那虐待人类怎么就能定义了?

你说无法把虐待和蒸煎炸煮、科学实验区分开来,那仿照日本法律,直接把动物按照用途分开规定不就行了?

所以,反虐待动物法律,绝不是出不了,也不是不该出。



那为什么我们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

因为时机未到。

看起来是一句废话,但实际不是。

“仓廪实而知礼节”、“凡事有轻重缓急”

爱护动物之类的事情,不是说不好,不该做,而是属于“精神文明建设”。

说难听点,就是属于“吃饱了撑的”才会去考虑的事情。

我们真的全都已经到“吃饱了撑的”状态了吗?



诚然,确实有部分地区已经发展起来了,已经可以“吃饱了撑的”去讨论爱护动物的事情了。

但“立法”是一件全国性的事,需要占用很多行政资源。

“真正的立法需要由全国人大设立立法项目,组建全国人大专家组,再开始真正的立法程序,之后经过审议、征求意见和各方面的修订,一部法律才能真正通过、开始施行。”

我们甚至连“税收”都还没有全部完成”法定”,这和爱护动物孰轻孰重?


我们也不是没有尝试,2010年,我们已经有过《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但现阶段就要进入全国性的立法程序,太不现实。

更加有可行性的,是从“已经吃饱了撑的”各地开始,从已经为大家所熟悉的家养宠物猫狗开始,以行政法规形式,逐步尝试。

比如,

2016年通过并实施的《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遗弃、虐待、屠宰犬只。”

苏州在2018年新施行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了“不得虐待犬只”的主体不只限于犬主人。

2019年5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增加了“不得遗弃、虐待犬只。若发现遗弃犬只者,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吊销养犬许可,5年内不予许可养犬”的规定。

……


我在网上找到了一段话,很精确地表达了我的意思:

虽然每次出现虐待动物事件,网络上总是群情激奋,但要是真效仿其他国家制定《动物保护法》《动物福利法》,那么我国相当一部分动物饲养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人们的思想意识以及实际条件,可能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

如果管得过严以至于“误伤”动物饲养者,反而可能导致一些人遗弃动物,更加不利于动物权益保护和社会管理。


这就是所谓的时机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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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论述“反虐待动物法在我国无法推行”这一观点,不等于“我支持虐待动物”,望杠精们周知(/--)

分割

以下原回答:

“反虐待动物法”是我今年看到的最好笑的“提法”,当时想:提出这个的人真的没有法律常识吗?

后来我看微博投票,那个投票有93%的人希望出台“反虐待动物法”。果然微博从不让我失望。

不喜欢思考,看什么不舒服什么就犯法,不考虑客观性和现实因素。

1.法律的价值体系

我国的任何一条法律都是建立在一套完整的价值观体系上的。我国的价值观就是:动物就是动物,和人是不一样的。

你觉得动物也是生命,和人是一样的,那我问你:

如果虐待动物犯法,那杀动物犯法吗?

·犯法?那都别吃肉了,估计你第一个跳出来反对。

·不犯法?那为什么虐待人也犯法,杀人也犯法,虐待动物也犯法,偏偏杀动物不犯法?

这说明在你心里,人和动物还是有区别的。

好,那这个区别是什么,多大程度,哪些方面,以上每一条的原因,你得像马原课本一样把它详细写出来,这些就是“价值观”。有了价值观才能制定法律,不然怎么制定惩处范围、界限、措施、力度?

普通动物能为人类社会生产或“动物社会生产”创造什么价值?他们在社会中是什么定位?凭什么拥有其对应的权益?就因为长得可爱?

你写得出来吗?你写不出来。因为你能提出这么离谱的“反虐待动物法”,说明你自己都没有一个完善、不自相矛盾的价值观。

有考虑过吗?

2.法律的严谨性

假设你真的写出了上述价值观体系,并且推广到全国,让所有人接受认可了你的价值体系(在那之前你可能得成立一个新的政党),别急这只是第一步,还有后面的问题。

· 先来说“虐待”,怎样算虐待?

一个高手屠夫10秒钟杀死猪,这好像不算虐待。

普通屠夫1分钟杀死猪,这好像也不算。

新手屠夫10分钟杀死猪,猪原地惨叫痛苦了整整10分钟。这算虐待吗?

那就需要定一个时间,杀死动物的时间高于此时间算虐待,低于此时间不算虐待。

假如现在定为5分钟。那是不是新手屠夫都得蹲几次牢才能成为高手屠夫?

你当然可以说“以杀动物为目的都不算虐待”。

那我今天虐待了我家猫4分钟50秒,法官问我,我说“我本想杀他的,但弄了4分钟50秒没弄死,就放弃了”。这没法判定虐待吧?顶多算“杀动物未遂”。

新问题,“杀动物未遂”犯法吗?

·不犯法?那我以后虐待动物都以5分钟为单位虐待,法律根本管不到我。

·犯法?又回到新手屠夫的问题。法官怎么确定屠夫是想杀它还是想虐待它?如何取证?

......

· 然后说“动物”,虐待哪些动物犯法?

虐待狗犯法吗?虐待猫犯法吗?虐待兔子犯法吗?虐待牛犯法吗?虐待猪呢?虐待麻雀呢?虐待老鼠呢?虐待甲虫呢?虐待蚊子呢?虐待水蛭呢?

你可以果断地说“虐待所有动物都犯法”。那你夏天别点蚊香了别用花露水了。

你也可以说“可以划分益动物和害动物,虐待益动物犯法,虐待害动物不犯法”。

那请问如何划分呢?

猫狗牛羊是益动物,蚊子水蛭是害动物?这不还是以人的利益为中心的划分吗?这和你之前亲自写的价值观相违背。

有考虑过吗?

3.法律的可实施性

假如你真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把这些全都做完了(理论上不可能实现,因为其中有大量自我矛盾的地方),并成功立法,还有以下问题:

你要怎么监督呢?

虐待人犯法:我今天被一群人打了一顿,去找警察,警察根据时间地点和我的人际关系描述锁定了作案团伙,并把他们抓进局子。具有可实施性。

虐待动物犯法:我家小猫被我打了一顿,小猫愤怒离家出走,遇到警察,警察问他谁把你打成这样的?小猫:喵!喵....喵喵..喵!不具有可实施性。

这还是比较好的情况,更多的是猫被我关在家里每天虐待,无人知晓。

你就只能惩罚惩罚那些虐猫还拍视频网络传播的人。但凡有点智商不骑脸不冲塔,你都查不到。

那你立的这条法律有什么用?

有考虑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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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现在真正在进行的动物保护有些人不去关心,因为在某些动保眼里只有宠物猫狗才是动物,其他生物不是。

中国现在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三北防护林建设,成为全球少数绿化面积大幅度增加国家。而自然环境栖息地是野生动物家园。

中国严厉打击盗猎,野生动物买卖加工,打击象牙兽皮鱼翅等,可可西里有人倒在盗猎者枪口下。

中国保护大熊猫,东北虎,普氏野马,藏羚羊,长江江豚等濒危物种,建立繁殖中心,还要为此要在修建青藏铁路时建设桥隧为迁徙动物留下通道,要在长江十年禁渔等等。

有些鼓吹反对虐待动物的家伙,你们关心这些吗?不关心,你们只关心自己宠物猫狗;你们关心猫狗咬伤老百姓狂犬病吗?关心流浪猫狗破坏生态环境伤害濒危动物成为入侵物种吗?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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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说,你们这类人,双标且搞笑

首先,你的题目就是自欺欺人

反虐待动物法?个人私欲的挡箭牌罢了

你们这群人眼里,“动物”根本就是个噱头,实际指什么?无非猫猫狗狗,再引申,兔子仓鼠。在你们眼里,只有这些才算“动物”,说是为动物发声,那猪牛羊,你正眼瞧过?狗p

猫猫狗狗此类,也就庆幸,进化到现在,一个个长得对两脚羊眼缘,叫两声,走两步能混口饭吃,比那些出生即被贴上屠宰标签的猪牛羊享受得多。

再说说你们,看到有人撸个猫,稍微手重点,好家伙,一个个急得高血压,气得跺脚。有人因为狗拆家咬人闯祸,打两下甚至还没打就吓唬吓唬,妈耶,评论里翻了天,扛着键盘骂得要多难听有多难听,诅咒的恶毒不知道的以为是杀了他die,带律师们直接判:这种人就该枪决、死刑!打了狗就该下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你把我们主子饿着了冻着了,你就万死难脱其咎!

可怕不,这种人,有个统称“猫奴”“狗奴”,当然,我指的是极端群体,哦对,他们现在改名了叫“爱狗人士”“爱猫人士”“动物权利捍卫者”,啧啧,瞅瞅,多么大义凛然。

喜欢猫猫狗狗,本身一点问题都没有,毕竟这玩意儿特别是一些带品种的确实很对当代人审美,我也养,养个小美短,我爸妈喜欢大狗,温顺的,就养了个金毛(不过这俩玩意儿总玩不到一块去,金毛太怂了,老被欺负挨打),细说起来,我家都挺喜欢猫猫狗狗的,杠精们也不用自己在那意淫什么猫狗在我家倒霉之类的,放心,它们大概率活得比你还好点,你吃的住的还真不一定赶得上它们

但是,真细咎起来,它们顶多算个讨人喜欢的宠物,真若有那么一天翻了天,把人抓了咬了,也一样会狠打,真惹出乱子,直接送屠宰场。顺便说一下,我那猫,有一阵,抓人,不让碰,动不动就炸毛跟我呲牙,安抚好久没改善,我当机立断直接抓过来按着头就是一顿打,猫这玩意儿,养过的人都知道,真翻腾起来,气力不小,一般人够呛能按住,我一个山东大汉,按着都费劲,炒起苕帚(不是那种空心管子,就老家绑的实心的那种)一顿打,力度也控制得正好,没使多大劲但绝对让它吃痛了,打完扔笼子关着,第二天去看,还炸毛就抓出来继续打,也就一个星期吧,老老实实的。

猫猫狗狗这玩意儿,你喜欢,没错,但你搞清楚,这玩意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件个人所有物,跟你的衣服鞋子没多大区别,你要给他们又争取权利又立法律甚至把猫权狗权凌驾于人权之上,那说句实话,你就是贱,自己作践自己

甚至说得极端点,现在的宠物猫猫狗狗的,跟王思聪那些三个月一换的小女友没多大区别(女权别急,你要说那些小金丝雀是追求爱情的好女孩,你自己信就行),用点手段讨主人欢心换点粮食吃的穿的,不寒掺。你看她们敢作妖吗?敢像跟其他男的一样任性发脾气?一点不老实直接丢。

当然了,为防杠精,我先表明立场,我自然是不提倡虐待动物,但如果有人在干这些事,我也不会高举猫狗国大旗去讨伐人家甚至直接定罪。说到底,你急你反对只不过是你喜欢这些宠物,仅此而已,用管子灌饲料取鹅肝、烧红的铁板生砍熊掌、活螃蟹直接剪开炸,等等等等,诸如此类,这算极其残忍级的虐待了吧,你点法式鹅肝熊掌炸螃蟹时候,不还拍个照发朋友圈么,按你们反动物虐待法,你这样的,不得处以极刑?你为什么不在乎?就因为这些动物,长得不卡哇伊,仅此而已。还是说,它们不算动物?被你们爱动物人事从动物里剔除了?要维护权利先剥夺权利,够讽刺的吧

反动物虐待法?

反人类法而已,剥夺人类对所有物的支配权,崇尚猫权,狗权。

你要问我如果我的猫猫狗狗被人虐待打死了怎么办?不好意思,如果是它无缘无故咬人家侵犯了别人权益,那我没丝毫怨言,它活该。如果是无缘无故被虐待打死,那我也是按我的所有物和其价值索赔,走正常程序,绝对不会按你们自己臆想杜撰的虚空反动物虐待法来给人判刑。当然了,如果他是个人渣不愿意赔偿或者赔偿得我不满意,那我大概率要拍下来发网上,交给你们审判,你们的键盘与人肉网暴绝对比正常协商好使得多。

哦对,还有一种人,说着猫猫狗狗的,他就非得问你如果你孩子怎么怎么的,你也这么想吗?其实我一直不太理解这种人的脑回路,按正常人逻辑,宠物和自己孩子是绝对不会联系到一起,毕竟如果有人说我孩子是猫狗,我得跟他理论搞不好还得来一仗。搞不懂,我是该说你不把自己孩子当人看还是太瞧得起你家猫狗了?后来我想清楚了,拿宠物当孩子比的和拿猫狗当die供着的,是同一批人。也就是题中像疯子一样要给动物立法的人。

像楼上一些老哥们说的,这个社会,多的是饿死冻死、深受战争之苦和惨遭资本制度压迫的底层人。你怎么不给他们争争权利?自己的同胞不见一点怜悯之心,对那些流浪猫狗倒圣母心泛滥。有人说,爱狗爱猫人士们,如果在大马路上见着一个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流浪老人和一只流浪猫流浪狗,会毫不犹豫地脱下外套把流浪猫/狗裹在怀里带回家把自己舍不得吃的存粮拿出来,对流浪老人可能连一块钱都舍不得给。

你要真想给动物争权利,整的跟人权似的。那就先把动物们弄平等了,别把猪牛羊八爪鱼黄花鱼螃蟹开除动物籍。你要立法,要反对,要惩戒,那么你就别搞特殊,想给动物立个法,那就把所有动物都算上,跟那些整天嚷嚷着不让人吃狗肉的人似的,你不让人吃狗肉,那好啊,猪牛羊虾蟹鸡,都别吃了,你要说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那真比起来老黄牛任劳任怨为人类辛勤耕耘一辈子,不比那个只会看门护院的狗奉献的多得多?最后被屠宰了吃牛肉,你见过一个人为老黄牛说话抱不平吗?

你爹杀个鸡拿小刀给鸡摸脖子,提着翅膀给鸡放血直到鸡一动不动然后开水拔毛,你高兴得拍手直呼有年味儿还要你姥姥别跟你抢鸡腿。这场景要是一模一样发生在一只猫身上,好家伙,你得气得直跺脚拍下来发网上,这个人就算社会性死亡了,网暴舆论足以让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人放弃生命,你心满意足,总算让人给你主子偿命了。真是双标得可笑

你觉得你给动物争权利,立法律,你就是有爱心,你是圣人,没有比你更有怜悯之心的人了。实际上,你才是最自私自利的人,借着冠冕堂皇的借口,满足自己的私欲,诛杀一切跟你喜好相悖的人。

反动物虐待法?你要光明正大说猫主子狗主子家规我还能瞧得起你。

最后,你说西方?先不说一些人跪久了,骨头已经正不起来了。说点实际的,这世上绝大多数以虐杀为乐的人,以残酷的方法来取得新鲜满意食材的发明者,起源地,你以为是谁?就是你口中的西方人,倡导反动物虐待法的西方人!

够好笑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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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个在街道法律咨询遇到的事情,坐标上海。

街道通常不是很忙,那天刚接待玩一对咨询遗嘱以及有问题的合同的父子,悠悠的坐着,等着下一位居民。

门口走进来一对母女,年纪看着挺大,脸色不太好,我以为是咨询女儿离婚一类的婚姻家事案件,起了兴趣,端坐起来,主动寒暄两句,便问他们咨询什么事请。

老太太上来就诉苦:我73了,一个月只有3000块的工资,女儿没有工作,我怕她以后没有养老保险每个月还要帮她交金。她整天呆在家里,她上个月水电气又用了快300块……balabala上来给我报家长里短。她48岁的女儿坐在一旁撇着眼,双手抱胸,不时发出嫌弃的吐息。我问:她结没结婚?答曰:早就离婚了,离了三年了。

得,婚家没戏了。

又仔细看看这个女儿,其实颜值还不错,问她,你怎么不出去找工作?“我找了呀,找不到呀!我本来自己住的好好的,被这个老太婆搞到这边来又嫌弃我,现在要赶我出去……”

中间又叙述了一堆无关紧要的事实,无非就是,老人哭诉没钱让女儿区工作,女儿说我手机都没话费了怎么找工作,“那我给你50你去充个话费”“给我200,给了我以后不要你钱了”。

这时候我已经茫然、无力的靠在椅子上,不想参与这奇怪的纷争。老人突然又激动的冲我比划起来:“你知道哇,她还养了两条狗!”“养了那么多年了,总归有感情的”这魔幻的现实,人都快养不活了,还带着两条狗。

现在的国内不也是这样?11月23日刚脱贫成功,就有人纠结保护动物立法。说到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搞好经济才有未来。这跟写个程序一样,底层代码写好了,以后各种功能添加起来就稳定高效。基础没打好,到时候乱出bug不是闹的,程序可以崩溃,社会能吗?可能言重了大概这么个意思。得先把国民养活,养好,再考虑保护其他的动物,才有足够的资源投入到其他细枝末节的领域。灯塔国都成这样了,也别老觉得西方什么都是先进的,有时候恰恰相反,我们别走他们正在走的弯路,才是目前重要的事请。

这对母女吵了半天,老母亲表示今天趁我能给她们作证,回家去拿50,然后给女儿打个借条,以后再无帮扶,便急匆匆出了门。我单独把这个老女儿骂了一顿,给她指了条路,让她把狗处理掉,老老实实找份工作,多大人了,别以后居无定所曝尸街头,打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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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刚买的新苹果手机被小偷摸走了,你痛哭顿足,那是你省吃俭用三个月攒钱买的。你哭哭啼啼到派出所,警察叔叔让你登记了下事情经过,然后让你回去等消息。如果没有奇迹,你这辈子都见不到你被偷的新手机了。


贫困山区的小明生了重病,他爹妈砸锅卖铁凑了十万给他做手术,在医院钱被偷了。小明爹妈哭晕过去,小明没有手术费大概率回家等死。警察叔叔登记了经过,并没有抓到罪犯。


空巢老人王大妈,儿子在外打工。大妈舍不得吃、舍不得喝,辛辛苦苦攒下几万块,准备养老。结果某天收到诈骗电话,说小王在外出车祸,王大妈被骗走所有存款。同样,追赃是几乎不可能的。


然后呢?该痛骂警察吗?朋友,你知道养警察、开警校、置装备、去查案,都是需要大量大量大量的金钱和人力吗?这些钱,养了警察,就不能去盖学校,就不能去造导弹,就不能去发医保社保。所以才有“命案必破”。拿有限的经费,保持有限的警力,控制最大程度的犯罪风险。


现在,你说要立法“反虐待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早就有了。还需要保护什么动物?猪牛羊?鸡鸭鱼?苍蝇蚊子蟑螂老鼠?海葵水母八抓鱼?朋友,你要保护哪个“它”?立法、侦查、执法的钱哪里来?


最后我要忿忿的问一声:流浪猫狗,不就是那些“爱宠人士”搞出来的吗?要不是他们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让猫狗近亲带病繁殖,绝育圈养又弃养,哪儿来的那么多的猫狗?


与其装着圣母样喊什么“反对虐待动物”,摆脱多宣传宣传宠物粪便主人捡走。我都不敢提那些冲着汽车轮胎乱撒尿的了,只求把固体排泄物处理了。


那天街上不会动辄看见狗屎了,估计“虐待动物”的事儿会少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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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早就出台了动物保护法,而且为了捍卫这个法律,无数人在荒漠戈壁高原无人区和盗猎者战斗一生甚至被盗猎者报复牺牲。当然,他们不怎么出现在媒体的宣传里,无论西方还是国内某些人,为了黑中国都选择性的无视了他们,不信你可以查查热度。

稍微跑个题,除了动物保护,为了环保造林,也有无数人把青春和梦想献给了塞罕坝、库布齐、高石坎等,请看我的视频:

2,西方的动物保护法并不成熟,几个资本建立几个组织,法律就成熟了?

,3,,就算是比民间组织,好像亚洲某组织也不比西方强度“差多少”,如下魔幻图(这图我能用到宇宙尽头)。

4,然后就说说著名的组织,wwf了。

@回形针PaperClip 回形针团队对这个组织很熟悉,那篇著名神科普我还记得。不过还有更猛的料。

【揭秘】WWF之腥风血雨|虐杀村民,砍树烧林,无恶不作_哔哩哔哩 (゜-゜)つロ 干杯~-bilibili

简单说,就是,以环保名义,向破坏环境的公司收“赎罪券”,交了钱就允许你破坏环境,支持你使用任何手段兼并土地哪怕是虐杀原住民,最终钱也收了,人也死了,地也买了,森林也砍了,号称保护猩猩结果猩猩被驱逐出被毁的森林、生存更难了。

但是谁在乎呢?在强大的宣传下,wwf依旧是动物保护环境保护的标杆,照样进课本被敬仰。

我相信西方有真诚的组织,但标杆组织都这样,多少组织嘴上是主义心里是生意,谁知道呢?

是吧,格里塔?

对了,wwf和人造肉组织怒斥中国吃肉毁坏巴西雨林,而实际上中国为了巴西雨林做出了很多付出,反倒是wwf收赎罪券的那些企业毁林更专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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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你西方出台反虐待动物法的逻辑在哪里

首先是媒体带节奏,“哇那里有一个动物被虐待了它好可怜,我们需要保护动物”!

实际上呢,每年因为各种原因死掉的人,不出意外应该比被虐待(不包括以食用为目的的)致死的动物多多了

死一个人大家熟视无睹习以为常,一个动物被虐待,大家义愤填膺集体高潮,背后的原因在哪里呢?在于媒体掌握了人性的弱点,掌握了吸引眼球的原理

至于这吸引眼球的原理是什么暂且不在这里讨论,总之就是,媒体成功利用虐待动物这个话题获得了大家的注意力,从而聚集起了一定话语权

而政府部门一看民间有“反虐待动物”的呼声,就讨好他们,其一是因为这样可以获得选票,其二是,反正虐待动物的人是极少数人,出台这种法律也不会得罪谁,何乐而不为呢?

说到底,反虐待动物法这个东西就是西方社会治理方式的一个缩影,理解了这点你就会明白很多西方社会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而我们这些反对虐待动物立法的人,主要理由是:

1,"反虐待动物"是夹带私货,是偷换概念,本质上是反对虐待猫狗或者反对虐待宠物,虐待蟑螂,虐待老鼠的时候大家并没有这么激烈的反应

2,"动物权"是虚假的权利,其背后缺乏可自洽的逻辑,支持“动物权”不仅会和“人权”产生实质上的冲突,还会对社会观念产生“毒化”作用。国外一些动保组织早已不满足于反对虐杀动物,而是已经激进到反对骑马,反对钓鱼,反对实验室用小白鼠和兔子,反对高效率的规模化养殖了。一但以法律形式支持了“动物权”,后续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3,“心理变态”不能成为法律惩罚的理由,心理变态不正确,但不违法,前几年有网红因恋童癖被封杀的事很多人应该都还记得,但有恋童癖本身也不违法,法律的判断依据是行为,是危害了人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具体到虐待动物事件,一些人刻意虐待动物,手段残忍引起了许多人的谴责,甚至有靠虐待动物吸引眼球,谋取利益的,这种行为无疑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但我们惩处这些行为,是因为“不良社会影响”,而不是维护“动物权”。并且,援引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足以惩处这些人,至多是在惩处的力度上可以再调整,这类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在公共场合裸体或者在网上传播血腥视频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4,“对虐待动物者重罚”本质上是观念侵略,是一些极端主义者想把自己脑子里动用私刑的念头合法化的表现,呼吁让虐待动物者坐牢和一些宗教分子呼吁大家都不要吃猪肉吃牛肉没有本质区别。今天的社会,反对虐待动物者或许是多数,但支持对虐待动物者“重罚”的,则未必是多数。我们不能让一部分人的观念绑架全社会的人,一但这种并未得到绝大多数人认同的条款写进法律,必然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反弹,造成不必要的观点对立。

5,虐待动物如果成为罪名,执行贯彻“防止动物被虐待”这一目标的难度会非常大,因为动物本身不会报案申诉,也无法指证是谁虐待了它。这样的结果就是,这一罪名不一定真能保护得了动物,却很可能成为选择性执法的首选,甚至成为新一代的“口袋罪”。看某个人不顺眼吗?找证据告他虐待动物啊!想找某个厂家收“保护费”吗?他不交就写报道说他虐待动物啊! 在西方社会这些早已经成为现实。

西方社会之所以热衷于搞动物保护,却对毒品,枪支泛滥这样的问题视而不见,治理无能,反映出的实际上是他们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弊端:避重就轻,善于作秀,搞一些法律法规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让某些“有诉求者”高兴。你说要保护动物他们都大声赞同,你说要关停经济保护人命的时候,他们就大都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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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发生了澳匪阿富汗事件,大家看看所谓西方的成熟的动保,来证明我一直对西方虚伪动保却草菅人命的判断。

另:其实大家没必要讨论“虐待动物”到底算不算正常需求,因为一个需求就算不正常,也不是立法来禁止的理由。只要一个人的行为不危害别人,不危害社会。我们没有理由强制以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对其进行强制惩罚。

分清几个概念:

1,道德谴责不是强制惩罚

2,虐待动物并不等于传播虐待动物视频和公开虐待动物。

3,本题讨论的是要不要立法,不是虐待动物对不对。其“需求正当与否”指的也是从违法层面来说。

以下为原答案


一,从根本原因来讲,因为我们有道路自信,文化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

一切从我国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人为本,我们2020年要做的是全面消除贫困,不是什么保护阿猫阿狗。

不是任何西方国家做的事情我们都要跟着去做。西方国家不把人命当命,任由本国人民死去,屠杀黑人,反中乱港,疯狂阻止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但是却把阿猫阿狗看的无比重要,这种价值观你做的到?你觉得很好?你想跟着学?

在人权保护方面如此差劲的西方,在动物保护方面居然能非常成熟?要么这种成熟是假的,如果是真的,那反而是更可怕的一件事。

摆脱西方价值叙事,重拾四个自信是独立自主发展的重要环节。西方所谓的民主人权自由,从来不是他们获得成功的原因,他们获得成功靠的是殖民,是侵略,是屠杀。

一帮土匪流氓掠夺屠杀你家之后富强起来,一边揍你一边告诉你保护猫狗就是文明,你还敢真信?

什么时候我们做事情的依据是看西方国家做了什么?高中毕业没?政治学过没?不是党员起码是团员,不是团员起码是少先队吧?就这种思想觉悟?

二,具体到法律环节,主要原因是

(一)立法缺乏依据

立法,总要知道自己想要保护什么。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

一种观点是保护的是动物的生命健康。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动物从来不能成为法益的载体。而且我们每天都屠杀动物,并不怎么在意动物的生命健康。

1,有人认为宰杀是必要的,虐杀是不必要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因为不必要的事情很多。从对动物的伤害角度而言,你早晨吃一个肉包子就饱了,吃两个就是不必要的。吃素菜也饿不死你非要吃荤菜也是不必要的。穿布鞋棉衣没问题你非要穿皮鞋皮衣也是不必要的。种种不必要的行为都增加了动物的伤害,这些行为不违法,为什么虐待就应该违法?

2,从人类自身行为的角度而言,有人认为吃肉是必须的,虐杀为乐是一种不必须的。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因为你只要问问你奶奶甚至父辈,他们就会告诉你吃肉并不是必须的。中国人民能随意吃上肉的日子不过三十年,吃肉从来不是什么生活必须。

吃肉满足生理需求,也满足“好吃享受”的心理需要。虐待动物也是满足人的心理需要。我们不能因为别人仅仅有一种你没有的、特殊的心理需要就说这是违法的,就像和尚不能说你们吃肉的都是违法一样。这是一种多数人的暴政。

就算吃肉勉强算有那么一点点必须的,皮衣皮鞋皮沙发也不是必须的,饲养宠物给他们绝育就更加不是必须的。这些行为不违法,虐待同样不违法。

3,有人认为宰杀是为了赚钱,是正当的。

这种观点更加不值一驳,因为按这种说法,虐待动物为了卖视频赚钱的,反而比心理有问题单纯取乐的更容易让人接受吗?

4,法律上有一种当然解释: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

就是一个行为a,比他轻的都是犯罪,即使法律没有规定,a也应该是犯罪。反之,如果一个行为比他重都不是犯罪,那么a当然也不可能是犯罪。比如有一天,抢劫不是犯罪,那么盗窃自然就不是犯罪,否则就是鼓励抢劫。

所以如果你从保护动物利益的角度出发,只要屠杀动物合法,虐待动物就不可能违法。因为屠杀动物侵害的是动物的生命,虐待动物侵害的只是健康。生命当然大于健康。

5,和现有法律冲突。

猫狗本质属于主人财物,根据民法主人有自由处分自己财物的权利,禁止虐待动物等于限制了这项权利。

6,另一种观点认为需要保护的是人类的心理健康权益。

这一点是讲得通的,但是如果从这一点出发,需要法律保护的就是公共秩序。而不是虐待动物本身,因为虐待动物本身并不意味着公开和传播。

再者,已经有网络安全相关法律禁止传播血腥暴力视频,没必要多此一举。

7,什么是动物,并不好定义。

我想就是再极端的动保主义者,也鲜有非要立法保护蚂蚁毛毛虫的,因为他们并不关心这些动物。也没有人想因为揪下来甲壳虫的两条腿就被绳之以法。那么假如你是立法者,你怎么写这个法条?

本法保护的动物是指,猫,狗等哺乳动物?

好极了,张三马上就能笑着发布他折下蝴蝶翅膀,用小刀一刀一刀把蜻蜓截肢成截肢动物的视频,用打火机烫七星瓢虫的视频。

本法保护的动物包括所有哺乳动物和益虫?

那么益虫又是什么?

光是在动物定义上,就足够立法者头疼。

8,什么是虐待?这也是个难题

显然,对动物的虐待肯定不等于对人类的虐待。因为人对动物本身就是有支配性,所以一些精神和自由层面的虐待肯定不算。那就只有肉体虐待。

而肉体虐待方面,阉割首先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很多动保者羡慕西方的动保法,在英国,动物体重过重或者过轻超过一定标准都算是虐待动物。要是按照这种标准,首先跳脚不干的恐怕就是养宠物的人自己。

挖眼,拔舌,断腿,开膛破肚,这肯定都是人们普遍认可的虐待,这种虐待有一个很方便的地方,就是容易被发现。

但是剩下的,就没那么容易定义和发现了。

张三拎着猫的尾巴转圈,最后猫看起来也好端端的,算不算虐待?

张三隔三差五把猫头狗头摁进水盆呛他们,又不呛死,外观你也看不出来,算不算虐待?

张三又隔三差五不给宠物吃饭,算不算虐待?

虐待动物的标准,终究是难定义出来的,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的原因是:虐待本来就不是针对动物的词汇

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虐待是指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其他人。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

所以,对人类的虐待之所以可以定义,是因为人类有各项人身权利,只要过分侵犯了这类权利,就可能是虐待。而动物没有任何权利,能杀,能吃,却不能打的权利是无法被准确界定的。(诸位可以想想,假如现在法律规定别人可以吃你,可以宰杀你,可以打死你,却不能虐待你,你会不会觉得你这个不了虐待权有意义?)

大家再好好想想,普通如我的人,也随随便便就想到了上面几种安全虐待猫狗的途径。更何况真的致力于虐待猫狗的人,分分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新的方法来绕过你对虐待的定义。

定义的太清楚,不行,因为太容易被突破。定义的太模糊,也不行,因为失去了法律的预期性,很多养猫狗的人要遭殃。

(二)执法存在困难

结合上面所说,动物生命权益位阶的缺失,使得禁止虐待动物没有任何可执行性。

因为人类有住宅安宁权,隐私权。猫狗的“健康权”很难大于这些权利,就是说你即使发现有人在家虐待猫狗,你有没有权利冲进去阻止?我们知道,当你发现有人虐待人类的时候你是可以的,因为人类的生命健康权显然大于人类的住宅安宁权。

再举个例子,杀猫狗是不违法的,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在别人发现虐待猫狗的时候直接杀死猫狗。或者辨称是猫狗死后才肢解尸体。那么你就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人究竟是否虐待猫狗。

这种困难不是具体问题的困难,而是因为立法有问题带来的系统性困难,是一种无法克服的困难。使得法律必将成为一纸空文。

(三)社会危害性

1,浪费司法资源

我国司法资源紧缺,三审终审都无法推行,人民权益都无法完善保护,在这方面立法,是完全为一小部分人的爱好利益买单。

2,造成冤假错案,损害人民权益。

立法本身的问题造成地方执法过程中的标准难以统一,必然有各种不合理的司法结果,为了猫狗损害人类利益,我认为弊大于利。

综上所述,立法是个技术活,立法的依据一定是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某一小撮人群的好恶。而能讲通法理,也能执行的就是禁止公开和传播虐待动物,绝不是禁止虐待动物。一词之差,天差地别。

三,我对西方国家这方面法律“非常成熟”持保留意见。

这么说的人恐怕绝大多数不曾了解西方的法律,也不明白法律是立法执法司法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如果仅仅有相关法律条文就算是“非常成熟”,那么我们所有有法律规范的领域都可以称为“非常成熟”吗?

西方国家是如何立法的,如何执法的,又是如何司法的,这种立法条文能不能符合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和文化?这种执法过程能不能符合中国的实际条件?这种司法结果对中国人民有什么益处?

这些都不了解,谈什么“非常成熟”?


四,最后送几句话给大家:

一,不是所有大家认为不对的事情都可以立法,都应当立法。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生活中的所有行为都有或者应当有法律规范,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就是法律支持的。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

生活中的事情分为:

1,法律要求的 2,法律禁止的,3,法律不管的。

而且法律不管的事情远多于前两者。虐待动物就属于这种,因为法律应该保护那些值得法律保护的事情。

虐待动物就不值得法律保护(虐待动物不等于公开或传播虐待动物),因为虐待动物只损害了两件事。

1,动物的健康。这一点前面论述过了,不值得法律保护。

2,虐待者自己的心理健康。但是人有伤害自己健康的权利,自杀都是不违法的,自己侵害自己的心理健康当然更不违法。

二,法律并不是解决任何事情的万能钥匙。

呼吁立法的冷静下来想一想,如果立了法就有用,城市里哪来这么多不栓绳,不戴笼套,遍地狗屎的情形呢?绝大多数地方都有养犬条例,有用吗?

为什么没用?因为执法成本太高,哪有那么多管理人员天天盯着这些事情,哪怕这些事情都是养狗人大白天光明正大大摇大摆干的事情,都完全无法依法管理。何况背地里偷偷摸摸的虐猫虐狗?

三,对法律的谨慎和克制始终是控制住法律的缰绳。盲目的依靠民意热情去使用法律是一种危险的习惯,这种习惯将会让法律的权力边界过于扩张,最终损害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

四,对某个现象是否立法,是一件严肃和需要论证的事情。绝不是简单的因为“西方都立法了,这是文明,我们也赶紧立吧”,或者“虐待动物的人太讨厌,赶紧立法惩罚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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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邮报》3月2日报道,澳大利亚昆士兰一头奶牛被洪水冲到海滩,救援人员花了11个小时想转移它,都以失败告终,为避免对居民和交通造成威胁,当地警方开枪将其击毙……

所以,这就是题主所说的西方在反虐待动物法这方面已经很成熟了吗?

近日,安徽六安,一养殖户因辛苦养殖的鸡多次被猫偷吃,便寻机将猫逮到弄死,视频在网上发出后,遭大量网友谩骂……

要知道,在农村,很多农民都依靠养殖鸡鸭来补贴家用。

所以,为了保护动物,人的命就不是命了吗?

《知否知否 应是绿肥红瘦》中,盛明兰说过这样一句话——板子不是打在自己身上,是不知道疼的,只要不是死的自家人,也是可以慷他人之慨,真扯到自己身上来,是宽宥也没有,慈悲也没有。

我将这句话,送给你。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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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还不出台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中西方差距确实巨大。

人权上我们“公认”落后于西方二百多年吧。

但看了澳大利亚特种部队击杀平民的视频时,我发现他们可以轻松无压力得击毙一个无辜人类,但却为狗狗担心的要死。

所以,“保守”估计我们的动物权,要落后西方至少两万年了。

不难想象,西方这方面真的很成熟。

看澳洲特种部队对受害者的冷漠与对狗狗的担心,不难看出背后动物保护的立法有多么“完善”,我猜如果死的是狗狗,这俩人回国后被凌迟处死都在所难免。

(替博主标个狗头)

真的暖心!

笔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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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是一个无脑喜欢狗的人。

农村家里有只大狗,直立起来能有一米五那样,膘肥体壮,而且见人就扑。

但只要我妹在家,狗的缰绳就会被解开。然后有客人来就会经历狗的一叫二扑三舔服务。然后经典语录出现,它不咬人。。。

将心比心啊,我要去别人家做客,一只前脚搭载我胸口的大狗对我又叫又舔,主人说它不咬然后一点行动没有,我会咋看这家人?你咋知道我不会是第一个受害者呢?

所以一般都是我去重新拴上缰绳,把它拖离客人。

有一次,有个心大的叔叔在我家聊了会天,骑摩托回家去了,他家在三十里外的镇子上。没栓绳的狗就撵上去了。然后,狗半天没回来。

我妹我奶奶哭的泪流满面,打电话指责那个叔叔,我都惊呆了。这就是重物轻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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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西方反虐待动物法只保护了猫和狗,其他什么也没保护。

养猫把猫养死了要罚款,养蜥蜴的把蜥蜴养死了没啥事儿。

一部只保护两种家养动物的法律简直就是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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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国还没有发展到那个程度,全国近6亿人的月收入1000多元,前几天刚刚有800多个贫困县脱贫。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太多太多了。身在城市的人可能会为了猫狗的受伤虐待流泪愤慨,其实你往下面的县城农村走走就发现,这些真的没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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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流氓罪为啥取消了吗?因为它后来演变为一种口袋罪,各种冤假错不计其数。

现在还要搞反虐待动物法的这拨人,和宣扬废除死刑的那帮人差不多,但还是有个小小分别——

废死支持者虽然蠢,但起码是从保护人权的起点出发,只能说路走歪了。

但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的,则是拦腰削弱人权,应该赏他们两耳光清醒清醒。

别问我为什么反虐待动物会削弱人权,因为流氓罪抓进去的难道都是流氓?如果现在还有流氓罪,女拳得笑死,毕竟在女拳眼里你做什么都是错,看你不顺眼你就是流氓。

沿用到反虐待动物法也一样,怎么算虐待?邻居认为你好几天不遛狗了,属于虐待狗,报警把你抓了,你服吗?

一个人不服怎么办?

一群人不服怎么办?

大多数人不服又怎么办?

口袋罪越多,离革命就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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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动物保护的人是来劲了,

天天挑是非想要动保立法?

真要动物立法,谁去执行?

难道要找民间组织,找NGO?

那还要不要坚持党的领导?

现在社会上的动保很多有境外背景,

你们这样搞是想为西方势力渗透提供温床吗?

还有你们这些爱狗爱猫的人真是令人作呕,

南昌小女孩被违禁犬咬成那样,

狗主人不道歉,你们说了什么?

别说你们这些狗闹子猫闹子,

就算是媒体只要把猫狗利益凌驾在群众之上,

我一样告!


补充一点:

我们国家不存在虐待动物,

前几天有个网友问我虐待的意思,

我从法律概念上给予了明确解释

——依照我国法律虐待的对象必须是人,

所以无论怎么攻击动物,

都不属于虐待。





还有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我们从来不侵犯别人养动物取乐的自由,

那些人凭什么来侵犯群众拿动物生命、

包括但不限于打、杀、吃取乐的自由呢?



同样都是两肩膀扛一脑袋,

狗闹子猫闹子是在战场上干得过群众,

还是投票公决投得过群众?

想绑架国家为极少数人的爱好服务,

在中国没门!

借我当年反同性恋的一句话,

这里是中国,不喜欢的话,

可以卖房产,辞职移民去西方,

好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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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恩 知友的答案做点补充:

1、「反虐待动物立法(动物福利立法)」是一个大的门类,宠物(伴侣动物)福利只是其中的一个方向,只是由于伴侣动物贴近生活,更为大众所关注,大家也讨论得多些。

其实从绝对数量角度说,伴侣动物只是全体动物中很小的一部分

除了宠物(伴侣动物)福利外,还有畜牧动物、实验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它们同样亟待立法保护。


2、社会讨论中,常常把「动物福利」与「经济发展」对立,这很大程度源于媒体报道对热点的需求,其实立法上两者并非如此泾渭分明。

譬如,在畜牧动物疾控方面,有研究指出我国禽畜死亡率较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猪死亡率8%-12%,家禽死亡率20%,牛死亡率5%[1],均高于国际平均水平,而一些国家在人工饲养动物管理立法中,细致到了蓄养场所管理和喂食标准,大大降低了养殖死亡率,有学者建议参考我国经济环境,细化蓄养规定或提供指南、指导,类似立法建议一方面有利于畜牧产业现代化,另一方面也实际改善了生猪、家禽的生长环境——这其实也是一种动物保护立法。

动物园饲养管理、实验动物替代方案、饲料激素/添加剂禁止,这些方面的立法广义上说都是动物保护立法的一部分,只是由于新闻媒体追求曝光,更热衷于报道争议立法(比如龙虾屠宰、禁食猫狗)而少有人关注,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3、关于为什么我国还没有针对虐待动物出台一部一般性的立法,农业部其实已经给出过回复——已在研究和进行中。

用「虐待」做关键词,在农业部官网信息公开平台可以检索到13条信息,大多是对人大代表立法建议的回复,这就是农业部官方对本题的回应。

引用如下:

杨琴、沈艳芬、杨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反对虐待动物法》或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反对虐待动物,保护动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历来重视动物保护工作,《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都作了明确规定,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调整、修订,逐步加大保护力度。
  在畜禽保护方面,《动物防疫法》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环节入手,保障了动物健康。《畜牧法》要求在养殖、交易与运输各环节,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提供必要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了屠宰条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提出不得对生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20多年来,农业农村部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通过完善设施装备条件、优化饲料日粮、改进饲养管理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畜禽生长环境。
  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繁育单位“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在实验动物保护方面,《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戏弄和虐待实验动物,并对实验动物的饲料、饮水、垫料和传染病防控作出了详细规定。科技部2006年发布的《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明确规定,使实验动物免遭不必要的伤害,保证动物能够实现自然行为,避免或减轻疼痛和痛苦等。
  在观赏动物保护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要求动物园切实保障动物福利,在动物饲料质量、笼舍条件、防暑御寒设施、医疗救治、死亡动物尸体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不得进行动物表演,避免动物受到惊扰和刺激;2013年印发《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要求动物园能够切实为动物提供适宜的生活条件,保障其健康生活和繁育。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相关问题。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其中对禁食野生动物范围、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前,多数虐杀动物的行为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公安等多部门都在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社会生活中虐待动物只是极少数现象,更多公民与动物是和谐相处的,针对这种很少的违背道德行为专门制定一部法律,缺少必要性,而且基本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解决。
  中西方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包括动物保护方面。我国在动物利用方面历史悠久,从事动物生产、加工利用的行业较多。动物保护问题涉及行业发展、民族习俗、宗教习俗、伦理道德等多重复杂因素,全面提高动物保护水平仍将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你们所提的通过立法反对虐待动物等建议,不断通过完善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和技术规定、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提高全行业规范化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3日

参考

  1. ^ 纪洪江:《中英动物福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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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上半年澳洲大火,下半年美国大火,烧死多少野生动物啊,活生生的烧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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