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生中看过的第一本书,《草原小屋》。看的时候我还只有四五岁,书里面绝大多数的字我都不认识。我惊恐地看着我妈,我妈说没关系,等你看完,就都认识了。
所以,实际上我认识的汉字,大多数都是从这本书学来的。
这本书给我的人生打下了思想钢印。一个人,应当过什么样的生活,应当生活在什么样的地方,应当与他人有怎样的关系,都是从这里来的。
这本书里的劳拉爸爸查尔斯,就是我在思想钢印中我应该(或者说必须)成为的男人。他可以不升官,不发财,但必须什么都会,盖房子,造马车,种地,打猎,用木条代替铁钉,获取信息,保卫自己的妻子和三个女儿。绝不专业化,昆虫才专业化。
他要冒着大雪进城,买来来年春天耕作所需的犁和种子,同时不忘了给女儿买一对发卡。
最近的邻居距离他们两英里,穿过汹涌刺骨的河水,给玛丽和劳拉带来圣诞礼物:马口铁杯子,小甜饼,棒棒糖和一枚硬币。
他们不停地搬家。因为爸爸在一个地方待久了就会厌烦,人太多也会厌烦。他们不停地迁徙,两三年就要搬一次家。绝不定居,牲畜才定居。
《小木屋》系列一共有九本。除了《草原小屋》外,我最喜欢的一本是《漫长冬季》。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他们一家搬到了镇里,说是个镇,其实一共就八十多口人,放在中国还没个村子大。一年冬天连着下了七个月的暴风雪,镇里的人马上要断粮了,劳拉未来的老公阿曼乐(当时还是个大男孩)冒着零下四十度的暴风雪,赶着雪橇去二十多英里外的放领地运了60袋小麦回来,九死一生差点没回来。他一分钱运费没收,奸商老板也被镇民们打动,把小麦按原价配给的方式卖给了镇民们,最后大家都活了下来。
爸爸,和阿曼乐,这两个男人基本上就是100%在指导着我的生活方式和人生目标。我的人生基本上就是照着他们的样子在活。
我总觉得,活成那样,才算没有白活。
我自己?读书、交友、旅行、写作……已经在朝着个方向走了。
全人类?本想写点儿经书的,但又一想,没啥意义。如果我们这个物种,或我们这个物种的自我进化版本的物种(们),能实现对基础物理认知的一两次重大飞跃,那到时候再说吧。
现在的人类,只能在程度上改良,且是那种演进和维持都脆弱不堪的改良。不因自身的愚蠢而把自己玩儿死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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