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刘瑜老师当年回应对democracy 在中国的发展程度的指摘来评价吧:明明我们还营养不良呢,有些人就开始说你得减肥了。(原话不记得了,大概这个意思)
她终于也变成了“有些人”。
一
最近不少归为“metoo”的事件,一直在持续发展。虽然之前频有受害者站出来控诉,但引爆这一次“metoo”新闻热点的,是一位ID为“猪西西爱吃鱼”女性,指控资深媒体人章文强奸了她。随后有蒋方舟、易小荷等多位女性指控章文对她们进行性骚扰性侵。紧接着著名作家春树,也站出来指控文化人孙冕,以及张弛对她进行了性侵和性骚扰。再之后,又有多位女性站出来指控其他一些人对她们的性侵和性骚扰。
而后就是一些扩展和波澜,譬如章文发表了一篇充满肮脏下作小心思,试图发起“荡妇羞辱(Slut shaming)”的回应。而他的猪队友如鄢烈山之流,也和章文如出一辙,在微博上试图以对蒋方舟等人进行荡妇羞辱来声援章文。它们都阴阴而龌龊地说,指控章文的女性们,或有诸多男朋友,或是离了婚经常出入酒局,等等,等等。话里话外无非就一个意思:她们私生活很随便,所以睡她们不算强奸。非常典型而标准的荡妇羞辱手法,堪称当代活标本。
令人高兴的是,现在已少有人吃它们这一套了。章文们发动的“荡妇羞辱”,不但没有达到它们想要的效果,反而使得相当多的人愈发愤怒。绝大多数人都坚持一点,那就是哪怕有个人夜夜换性伴侣,也不等于章文们可以强奸她。对方的私生活如何,和章文们有没有强奸她,完全是两码事。
只是除了事件的后续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有一些朋友开始担心,“metoo”的兴起会不会出现被人诬陷而无法辩白的情况。如以写政社杂文见长的刘瑜女士,更是将之与文革大字报类比。
在我看来,这是多余的担心。
首先要说的是,在所有的性侵性骚扰的指控中,有没有诬陷的?
答案当然是肯定有了,这没什么好说的,自古到今都有。不过呢,从逻辑上讲,如果一个有人想诬陷你,那么无论有没有“metoo”,它都会诬陷你,是不是?在中国,搞臭一个人毫无疑问大多会从攻击私生活下手。所以如果有人想诬陷你性骚扰,这其实和“metoo”无关,只和对方为什么想要诬陷你有关。实际上,有没有“metoo”,它都会说你性骚扰的,因为这一直以来都是很有效的构陷手段。
其次依然是一个逻辑问题。那就是在“metoo”之前,就没有以性骚扰为名的诬陷了吗?答案还是当然有,而且一直都有。然而“metoo”运动是起自2017年10月的美国,也就是去年下半年,到现在还不满一年,具体到中国也就是这个月出了章文事件才广为人知。所以如果有人以性骚扰诬陷你,这个帽子扣不到“metoo”身上。
再其次,当“metoo”蓬勃发展之后,会不会导致有人觉得可以乘势以性骚扰诬陷人?
这个问题的答案,依然是肯定的:当然会有。但是,这个问题最终又会回到问题一,那就是有没有“metoo”,它都会构陷你,只不过现在“metoo”声势大,于是它觉得有机可乘,就用一下。所以本质上,如果没有“metoo”,它一样可能用性骚扰构陷你,无非是现在成功的概率可能要高一些,而已。这个理,没错吧?
其实我想说的并不是这个。
我真正想说的是,我认为“metoo”目前没有太大的可能在中国蓬勃发展,可以预见的近期,也不太可能发展得比目前更壮大,刘瑜女士真的是多虑了。
“metoo”在中国,仅仅是一些“精英”阶层人群的吼声,而已。甚至都不是全部“精英”阶层,只是一些,而已。现在是这样,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依然是这样,“metoo”还触及不到中国整个社会,甚至连万分之一的人群都触及不到,更谈不上运动了。所以也就压根就出现不了刘瑜女士担忧的局面。
不客气地说,这是杞人忧天。于我而言,我更担心“metoo”发展不起来,而不是现在就开始担心诬陷之类的肉糜事。
原因其实很简单,待我一一道来。
其一,现在发声的是什么人?
首先站出来控诉章文的女性,就目前所知应该是律师出身。其他几位,如蒋方舟是《新周刊》杂志的高管,易小荷也是资深媒体人,王嫣芸应该就是那位苏紫紫的王嫣芸(我没有太仔细查证,所以说应该是)。这些女性的一个共通点,就是现在的她们,基本上无惧也无损于来自荡妇羞辱的伤害。也就是说,她们有足够的抗这类击打的能力。这些能力,来自于她们财产和收入的支持、生活环境(朋友、家庭、工作)的支持,以及身份地位(提供公信力和话语权)的支持等等各方面。
简单说就是她们具备足够强的对抗社会压力和某种程度权势的能力,不但如此,而且基本上可以说,章文们几乎已无法伤害到她们。甚至某种程度上,现在她们比章文更强大,然而这和“metoo”无关,这种能力并非来自“metoo”,完全是来自于她们自己。“metoo”只是鼓励她们无惧于各种压力,站出来控诉,使更多的人免于性侵和性骚扰的伤害。
其他几例控诉性侵性骚扰事件里,几乎所有女性,也都有足够的知识水准,且具备相当的独立谋生能力。
概括起来,就是我认为目前归结为“metoo”的这些案例,敢于站出来的,几乎清一色来自于思想高度足够、认知足够、知识足够,生存生活能力极强,哪怕对方荡妇羞辱成功,也不会大幅度危及当前生活的阶层。
我不知道该如何准确描述,说精英阶层吧,也许人家不接受,说文化人也一样。所以我只能用了这么多的描述来定义。总之,综合衡量的话,我认为她们几乎都位于中国社会阶层的上层,或者说职业阶层的上层。
那些工厂工地商店饭店的打工妹、打工仔,服务业的小妹、小弟,KTV和酒吧的少爷、小姐,都不属于这个阶层。
但是他们数量远大于这个阶层。
以及,他们非常脆弱,根本经受不住略大一点的打击,就目前我国的状况而言,无论从经济上还是身份上还是社会压力上,他们都毫无“metoo”之后所需要的抗击打能力。
从我的过往经验和当前认知看,“metoo”也照耀不到他们。甚至可以说,哪怕我给你足够的传播时间,半年之后你去问他们,他们依然不知道“metoo”为何物。这才是本朝现状。这就是我想说的一部分话语。
二
很多年前,我在深圳管理过不下三个规模为数百人的服装厂。最大的一个,大概有四百多人,所以我对服装厂很熟悉。就假定一个服装厂来说明吧。
众所周知,服装厂女工极多,多到男女比例普遍是10:1,甚至女性比例更高。但是,几乎所有的管理者,都更喜欢用男工,因为他们普遍技术更好,产能更高。然而男工在这个行业里非常少。也所以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就出现了——在服装厂,虽然女性占绝对优势,但相当部分基层和中层管理者都是男性,譬如小组长、车间主任等等。
服装厂大多是以小组为基础单位,车工一个小组十几二十多人,多的三四十人,几个组为一个车间,全厂可以分几个车间,包括车工、后道、包装、质检等等。这些数量众多工种不同的小组,组长和车间主任,相当部分是男性。
在这么一个现状和环境里,如果一个男性组长言语骚扰女车工,我可以说,几乎没有任何可能得到处理——其实我可以把“几乎”二字去掉,直接说没有没有可能的。不过做考据的习惯很难改,此处不用“几乎”我心里不踏实……
如果他性骚扰女车工,譬如走过时候公然摸了一位女车工的臀部,也几乎没有可能得到处理——此处其实依然可以去掉“几乎”二字。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在那个环境里,这行为和他在女车工面前讲个荤段子,在程度上没人会认为有区别,它们就是没区别。
要得到处理,除非发生非常严重的猥亵或者强奸。而且这种处理,绝大多数时候不会报警,也就是不会走法律途径,各方面的人都会建议私了算了。工厂也许会开除施暴者,但绝对不会主动报警。报警,只能是受害人自己发起。
但这还不是我想说的全部。
我真正想说的,是在这么一个环境里,我让你担任一个非常常见而普通工人的角色,然后我来告诉你会发生什么。
你是一个女性。家在中部山区,人在深圳服装厂打工。你每月往家里寄钱,一方面补贴家里用度,一方面给自己攒嫁妆钱,家里条件显然无法提供全部嫁妆,别说在城里买房了,所以你最终还是会回去。不过回去的前提是攒够钱,不然你回不去也嫁不出。
你住厂里,八个人一间宿舍。说是朝九晚五,其实不可能,一天至少工作10小时以上,计件制,多做一件就多一件的工分。你技术比较好,所以是车衣领的,这活工分也高,这个由组长分配,那是他的权力。
昨天晚上,你在过道里被组长摸了一把胸。
然后你想怎么样?
从管理角度看,一个熟练的能力好的组长,可以提高相当的产能。你所在小组日产二百件衬衣,别人组一百六、七。所以你们组收入也高。
你找资本家,本朝资本家肯定不会因为这事开除和处分这位小组长。他会告诉你,这也算个事?你想多了。
略微好些的状况:安抚你一下:啊?这小子胆子这么大!我会骂他!你安心工作,放心吧,以后不会了!然后你会发现你第二天被组长安排去车大身,活多还不出工分,然后被各种小鞋,最后你只能另找工作走人。
最好的状况:老板把你换去其他组,这事实际上就是不了了之。
你想要资本家处理组长?凭什么?一个组长对服装厂来说,是很重要的基础,不夸张地说,无论从产能还是完成作业的角度看,至少可以占百分之十以上的管理比重。如果厂小,可以占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比重。要完成几乎排满的订单,严重需要和依赖于好的组长、车间主任们。
而且吧,在深圳这种地方,一旦要换基层或中层,最常见的问题很可能 就是这组人会被带走大部分甚至全部走掉。能瞬间破坏掉资本家们完成订单的计划,如果不能按期交货,LC就无法从银行兑付,资本家就要完蛋。
至于车工……招就是了。
你想“metoo”?如果你试图不依不饶做秋菊,那么,老板会说:很遗憾,X小姐,你被辞退了,你跟保安大哥去财务那里结账,然后离开。
保安会跟着你,监督你把所有工具交还工厂,把个人物品清理走并检查过里面没有工厂的东西,然后要你马上搬离宿舍。如果你在本市没有相好的同乡和朋友可以借宿,你只能住酒店或露宿街头了。住酒店你其实住不起,因为你还要找工作,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找到,一不小心就是几千块。你还要吃饭,你还要给家里补贴家用。所以你充其量只能去住几十块一百出头的小旅馆。
所以,你想好了,你要不要坚持跟老板讨个说法来个“metoo”?
这不是夸张。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实际情况只有更糟糕,不会比我现在给你的这些假设好。在工厂工地商店饭店这些地方,性骚扰性侵的数量远比我们知道的要多得多,程度严重得多。
同样,也可以去问问北京簋街的服务员什么待遇,找这份工容易不容易,敢不敢对骚扰他们的领班发起“metoo”。
最后,再问下他们知道不知道“metoo”——老实说,连我也是最近才知道,毕竟我是守法良民,绝对不“违法”翻墙去上推特和脸书的,是不是。
然后,我之前说了,现在“敢于站出来的,几乎清一色来自于思想高度足够、认知足够、知识足够”的人群,而打工仔们,绝大部分不属于这个范畴。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这个思想高度,也认识不到这些。所以,很多人甚至自己都不认为或不知道哪些可以归为骚扰,又意味着什么。
譬如这个组长在食堂饭桌上,一桌子人,他色眯眯地对一位女性说,哇,你胸好大好白。
基本上我可以肯定,在场没有人会觉得这是性骚扰,包括那位女性。她也许会不适或者愤怒,觉得屈辱,但她意识不到这属于性骚扰。因为她没有这个认知,思想高度不够,知识不够。也因此对她来说,压根谈不上什么“metoo”,我们首先要让她清楚地知道这是性骚扰,然后再来谈其他。
这还没有讨论“metoo”之后所需要的基础和能力呢。他们绝大部分人,承担不起“metoo”的后果。因为环境不允许,法律支持不够,社会公众(包括他们自己在内)思想高度和认知不够,等等,等等。然而,这还不是他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在metoo中他们第一个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发声说metoo。他们没有话语权,没有发声渠道,甚至没有发声能力,他们和谁去说metoo?
所以在中国,目前的几起事件,仅仅只是开了一个好头,还远远谈不上什么“metoo”运动。现在不过是一个新闻热点,以及在某些阶层里涌了一下波澜,而已。
三
也所以刘瑜女士担心的诬陷之类的问题,在我看来就是杞人忧天。
与其担心“metoo”蓬勃发展后的诬陷,不如忧心“metoo”该怎么发展才能让更多被性骚扰性侵的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使更多的人能免于性骚扰和性侵的伤害,让“metoo”惠及更多人。对刘瑜女士的这篇文,我非常同意本问题下 林原 所说的:
套用刘瑜老师当年回应对democracy 在中国的发展程度的指摘来评价吧:明明我们还营养不良呢,有些人就开始说你得减肥了。(原话不记得了,大概这个意思)
她终于也变成了“有些人”。
另外,刘瑜女士直接把“metoo”当做大鸣大放大字报看待,真不是一般的糟糕,而是极其之糟糕。
大字报从聂元梓起,目的就是攻击和打倒对手,发动者也无需任何前提和身份,是一个非常纯粹的攻击行为。而“metoo”的核心,则是鼓励受害者勇敢站出来,因为太多受害者迫于社会和其他原因的压力,不敢站出来。“metoo”不是想攻击和打倒什么人,这和大字报有着本质区别,岂能混为一谈。
我觉得刘瑜女士可能骨子是把“metoo”运动的目的,当做打倒性骚扰和性侵者来看待的,所以才会担忧出现诬陷,因为她首先考虑到的是攻击,从而进一步表态她更倾向于法律手段解决,更相信法律的公正。
但问题在于“metoo”的核心只是鼓励受害者站出来,并不排斥法律途径和手段,这和诉诸法律一点不矛盾。而且首先要受害者有勇气愿意站出来,才能有下一步诉诸法律的行为和可能,是不是?
“metoo”的发端,艾丽莎·米兰诺(Alyssa Milano)等人在2017年10月针对金牌电影制作人哈维·温斯坦(Harvey Weinstein)提出了性骚扰和性侵控诉。本年6月,在曼哈顿开庭审理其中的两起性骚扰和性侵指控。实际上,如果没有艾丽莎·米兰诺的那句“metoo”,这个指控就不会发生,也就没有了刘瑜女士理想中的法律途径和手段。
所以现在我们应该担忧和需要做的,是如何才能让“metoo”广为人知,如何提高大家的认知,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什么是性骚扰,该对什么行为说不,以及让已经受害的人可以轻松摆脱荡妇羞辱之类的社会压力和烦恼,勇敢地站出来,使更多的人免于性骚扰和性侵的伤害,而不是去担心“metoo”运动会导致诬陷。
因为“metoo”在现在还远远不是运动,距离成为运动的条件还异常遥远,这个遥远的距离,近则几年,远则十几年几十年——这样的判断,我已经认为我是非常乐观的了,一点不悲观。
如果现实能让我更乐观就好了。
记得贵乎对运动式革命挺赞扬的啊,到了女权运动就开始贬低了。有被诬陷的男职员了,就没被诬陷的地主富农?
Metoo运动能够蓬勃发展,只靠民主党引导?基础不就是存在大量的强奸性骚扰却不被立案的现象吗?
这时候社会正常的思路难道不应该是反思为什么吗?这时候贵乎开始讨论Meetoo运动究竟有多大程度的危害,难道讨论的不应该是如何加强强奸性骚扰立法司法吗?
整个中国每年只有几万件强奸案受理,几千件强奸罪判决。百万人当中有一件强奸,司法是否完成了她处理性犯罪的任务的5%?既然没有,你还要求这些女性,不要有运动,为什么不安心当饿殍呢?
美国数据是,84%的强奸被隐瞒。这种情形下,有metoo奇怪吗?我倒觉得没有metoo才奇怪吧。英国是近代最平稳的国家,宪章运动工人运动比metoo不知道剧烈到哪里去了。如果社会拒绝改变,一定会有运动迫使她改变。如果压制运动,一定会有更剧烈的运动迫使她改变。唯一消除运动的途径是接受这个改变。
瑞典强奸率欧洲三倍,是男女最平等的国家,澳大利亚强奸率领先亚太,澳洲男女平等一样全球优秀。遇见强奸性骚扰,有勇气说出来,才是社会更公平的符号吧。
满天乌云密布了一千五百年。雷霆后,乌云散了,而您却要加罪于雷霆。——雨果
先抛观点:对于刘瑜文章里的观点,有部分观点我支持,但是“穷尽司法救济”的理论我是反对的——我没怎么看过刘瑜的书,我仅仅反对的是这个她这个观点。
同时我也反对给观点持有者本人扣各种帽子,我觉得没什么营养,九流的学者才会动不动给别人扣帽子,就好像九流的律师才会在工作里搞学历歧视。
这两天讨论的反性骚扰问题,作为法律从业者,我觉得其实可以把强奸罪和性骚扰做一个对比。
强奸是比性骚扰更具备社会危害性的罪行,但是因为其惩罚是监禁,所以我们在适用的时候,会更加谨慎和慎重,有罪还是无罪,罪情还是罪重,一定要分个明明白白。以及基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不得强迫自证无罪」的原则,事实上对强奸罪的控诉和惩戒的理论体系已经相对完备,虽然在制度上有所不足,但是是有一定的调整机制。舆论方面,因为呼格吉勒图案,浙江叔侄案等一些列冤案的发生,也使得司法工作人员和舆论对强奸案的讨论时会更加谨慎。
但是性骚扰不同,虽然性骚扰的社会危害性低于强奸罪行,但是由于往年来对该行为惩戒力度不大,以及中国传统的一些思想,导致当下性骚扰行为较为泛滥。在司法救济不力的情况下,受害者只能求助于舆论。
舆论的武器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而言,舆论没有「立案标准」,毕竟舆论不存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但是,弊端也很明显,一方面,司法救济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事实认定机制,而舆论对于事实认定的程序和机制尚不完善。
另一方面而言,舆论对性骚扰的定义也不严格,对比强奸罪行而言,强奸罪的定义严格遵照《刑法》的定义,否则将被认定为无罪,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的限定是很严格的,而性骚扰的定义相对没那么严格。
最后,舆论没有纠错机制,而司法是有纠错机制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对上诉的二审和错案纠错的再审,以及法官对错案要终身负责,而舆论缺没有纠错机制,说话的人也不会因为其言论而终身负责。
所以我还是挺悲观的,我认为当前舆论对性骚扰行为的惩戒,有点像数十年前司法对流氓罪的严打——有积极作用,但是后面发生了什么,我们其实都知道。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的看法是:我们要增加对这个话题的讨论,才能促使性骚扰惩戒制度理论的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在讨论时遵守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否则如果对观点的批判上升到了对观点持有者的批判,就会更少人参加讨论,导致最后讨论的目的实现不了。
在学《刑事案件侦查实务》一门课程的时候,学到【强奸罪侦查】,里面的第一章节就是“如何辨别假强奸的报警”。
这告诉我们两个道理:第一,在进行案件侦破过程中,第一步要做到的是“对事实进行还原”,而并非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抑或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第二,作为刑警(当然我不是刑警),想要打击犯罪,就必须要正视“可能会伤及无辜”的可能,并采取手法去避免它而不是说“没关系,控诉者的法益更重要,被控诉者的法益可以牺牲”,只有真正正视这一种可能,我们的法治才能真正迈上新台阶。
社会是不完美的,我们要尽力的去改善他,改善的措施有很多种,但没有哪一种措施是绝对没有弊端的。从某种程度而言,我认为我们不能太苛责于正义本身,否则便难以实现真正改善的目的。
最后,有一位答主说“现在还不是考虑被诬陷的时候”,认为“考虑诬陷”是何不食肉糜。 用性骚扰摧毁一个男人,有多简单 最后,有一位答主说“现在还不是考虑被诬陷的时候”,认为“考虑诬陷”是何不食肉糜,我就放一个链接和几张图:
我们总是容易自我代入性骚扰的一方,却总觉得自己不会被诬陷,看到别人被诬陷的时候,就会说“肯定自身也有举止不端的地方”,请问这种指责与“穿得少活该被性骚扰” 的思路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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