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可怕的并不是牟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在过几个月,我们可能不仅会忘了包丽,还会将“N号房”和“鲍某明”忘记。
悲剧一直都在重演,我们任重道远。
不会,绝大概率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这种例子比比皆是。(我们就是拿渣男一点办法没有)法律来讲,男方就是没有任何责任,等舆论下来,男方读书毕业,到时改名,换地工作,照样美滋滋。
烂人不但活千年,还活得好。
我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推论.
是因为其实类似例子之前就有了,如今我阅遍关于此事的新闻报道也没有人提这个案件,然而这个案件确实就实实在在发生过.
所以你看我的推论对不对。
2017年9月,也就是两年前,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因遭遇骗婚被前妻翟欣欣所逼,遭索要1000万元和房产赔偿后,选择自杀。
性别对换下,几乎就是一样的案例。
你看现在翟欣欣被处理了吗?
你看现在还有人记得翟欣欣吗?
至于自杀的苏享茂,一把火,火化成灰。
谁再会记得你?谁再会记得你?谁再会记得你?谁再会记得你?谁再会记得你?
同哥我读10年刑事法律了,我可以跟你讲几天的教唆自杀/相约自杀/精神控制/间接正犯的历史来源history&development, 遍及古今中外,但是我也改变不了,渣男渣女这类行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结局。
是的你没看错, 就是这样结果.
所以,遇到这种事情就选择自杀的 男生或女生,你说你值不值?为了一个完全不爱你的人, 抛弃自己的生命? 你说值得吗?
等你死后, 渣男渣女继续游乐人间.
除了你父母会为你长久流泪,
谁还会管你?
谁还会记得你?
我要乐观一些,牟某翰应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依目前的公开信息,牟某翰的侵权行为极可能是包丽采取自杀行为的诱因,牟某翰应在引发诱因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责任相适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说不用承担责任的,一般有如下理由: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牟某翰的行为一定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司法实践会有倾向,即一般程度的责骂(我把这个稍微类型化,比方说成绩不好老师批评之类的)造成受害人自杀的,不承担法律后果。
但至于,需要承担责任和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界限在哪里,是需要个案推动的。
就好比,于欢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推动。于欢案绝对不是第一个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案件,但因为民众的普遍关注,司法更加严谨、公开、公正,也更符合普通人心底的正义。有于欢案作为支撑,后面的法官也更加“敢于”认定正当防卫,从指引、规范普通人日常生活的角度具有相当的意义。
我甚至相信,司法实践,也在“等”这样一个极端的案件,通过公开的判决,告诉我们所有人,哪里才是社会交往的界限。
现阶段,类牟某翰的“精神控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步子跨得有点大,但民事责任,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民意基础的,就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我认为够判了,至于责任比例,确实不宜过大。
你们认为20%责任比例是大了还是小了。
刑事责任很难
民事赔偿责任可以争取
当然,不管牟某翰怎么为自己辩解和洗脱
不影响我认为他是一个道德败坏,道貌岸然的渣滓!
法律做不到的,道德可以审判!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