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王烁的一段话,这种事情最最最重要的是,要点名到个人。机构没有羞耻感,而傻逼的事总是人干的,要点个人的名。如果不知道是谁干的,也不用费工夫去查,从机构负责人的名字往下,到保卫部部长、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只要知道是谁,点一串名下来,这一串总是得承担责任的。
所以,我不是针对谁,北大主管安全的副书记敖英芳,保卫部部长冯支越,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陆忠行,等于说都有责任吧,该辞职的辞职,该下台的下台。
在bbs上看到这个,讲真写得非常克制,这件事转给大部分家长看都得跳脚。
应该可以转载。
尊敬的校领导: 今天看到孩子转发了旁听人员携折叠刀进入课堂、威胁同学,而后去法院起诉北大女生诽谤的消息,我为之揪心。我也听说过北大曾经发生过一些不好的治安事件,我理解校方为此承担的压力和应对的努力。但是这种理解不包括缺乏原则的妥协和退让,这种让步换来的可能是令我们家长更加忧虑的校园环境。 我自己是一名高中教师,我深知在获得教育这一点上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我对大学旁听生没有歧视,甚至鼓励;然而我更重视、可以说是放在首位的是学生的安全和校园的安全,安全大过天。我相信各位校领导不会不懂得这一点,我也相信为人父母的你们不会不在意孩子的人身安全。 北大的孩子都是聪明的孩子、优秀的孩子,我们家长把孩子交到学校手里,最大的愿望是让他们平安、健康地成长,希望北大的领导和老师听取、理解我们家长的要求,谢谢你们。 祝好 一位北大学生的母亲 17年5月20日
我就想问一下,北大的男生在哪里?
我从隔壁附来到北大上学
原来以为不用跑3000米真是赚翻了
有一天他们拆掉了我的CBD
没事,不吃夜宵我还能减肥
又有一天他们开始深夜在我们楼边上施工
没事,关上窗子我还能睡的着
后来学校拆掉了我的食堂我的超市
没关系,我吃外卖我出小西门吃
再后来学校拆掉了我的小卖部
没关系,我喝白开水
现在学校放了一个持刀的精神病进来,然后把自己学生的信息交给这个人让他起诉,然后给了他网关账号,然后给了他赔偿
???????????
我也快毕业了,高考招生什么的也没我啥事。
我明年出国之前估计也不会做出什么事被起诉。
但你校这样对待世界一流的学生和老师,我真的无话可说。
连基本的隐私和安全都不能保障,还谈什么世界一流大学。CNM
Edit:
1. 是否需要匿名这件事,感谢评论区某些朋友的关心。按照你校传统,校方和在校生基本没什么交集。而且他们被喷习惯了,估计也不在乎我一个本科生怎么喷。至于龙某的威胁那就更不必担心了。(说到这个其实我也蛮奇怪的,平常你们朋友圈个个那么跳线下刚正面这么猛,来了知乎怎么就匿名了?
2. 欢迎报考隔壁!我上大学前在清华待了这么多年,感觉真的是比北大要强太多了。我不去只是因为新鲜感不足(食堂吃腻了)而且我真的不想跑三千米(真的非常非常不想跑…
3. 我见过的大多数旁听生都非常安静地坐在教室后排or角落记笔记,下课再去提问题。扰乱课堂秩序的我都很少见到,更不要说龙某这种一言不合掏刀子的奇葩了。一次不愉快的特例不值得取消旁听制度。
4. 校方做过的蠢事多了去了,P大树洞里面每天好几轮节奏比逛SG还热闹。知乎的各位朋友看看热闹就好,别太上纲上线。北大校方好歹也干过取消收费网关等一系列亲民的好事,没各位想的那么黑暗那么势利。我这个回答本身也没啥逻辑没啥深度,就是图个畅快喷个爽。
5. 没时间一一回复评论区的朋友还真是对不起了。各位想喷我请自便,毕竟写的时候没动脑子没查清事实。有些地方要是理解错了说错了然后冒犯到您了的话,我提前给您道个歉,您喷爽了就行我也懒得再改了。
估计这龙某某后面有人指点,是铁了心要弄这位同学。
“我办及学校相关方面、专家学者,将全力以赴
,为被龙某某起诉的同学提供尽可能的法律援助和相应支持。”
这句话就意味着北大只能尽力了。
再回过头看调解结果:
移出黑名单、给网关、赔钱、住宿
赔钱、移出黑名单是一般诉求,而网关、住宿明显是龙某某特别特出的。翻了翻龙某某的微博,他似乎是蹭着北大名头搞搞培训讲课,所以才会加新生群冒充学长。而如果有了实实在在的住宿与网关,对他来说基本上就是“事业”更上层楼,招牌充实了。
但是拿到网关后,龙某某应该把bbs上相关信息都看了遍,导致恨由心生,然后出于报复心态采集了材料并决定再次起诉。
关于调解:如果当事人触发了调解作废条件,是不能再就原纠纷向北大提起诉讼的。
他若诉那位北大同学违背口头约定,那么到手的可以牟利的网关、住宿就会被收回了。无论他知道或不知道相应法律条款,原有的好处都没了,这个自我意识格外强的龙某某必定是打算全力报复当事女同学。
从事实上来讲,当事同学的bbs叙述中主观感受太强,且龙某某携带的也不是管制刀具,这在法庭上对当事女生相当不利。考虑到之前就达成过相关调解,事实认定上龙某某有优势。但即使万一认定为诽谤,也有轻重之分,要判三年应该是不可能的。因为诽谤要情节严重才能入刑,封顶三年。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所以,这里可能会是决定最后结果的关键。
因此,各位义正言辞的声讨时还是要注意下,过分激烈、不理性的舆论的后果搞不好最终只能由当事同学承担。
只能希望校方的支持给力点吧……
到这一步,难道以后只能纵容更多的龙某某吗?
绝不是!
当事同学如果感到恶意威胁,影响到正常学习生活时,一定不能默默忍让,必须当场主动站出来,哪怕哭出来!只要事件当场发生,教室里有同学与老师就能介入,然后可以找保卫处乃至报警!即便是误会,也是种威慑!而且就算后续保卫处出现乌龙,责任也是学校担,同学作为事件中利益受损一方不受影响。
而相反,当时忍让事后自己处理,没有铁证就容易出现纰漏,甚至像此次一样被抓住漏洞倒打一耙。
不要顾及坏人会报复什么的,路见不平一声吼,永远是对付丑恶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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