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美国老太太把猫咪放进微波炉里致死并把微波炉公司告上法庭胜诉」的案例真实吗?

回答
关于“美国老太太将猫咪放入微波炉致死并起诉微波炉公司胜诉”的说法,这实际上是一个在网络上流传甚广的“都市传说”或者说是“虚假新闻”。经过多方查证,目前没有任何可信的、官方的记录或新闻报道能够证实这样一个案件真实存在并有过胜诉判决。

这个故事为什么会流传,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误解或添油加醋: 真实生活中,也许发生过宠物意外死亡的事件,或者有人误将宠物放入微波炉,但后续的法律诉讼和胜诉结果很可能是被夸大、扭曲或纯属虚构。
2. 警示教育的变体: 有些人可能会出于警示公众不要滥用微波炉的目的,编造出这样极端的故事来引起重视。
3. 网络传播的特点: 在互联网时代,耸人听闻或具有争议性的信息往往更容易传播,一旦开始传播,即使是虚假信息,也可能因为其传播的广泛性而让人误以为是真实的。人们可能基于“听说过”、“好像有这么回事”的记忆,而忽略了对其真实性的核查。
4. 模仿其他类似但真实的案例: 有时,一些关于产品责任的真实案例会被误读或与其他虚构情节混合,导致新的虚假故事出现。

为什么这个故事不太可能发生或胜诉的可能性极低?

微波炉的使用说明: 任何微波炉都明确禁止加热非食品物品,尤其是活体生物。其产品说明书、警告标签等都会包含这样的内容。制造商在产品设计和说明上尽到了告知义务。
动物福利法规: 虽然虐待动物是违法的,但将动物放入微波炉致死属于极端虐待行为,这属于刑事犯罪范畴,而不是单纯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可以完全归咎于制造商。
因果关系和责任界定: 法律上,产品制造商的责任通常在于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事故,或者未能提供充分的警告信息。在这个案例中,用户故意将动物放入微波炉,这是直接且主动的行为,与微波炉本身的设计或制造缺陷没有直接关联。用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举证难度: 即使不考虑常识和伦理,从法律角度来看,要证明微波炉在用户错误操作下依然存在“导致此种极端后果的缺陷”,并以此起诉制造商胜诉,其举证难度几乎是天文数字。

总结来说,这个故事更像是一个网络谣言,而不是一个真实发生的法律案例。 它之所以能够流传,可能是因为触及了人们对宠物的情感,以及对产品安全和制造商责任的关注,但缺乏任何事实依据。如果您在网上看到这样的信息,建议保持审慎的态度,并尝试从多个可靠来源进行核实。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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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不是你看上去那样。

先说,微波炉热猫这个案子确实是假的。但是咖啡泼在身上导致烫伤的是非常著名的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他们属于同一个category,叫做frivolous lawsuit(轻浮诉讼)。

然后说到题主的题目解释。

题主顺便还去挖掘了一下美国其他的不可思议的法律案例,发现原来有一种“斯泰拉奖”,其名字来自斯泰拉·里贝克。她在新墨西哥州的一家麦当劳吃饭,把咖啡泼在自己的身上,于是把麦当劳告上法庭,获得了赔偿。此官司打胜之后,有人设立了斯泰拉奖,表彰那些敢提出最荒唐诉状而能胜诉的人。

里贝克告麦当劳公司就是我刚刚说到的那个咖啡案件。但是可惜题主把案件事实全部搞错了。

里贝克确实是在新墨西哥,但是她不是在餐厅吃饭,是去了麦当劳的drive through,就是汽车餐厅。里贝克在副驾驶座上,餐厅服务生递给她一杯热咖啡。

然后里贝克和她的儿子把车停下来,里贝克打开杯盖想要加糖和奶。

如果你在星巴克买过咖啡,你会知道打开杯盖而不洒出来是多么难的一件事情。

(作为一个一天必须两杯Iced Americano所以袖口上总有咖啡渍的人)

可惜的是,里贝克把整个杯子都洒了。

哪里来的“咖啡泼在自己身上”?

麦当劳端出来的咖啡是80-90度。80度以上的热水在人身上2秒就可以造成烫伤。

当时那位70多岁的女士是坐在车座位上的,所以整杯咖啡都倒在了她的腿上,导致身体6%皮肤三级烧伤(

@杨政

手掌大小差不多是百分之一),其他16%稍微轻度的烧伤。为了不引起不适,我就不附上三级烧伤的图片了。

麦当劳每日要卖出的成百上千万咖啡;为了保持口味,麦当劳将咖啡温度保持在了一个可以导致严重烫伤的程度。这意味着每一位客人拿每一杯都需要非常非常小心,因为他们手里的东西可能导致危险。

如果从这个角度想,你就知道为什么麦当劳确实需要提醒客人“热饮烫口”,而不是嘲笑美国人”蠢笨到我们无法想象的到“。

这里有一个非常好的问题:

就算是一个特别痛苦的烫伤,为什么陪审团认为麦当劳要赔偿好多好多钱?

其中160k是医疗费,也就是直接赔偿老太太的侵权费用,也就是Compensatory Damage。

剩下的好好多钱叫做Punitive Damage,所谓惩罚性赔偿

好多好多钱的意思是:

“麦当劳,you screwed up. 让我狠狠打你脸一下。”

但是frivolous litigation(轻浮诉讼)是不是一件比较有争议的事情呢?其实是的。

对于大企业来说,经常会接受到很多类似的消费者侵权指控。不是说这些指控不合法不合理,但是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

所以也可以理解为何大企业常常花大量时间金钱游说国会来提高侵权案子(tort lawsuit)的门槛。

————————————分割线之很棒的回复————————

关于轻浮诉讼我把评论区我校男神

@独木桥头

(学弟颜值满分,欢迎大家关注)的评论弄上来:3

原告律师主要三个论点
1 这个温度的咖啡非常危险 直接造成三级烧伤
2 麦当劳知道这个温度的咖啡非常危险 它以前曾经受到很多顾客被麦当劳咖啡烧伤的投诉 其中辩方还请来以前在麦当劳工作的中高层做视频证词 其中那人说他不惊讶有人被烧伤 他惊讶的是居然被烧伤的人那么少
3 第三个论点是 麦当劳在知道了这一事实后 没有做出任何政策改变 没有加警示 遑论降低咖啡温度。

麦当劳方的律师则主要是以下几个论点
1 毕竟是你洒出来的 要为自己行为负责
2 当时不是麦当劳一家这个热 所有的卖咖啡的店都是差不多温度 也可以算是行业规矩 而这条规矩背后的理由则主要是顾客的需求 很多人开车去买麦当劳的咖啡不会第一时间就开始喝 而是放在车上等到了公司/单位再喝 而这时间正好让咖啡慢慢降温到适合饮用的温度。说白了麦当劳也是应大部分顾客的要求
好像还有一个论点 给忘了

最终陪审团裁定原告胜诉。很多陪审员说一开始他们觉得这个例子在浪费他们时间 但一审之后确实觉得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 他们认为麦当劳应该负责

相反媒体在报道的时候 把它大大简化 原告律师富有技巧和说服力的论点和论证被降格成一句话:咖啡在身上 好烫啊!

为啥呢?
媒体要冲击眼球 所以要挑逗人们的情绪
而且媒体本来就是大企业 看着同属企业的麦当劳败诉 想到以后容易卷入frivolous suit 没有一家大媒体会真的把这个案子当成“正义的一方获得胜利”来报道
说白了,为了利益,天下乌鸦一般黑。

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感兴趣——“HBO有部纪录片说这事儿,

热咖啡 (豆瓣),

海盗湾有资源。”

感谢

@米青卫

提供信息

————————分割线之关于量罚,如果不是对法律特别感兴趣可以跳过————————

感谢

@米青卫 @烈之斩

的纠正:

我在答案里提到的160k compensatory damage 和 2.7M punitive damage是jury verdict,也就是陪审团定下来的罚金。老太太收到的damage(像回复中医疗人士指出的,植皮、手术等高价费用)是200k,但是陪审团认为老太太不是彻底没错,所以砍掉一部分。法官把Punitive damage降低到480k。双方都申请了上诉,最后600k庭外se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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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这个答案就洒了咖啡把自己烫了。

Karma is a bitch, gu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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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例十有八九都是中国人自己YY出来的,或者媒体添油加醋博人眼球,原先《读者》等杂志即是此类案例的重灾区,类似的还有:

1. 美国有一个老头买了一辆林肯加长轿车,开着开着就去后面煮咖啡了,后来车撞了,老头把林肯的生产商告了,理由是说明书里没有说不能离开驾驶座去后面煮咖啡,胜诉!后来厂商真的把这一条写进了说明书;

2. 美国的餐厅都没有雅座,如果设了雅座,有顾客说我要去那里坐老板不让他去,那去法院告老板歧视老板将直接因支付精神损失费而破产。

类似的例子不甚枚举,寄托了天朝人民对于站在小民对立方的企业家和资本家的极端仇恨,yy了一个靠法律就能轻轻松松搞死他们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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