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罪犯接受治疗,但是希望下次行刑时重新从第1鞭开始计数。
刑罚的意义是惩治和预防犯罪,尤其是利用刑罚的威慑力来预防犯罪。
那么,如果犯罪分子意识到:“我扛不住了就喊停,下次行刑会从喊停的地方继续。”无疑就削弱了刑罚的恐怖性,进而导致刑罚的效用大打折扣。
因此,这个鞭刑应该这样设计:一旦行刑已经开始,受刑人在任意时刻如有合理的理由,可以要求停止行刑,但下次行刑时必须重新开始。
如果只看到鞭笞的不人道,
请你想想如果你是那个小女孩呢?
(我承认,这世界没有如果,假如不是论据,但是作为人要有最起码的共情能力)
这里说了,都是法律规定好的,明知有法,还故意去犯?
就算不是法律规定,性侵未成年人如此打破底线,挑战公共道德心的行为,是人所不容
所以他,不值得我的同情
以前我读《虚无的十字架》的时候,也曾动摇过对于死刑的看法,觉得是不是也应该给犯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该剥夺生命?
但是读这本书的结果,最后更加坚定了我对法律的认识和认同,我害怕死刑,也害怕一年两年甚至更多的有期徒刑,所以我不会去做伤害别人的事情,也希望法律对于约束别人的行为也能产生同样的效果,这样他就是保护我
所以,我选择相信法律
这恰恰说明肉刑不可靠,而且实施成本贵,如果一定要对强奸犯实施肉刑,宫刑是值得考虑的办法。
为啥现代国家主流的刑罚都是罚金、徒刑或者死刑?原因就在这里。罚金你罚多少都可以,只要对方有钱。徒刑也是一样,判个10年徒刑或者20年徒刑,往监狱一关就完事。死刑更简单了,一颗子弹的事。标准整齐划一,不需要专门培训行刑人员。
但是像鞭刑这种肉刑,真不好实施。因为实施肉刑,你必须要先培养一帮肉刑师,培训一些医学知识。另外还要反复训练劲道,打重了不行,容易把人打死,打轻了也不行,容易蒙混过关,起不到刑罚的作用。此外,行刑的人还得是铁石心肠的人,跟执行死刑不同,肉刑的执行时间比较长,对行刑人的心理素质也是一个考验。
另外,由于罪犯体质不同,在行刑过程中,还要做好救护措施。就像题中的情况,还要对鞭打昏迷的人进行抢救。在判处刑罚的时候,鞭刑的数量还得小心控制,万一行刑的过程中罪犯死亡,那可就玩大了。
不过有一种肉刑简单可行,正好也适用于题中这种情况,那就是宫刑,即对强奸犯进行物理阉割。
在我国古代,就存在宫刑。比如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就是被处以宫刑。不过司马迁被阉割不是因为作奸犯科,而是因为惹怒了汉武帝。曹魏时期,当时的御史中丞陈群主张要用宫刑对付实施奸淫的罪犯,“使淫者下蚕室。”
蚕室,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养蚕的地方,另一种是专门实施宫刑的场所。不过道理是相通的,古代把男子阉割了,那就不能叫男人了,只能学女人去养蚕了。
现代社会要对强奸的罪犯实施宫刑,只需要去专门的医院,做一个微创小手术即可,这不比鞭刑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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