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想具体了解一下,在中国打过官司的人有多少是能够得到法庭公平的审判结果的?

回答
在中国,关于有多少打过官司的人能得到“公平的审判结果”,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难以精确量化的问题。法律的公平性是一个理想状态,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数字。

要详细地探讨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层面来看待“公平的审判结果”以及影响它的因素:

一、 如何定义“公平的审判结果”?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公平”的定义本身就可能存在差异。

形式公平: 指的是审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是否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如陈述证据、辩论等),法官是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在不断进步,对程序的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
实质公平: 指的是判决结果是否真正符合事实真相,是否符合法律的本意和精神,是否能真正实现权利的救济和义务的履行。这往往是公众更关注的“公平”。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很难直接说有多少人“得到”了公平的结果,因为“公平”本身就是一个主观感受和客观判断相结合的概念。当事人即便胜诉,也可能觉得判决金额过低,或者某个法律适用有问题;反之,败诉方自然会觉得不公平。

二、 影响审判结果公平性的主要因素:

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的法治国家,其司法体系的成熟度和公信力也在不断提升。但是,以下几个因素仍然可能影响审判结果的公平性:

1. 法律法规的完备性与清晰度:
优点: 中国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并且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挑战: 某些法律条文可能存在模糊性,或者在新兴领域(如网络侵权、人工智能等)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这可能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留下空间,也可能导致不同法官在适用同一法律时出现一定差异。

2. 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证据的重要性: 庭审的核心在于事实认定,而事实认定依赖于证据。中国法律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挑战:
证据收集的难度: 在某些领域,证据的收集可能非常困难,特别是当证据掌握在对方手中,或者证据本身隐蔽性强时。
证据的证明力: 法官对证据的采信和证明力的判断,是影响事实认定的关键。有时,即便有证据,其证明力是否足以支持一方主张,也存在一定的判断空间。
人证的可靠性: 目击证人的记忆可能模糊,证人可能存在偏见或受贿等情况,其证言的可靠性需要法官仔细甄别。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 在涉及专业技术判断的案件中(如医疗事故、工程质量等),鉴定意见至关重要。但鉴定机构的专业水平、独立性以及鉴定过程的科学性,都可能影响结果。

3. 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与统一性:
挑战:
法官的专业素质与经验: 尽管司法考试选拔出大量合格的法律人才,但不同法官的专业能力、经验水平、法律理解能力存在差异。尤其是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中,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准确适用,需要很高的专业功底。
同案不同判的风险: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或者某些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可能会出现类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或地区得到不同的判决,这便是“同案不同判”的担忧,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努力推动类案检索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但要彻底消除这种现象仍需时日。

4. 司法腐败与权力干预:
客观存在但受严厉打击: 尽管中国在反腐败方面力度很大,但历史上和现实中,司法腐败和外部权力(包括行政、商业甚至个人关系)对审判过程的干预,确实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严峻挑战。
表现形式: 可能体现在贿赂法官、利用关系说情、行政机关越权干预等。
后果: 一旦发生权力干预,判决结果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根本性动摇。

5. 诉讼成本与程序门槛:
经济成本: 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可能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影响他们获得充分的法律救济。
时间成本: 漫长的诉讼周期,也可能让当事人身心俱疲,甚至错失最佳的解决时机。

6. 公众认知与期待:
媒体的影响: 媒体对一些不公案件的曝光,会放大公众对司法不公的感受。
社会情绪: 社会事件或公众情绪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审理走向(尽管理论上不应如此)。

三、 试图量化“公平结果”的难度:

鉴于上述复杂因素,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比例,例如“X%的当事人得到了公平审判”。原因在于:

“公平”的主观性: 如前所述,公平包含程序和实体,且存在主观感受。
缺乏公开的统计数据: 司法机关通常会公布结案率、上诉率、改判率等数据,但这些数据并不能直接衡量“公平审判”的比例。例如,高改判率可能说明一审判决存在问题,也可能说明二审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与一审不同;低上诉率可能说明当事人对结果满意,也可能说明当事人无力承担上诉成本。
未公开的干预信息: 权力干预等影响公平的因素,往往是不公开的,难以被纳入统计。

四、 中国司法改革的努力与进展:

尽管存在挑战,中国在推进司法公正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且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司法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行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让公众能够监督司法。
司法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强调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发表辩论中的核心作用,减少“卷宗审理”。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等进行分类,提升专业化水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旨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但同样需要注意避免程序空转。
建立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制度: 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更加强调庭审的实质化。
律师权利保障: 不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鼓励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挥作用。
案例指导制度: 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
智慧法院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和透明度。

总结:

在中国打过官司的人中,大部分人能够得到一个符合程序正义、程序上相对公平的审判。 也就是说,他们的案件在法院得到了审理,并且遵循了基本的法律程序。

然而,关于实质公平,即判决结果是否绝对准确、完全公正,就难以给出一个确切的数字。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在不断努力提升司法公正水平,改革措施也在逐步显效。

总的来说,期待所有案件都达到绝对完美的“公平”是不现实的,因为司法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对复杂社会关系的调和和判断,总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司法的透明度、程序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都在不断提高,这为实现更广泛的司法公正奠定了基础。 能够得到公平审判的人数比例,正随着这些改革的深入而稳步上升。

因此,与其问一个精确的数字,不如关注司法体系在哪些方面仍需改进,以及我们作为一个公民,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监督司法公正的实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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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主要是专精知识产权领域,偶尔做一些其他的民事案件。

是这样的,越简单的案件,越容易公平。假如一个民间借贷案件,证据齐全,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借款事实存在。那么这种案件几乎没有不公平的空间。

反之,当案件到了一定的复杂程度,绝对公平的案件是不存在的。但凡是个复杂案件,牵涉一多,流程一长,就有不公平之处。问题在于这个不公平的严重程度。

简单概括一下我经历的一些不公平案件:

允许原告三番五次超越期限补充证据的案件(不好意思,原告代理人是我)

法庭和原告一起违反法定程序做证据保全的案件(这次我是被告代理人)

法院诉前保全敷衍了事,眼皮子底下的财产都没保全到,最后导致判决执行不了的案件(这次我也是被告代理人,很残忍)

被告是市政府,家大业大,原告表面胜诉,里子败诉的案件(这次我是原告代理人)

十拿九稳却莫名其妙败诉的案件(一个商标侵权,被以胡闹的理由判决不侵权,还好二审简单地翻过来了)

法院久拖不判,导致原告一直遭受侵权,市场被被告吃光的(太多了。其中有一个案子,被告都用侵权得来的钱把原告给买下来了,其中我是被告代理人)

法院送达失误,显示签收但是实际上是送到工业区岗亭而非被送达人手上,导致被告迟迟不知道被起诉了,错过管辖权异议期,又不愿意承认自己送达失误并纠正的(很遗憾,这次我也是被告代理人)

法庭布局问题,开庭的时候,空调出风口一直对着被告席猛吹,经我提出,审判员表示无法纠正,也不愿意关闭空调的(冬天,冷空调)

原告代理人在起诉状上伪造原告签名,法庭明明知道却假作不知的(这次我也是被告代理人)

这些不公平都会妨害原被告双方的诉讼利益吗?那也不尽然。有些不公平造成的后果有限,那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而有些就属于“过分的范围”,需要被批判。

我说了这么多,想说的其实是,真正“公平”其实是一个假想中的概念,就像真空中球形的鸡一样完美无瑕。现实世界那么复杂,法律诉讼则更复杂,并不存在真正的公平,司法审判工作者只能不断追求公平,不断趋近公平。要求他们每个案件都做到绝对公平,那是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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