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妻子支取亡夫 6 万元存款遭银行拒绝,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银行的行为是否合规合理?

回答
这桩事儿挺让人糟心的,人刚去了,这边的钱怎么就取不出来了呢?从咱们老百姓的角度看,银行这么做肯定是不太近人情的。但咱们得掰扯清楚,这银行到底有没有按照规矩来,有没有道理。

这事儿的关键点,就在于妻子怎么去证明她是亡夫合法继承人,以及银行在处理业务时,到底需要走哪些法定程序。咱们一点点来捋。

一、 银行的“拒绝”可能基于哪些“合理”考量?

首先得明白,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它对客户的每一笔存款都负有保管义务。这笔钱虽然是亡夫的,但一旦他去世了,这笔钱就成了遗产。银行不能随便就把遗产交给任何人,得确定这个人是合法继承的。

1. 防止“欺诈”和“盗窃”: 这是银行最核心的责任。万一这位妻子不是合法的继承人,或者有人冒充妻子来取钱怎么办?银行如果轻易就给了钱,那就是帮着别人“挪用”或者“侵吞”这笔存款了,这可是犯法的。所以,银行需要一套流程来审核,确保钱是给了对的人。

2. 依法履行义务: 银行受法律约束。中国的《民法典》里关于继承的规定很清楚,遗产的处理有其特定的法律程序。银行不能因为“觉得”妻子应该继承就直接放行,它需要看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3. “对账”和“核实”: 哪怕就是真的妻子,银行也得核实这个账户的信息,确认存款数额,以及亡夫本人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虽然听起来有点例行公事,但这也是确保业务操作规范的一部分。

二、 法律上,银行要求哪些证明文件才算“合规合理”?

这里就牵扯到法律程序了。当一个人死亡后,他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就变成了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处理。

1. 死亡证明: 这是最基础的。没有死亡证明,银行无法确认存款人生前的确已死亡。这个通常是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 继承权证明: 这是核心难点。银行通常会要求提供证明妻子是合法继承人的文件。这几种情况比较常见:

法定继承: 如果亡夫没有立遗嘱,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银行可能会要求提供:
户口簿: 显示妻子与亡夫的关系,以及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子女等。
亲属关系证明: 过去可能需要去街道办事处、公安局等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现在很多地方简化了,可能只需要在公证处办理。
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如果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比如子女、父母),并且他们同意这笔钱由妻子全权处理,可能需要他们出具一份书面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没有这个声明,银行理论上不能只给一个人。

遗嘱继承: 如果亡夫生前立了有效的遗嘱,明确说明这笔钱由妻子继承,那么银行就需要:
遗嘱原件: 并且这个遗嘱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且要满足法定见证人或公证要求)。
遗嘱公证书: 如果遗嘱经过公证,那么公证书会是很有力的证明。

法院判决或裁定: 如果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配产生了争议,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处理。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是银行最认可的法律依据。

3. 遗产分割协议: 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并且他们达成了一致,通过书面的、且可能需要公证的遗产分割协议,明确这笔存款的归属,银行也可以接受。

银行拒绝的“不合规”之处在哪里?

如果银行仅仅是简单地告知“不能取”,而没有说明具体原因,也没有告知需要哪些材料来办理,那这种做法就不合规也不合理了。

1. 没有告知具体所需材料: 银行应该在拒绝时,明确告知妻子需要提供哪些法律文件才能办理业务。如果连这都没说,那就是服务不到位,也不符合金融机构处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2. 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 比如,如果银行要求提供一些法律上不存在的、或者不必要的证明文件,那也是不合理的。

3. 不履行提示义务: 银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关于业务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的清晰指引。

妻子现在应该怎么办?

1. 冷静下来,询问清楚: 首先,妻子应该再次去银行,礼貌地询问清楚银行拒绝的具体原因,以及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才能办理这项业务。银行的客服或者大堂经理应该能够给出明确的答复。

2. 咨询专业人士: 如果银行给出的理由还是含糊不清,或者感觉对方的要求很苛刻,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公证处。他们能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指导妻子去收集和办理正确的证明文件。

3. 办理相关证明: 根据银行的答复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去办理所需的证明,比如:
如果需要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公证处办理。
如果其他继承人需要放弃继承权,可以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如果亡夫有遗嘱,并且遗嘱是有效的,那么拿着遗嘱和相关证明去银行。

4. 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 如果银行在明确告知需要合法文件后,仍然无理拒绝,或者不按照法定流程来办理,妻子可以向银行的监管部门(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进行投诉。极端情况下,如果银行的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结一下:

银行有责任保管存款安全,所以在处理遗产相关的取款业务时,需要谨慎。它要求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这是合规合理的。但如果银行拒绝时含糊不清,不告知具体所需材料,或者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提供任何协助和指引,那么银行的行为就是不合规不合理的。

这笔钱6万元虽然不算巨款,但对妻子来说,是在丈夫去世后,急需的一笔经济支持。银行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尽最大努力为她提供便利和指引,而不是一味地推诿和拒绝。 希望这位妻子能尽快顺利地拿到这笔钱,度过难关。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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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行为合规,法院的判决也于法有据。本案的继承人刘某也可以通过办理公证书的方式支取款项。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本案中因继承人唯一,所以显得简单。如果是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银行如果对其中一个继承人放款,容易引发纠纷以及其他法律问题。

在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在有公证书的情况下会为继承人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存在多位继承人,对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银保监会(2021)18号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对于已故存款人在同意银行不超过1万元的,不在需要公证。本案中存款有6万元,已经超过了规定,故银行未放款也是依规办事。

被继承人李某死亡后,其妻子刘某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对储蓄存款具有继承权利,因为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该存单并不存在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妻子刘某作为存折持有人,银行应当将存款依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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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做法合法合规合理,妻子不知密码才是怪事……


这个问题里面的关键是无证明代取存款,银行拒绝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要不马云的钱早被大家取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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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继承问题,只不过标题取得比较博眼球而已。

银行为什么会拒绝妻子取亡夫存款的要求?

因为银行没有看到有效的法律文书啊,万一贸然给了,后面财产又有争议纠纷了呢?

先来看看整个案子的情况。

刘某和李某是夫妻,去年5月李某病故,李某生前在婚姻期间分五笔在当地的邮储银行存了6万块钱。办完丧事之后,刘某拿着5张存折到银行去取钱,结果被银行拒绝了。

没办法,刘某起诉到了法院,经法院查明,存款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又是李某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于是法院于近日判决,邮储银行给付刘某存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

不明白这其中意义的网友都在吐槽银行,但其实银行的做法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你这么想一下,如果银行在没有见到有效的法律文书之前,光凭刘某说自己是李某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把钱给她了,之后如果又蹦出几个人说同为继承人,要求继承这笔遗产,那该怎么办?

其实这也是银行对该笔财产的一种保护。

刘某起诉到法院,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其实是目前比较合适的一种补救措施。

之前国家出台过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支取一定数额以下的已故存款人账户存款,只要具有公证处出具的遗产公证就可以。但以上两种情况还都是比较麻烦的,最理想的方式是什么呢。

就是你知道账户密码,如果是银行卡的话。直接在ATM上支取就行了,如果是存折的话,在没有销户之前带上双方身份证,代办支取。

不过这两种方法的前提是。存款作为遗产继承无争议。所以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提前公证遗嘱或者让至亲的人知道存款密码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大家在遗产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随时私信来问我 @易轶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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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银保监会、人行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指出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及该行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余额合计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持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提取。同时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差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5万元以内上调免公证提取的账户限额。

而这这件事情,不巧的是存款金额是6万,正好超过了5万这个最大限额。按照监管要求,1万元以下的遗产是无需公证的,但是各家银行在风险自控的情况下可以把金额调高到5万元。

为什么最高只能是5万?因为按照人行的反洗钱规定,超过5万元即属于“大额”。可以看到,目前银行的业务基本上都是以5万元为界限,低于5万元的交易凭密码即可,超过5万元的取款、存款、转账都需要出示身份证进行核实,并且在将来还有有必要对资金来源进行登记。

所以,对于已故客户的遗产查询和支取,以5万元作为风险红线是相当合理的。说难听点,一旦日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低于5万的话柜员还赔的起;如果超过了5万,恐怕就要倒贴钱上班了。

在我看来,银行存在的意义就是帮助社会建立信用关系。有的人资金富裕,有的人资金短缺,但是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我借钱给你,我不放心;而银行就发挥了资金中介的作用,以信用为媒介,搭起了陌生人之间的桥梁,打破社会孤岛之间的信任壁垒,从而互联互通、共同繁荣。

然而,构建信用社会的责任不能全由银行来承担,需要多方发力。银行仅仅需要一个凭证、一个依据,可是公证流程复杂、收费不合理等久积的弊病,真的应该推给银行解决吗?不过我相信,缩小信任鸿沟、消除信用赤字,未来一定可以给出智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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