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概括:
结婚前,男方未婚,女方离异带一女孩。
结婚后,男方想要再生一个孩子,女方拒绝,并承诺会陪男方一辈子,男方同意,待继女“视为己出”。
婚后11年,女方要求离婚,男方索赔被驳回。
一句话总结:
男方完成抚养继女功能后被女方甩掉。
妻子拒生育男子诉请精神损害赔偿被驳回!这个案例,法院判得很好。生育权,确实也是一种自由,一种权利。
两人十多年前结婚,开始涉及生育问题都达成共识。最近几年,开始又提出生育问题,并以此为由,提出离婚乃至精神赔偿。可见,所谓的生育问题,目前只是一个表象。核心问题是夫妻出现矛盾,且持续无解。
这样看来,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充分。
那么,这个驳回以后,问题解决了吗?表象的生育问题,无从解决。最重要的是,夫妻感情已经岌岌可危。从诉讼上就能看出来了,本来一个离婚,还附带了巨额精神赔偿。这哪还有感情。
这次离婚没成,估计还有下次。下次的离婚理由就是感情破裂。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样的婚姻,很难有质量,还不如各自安好。
婚前用生育和家务价值兑现高彩礼,
婚后用不生不做兑现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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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人。起码3次骗。
他有机会翻盘。但是他没有让对方做出纸面承诺,没有证明效力。
第一次刚认识时候,女的肯定不会说自己绝育了,为了找个饭票养女儿。
第二次发现绝育,女的骗他“没有孩子,我一样会跟你白头偕老……”骗他把女而视为己出,继续卖命抚养。
第三次,骗他说感情破裂,要离婚。其实是闺女长大了。
从头到尾,哪来的感情。找个饭票而已。
第一次结婚前,就应该婚前财产公证。直接写好,如果女方主动提出离婚,那就得净身出户。毕竟你二婚带娃,人家头婚还得花几十年给你养娃,老了拍拍屁股走人?
第二次,多年后发现女方绝育,当时就应该做出保证书,将来离婚必须退还抚养费、损失费XX万。
不知道是拉不开脸,还是人太善良,想不到别人到底能有多黑。
就这女儿还指望将来端屎端尿,养老?每个月几百块钱打到账上就算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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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实践中,生育权完全在女性,请广大男性周知。
生育权在女性!
生育权在女性!
生育权在女性!
不是说你结婚提供爱的供养之后,你就有生育权了。
法律上说生育权平等,这个是zzzq,但事实上,女方不想生,她可以像案例那样给自己做绝育,不管男方想不想。男方不想生,但女方想生,她可以自己把孩子生下来,男方也必须付抚养费。甚至女方在婚内还可以出轨生别人的小孩,男方如果发现了,可以离婚不付抚养费,但精神赔偿未必一定能拿到。
所以,事实上的生育权完全在女性,男方没有生育权。
望周知。
第二:本案例中的男方完全被当成了抚养孩子的工具人。
2008年,两人自愿登记结婚,组成了一个新的三口之家。婚后,李强一直想要一个属于二人的孩子。
“没有孩子,我一样会跟你白头偕老……”李强考虑到夫妻感情尚好,并且有王红的这句承诺,他慢慢也接受了现实,并将王红与前夫之女视为己出,进行抚养。
本案中,王红的女儿现已成年。
2019年、2021年,王红两次闹着要离婚,并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驳回了王红诉求。
需要男人帮忙抚养女儿的时候,承诺白头偕老,换取对方对无血缘关系的子女视如己出。
孩子差不多成年的时候,就不忍了,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把你当工具人,一定不要相信对方的承诺。
如果对方把你当工具人, 你最好也把ta当工具人。
望周知。
第三:放弃幻想,及时止损。
法律虽然是冰冷的,但也给本案中的锅楠指出了一条路:
本案中,王红的女儿现已成年,与李强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继父女关系,李强有权在年老以后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不必担心因未生育子女而老无所养。
但是不要对人的道德水准有不切实际的乐观。人已经卸磨杀驴了,你还想继续当驴拉磨吗?最好的办法就是坚决不离婚,也不努力工作,工作赚钱方面彻底摆烂,养好身体。该有的社保得有,做好上法院的准备,就把继女当第二社保,不给钱就法院见。身体一定要好,多吃一年就多收回一年的本。
不要想着离婚了还可以再找人生育,以本案中锅楠的经济能力,我估计是不可能的。要不然以前也不用找一个二婚的。
被骗成这样了,
这么惨一男的。居然还能被喷呵呵。
如果男女互换,估计微博瘫痪好几天。
“结婚女性吃亏?”哈哈哈
10几年的供养者。
我完全支持女性享有完全的不受干扰的生育权。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女性也应当承担完全的抚养责任。
那么与之相对应的,男性没有生育权,也就没有抚养责任。
这就非常合理了。
什么非洲部落国家呀。
棒!
从生育角度出发,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生育不是婚姻存续的必然要求,任何自然人都享有生育的权利,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这个是选择性的不是禁止性的,所以索赔精神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这里面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王某的女儿和李某之间的关系;一个是离婚的难度。
本案中王某已经和孩子前夫育有一女,跟随王某及丈夫李某一起生活,随着他们的结婚完成及共同生活,他们之间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继父女关系,如果未来需要养老的话,继子女也是要履行赡养义务的。当然如果离 婚了,这个义务也就不存在了,同时实际上毕竟不是亲生的,未来的现实也是很残酷的。
这里面还需要关注离婚的难度。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男女双方均提出过离婚,但是都没有最终实现离婚,归根到底就是卡在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上。所以对于离婚而言,并不是那么容易,如果要说服法官夫妻之间已经感情破 裂,这个难度非常大要求非常高的,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不认可或法官感觉不到之间存在无法调解的矛盾,基本上驳回的可能性居大。
而这个案子我觉得法官认为没有自己孩子不一定代表感情不好,毕竟未来生活是两个人一起白头偕老的,所以不判离。
但是我个人认为,他们现在这样,以后生活未必会幸福,心里的刺一直存在,判离绝对应该的,因为未来还是会持续争吵。
新闻中这个标题真的是非常恶心了
视频我看了,女方隐瞒二婚、隐瞒绝育事实,欺骗男方十几年说自己就是怀不上孕,男方困扰了十几年白等了十几年(这与恋爱分手说浪费几年青春不一样,这是真的浪费了十几年,可能拖得他快没生育能力了。)
然后,法庭还不允许男方提离婚,说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这和很多女性想离婚却不被支持一个样子。
所以事情是,男方,从结婚就被骗,女方隐瞒“残疾”,她不是什么所谓的生育自由权,而是涉嫌骗婚欺诈!
女性可以跟男方说好自己不想生孩子,但是如果女性欺骗男方隐瞒男方,故意不生孩子,那是不是等同于剥夺男性的生育权?(虽然你们肯定会给我科普说男性没有生育权。)就是因为现在这种找接盘的女性多,所以也难怪很多男的不想结婚去陌陌啊或者悦技这些社交上找女生只解决一下自己生理,尤其悦技还很多直奔主题见面的,真的就只适合这短期玩一玩,真心不可乱交付。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的观念已经发达到了根本就不喜欢孩子,但是肯定还有很多人喜欢孩子,现实中就是有人喜欢有孩子,这个丈夫希望自己有孩子并没有错,如果不是这个女的欺诈,他完全可以不需要逼迫妻子生孩子,他大可以离婚去找一个喜欢孩子的女性结婚。
凭什么现在女方欺骗他,耽误了他十几年,现在反过来指责他想要孩子的这个思维观念就是错误的?指责他对女性是否生孩子指指点点是违法的?
再回头去看看新闻的这个标题:丈夫强行要求女性生孩子,不生就去告她,还要索赔!最后被法律驳回了,他果然是个笑话……
好笑吗?
还是要所有男性明白且认同的三件事
1,彩礼是婚前赠予女方家庭的。
2,嫁妆是女方父母赠予女方自己的。
3,只有女方拥有生育权,她想生就生不想生就不生,决定完全在她手上。这点不存在任何争议,男性必须认识到这一点。
分条解读,
彩礼和嫁妆。古代因为交通不便路途遥远,所以出现了彩礼和嫁妆这种产物。彩礼等同于一次性买断女方在娘家的劳动力,所以有养儿防老,赡养义务与女儿无关,这笔钱,是男方给女方家庭的补偿,换来的是女方改名易姓,以夫家利益为主,她的氏族是男方的,从此,她是谁谁谁的妻子,谁谁家的大妇,而不再是谁谁的女儿了。
嫁妆也是如此。嫁妆是父母给予女儿的。这是妻子的私产,私产,私产。可以认为这是一次性的分配遗产,父母百年后的遗产分配,轮不到女儿这个“外姓人”插手。同时,嫁妆由于是妻子的私产,也相应决定了在夫家的地位,可以认为是势力范围,比如说丫鬟,仆从,牛,羊等,这些都是妻子个人的,所以会有扫地出门的说法,把人嫁妆侵吞了,一无所有然后扫地出门。所以即使离婚,嫁妆也是女方个人的保障,即使说孤儿寡母吃绝活,丈夫死了夫家来索要财产,没人会去动嫁妆,那是无可争议的完全归属于女方的财产。
所以在现代社会,相较于古代,科技,交通,妇女权益都大幅提高的现代,基于平等的婚姻制度里面,彩礼和嫁妆是赤裸裸的陋习。
现代,子女对自己的养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无论财产继承人是不是相应子女,房子最后是不是给子女,子女都要赡养父母。彩礼的存续基础就不存在了啊。
有句话很多人在强调,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的事情。这句话,对也不对。婚姻,本质上就是两个人的结合,和家庭无关。尤其是结婚后,应该明确和父母分清界线,到底谁和谁是一家人,这是要搞清楚的。但分清界线,并不意味着要做出割舍,血浓于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与原生家庭做出切割都是不提倡的。
传统意义上的彩礼和嫁妆已经不适用,那么新时代的彩礼和嫁妆指代什么呢?夫妻二人从父母手里带入小家庭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说男方同胞们也不要觉得不好意思,直接说我的陪嫁是多少,你的陪嫁是多少,行了,不给彩礼,婚后的孝敬是婚后的事,婚前,各自孝敬各自父母即可。
结婚永远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一致对“外”,这是一定一定要明确的,如果是两个家庭,那我直接建议你和你丈母娘或者岳父结婚算了,至于到底是谁,建议两家说了算的那两个人结婚。
那么婚姻到底能带来什么呢?9块钱的红本本不能保证另一半的忠诚,也不能保护个人财产的公正,甚至并不影响你们同居,做爱,生娃,结婚证不能让一个人爱上你,也不会阻止另一半不爱你,这些事情有没有结婚证,都可以去做,婚后个人收入算作家庭财产平分,婚前的同居消费算作赠予不支持追回,都说结婚是契约关系,涉及到贷款,装修,车子,房子,一段感情的起始到结束,竟然会牵扯到你过去和未来的生活,这就是结婚证带来的。而要是没有呢?愿打愿挨,现在付出的赠予事项认了,过去和未来不受牵扯和干涉,起码,钱财方面的事务是清楚的。
那婚姻证明了什么?婚姻,证明了一个和你没有半毛钱血缘关系的人,和你成为亲人,家属。这就是结婚证的唯一作用。那么家属身份有什么用呢?手术同意书的签字,这就是唯一作用,这个人在你病危的时候会做怎样的选择,你不够了解他,就不要选择结婚。至于什么情感上的慰藉等等,那些和是否需要婚姻无关,有没有婚姻,你都可以谈恋爱,可以同居,可以共同生活,可以相互串门,可以养育孩子。
所以相当一部分中年人,他们对子女的需求是大过对另一半的需求的,婚姻不是必须的,但是亲人是必须的,自己的血脉和思想的继承者,自己的亲人。父母会老,祖辈逝去,子女的意义比另一半重要许多。
但是,正如上面所说,孩子也会长大,从家里跑出去,组建自己的家庭,不再和父母是“同一家人”,这时候对于另一半的需求,也强烈了起来,典型案例就是电视节目上的,老年人互相找个老伴儿,相互照顾共度余生等等的,当然也不谈结婚证和财产分配,都有各自的子女,不需要那么张纸片束缚彼此。
想清楚了,再去结婚,结婚的判断条件只有一个,这个人是否可以在你的手术责任书上签字,他可以对你主张放弃治疗,在你昏迷时,他做出的判断是否和你相当。仅此而已。
至于其余的生孩子,女方个人想生就生,不想生也不要强迫,婚前谈的协议没有用,女方想不想生孩子能不能生孩子,不是你和她结婚就能改变的,这些点上面不要有交易条件,无效的。
这就好比,一开始约定甲给父母养老,父母把房子留给甲,但最后留下了遗书,反悔了,甲什么都没有,全给了弟弟乙。可以这么办么?可以。甚至一开始就说,什么都不给甲,甲依然付有相应的赡养责任。
所以恶劣点说,女方生完孩子确定是你的再结婚,也不迟。所以为什么要结婚呢?不爱了要离婚,好麻烦,有别的喜欢的人了还要被称作出轨,谈恋爱多好,分个手把东西从家里搬出去比离婚简单太多,即使喜欢上了别人也只是劈腿不是出轨,脚踏多条船只是道德谴责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出轨可就是过错方了,可即使是过错方,也和财产分配无关,还要打官司扯皮,老麻烦咯。
结婚了就不会同床异梦吗?结婚了就能保证一切吗?结婚对于男人其实相当于一张证书——《稳定饭票上岗从业证明》,你证明自己会对另一方源源不断的提供物质价值,这是一份保证书,仅此而已。你提供不了的情绪价值人家去找别人弥补怎么了嘛,有什么问题?你在不开心什么呀。是吧。拦着不让走,既影响了自己,也耽误了对方。
能决定夫妻和睦的从来不是结婚证,是你对另一半的了解程度。9元的结婚证是比5,6k,1,2w的钻戒还要诚恳的。
有的人会说,你不结婚谁给你生孩子。生孩子,女人想生就生,不想生别生,没人逼你,和结不结婚无关,结婚了你也可以不生,同样,世界那么大,也有不结婚就愿意生的,男人们要想明白一件事,女人愿不愿意给你生孩子和你愿不愿意和她结婚并不是能放在同一架天平两端衡量的东西,尽管他们看上去重量相近。但二者不在同一天平的两端,你改变你的砝码质量不会影响她的决定。
现在有一些说自己不婚不育丁克的女性,对于男性来说这种现象是好事,你可以和她恋爱可以和她一起吃饭看电影逛游乐场可以和她做任何想到的事情,就是不用和她结婚,这不好吗?谈恋爱就可以了,不想结婚就不结呗。
至于想结婚的时候呢?就找适合的结婚对象去结咯?这不好吗?生孩子的事情交给想结婚的女人,不想结婚的女人,谈恋爱吧,开开心心的每一天是多好的事。男同胞们,不要想着能改变一个人的想法,不要说她不想结婚相亲几次就结了,不想生孩子结婚后做做思想工作就可以生了。尊重人家的选择行吗?再说有改变那是你的帮助吗?那是人家自己不知道想到哪里得到的结论。人家说不想结婚不想生娃,那是帮你进行了一次筛选,可以找她们谈恋爱,但是结婚的话就不要浪费时间了,这不是好事吗?
找那些,在适孕年龄的,想结婚的女孩,进行“交易”。虽然这么说有些物化,但对于孩子来说,父亲和母亲都是工具人,长时间的身体锻炼调整保证精子活性,配合排卵期找到合适的时间进行性行为等,备孕也是学问。当然怀孕期间女方的情绪,个人社会定位的偏离等问题,还是要注意协调的,把人当生育机器,和真的把人视作生育机器还是有区别的,“孩子的妈”和“某某”是不同的概念。
当然如果说不在乎优生优育那就更简单了,想要孩子可以去领养一个,或者找人合作生一个等等,或者自己四处留种,总会有一个孩子蹦出来找你叫爸爸的,有没有结婚并不是影响你要孩子的关键。孩子也从来不是夫妻感情的粘合剂,只是因为他的母亲希望他诞生在世界上,所以他才诞生的。
和不想结婚的女人谈恋爱,和想结婚的女孩生孩子,对于男人来说这不是很好么?孩子不能挽救感情的。同样是长大,优生优育和散养都能长大,生命没那么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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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夹太多,我倒要试试。评论里有人和我说男性怎么没有生育权了,我随手搜了一下,应该是不严谨,但我觉得有道理,发出来可能不符合知乎挑动矛盾制造热点的主流,所以疯狂被小管家夹,那就接着来啊。
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分析,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性只能在配偶权的实现基础上获得生育权的保护。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即夫妻共同对抗第三人,用以排除外界妨碍与侵害的权利。
第三,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婚内强奸”合法化。
明白了吗,男性的生育权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东西,他接近于一种概念,涉及平等的法制理念等。
实质来讲,男人控制不了一个女人是生,还是不生,是生他的,还是别人的。所以但凡把“子宫”这种完全无法交易的事物摆上台面的话,那么一切按照交易来好了,和婚姻完全无关。
男人们不要试图去控制这一点也不要想着去影响去施压,没有用,生还是不生,就是女人自己的权利。
所以另一方面我甚至是一个支持“女生比男生更应该在包包里备避孕套”这个观点的人。
“没有孩子,我一样会跟你白头偕老……”,MD,这一句话瞬间令人破防,我要是这男的,妻子这样说,我也下不了狠心啊。
事是这么个事:妻子二婚还带一个孩子,婚前隐匿绝育,丈夫发现后要求妻子通过手术恢复生育能力,妻子拒绝,并承诺白头偕老,结果孩子长大后,两次提请离婚,丈夫觉得冤不同意,后来顶不住但要求索赔15万,被法院拒绝。
如此曲折的故事,一句提问这么概括“妻子拒绝生育丈夫索赔 15 万被驳回,如何评价丈夫的行为?”不知道的,还又以为是男权的又一次作妖,女拳的又一次狂欢。
哎……婚姻,幸运的白首不分离、相濡以沫,不幸运的就是一场赌局,老实善良的人最先出局输得最惨。
这世道,婚前高彩礼婚后搞不好跟孙子一样,都是第一次当人,凭什么谁惯着谁啊,担起男人、丈夫的责任,呵……谁又能知道这责任值不值的担?
人呐,凡事都可以忍让,也都可以吃亏,但得有个度,总有人本就不是良善,想得都是得寸进尺的事,做的都是套路。
本来我想骂一句,活该,舔狗不得house的。
但是转头一想不对,两人都是中年人,婚是11年前结的,那时候女拳还没有今天这么嚣张,工具人和供养者之类的概念也不流行,不能用本朝的剑去斩前朝的官,所以我不应该骂男方舔狗。
然后眉头一皱,进而一想更不对,这些概念虽然是这几年提出的,但是社会现象本身应该是早就存在了。换句话说,两性矛盾其实是一个久远的命题,从原始到部落,从部落到奴隶,从奴隶到封建,一直都存在两性博弈和亲子博弈,只不过在今天的新形势下这些矛盾有了新的表现形式。
最后只能感慨一句,中国社会变化的太快了,各种规则,潜规则,道德,文化都变化太快了。这就导致一个人年轻时候所适应的规则,以及基于这些规则所构建的关系,极有可能随着时代变化而发生变化,而一个人如果自己麻木无知,没有基于现实与时俱进的认知,并且不断随着时代调整自己的位置以及与周围的关系,那么早晚会付出代价。
说到底就是大仙女把老一代劳动妇女信用价值变现,就是虚构资产骗取信用贷款
要是到欧美玩这一套让人跟二婚的扯结婚证,估计人家要掏出ak和你拼命了,因为欧美仙女已经没任何信用额度了。
而小仙女靠违约能骗到郭楠多少资金,就要看郭楠有多少风控意识了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仿佛看到了男拳发展的希望,终于到了科普生育权的时候了,这可是关键节点,可喜可贺。
过去市面上的打拳都是瞎打啊,关键点都没抓住。网上到处都是“生孩子警告”,女性那边也始终絮絮叨叨强调生育的代价。
这讨论的都是人情。
可是作为一个生活在现代法制社会的人,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女性在絮叨生孩子的代价时,她们到底是在说什么?
告诉你,她们真正想说的是生育权。
法律才是这个社会的基石,人情在法律面前啥都不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才是你安身立命的根本。
女性享有生育权,既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即便她婚前答应你生孩子,婚后反悔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甚至于她还享有不和自己丈夫生娃,和老王生娃的自由。
看明白这个问题,西方社会婚恋关系里的各种怪像就都有解释了。社会的进步让女性摆脱了沦为生育工具的阴影,可是对生育权的解释也同时动摇了传统婚姻的根基,所有与“传宗接代”相类似的理念不再有生存的土壤。
当男性放弃生育执念,剩下的可不就是爽完就跑嘛。
女性对此是否有认识呢?她们太有了。
所以她们一边享受法律赋予她们的权利,嘴上却不会去说破,只是不停地在人情层面强调生育的代价,这既能避免男性意识到真相后放弃生育执念彻底掀桌子,同时还能在人情层面获得广泛同情,甚至进一步PUA男性,让他们做出更多让步,老老实实做工具人。
小仙女们在两性关系里为啥那么嚣张跋扈,根源就在这里了,有法律给她们撑腰。
一个男性如果想通过婚姻得到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是完全受制于女性的,你得求着她,哄着她,供她奴役驱使。
说到这里事情已经很明白了,将来给生育癌们最后一击的,绝不是表面上小仙女们的道德滑坡,而是对生育权和抚养义务的明确认知。
这个话题里的案例就是典型。
说到抚养义务,有的沙雕直男甚至都不知道女的瞒着你生下的非婚生子女你也是要尽抚养义务的。这个抚养费通常是多少呢?占你收入的两到三成,貌似要养到十八岁,这意味着啥,自己算吧。美国著名的绿帽节目,做DNA鉴定,给娃找亲爹,可以了解一下。
再次提醒,欧美的种种怪像将来也会在咱们这轮番上演,形式上会有不同,本质却没啥出入。作为男性,还请早做打算,保护好自己。
say了无数遍了,男性没有生育权,而且女性从来不需要用生育警告来pua男性,他们也不可能会用生育警告来pua你,因为他们明明有更好的手段。
男性有没有生育权?
答案是:有!
但是,男性的生育权必须建立在女方愿意和配合的基础上,是一个“半截子”的生育权。
男同志想要孩子,除了哄好另一半,别无他法!
各位看到这种言论,需要观察这种言论和行为下,表示支持和沉默不语的女人多?
还是同情男性为男性鸣不平的女性多?
然后与女性吃亏下面的女性群体数和发言方向做对比。
就可以知道当今社会女人群体的三观与风气,结合这个来决定自己如何对敌。
又一个国男燃烧自己为了“家庭”
以后不仅要小心女拳家庭,还要小心女性占比过多的公司。
听听,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这是一个多么违背三胎政策的论断啊
我是建议,取消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东西的,谁赚的归谁,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在男方不同意要孩子,但女方生下孩子的情况下,男方拥有放弃抚养的权利,包括不给与抚养费。
让爱变得纯粹一点,让每个人充分拥有自己的权利,这才是男女平等。
每当看到这种供养者爆炸的新闻,我都只想说多来点
简单来说,男的担心帮女的养大女儿后,母女两个踢了他跑路。
女的把他的担心“变现”了。
还好他没病,否则他的下场就是像佛山那位偏瘫的老哥饿死在床上。
为什么不评价这个女人的行为?
从整个事件看,这个男人已经是很少见的老实人了。他并非一定要女方生育,他只是不想孤独终老,想要老有所依!
相反,这个女的很难不让人怀疑她的结婚动机——也许只是找个男人和她一起抚养孩子,所以孩子大了,就把这个男人一脚踹开。
你们这样子欺负老实人,良心不会痛吗?
Ծ‸Ծ
哪怕有再多人骂,我也不会删除回答。
甚至我会对骂。
别说什么好男不跟女斗。
我又不是你爹,干嘛惯着你。
……原回答……
男人也有生育权啊。
这妻子也太恶心了吧,故意隐瞒自己绝育的事情,让她丈夫给前夫养孩子。
真的就挺离谱的。
抖音的段子,都是源于真实生活
在美国,对于男女矛盾的案件,陪审团总是做出偏向女方的判决。近日,CNN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偷懒姓名的前陪审团成员:
CNN记者:在你们给出判决时,似乎更愿意偏向女性。
陪审团成员:坦率的说是这样的。
CNN记者:为什么这样呢?
陪审团成员:我们的工作不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公正是上帝的责任,不是法律的。法律(特指美国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秩序——具体的说,是一种叫法律的秩序。可以说法律本身和一个个体一样,追求是吃更多的食物,获取更多的资源。哪怕会因此发胖。
CNN记者:嗯,听起来很惊世骇俗,但是我对抽象的事物不受很理解,能否具体说说男女的事情。
陪审团成员:就像生物个体趋利避害一样,法律作为一个抽象的存在,也要趋利避害。完全公正的判决只有上帝才能做出。法律不是上帝,我们也不是。
如果我们做出了利于男性的判决。那么女性会觉得法律在偏瘫男性,在互联网甚至在现实攻击我们,甚至攻击法律本身。
反过来,如果我们做出了利于女性的判决。那么男性会因此攻击女权,但是不会因此攻击法律本身。
所以,法律为了维护自身——或者说我们为了维护法律,就要做出利于女性的判决。特别是男性热衷于谴责女权的时候——一般来说,男性越是攻击女权,我们越要做出利于女性的判决。因为这样更安全。
按照正常的逻辑来讲,你不想生孩子,在婚前应该有告知义务,但是这个判决已经把这个告知的义务给黑化了。
这个可以从三种情况来说
第一种是婚前女方如果告诉男方婚后不生孩子,男方同意就结婚,不同意肯定结不了了,这是正常告知义务。
第二种情况是婚前女方告知男方婚后可以生孩子,但是结婚后女方反悔了,不想生了,从这个判决的逻辑来说,女方有生育自由,可以想生就生,不想生就不生,法律上支持女方这么做,如果把这个逻辑连起来看,法律支持女方用欺骗的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那这个告知义务还有什么意义呢?施害者受法律保护,受害者承担责任,这就很搞笑了
第三种情况,女方婚前告知男方婚后可以生孩子,但是婚后女方却生了别人的孩子,从这个判决的逻辑上来说,女方有生育自由,女方想和谁生孩子是女方的自由,而且女方的生育自由受法律保护,这不就是在鼓励女方婚内出轨吗?你要是个男人你怎么想?结婚给别人养孩子?照这样发展下去,以后非婚生子和亲子鉴定会成为常态
其实我们的婚姻制度为婚姻“创造”了很多矛盾,而生育权是其中一个。
男性听到的完话:你要生育后代就要结婚,你要结婚就要买房买车给彩礼支付生活成本,但老婆获得这些财产后可以不生。
这是一个只给义务不给权利的矛盾:你先付出吧,但不一定有结果。
这个矛盾会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
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就会产生这种漏洞,有漏洞,意味着有利益,例如骗彩礼,找接盘侠。
实际上骗彩礼现象在农村地区经常发生,一个人跟你承诺生儿育女,但结婚几个月后提出离婚,就可以拿走几十万的彩礼,而且这个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彩礼不用退。
甚至有网红律师开发了相关课程,售价299元,卖了20万份。
还有就是本问题中的案例,女方通过承诺为男方生育后代,让男方一直花钱养育自己的血缘孩子,直到孩子成年后离婚,不但孩子养大了,丈夫的财产也可以对半分割。
这个过程完全合法。
看上去,单方面给予生育权是一条非常有利于女性的法条,但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反效果。
因为男性在生活中不断观察到离婚案例中的生育权漏洞,就会想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来防范风险:
这些解决方案与女性对婚姻的期待不符,就形成了矛盾和性别对立。
舆论上往往会疯狂吐槽男性这些防范风险的解决方案,认为男性不想负责任,但对男性没有生育权这个风险从来都是闭口不谈。
婚姻制度中类似生育权之类的矛盾很多,根源是我们的婚姻制度里人为设计了很多倾向性,这些倾向性对一方来说是福利,但对另一方来说,则构成了风险。
人类厌恶风险。
虽然这些倾向性为婚姻带来了很多矛盾,但我们的解决方案不是去掉这些倾向性,而是不断修饰这些法条,让男性误以为这些风险已解除,同时由妇联出面指导媒体避免传播类似案例,防止人们了解到这些风险。
例如农村的骗彩礼案件是经常有的,但是主流媒体基本上不会(能)报道此类案件,就是怕男性知道得太多。
所以人们在网上看到的婚姻纠纷,大多都是女性权益受到损害的,男性受损的案例都过滤掉了。
例如本问题中的案例,法院和媒体由此至终都不会提及女方的欺骗行为,只会说男方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所以这些矛盾在网上讨论永远没有结果,因为大家都只关注自己的利益,而不会在意别人的痛苦。
这个实在是没什么好洗的,就是女方找了长期饭票帮忙带大孩子,孩子大了就想着一脚踢开。
然而找长期饭票不违法,踢开饭票离婚也不违法。男方要求女方精神赔偿反而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之前知乎也有类似的问题,问二婚,自己和前夫的孩子长大了,自己应不应该离婚追求自己的人生和幸福。可见这种找饭票行为很常见。
然而尴尬的是,愿意接受二婚带娃女性的男性通常经济和受教育程度都不怎么好,很难有意识的避免被当长期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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