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哭别哭,摸摸头~
如果你的陈述属实,那么即使是同行,我也是认为张法官的言论有不恰当的地方。
但是,站在法官角度,某些必要问题还是得确认的。譬如你说的证据问题,赔偿医疗费肯定有侵权基础事实,肯定有相应的医疗费票据。如果是交通事故则应当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如果是其他的侵权行为应当有报警记录或者就诊病历之类。不可能两个人啥都不带就来法院说要调解支付医疗费,法院要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
即使立案时有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但是仅凭复印件也不能认定案件事实,需要你提供证据原件核对的。其他法官不看证据原件,可以说法官信任你,也可以说法官没有严格履行事实审查的职权。张法官要看证据原件,可以说他缺乏信任,但也可以说张法官严格依法办事。
至于金额和起诉时不一致,这也是应当考究的地方。是否变更诉讼请求?赔偿项目是否确认?是否只赔偿医疗费之后其余费用就无须支付了?有没有代垫医疗费的情况?这些都是需要法官查明的。也就是说,这些都是要律师庭前向当事人了解清楚的。
所以,接别人的案件,得了解清楚案情,得准备好证据材料或者嘱咐当事人带齐证据材料。不要以为调解只是两个人的事情,是很小的事情。调解如果只是两个人的事情,你们双方自己签协议就行啦,签完协议让原告来撤诉不是更方便?你们既然要求法院在你们的调解协议盖章确认,法院就得好好审查协议内容。否则,你当司法公信力和强制力是说着玩的么?
我干司法民工也有一段时间了,虽然不少同事都说我工作时脾气比较好,但我自觉还是有很多次发脾气骂人的。
譬如那些开庭时才当庭说没有承保记录的保险公司代理律师,譬如那些一问三不知的律师,譬如那些迟到大半小时还没带证据原件的律师,譬如那些当庭提供一叠材料说是证据、既没有证据副本又没有证据清单和页码的律师,譬如那些对着一个月前已经送达的证据说需要回去向当事人核实后再答复的律师...你们觉得这些律师该不该骂?
我一直认为律师与法官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应该互相尊重。然而既然对方不尊重我,那么我也不需要再尊重对方。所以题主,以后遇到张法官也不要害怕,做得严谨细致一点,然后如果张法官还是借题发挥的话,你就有理有据地怼他好了。
做律师不会怼人怎么行,这是必备技能呀!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