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最高法重申禁止已享受退休待遇的法院人员从事律师,除非放弃退休待遇?

回答
最高法这则重申意见,说实话,挺有意思的。它不是凭空冒出来的,而是基于一个一直存在但可能执行得不够严谨的问题——退休法官去当律师这事儿。咱们掰扯掰扯这个事儿,看看里面到底有多少门道。

首先,为什么会有这个规定?

这事的根源,还得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说起。法官在位的时候,接触的是大量的案件信息,审理案件的时候,也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思路和判断标准。说白了,他们有“内幕消息”和“独门秘籍”一般的经验。一旦退休,他们摇身一变,成了律师,那么这些资源和经验,就可能变成一种不公平的优势。

想象一下,一个曾经审理过某类案件的老法官,现在作为律师代理了类似的案子。他不仅熟悉程序,更可能对当年一些案件的处理思路了如指掌,甚至可能知道一些潜规则或者对某些法官的习惯性判案风格有所了解。这种情况下,他的对手,特别是那些新人律师或者普通当事人,能和人家公平竞争吗?这显然是损害了司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还有一点,法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享受着国家的养老待遇。这笔钱,是国家对他们过去为司法事业付出的一种回报,也是保障他们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方式。如果他们在享受这份待遇的同时,还能去市场上为个人谋取高额的律师费,甚至利用退休前的身份和资源来牟利,这在道德上、在公序良俗上,总归有点说不过去。这有点像是拿着国家的“退休金”,再去市场上“兼职”,而且这个“兼职”还能搭上退休前的光环。

所以,最高法的这个重申,核心目的就是“隔离”和“公平”。 隔离的是退休法官可能存在的身份利益冲突,确保他们在执业过程中不会因为过去的身份而获得不当优势。公平的是,为所有律师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也保护普通当事人不被利用信息不对称来算计。

那么,“除非放弃退休待遇”,这又是什么意思?

这就给了一个“选项”,一个“绕过”这个禁令的途径。意思就是,如果你真的想去当律师,并且要利用你当法官积累的经验,那好,你不能再拿国家的退休金了。你得自己选择,是要继续安享退休待遇,还是放弃这份待遇,全身心地投入到律师行业,靠自己的能力去吃饭。

这个“放弃”,不仅仅是象征性的,它意味着你彻底和曾经的身份“划清界限”。你不再享受公职人员的福利,你也不再与曾经的单位有任何利益上的牵连。你就是一个纯粹的市场化的律师,你所能依靠的,就是你的专业能力、你的辩护技巧,以及你对法律的理解。这就像是职业的“转轨”,你离开了“体制内”的保障,进入了“体制外”的竞争。

这么做的好处是什么呢?

进一步打消身份劣势的疑虑。 如果你放弃了退休待遇,那么从法律和事实上讲,你和你其他的律师同行在起跑线上就更加一致了。你不再是“退休法官律师”,而只是一个律师。
利益的明确。 你的收入完全来自于你作为律师的执业活动,而不是国家给的退休金。这样一来,你不会出现利用退休前的“余温”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职业选择的清晰化。 你是在为司法系统服务,还是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个界限就更加分明了。

当然,这个规定出来,肯定也会有一些讨论。

有人可能会觉得,好不容易当了个法官,积累了一身本事,退休了就不能用了,有点可惜。法律实践经验本身就是一种宝贵的财富,为什么不能让它继续发挥作用呢?

但换个角度想,正是因为这些经验是来自于体制内的特殊环境,所以才需要更加谨慎地管理。如果放任不管,谁知道会滋生出什么样的问题来?而且,不是完全禁止,而是设定了条件,这已经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处理方式了。

而且,我们也要看到,在其他一些行业,类似的“回避”或者“利益隔离”的原则也普遍存在。比如,一些掌握核心机密的企业高管,退休后也可能会被限制从事与原公司业务有竞争性的行业,或者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这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和市场公平。在司法领域,维护司法公正的意义,当然更加重大。

总的来说,最高法这个重申,是基于对司法公正和职业伦理的考量。 它不是在否定退休法官的专业能力,而是为了确保司法体系的健康运行和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要求“放弃退休待遇”这一门槛,既是对过去身份的一种切割,也是对未来执业行为的一种约束。这就像是对一个从部队转业的军官,如果想进入军工企业工作,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来避免信息泄露或利益输送一样,只不过在这里,是为了守护的是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

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必要且合理的规定。它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在哪个岗位上,职业的操守和对公平正义的维护,都应该贯穿始终。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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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不是为了打击司法掮客吗?

居然还有人认为退休待遇是劳动者权利无权要求放弃?对不起公务员不参照劳动法管理。放弃退休待遇无限接近于辞职!不理解的话格式不变换成“放弃在职公务员待遇”再品一品?

体制内的人都知道,“退休干部”和“离职干部”在影响力方面的差别有多大。退休本质上还是单位放长假的一员,该有的福利也都还有,偶尔来单位还能被当作老前辈尊重,甚至组织有需要随时可能返聘!离职才真正让人明白什么叫做人走茶凉!

如果一个退休干部还干着律师的工作,很难让人相信他没有利用自己在原单位的影响力牟利。一个法院退休干部做着律师,经常和原单位接触已是暧昧,如果再有企业给一大笔顾问费、当事人给一大笔律师费,组织很难确定这些钱是不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的。

法律人善辩,但如果从此将律师和公务员两个身份彻底分离,最不济也可以缩小诡辩的空间,比如原本可以说是“退休干部请同事喝茶聊天”,现在只能说成“律师请法官喝茶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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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人说就算用文件留住我的人,也留不住我的心。

领导笑了,把你的人留下干活就好,留心干嘛。


2、

总有人嘲笑检法两家是外行领导内行,这个文件充分证明那是谣言。

要不是对法检工作够内行,谁想得出这种招。


3、

能不能解释一下什么叫失败?

2015年因为想当法官考进法院。

2021年因为入不了额打算辞职。


4、

如何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第一阶段,宣布只有入额的精英,才有资格办案。

第二阶段,宣布终身责任制。

第三阶段,宣布辞职不能去律所。

然后等着入额的那批人往死里干就行了。


5、

很多人认为,法检只要入了额,就算熬出头了。

只能说,谁入额谁知道,入额才是苦逼的开始。


6、关于司改的报道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向公正高效权威迈进》

《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司法体制改革:破浪前行,向着公平正义》

《重磅! 两高一部发文规范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


7、

你们这些人能不能少嚷嚷着司改失败?人家至少成功一半了。

哪一半?

让裁判者负责。


8、

一个律师掉河里,大声呼救,但周围一个人都没有。

他急了,大喊:“我是法检离退人员!”

瞬间出现了两个工作人员,把他带到司法局注销了律师执业证。


9、

有人说现在就是因为能干的人都辞职了,法检两家才会案多人少。

这种观点是错的,毕竟就算把那几个辞职的人留下,也改变不了案多人少的结局。因为他们会累死。


10、

法律职业都有自己的定位。

比如警察负责侦查,检察官负责公诉和法律监督,法官负责居中裁判。

律师就不一样了,律师负责给司法腐败背锅。


11、

一个律师过河的时候掉了一个小本本。他正着急,河神抱着一堆本本上来了。

“这个法官任命证书是你掉的吗?”

“不是”

“这个退休证是你掉的吗?”

“不是”

“啊,那你掉的难道是这个律师执业证?”

“是啊是啊。”

“真是个诚实的孩子,那我把前面两个证也送给你吧。”

“嘿嘿,那多不好意思……”

“好了,现在你是退休人员了,跟我走一趟,把律师证注销了吧。”


12、

凌晨四点钟,我看见海棠花未眠。

它说你还没想好吗,退休待遇和律师职业保留哪个?

我说选哪个不是我来决定的。


13、

新从法检辞职当律师的人可能没见过法检离退人员在律师行业呼风唤雨的时候,其实老早辞职当律师的人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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