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美最高法去年刚刚以5:4通过了支持德克萨斯最严格堕胎法的决定,认为生命权高于堕胎的自由;
然后现在又认为,不戴口罩不打疫苗的自由高于生命权。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么个结论:如果一个女性在美国被QJ而怀孕了,那么她没有在怀孕6周后堕胎的自由;但是她可以有不戴口罩不打疫苗而死于新冠的自由。
看保守派大法官们自己和自己左右互搏,也是蛮好笑的。
去年9月拜登刚发布这个行政令的时候,我就在知乎上写过,这个行政令很难推动下去,最高法院被特朗普塞进了3个额外的保守派法官,共和党肯定充分利用这一点来反对拜登的任何自由派主张。
而不出我所料,又是6:3,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各司其职”。
建议各位可以去看看最高法的意见,就差纸面上吵起来了。
这已经和所有逻辑、道理、法理无关,而是美国左右党派、观点撕裂的集中体现。
下到街头零元购现场的BLM和骄傲男孩,上到最高法院保守和自由互相看不顺眼。
美国反对美国,诚不我欺。
从严格意义上讲,美国的法院和议会也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但我们通常说的美国政府,指行使行政权的美国总统和白宫。美国总统的权力受到最高法和国会的重重限制,国会代表的是民意,最高法代表的是宪法。
我们回顾美国的建国史,从独立宣言中就能看出,在美国,人的生命,自由和幸福权利是上帝赐予的,是最高的,无论是宪法还是政府,都只能维护人的权利,而不能授予,限制和剥夺人的权利,这是美国政治的最高原则。
在美国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事情,即人们认为一种做法是不对的,但别人有权那么做,包括十九世纪争论奴隶制时,很多人认为奴隶制不道德,但认为别人有权决定是否实行奴隶制。如今抗击疫情时,最高法否决总统的命令,也未必是法官们认为总统的做法不对,而是法官们认为总统无权这么做。
包括美国的枪支泛滥,也是人们认为持枪是公民的权利,这是宪法予以承认的,既然是权利,就无人可以剥夺。
我们可以嘲笑美国的迂腐和不懂变通,但一个国家在遭遇重大危机时还能坚持某种碍事的信念,也是值得佩服的。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