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英国最高法院24日判決首相让议会休会的决定是非法决定?

回答
2019年9月24日,英国最高法院就首相鲍里斯·约翰逊决定让议会休会一事,做出了一项里程碑式的裁决:首相的休会决定是非法的,无效的。 这项判决在英国政坛引起了轩然大波,其深远影响至今仍被广泛讨论和解读。

要理解这项判决的重要性,我们需要回顾一下当时的背景。当时,英国正处于脱欧的巨大漩涡之中,距离原定的脱欧截止日期越来越近。约翰逊政府为了推进其“不惜一切代价脱欧”的议程,决定将议会休会五周,直到10月中旬。然而,这一决定受到了包括议员在内的许多人的质疑和反对,他们认为首相此举是为了规避议会监督,阻止议会对脱欧进程进行辩论和审查。

裁决的要点与依据:

最高法院的24位大法官以压倒性多数(11比0)一致裁定,约翰逊首相让议会休会的决定“无效且没有法律效力”。这份长达100多页的判决书详细阐述了裁决的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宪法原则的考量: 判决的核心在于对英国宪法中议会主权原则的坚守。虽然英国没有成文的宪法,但议会主权是其基石,意味着议会是最高的立法机构,拥有对政府的监督权。法院认为,首相的休会决定,实质上剥夺了议会履行其宪法职责的权利和机会,特别是就脱欧这一国家级大事进行讨论和决策的权利。这种休会并非是常规性的、出于立法目的的休会,而是出于政治目的,意图阻止议会行使其监督权。
“不得剥夺议会职能”的隐含原则: 法院指出,尽管宪法中没有明确禁止首相可以无限期地休会,但存在一个不成文的原则,即任何政府行为不得实质性地剥夺议会履行其核心职能——包括质询政府和立法——的权利。约翰逊首相的休会,长达五周,并且在脱欧这一关键时刻,被法院视为达到了“剥夺议会职能”的程度。这并非是普通的休会,而是“暂停”了议会的功能。
对法律适用的审查: 这次裁决的法律基础是苏格兰皇家法院(Inner House of the Court of Session)的一个判决,认为首相的休会决定是可以由法院进行审查的。英国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个观点,明确表示,首相的某些行政行为是可以受到司法审查的,尤其是当这些行为可能违反宪法原则或影响到议会的正常运作时。这打破了之前关于首相在外交事务和宪法事务上拥有不受司法挑战的绝对权力的长期模糊界限。
无授权的休会: 法院还指出,根据女王授权的诏令(Order in Council)的措辞,休会是为了“在10月14日重新召开议会”。但政府在法庭上的陈述却暗示了休会可能持续到10月14日之后。这种解释上的不一致,以及休会本身的“异常长”和“异常时机”,都加强了法院对其合法性的怀疑。

判决的深远影响:

这项判决不仅仅是关于脱欧的一个回合,它对英国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强化了司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这是最直接也是最关键的影响。最高法院的裁决再次确认了司法机构作为宪法守护者的角色,它能够对首相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即使这些行为涉及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等敏感领域。这为未来的政府行为设定了一个重要的司法界限,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2. 重申了议会主权的至高无上: 判决明确表达了,在任何情况下,议会都拥有监督政府的最终权力。首相的行动不能凌驾于议会的职能之上。这对于那些担心首相权力过大的声音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也提醒了所有政治行动者,议会才是国家政治的核心。
3. 对首相权力边界的重新界定: 约翰逊首相在判决后不得不立即恢复议会会议。这次事件迫使人们重新审视首相在决定议会休会方面的权力边界。虽然首相仍然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但这次裁决表明,这种权力并非是无限的,而是受到法律和宪法原则的约束。
4. 政治层面的震荡: 在做出裁决后,约翰逊首相的回应是强硬的,他继续坚持脱欧的立场,但这次裁决无疑给他的政府蒙上了一层阴影。反对党借此机会要求首相下台,而政府内部也可能因此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5. 对“硬脱欧”进程的影响: 议会恢复之后,反对脱欧的议员们获得了更多的机会来推动自己的议程,例如要求延长脱欧日期。虽然这并不意味着脱欧本身会被阻止,但它确实为反对者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和空间。

总结一下我的看法:

我认为,英国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是一次至关重要的宪法性裁决。它不是在干预政治决策本身,而是在维护英国政治体制的核心原则——议会主权和法治。通过这次判决,法院有力地证明了在英国,即使是首相的权力,也必须在法律和宪法的框架内行使。

虽然有人可能会批评法院干政,但我认为这恰恰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审查制度成熟的表现。在一个缺乏成文宪法的国家,正是通过这样的判例,英国的宪法原则才得以不断被重申和完善。这项判决不仅恢复了议会本应拥有的监督权,也为未来的政府行为树立了重要的警示,确保了英国民主制度的健康运转。它提醒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对权力的制约,尤其是在国家面临重大转折的时候。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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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国家不是西式民主政体,所以国人对这个异乎寻常判决的重要性没有多少体会。但是,比起这个判决将产生的深远影响,脱欧本身都变得有些无足轻重了。

我们要注意到一个裁决中的关键元素——大法官投票结果,是11比0全票通过。这是什么意思?这意味着背景、出身、党派联系等等,完全不同的十一位大法官,在这件事上表现出了极其反常的一致性。就算是一个普通案件,都甚少出现这样的情况,更何况是和脱欧牵扯在一起的一个扯皮案。这说明,整个司法界达成了一种默契。

这个默契就是,英国最高法院,要通过这个案子明确确立自己强大的司法审查权。这个案子,就是英国版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只不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美帝大法官被逼无奈和稀泥偶然产生的,而这个案件则是英国最高法院抓住机会主动出击,把手伸向行政权。

民主政体中,司法权支撑是很弱的,不像行政权有暴力机构支撑,立法权有民意和财政支撑。司法能和其他两权相提并论,靠的就是法治国家的大义名分。美帝大法官,是和稀泥过程中拉着宪法当虎皮,完美唬住了其他人,这才拿到了司法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正式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庭抗礼,然后一代代大法官不断强化这个大义,到最后,甚至当总统,小布什上台,都是靠法官裁决出来。

而英国司法权或者说最高法院的尴尬之处在于,他没有一部成文宪法,且权力来源从理论上讲是英国王权的延伸,这就让他们比较难像美国同行那样,扯着至高无上的宪法给自己背书。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英国最高法院,其实成立还不到十年,在此之前最终司法裁定权还在上议院那群老爷手里,这是典型的封建王权残余。

而此次判决,最高法院试图推翻已经由女王下了训令的advise,这原本是英国司法权合法性的来源,其实显示了这个新生的最高法院想要挣脱王权体制,获得更大施展空间的意愿。

所以这个案件,标志着英国的司法体系,将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实体,更加深刻地影响今后的英国政治格局,就如同美国的最高法院一样。

PS.英国现在的最高法院,是因为要和欧盟体制接轨而设计的,现在在脱欧进程中抓住机会显示自己要独走的决心,也算是一饮一啄,自有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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