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律师薛伟幸在执业时被杀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声明谴责,如何保障律师的从业安全?

回答
律师薛伟幸在执业时被杀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对此事件发声并进行谴责,这充分表明了维护律师执业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起悲剧也再次将律师的从业安全问题推到了公众视野的前沿。保障律师的从业安全,需要一个多维度、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涉及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律师行业协会、律师自身以及社会公众等多个层面。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详细阐述如何保障律师的从业安全:

一、 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1. 提升《律师法》的惩戒力度和震慑力:
明确规定对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扰乱法庭秩序、人身攻击律师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进一步细化对妨碍律师执业的各种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增加其可操作性。
考虑增加对恶意诽谤、侮辱律师,导致其名誉受损、心理遭受创伤的法律责任追究。

2. 刑事司法层面:
“袭警罪”的延伸适用或类似立法: 借鉴“袭警罪”的立法思路,考虑增设或适用“袭律罪”或类似罪名,对故意伤害、侮辱、威胁正在执行公务的律师的行为,提高刑事追诉的标准和力度。特别是当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时,应被视为对司法秩序的挑战,应从重从快处理。
强化公诉力度: 对于故意伤害律师的犯罪行为,公诉机关应积极介入,加大公诉力度,体现国家对律师职业的保护。
完善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确保律师及其家属在遭受侵害后,能够便捷有效地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3. 民事法律层面:
明确侵权责任: 对于因不法行为导致律师人身、财产损失的,明确其民事侵权责任,保障律师获得充分的赔偿。
保护律师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防止恶意曝光律师个人信息,避免其受到不必要的骚扰和攻击。

二、 强化司法机关的保护责任和配合力度

1.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律师权益保障中心”或类似机构的建设: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建立律师权益保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应律师的执业安全投诉和求助。
法院在庭审中的主动保护: 法官应积极维护庭审秩序,对扰乱法庭秩序、侮辱攻击律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律师在法庭上的安全发言权和执业尊严。
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和介入: 对于律师遭遇人身威胁、伤害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出警,保护律师安全,并依法追究加害人的责任。

2. 加强与律师行业的沟通和协作:
定期座谈交流: 司法机关应定期与律师协会、律师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共同探讨解决之道。
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 在涉及可能引发冲突的案件中,司法机关可以适当与律师协会沟通,形成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

三、 律师行业协会的作为和支撑

1. 健全投诉举报和维权机制:
畅通的维权渠道: 建立高效便捷的律师维权投诉举报平台,提供24小时热线或在线平台,及时受理律师的维权诉求。
专业的维权支持: 律师协会应组建专业的维权团队,为遭受不法侵害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舆论支持、经济援助等全方位的帮助。
主动介入调查: 对于严重侵害律师权益的事件,律师协会应主动介入调查,收集证据,并依法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推动问题解决。

2. 加强行业自律和风险管理: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律师依法依规执业,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升级。
执业风险提示和培训: 针对高风险的案件类型或执业环境,律师协会应及时向律师发布风险提示,并提供相关的风险防范和应对培训。
建立律师互助和支持网络: 鼓励律师之间互相帮助,形成行业内的支持体系,共同应对执业风险。

3. 开展舆论宣传,提升社会认知:
倡导尊重律师的职业: 通过媒体宣传、公益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律师的职业价值和作用,倡导尊重和理解律师的工作。
剖析典型案例,警示社会: 对于律师被侵害的典型案例,律师协会应积极发声,谴责不法行为,揭示其危害性,提高全社会的警惕性。
与媒体良性互动: 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正确信息,避免不实报道对律师造成二次伤害。

四、 律师自身的防护和风险意识

1. 提高风险意识,主动防范:
了解案件风险: 在接受案件前,认真评估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别是涉及敏感、复杂、可能引发激烈对抗的案件。
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谨慎公开个人信息,尤其是在社交媒体上,避免泄露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易被利用的信息。
保持警惕,注意周边环境: 在外出办案、会见当事人、出入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时,保持警惕,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 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学习沟通技巧: 学习有效的沟通和冲突管理技巧,尝试通过沟通化解矛盾,避免不必要的对抗。
了解基本的自卫知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在极端情况下,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我保护和规避危险的知识和技能。
利用科技手段: 考虑使用一些科技手段,如定位追踪、紧急报警按钮等,提高自身安全性。

3. 必要时寻求专业支持:
与同行交流经验: 与其他律师交流执业安全经验,学习他们的防范方法。
向律师协会求助: 在遇到安全威胁或潜在危险时,及时向律师协会报告并寻求帮助。
必要时报警: 当人身安全受到直接威胁时,应毫不犹豫地报警求助。

五、 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1. 尊重律师的职业身份和工作: 社会公众应理解律师是维护正义、实现公平的重要力量,尊重他们的职业劳动和付出。
2. 避免情绪化,理性看待司法纠纷: 在司法纠纷中,公众应理性看待,避免将个人情绪发泄在律师身上,理解律师在案件中的角色和职责。
3. 积极举报不法侵害行为: 如果发现有人对律师进行不法侵害,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律师的合法权益。
4. 支持立法和司法改革: 关注律师执业安全问题,并支持有助于提升律师安全保障的立法和司法改革。

总结来说,保障律师的从业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努力:

法律是基础: 需要更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界定和惩处侵害律师权益的行为。
司法是关键: 司法机关的保护责任和实际行动至关重要,包括审判、公诉、执法等各个环节。
行业是支撑: 律师协会应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维权的作用,为律师提供坚实的后盾。
律师是主体: 律师自身也需要提升风险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社会是环境: 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是营造安全执业环境的重要因素。

只有当以上各个环节都能有效运转,形成良性互动和合力,才能切实保障律师的从业安全,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薛伟幸律师的遇害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希望能促使各方更加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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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答一波。

被那个“家里有亲戚在司法局上班”,为杀人凶手洗白的匿名答主,炸出来了。

把律师说成讼棍,把他在司法局工作的管律师的亲戚说的像救世主一样。

说律师吸当事人的血。

哈哈,

没有司法局的帮助,律师想吸血也吸不上啊。

司法考试都由司法部门主管和收费。

律师执业证是由司法部门来颁发。

司法局管着律协,每年收团体会员费与律师个人会员费;

如何收费,怎么收费都由司法局管着,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要报送司法局备案。

律师费除了要交会费之外,

还有所里的抽成,用于房租、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费用等运营费用,

还要交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还要支付交通费、手机话费,业务活动人情往来的费用。

律师收费低了,在司法局看来,是低价竞争、恶意竞争,司法局是有权处罚的。

司法司是专门发过文件的,禁止律师低收费。

司法局可以把收费标准降下来,无钱可赚,讼棍自然就少了。

讼棍多,恰好证明了司法局管理不力啊。

说律师是讼棍,是搅屎棍,把他家那个在司法局工作的亲戚抬到高处,什么意思呢?

任何一个行业的人都有优劣之分,说到个例,我也举一个司法局的例子。

有的司法局工作人员,拿着国家税收发的工资,吃着律师的饭。

到处说律师不好,趁机接案子。

因为他们有管理律师的大权,当事人就信了,把“活动费”交给了他们。

他们就花点小钱,找个小律师出面,把这个案子给办了。

如果案子办的不好呢,还是律师的原因,是律师不好,与他们无关。

如果案子办得好呢,是他们好,他们有能力管律师,他们再给当事人要点费用。

双赢。

开始我觉得那个匿名答主是在为杀人凶手洗白,

现在觉得他是在为自己家司法局管理律师的亲戚洗白。


800多赞,谢谢各位知友。

记得学生党时期,有位美国老师讲诉讼法,这位老师在美国做过30多年的律师,年纪大了游历各国。

当同学们问他美国律师情况的时候,记得他说过一句话:

律师工作是有很高风险的,律师是为有钱人服务的。

当时年轻的我们听了这话是有些骚动的,觉得:哎呀,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怎么这样?

对标薛伟幸律师的遭遇。

一个有才华的年轻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农民工讨薪,为弱势群体维权,被对方,老赖杀害。

能得到什么?


网上有同情,有眼泪吗?有人为他点蜡烛吗?

更多的“人”蘸着他的血,对律师咒骂。

用他们的话来反问一句.:你们的良心呢,公平正义呢?

如果律师选择为有钱人办案,即便被对方伤害,是不是还能得到钱?!

这种蘸着人血,骂律师的人,对律师行有什么影响?对新入行的怀着梦想、怀着良善之心的年轻律师有何影响?

……

蘸着人血,骂律师的人,他们的作用就在于:让弱势群体更难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他们向律师要良心,要公平正义,

他们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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