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这种东西是用来刷新诉讼时效的,新案子诉讼时效几乎全满你发个毛的律师函。
想具体谈谈律师函的性质,发现 @逻格斯 已经捷足先登了,就不在这里班门弄斧(链接:知乎用户:如何看待 B 站视频揭秘卢本伟《绝地求生》开挂,被卢本伟寄律师函以“告上法庭”?)
在这里强调一下,律师函不同于起诉书,律师函也不是提起民事诉讼所必须经过的法庭程序。真要想起诉的话,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抄送被告即可,不需要提前以律师函的形式通知被告,完全可以“悄悄地进村,打枪地不要”。
其次,律师函并不代表对法律问题的正确解读,仅仅是基于客户所提供的信息,按照客户需求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如果客户提供的信息错了,法律分析再准确,结论也很可能不正确。譬如,如果律师函中称对卢本伟开挂的指控构成“诽谤”,而有证据表明卢本伟确实开挂的话,诽谤就不可能成立,因为无论民事还是刑事上的“诽谤”都要以捏造事实为前提。除非,卢本伟举证称自己在直播时并没有被蛇咬伤,或者更深一层,举证称自己近期和UU没有共处,因此“松鼠打不过仓鼠”称其“中了蛇毒”属于诽谤。(我倒是很期待法官看到这一主张时的表情。)
既然说真话不能构成诽谤,那是否可以构成侮辱呢?这关键就要看“松鼠打不过仓鼠”的行为是否具有民事侵权法意义上的主观过错,是否造成了自己人格权和名誉权的损害。
“毒”在电子竞技和游戏直播中是一个广泛被采用且不带侮辱色彩的诙谐说法。例如,说黄旭东“一口毒奶”并不会被理解为指控黄旭东在吕布、明皇等人的饮料中下毒。游戏直播领域有其特定的文化现象,例如,尽管现实中在的杭州市拱墅区的确可能存在一家“拱墅驾校”,但网友说孙一峰是“拱墅驾校校长”,并不代表捏造孙一峰从事该行业的事实,也不会被理解为贬低(或者抬高)杭州市拱墅区驾驶学校的教学水平。
当然,卢本伟可以向法官举证科普“蛇毒”这个词的来历,甚至称up主的言论侵害了他和UU的隐私权。但同样,up主也可以列举其他游戏直播中出现的“蛇毒”梗,证明该言论行为本身没有主观过错,而仅仅是在使用电子竞技中常见的诙谐说法,俗称“玩梗”。另外,“开挂了”也是一个广为流传的网络用语,除了指对方使用作弊手段不正当进行游戏之外,也可以是指对方水平高超,智勇双全。称对方开挂,和人格权、名誉权上的损害,不一定具有因果关系。
从法律以外的角度,卢本伟执意起诉对自己有百害无一利。按照网络热点事件正常的规律,这件事迟早也会淡出公众视野,然而诉讼过程就意味着将热点的持续时间继续拉长。更何况,随着现在庭审过程的公开性大大提高,双方举证的过程,就是大家眼睁睁看着更多实锤接踵而至的过程。
最后,千万别告诉他你家地址!!
近期,我们注意到我站up主“松鼠打不过仓鼠”在11月29日上传B站的视频中(av号16763170),指出某直播平台主播“五五开”(本名卢本伟)在直播游戏《绝地求生》过程中使用外挂。后续我们接到用户反馈,称该主播在直播中公开威胁我站up主,要求up主提供家庭住址,声称要寄律师函并将其“告上法庭”。
对于我站up主因为在B站制作投稿而产生的纠纷、因内容受到威胁、或产生法律问题,我们都将为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B站将尽全力保障其在法律法规及社区规范要求基础上,基本权益不受侵害、创作独立不受影响。
up主维权邮箱:weiquan@bilibili.com。
大家看到律师函就很兴奋,其实律师函就是一封来自律师的信,主要有三个目的:
第一,提示,目前国内很多人无知者无畏,通过律师函给对方普法,说不准就低头认错了,对于网络平台经营者,负有“提示——删除”义务,通过律师函可以达到提示的目的;
(@倪修智曾帮 @梁悦 的粉丝讨回公道,就只发了一封律师函,详见:知乎用户:为什么美国人对律师那么敬畏,在中国却不行?)
第二,中断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经过,会让对方获得一个诉讼时效的buff,发律师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让三年时间重新计算;
第三,正式警告,鉴于律师函并不便宜(3000元/份是行情),通过律师函发送警告,可以让对方更加重视,并且切实感受到诉讼的压力。
我甚至已经可以预想到这份律师函的内容,第一段大概是说,我们注意到,你发布了视频,称卢本伟开挂,第二段则引用《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有关条文,第三段下结论,称这种行为是彻头彻尾的诽谤,第四段要求up主赶紧删除,不然的话,哼哼,勿谓言之不预也。
但律师函的作用基本上也就仅限于此了,律师函不是传票、不是判决书,它的威力根本上来自于案件的事实,即up主“仓鼠打不过松鼠 ”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卢本伟的名誉权。
“卢伟是不是中了蛇毒”,这句话构成侵权吗?
抱歉,太难了。
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是“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因果联系”。
首先卢本伟得证明,这句话存在,并且就是“仓鼠打不过松鼠 ”说的。
其次卢本伟得证明,这句话就是骂人的,贬低了他的声誉。
不好意思,两点都很难。
值得讨论的是,“仓鼠打不过松鼠 ”指认卢本伟开外挂,并且发布了视频,这个是众所周知的,唯一的争议在于,他的视频是否能够证明卢本伟开外挂了。
谁主张,谁举证,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卢本伟就这一点起诉“仓鼠打不过松鼠”,那么仓鼠君就需要拿出证据说服法官,卢本伟确实开外挂了,否则将很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但这又能怎么样呢?
仓鼠君完全可以把同样的视频再发一次,去掉所有“肯定式”的语气,只留下质疑的内容,客观地指出这里存在何种不合理之处,疑似存在开挂的行为,然后五五开就拿他没办法了。
总之,看到越来越多的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管结果如何都挺高兴的,毕竟不管双方谁输谁赢,律师或将成为最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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