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需要冷嘲热讽,当事人有这种疑问是正常的。如果我请律师,说是律师费6000元,实际收取6740元,我会有同样的疑惑。
我的建议如下:
第一步,看看代理合同如何表述收费问题。
(没有签合同却收费的话直接去司法局、律协投诉)
看清楚代理合同写的是6000还是6740,以及具体的各种信息。
第二步,看看律所开给你的发票。
(没有发票就问律师要,不给发票直接去司法局、律协投诉)
看清楚发票开的是6000还是6740。
第三步,看看你的付款记录。
看清楚你付了多少钱,分几笔,分别付给哪个账号。
接下来有好几种可能:
比如你看到合同上已经明确写了,律师费6000元,740元诉讼费由律所代收并代缴给法院,原告起诉时不需再缴纳诉讼费。这种情况下740元实际给了法院,律所开给你的发票一般是6740元,但即使开6000元也是合规的。
2. 如果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的情形,法院有时候认为律师费偏高,对败诉方不利,会酌情削减律师费,以示关怀败诉方,抹零是常见操作。
比如侵害知识产权的案件,权利人的律师费依法计入维权合理开支,由侵权方承担。我的律师费经常被法院砍一半,甚至从万位上面下刀,说多了都是泪。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在判决书里写明律师费并未完全支持,是酌情支持,所以判决书的律师费金额低于实际的很正常。
3.740元是律师另行领取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比如合同上已经写明,律师办案时,如果需要到外地出差,交通住宿费另行支取。或者比如律师为了需要做公证、需要翻译文件,公证处和翻译机构就必须收取费用,这个费用也是由当事人支付的,律师只是代收代付。这种费用一般是在办案过程中独立转给律师的,和律师费本身分开。你可以看一下本案在哪里开庭,是不是外地,有没有涉及公证或者翻译文件等,再看看付费的时间,想一想是不是这类的钱。如果是公证处、翻译机构,多半会有发票,交通差旅则未必有。
4.律师真的私下违规收费了。
那就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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